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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9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1:05: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9篇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9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9篇

篇一: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

  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

  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二: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第一篇:企业纪委监察部案件查办经验

  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之谈

  本人在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查办案件工作多年,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是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严肃党纪政纪的关系,既严肃惩治腐败,又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促发展、维稳定、顾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惩治极少数与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关系,努力取得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教育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才能扩大办案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

  为。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是查办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及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依纪依法办案。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障

  健全办案工作制度,是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

  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

  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

  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

  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3、“以迂为直”,从外围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进攻不会取得进展,必须“以迂为直”,从外围

  进行艰难的取证工作。这类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必须对被调查单位以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违纪范围可能发生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缩小调查范围,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几个重点的目标上。分析了解越透彻,目标越明确,调查目标越少,针对性越强,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们在调查某森林派出所孙某组织私分公款一案时,调查人员分析,2000年公安等执法机关查处非法贩运粮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大,为此锁定二个调查目标,一是对派出所所在地粮管所购销粮食的帐据进行清查,查找该所领取现金的条子,二是对该所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

  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四、优化办案质量,注重取证工作。

  案件定性依据是有关违纪违法的证据,讲究优质结案,就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的取证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中关键违纪问题,力争收取到物证、书证等有效证据,使被查出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均具有有效证据来支持,把每一个大要案办成铁案。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调查取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明察暗访,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收集证据。二是找准关键知情人,在案件调查展开后,调查人员尽可能隐蔽,迅速地与关键知情人员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最大限度地获取当事人的违纪实证材料。三是力争形成“证据链”,调查人员通过解剖疑点,收集相关问题的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旁证材料,找出带关联问题的线索,使之点点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调查人员抵赖,不认帐,也可以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实证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实情。

  第三篇: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

  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

  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

  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

  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⑴、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⑵、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⑶、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⑷、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

  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

  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第四篇: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情报的最主要属性是(

  )。A、知识性B、传递性C、效用性D、广泛性

  对各种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进行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是情报的(

  )。A、任务B、目的C、内容D、对象

  涉烟情报指以公开与秘密的调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涉烟违法的(

  )。A、分析研究的成果

  B、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C、一切线索和情况D、一切线索

  涉烟情报内容涉及广泛,有些内容又相互交叉,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将其划分为(

  )。

  A、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B、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C、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D、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情报的时效性决定了搜集情报必须遵循(

  )原则。A、持之以恒B、全面、系统C、及时、迅速D、客观、准确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B、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C、是指运用公开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D、是指运用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情报产生的时间越远,其价值就越大。

  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调查线索陷于僵局的案件,(

  )搜集的作用和功效尤为突出。

  A、违法组织情报B、涉烟案件情报C、违法人员情报D、违法线索情报

  关于隐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指尚未发生,后来可能发生的案件B、是指因行为隐蔽,被发现后又逃脱处罚的案件C、是指已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D、是指已经发生并发现,尚未立案查处的案件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下列方法中属于公开方式的是(

  )。

  A、跟踪盯梢B、执法检查C、化装调查D、守候监视

  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

  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是指(

  )。

  A、诱惑调查B、化装调查C、守候监视D、跟踪盯梢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讯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

  )。

  A、尾随跟踪B、接力跟踪C、迂回跟踪D、交换跟踪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中的汽车跟踪,做法错误的是(

  )。

  A、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最好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B、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

  C、多车跟踪时,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

  D、单车跟踪时,当调查对象车停车后,跟踪车内的所有人员应下车找监视点进行观察监视。

  根据证据(

  ),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A、不同表现形式B、不同来源

  C、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D、取得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

  )。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C、传来证据D、实物证据

  下列(

  )项不是烟草专卖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A、询问B、查账C、鉴

  定D、猜测

  为了打乱被询问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是(

  )。A、循序渐进发问B、直接发问C、简单发问D、跳跃式发问

  直接发问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采取(

  )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

  A、跳跃式发问B、循序渐进发问C、迂回发问D、简单发问

  检查总帐是查账的基本方法之一,检查总帐的基本目的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A、为了核实该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字与总账的销售科目数字是否一致,做到会计报表真实可靠

  B、用来考察和核对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提供的数据,其目的是掌握该被查企业设置了哪些会计科目,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

