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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监督情况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1: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同级监督情况报告

  

  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汇报(共3篇)

  第1篇: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之我见一

  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之我见(一)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纪检机关后所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防止权力病变、控制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各级纪委在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职能中,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说,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五不”,即不让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能监督。这“五不”既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还有体制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当前,我们党的建设正处在一个大转变的时期。随着治理整顿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党风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党风和廉政建设,又把监督特别是对同级的监督,推上了重要位置。本文试就纪委对同级党委实行监督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调动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两方面的积极性,是实施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首要前提。同级监督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结到底是认识方面的问题。对伺级之间为什么需要监督和被监督,一些同志缺乏深刻的认识,缺乏平等的意识。一方面是党委及其成员不让监督。这些同志认为,纪委主要任务是对下级的监督。对同级的监督,只不过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他们自恃高人一等,以领导者自居,似乎纪委只有接受其领导之义务,而绝无对其监督制约之实权,把加强领导和接受监督对立起来。因此,他们平素很少向纪委或纪委干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谁要是真的去监督,便被认为是“不服从领导”、“与自己过不去”而大为不悦,乃至自度于怀。另一方面,在纪委或纪检干部中存在不敢监督的状况,这些同志怕字当头,怕自己受制于人,因而思前顾后,一畏首畏尾,“口欲言而慑懦,足欲行而趟超”。这些情况说明,实施对同级的监督,首先必须解决好认识问题,调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方面钓积极性。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监督者与被监

  督者都能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三个关系:一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与保持廉洁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是我们党保持自身廉洁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实践所证明。特别是同级监督更是如此。小平同志说过,同级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其效果比下级监督大得多。各级纪委因为工作关系,而与党委接触较多,从旁观者的角度,对问题能看得比较清楚。这种最有发言权的监督,最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清廉。各级党委应基于这样的认识来对待同级纪委的监督。二是实施领导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确立平等的意识。在我们党内,任何人不论职务的高低,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作为党委,要克服“高人一等”的思想,既要理解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又要自觉.卜也真诚地接受纪委的监督;作为纪委,要去掉“低人一等”的思想,发扬‘’秤佗虽小压千斤”的勇气,不能因为要接受党委的领一导而放弃对党委的监督,要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三是立党为公与个人恩怨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都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是党的重要工作,不存在个人恩怨的问题,要立足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地对一待和支持监督。这样才能河动被监督者欢迎和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及监督者敢于监督的积极性,为搞好同级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加强“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提供保证,是实施同级监督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就同级监督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根据实践的情况,笔者认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力:一是有审查同级党委文件的权力,搞好事前监督。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对这三个阶段都要有所监督,但最关键、最主要的乃是事前监督,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文件进行审查,是事前监督的基本形式。便于在文件下发之前及时纠正减少其决策中的失误,减少实施中造成的损失。同级党委对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只要言之有理有据,应当无条件接受。现在的问题是,各级纪委不但无权市查同级党委的文件,制止不了决策中的错误,而月.在这些文件下发后,不论正确与否,都要纪委保证它的实行,否则就是不

  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不支持改革和经济建设,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二是有向同级党委提出质询的权力,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有回答质询的义务。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纪委认为如有搞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提出询问的,或是对一同级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和廉洁方面,需要提出什么问题的,同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应作出如实的、客观的、具体的回答。切不可认为是“无权过问”而不子理采或是以为“找岔子”而耿耿于怀。三是有单独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情况的权力。

  第2篇: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为明确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在办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镇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事项

  (一)学校购置车辆、管理软件及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二)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向党委、人大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五)预算外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大额开支1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学校大型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

  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七)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九)超出本校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十)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党委、人大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十一)学校用书的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必须事先请示,经县党委、人大审定同意后方能征订。

  (十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的要求:

  (一)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党委、人大收发室登记后送局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二)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告事项

  (一)中心学校、中小学校长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其手机号码;学校办公电话号码、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二)学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三)学校工程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其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应先向镇党委、人大报告,由镇党委、人大计财科派人参与有关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填报《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记录表》及时报镇党委、人大计财科;重大工程的重要部位施工要向镇党委、人大报告,由镇党委、人大计财科派人到现场检验。

  (四)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

  留,并按规定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其使用情况。

  (五)各级各类学校所辖范围内师生若发生群体流行性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镇党委、人大。

  (六)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七)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八)外镇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镇党委、人大报告。

  (九)学校的网站、网络教室、校园网等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镇党委、人大。

  (十)学校的网站建设应向镇党委、人大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具备承包条件,承包合同必须报送镇党委、人大并通过镇党委、人大鉴证;学校房屋、门面、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承包合同须报送镇党委、人大并经镇党委、人大鉴证、登记备案。

