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8篇

发布时间:2023-08-06 10:33: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亟需重视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该项工作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直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关键。然而,目前基层纪委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中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

  一是案件查办受制于同级党委“干预”,致使“不敢”报告工作。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然而,当前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

  二是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管制”,致使“不想”报告工作。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但是,除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外,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由同级党委直接任命,容易造成纪检干部队伍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现象出现。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出现

  “吃人家饭、端人家碗”,就要“受人家管、跟人家转,何必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现象,导致下级纪委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时受制于人,打不开局面,向上级汇报工作出现汇报不全面、顾此失彼,甚至“不想”报告工作。

  三是报告工作渠道“堵塞”,致使“不能”报告工作。目前纪委上下级之间报告工作制度还不健全、不规范,报告工作途径不畅通,影响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如,下级纪委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只是习惯于半年和年终报一下书面工作总结,或是例行公事将每个月受理的信访数量、立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通过报表上报给上级纪委,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的工作报告机制,致使下级纪委“不能”及时有效报告工作,很多重要工作和阶段性专项工作报告“堵塞”,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案件查办制度。应赋予纪委独立的贪腐案件查办权,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同级党委应当主动自觉回避,支持纪委独立办案。上级纪委应主动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直接参加和指导下级纪委查办同级党委成员的贪腐案件,排除和减少同级党委对纪委办案的干扰,影响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

  二是完善组织人事制度。下级纪委组成人员应由纪委书记提名,报上级纪委讨论决定并通知下级党委。纪委干部任免实行独立的组织人事制度,能够确保纪委工作不因组织人事关系而受同级党委的影响,干预纪委办案。

  三是完善财政支持制度。应将纪委“三公”经费和纪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独立预算列支,由同级政府财政拨付改为上级政府财政拨付,以免“吃人饭嘴软、拿人钱手软”,影响公正查办案件。

  四是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应建立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工作。下级纪委书记就向上级纪委进行年度述职,接受上级纪委的考评。纪委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有利于保证各级纪委严格依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纪律监督检查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篇二: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关于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的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调研报告

  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调

  研

  报

  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下,就我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做一些初浅的探讨。

  一、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责任意识偏淡。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甚至有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认为党委是管“大事”的,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

  责任落实过难。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臵只满足于按上

  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责任追究偏软。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监督主体偏难。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二、我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区委通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现责任到人,健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结果的运用,有效保证了党委主体责任得到切实落实。

  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整

  个班子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下发通知,将当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今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从7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与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法检两院等总计85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基层单位与所属单位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分层管理、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严格检查考核。区委制定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范围、方法步骤、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必述内容,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也定期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把督导检查情况反馈区委作为评价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年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其他工作绩效考核同步进行,按照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并执行干部提拔考核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三)抓好一把手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四班子联席会议,专门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布臵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好全区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并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过问党风廉政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等。对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新要求都组织党委常委会及时学习传达,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我区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纪委的决策

  部署,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突出抓好六个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抓学习培训,着力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强化对“三转”精神的学习培训,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通过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机关干部进讲堂、纪检干部全员集中培训、业务知识考试、观看电教片、收听专家讲座和举办研讨交流会等方式,着力解决好上面转下面不转、领导转干部不转、表面转实际不转和想转不会转的问题,不断深化对“三转”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内涵以及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的认识,找准“三转”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边对照、边谋划,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推动形成深入落实“三转”的共识与合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抓职能转变,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立足转变职能,强化办案力量,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内设机构,在区纪委新增设纪检监察2室,纪委机关机构设臵和人员配臵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严格落实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撤销或不再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59个,保留或继续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

  他业务工作要

  篇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亟需重视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该项工作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直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关键。然而,目前基层纪委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中存在“三不”现象需亟待重视。

  一是案件查办受制于同级党委“干预”,致使“不敢”报告工作。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然而,当前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

  二是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管制”,致使“不想”报告工作。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各