  C、为了核实该被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一致D、对银行对账单中的贷方、借方大笔项金额做重点检查,看企业是否另设财务账簿

  下列(

  )项不是查账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

  A、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B、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

  C、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明确查帐要证明的问题,拟定查账方案,制定查账计划

  D、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对卷烟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A、15B、30C、60D、90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

  )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A、属于自己管辖,但办案阻力大

  B、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有管辖权C、不属于自己管辖

  D、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管辖权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

  )的规定。

  A、地域管辖B、职能管辖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A、审查、提出移送书面报告、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B、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C、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提出移送书面报告、移送D、审查、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

  )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A、三B、五C、七D、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移送的材料有(

  )。

  A、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B、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C、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D、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接受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依次办理()。A、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B、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C、调查取证、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D、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调查取证

  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

  )的方式和(

  )的幅度。

  A、最轻

  最低B、最重

  较低C、较轻

  较低D、较轻

  低于法定幅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A、未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的,应(

  )。A、重新处罚B、减轻处罚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属于(

  )的自由裁量权。

  A、在行政处罚幅度内B、选择行为方式C、对事实性质认定D、决定是否执行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原则也被称为适当性原则。

  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选择的,下列对处罚种类的选择标

  准表述错误的是(

  )。

  A、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选择谴责性和告诫性的罚种B、一般违法行为,优先选择罚款

  C、在财产罚中,优先选择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D、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资格的罚种为最后选择

  下列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不属于内部监督的是(

  )。A、案件核审监督B、案件评查监督C、行政复议监督D、审判监督

  小王是专卖科案件审理员,对于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负责任的人员是(

  )。

  A、小王、专卖科长B、小王

  C、小王、专卖科长、局长D、小王、局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就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A、作出B、送达生效C、寄出D、公告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缴分离制度,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都应当实行罚缴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二

  一B、二

  二C、三

  二D、三

  三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可以抵缴罚款的是(

  )。A、查封的财务拍卖款B、没收的违法所得C、冻结的存款D、扣押的财务拍卖款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应凭(

  )办理手续。A、指定收购书B、抽样送检通知单C、罚没卷烟移交清单D、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

  仓库保管人员每(

  )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A、日B、周C、月D、季

  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

  )。

  A、40%B、50%C、60%D、70%

  第五篇: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4-2614:35:38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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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乡镇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当前影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三怕”

  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的乡镇党政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于是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等等。

  二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乡镇地域窄,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镇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就抹不开情面,工作放不开手脚,不愿办案,于是宁做“老好人”,也不做“黑包公”。

  三怕受到打击报复。一部分纪检干部怕引火烧身,认为案子办多了,得罪人,甚至得罪领导,会受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此外,目前还没有一套好的机制去保护纪检干部,这些都难免会影响纪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二)“三缺”

  一是缺人员。乡镇纪委编制紧,人员少,加上现在要求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的工作更多,更加分散了本职工作的精力。

  二是缺职责。在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存在着“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问题,纪委书记一般都安排有一方面以至几方面的党委中心工作,有的还要挂片驻村,很难有时间专下心来抓纪委本职工作,这样就造成乡镇纪委的职责不清,工作不明。

  三是缺办公设施和办案经费。一些乡镇纪委办公条件较差,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也没有专用谈话室。同时,乡镇财政中还没有专项资金安排,因此办案经费也得不到保障。

  (三)“三难”

  一是办案难。由于乡镇干部人员组成复杂,加之频繁的人事变动使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再加上办案手段有限,办案机制、体制不完善,其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需求很不适应。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业务不熟练,对于如何查案心中没底,甚至无从下手;有的纪检干部由于查案的意识不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只看表面现象,没有深挖下去,失去了查办大案的机会;也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守株待兔,不知如何去找案源。

  二是取证难。有的乡镇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是案发早,发现迟;有的是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纪检干部调查;有的是当事人长期外出等等,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处理难。对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也比较难,说情多,阻力大,往往意见不统一。有的村干部犯了经济问题,由于家庭困难,违纪款难以追缴等等。

  二、基本对策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要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必须抓好“六落实,六到位”。

  (一)思想落实,认识到位。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办案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地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矛盾,才能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乡镇纪委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同时,要提高认识,克服“熟人多,难办案”的畏难情绪,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

