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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19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1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工作制度(19篇)党委工作制度  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工作制度(19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工作制度(19篇)

篇一:党委工作制度

  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三条学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张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党委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第五条党委职责及分工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校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学校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抓好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

  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升电大软实力。

  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学校设立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三章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

  第六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必须自觉地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市委的权威,对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市委书面报告工作总结。

  三、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向市委、教育局党组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四、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保守党的秘密,不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

  决策部署妄加评说、乱发议论,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讨论推荐上报和审议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授予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五、批准党委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

  六、参与研究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七、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二、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提议,经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将会议议题印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就相关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参会人员要结合议题做好发言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五、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不同意的要记录在案。但一经形成决议,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做出决定,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或人事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对已做出决议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办公室送阅会议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八、对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并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正式决议。

  九、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十、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委员根据分管工作负责执行,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报请党委会讨论。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集体决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除党委委员外,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十二、会议讨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

  偶、子女、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对发生泄密、失密或严重违纪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直至处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党委组建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参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成员为正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教工支部书记。必要时可扩大到全学校中层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两个月主持一次。

  第十条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上级党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党委和党委委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党委委员党性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会议坚持畅所欲言,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征求好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委员要撰写好发言提纲。会中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向全学校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委碰头会。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校党委工作,党委委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实际,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破解难题,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专题会。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确保党组织的活力。

  第四章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党委文件的审定签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应注重公文办理的及时性,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第十四条党委拟发文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初稿。经科室负责人审稿后交学校办公室定稿。办公室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按文稿要求经党委分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

  凡涉及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党委文件,必须与党委会议记录核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果文件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综合管理等内容,由办公室先司法咨询、再分别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签发;属综合性、全局性的党委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上级党委文件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传阅,办公室主任要明确传阅、审批意见,严防误文、失文。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意见后传党委书记阅批。

  第五章干部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在与上级组织部门先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严格把关。因党委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人选提拔任用后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教育惩戒,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第十八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推荐为上级副职,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动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六条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进行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二十七条考察中层干部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二十九条讨论决定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学校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学校党委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任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一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聘任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竞争上岗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干部任免中的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三十六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党委联系服务党支部、党员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党委要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支部要开展联系党员活动,加强对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党员解决思想疑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党委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党支部、科室和党员中去,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党支部和党员提出的问题,帮助抓好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党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要定期开展帮扶活动,重点帮扶老党员、困难党员,通过走访、帮扶、党内捐助、救济等切实有效的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不定期开展谈话活动,对存在思想问题或者出现不良苗头的党员要及时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教育,化解矛盾。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六、维护党员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第三十八条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多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正常工作、快乐生活。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四、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按照《张掖电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执行。

  第七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常态化议题,定期研究谋划,经常督促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凡属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都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传达落实。

  三、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和确定的主题,高质量地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四、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沟通,相互提醒帮助,消除思想隔阂,努力形成团结协调、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必须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党员干部。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以上率下,弘扬正气,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关键作用。

  六、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在手上,重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七、党委要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学校得到全面严格落实。

  第八章支部工作

  第四十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一条党支部发展党员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

  第四十二条加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支部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坚定,业技精湛,作风扎实,绩效优秀。对思想堕落,纪律涣

  散,工作消极的党员要严肃批评、加强教育、帮助提高。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十三条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课)制度。

  第九章评优创先

  第四十四条以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为目的,大力表彰先进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层次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四十五条评先表彰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推选出来,党委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体现评先表彰的公正性、导向性和激励性。

  第十章文明创建

  第四十五条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用目标责任制规范工作任务,用监督机制保证工作落实,用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工作。

  第四十六条促进文明创建提档升级。

  一、抓理想信念教育,增强职工历史责任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抓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和钻研,增强职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抓示范引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文明创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努力提高职工待遇,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篇二: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

篇三:党委工作制度

  党工委工作制度

  党工委工作制度

  1.1工区党工委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各参建单位党支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1.2主要任务:

  1、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搞好共建工作,抓好综合治理,创建良好环境。

  1.3遵循原则: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管理,以生产经营成果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注重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管理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原则。

  1.4工作目标:建立一个规范完整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种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选树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探索一条具有沈丹客专特点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1.5工作内容与方法:

  1、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项目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施工管理全过程。广泛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建立以质量、成本、安全、进度、环境、科技为中心的“六位一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坚持把施工管理和生产中的重点、难点作为项目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质量意识教育、成本意识教育、环保意识教育,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客专,打造沈丹安全工程”目标。

  3、根据承担的工程任务和面临的形势,及时编发宣传教育提纲,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饱满的热情和斗志投入到沈丹客专建设中。

  4、按照客专公司的统一标准,做好现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大干快上的氛围,内鼓士气,外树形象,展示企业良好风貌。

  5、认真抓好施工生产薄弱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上桥头、下工班、进隧道、到宿舍,覆盖全员。

  6、强化外协队伍的教育管理,把外协队伍员工教育纳入思想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特别是抓好架子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

  7、围绕施工生产任务,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积极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主题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

  8、通过美化生活环境、办好食堂、开展文体活动、抓好卫生保健等工作,抓好“三工建设”,满足职工的物质、精神需求。

  9、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抓好新闻报道、信息通报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

  1.6制度建设与考核:坚持施工生产与思想政治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党工委要紧密结合施工生产,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和保证。行政组织要大力支持党工委的工作,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和岗位职责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目标同向、责任同负、风险共担、同奖同罚。

  1.7考核评估。着重把握“六看”:

  1、看项目班子是否团结同心、清正廉洁;

  2、看干群关系是否融洽,是否形成团结和谐的氛围;

  3、看能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并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4、看项目对职工是否有吸引力、凝聚力;

  5、看与驻地关系是否密切,是否对任务完成有促进作用;

  6、看是否有大局意识,是否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1.8考核评估办法:项目党工委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对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考评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我评估、群众评议、领导评价、重点抽查、对比综合等方法,对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出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考核评估情况及时通报,对成绩优良的单位和人员要实施表彰奖励。

篇四: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和促进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条

  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是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员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1、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公司党委保证各基层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由基层支部处理的事

  情,无特殊情况,公司党委在对基层支部做出有关决定时,通常征求基层支部的意见,需要基层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基层支部通报;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公司党委和基层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分别负责组织党委会、支委会活动,分别协调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每个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每个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会或支委会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

  1、每个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2、对泄露秘密的委员,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内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例会制度

  1、党委会、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2、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局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

  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方针性、政策性文件,需经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后,由党委副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常规性文件,由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党委书记签发;上级党委的文件需要以公司党委名义转发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基层支部名义印发、转发、上报的各类文件,均

  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

  1、公司党委每年向建设局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部每年要向公司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2、公司党委委员、基层支部委员每半年要将分管工作的情况向党委会或支委会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公司党委对基层支部的请示要及时予以答复,属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九条

  作风建设制度

  1、每个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党委会应坚持学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和方法;

  2、每个委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3、每个委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4、每个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

  5、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组织督查制度

  1、凡属公司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制定下发的文件,都要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独立完成任务;

  2、要把公司党委的每项决策都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责任和质量,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决策实施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篇五: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市局党务工作机构为局政工科,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组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组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组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组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组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局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组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组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质监事业发展规划;

  2、质监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局机关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质监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局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质监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质监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质监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局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的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部门辖属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

  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经局党组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领导集体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局的学习作出表率。各科、所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本科、所负责人审定并督促落实。科、所长的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审定。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科、所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室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每半年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全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

  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

  大局观念,消除各种不健康思想。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不允许搞老乡、同学、老同事之类的小圈子。要对全局负责,特别在人的问题上,对分管的和不分管的科、所要一视同仁。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维护全局的良好形象出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1、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科、所要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2、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到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当中。3、各科、所要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省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局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各科、所要及时组织学习市内外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建设报告会或收看一场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并组织各科、所开展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要注意发挥好党支部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的作用。

  (三)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同志对分管科、所或本科、所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汇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防止“两张皮”现象。各科、所长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所的思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分工对分管方面和分管科、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科、所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各科、所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大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3、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许“跑官要官”;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许参与赌博;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国家质检总局“八严禁”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八禁止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3、严禁借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监督检验等机会谋取私利;

  4、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

  5、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礼品;

  6、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乱出质量证明;

  7、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与企业签订各类“服务”协议,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放弃原则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

  8、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五个坚决

  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4、坚决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

  5、坚决确保政令的畅通。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篇六:党委工作制度

  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三条学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张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党委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第五条党委职责及分工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校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学校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抓好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

  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升电大软实力。

  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学校设立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三章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

  第六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必须自觉地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市委的权威,对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市委书面报告工作总结。

  三、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向市委、教育局党组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四、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保守党的秘密,不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

  决策部署妄加评说、乱发议论,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讨论推荐上报和审议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授予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五、批准党委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

  六、参与研究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七、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二、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提议,经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将会议议题印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就相关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参会人员要结合议题做好发言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五、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不同意的要记录在案。但一经形成决议,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做出决定,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或人事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对已做出决议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办公室送阅会议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八、对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并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正式决议。

  九、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十、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委员根据分管工作负责执行,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报请党委会讨论。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集体决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除党委委员外,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十二、会议讨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