  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但是,除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外,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由同级党委直接任命,容易造成纪检干部队伍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现象出现。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出现“吃人家饭、端人家碗”,就要“受人家管、跟人家转,何必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现象,导致下级纪委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时受制于人,打不开局面,向上级汇报工作出现汇报不全面、顾此失彼,甚至“不想”报告工作。

  三是报告工作渠道“堵塞”,致使“不能”报告工作。目前纪委上下级之间报告工作制度还不健全、不规范,报告工作途径不畅通,影响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如,下级纪委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只是习惯于半年和年终报一下书面工作总结,或是例行公事将每个月受理的信访数量、立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通过报表上报给上级纪委,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的工作报告机制,致使下级纪委“不能”及时有效报告工作,很多重要工作和阶段性专项工作报告“堵塞”,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案件查办制度。应赋予纪委独立的贪腐案件查办权,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同级党委应当主动自觉回避,支持纪委独立办案。上级纪委应主动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直接参加和指导下级纪委查办同级党委成员的贪腐案件,排除和减少同级党委对纪委办案的干扰,影响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

  二是完善组织人事制度。下级纪委组成人员应由纪委书记提名,报上级纪委讨论决定并通知下级党委。纪委干部任免实行独立的组织人事制度,能够确保纪委工作不因组织人事关系而受同级党委的影响,干预纪委办案。

  三是完善财政支持制度。应将纪委“三公”经费和纪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独立预算列支,由同级政府财政拨付改为上级政府财政拨付,以免“吃人饭嘴软、拿人钱手软”,影响公正查办案件。

  四是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应建立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工作。下级纪委书记就向上级纪委进行年度述职,接受上级纪委的考评。纪委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有利于保证各级纪委严格依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纪律监督检查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篇三: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

  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三: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关于同级监督调研报告工作

  关于

  同级监督的调研

  报告工作

  加强同级党委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总结积累了一些加强同级监督的工作经验,如何在更具体深入有效上实现突破,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一、**区加强同级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运用中纪委、中组部在我区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成果,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纪检改革试点的有益做法,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编笼”关权务实推进,借鉴纳新创新推进,以常委会成员为主体,突出监督重点,逐步探索形成了以“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一)抓关键,强化党委组织领导。加强同级监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更是对同级党委的一场自身革命。因此,党委重视、领导推动是加强同级监督的关键。一是“一把手”带头推

  动。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审定推进方案,亲自部署工作任务,深入思考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并带头接受监督,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

  “一班人”主动推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区委常委一班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了群策群力的作用。三是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区委其他常委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联系会议,商讨完善方案,协调工作推进。四是精心准备积极推动。出台《**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分工》,拟制《**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推进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同时组织人员到江苏、湖北等地学习考察,邀请四川大学、新华社四川分社等单位学者教授座谈咨询,为同级监督试点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创新,构建新型监督模式。习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如何破解同体监督的难题,必须有改

  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探索实践中,我们着力构建新型的监督模式,一是在监督内容上突出“两重点”,注重针对性。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出来,加强对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上级党委和区委决策指示部署情况,遵守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反对“四风”、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委权威、严明组织纪律、维护班子团结。二是在监督方式上实行“三报告”,注重操作性。通过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廉政情况专报和廉政履责“双报告”,做到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区纪委已编发报送3期廉情专报,提醒督促相关常委会成员负责牵头抓好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在监督责任上强化“双问责”,注重约束性。严格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行为和发生系统性腐败等8个方面问题,区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四风”不力等6个方面问题,启动“双问责”,做到责任共担、风险共

  担、压力共担。四是在监督机制上建立“双保障”,注重实效性。作为推进同级监督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构建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履职到位的合力监督工作格局。

  (三)固成果,形成同级监督长效。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固化制度成果,把同级监督引向深化。一是着力推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通过实行廉政履责“双报告”,开展区委常委会成员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以及启动“双问责”,对出现严

  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随案问责分管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既让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方面“担什么责”、“如何担责”和“应该担责”,也让区纪委进一步明确“问什么责”、“如何问责”和“必须问责”,推动形成从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到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闭合系统,促进了“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二是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廉洁勤政。通过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实行廉情专报制度,以及区纪委对区委常委会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在“双报告”的同时按程序进行初核,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发生问题的进行问责等,让区委常委会成员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才能护航,时刻感受到“身边的监督”无处不在、“组织的保护”无处不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