  (二)机构落实,人员到位。首先,要配强纪委班子。由于乡镇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在工作精力上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党委委员中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这样既有利于纪委书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重大问题,又有利于纪委副书记去抓纪委日常工作和组织案件的查处。这样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纪检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乡镇纪委委员一般都由乡镇内部干部兼任,今后应扩大用人范围,可以安排镇派出所、司法所、财税所、国土资源所、教育学区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纪委委员,也可以给乡镇纪委协调办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切实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落到实处。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查案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上一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

  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严格考核。第三,乡镇纪委书记要尽量做到专职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有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纪委书记要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兼管工作,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四)机制落实,奖惩到位。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培训落实,素质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业务性、政策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高。在配备乡镇纪委书记时应选择综合能力较强,且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首先,县级纪委应对新任命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平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其次,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级纪委办案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办案能力。第三,通过“公开审理观摩”形式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县级纪委应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观摩,邀请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案件审理工作能力,规范对案件的定性和量纪。第四,要求各乡镇在案件审结的基础上,进行一案一分析,及时召开乡镇纪委会,剖析案件查办、审理过程中的得与失,总结经验,便于提高办案水平。

  (六)组织落实,督查到位。一是采用上下级纪委联合办案。1.有利于案件的查处。上级纪委派人来无形中给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最大支持,基层纪委就可以大胆地把案件认真查下去。另外,发生在基层的案件,有些是间接涉及领导的,还有涉及外单位的人员,仅靠基层纪检干部去查处,势必会有难度。上下联合办案,就比较容易解决这些问题。2.增加了办案力量。乡镇纪委势单力薄,案件调查周期长。上下级联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能形成优势。3.有利于优势互补。上下级联合办案,可以在经验和方法上优势互补。二是实行案件联查联审督办制度。建立乡镇纪委协作办案制度、案件协作联审制度和督办案件工作制度。指派一名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办案骨干作为办案协调员。当乡镇纪委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联合调查时,及时与县纪委办案协调员联系,根据案情抽调有关乡镇纪检干部组成办案小组(由县纪委发文),确定主办人员,拟定方案,查处案件。案件的初核、立案、审理等手续可由办案协调员蹲点指导,原单位负责办理。同时,县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对比较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及面较广案件的登记备案、跟踪预警、排查审理也要进行定期督查,顺畅案件督办程序,有效减轻乡镇纪委办案压力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承担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农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能。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

  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使得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建设,显得日益重要。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问题。

  一、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工作中受机构设置制约

  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多是兼职,在繁重的乡镇工作中也需要分管非常多的乡镇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委成员分管工作矛盾突出。作为乡镇党委委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干得好不好,是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说了算,在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之间,乡镇纪委书记不得不精力侧重于分管工作,对于较好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由于乡镇没有设置监察室,对非党员的村组干部违纪也不能拿出很好的措施。

  (二)工作中受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

  乡镇纪委委员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的其他人员兼职,绝大部分干部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较弱。有的不懂办案也不会办案。乡镇纪委对纪委委员没有体制上的管理权和话语权,乡镇纪委书记往往是“光杆司令”,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甚至是唱“独角戏”。

  (三)工作中受工作机制的制约。

  在乡镇工作中,对于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财产的处置,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民生建设工程的监督中乡镇纪委无法及时的介入,而这些工作洽洽是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乡镇纪委书记只要不分管相关的工作,就会受工作环境、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力量、精力的制约,如果提早介入,往往被主要领导和同事认为是多管闲事,越权,无法将监督关口前移,造成了“民不报官不究”的局面。由于上述工作中违纪引发的问题,又会造成乡镇纪委既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又要确保打击腐败份子,表面上看两者没有冲突,实际操作中极为被动。

  (四)工作中受工作环境的制约。

  乡镇纪委没有独立的工作环境,没有专职的人员,没有开展纪检监察的必要工作经费,在乡镇一级的预算中没有工作经费预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纪检干部培训专项工作没有经费根本无法开展。甚至于办案所需用车和经费都无法保障,往往影响了乡镇纪委书记开展这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篇三: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01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02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03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04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05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06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07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01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

  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

  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

  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

  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02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02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03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06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06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2821.83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328259.7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06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03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03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03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03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06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02年至2005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03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04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05年案件优质率达60。