  偶、子女、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对发生泄密、失密或严重违纪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直至处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党委组建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参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成员为正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教工支部书记。必要时可扩大到全学校中层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两个月主持一次。

  第十条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上级党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党委和党委委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党委委员党性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会议坚持畅所欲言,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征求好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委员要撰写好发言提纲。会中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向全学校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委碰头会。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校党委工作,党委委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实际,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破解难题,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专题会。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确保党组织的活力。

  第四章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党委文件的审定签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应注重公文办理的及时性,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第十四条党委拟发文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初稿。经科室负责人审稿后交学校办公室定稿。办公室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按文稿要求经党委分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

  凡涉及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党委文件,必须与党委会议记录核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果文件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综合管理等内容,由办公室先司法咨询、再分别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签发;属综合性、全局性的党委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上级党委文件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传阅,办公室主任要明确传阅、审批意见,严防误文、失文。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意见后传党委书记阅批。

  第五章干部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在与上级组织部门先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严格把关。因党委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人选提拔任用后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教育惩戒,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第十八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推荐为上级副职,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动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六条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进行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二十七条考察中层干部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二十九条讨论决定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学校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学校党委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任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一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聘任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竞争上岗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干部任免中的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三十六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党委联系服务党支部、党员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党委要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支部要开展联系党员活动,加强对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党员解决思想疑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党委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党支部、科室和党员中去,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党支部和党员提出的问题,帮助抓好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党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要定期开展帮扶活动,重点帮扶老党员、困难党员,通过走访、帮扶、党内捐助、救济等切实有效的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不定期开展谈话活动,对存在思想问题或者出现不良苗头的党员要及时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教育,化解矛盾。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六、维护党员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第三十八条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多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正常工作、快乐生活。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四、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按照《张掖电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执行。

  第七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常态化议题,定期研究谋划,经常督促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凡属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都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传达落实。

  三、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和确定的主题,高质量地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四、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沟通,相互提醒帮助,消除思想隔阂,努力形成团结协调、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必须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党员干部。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以上率下,弘扬正气,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关键作用。

  六、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在手上,重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七、党委要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学校得到全面严格落实。

  第八章支部工作

  第四十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一条党支部发展党员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

  第四十二条加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支部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坚定,业技精湛,作风扎实,绩效优秀。对思想堕落,纪律涣

  散,工作消极的党员要严肃批评、加强教育、帮助提高。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十三条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课)制度。

  第九章评优创先

  第四十四条以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为目的,大力表彰先进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层次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四十五条评先表彰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推选出来,党委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体现评先表彰的公正性、导向性和激励性。

  第十章文明创建

  第四十五条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用目标责任制规范工作任务,用监督机制保证工作落实,用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工作。

  第四十六条促进文明创建提档升级。

  一、抓理想信念教育,增强职工历史责任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抓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和钻研,增强职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抓示范引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文明创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努力提高职工待遇,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篇七:党委工作制度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帮助指导本镇范围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管辖区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指导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对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

  3、负责牵头抓好本镇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4、定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5、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本镇内非公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群团工作。

  7、负责本镇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纪、政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清浦区武墩镇非公企业综合委员会

  工作职能

  中共清浦区武墩镇非公企业综合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非公企业党委各项工作职能。根据非公企业党委工作职能,指导本镇内非公企业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制定并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做好日常公文起草、处理等工作。

  3、负责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调整设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对向有关企业指定和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提出建议人选。

  4、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党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非公企业党委汇报有关情况,积极参与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指导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5、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总支、支部做好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管理工作。

  6、加强对非公企业业主、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7、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内统计工作。

  8、建立完善非公企业各类工作台账资料。

  9、做好非公企业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八:党委工作制度

  大党委工作制度_党委工作责任制度内容

  根据党的xx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为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城市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业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区域化大党建格局,特提出齐家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社区群众的构成、就业方式和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驻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类别日益多元化,社区外来人口的复杂化,社区承担的各类社会事务日益繁重。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出台之后,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些都对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城市党建工作的新需要。

  当前,传统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区域化党建的需要,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互不隶属、行政隶属关系互不关联、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呈现出“三难”状况:一是党建工作协调沟通难。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社区党组织横向协调的力度很小,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协调沟通较少。二是服务资源优势互补难。近年来,由于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资源缺口不断扩大,而社区党组织服务资源相对较少,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对外开放不足,资源难以整合、优势难以互补,制约了社区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作用发挥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居住在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的意识淡薄,参与社区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建立社区“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突

  破社区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有效的社区党建新机制。

  二、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为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党建从单一型走向复合型,从垂直管理走向区域整合,通过依靠区域内所有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社区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城市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社区“大党委”的性质。

  社区“大党委”是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是区域化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议事原则。“大党委”隶属于街道党工委,接受其党建工作的领导;辖区内的每个党组织都是社区“大党委”的成员单位,社区“大党委”对辖区内的居委会、党组织关系无归属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实行直接管理;对有上级党组织、关系不在本街道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党组织,在不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双重管理。

  3、社区“大党委”的主要模式。

  建立社区“大党委”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较大社区单独设置,成立“社区党委”;二是可以由几个相邻或较小的社区联合建立,成立“联合党委”。社区“大党委”以书记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集党委会为主要形式研究讨论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联合党委党委会可随时召开。

  4、社区“大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委员产生、任职条件。

  社区“大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驻区单位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一把手”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常务副书记职责),或由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专、兼职副书记2-3名,其中设专职副书记1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兼职副书记和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担任;委员人数不限,原则上辖区内的党组织均应有1名以上同志进入社区“大党委”任委员,以确保社区“大党委”在成员构成上更具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

  社区“大党委”的产生实行“推荐任命”的方式,即由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直接进入,其他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员民警、非公企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推选产生,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备案。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热心街道、社区事务;二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能够正常参加“大党委”的相关活动。

  5、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实施“党建工作联做、社区资源联享、精神文明联创、服务难题联解、公益事业联办、生活环境联建”,深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共创美好和谐社区。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全面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搭建社区工作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四有一化”建设,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社区功能,从服务和解决问题入手,科学设计和实施各类载体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服务“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监督和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社区人员的工作;服务“共驻共建”,协调与辖区单位、共建单位的关系,协调与社区服务区、协管区的关系,促进社区和驻区单位事业的合力发展,维护辖区稳定;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创新时期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加强区域化党的建设。创新党的组织设置,特别是要加强“两新”组织的建党工作;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服务社区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办法》和《社区党员积分量化考核办法》,抓好流动党员和在职党员的管理、教育。建立“党员(社区)服务联盟”,加强对辖区内志愿者服务队的指导,将辖区内的党员志愿(义工)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法律服务队、助老助残服务队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纳入服务联盟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辖区内党建资源的整合,带动引领党群共建。强化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弘扬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力和创先争优的能动力。

  ——打造社区品牌特色。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六个一”工程等各项特色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浓郁氛围培育社区党建意识,提炼社区精神,铸造社区品牌,弘扬各类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型、平安型、文化型、运动型等各类特色社区,大力提高城市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指数,提升社区美誉度、知名度和星级指数。

  6、社区“大党委”的基本运行机制。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工作职责》,建立《社区“大党委”会议制度》、《社区重要问题审议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度,建立社区“大党委”科学化的长效机制。实行“1+3”工作模式:社区“大党委”行使领导权、社区居委会行使执行权、社区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评议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使参与权、评议权。建立党委会协调议事机制。由社区“大党委”牵头,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及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大党委”(扩大)会,引导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集思广益,协商解决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落实综合服务。

  ——考核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社区“大党委”的正常运行,使其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大党委”建设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单位再参照社区提供的《年度鉴定》对党员个体进行考核;对社区“大党委”成员实行《社区“大党委”委员考核办法》,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建议作为考核评先、选拔重用的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大党委”的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集,党委会商议确定出资比例。同时,从四个方面探索多元化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

  (1)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对居民所需,有一定发展前途的社区服务项目,区财政和街道办事处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从区管党费、党内关爱专项资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推进社区“大党委”工作专项经费。(2)费随事转。政府或有关单位在交给社区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将此项工作的经费交给社区。(3)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社区内提供的服务,在开展福利服务的同时,要拓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开展的服务项目,办事处、居委会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给予扶持。(4)社会赞助。鼓励共建单位和辖区个人捐款支持社区活动。

  三、探索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区“大党委”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辖区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发挥社区党委的实际作用。

  2、探索试点,逐步推进。全区以建立城北街道铁牛街社区党委、南山街道御营新村联合党委为试点,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单位的组建工作,6-8月探索总结可供全区学习借鉴的经验。各街道党工委要积极开展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积累经验。从20XX年8月起,各城市社区要结合本地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适合本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

  3、注重实效,推进发展。社区“大党委”要坚持实效第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工作和共建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促进社区和单位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潍坊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潍城区“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大家下午好,我是海州区xx镇组织委员、副镇长XX,今天很荣幸的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建设工作,接下来我就xx镇?大党委制?的建设情况做简要汇报:

  社区?大党委?成立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实事共办、和谐共促,有效整合社区优质资源,促进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xx镇依据《关于试行社区?大党委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于20xx年9月将南门社区党总支升格为社区党委,作为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在xx镇的试点工作。在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将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全面推广到我镇其余四个社区。接下来我以南门社区为代表来讲解我镇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建设。以xx镇南门社区作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的试点,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对社区基层党建建设确实有效,确定适合农村社

