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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5-28 18:22:01 来源:网友投稿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将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将从4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采用“自荐海选”的选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一法两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市委“好字优先、干字当头”的工作要求,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团结干事、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大源镇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加强党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坚持和完善村委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上下联动,依法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竞选的资格。

2、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增加选举工作透明度,坚持各个环节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竞争。

3、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有关规定办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因村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村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在时间安排、选举组织方式、领导力量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镇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自2008425日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正式选举时间安排在200861日至63日。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委会由主任和委员34人组成。村党组织中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3职;村党组织中没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4职,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各村村委会具体职数见附表)

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采用“自荐海选”,如需另行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整个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推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自荐人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投票选举、总结完善八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425日—51日)

1、成立组织。组织学习“一法两办法”,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各村村委会职数;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确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制定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调查摸底。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入户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村民对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可能影响选举工作的情况。

4、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熟悉本村情况,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由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备案。村党组织成员要依法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程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5、做好宣传及其他工作。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进村入户,采取各种形式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准备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印制各种选举票证、表册。

(二)推选村民代表阶段(52日—58日)

1、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为便于议事、决策和监督,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60人。(各村村民代表建议数见附表)

提倡将村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代表,努力实现党员在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中达半数以上,妇女在村民代表总数中的比例达20%以上。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支两委成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但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的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在推选村民代表中,各村民小组中得票数最高的村民代表为村民小组长。

社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

2、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要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同时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发放授权书,经户代表签字后汇总,并发布村民会议授权公告。

3、确定选举办法。各村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向选民公布。

(三)选民登记阶段(59日—512日)

1、选民资格条件。根据省《选举办法》规定,选民的一般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和身体条件,即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行为能力;二是居住地条件,即本村村民;三是政治条件,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界定“村民”问题上,应以户籍为主,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应考虑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等因素,保证村民有一次和只有一次、在一处和只在一处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选民的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

2、选民年龄计算。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全镇统一为截止200853124时年满18周岁的。选民出身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

(四)自荐人报名阶段(513日—515日)

1、自荐办法。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海选”,选民根据村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愿报名。报名只能自荐村委会中的一个职位。

2、自荐人资格条件。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必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

3)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行端正,尊老爱幼,作风优良。

4)积极上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敢于负责,主持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6)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现任村两委干部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新进村委会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村务管理工作,现任村干部参与自荐竞职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荐报名:

1)正在服刑的、缓刑的;五年内免于刑事处罚的;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正在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期满不足五年的。

2)近五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之日起)。

4)煽动、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

5)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现任村干部离岗6个月以上不参与村务管理的;曾在村干部岗位上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现任村干部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村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三年内被确认为不作为村干部的。

8)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

9)用非法行为参与竞选的。

10)拖欠公款(包括承包款)尚未归还缴纳的。

(五)资格审查阶段(516日—524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审核通过后,镇党委与自荐人进行集体谈话,讲明要求,签订选举纪律承诺书。并将自荐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

六)竞职演说阶段(525日—531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自荐人撰写书面竞职演说稿,内容包括创业承诺、责任承诺、廉政承诺、服务承诺和选举纪律承诺。竞职演说稿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后,连同选举纪律承诺书复印件一起张贴在村务公开栏,接受选民监督。然后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录音,选举日的1日前通过广播在全村反复播放。并将录音带保存,以备后查。

(七)投票选举阶段(61日—63日)

1、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在选举日的5日前确定公布本村正式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自荐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二是印好选票。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主任、委员和专职女委员分职位附在选票后,按姓氏笔划排列。三是布置好投票、计票准备工作。本次选举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因病残确实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公告,设立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本次选举设立中心投票场所一个,也可设集中投票站若干个。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竞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由委托双方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2、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并由镇颁发由杭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另行选举。当选不足三人或主任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不足名额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自荐人中按票数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比相应职位未选出职数多一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选举投票日后的30天内进行。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如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八)总结完善阶段(64日—630日)

1、总结经验。镇、村两级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和教训,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及有关报表于620日前报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的20日内,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委会进行新老两届村委会的工作交接。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3、健全组织。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若干工作委员会。

4、建章立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

5、组织培训。组织开展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

五、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大事,是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建立以党委书记余荣儿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蒋庆元同志、镇人大主席朱玉坤同志、党委副书记祝燕青同志任副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由祝燕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好实施方案,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重点把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制定村选举办法、组织选民登记、办理委托投票、审查自荐人的任职资格等环节。全镇上下要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选举的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把好政策关,做到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倡导正气。各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纪律,端正选风,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参选者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当宣布其当选结果无效。①以金钱、财物收买选票的;②以金钱、财物雇佣他人拉票的;③造谣诬蔑、恶意中伤其他竞选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④以暴力行为强迫他人,以达到自己选举目的的;⑤在选举过程中强行抢夺他人选票或强行代人画写选票的;⑥选举过程中抢砸票箱,殴打选举工作人员的;⑦故意改涂他人选票或仿造得票情况的;⑧其他严重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严重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要加强对村集体财物的管理,严禁在换届选举前突击花钱、私分集体财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要建立经任职资格审查合格的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镇党委将组织进行集体谈话,重申选举程序,强调选举纪律,进一步弘扬正气、狠刹歪风邪气,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各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扰、影响原籍地换届选举工作,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立足长效,抓好后续。镇党委将对新一届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保证新班子成员尽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行职责。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监督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实现班子平稳过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明确村级各类组织的工作职责,要重视做好换届信访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各村实际,紧扣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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