  我县在乡镇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

  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篇四: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

  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

  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第五条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

  第七条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章组织协调的程序

  第九条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

  (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

  (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条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落实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第四章组织协调的保障

  第十四条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第十五条纪委应当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2

  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巡视工作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xx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xx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xx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xx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xx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xx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xx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xx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xx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xx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xx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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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

  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

  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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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

  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xx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xx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xx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xx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xx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2821.83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328259.7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xx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xx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xx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xx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xx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xx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xx年至20xx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xx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xx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xx年案件优质率达60。

  我县在乡镇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六: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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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篇一: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卫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

  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

  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

  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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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违反党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不包庇,立刻立案查处。例如XXXXXXX。

  (三)、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下属各单位均要求

  有专门人员参与。在局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二是建立信访接访制度,信访接待实行局领导轮流值班制度。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根据信访件涉及内容,确定具体主办人员和承办

  人员,组成调查组,明确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真实、有效的调查。截止目前,无论是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还是局纪委自收信访件均已100%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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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及时反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查实后,均及时约

  请举报人当面详细反馈调查结果、证据材料和处理情况。对群众匿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由局调查组根据信访举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详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例如XXXXXXX。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科学水平

  局纪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政纪法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案情、程序和适用法规政策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县纪委有关科室请教,力求办实办准。严把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笔录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各道关口,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民主办案、科学办案。

  (五)、健全办案协助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局纪委在坚持自主办案的同时,对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纪委、信访、审计、计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

  时与各部门沟通相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优化办案资源,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六)完善案件预警机制,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查办案件的目的是对系统党员干部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局纪委坚持对具有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首先立足于惩处,重在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次是立足于防范,查清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局纪委所有案件处理后均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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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做到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全县系统起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起到震慑作用。例如

  XXXXXX案件引以为戒。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前期开展的工作,我局在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系统内案件举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件举报投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对案件举报的认识程度不高,举报量较少;二是系统内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够,自觉性不强,说明局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不够;三是在查处案件上,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查处力度不大,立案层次较低;四是行业不正之风案件难以取证、查处难度大,牵涉广泛,查办本系统行风案件至今没有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我认为在新的反腐倡廉形势下,要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

  作为纪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保持自身清正廉洁。要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履职尽责的本领和能力,进而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改造。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知难而进、敢抓敢管、勇于担当。“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是目前我们纪检干部首要做好的工作。

  第二,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医疗事业负责、对干部

  职工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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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三,围绕贯彻落实《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重点查处违

  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样的医疗机构,都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

  以上是我局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点滴体会,与上级纪委的要

  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谋划案件查办工作,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

  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篇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违反”一法一办法”案件查处情况

  我办在20XX年以来的**执法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更换了执法证,并经省法制办审核备案。

  整合和加强执法力量,以联合执法和直接查处的方式对违法工程进行查处;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缴纳**费的工程进行案卷审查和现场审查,对工程违法事实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做好依法立案,制作执法案卷,按时下达、及时归档,对已经到期的案卷及时送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XX年以来,我办依法查处违法工程五余件,按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执行收缴**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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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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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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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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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纪委办案安全要求

  某某某某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某某某某纪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提出了“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强化硬件、规范管理”的办案安全工作思路,狠抓案件检查工作中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全年,共查处违纪案件某件,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实现办案安全工作“零报告”的目标。现将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把办案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切实加强了办案安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案安全工作,把办案安全置于办案整个过程统筹谋划,将查办案件与办案安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了办案安全的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办案安全工作意识。年初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办案人员专业素质教育,组织办案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每名办案人员就学习内容撰写了学习心得,进行经验总结和心得交流。进一步强化了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要求办案人员切实增强责任心,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前,要了解掌握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健康等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防范隐患的发生。在办案过程中,落实查办案件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了案前督促教育,案中随时检查,案后及时总结,保持警钟长鸣。

  四、完善设施,构建安全办案的良好环境。一年来,党委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高度重视,在办案软环境给予了全力支持,对纪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所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保持了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了查办案件整体环境的良好向上。在办案设施改善上,某某某给予了大量物力支持,为纪委配备了办案专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案条件,为办案保密和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总结过去一年某某办案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们还没有专用的办案场所、摄像监控等技术防范薄弱;安全措施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今后,我们要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班子的整体力量,进一步开拓创新,务实工作,推动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篇八: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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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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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局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局党支部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机关各股室要按照党支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

