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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常态化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01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常态化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街道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市、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习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常态化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常态化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全文)



街道常态化行政

执法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街道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市、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对象为授权执法街道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以及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和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体人员及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

第三条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对各街道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授权给街道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事项为主要内容的上岗培训,同时根据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常态化培训。

第四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

(三)国家、市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有关文件;

(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常识;

(五)其它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业务知识。

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五条 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讲课和集体讨论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通过分层分级、以会代课、法制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六条 培训分为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年度内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第七条 单项培训是指以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培训。单项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由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专业法律培训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单项培训的时间年度内不少于12天。

第八条 综合培训是指以综合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街道应结合各自执法实际、执法工作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区法制机构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九条 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应结合执法实际,可通过案例分析、工作研讨等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鼓励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十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终岗位责任考核的依据,记入执法业绩档案,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依据之一,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申领。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十一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应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 学习和培训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相关执法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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