  区发展实际这一前提下在今年全面推广到其余四个社区,达到社区?大党委制?模式在xx镇全覆盖,有力的整合了资源,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质量,推动了我镇基层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设。

  二是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创建基层社区党建建设新格局。以社区党委为中心,建设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片区党小组,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并以社区党委为纽带,将社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委员,如汪恕有滴醋长厂长汪宗遂,xx镇医院院长黄昌洋两人兼职副书记,打破了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构建了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以社区单位党组织为辅助的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集约化。由于我镇经济落后,社区几乎没有集体收入,便民服务中心没有或者是房屋损坏严重。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我镇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支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条龙办理、一站式服务?社区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的居民和单位职工提供劳动保障、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南门社区社区大党委成立以来,已解决社会矛盾20余件,针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南门社区积极推行孤寡老人?阳光服务?和留守儿童培训活动,成立?孤寡老人?服务队,定期、定时去给孤寡老人服务,暑期举办留守儿童培训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安全、快乐的度过假期。

  四是创新制度建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区?双述双评双考?制度基础上创建适合农村社区的?双述双评?制度,加强对社区党委班子成员的履职管理;建立社区党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上级党委工作安排,商讨社区建设,落实社区党建;积极推行?一委三会?新模式,发挥社区党委核心作用,监事会、居委会、议事会的职能,构建社区自治新模式,推动社区民主建设规范化。

  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完全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通过构建社区“大党委”,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和工作活力:

  一是资源得到整合。基层社区党建新格局的创建,有效的把辖区内的资源整合利用,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如南门社区在孤寡老人?阳光服务?活动中整合了汪恕有滴醋长提供资金,xx医院免费体检服务、社区居委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把不容易做的事情简单化。

  二是党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执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社区党建工作,让党建工作常落实。并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每项工作中来,如创先争优、党员廉政教育等活动,时刻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

  三是社区党委的凝聚力得到增强。社区?大党委?建设,打破了党员隶属单位、行业局限,可以使党员时刻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民服务,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社区党委对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对社区公共事务的领导力、渗透力提高,夯实了社区建设基础。

  四是密切的党群关系。通过开展?爱心奉献日?活动、孤寡老人?阳光服务?活动,留守儿童培训班活动,密切了党和人名群众的联系,让每位有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减少了社会矛盾和悲剧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重要贡献。

  社区?大党委?是一项创举,也是推动我区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镇社区?大党委?管理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面对的社会形势也日益的复杂化、多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村居基层党建的发展。

篇九: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

  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3、有关政策、法制教育文章,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新工艺、新技术介绍等。

  四、学习方法:

  1、以集体学习讨论,个人自学准备和交流学习体会为主。集体学习讨论,应围绕讨论题,确定主讲人作中心发言。

  2、进行有关专题的学习研究。

  3、外请专家辅导和集中电化教育。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以党组织书记为责任人,由党组织书记组织实施。

  2、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单位,本人的思想工作进行学习;要求做到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3、根据公司党委每季制定的学习计划安排,并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学习。

  4、做好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证学习出勤率。

  5、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形成记录,对基层中心组学习,公司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基层领导班子考核和支部“双优”竞赛以及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党

  委

  议

  事

  制

  度

  建立党委议事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班子成员对党委即将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充分的酝酿和相互交流的机会,也是党、政主要领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沟通而与班子成员统一认识的方法之一。

  议事时间视内容而定,采取不定期和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

  议事形式可以是碰头会或个别交谈,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受委托的党委其他成员召集。

  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坚持企业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做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工作,有利于统一思想、行动一致地落实各项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第四次党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

  二、本制度所指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公司、基层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经理。

  三、沟通的主要形式。

  1、在重大问题的计划酝酿中,党政主要领导可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决策提供详实资料。

  2、重大问题在提交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通过碰头、个别商量的方法,统一思想,取得共识。

  3、如遇有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存在不同看法产生分歧时,可按照《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具体条款执行。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是实施党组织保证和监督作用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将保证和监督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协调各项工作的好办法,现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负责人系指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2、经理办公会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执行。

  3、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要做到:

  ⑴

  了解行政班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⑵

  听取和掌握行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内容。

  ⑶

  对于干部任免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⑷

  通报党组织阶段重点工作。

  4、党组织负责人在经理办公会上遇有不同意见,又属非紧急事务时,可建议行政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通过有关会议商讨后决定。如遇紧急事务有分歧,暂时无法确定的可向上级请示,听取上级组织的意见和决定。

  党组织、董事会

  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是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让党组织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能更好地开展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二、会议形式: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企业董事会或董事扩大会。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

  2、听取贯彻政府、上级单位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和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意见;

  3、听取企业经济形势报告;

  4、听取企业发展目标、年度规划、改革发展方案以及执行情况;

  5、听取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打算;

  6、听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

  7、听取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四、党组织、董事会对行政工作应进行讨论,提出看法和建议。

  五、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董事长主持。

  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工会、共青团组织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体现。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汇报时间:

  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每年1月和7月二次听取工会、共青团汇报半年工作情况的要求。

  二、听取汇报要求:

  在每次听取汇报工作前,各级党组织必须根据工会、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汇报重点和其他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工会、共青团在党组织领导下更好发挥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工会、共青团汇报内容:

  工会、共青团在汇报工作前,必须召开委员扩大会议,认真总结阶段工作,并用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措施等。

  四、情况通报办法:

  各级党组织在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后,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要求,并在一定场合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真正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开拓、作风务实、关系协调、决策民主、勤政廉政的坚强集体,确保领导班子政治生活民主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二、公司领导班子是指公司党委委员、正副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以及党委书记助理、经理助理;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党支部委员、行政正副职、工会主席、三师。

  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为:

  1、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针对会前征求意见和汇总的班子存在主要问题,各自汇报半年来思想和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交流意见,提出希望;

  4、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5、上级确定的专题内容。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召开民主生活会前:

  ⑴

  根据党组织确定的主题或上级党组织的专题要求,由纪检部门(干事)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作好汇总报党组织。

  ⑵

  经党委会(支委会、总支会)审核,对其中需核实的事件须派人深入了解,核清事实;对涉及班子成员需承担的相应责任的,党组织书记会前应作好反馈与沟通。

  ⑶

  召开正式会议前3~5天书面通知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部门)及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作好参加准备。

  2、召开正式会议:

  ⑴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⑵

  民主生活会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会上应遵循不摆成绩摆问题,不摆客观摆主观,不摆过程摆思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以与人为善、坦诚相见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和群众意见较集中的问题,应加以研究和分析;分管领导拿出具体意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组织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通报会,向党内外通报生活会情况,尤其对群众意见集中而又普遍关心的问题,要作出恰当的解释和提出整改措施,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纪要及相关原始资料,会后一周内上报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党

  员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党员参政议政能力,做到企业重大问题让党员“先知、先议、先行”,并广泛动员发动党员积极带头,为完成企业年度各项工作、保证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会议召开时间

  党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年初的2-3月份,根据需要,中途可举行党委工作会议或党政工作会议,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份。

  二、代表会议的内容

  1、听取和审议公司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公司纪委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党委其他的重要、重大决议。

  三、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

  1、代表名额:由公司党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为约占公司党员总数的15%左右。

  2、产生方法:根据党委分配的不同岗位党员代表比例及列席代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小组广泛讨论推荐,产生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名单,报请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经党委讨论确定。

  3、党委届期内(每五年一届),召开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一般不作变动,如遇代表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离开本单位的,根据比例需增补代表的,由各基层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增补工作,并报请公司党委审批。

  4、党委换届改选的代表产生,则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调

  查

  研

  究

  制

  度

  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的工作方法之一,也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搞好工作的重要形式,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随着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对于指导和推动工作大有裨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工作内容:

  围绕党政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企业重大政策、方案和规定的出台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

  二、调查研究工作要求:

  1、公司、基层党、政、工、团二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采取定点联系等方式,深入项目、深入班组、深入实践,搞好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出表率。

  2、各单位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每年初确定1个以上研究课题,并上报公司,开展重点研讨,年中进行课题素材的搜集、文章的撰写。年终由公司召开论文发布年会,相互交流,促进工作。

  3、机关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党委联络员要深入各联络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帮助、指导、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4、调研活动一般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做到有数据(事例)、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简称“三会一课”。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单位党组织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对“三会一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构,凡属党内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总支)建制的基层单位的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有重大或紧急问题需要提交讨论,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表彰优秀党员;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3、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作好充分准备;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

  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一次。

  2、支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分析研究党员、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讨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民兵、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商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委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3、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讨论决定问题,按照党委制定的议事制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

  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开好会议;党员领导干部和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

  2、党课教育由党支部(总支)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讲授为宜,如果工地人员分散,也可一次党课多次讲。一般应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3、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形式多样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础知识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4、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育;组织好课后讨论。

  5、领导干部要带头亲自授课。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党支部升级达标工作考核,检查“三会一课”实施情况。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制

  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对于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一线、一流、青年”,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团员或35岁以下青年的还应经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正式列入年度拟发展计划的,须报公司组织部门审核并报党委批准。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工作表现好,认真参加学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落实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及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落实专人关心帮助、推荐参加集团党的基本知识专题培训等;列入建表考察后,党支部须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工作,并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表、考察时间一般要在一年以上。