  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支部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局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商务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2)选好管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和县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商务工作环境。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商务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理。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六权治本”改革力度,即: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商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招标采购、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8)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商务系统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工作氛围。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巡视工作,对上级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注重示范带动。带头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工作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牵头抓总。局机关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局长要坚持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克服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当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

  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班子成员或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好廉洁从政表率。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

  (1)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强化指导。积极指导分管股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把廉政要求落实到分管股室具体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每半年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示范带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

  定,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监察室的监督责任。

  监察室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监察室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监察室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商务招商系统实际,向局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我局实际、具有我局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7、规范执纪监督行为

  围绕重点权力,梳理执纪监督权力清单,查找风险源点,制定制约措施,着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

  权力约束机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局党支部报告制度。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

  (一)建立“责任台账”。局党支部、监察室要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细化“两个责任”内容,对照班子成员分工,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列出清单,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负责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等,绘制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任务分解图表,建立责任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痕,倒查有据。

  (二)实行“签字背书”。局党支部和监察室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落实情况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三)责任报告制度。局党支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并将其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

  监察室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四)“两会三述”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责、述廉、述德工作,领导班子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廉政谈话制度。局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监察室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监察室约谈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局监察室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常态制度、长效机制。建立运用好“台账工作法”,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发现问题,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大宣传格局。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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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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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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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11.27?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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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11.2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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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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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协同推动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1.准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进一步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法院党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构建同向发

  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

  2.党组自觉带头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各级法院党组要积极营造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的氛围,自觉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

  3.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各级法院党组应至少每半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组织专题会商,集中分析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要积极面对,认真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4.完善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交换意见机制。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应每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管党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执纪办案等交换意见,遇到重大、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交换意见,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意见建议。

  5.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交流,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

  6.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坚持将派驻纪检监察

  组对法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意见作为主体责任考核决定性指标,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其派出机关或主动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不严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督促履职尽责。

  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监督

  7.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同步列席党组会和参加法院重要工作会议制度,主动将法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审判执行案件等情况置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监督之中。坚持党组重要决议、法院重要文件同步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主动服务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客观、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法院工作情况。

  8.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党组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尊重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否决或暂缓意见;对干部选任过程中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核查,支持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法院党组履行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全程派员参加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拟任职人选的协管考核考察工作;对各中级法院履行监督协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用人失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支持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法院党组对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问责处理。

  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

  9.推动审判执行管理信息共享。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

  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

  10.实行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同步通报机制。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1.加强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对通过审判管理、个案审理、案件评查或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院庭长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监督管理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一案双查”,既追究法官具体审判责任,又追究院庭长违规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12.推动形成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合力。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应定期开展对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将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13.实现纪律监督与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准确区分办案能力、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责任,对按法定程序认定为错案且需要追究承办法官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加强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程序有机衔接,既落实法官惩戒相关要求,又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14.加强审判监督线索移送。对省法院通过审判审级监督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以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联名移送有关法院同级纪委监委查处,并定期将情况报告省纪委监委。

  五、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狠抓司法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

  15.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四种方式”依规依纪处置问题线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谋私牟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及故意操弄程序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违纪违法行为。

  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主持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处分处理意见。对涉嫌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程序移交监察调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6.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权充分行使。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取监督监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判执行案件卷宗及其他证据材料的要全面准确提供;对通知法院内部相关人员谈话或询问的要无条件配合,不能人为妨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要认真开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审判执行案件的评查,提高评查效率,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出具评查报告。

  17.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常开展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政工部门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干警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处分结果运用情况,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18.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盯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的机关作风顽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对本单位

  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案点名通报曝光。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窗口”部门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整治立案、信访、法警等窗口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19.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党组要围绕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隐患,狠抓司法顽疾整治,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大力营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

  20.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全面邀请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培训制度,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提供便利,帮助破解“外行监督内行”难题。

  21.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持续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清醒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中,置身于纪律规矩约束之下,做到习惯于被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约束下工作和生活。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7日

篇十一: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

  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

  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十二: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

