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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3-08-08 10:2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第五条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国资处采购人员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六条

  工程管理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

  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八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十条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管理单位监督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查清责任,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其它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质量控制机构

  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2、事前控制: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3、根据合同要求,项目工作专班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篇二: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

  为加强质量检验的管理,认真贯彻GJB19001B-2009标准,国家标准和法规,结合公司产品检验规程,严肃工艺纪律,保证不断巩固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

  质量检验工作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以专职检查人员的检验为主,在共同搞好质量的前提下,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把员工的首检、巡检、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结合起来。

  3。

  质量检查工作,应贯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精神:生产小组认真作好三检;车间作好所属各工序的质量检查;专职机构作好原材料入公司.成品出公司和重点工序的质量检查,三者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在质保部的统一领导下,为提高产品质量而努力。

  4。

  质量检查总的依据是:GJB19001B-2009标准国家标准,公司及本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1)原材料以《金属原材料验收要求》为检验标准。

  (2)各类成品的零部件性能以及外观检查以《国家标准》为标准。

  (3)产品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半制品质量按公司制订工艺规程检查。

  二、原材料检验

  1。

  凡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应由供销科专人填写“原材料送验通知单”,详细注明原材料名称,数量、产地、单位编号,存放点连同原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一起交质保部进行检查抽样。若遇货源紧张急迫待试需马上投产的,必须在送验通知单上写明“急”字样.2。

  质保部接到“原材料送验通知单”和原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应由专人前往存放地点按国家或公司订技术条件的规定数量抽样送到并交给技术开发部。

  3.技术开发部接到质保部原材料样品后按“急”或“一般”程序规定时间内拿出实验报告单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由该部门主任签署意见,说明该项不合格指标,对产品质量影响的意见,然后交质保部检验。

  4.

  不合格的原材料经加工处理后,需重新检验加工项目,经质保部审查确实达到技术规定的标准应由质保部发给合格证,并盖上合格证章,供销科方可发给车间部门使用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发用,否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5.合格的原材料,仓库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要求,按批分别堆放,不得将不同批次的原材料混杂堆放,否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6。

  凡原材料第一检查不合格该批应抽双倍进行复试。两个结果均合格时,该批为合格品。其中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即为不合格品,自己通知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降级或退货。

  7变更产地或改变制造方法的原材料,不论其批量大小,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

  详细检查质量卡片和外观检查,同事抽样进行全项物理化学分析鉴定、生产配方鉴定,必要时进行生产实验或成品实验。最后由技术开发部提出结论。报请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由质保部执行.(2)

  上述原料在使用时和实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停止使用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8.

  原材料检验的责任分工:

  (1)

  质保部职责:

  ①各种原材料进公司,接到实验通知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时间取样送检。

  ②原材料取样必须按国家规定技术条件抽样,不得随意抽取。

  ③指导原材料粉碎细筛蒸发等加工工作。直到合格后发卡。

  ④发放原材料检验合格卡和加工后原材料发用通知单,做到原材料凭合格卡使用。

  ⑤监督仓库发原材料做到先进库先发用,防止积压影响质量.⑥

  为了控制质量,稳定工艺,对加工后的原材料定期抽查。

  ⑦

  凡原材料在使用时发生问题应即采取措施,(包括暂不用请示有关领导决定处理办法。)

  ⑧

  质保部不按国家规定技术条件抽样或抽样不及时造成的质量事故或延误生产职责.(2)

  采购部职责:

  ①进库原材料应分清批次,堆放整齐,进库原材料要及时填写实验通知单送质保部抽样,严格按先进库先发用同时对每批发送的质量、数量要负责与使用部门交代清楚

  ②未经检验合格私自发用原材料或将不合格原材料蒙混过关。影响质量着要负全责。

  ③仓库不按国家规定,技术条件保管造成变质责任。

  ④无采购计划或任意多购,造成原材料积压、变质负责。

  ⑤仓库不按定额发料,造成浪费或质量事故负责。

  (3)

  技术开发部职责:

  ①技术开发部接到样品后,发现样品异样或抽样不正确,可抗验、抽样后应对该批原材料实验正确性负责.②

  当发现试验数据有问题时,质保部有权检查试验人员的操作法及核实原始报告资料.9。原材料加工检查作如下规定:(1)各种正常原材料的加工,必须按原材料加工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质保部随时抽查并取加工后的原材料小样送技术开发部试验。如不合格即退库,不得投入使用。

  (2)若发现原材料有疑问,而与合格卡片及样品不相符时应停止加工退库。重新抽样试验。

  (3)加工原材料必须严格掌握批次.加工组在接到原材料合格证后,方可执行质量加工.10。车间原材料验收作如下规定:

  (1)采购部送入车间的原材料,如无“原材料合格卡“或”原材料加工后发用通知单“车间应拒绝验收。

  (2)车间验收原材料时,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若发现异状时应拒收,更不得投入生产。

  (3)未经检测合格或虽经检测合格,及批次混乱的材料,车间一律不得验收使用。

  三、半制品检查

  1.产品的成型之前的制品,各工序的在制品统称半制品

  2.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产品的质量立足于生产着本身。在各个控制点由班组进行自检,车间专检,质保部工艺检查进行巡回抽查

  3。公司产品需进行快速试验,合格者方能投入使用.不合格或未试验的不得使用.4。配料所用的大小磅秤,砝码,使用前校对正确。实行道道工序把关,正常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定期校检。

  5.半制品质量管理以首检、巡检、自检、自查和专检组合,实行道道工序把关,把质量毛病消灭在各工序生产过程中。

  四、成品质量检验

  1。全部工艺完成后的产品,如军工产品金属连接件等三个产品均被成为成品。

  2成品必须经质保部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入库,更不准出公司

  3成品应由质保部按各产品的标准的各项规定逐项检验。

  4。经过质保部质量检验的的产品分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品三个等级.经过检验的产品须质量检验员签字。

  5。成品按规定方式和数量进行包装入库。成品入库需按规定堆放,不得混堆.保管条件应符合技术开发部的规定,出厂时必须按照入库次序。先入库先出库。

  五、工

  艺

  检

  查

  1.从原料加工、半制品加工成品制造的每一个生产过程。必须有工艺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检查的依据。

  2对粗制滥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责任制的现象,质量检查员应及时向操作人员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3。质保部应经常关心原材料的变动。督促仓库及车间操作人员对不合格原材料绝不使用。发现原材料异常有问题时,应立即处理。

  4.工艺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施工标准、检查制度及正常的作业计划,对生产用各种原料、半制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阻止及汇报,并作好每日的工艺检查记录。

  质量检查员按下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车间

  类别

  数量

  检查情况

  制表人:日期:

篇三: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合同段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3、本制度适应用于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2、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由质检科长组织,质检员、试验员参加;

  3、项目处的日常检查由项目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规定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每个月进行两次,一次在每月计价工程统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针对计价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每月15号左右,根据计价进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次在月底,针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在每月15号左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两次,不定期进行.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四、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部质量小组成员记录,质检科收集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由质检员、试验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质检科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发布;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由技术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处长批准后发布,并报一份交质检科备案.五、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1、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由检查部门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并要求受检部门、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正。

  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检查部门有权勒令违规施工工程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环境检查制度

  一民用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消除爆破隐患,预防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要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2.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了更好的规范施工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根据业主仅提供两套图纸的实际情况,本着施工图纸服务施工的第一原则,合理利用有限的图纸资源,将《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图纸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

  1、质检科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工程科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

  3、各项目处负责专业图纸的二级管理

  三、管理内容

  1、施工图纸的接收、登记

  1)项目部工程科资料员按合同规定接收业主分发的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到目录.

  2)资料员将到目录及图纸报总工审核,由总工核实是否为本标段施工图纸,并确定图纸应分发的施工队,再由资料员按专业分类、编号、并将目录输入微机。

  3)分类、编号后工程科随即保存两套,一套存档、一套供借用。

  4)质检科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2、施工图纸的发放、借阅

  1)按总工确定的施工图纸所属专业,工程科通知项目处和有关部门领取。

  2)项目处等部门的图纸接收人为技术员、专工或部门负责人.3)图纸发放由工程科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领取。