  四、建表考察期间,联系人要按季作好对被考察人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考察,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书面内容,同时指出存在不足,并及时向被考察人反馈;党小组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讨论后形成考核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审阅被考察人思想汇报,加以引导辅导并征求一定范围同志意见后,写出支部考察意见。

  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以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公司组织科预审同意,经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六、党委在审批前,应由公司组织员专门找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考察。审批时,要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审批工作要及时,必须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履行手续。

  七、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指定专人联系,并按季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半年内组织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情况测评后,将结果反映本人,同时指出存在主要不足,提出新要求。

  八、党小组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报公司党委审批,审批期为三个月,逾期无效。

  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党内争优创先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永葆党员先进性的一项有效方法。通过评选,弘扬正气、发扬先进,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评选内容:

  1、先进党支部(总支)。

  2、优秀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关心群众的好党员。

  5、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好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总支)的基本条件:

  ⑴

  全面贯彻落实新《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拓展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⑵

  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讲党性、讲原则,精神振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靠前指挥,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强,整体效能发挥好,具有合力和战斗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⑶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运

  用切实有效的活动载体,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做好凝聚党员、凝聚人才、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的工作,开展主题活动有特色有成效,俱有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

  ⑷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群众意识、民主意识,发挥好工团组织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管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注意调动好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团队,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用明显。

  ⑸

  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探索,不断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成效,党员教育管理效果明显。

  2、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⑴

  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循新《党章》共产党员标准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新时期共产党员“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勇于创新,敢于实践。

  ⑵

  面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能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在拓展市场、技术进步、强化管理、深化改革、促进稳定的过程中,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带领职工破解难题,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⑶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自己的言行树立起党员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著。

  ⑷

  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率先垂范,扶正祛邪,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不良倾向开展积极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⑴

  能自觉学习并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的观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不断自我加压,创新工作思路,化解疑难矛盾,突破工作瓶颈,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为党工作。

  ⑵

  积极探索公有制形式多样化和企业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保持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工作热情,创新理念,改进方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⑶

  在企业深化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中,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关心群众的疾苦,在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稳定思想,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方面,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⑷

  党性强,观念新,作风正,坚持“两个务必”,崇尚严谨务实,保持清正廉洁,努力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敢于同各种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⑸

  自觉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标准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新时期共产党员“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努力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自身参与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创新能力。

  4、“关心群众的好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关注群众的情绪。倾听群众的呼声,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善于解决好群众的实际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把党的宗旨付诸于关心群众的实际行动之中,有生动的能打动人心的典型事例。

  5、“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好干部”

  的基本条件:

  能自觉学习并忠诚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力投入国企改革。讲大局,当好攻难解疑的领头者;讲协同,当好沟通协调的组织者;讲奉献,当好勤奋求效的实干者。党性强,作风正,积极创造卓越业绩,努力构建和谐团队。具体反映为:具有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能办大事、会办难事、敢办新事,驾驭市场能力强,受到群众拥护,在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速发展、深化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时间、部署:

  每年二季度进行评选,七月一日前进行表彰。具体时间与部署,根据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

  四、评选方法:

  1、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应与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推进“高兴、放心、凝聚、覆盖”的主题实践活动,在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基层党组织升级达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⑴

  基层党组织升级达标竞赛采用在支部自查小结并填写《党支部(党总支)升级达标竞赛考核评分表》的基础上,由公

  司组织各基层支部进行集中交流汇报、互相查看资料,并进行互相打分,产生初步分值。

  ⑵

  公司组织部门分别到各基层采用座谈会或组织7~10人的党内外群众进行对支部工作的测评。

  ⑶

  根据自评、互评和测评情况汇总出评议考核分,形成A、B、C级支部,具体标准95分~100分为A级支部,86分~94分为B级支部,85分以下为C级支部。

  ⑷

  评为A级支部的党组织经公司党委审核后,上报集团党委认定“红旗党组织”。

  ⑸

  在此基础上,组织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关心群众的好党员”以及“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好干部”活动。

  2、坚持民主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小组酝酿提名,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整理材料上报公司党委初审,最后报集团总公司党委审批命名。先进党组织应在红旗党支部(总支)中产生,通过总结交流,听取意见,由公司党委初审、申报,最后由集团总公司党委审批命名。评选“关心群众的好党员”、“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好干部”,在单位推荐和评选相结合的基础上,由集团总公司党委审批命名。

  3、坚持实事求是。在申报阶段,推荐单位应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进行大会表彰。

  5、做好评比先进活动的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

  度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为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长效进行,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及公司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以总支(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不进行评议的一年要求过好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在评议工作前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规划,作出具体部署。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企业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真正体现“关键时刻站得出”;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肃党纪、政纪、国法,坚持

  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6、按照本岗位党员先进性标准,是否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模范表率和贡献;

  7、是否坚决抵制和勇于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评议的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

  要结合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员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形式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和党员岗位先进性标准,书面作好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分析,特别要对照检查在坚定信念和坚持宗旨意识、深化改革、廉洁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党员个人分析书面材料形成前后,要主动征求领导、相关部门及基层党员、群众意见,重点听取对个人存在不足及希望。

  民主评议中,党支部要根据不同岗位党员情况,组织对党员的书面测评工作,重点听取党员存在主要不足方面,参加范围为党内外群众;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组织人员对党员个人书面小结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未经审阅或未作出修改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不得召开。

  3、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针对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一些年纪大,文化水平低和书写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同意,可以不作书面小结分析,但必须在专题评议会上作口头发言。

  4、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审批,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个别党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模范作用不明显、党性工作责任性不强的党员,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帮教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使他们尽快得到转变和提高。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制

  度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坚持对党的信念和坚持党的宗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党课教育制度、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费交纳制度、因私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管理、外省市项目党员的管理、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等方面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从细处入手、从教育入手、从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在内容的确定上,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突出思想教育,要把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有计划地实施对党员的教育,并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

  2、党员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和党性、党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等。

  3、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正面教育为主;三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四是分类分层次教育。

  4、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要结合党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课专题。党员教育还可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育等。

  三、党员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几项具体规定:

  党员因工作调动、解除合同、参军、离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单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调离本市的,需经集团总公司组织处转移;在本市内的,由公司组织科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党员外借、参加援外工程工作或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移党组织关系,可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必须由本人及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对擅自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在接到外单位转入的组织关系后,应当在当月内分级转到党员所属的党组织,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费交纳和管理的几项注意事项: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党籍起算日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原则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小组要做好党费收缴的登记工作,并按月将党费上缴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必须健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立帐目,按月收缴,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检查,做好报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单位留存的党费。

  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3、对因私事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员因私事出境、出国,是指去境外、国外定居、探亲、自费学习、访友、继承财产、结婚、就业、旅游、奔丧等。因私出境、出国的党员,在办理申请出境、出国护照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党员党籍的书面申请,公司组织科应及时办理报党委审批。同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集团总公司管理的干部因私事出境、出国,须由集团总公司组织处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报集团总公司党委审批。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临时出境的党员,出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出境、出国探亲,去港澳台地区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境、出国伴读,以其配偶的学习期为限;辞职出境、出国就业,以其合同书的聘用期为限。手续办理完备后,即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所在地区。上述保留的时间,都应从党员出境、出国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止。

  党员出境、出国后要求延长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党委审查

  批准,才能延长保留期限。因私事出境、出国的党员按期回国的,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出国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可以按期转正。已被停止党籍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4、外省市项目党员的教育管理。

  随整建制赴外省市工作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组建项目党支部或党小组,保证党员的正常学习和活动;如党员人数不足,由党组织联系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党小组,并主动加强与党员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5、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

  要按照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离岗职工的党员(指待岗职工党员、内部退养职工党员、协保职工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离岗职工党员安排到有关党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⑴

  待岗后参加社会非正规就业的党员,工作不满半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党员证明信”,工作超过半年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其正式关系转移至使用单位;工作结束后,组织关系仍转至原单位党组织。如赴外地单位工作的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证书”,并定期进行检查,按时更换。如对方单位无党组织,依据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其组织关系可挂在应聘单位的上级党组织,也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⑵

  内部退养职工党员,一般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居

  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赴外地工作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至外单位党组织。

  ⑶

  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职工党员,一般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参加外单位非正规就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至外单位党组织。

  ⑷

  要落实好离岗职工党员参加正常的党内“三会一课”等教育活动,确保离岗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教育、党内重大教育活动、党的民主生活会等接受教育权利。

  ⑸

  可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电话联系、电子邮件、家访慰问等,向他们通报党内和企业情况,鼓励离岗职工党员加强自学,落实帮困措施,开展关心慰问党员活动,探索多种渠道为离岗的困难职工党员或子女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

  ⑹

  不断完善和规范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效的活动和经验方法、健全工作资料,并作好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6、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坚持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作汇报,是《党章》规定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员个人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党员个人发生触犯刑法、扰乱社会治安、违反社会道德事件或被拘役的;党员个人结婚、离婚、因私出国出境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事件的都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按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

  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开展党员谈心活动,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经验,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措施。为了建立党员谈心活动的长效机制,使活动规范化、制度化,订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谈心活动,提高党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意识,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解决自身问题的内在动力,促进党员进一步坚定信念,密切党群关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党员谈心活动的范围