  2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

  5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

  7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

  11

  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1

篇十三: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53项)

  (一)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

  1.加强组织领导。

  (1)仔细贯彻降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降落实责任,催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规范选人用人。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

  (5)加强对集团公司人员、权属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6)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降实交流轮岗等制度。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定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健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日1

  常治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领导人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觉、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折不扣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11)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作风教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12)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查处,坚定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13)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仔细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齐鲁交通”品牌。

  (1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7)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注重在利益输送上查寻廉洁风险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18)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严肃查处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制造良好条件。

  (20)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21)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降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完善载体,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3)仔细贯彻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降实。

  (2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降实情况。

  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5)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6)降实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7)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业的榜样带头作用。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降实具体措施,及时举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4)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仔细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3.加强监督指导。

  (8)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状况,仔细降实诫勉谈话制度,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9)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觉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10)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14)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5)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作好表率。

  (三)其他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11项)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降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降实。

  2.加强催促指导。

  (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经常性督导,5

  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支持查办案件。

  (6)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7)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严格廉洁自律。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1)教育治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觉提醒,并催促整改。

  二、降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42项)

  (一)协助党委降实主体责任清单(10项)

  1.

  协助抓好工作部署。

  (1)协助党委依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抓好工作降实。

  (3)协助党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责任分工。

  (4)加强工作督导,催促责任单位仔细组织实施,完成工作任务。

  (5)协助党委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6)仔细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协助抓好检查考核。

  (7)协助党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集团公司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8)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催促整改降实。

  (9)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按照治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4.加强调查研究。

  (10)加强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定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清单(5项)

  1.确保政令畅通。

  (1)尊崇党章,维护党内法规。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格纪律监督。

  (3)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执纪问责。

  (4)坚定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保证执纪到位。

  (5)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5项)

  1.仔细降实有关规定。

  (1)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降实,对降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加大惩治力度。

  (2)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加大明察暗访、问题调查、惩戒问责等工作力度,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4)协助党委加强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省有关要求的配套制度建设。

  (5)加强监督治理,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清单(6项)

  1.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按照人员治理权限,坚定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坚定惩治腐败行为。

  (2)协助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查处涉及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2.加强案件治理。

  (3)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

  (4)严格按照线索处置分类要求,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线索处置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3.做好重大案件剖析。

  (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6项)

  1.加强监督工作。

  (1)严格降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特殊是主要领导人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举行监督。

  (2)加强对权属单位纪委降实监督责任的检查,深化绩效治理和效能监察工作。

  (3)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治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加强预警防范。

  (4)坚持抓早抓小,对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觉、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对苗头性问题采取及时约谈、函询等方式。

  (6)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新选拔任用人员举行廉洁谈话。

  (六)纪委书记第一监督责任清单(10项)

  1.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

  (2)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3)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觉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2.加强巡察指导。

  (4)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6)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两个为主”的降实。

  3.严格查办案件。

  (7)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严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带头廉洁从业。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9)身体力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坚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底线。

  (10)以上率下,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1

篇十四: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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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本乡实际,现将RRR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清单明确如下:

  RRR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一、RRR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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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5、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教育责任

  6、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RR—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7、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作风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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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县规定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

  11、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四)选人用人责任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五)制度建设责任

  17、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廉洁教育、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便民服务、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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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惩治腐败责任

  19、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纪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1、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22、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七)监督管理责任

  2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

  2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

  25、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26、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八)示范表率责任

  27、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8、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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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

  29、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0、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二、RRR乡党委书记RRR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负责责任

  1、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组织推动责任

  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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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育监管责任

  8、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及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9、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组织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10、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