  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通过完善并公示职责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清单等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以及加强常委会成员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措施,使领导干部行使“三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得到制约。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同级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思路困惑和破解难点,主要表现出的问题及原因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

  的扭曲,一些部门和单位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对班子成员—“领导中的领导”进行监督,需要很大的勇气,冒很大的风险,付很大的代价,主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不够。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在目前体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常委会成员,所有的人财物管理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也是业务上的指导,客观上带来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难度。

  三是监督制度不细。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机、监督保障以及监督问责等问题上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措施,导致在实践探索中不好把握。

  四是监督方法不多。现实中,党委常委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各种信息难以及时掌握,加之又没有有效的沟通途径,容易出现监督盲点。从实践探索情况看,同级监督还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监管防控少,权力运行监督多、思想作风监督少,领导干部本人监督多、亲属身边人员监督少等问题。

  五是监督能力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委的自身建设来讲,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导致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三、深化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试点成果,增强监督的实践性。通过前期的实践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形成了**区《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试行意见》。下一步,一是加快试行完善。用半年时间作为试点运行期,进一步细化“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的相关办法和操作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向常

  态工作转变。二是拓宽改革视野。更加主动向市纪委汇报试点情况,及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加强同级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拓宽深化改革举措。三是注重探索创新。督促加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创新探索出一套符合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体现**监督特色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办法。

  (二)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接受监督是基础。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自觉强化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遵守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以支持的态度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三)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同级监督,党委和班子是主体。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重点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边界,详

  列权力清单,建立“负面清单”。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并公布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稳步推进班子成员权力运行情况和个人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性监督机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推行党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四是进一步建立问题倒逼机制。通过纪委编发廉情专报,以及整改通知单,倒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分管单位的问题整改,不断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强化上级领导,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建议制定区(市)县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意见,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从机制层面进一步解决“同体监督”的难题。二是探索细化“两为主”、“双报告”的实施细则,在内容、时机、程序和关系等难点上予以明确,增强操作,不断赋予同级纪委的监督权威。三是推行区(市)县纪委书记易地交流、易地

  提拔和定期轮换制度,试行纪委各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拔任用向上级纪委报备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纪委受同级

  党委制约的程度。

  (五)推进纪检改革,增强监督的专业性。一是加快推进机构调整,尽快出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调整指导方案,进一步优化构成,整合力量,聚焦主业,着力建设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明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切实实现应转尽转,集中精力和人力抓好主业。认真落实区(市)县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分管或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解决好专职监督“不专”的问题。三是创新纪检监督体制,探索推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成员向集中精力监督下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协助上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转变,进一步强化纪委的监督能力。四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从严内部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恪尽职守,坚守纪

  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对本系统、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甚至分管党委常委,同时还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搭台”监督。善于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强化社会评价的结果运用,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篇四: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在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经验及思路汇报如下:

  一是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突出教育的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是抓监督,规范言行举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采取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对每一个人逐一点评,既点评工作,更要点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经常下到下级干部所在的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干部办过案子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当事人对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的现象。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门设立针对纪

  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为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观念,集中精力专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约谈,以“廉政约谈”为抓手

  构筑干部拒腐屏障.为了将监督关口前移,把那些正迈向腐败门槛的人拉回来,充分贯彻“教育在先、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要求,真正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确保干部队伍成长安全,通过“约谈”,指出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敲警钟、亮红灯,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积极创造条件,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建立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四是抓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高规格配置纪检监察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让干部有

  作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表现优秀的,应优先考虑,,高看一等,厚爱一层。

  五是明确办案主体。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纪检监察机构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如果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就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

  六是纪检干部由上级任免。纪检干部承担着一个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任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七是采取派驻监督工作方式。由上级纪委向下级单位派驻纪