  党员谈心应根据实际有效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或党员责任区分管范围,可在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上下级之间,党员之间和周围群众之间进行。

  三、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谈心活动。

  2、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之前,要走群众路线,通过谈心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

  见,加强党内外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评价。

  3、征求意见的数量,公司领导干部不少于5人,党员中层干部不少于4人,一般党员不少于3人。

  4、党员通过谈心活动征求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个人要做好记录,进行一次分析,提出整改设想,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场合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5、在谈心活动中要关心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解决可以解决的具体困难。

  四、领导干部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不定期与分管范围的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一次。

  2、领导干部听取下级对上级领导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外,主要了解该单位、该部门、该系统及党员干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3、主要领导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后,应通过谈心,通报情况,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

  4、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情绪波动影响工作,思想作风、廉洁勤政、团结协调、遵纪守法等方面发现问题,或

  群众在这些方面有较集中反映时,上级领导应及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或委托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与或负责同干部谈话。

  五、注意事项

  1、谈心前要做好准备,要自我分析情况,确定话题,力戒盲目、随意和不切实际的空谈。

  2、谈心中要以诚相见,谦虚谨慎,用同志式的积极态度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细致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3、谈心要坚持原则,要从严要求,分清是非,肯定成绩,纠正错误。主动积极,敢于自我批评,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4、谈心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反馈信息,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纳入党组织争优创先考核。

  基层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征求意见和党员谈心活动工作的开展。

  七、本制度从发文日起施行。

  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之中,落实在广大党员的工作岗位上,制定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一、党员责任区和范围

  1、党员工作岗位所在的班组、科室、部门、条线等单位,与该党员岗位工作有较密切联系的范围,确定为党员的责任区。

  2、责任区所包括的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要素,都在党员应当关注的责任范围内。

  3、党支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名党员为主划分责任区,并告知该党员所负责的责任区和责任内容。

  二、主要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企业改革形势和有关工作要求,鼓励、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带动职工为企业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环境艰苦奋斗。

  3、凝聚周围职工,经常开展谈心和家访,了解、关心群众的工作、生活情况,主动为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职工的知情人、知心人,贴心人,化解职工的忧虑情绪,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努力确保日常工作管理和生产的正常秩序,遇事与群众

  商量,虚心向群众求教,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遇有急难险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组织并积极配合排难。

  5、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和各种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的不良现象。协助党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努力解决、化解和缓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6经常向党组织反馈责任区工作情况和职工队伍情况,对有困难的职工,联系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给与帮困送温暖。

  7、党支部指定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党支部管理

  1、党员责任区活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班子要定期分析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划分每个党员的责任区,建立党员责任区工作台账。

  2、党员季度履行责任区任务后,填写活动表,向党支部反馈信息,听取党支部的进一步安排。

  3、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党员责任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每个党员落实责任的情况作出评价,并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重点,及时调整和下达新的任务。每年结合“好党员”评对比责任区活动作一次讲评。

  4、对党员积极履行责任区职责的,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表彰;对不积极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区职责的,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绪,加强思想教育,或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批评指正,促进党员在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考核

  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将党员责任区活动纳入党建工作,与红旗党支部竞赛同步考核。

  五、本制度从发文日起施行。

  附表格:党员责任区活动表

  党员责任区活动表

  单位

  名称

  责

  任

  区

  域

  主

  要

  责

  任

  内

  容

  工

  作

  情

  况

  党

  支

  部

  意

  姓

  名

  见

  书记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健全先进性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党委与各基层党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的组成。原则上从公司机关党群部门产生,采取兼职制,每位联络员定点联系1~2个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一般每年终进行联络员的联系点轮换调整。

  二、联络员的职责。了解情况,反馈信息,提出建议,督导工作,沟通上下,服务基层,发挥公司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的桥梁作用。

  三、联络员的工作内容。了解、倾听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收集、总结基层单位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后党的建设,“双文明”建设以及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情况,传达、宣传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的意见,督促检查公司党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力所能及的协助解决基层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联络员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要求,通过个别访谈,群众座谈,参加有关会议等方式了解、反馈情况,服务指导工作。

  五、联络员的工作例会。一般每两月由公司党委领导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六、联络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络员的联络单位的轮换调整,通知工作例会的召开,以及联络员有关工作

  的协调。

  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关于深入开展“双结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结对”活动,是指党组织与党组织结对和党组织与困难职工结对帮困的活动。

  第三条

  “双结对”活动的目的是加强党建,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党组织与党组织结对

  第四条

  党组织结对活动应签订结对协议,协议应当包括结对主体、活动目的、活动主题内容、活动方式、双方的责任、活动的期限等条款。

  第五条

  党组织与党组织结对的主体:

  1、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

  2、基层党组织与所在地党组织结对:街道、社区、警署、物业等;

  3、基层党组织与工作服务主体党组织结对:业主、成建制

  分包队伍等;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结对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与党组织结对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主题内容:

  1、互助、促进抓好党建、队伍建设和项目经济管理等工作;

  2、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强宣传和管理,交流研讨党建工作和职工思想工作,组织劳动竞赛,解决薄弱环节等工作;

  3、围绕社区建设目标,加强窗口宣传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七条

  结对活动应根据双方实际开展,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结对活动工作台账,填写活动记录表,结累活动资料。

  第九条

  结对活动期限届满,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调整或变更结对主体。

  第十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保持结对活动不少于一个主体。

  三、党组织与困难职工结对帮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结对帮困对象:

  1、属本市低保户的特困家庭、困难的退休职工、困难的残疾职工;

  2、因患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个人医疗费支出较大,严重影

  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

  3、因子女就读,支付学杂费后,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职工;

  4、职工家属本人愿意工作,但就业能力差,长期找不到工作,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

  5、因遭受意外重大灾难,一定时期内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6、因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有非物质困难的职工。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工会了解、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对确需帮困的要填表上报公司确认。

  第十三条

  根据结对对象的实际情况,以立足当前的帮困,着眼长远的解困为原则,形式主要有:

  1、提供一定的物质或经济补助;

  2、及时办理住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理赔工作;

  3、提供职业培训信息、途径;

  4、为青年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思想上解惑,工作上解难,生活上解困等方面的非物质帮助。

  第十四条

  下列时间节点应当落实帮困:

  1、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2、结对职工子女就学开学前。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应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情况,就分析结果按下列方法办理:

  1、对于新出现的困难职工,及时填表上报公司;

  2、对于结对帮困原因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变更的,报公司重新确认;

  3、对于帮困原因已经消除的,报公司备案予以终止。

  第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应每半年分析一次帮困活动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

  协助帮困的党组织每次帮困后,应向受协助的党组织反馈帮困情况。

  第十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应建立结对帮困台账,积累活动资料。

  第十八条

  帮困资金主要由各基层单位职工福利费、帮困基金开支。

  使用公司职工帮困基金、医疗帮困基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扩大帮困基金,积极组织“一日捐”活动。遇特殊情况,可组织募捐或申请行政资助。

  四、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双结对”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是“双结对”工作的责任人。党组织结对由党办负责,帮困结对由公司工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是“双结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组织本单位的“双结对”活动工作的落实,并列入党组织升级达标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公司重点(市政)工程

  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建设中的战斗力、凝聚力、创新力,使党建工作更好的服务于项目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一批经验成果,打响一批品牌项目,推出一批青年人才,促进工程建设,特制订本考核评比办法。

  二、参赛范围

  凡在建工程为市政工程、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及公司重点关注的工程,作为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的范围。

  三、考评内容

  对参赛项目的党建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一)、发挥党组织在项目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中的保证支持作用。

  1、党组织覆盖面要到项目,要成立项目党小组,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党员责任,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组织要根据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制订好思想政治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并积极贯彻执行。

  3、积极配合支持项目管理班子,围绕本项目各个阶段的重点,发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工作效果明显。

  4、根据项目紧缺人才的需要,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好传帮带,推进项目廉政建设,达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双优目的。

  (二)、发挥党组织在项目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中排忧解难的突击作用。

  1、在项目的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取得好效果。

  2、广泛发动职工,突出党团员、积极分子、民兵的骨干作用,不推诿、不拖延,使项目施工无后顾之忧。

  3、作用发挥明显,职工群众满意度高。

  (三)、发挥党组织在项目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加强项目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2、综合治理工作有健全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3、党组织凝聚力强,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得当,各类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中,不影响工程建设。

  4、与项目所在地区和工程沿线有关方面开展共建文明活动,共建活动有签约、有活动、有记录。

  5、定期向工地周边、沿线单位居民征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卫、环保意识强。

  6、采用各种形式,开展便民、利民、爱民服务,社会关系和谐。有条件的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共同支持项目建设。

  (四)、发挥党组织在项目宣传教育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1、工地宣传设施(门头、旗杆、围栏、宣传栏、黑板报等)设置符合要求,文字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现场宣传气氛浓,能及时反映工程项目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及时反映项目好人好事,宣传先进典型。

  3、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正常,职工业余文体活动丰富。

  4、重视日常工程资料的积累,包括计划、简报、信息、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等,及时上报信息,加强沟通。

  5、加强对项目员工的素质建设,开展员工思想教育、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项目建设。