  11、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

  (四)以上率下责任

  1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13、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5、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主动向组织报【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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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RRR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RRR乡党委副书记、乡长R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对政府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自身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管辖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管辖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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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RRR乡人大主席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负责人大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招商引资;包RRR乡沿河片4村。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在本片区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对所包片区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各村“两委”干部负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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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RRR乡党务副书记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分管党建、政协、综治、信访、党政办、政法、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老干、统战、信息、关工委、编制、科协、610办。包RRR乡北梁片4村。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在本片区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对所包片区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各村“两委”干部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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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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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RRR乡纪委书记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抓好执纪、问责、监督。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纪检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察,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本乡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本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及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五)RRR乡副乡长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分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经营管理、农技推广)、林业(退耕还林、防火)、扶贫、畜牧、农机、计划生育、乡村企业、统计、民族宗教、老龄、民政、残联、文化体育、电力、广电、通讯、邮政、气象、土地管理(地质灾害预防)、质检。包RRR乡南梁片4村(寨沟村、桑元塔村、沙坪村、牧宇塔村)。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在本片区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对所包片区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各村“两委”干部负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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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RRR乡副乡长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分管安全生产、发改、经信、环保、水利(防汛、抗旱)、交通、治超、河道管理。包RRR乡中梁片4村(湍窝村、曲八塔村、顺水鄢村、小圪堆村)。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在本片区内的【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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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对所包片区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各村“两委”干部负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及所包片各村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七)RRR乡组宣员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及北梁片4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分管药品监督、食品安全、教育、卫生、盐业、合作医疗、档案、保密、政务网站信息、史志。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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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八)RRR乡党委委员、武装部副部长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协助副乡长赵永飞抓好南梁片4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武,应急抢险,消防、城建、规划、村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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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九)RRR乡党委委员、报账员RRR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①协助副乡长高际涛抓好中梁片4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乡财务工作。对所分管范围内及所包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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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②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③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⑤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⑥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⑦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范围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所包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⑧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⑨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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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督促整改。

  RRR乡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乡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做到纪检外的工作不牵头,监督工作不缺位。履行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驻在部门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RRR乡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向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支部、村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廉政教育责任

  4、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加强单位廉政学习教育的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每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1次加强理想信念、【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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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三)严明纪律责任

  7、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正风肃纪责任

  10、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1、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本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1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查办案件责任

  13、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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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15、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16、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17、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18、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涉及本单位、本区域的违纪违法及腐败案件。

  (六)预防腐败责任

  19、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本乡实际、具有我乡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七)严肃执纪责任

  2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2、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乡党委报告制度。

  23、根据责任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

  24、对照责任制规定的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后果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5、实行“一案双查、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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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队伍建设责任

  26、引导乡党委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27、抓好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8、强化对乡纪委的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二、RRR乡纪委书记RRR责任清单

  (一)组织推动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向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并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年终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敢于担当责任

  4、落实中央的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的政策。

  5、聚焦“四风”、落实“三转”,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6、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干部遵守党纪情况的监督、加强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

  (三)教育监督责任

  7、抓好廉政学习宣传教育,对反腐倡廉、“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精神进行集中专题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运用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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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党纪教育。

  8、要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加大纠风督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9、开展专项行动,如:“整风肃纪”,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开展专项督查清理,组织清理督查组对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提升透明度,维护弱势群众利益;开展党风政风民主评议监督,坚决防止、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于律已责任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3、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中共RRR乡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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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县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力量,提高

  乡镇纪委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乡镇纪

  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

  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

  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

  管理。建立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专项培训、委托培

  训、组织受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入库人员的业

  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入库管理和业

  务培训工作应向乡镇和基层倾斜。

  第三条

  实施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应坚持以下基

  本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由县纪委监

  察局统一领导和指导。交互检查要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人

  员调配、统一检查行动、统一问题处理。协作办案要做到线索统

  一管理、立案统一指导、程序统一规范、案件统一审理。

  2、依法依纪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检查

  和查办案件的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纪律。

  3、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违纪

  违法问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交互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重

  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

  协作案件中涉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按职责权限和主体责任

  要求,经调查、核查后,原则上由对涉案人员有管辖权的乡镇党

  委或纪委处理,必要时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

  4、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交叉协作的

  工作思路,县纪委确定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牵头领导,根据监

  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

  查组,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组成人员由牵头领导商党风政

  风监督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调配。监督检查组和案

  件核查组或调查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牵头领导直接领

  导下开展工作。牵头领导由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分别具体负责。

  第二章

  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方法及内容

  第四条

  交互检查的组织领导。交互检查工作在县纪委监

  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具

  体负责。

  第五条

  交互检查的方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暗访;

  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全面督查与重点

  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交互检查要注重关键时间节点、关

  键行业领域和关键部位环节。

  第六条

  交互检查的内容。

  1、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全

  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贯

  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四个服从”

  为基本遵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及《**县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办法(试行)》等各项