  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纪委履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派驻。上级纪委要向所有下级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八是巡视监督要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上级部门做到对下级单位全覆盖巡视。这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覆盖。对所有下级单位都应当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二是抓好重点。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无论是谁,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三是发现问题。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九是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十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权必有责。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砀山县局(营销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篇五: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某镇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承担的具体任务,首要的就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来,XXXX镇着力强化“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切实加大同级监督力度,提高实施和监督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成效

  (一)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立足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全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类清单,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动态考核评价,促进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覆盖各部门、各方面。年初,督促党委书记与副职领导签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份,涉及xx大类xx个方面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厘清职责边界,持续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履责无死角。

  二是注重运行监督。督促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跟踪问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找准任务、履职尽责。加强与人

  大、政协及司法等监督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健全镇党委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同级纪检组织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提醒”制,由镇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

  一是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镇纪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加强对同级党委决策的监督,监督在制定决策过程中,是否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杏合乎社情民意等。

  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推进科级干部队伍“廉政档案”建立工作,对本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由镇纪委根据“廉政档案”,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党风廉政情况出具“廉政鉴定”,并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签字背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监督。

  三是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坚决执行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本级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以及市区财政投入重点工程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事前警示、过程督查。督察主管科室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纠正查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征地、开发、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政不廉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一是分层分类分岗教育。从“菜单式”教育入手,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分类别、层次和岗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把手廉政教育制度,针对全区历年来腐败典型案件、党风廉政政策解渎、作风建设新规等设定宣讲课程,筑牢一把手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找准执纪用权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行使,建立内控机制,编好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是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搭建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库”,全镇科级以上干部及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配偶情况、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房产、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家庭从事或参与的经营性活动等情况上报,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做到事前预防,避免造成利益冲突,进一步规范了从政行为。

  二、存在问题

  当前镇纪委在加强同级监督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清

  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纪委监督的主观性与党委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同时存在。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督盲点较多。因为党委班子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纪委书记没有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更不便过问和干涉其工作情况。镇纪委监督的领域涉及面广,镇纪检工作人员在部分领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是监督缺少独立性。镇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容易导致对同级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定期举办“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讨论、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是党在新形势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表现,自觉为同级纪委监督提供条件,创造广开言路、诚纳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升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自上而下地带动作用,上级要为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

  作出刚性规定,对同级党委接受监督作出硬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方便操作,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通过开展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搭建监督平台。三是建立完善向同级监督组织通报制度。深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督促党委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三)完善重点监督内容措施。扎实做好政治监督,纪委通过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党委会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纪委介入的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在重大决策上,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在选人用人上,对党委拟提拔、交流的干部人选,明确纪委全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在资金项目上,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规范和解决“钱怎么用、事怎么定”的问题。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同级监督、执纪审查的本领。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力求在同级监督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同级监督措施更实。要用好大数据等现代手段,不断提升同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篇六: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促进各级纪委书记履职尽责,增强协同监督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xx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xxxx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务说明(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纪委书记、未配备纪委书记单位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干部。

  第三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应在同级党组(党委、党总支)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及时有效的原则,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无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党委)决定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2.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等问题。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有无不重视或不支持反腐倡廉工作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等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和本级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情况,有无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问题。

  5.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和协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有无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6.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其他重要情况,有无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等问题。

  7.发生和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含本单位自立案、被地方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有无报告不及时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

  8.影响公司形象的越级上访或行风事件、干部作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有无网络、报纸等媒体刊发的负面新闻报道或社会舆论不过问、不处置等问题。

  9.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有无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10.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廉政风险、行风风险的苗头性问题。

  11.纪委书记本人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情况。

  12.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对公司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等。

  第三章

  报告方式

  第五条

  纪委书记每季度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一次工作,于每年3月25日前、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完成报告工作。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两种方式,并填写《纪委书记每季报告工作重要(具体)事项表》(见附表一、二)。

  第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开展定期报告工作:

  1.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分别听取下级各单位纪委书记工作报告。

  2.公司系统反腐倡廉会议期间专项安排听取下级纪委书记工作报告。

  3.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到下级单位专门听取纪委书记报告并检查工作。

  4.下级纪委书记到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汇报。

  第八条

  对突发性事件和问题仍须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

  公司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定期向公司纪检组报告工作。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公司纪检组和直属单位纪委要及时研究分析下级纪委书记报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党总支)。

  第十一条

  对因报告不及时、本人失职、问题失察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应进行问责,酌情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岗、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支持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xxxx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纪委书记每季报告工作重要事项表

  单位: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篇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重点约谈。例行报告分为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随时报告分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约谈为专题报告;

  二、半年工作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前完成,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年底完成。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例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收到和反映所在乡镇(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查办所在乡镇(管委会)副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应当其实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重点约谈主要包括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报告工作的方式

  报告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派员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五、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篇三: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要求报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包括:村级及部门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和内容

  (一)单位重大事项

  1、各单位装修、新建、改建办公楼,修建公路、饮用水等各项公益事业,造价在一万元

  以上的项目;

  2、各单位所管理的国有或集体土地、林场、楼房、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让、变卖、承包等处置情况;

  3、各单位涉及向农民群众收取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各村每季度收支明细情况(由经管站按季度做帐后上报);

  5、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6、各单位重要节假日或上级规定的特殊任务时期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7、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及其配偶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活动,参与承包、租赁、购置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场、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资产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

  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需事前请示批准,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由单位填写,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依干部管理权限和报告的不同事项,由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或乡纪委

  领取并由本人填写,报送同级党组织,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乡纪委备案。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表中不便填写的可另附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地上报单位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单位领导干部应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自理;情节严重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者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部门内予以公开。

  (三)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由乡纪委负责。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篇七: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汇报(共3篇)

  第1篇: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之我见一

  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之我见(一)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纪检机关后所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防止权力病变、控制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各级纪委在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职能中,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说,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五不”,即不让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能监督。这“五不”既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还有体制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当前,我们党的建设正处在一个大转变的时期。随着治理整顿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党风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党风和廉政建设,又把监督特别是对同级的监督,推上了重要位置。本文试就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调动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两方面的积极性,是实施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首要前提。同级监督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结到底是认识方面的问题。对伺级之间为什么需要监督和被监督,一些同志缺乏深刻的认识,缺乏平等的意识。一方面是党委及其成员不让监督。这些同志认为,纪委主要任务是对下级的监督。对同级的监督,只不过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他们自恃高人一等,以领导者自居,似乎纪委只有接受其领导之义务,而绝无对其监督制约之实权,把加强领导和接受监督对立起来。因此,他们平素很少向纪委或纪委干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谁要是真的去监督,便被认为是“不服从领导”、“与自己过不去”而大为不悦,乃至自度于怀。另一方面,在纪委或纪检干部中存在不敢监督的状况,这些同志怕字当头,怕自己受制于人,因而思前顾后,一畏首畏尾,“口欲言而慑懦,足欲行而趟超”。这些情况说明,实施对同级的监督,首先必须解决好认识问题,调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方面钓积极性。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监督者与被监

  督者都能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三个关系:一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与保持廉洁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是我们党保持自身廉洁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实践所证明。特别是同级监督更是如此。小平同志说过,同级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其效果比下级监督大得多。各级纪委因为工作关系,而与党委接触较多,从旁观者的角度,对问题能看得比较清楚。这种最有发言权的监督,最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清廉。各级党委应基于这样的认识来对待同级纪委的监督。二是实施领导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确立平等的意识。在我们党内,任何人不论职务的高低,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作为党委,要克服“高人一等”的思想,既要理解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又要自觉.卜也真诚地接受纪委的监督;作为纪委,要去掉“低人一等”的思想,发扬‘’秤佗虽小压千斤”的勇气,不能因为要接受党委的领一导而放弃对党委的监督,要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三是立党为公与个人恩怨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都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是党的重要工作,不存在个人恩怨的问题,要立足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地对一待和支持监督。这样才能河动被监督者欢迎和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及监督者敢于监督的积极性,为搞好同级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加强“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提供保证,是实施同级监督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就同级监督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根据实践的情况,笔者认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力:一是有审查同级党委文件的权力,搞好事前监督。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对这三个阶段都要有所监督,但最关键、最主要的乃是事前监督,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文件进行审查,是事前监督的基本形式。便于在文件下发之前及时纠正减少其决策中的失误,减少实施中造成的损失。同级党委对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只要言之有理有据,应当无条件接受。现在的问题是,各级纪委不但无权市查同级党委的文件,制止不了决策中的错误,而月.在这些文件下发后,不论正确与否,都要纪委保证它的实行,否则就是不

