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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制度】上甘岭区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8 13: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上甘岭区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一、为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健全移送程序,建立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移送与责任追究制度。二、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被申请人应当自行政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制度】上甘岭区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制度】上甘岭区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精选文档)



上甘岭区行政复议案

件移送制度


一、为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健全移送程序,建立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移送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被申请人应当自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行责令履行制度。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向被申请人发出履行催告。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就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经审查,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制作《责令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后,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经责令履行后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依法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区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由区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区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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