  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

  县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县干部纪律作

  风整治“五严禁十不准”规定》,认真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党政机

  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

  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

  、纪委(纪检组)

  2、“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依法履

  行职能情况。

  3、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惠

  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

  事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

  安全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

  4、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情况。重点检查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

  量和工作效能,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乱

  作为、慢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推进工作效能情况。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

  线,回应群众诉求,整治“四风”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领导负总

  责,各监督检查组组长对本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

  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每次监督检查要有详细的

  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发现具体问题或

  问题线索等关键信息。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领导负责形

  成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问题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

  查零问题发现的,牵头领导、监督检查组组长要说明原因。

  第八条

  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研究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权责

  统一的原则予严肃处理或责成严肃处理。

  第三章

  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范围及方法

  第九条

  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

  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列入协作办理的案件,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县纪委各派出纪

  检监察组、各案件室及各乡镇党委、纪委积极参与。

  第十条

  协作办案范围:

  1、属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站所负责人违纪的

  案件;

  2、发案地纪委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及人员多、预期工作量

  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查结的案件;

  3、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及时办结的案件;

  4、县纪委安排协作办理的案件。

  第十一条

  协作办案的程序和方法。

  1、线索管理。列入协作查办的案件原则上应属本办法第九

  条所列范畴。列入协作查办案件范围一般应由案发地党委、纪

  委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审核通过

  后,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确定。县纪委监察局认

  为应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由牵头领导商案件监督管理室后

  可直接列为协作办理的案件。

  2、案件调查。协作办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列入协作

  查办的案件如需立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纪委立案。

  所需办案力量根据异地抽调、辖区回避的原则,由牵头领导商

  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统一调配;牵头领导对协查案件质

  量负领导责任,案件查办原则上实行一案一组责任制,每组确

  定组长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同志

  或案件检查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发案地纪委书记或副书

  记担任,组员由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核查组或调查组

  组长对承办案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3、案件审理。采取乡案县审的办法进行。各乡镇立案查处

  的案件,处理意见须呈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同意后,再按

  照处分权限办理。案件办理结束后案卷材料由发案地纪委存档。

  4、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查组按相关程序要求向反映人(举报人)进行反馈、答复;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或调

  查组向被反映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必

  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凡被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和协作办案的人员,必

  须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服从牵头领导和监督检

  查或协作办案组组长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

  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案发地党委、政府不得干扰

  或阻挠案件查办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

  工作要予高度重视,保证被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在

  交互检查、协作办案过程中,对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协作办案

  所需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领导商县纪委

  监察局指导乡镇领导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领导负责

  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将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纳入年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交互检查、协作办案

  工作支持或落实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

  关人员要予问责处理。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

  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人员和办案人员,要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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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

  (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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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

  〔公安局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经验材料〕

  去年以来,在市纪委、省厅纪委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XX市局纪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办案主业,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公安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党委高度重视,提供坚强保障。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艾文庆同志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查办案件工

  作汇报,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查办案件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对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和上级批办案件,亲自批示、亲自督办,共批示各类案件20件。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领导包案、定期通报、一案双查、案件督办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查办案件的制度体系。同时,市局党委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有力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拓宽案源渠道,强化案件管理。一是建成并开通了市局12389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建立了受理流程、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346个,受理电话留言举报38个。二是通过河北阳光理政网、纠风网等互联网举报平台,认真受理和查办违纪案件。共受理群众投诉114件,办结108件,且未发生媒体炒作和记者跟踪调查的问题。三是结合清晨行风热线、信访案件评查、信访举报受理、审计监督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注重分析、筛选各类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同时,狠抓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管理,逐案逐件建立档案,加强和规范了案件管理工作。

  三、突出查办重点,保持强势劲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篇十八: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1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4-2614:35:38: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刘婕

  阅读1762次

  近年来,乡镇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

  还有蔓延的趋势。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当前影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三怕”

  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的乡镇党政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于是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等等。

  二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乡镇地域窄,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镇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有的乡镇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

  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XX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XX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XX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XX年

  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XX年

  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XX年

  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XX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XX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XX年

  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

  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篇十九: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中共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

  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是指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包括政治错误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违反廉洁自律类、违反财经纪律及违规经营类、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和其它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

  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案件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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