  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不支持改革和经济建设,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二是有向同级党委提出质询的权力,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有回答质询的义务。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纪委认为如有搞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提出询问的,或是对一同级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和廉洁方面,需要提出什么问题的,同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应作出如实的、客观的、具体的回答。切不可认为是“无权过问”而不子理采或是以为“找岔子”而耿耿于怀。三是有单独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情况的权力。

  第2篇: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为明确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在办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镇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事项

  (一)学校购置车辆、管理软件及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二)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向党委、人大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五)预算外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大额开支1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学校大型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

  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七)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九)超出本校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十)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十一)学校用书的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必须事先请示,经县党委、人大审定同意后方能征订。

  (十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的要求:

  (一)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党委、人大收发室登记后送局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二)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告事项

  (一)中心学校、中小学校长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其手机号码;学校办公电话号码、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二)学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三)学校工程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其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应先向镇党委、人大报告,由镇党委、人大计财科派人参与有关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填报《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记录表》及时报镇党委、人大计财科;重大工程的重要部位施工要向镇党委、人大报告,由镇党委、人大计财科派人到现场检验。

  (四)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

  留,并按规定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其使用情况。

  (五)各级各类学校所辖范围内师生若发生群体流行性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镇党委、人大。

  (六)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七)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八)外镇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九)学校的网站、网络教室、校园网等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镇党委、人大。

  (十)学校的网站建设应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具备承包条件,承包合同必须报送镇党委、人大并通过镇党委、人大鉴证;学校房屋、门面、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承包合同须报送镇党委、人大并经镇党委、人大鉴证、登记备案。

  报告的要求:

  (一)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镇党委、人大相关科室和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对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向镇党委、人大相关科(室)报告。

  (三)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浅谈纪委加强监督同级党委的初步探索最新版

  浅谈纪委加强监督同级党委的初步探索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在笔者看来,此次纪委监督权从多角度加以强化,试图通过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这将有效解决当前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中存在的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制度刚性不足、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一、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纪委的工作重心越来越集中于下属单位反腐败领域,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则呈弱化趋势——“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陷入体制与角色冲突的两难境地,甚至出现了因行使同级监督权而遭受打击迫害的现象。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200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职级待遇。早在1993年,刘善祥就发现了程维高秘书李真的贪腐线索。立案查处时,刘与程维高发生冲突,结果被安排“病休”,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另一个很有证明力的典型是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前纪检委书记刘继全。他举报原汉台分局公安局长汪广赋的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居然“原件”返回到他自己手中。2010年,他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汪广赋才被免职。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政组织和领导成员的职责,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同级党委监督缺乏权威性。由于领导体制的规定。纪委毕竟还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毕竟还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那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凡是查处党委成员违纪违法案件,有几件是同级纪委发现或反映的?上级纪委检查下级党委成员的问题,又有几件是同级纪委检举揭发的?检举党委成员的来信,有几封是寄给同级纪委的?这说明群众反映党委

  成员问题基本都是写给上级纪委,对同级纪委解决同级党委成员问题的能力缺乏信任感。事实上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解决同级党委的问题就更难。