  4)项目处领取的两套图纸,具体使用权由施工队自行负责,但必须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原则上施工队自存一套(必须保证自始至终的完整性),另一套可借阅给外协队,以供现场施工用,所有借阅必须由借阅登记.外协队单册图纸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队及时收回相应图纸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整个工程结束后统一将两套图纸按编号交回工程科。

  5)对于已领取本专业两套图纸的施工队,不得再向工程科借阅该部分图纸。

  6)对于需跨专业借阅的图纸,原则上主张在各项目处之间借阅,做好登记工作.如在工程科借阅,则只能在工程科内使用,工程科图纸不得流入现场。

  7)对于各科室需在资料室借用的图纸,借用人在工程科进行借阅登记,由各自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借阅时间超过七天者,必须由总工签字批准。

  8)工程科存档的一套图纸一律不予借出。

  3、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变版等原因而作废的图纸,工程科将新版图纸报总工审查,由总工发布变版通知,工程科通知各使用部门将旧版图纸交回工程科后,按领用程序重新领用新版图纸。回收的作废图纸,按业主要求进行处理。

  4、施工人员以及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丢失和损坏;

  5、施工图纸的存档、移交

  工程竣工后,根据公司档案室及业主移交的要求,由工程科对图纸进行整理、移交.四、相关记录表式

  1)图纸目录和图纸发放记录

  2)作废图纸回收记录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材料购买要求

  对于水泥、支座、钢材、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土工合成材料、隧道防水材料、锚杆等业主规定有入围厂家的永久性工程材料,由机料科在思遵总监办入围材料厂家里按总公司的相关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对于入围厂家内无对应规格、型号、而施工中又必需的材料,由机料科按总公司采购程序对生产厂家进行评审后,提供拟购买厂家的相关资料至质检科,由质检科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批后才能实施采购。

  砂、碎石使用以自办1号、2号、花坪料场为主,当自办1号、2号、花坪料场沙材料生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进行外购时,由机料科与工地试验室共同对外购料场进行考查,对于拟选的外购料场,由工地试验室派试验员至外购料场现场取样,工地试验室对取回的砂、石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工地试验室通知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由工地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试验,配合比经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批后,由工地试验室通知机料科进行购买。如砂、碎石检测不合格或配合比未经审批,不能进行采购。

  2、材料进场验收及检验通知

  主材水泥、支座、钢材、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验收(必要时约请质检员或试验员参加),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材料合格证及取样通知单报送工地试验室.自办1号、2号、花坪料场每生产4m3砂、4m3碎石,由现场管理员通知工地试验室第10页10进行取样检测。

  3、材料检验控制

  由工地试验室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总监办、总公司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材料试验计划台账,并按试验计划要求进行检验。

  由工地试验室建立材料进场台帐、取样抽检台账、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原始记录、试验仪器使用记录,且各项记录的时间逻辑、数据要一一对应。外委试验要建立外委试验登记记录,材料进场台帐、抽检台帐与试验报告要一一对应。

  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在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内的材料,由工地试验室派试验员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检验。型刚、支座、外加剂、土工合成材料等超出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内的材料,由工地试验室按相关规定通知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见证取样,并到具备检验资格且各方同意的检测单位进行委托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工地试验室通知材料员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工地试验室通知材料员,由材料员作好不合格标识,并隔离堆放,材料员(张经试)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填《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监视测量设备台账及档案管理

  对购置进场新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等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前先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试验仪器设备自校方法》(试行)、JJG(交通)048?058-24《土工击实仪等十一项计量检定规程》等进行自校。工地试验室负责保存校准/检定记录及证书,并对其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标识。未经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及时联系供方解决,给予退换。由工地试验室建立监视测量设备台账及档案(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具体由仪器管理员负责.设备台账的记录内容为: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检测范围、精度等级、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各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括:仪器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计量检定/校准证书、自校记录、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

  项目部测量仪器分台账、及领用台帐由质检科负责建立,并负责管理测量仪器。由项目处处长申报、领取各项目处需要的测量仪器,指派专人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并负责管理。

  2、监视测量设备检校计划

  由工地试验室建立监视测量设备检校周期计划,对需要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定或校准,由仪器管理员负责该项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按计