  报告的要求:

  (一)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镇党委、人大相关科室和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对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向镇党委、人大相关科(室)报告。

  (三)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浅谈纪委加强监督同级党委的初步探索最新版

  浅谈纪委加强监督同级党委的初步探索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在笔者看来,此次纪委监督权从多角度加以强化,试图通过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这将有效解决当前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中存在的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制度刚性不足、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一、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纪委的工作重心越来越集中于下属单位反腐败领域,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则呈弱化趋势——“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陷入体制与角色冲突的两难境地,甚至出现了因行使同级监督权而遭受打击迫害的现象。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200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职级待遇。早在1993年,刘善祥就发现了程维高秘书李真的贪腐线索。立案查处时,刘与程维高发生冲突,结果被安排“病休”,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另一个很有证明力的典型是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前纪检委书记刘继全。他举报原汉台分局公安局长汪广赋的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居然“原件”返回到他自己手中。2010年,他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汪广赋才被免职。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政组织和领导成员的职责,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同级党委监督缺乏权威性。由于领导体制的规定。纪委毕竟还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毕竟还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那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凡是查处党委成员违纪违法案件,有几件是同级纪委发现或反映的?上级纪委检查下级党委成员的问题,又有几件是同级纪委检举揭发的?检举党委成员的来信,有几封是寄给同级纪委的?这说明群众反映党委

  成员问题基本都是写给上级纪委,对同级纪委解决同级党委成员问题的能力缺乏信任感。事实上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解决同级党委的问题就更难。

  二是制约了纪检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由于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的控制之下,没有同级党委的认可,纪委机关往往会成为一潭“死水”,花钱有难度、干部流动有难度、提升职务有难度。反正“无事谁也管不了,有事他也跑不了,组织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会处理他。”个别同志碍于老领导、老战友、老关系而撕不开情面,或自身也有某些腐败恶习,因而搞“和平共处”,你好我好大家好,存在着老好人的思想,主动放弃监督。这样,由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双重领导”主要是同级党委的领导,那么又要对自己的领导实施监督,纪检机关能不受制约吗?纪检干部能没顾虑吗?纪检机关与纪检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的减弱,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自然就乏力。要么根本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难主动向上级纪委反映。如此对同级党委根本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是限制了纪委查办案件的独立性。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构,那么纪委办案也应具有独立性,党委不应干预。然而,由于双重领导体制使得纪委办案没有独立性,尤其那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需要处理时必须报同级党委批准,党委若不同意纪委的意见,纪委就得违心地修改处理意见。

  二、国内部分省市打破困局的创新尝试

  针对“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中纪委多年来也在试图破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纪委提出建设双重领导体制就是要将这些尝试制度化,主要体现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认为,《决定》出台实质上是调整了以往格局,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接领导,弱化了同级党委的影响。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未来开展反腐工作的大势所趋。2013年广东省开始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

  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德述廉制度,规定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要在纪委全会上公开“亮相”一次。“三述”对象的报告情况及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梅州、惠州等地市纪委实现完全的统一管理,纪检组成员通过列席监管单位全局性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会议,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实施监督制约机制。

  揭阳市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开办“三纪”培训班,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高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注重信访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有违纪苗头倾向的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

  加强公开监督,惠州市探索建立党务公开通报、县委权力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和问责追究等一批长效机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陕西省委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全委会、部分全委会成员列席常委会,参加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完善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制度,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出台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以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办法,强化对常委会权力的监督制约。

  13年11月,云南省昆明市纪委实施了《下级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并将汇报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为基层纪委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了政治保障、制度支持和宽松的环境,12月份,昆明市纪委听取了盘龙区、倘甸产业园区等9个纪(工)委(纪检组)的汇报。

  昆明市纪委采取定期汇报和及时汇报两种方式,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遇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则要及时汇报。汇报可把县(市)区纪委书记和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

  组长请到市纪委,市纪委领导也可到下级专门听取汇报并检查工作。《规定》也适用于昆明市各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十八大之前,黄石市已经有不少试点和探索,如2010年8月,全市有8家纪检监察派驻到单位,为下一步真正解决监督权的独立行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笔者工作的黄石市城管局,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每年党委会成员都自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向市纪委作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上发言,公开述职述德述廉,接受了干部群众监督;局纪检组采集领导干部及党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信息,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严格干部考核制度,起到了较好的党内监督成效。