  二是制约了纪检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由于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的控制之下,没有同级党委的认可,纪委机关往往会成为一潭“死水”,花钱有难度、干部流动有难度、提升职务有难度。反正“无事谁也管不了,有事他也跑不了,组织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会处理他。”个别同志碍于老领导、老战友、老关系而撕不开情面,或自身也有某些腐败恶习,因而搞“和平共处”,你好我好大家好,存在着老好人的思想,主动放弃监督。这样,由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双重领导”主要是同级党委的领导,那么又要对自己的领导实施监督,纪检机关能不受制约吗?纪检干部能没顾虑吗?纪检机关与纪检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的减弱,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自然就乏力。要么根本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难主动向上级纪委反映。如此对同级党委根本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是限制了纪委查办案件的独立性。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构,那么纪委办案也应具有独立性,党委不应干预。然而,由于双重领导体制使得纪委办案没有独立性,尤其那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需要处理时必须报同级党委批准,党委若不同意纪委的意见,纪委就得违心地修改处理意见。

  二、国内部分省市打破困局的创新尝试

  针对“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中纪委多年来也在试图破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纪委提出建设双重领导体制就是要将这些尝试制度化,主要体现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认为,《决定》出台实质上是调整了以往格局,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接领导,弱化了同级党委的影响。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未来开展反腐工作的大势所趋。2013年广东省开始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

  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德述廉制度,规定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要在纪委全会上公开“亮相”一次。“三述”对象的报告情况及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梅州、惠州等地市纪委实现完全的统一管理,纪检组成员通过列席监管单位全局性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会议,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实施监督制约机制。

  揭阳市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开办“三纪”培训班,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高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注重信访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有违纪苗头倾向的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

  加强公开监督,惠州市探索建立党务公开通报、县委权力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和问责追究等一批长效机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陕西省委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全委会、部分全委会成员列席常委会,参加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完善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制度,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出台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以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办法,强化对常委会权力的监督制约。

  13年11月,云南省昆明市纪委实施了《下级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并将汇报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为基层纪委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了政治保障、制度支持和宽松的环境,12月份,昆明市纪委听取了盘龙区、倘甸产业园区等9个纪(工)委(纪检组)的汇报。

  昆明市纪委采取定期汇报和及时汇报两种方式,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遇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则要及时汇报。汇报可把县(市)区纪委书记和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

  组长请到市纪委,市纪委领导也可到下级专门听取汇报并检查工作。《规定》也适用于昆明市各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十八大之前,黄石市已经有不少试点和探索,如2010年8月,全市有8家纪检监察派驻到单位,为下一步真正解决监督权的独立行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笔者工作的黄石市城管局,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每年党委会成员都自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向市纪委作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上发言,公开述职述德述廉,接受了干部群众监督;局纪检组采集领导干部及党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信息,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严格干部考核制度,起到了较好的党内监督成效。

  三、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途径方法探析

  (一)通过深化改革将纪委监督转化为制度和程序上的制约。要突出三个重点:一要突出抓选人用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改革,坚持民主推荐,健全推荐程序,真正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人事任免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建立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干部任免公平公正。二要突出抓重大决策和关键领域。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三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监督。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纪检干部首先自身要过得硬。作为纪委书记,在实施同级监督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始终保持疾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始终顶住权力的重压,顶住金钱的诱惑,顶住利益的引诱,顶住“关系网”、“人情网”的困扰,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在工作中,对群众来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和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上报的上报,决不姑息纵容。

  (二)最大限度清除灰色地带,通过推进公开透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一要公开权力本身内容。健全党委权力运行公开制度,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让干部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二要公开权力运行情况。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及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公开透明,逐步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让干部群众知道权力是否规范运行。三要公开权力行使者信息。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公示,强化抽查核实,进一步健全拒报、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现和惩处机制,通过公开个人真实信息,厘清领导干部公私利益界线。

  (三)最大限度凝聚监督力量,通过构筑立体式监督网络使权力滥用无处遁形。一要善借上级监督之力。善于借势,整合资源,合力监督。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特别是对纪检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任用、经费保障、查办案件等工作,要首先赢得上级纪委的关心重视,借助上级纪委的强有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扫除工作障碍。二要整合同级监督之力。按照多部门整体防治思维,对外横向整合反腐力量,对内优化机构设置,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善于在工作中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调动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三要依靠下级和社会监督之力。各级纪委要通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准确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上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要认真受理、仔细核查群众反映的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各种问题,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开展监督,使监督触角覆盖到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和社交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最大限度赋予纪委职权,通过健全程序和完善机制让纪委在监督中展身手。一要健全发现机制。规定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纪委选派纪委委员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党委重大事项由纪