  四、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由党办、宣传、纪委、组织人事、保卫武装、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2、各单位成立由专职书记负责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项目

  的竞赛工作。

  五、考评办法

  1、公司每季组织一次竞赛考评,各单位根据参赛范围自报一个项目,公司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参赛的工程项目,评出优胜1至2名。

  2、考评采用汇报交流、讲评和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参赛项目汇报交流本项目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内容对各参赛项目进行讲评,最后,在“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评比表”中进行打分。

  3、公司党办和组织人事部负责对第一项考评内容讲评;公司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项考评内容讲评;公司保卫武装部和宣传科负责对第三项考评内容讲评;公司工会和宣传科负责对第四项考评内容讲评。

  4、评一个优胜项目的,每项考评内容分值为1分,按照公司60%、基层40%的比例分别进行统计,累计相加后,得分多的项目为优胜;评二个优胜项目的,第一名项目每项考评内容分值为2分,第二名项目每项考评内容分值为1分,计算方式与评一个优胜项目相同。

  5、对优胜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全年参赛累计获胜的项目所在党支部,将作为红旗党支部评比和文明单位评比的参考依据。

  附: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评比表

  二0年

  季度公司重点(市政)工程

  党建工作竞赛评比表(试行)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1、党组织覆盖面要到项目,要成立项目党小组,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党员责任,积极发发挥党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在2、党组织要根据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制订好项目完思想政治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并积极贯彻执成各项行。

  经济指3、积极配合支持项目管理班子,围绕本项目标中的各个阶段的重点,发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支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工作效果明显。

  持作用

  4、根据项目紧缺人才的需要,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好传帮带,推进项目廉政建设,达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双优目的。

  发挥党1、在项目的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做组织在好配合工作,取得好效果。

  项目完2、对项目要求配合的工作,广泛发动职工,成急、突出党团员、积极分子、民兵的骨干作用,不

  第一名第二名项

  目

  项

  目

  难、险、推诿、不拖延,使项目施工无后顾之忧。

  重等任3、作用发挥明显,职工群众满意度高。

  务中排忧解难的突击作用

  1、加强项目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2、综合治理工作有健全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发挥党组织在项目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制度。

  3、党组织凝聚力强,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得当,各类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中,不影响工程建设。

  4、与项目所在地区和工程沿线有关方面开展共建文明活动,共建活动有签约、有活动、有记录。

  5、定期向工地周边、沿线单位居民征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卫、环保意识强。

  6、采用各种形式,开展便民、利民、爱民服务,社会关系和谐。有条件的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共同支持项目建设。

  发挥党1、工地宣传设施(门头、旗杆、围栏、宣传组织在栏、黑板报等)设置符合要求,文字使用符合项目职国家规范标准。

  工队伍2、现场宣传气氛浓,能及时反映工程项目两稳定工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及时反映项目好人好事,作中的宣传先进典型。

  主导作3、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正常,职工业余文体活用

  动丰富。

  4、重视日常工程资料的积累,包括计划、简报、信息、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等,及时上报信息,加强沟通。

  5、加强对项目员工的素质建设,开展员工思想教育、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项目建设。

  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保证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干部范围主要指公司、基层二级领导干部,公司中层干部、青年后备干部、项目经理、以及“四支队伍”等关键岗位的骨干管理干部等。

  本制度的教育内容侧重日常的政治思想素质、个人道德行为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意识以及管理能力提高等,并作为公司整体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计划。

  干部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采取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和自我教育。

  一、集中教育

  公司每年集中举办1~2次干部教育活动,出席范围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教育内容为形势报告会、中央文件精神专题辅导会、以及需要集中开展教育的有关内容。

  二、专题教育

  专题教育主要体现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按照综合业务需要和专业业务提高的需求来进行。

  1、综合业务教育。

  ⑴

  支部书记综合业务教育培训。从提高党支部书记本专业综合业务水平出发,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专题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有党务知识实务、基层党建工作研讨、新的党内规定及文件学习等,学习培训可采用专题或系列的形式,也可围绕专题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参观取经的方式。

  ⑵

  举办青年干部学习班。每年年底,公司党政组织一次青年干部学习班,主要内容是围绕青年干部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参加范围为公司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采用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核并报党委批准后,集中二天学习。

  ⑶

  根据集团总公司要求,每年上、下半年二次,在公司青年后备干部队伍中,按照推荐审核报批程序,选送5~8名青年后备干部参加集团党校政治学习培训。

篇十: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一: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

  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1)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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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

  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

  (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篇十二: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1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2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7

篇十三: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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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施管理处党委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委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到按程序、按规定、按要求办事。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的职责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党委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实施好党建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维护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措施,及时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好用好干部,负责并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三培养”工作,探索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的新途径。

  (四)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改革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五)支持设施处行政工作,充分行使行政职能,检查、督促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定、决议,确保令行禁止。

  (六)及时向市建委汇报全处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并对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展经济,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

  结构调整创造较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

  (八)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促进全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一)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

  2、主持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联系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组织讨论全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

  4、向上级汇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对临时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2、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领导,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深入所属基层单位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4、完成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三)委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工作,大胆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2、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积极完成党委、书记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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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并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报。

  三、会议制度

  党委实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联系会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必要时有关人员亦应邀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讨论全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处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改革开放、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思路和目标;讨论决定重要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和重大资金开支;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和人事调动;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组织建设,讨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决策时应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行讨论通过。

  (二)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可以扩大到各科室、机关党支部书记和所属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研究全除涉及党、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带共性的问题,加强党、政、工组织的联系和协作,讨论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委扩大会议实行不定期召开。

  (三)书记联系会议

  书记联系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办公室主任(是党员的)、组织人事科科长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

  决议;检查布置党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四、自身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按照市建委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的要求,每年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不少于十二次,党委成员要写读书笔记。

  (二)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既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作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认为集体决定需要改进应提请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深入基层制度

  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处机关科室、基层各单位的调查研究,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继续推行领导分管定点联系制度。

  (四)廉政建设制度

  党委成员及各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对廉洁自律的要求,执行设施处纪委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清政廉洁、勤政务实,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在自律的同时,抓好全处的勤政廉政工作。

  (五)信访工作制度

  要根据设施处热点难点问题多的实际,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一是要坚持领导接待制度;二是要重视处理信访件,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问题,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工作。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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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建委党委工作部的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要参加每年一至两次的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对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保密制度

  要认真学习《保密法》,按照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办事,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篇十四: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一、镇党委工作制度

  1、要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党建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汇报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教育工作。

  3、坚持党课制度,认真组织抓好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宣传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4、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5、建立分工负责制,机关党委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党委委员会,听取各支部的工

  作汇报,小结上季度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并安排部署下季度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达90%以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员工作实绩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

  的主要依据。

  四、党员学习制度

  以建立“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以培养“复合型党员干部队伍”和“知识服务型工商人员”为重点,结合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注重抓好学习创新,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

  1、个人自学制度。坚持每天一小时以上个人学习和讨论制度,并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2、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每次集中学习一至二个专题,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写出学习体会文章进行交流。

  3、每年召开支部委员会学习不少于六次、支部大会学习不少于四次,上党课二次,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4、坚持每月一次学法考试和每季度一次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并列入综合量化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进行扣分。

  5、坚持每年对在职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1、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

  2、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

  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后,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党组的同意。

  3、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5、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6、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7、支部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党组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党员组织生活会议情况要及时向广大党员和党外群众通报。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

  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衔接。通过评议,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做到“五好五带头”,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1、各党支部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工作。

  2、评议内容:

  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六看六做到”,即:看政治立场稳不稳,做到违反原则的事不在我身上发生;看宗旨观念牢不牢,做到群众在我这里办事不受冷遇;看党性觉悟高不高,做到党员的责任不在我这里丧失;看组织纪

  律严不严,做到违纪行为不在我身上存在;看业务素质精不精,做到工作差错不在我这里出现;看党员形象好不好,做到党的先进性不因我而损害。

  3、评议方法:

  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对照党员标准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先由党员进行自评,然后进行互相评议,采取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搞好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支委会综合评议后,报镇党委、党组审批,形成组织结论。

  整改提高。每个党员都要针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镇党委对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加强指导,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

  5、镇党委每年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一次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

  八、“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党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党组。

  九、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遵守和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省、市工商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和规定。

  2、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的谋取私利。

  3、党员干部一律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和服

  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不得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5、党员干部到基层一律不得接受下级单位、企业赠送的礼金、礼品及土特产品。

  6、禁止党员干部接受基层、企业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7、镇党委、支部要把每个党员干部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公务员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查不报的,由市、县(区)局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8、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

  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篇十五:党委工作制度

 PAGE5党委会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

  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

  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

  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六: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的主要职责与工作制度

  一、㈠、党委职责

  1、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武装部的领导。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讨论和决定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党员、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高企业职工的政治素质和道德风尚,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企业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学习。

  4、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的政治关,负责中层干部以上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各级行政干部,维护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5、做好党、政、工、团、妇的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及时搜集群众意见,沟通干群、党群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

  6、加强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

  ㈡、党委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党组织班子的思想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及国家法律、法令的学习。为了适应“四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

  2、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党委、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常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利于协调党内矛盾、沟通思想,加强团结,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