  三、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途径方法探析

  (一)通过深化改革将纪委监督转化为制度和程序上的制约。要突出三个重点:一要突出抓选人用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改革,坚持民主推荐,健全推荐程序,真正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人事任免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建立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干部任免公平公正。二要突出抓重大决策和关键领域。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三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监督。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纪检干部首先自身要过得硬。作为纪委书记,在实施同级监督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始终保持疾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始终顶住权力的重压,顶住金钱的诱惑,顶住利益的引诱,顶住“关系网”、“人情网”的困扰,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在工作中,对群众来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和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上报的上报,决不姑息纵容。

  (二)最大限度清除灰色地带,通过推进公开透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一要公开权力本身内容。健全党委权力运行公开制度,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让干部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二要公开权力运行情况。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及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公开透明,逐步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让干部群众知道权力是否规范运行。三要公开权力行使者信息。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公示,强化抽查核实,进一步健全拒报、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现和惩处机制,通过公开个人真实信息,厘清领导干部公私利益界线。

  (三)最大限度凝聚监督力量,通过构筑立体式监督网络使权力滥用无处遁形。一要善借上级监督之力。善于借势,整合资源,合力监督。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特别是对纪检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任用、经费保障、查办案件等工作,要首先赢得上级纪委的关心重视,借助上级纪委的强有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扫除工作障碍。二要整合同级监督之力。按照多部门整体防治思维,对外横向整合反腐力量,对内优化机构设置,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善于在工作中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调动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三要依靠下级和社会监督之力。各级纪委要通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准确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上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要认真受理、仔细核查群众反映的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各种问题,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开展监督,使监督触角覆盖到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和社交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最大限度赋予纪委职权,通过健全程序和完善机制让纪委在监督中展身手。一要健全发现机制。规定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纪委选派纪委委员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党委重大事项由纪

  委牵头督办,保证纪委实时监督党委重大决策形成和执行过程,及时发现问题。二要健全干预机制。明确党委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会商,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党委应暂缓实施并认真研究。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要健全调处机制。上级纪委收到举报下级党政班子成员信访件的,应转下级纪委掌握情况。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同时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必要时可与下级纪委共同开展初核。

篇二:同级监督情况报告

  

  县纪委监委对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靶向思维、对症下药,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综合运用述责述廉、主动约谈、追责问责、派驻监督等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找准着力点,持续探索新途径,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现根据会议安排,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以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为目标,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把每年查处的本地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深化监督、创新监督、做实做细监督的重要着力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剖析一起本地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方便便捷特点,及时摘引上级领导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讲话,选取相关理论、制度、文章等,与县委组织部相结合纳入每月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接受监督,坚守从政底线。用好用实两类“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今年来,共发出建议书XX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二是开展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述责明责。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对“一把手”

  监督、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让“一把手”和县级干部走上台,亮出“家底”、直面质询,推动形成真问真评真“出汗”,既述出了压力,也述出了实效。

  三是主动约谈提醒敲响廉洁履职警钟。立足早发现、早提醒,对“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廉政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主动约谈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醒,拧紧思想开关,敲响部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廉洁履职警钟。今年来,XX县纪委监委共主动约谈部门(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XX人次,有力推动了“关键少数”主体作用的发挥。约谈督办,强化“以巡说纪”,坚持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巡察结束后,组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召开“以巡说纪”教育大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压实整改责任,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是对准“关键少数”精准问责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为着力

  点,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问责,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果。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以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年以来,因工作履责不力先后问责部门(单位)一把手XX人、领导班子成员XX人,通过把问责对象聚焦在“关键少数”身上,充分彰显问责制度威力。

  五是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2个乡镇和6个县直部门“一把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将《工作细则》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将把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日常监督责任。

  六是做实做细派驻监督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把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紧盯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通过报备审查、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参加会议、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等

  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始终,紧盯“重点问题、重点人、重点事”,靶向发力,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纪委书记逐一点评,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制度保障,针对巡察、派驻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找准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织密、扎牢制度笼子,给“关键少数”的权力套上“缰绳”,为公权力岗位和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打造制度栅栏,使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下一步,XX县纪委监委将通过探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构建述责述廉工作体系、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等方式,进一步丰富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实效,持续放大监督震慑效应。

篇三:同级监督情况报告

  

  关于同级监督调研报告工作

  关于

  同级监督的调研

  报告工作

  加强同级党委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总结积累了一些加强同级监督的工作经验,如何在更具体深入有效上实现突破,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一、**区加强同级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运用中纪委、中组部在我区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成果,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纪检改革试点的有益做法,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编笼”关权务实推进,借鉴纳新创新推进,以常委会成员为主体,突出监督重点,逐步探索形成了以“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一)抓关键,强化党委组织领导。加强同级监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更是对同级党委的一场自身革命。因此,党委重视、领导推动是加强同级监督的关键。一是“一把手”带头推