  委牵头督办,保证纪委实时监督党委重大决策形成和执行过程,及时发现问题。二要健全干预机制。明确党委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会商,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党委应暂缓实施并认真研究。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要健全调处机制。上级纪委收到举报下级党政班子成员信访件的,应转下级纪委掌握情况。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同时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必要时可与下级纪委共同开展初核。

篇八: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的工作汇报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全面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全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履职的基本情况

  一是明确职能,整合机构,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更新理念,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大力精简议事机构,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xx个精简为xx个,改变了原来参与推动职能部门具体事务的做法,解决了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二是扎实推进监察委员会和派出乡镇监察室组建,调整了内设机构,坚持向执纪监督一线集结力量,将工作重点放到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上,办案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规范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职责分工,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聚焦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中心工作,不得参与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确保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四是强化考核问效,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围绕执纪监督问责重新厘清科室职责,将科室工作量化分解,定性、定量考核,并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所占分值和权重,突出了办案

  工作的“主业”地位。

  二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信访案件线索分析会,从真实性、可查性、成案率等角度对信访案件线索进行筛选、分析,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重要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工作机制。即定案件主办人、定任务、定办结时限,实行常委包案,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完善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加强了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实行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室制度,将xx个乡镇划分为7个协作办案区,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来,xx个乡镇(街道)纪委共初核案件xx起,立查案件xx起,党政纪处分xx人,均创历史新高。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力推动主责主业落实到位。一是重点抓作风建设,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xx起x人。有效促进了干部作风好转。二是重点查处涉及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xx起xxx人,党纪政务处分xx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三是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对xx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x8个,移交问题线索x条,巡察覆盖率达到xx%,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四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烈震慑,共

  受理信访举报xx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x件,立案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采取留置措施x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培训,严格管理,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完善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学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公道正派,廉洁履职。采取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增强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先后组织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会xx次,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xx人次。制订《工作制度汇编》,修订完善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工作规范、内部监督等制度xx余项,规范了办案行为,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我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共有编制xx人,实有工作人员xx名,缺编xx,大多是公务员编制,而县级却没有招聘公务员的权力,省市每年批准的现招收的公务员编制很少,很少分到纪检监察机关。县级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许多干部长期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组织调入的干部熟悉纪检业务的不多,尤其派驻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

  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同级监督难。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县纪委领导班子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受县委领导,人事安排权、财政权、干部使用提拔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纪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严重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成为其事实上的下级。

  (三)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本土化。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除书记已实行异地交流外,一般是本县人,他们生活、工作在本县,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也大多生活、工作在本县,同时,纪委干部的家属、子女要就业、要上学,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致使纪委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不瞻前顾后。

  (四)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在县、乡层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的规定还没有的落实,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管理没有效抓手,乡镇(街道)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影响了职能发挥。同时,大部分乡镇只有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不高,乡镇纪委客观上难以担负起诸多的职责任务,大量工作必须依靠县级纪委来具体开展。

  有关意见建议。

  (一)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为主规定。同时,县纪委监察机关的科级干部的提拔、调出和调入,市纪委参与或县委决定前报市纪委批准,打消县级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的顾虑。

  (二)充实县纪检检察机关力量。建议上级纪委统一组织公务员招聘,解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缺编和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同时,加强干部交流和使用。建议推行上下级纪委之间和县与县的交流机制,交流范围主要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提高县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对于工作能力突出的县纪委副书记,可以经上级纪委考核后,享受副县级纪检员职级待遇,提高权威。解决纪检干部本土化和不敢监督、监督不力问题。

  (四)制订具体的执纪执法细则。关于党内法规过于抽象化问题,建议上级纪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把上级廉政法规细化、具体化、程序化,防止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失之过严或失之过宽的现象,保证其严肃性。

推荐访问:纪检监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纪检监察 同级 党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