  3、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⑴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执行,符合职工的利益。

  ⑵

  坚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分公司、车间班组和深入群众的制度。

  ⑶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同群众联系的渠道。

  ⑷

  加强廉政、勤政和党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⑸

  建立和完善党内外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⑹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⑺

  坚持党内普遍深入进行群众观念的教育,教育干部、党员增强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性。

  4、思想情况调查和分析研究制度

  ⑴

  定期分析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情况;

  ⑵

  发现职工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时,及时组织调查分析,采取对策,以保证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2)

  3)

  5)

  6)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2)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2)

  3)

  5)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十七: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

  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

  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八: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1/31/3——

  —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2/3—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3/33/3——

  —

篇十九: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制度汇编

  目录

  8、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其开展反腐败斗争。

  9、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党委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1、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党委成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委成员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2、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的负责同志请假;

  3、党委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4、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三、报告工作制度

  1、党委必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书记向大会作报告;

  2、党委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请求指示。

  四、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

  五、党课制度

  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教育,由书记或副书记讲课。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研究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二、听取党委成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党委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三、研究本单位党务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讨论需要上报的各项事宜。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临时召开必要的会议。

  党委会会议

  1、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主持人:会议由矿党委书记主持。

  3、参加人员:矿党委委员。必要时非党委委员的副矿级领导或矿长助理、副总可列席会议。

  4、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根据书记的安排确定或由综合办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后的监督、落实工作。

  5、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精神。

  (2)关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经营战略、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的制定等。

  (3)研究我矿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4)研究我矿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研究我矿的机构设置方案、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和对职工的奖惩等。

  (6)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6、会议由综合办负责通知,要通知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特别要求,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主持人:会议由矿长或党委书记主持。

  3、参加人员:副矿级以上领导。必要时可扩大到矿长助理、副总或扩大到主要业务科室科长。

  4、会议记录:会议由综合办、行政办同时记录,并做好会后的监督、落实工作。

  5、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经营战略方案的制定等。

  (2)研究机构设置方案、中层干部任免、职工奖惩等。

  (3)传达上级主要党、政文件,安排本矿的主要工作。

  (4)安排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6、会议由办公室、综合办负责通知,要通知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特别要求,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党建工作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党建工作要层层落实,讲究实效,富有开拓性,在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活动。

  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安排和布置下段的任务。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八、全年党建工作要做到半年初评,年终总结。

  11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坚持每周五集体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4小时,如不能按时进行,必须在本周内补上;

  2、学习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矿副总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综合办科长。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在学习前向党委书记请假,所布置的学习内容应以自学方式完成,并在下一次学习时向中心组汇报;

  3、每次学习要有确定的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十七大精神,中央领导讲话,党报党刊理论文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及先进的理念和先进管理理论方法等;

  4、定期检查学习效果,每个成员必须按要求写出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

  5、中心组的学习由综合办记录,写明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以及布置要求,并以此作为对中心组及成员学习情况评价的依据。

  12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研讨制度

  1、及时准确地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做好学习和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2、对集团公司的有关决策、文件、指导性建议,积极学习传阅和研讨,结合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针对本矿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研讨工作,征求意见,总结经验,以便客观科学地制定政策、目标及工作重点,做好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4、研讨中,各成员都要充分准备,积极发言,务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楚,对所研讨问题,应提出主张、看法和建议,要有重点性和实效性。

  5、认真做好研讨笔记,写出研讨心得,要求每人每年至少写出4篇。

  6、每次研讨后,对讨论的结果及布置的新要求,有关成员要作好记录,以便归档和备查。

  13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考勤制度

  一、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如有临时改动,提前通知。

  二、认真做好考勤,实行中心组成员签到制度。

  三、中心学习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应向党委书记请假。

  四、缺席者应在本周内进行补课,保证学习质量,并在下一次学习时向中心组汇报。

  14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成员

  组

  长:

  刘须超

  副组长:

  王三勇

  亢永红

  弓万鹏

  成

  员:

  刘俊岭

  陈

  军

  徐云胜

  王宗明

  李良列

  峰

  朱建新

  谭

  双

  张学伦

  梅参军

  邢令许

  曹勤让

  席:综合办主任、党群干部

  15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人员齐全,不得无故缺席。

  二、生活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应先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结合半年来的主要工作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

  三、会议要严肃认真,保质保量,效果好,不流于形式。

  四、班子成员之间,要真诚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班子团结。

  五、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每半年(上半年7月5日,下半年元月5日前)将记录本送交集团公司党委审阅。

  16评议党委制度

  一、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评议党委活动,上半年定于六月份进行,下半年定于十二月份进行。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对党委的工作认真分析、总结,以认真的态度,对党委工作做出公正的评价。

  三、评议的方法,先由党委书记报告工作,与会人员分组评议或直接进行协商对话。

  四、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党委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确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1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每一个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也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2、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以解决一些工作上、思想上的难以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上解决的问题。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可以就执行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相互间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3、在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小组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的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一般性的工作会议。

  1党委自身建设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班子团结协作。

  二、党委成员必须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端正党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以权谋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无违纪行为。

  三、坚持实事求是,自觉联系群众,疏通民主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半年评议党委一次。

  四、每年年初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的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1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党委的实际情况,安排党委工作,将企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负责检查、协调党委会决议的执行。

  2、抓好党委一班人的政治理论学习,按时召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检查、指导支部的工作情况,按时向党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认真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保证其顺利实施。

  4、组织制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持讨论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对党建、组织、宣传等政治工作的检查、督导,负责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确保本单位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6、向职代会、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主持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并主持矿纪律检查会议,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据此制定的企业党组织制度,协助矿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

  2、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3、在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有处分建议权,并将处分建议向矿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

  4、代表矿党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外职工对党员的控告。

  5、协助矿党委开展各种党建活动。

  6、指导各支部和监察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7、指导监察科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8、指导保卫科做好矿区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好地方工农关系。

  9、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对违纪党员和干部有处分建议权。

  21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矿工会的领导工作,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要求,安排工会的年、季、月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全矿的职代会的召开,监督检查职代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情况,做好矿务和队务公开工作。

  4、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执行各项劳保政策,协助有关科室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参加安全质量检查、重大事故分析会、追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以生产为中心,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好各种劳动竞赛活动。

  7、积极开展群众性地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做好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

  8、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9、对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监督权和要求中止侵害的权力。

  22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新时期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积极慎重的开展此项工作。

  二、矿党委每年初必须向公司党委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和发展党员对象登记表。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党委在每年5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四、凡是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必须指定专人培养,按时认真填写考察表。

  五、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严格履行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六、发展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培训、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按期履行转正手续。

  七、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如发现不执行培养考察发展制度,上报材料不合格的,对支部提出批评。

  23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按时缴纳党费。

  二、党员每月向支部上缴一次党费,上缴党费的时间一般应在该月工资下发后的五天以内,支部和矿党委每季度分别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党费。

  三、党费数量必须按中组部的规定额收缴。

  四、党员因外出或病休等原因,不能按时缴党费的需委托他人代交,不能拖欠或不交。

  五、党员如一次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提出批评,两次不按时缴纳的应在支部大会上作检讨,无故半年不缴纳党费的,以自动退党论处。

  六、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年终公布全年党费收支情况。

  24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委责成综合办专人收缴和管理党费。

  二、支部收缴党费后,应在党员所持党费证上进行登记。党委收缴党费后,应给支部开具收据。

  三、党费收缴后按50%的比例上缴公司党委,留存党费应全部交财务科建立专门帐户管理。

  四、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使用党费,在上缴财务科以前不准开支党费,需要开支的应从财务科领取和报销。

  五、党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六、党费开支在一千元以内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决定,但必须在事前请示党委书记。开支在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由党委书记决定。开支在五千元以上的向党委研究决定。党费开支的领取和报销需经党委书记签字。

  七、党费的收缴必须每半年列表公布一次。全年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必须列出明细,在年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下发各支部和上报公司党委予以公布。

  25党员活动制度

  一、党委要加强对党员活动的领导,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党员活动。

  二、党员活动要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通过党员活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培养坚强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活动要认真进行组织,提前准备,不得把党员活动流于形式。

  四、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听从组织安排,自觉参加党的各种组织活动。

  26轮训党员工作制度

  一、矿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

  二、建立党员教育领导组,设立固定教室,选配专兼职理论教员。

  三、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制度和教育档案。

  四、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党员的心理,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培训效果。

  五、广大党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如有党员无故缺席者支部提出批评,多次教育不改者,应在党员大会上做检讨。

  六、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测试,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七、每期党员培训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矿党委。

  2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各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本(党员外出十天以上都要进行登记)。

  二、党员因工短期在外回来后,在外出期间召开的会议内容和活动情况向支部及时汇报。

  三、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者,应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的组织生活。

  四、如因客观条件,不能按时缴纳党费的,外出前必须交代别人代缴。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应在党小组会上做检讨,屡次违反者给予党纪处分。

  2党员示范岗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党性强。

  二、典型示范作用发挥得好。

  三、优质服务活动开展认真,领导和同志满意。

  四、五、六、无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犯计划生育现象。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1、中层干部的管理由矿综合办负责。