  动。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审定推进方案,亲自部署工作任务,深入思考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并带头接受监督,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

  “一班人”主动推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区委常委一班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了群策群力的作用。三是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区委其他常委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联系会议,商讨完善方案,协调工作推进。四是精心准备积极推动。出台《**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分工》,拟制《**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推进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同时组织人员到江苏、湖北等地学习考察,邀请四川大学、新华社四川分社等单位学者教授座谈咨询,为同级监督试点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创新,构建新型监督模式。习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如何破解同体监督的难题,必须有改

  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探索实践中,我们着力构建新型的监督模式,一是在监督内容上突出“两重点”,注重针对性。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出来,加强对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上级党委和区委决策指示部署情况,遵守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反对“四风”、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委权威、严明组织纪律、维护班子团结。二是在监督方式上实行“三报告”,注重操作性。通过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廉政情况专报和廉政履责“双报告”,做到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区纪委已编发报送3期廉情专报,提醒督促相关常委会成员负责牵头抓好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在监督责任上强化“双问责”,注重约束性。严格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行为和发生系统性腐败等8个方面问题,区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四风”不力等6个方面问题,启动“双问责”,做到责任共担、风险共

  担、压力共担。四是在监督机制上建立“双保障”,注重实效性。作为推进同级监督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构建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履职到位的合力监督工作格局。

  (三)固成果,形成同级监督长效。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固化制度成果,把同级监督引向深化。一是着力推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通过实行廉政履责“双报告”,开展区委常委会成员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以及启动“双问责”,对出现严

  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随案问责分管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既让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方面“担什么责”、“如何担责”和“应该担责”,也让区纪委进一步明确“问什么责”、“如何问责”和“必须问责”,推动形成从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到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闭合系统,促进了“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二是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廉洁勤政。通过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实行廉情专报制度,以及区纪委对区委常委会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在“双报告”的同时按程序进行初核,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发生问题的进行问责等,让区委常委会成员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才能护航,时刻感受到“身边的监督”无处不在、“组织的保护”无处不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

  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通过完善并公示职责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清单等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以及加强常委会成员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措施,使领导干部行使“三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得到制约。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同级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思路困惑和破解难点,主要表现出的问题及原因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

  的扭曲,一些部门和单位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对班子成员—“领导中的领导”进行监督,需要很大的勇气,冒很大的风险,付很大的代价,主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不够。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在目前体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常委会成员,所有的人财物管理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也是业务上的指导,客观上带来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难度。

  三是监督制度不细。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机、监督保障以及监督问责等问题上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措施,导致在实践探索中不好把握。

  四是监督方法不多。现实中,党委常委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各种信息难以及时掌握,加之又没有有效的沟通途径,容易出现监督盲点。从实践探索情况看,同级监督还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监管防控少,权力运行监督多、思想作风监督少,领导干部本人监督多、亲属身边人员监督少等问题。

  五是监督能力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委的自身建设来讲,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导致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三、深化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试点成果,增强监督的实践性。通过前期的实践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形成了**区《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试行意见》。下一步,一是加快试行完善。用半年时间作为试点运行期,进一步细化“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的相关办法和操作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向常

  态工作转变。二是拓宽改革视野。更加主动向市纪委汇报试点情况,及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加强同级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拓宽深化改革举措。三是注重探索创新。督促加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创新探索出一套符合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体现**监督特色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办法。

  (二)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接受监督是基础。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自觉强化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遵守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以支持的态度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三)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同级监督,党委和班子是主体。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重点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边界,详

  列权力清单,建立“负面清单”。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并公布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稳步推进班子成员权力运行情况和个人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性监督机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推行党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四是进一步建立问题倒逼机制。通过纪委编发廉情专报,以及整改通知单,倒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分管单位的问题整改,不断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强化上级领导,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建议制定区(市)县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意见,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从机制层面进一步解决“同体监督”的难题。二是探索细化“两为主”、“双报告”的实施细则,在内容、时机、程序和关系等难点上予以明确,增强操作,不断赋予同级纪委的监督权威。三是推行区(市)县纪委书记易地交流、易地

  提拔和定期轮换制度,试行纪委各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拔任用向上级纪委报备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纪委受同级