  121、钢筋宜堆放在工棚内,垫高堆放,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钢筋表面的污锈必须擦拭干净。未经工地试验室检验合格的钢筋严禁使用。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2、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不能造成钢筋剧烈碰撞和摔打,导致钢筋脆断。违反以上要求除承担损失以外,另处以1元/根的罚款。

  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对矫正后仍不直的钢筋,不准用作受力筋。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4、接材料、焊接方法与工艺参数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焊工必须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只准在证书合格项目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经工地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施焊.5、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处理,并应采取防止腐蚀、受潮变质的措施,受潮、药皮开裂、剥落以及焊芯锈蚀的焊条不准使用;焊接区应洁净,雨雪天不能在露天作业。违反以上要求处以1元/处的罚款。

  6、搭接电弧焊或帮条电弧焊接头双面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7、钢筋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50cm至35d),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受拉区内主钢筋焊接接头截面面积不能超过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绑扎接头,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在受拉区内接头截面面积不能超过钢筋总截面面积的25%,在受压区内接头截面面积不能超过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8、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能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违反以上要求处以1元/处的罚款.9、焊缝表面不能有裂缝、焊瘤、气孔、夹渣、擦伤等缺陷;焊接钢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违反以上

  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10、钢筋的机械连接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11、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垫块,垫块应与钢筋扎紧,并互相错开;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15、钢筋的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能有变形、松脱和开焊。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16、钢筋加工及安装的尺寸、间距、保护层厚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二、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浇筑砼;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必须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必须填塞严密,模板内面须涂刷脱模剂,刷脱模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处。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2、混凝土浇筑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层浇筑,振动密实,必须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浇筑。浇筑期间必须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漏浆时,及时处理。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3、当混凝土倾倒位置距离浇筑面超过2米时,必须加设串筒或溜槽。违反以上要求处以1元/处的罚款。

  4、使用插入式振捣时,应距离模板10厘米以上,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其它预埋件;振捣应按“快插、慢拔”的要求进行,应振捣至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平坦、泛浆,避免过振或漏振。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5、当结构物混凝土不能一次性浇筑完毕时,应在技术员指导下预留施工缝,并在浇筑完后,对混凝土表面的浮浆等软弱层进行凿毛处理。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8、浇筑片石混凝土时,应在现场技术员的指导下掺加片石,片石埋入混凝土应一半左右距离,片石与片石之间的距离在10厘米以上,片石严禁堆、叠。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9、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必须在收浆后尽快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面有模板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洒水养护时间不低于7天.气温低于5P时,应覆盖保温,不能向混凝土面洒水。违反以上要求处以2元/处的罚款。

  1310、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施工缝平顺;不得有超过规定面积的蜂窝、麻面;不得有超过规定的裂缝;更不得有露筋和空洞现象。违反以上要求除自费进行处理至满足要求为止外,另处以2元处的罚款。

  11、混凝土结构物的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外观必须满足要求,混凝土构件应分类堆放,标识明显。违反以上要求除自费进行处理至满足要求为止外,另处以2元/处的罚款。

  12、发现混凝土表面有缺陷要及时上报,严禁未经项目部批准而擅自粉刷及修补.违反以上要求除除承担造成的损失外,另处以3元/处的罚款。

  13、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开裂、漏水现象。违反以上要求除自费处理至满足要求为止外,另处以3元/处的罚款。

  混凝土搅拌站

  1、各种原材料进场后,必要经工地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违反以上要求除除承担造成的损失外,另处以3元/处的罚款.2、必须严格按工地试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严禁未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随意调整施工配合比。违反以上要求除承担造成的损失外,另处以5元/处的罚款.3、配料时,应注意观察实际重量与设计重量的误差,如发现误差较大,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拌合时,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将用水量调节合适后,严禁任意添、减用水量,应注意观察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易性,发现混凝土不均匀、和易性较差,有泌水及离析现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将和易性差的混凝土倒入混凝土罐车。违反以上要求除除承担造成的损失外,另处以3元/处的罚款。

  4、拌制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不低于90秒,拌制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不低于150秒。积极配合工地试验室对混凝土的各种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违反以上要求处以3元/处的罚款。

  附则

  1、违反以上要求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由施工班组自费返工处理.2、凡是在业主或监理工程的检查中,因施工班组的施工点的质量原因或不文明施工原因,造成项目部被违约罚