  2、行政科级干部的任免遵循以下程序:行政科级干部的正职由矿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组织部门考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行政科级干部的副职由分管领导或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联合提名,组织部门考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组织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放入本人干部档案,印发干部任免通知,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3、党群团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遵循以下程序:矿党委会提名,组织部门考查,党委会研究通过,组织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放入本人干部档案,印发干部任免通知,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4、干部职务变动,需变更其岗位工资的,由综合办填写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传劳资部门,并由劳资科具体操作审批、变动事宜。

  5、每半年进行一次干部考核,考核与其所在职能科室、区队的班子一并考核。

  6、干部管理自我测评五项标准:

  有无对自己职责的认识;有无解决问题的素质;有无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无解决问题的魄力;有无良好的业绩。

  3党政干部行为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煤矿,做理想远大的领路人;

  二、转换思想,更新观念,做企业改革的创始人;

  三、勇于创新,开拓前进,做生产建设的带头人;

  四、当好公仆,多办实事,做服务职工的热心人;五、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做企业管理的内行人;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做清正廉洁的正派人;七、狠反三违,查堵隐患,做安全生产的守护人;八、真抓实干,严抓细管,做增产增效的有功人。

  31贵州兴仁煤业有限公司菜子田煤矿

  员工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细化完善请销假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出勤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填写请假条:员工请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条,写清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返回时间等;

  2、审批请假条:按请假要求由相关领导依次签字审批;

  3、人劳科备案: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交人劳科备案;

  4、销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科销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

  1、基层员工请假7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8至14天由分管副矿长审批;请假超过15天由矿长审批,矿长最多批准30天,超过按无效处理。

  2、副职请假1天由分管副矿长审批;请假2天(含2天)由矿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主管请假1天由矿长审批,2天(含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副矿级及以上领导请假由矿长、总经理审批。

  5、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特殊假期的必须经人劳科认定后方可执行。

  6、所有请假须依次审批,即主管、分管副矿长、矿长、32总经理,不得直接越权审批。

  三、销假

  请假人员返矿后、上岗前,须及时到人劳科销假,以确认请假条的有效性并恢复正常的考勤。

  四、各类假期的规定

  1、婚假

  婚假为7天,属于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13天。

  2、产假

  (1)产假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只有假没有工资。

  (2)产假一般为90天,男方护理假为7天。

  (3)晚育的(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女方产假增加为105天,男方护理假增加为10天。

  (4)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增加产假14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2天。

  3、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给予7天的丧假。

  4、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配偶或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

  33次15天;

  (2)根据公司实际,员工当年探亲假必须当年请休,不能合并休假;

  (3)与配偶、父母住在一起的,不执行探亲假。

  5、病假

  (1)员工请休病假,须出具医院有效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酌情给予1-7天病假。

  (2)如员工确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需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查核实后,可给予最高30天的病假,超过30天的劳务工和临时工则解除劳动合同。

  (3)固定工在病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地方标准执行。

  6、事假

  员工请休事假的,必须在员工请假单上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7、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或由公司派出学习视为正常出勤,依据《公差派遣单》登录考勤,但公差派遣须有相关文件或矿长审批的单据,否则不予承认,按旷工执行。

  8、说明

  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对请婚、丧、探亲等特殊假期的职工,家在贵州省内的给予1天的路程假,在贵州省外的则给予2天的路程假,跨省的则给予4天的路程假。

  五、加班

  34严格控制人员加班,任何科室不得随意加班,对确需加班的,由加班科室申报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经人劳科和矿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六、工作规定

  1、科室员工严格遵守矿规定的工作时间,保证每天有效工作时间充分利用,不得串岗。如因工作范围之内的领取物品、汇报工作、沟通问题等需要离岗的,任务完成后,要尽快返回。

  2、按时参加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自觉遵守会议(活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会场或中止活动。

  3、工作时不干私事,不谈天闲聊,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带孩子到矿,在矿不炒股,不上网聊天,不打电脑游戏,不看网络电影,不打扑克等。

  4、在矿区严格做到不饮酒,不在工业广场、办公楼走廊、会议室内吸烟。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有入井任务的完成规定入井次数,各项工作做到日事日毕,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6、严格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擅自行事。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工作完毕,要人走灯灭,关窗锁门,从点滴做起,杜绝浪费现象。

  358、保持文明、整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办公室地面、墙壁经常清扫,无烟头、纸屑,无灰尘、痰迹。桌椅床凳、电脑书籍等办公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9、工作时间注重仪表,言谈举止、穿戴打扮严格执行我矿行为规范规定。

  七、相关处罚

  1、连续旷工满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

  2、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一天处罚金100元。

  3、因特殊情况(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需事先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劳科,但必须在返岗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续假的则要征得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帮助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6科级干部任职和公务回避管理制度

  总

  则

  本规定所称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任职回避

  第一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有本规定总则中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供应等部门从事主要工作的;

  (四)一方在领导班子任副职,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从事主要工作的;

  (五)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二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科室、区队领导班子、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和作出决定;

  3(三)需要回避的,由矿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四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在任职或调入单位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矿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予以调整。

  公务回避

  第五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不准在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矿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总则中所列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应申请回避,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3第六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在纪检、仲裁、组织处理、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选拔、发展党员、调资、安置复转军人、毕业生分配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七条

  在与地方党政机关任职的总则中所列亲属发生直接公务关系时候,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应回避。

  第八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公务回避程序依照任职回避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矿分管领导或科室、区队领导班子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九条

  严禁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总则中所列亲属及其他亲属或关系较为密切的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场地、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它生产资料等(含无偿提供、有偿使用、暂时使用);

  (二)为其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等;

  (三)向其批售或授意批售本矿物资、产成品,提供加工产品、备品备件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

  (四)将本单位的项目或下属单位以委托、承包、租赁、转卖等方式给其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

  (五)为其承揽本单位工程或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

  3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

  (六)企业改制重组时,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为其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

  (八)其他侵害集团公司和矿利益的行为。

  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上岗二个月内,必须向矿组织人事部门或科室、区队领导班子书面报告总则中所列亲属任职从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每年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执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矿属各支部应将回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

  菜子田煤矿科级干部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或拒不执行回避决定;

  (二)违反公务回避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国家、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三)违反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以权谋私,使本人、亲

  4属、亲属所在单位或合伙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矿组织人事部门和科室、区队领导在回避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归档工作。要求统计准确、材料收集齐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调配使用、调入,调入矿籍有关人员要通知人事管理部门作好记录。

  二、做好毕业生和技术干部的跟踪培训工作,做好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三、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工资处理工作。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资格审查、评审材料,报送程序、破格条件等工作,均要按照公司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2)人事部门对考评人员条件、材料对照条件把关,最后汇总经领导同意,统一上报公司参评。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的认定,一律按公司下发专业资格有效的文件为依据,其有效时间为矿参考。

  (4)人事部门依据公司文件,分类、汇总后,拿出拟聘意见,报矿职称领导小组、矿领导研究,合理聘用,根据公司政策和规定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5)评聘最终结果由人事部门备案,并把人员名单、技术职务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给予工资变更审批、执行。

  42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5号。

  二、参加人员: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综合办、监察科、工会办、保卫科、团委等有关单位人员;各支部书记(未设支部单位的队长、科长等)。

  三、会议内容:

  1、各支部汇报上月主要工作(或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和当前职工思想动态以及下月重点工作。

  2、在本支部、科室开展的具体工作中(如:职工政治学习、先锋工程创建活动等),对矿党委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3、矿党委通报集团公司及我矿当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党群部门和各支部提出的问题。

  四、几点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例会工作,在召开会议前,要认真总结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内容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2、对党委安排的专项汇报材料,会前要认真分析、总结。

  3、支部例会结束后,各支部将汇报材料,交综合办。

  4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并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其它内容的党员大会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近期内的其它重要工作以及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讨论的事项。

  3、党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党小组实际情况确定。

  4、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定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等方面进行教育。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评议检查,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清除腐败分子,提高党员素质,增

  44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天。

  四、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必须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大会应形成相应决议。

  支部应每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请求指示。

  五、学习制度

  党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组织。

  45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经常教育党员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小组生活会,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三、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委统一安排时间。在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进行。

  四、“三会一课”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落实、有效果。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活动记录,如实将检查结果填入党委“三会一课”活动统计表。

  六、如果不按时召开会议,对支部书记、小组长提出批评,对无故缺席者一次提出批评,两次在党员大会上检讨,屡教不改,给予党纪处分。

  七、年底把综合统计表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46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范围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必须向上级报告。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参加支部大会的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知识,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的基本程序召开。

  2、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及时请假。

  3、支部决议一旦形成,必须认真执行。

  4支部党员大会会议

  一、会议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范围:本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程序

  1、会前准备(支委会)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每季一次);

  (2)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2、统计到会人数(组织委员);

  将统计人数报告书记,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宣布开会(支部书记主持):

  4(1)宣布开会;(2)提出议题。

  4、开展讨论(全体党员):

  全体党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大会):

  (1)全体党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形成的决议进行表决;

  (2)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6、宣布闭会(支部书记主持):

  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范围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员: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会议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大会决议的意见,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研究参与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

  三、要求

  1、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按时和按规定程序召开,不得随意延期。

  2、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或决定,禁止“一言堂”。凡决定重大问题,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能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每次会议应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4、会议记录要齐全。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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