  党委制约的程度。

  (五)推进纪检改革,增强监督的专业性。一是加快推进机构调整,尽快出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调整指导方案,进一步优化构成,整合力量,聚焦主业,着力建设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明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切实实现应转尽转,集中精力和人力抓好主业。认真落实区(市)县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分管或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解决好专职监督“不专”的问题。三是创新纪检监督体制,探索推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成员向集中精力监督下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协助上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转变,进一步强化纪委的监督能力。四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从严内部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恪尽职守,坚守纪

  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对本系统、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甚至分管党委常委,同时还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搭台”监督。善于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强化社会评价的结果运用,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篇四:同级监督情况报告

  

  关于镇纪委2022年开展同级监督的工作报告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承担的具体任务,首要的就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来,XXXX镇着力强化“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切实加大同级监督力度,提高实施和监督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成效

  (一)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立足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全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类清单,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动态考核评价,促进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覆盖各部门、各方面。年初,督促党委书记与副职领导签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份,涉及xx大类xx个方面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厘清职责边界,持续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履责无死角。

  二是注重运行监督。督促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跟踪问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找准任务、履职尽责。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司法等监督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健全镇党委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同级纪检组织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提醒”制,由镇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

  一是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镇纪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加强对同级党委决策的监督,监督在制定决策过程中,是否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杏合乎社情民意等。

  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推进科级干部队伍“廉政档案”建立工作,对本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由镇纪委根据“廉政档案”,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党风廉政情况出具“廉政鉴定”,并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签字背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监督。

  三是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坚决执行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市区财政投入重点工程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事前警示、过程督查。督察主管科室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纠正查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征地、开发、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政不廉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一是分层分类分岗教育。从“菜单式”教育入手,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分类别、层次和岗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把手廉政教育制度,针对全区历年来腐败典型案件、党风廉政政策解渎、作风建设新规等设定宣讲课程,筑牢一把手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找准执纪用权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行使,建立内控机制,编好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是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搭建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库”,全镇科级以上干部及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配偶情况、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房产、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家庭从事或参与的经营性活动等情况上报,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做到事前预防,避免造成利益冲突,进一步规范了从政行为。

  二、存在问题

  当前镇纪委在加强同级监督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纪委监督的主观性与党委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同时存在。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督盲点较多。因为党委班子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纪委书记没有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更不便过问和干涉其工作情况。镇纪委监督的领域涉及面广,镇纪检工作人员在部分领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是监督缺少独立性。镇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

  开支等,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容易导致对同级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定期举办“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讨论、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是党在新形势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表现,自觉为同级纪委监督提供条件,创造广开言路、诚纳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升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顶层,强化自上而下地带动作用,上级要为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作出刚性规定,对同级党委接受监督作出硬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方便操作,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通过开展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搭建监督平台。三是建立完善向同级监督组织通报制度。深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过党的组织生活的,督促党委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三)完善重点监督内容措施。扎实做好政治监督,纪委通过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党委会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纪委介入的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在重大决策上,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在选人用人上,对党委拟提拔、交

  流的干部人选,明确纪委全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在资金项目上,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规范和解决“钱怎么用、事怎么定”的问题。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同级监督、执纪审查的本领。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力求在同级监督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同级监督措施更实。要用好大数据等现代手段,不断提升同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篇五:同级监督情况报告

  

  2022年乡镇纪委履行同级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近年来,CC镇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注重强化对镇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镇纪委在同级监督的探索和落实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效促进和加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

  一、基本情况介绍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底大同镇某某个社区(村)纪委、某某个纪检小组选举成立,某某月阳光社区纪委选举完成,大同镇辖区内某某个社区(村)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大同镇纪委现有专职纪委书记某某名,专职纪检干事某某名,兼职纪委委员某某名,规范化谈话室某某处。社区(村)现有纪检干部某某名。

  二、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

  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

  三、从严把关当好选人用人“评委”。

  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

  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22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某某某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某某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某某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某某人,违反廉洁纪律的某某人,违反生活纪律的某某人,违反群众纪律某某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某某人、党内严重警告某某人,留党察看某某人、开除党籍某某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

  五、从严问责站好对内“纠察岗”。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亦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在党委会上纪委书记领学《典型案例选编》;

  组织班子成员集中收看徐明亮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长恨无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邀请市委党校干训部讲师,为班子成员开设廉政课堂,进一步提升廉政修养。

  三是开展政治体检,自查自摆防微杜渐。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组织开展“某某某某”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某某某某某”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摆发现并收集个人问题某某某条,班子问题某某某某条,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四是督促落实调研,充实决策理论依据。镇纪委制定调研工作提示单,提醒督促党委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并要求按照时间结点报送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目前,镇纪委已收到调研报告某某某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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