  款的,对施工班组处以违约罚款相同金额的处罚。

  3、对当月未受到质量、安全处罚1工序进检查2验元攵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严格执行“三检制”和“三工序活动",由上道工序现场技术员、施工班组负责人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要求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质检科对其自检的结果进行“专检",对于钢筋接头、混凝土、砂浆、地基承载力、填方压实度等的检测,必须通知工地试验室参加(工地试验室在之前建立的试验台账内必须明确工序检测的统计及检测频率),同时,由项目处约请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质检科或试验室约请试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质检科填写“工序验收检查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工序,在“工序验收检查记录”中的“检查结论栏”注明“同意进行下道工序”,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注明“XX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质检科进行再次验收”.

  确认合格后由项目主管技术员或项目处长组织现场技术员、上下工序班组

  14长进行“交接检”,双方在其记录表中签字,才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保存相关记录。

  因生产急需不能对工序产品进行正常检验时,需由现场技术员填写例外转序

  通知单,并做好转序标识,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才能转序.但例外转序工序还要按照程序检验,如发现不合格时,按《不符合控制程序》处置.混凝土浇筑等过程不允许例外转序。

  质量环境问题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61)满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人员数量、工种配置、操作技能、机具配置、施工能力、管理状况等;

  2)工程项目劳务队伍以往或正在施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等;

  3)工程项目劳务队伍提出的承包价格或劳务价格;

  1、交底的项目名称、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

  3、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要点

  4、施工工艺操作流程

  5、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6、施工需要的设备配置及作业要求

  7、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的配置

  8、安全要求

  19二、对于关键工程或特殊的工序、过程在正式开工前,相对施工班组或工人是一项新的工序或任务时,由现场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施工班组保留一份,技术员保留一份,工程科保留一份。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品的分类

  1)、工程不合格品。工程不合格品按处置的难易程度、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影响、处置费用的大小、对工程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本项目对工程不合格品的分类划分标准为:

  a)、一般不合格: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一定影响,经返工能达到合格或经返修能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b)、严重不合格: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缺陷,必须采取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工序或不合格分项工程。

  c)、重大质量事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重大缺陷、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必须采取复杂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分项工程。

  2)、体系运行不符合过程(包括环境监测、危险源风险控制),可分为: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

  a)、严重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可构成严重不符合项:

  1、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

  ii、管理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或场所的有关要素全面失效现象;

  iii、管理体系运行后仍然造成严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或潜在严重有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后果;

  iv、项目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较严重。

  b)、一般不符合:为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符合项.2、不合格品的标识

  1)、采购物资或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检查验证中发现不合格时,由材料员填写《不合格物

  22

篇四: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三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1-

  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

  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

  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2-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3-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

  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4-

  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

  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5-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6-

  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二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三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

  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7-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十九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8-

  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

  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

  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9-

  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10-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七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

  奖罚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11-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

  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12-

篇五: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

  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2一、规范临床医疗质量检查程序及职责,保证临床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

  三、由上级医师负责本科内下级医生的日常临床医疗质量过程控制。

  四、科主任、主治医师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对下级医师做出的诊断和治疗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审签出(转)院病历。

  五、主治医师、护士长要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科主任要督促各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教科书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七、科主任和质控员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表》,每个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总结、改进。

  八、主治医师负责项目病历的检查、统计、审阅工作,李俊华负责单病种病例的检查、统计、报表工作,卢星负责临床路径病例的执行、完成及报表工作,科主任监督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

  九、病例书写标准: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病例书写规范》执行。

  十、主班(值班)医师审阅前一天住院病人的化验结果,如有异常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交班。

  十一、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十二、对质量观念弱者要强化教育。

  十三、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

  1.医疗质量主要标准

  (1)诊断质量标准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为准。及时性:对急、危、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要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判别标准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好转:病人症状好转,器官功能明显好转。

  2.护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护理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十四.强化并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3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检查内容及方式

  第1条检查内容

  对各施工队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工序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三方面。其中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工作、档案资料工作。

  第2条检查形式

  1、非定期质量检查:

  工程部技术人员自行深入工地,按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等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例行质量检查。

  专业性检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会同安全环保部、试验室对结构物进行实测检查。

  随时检查,由工程部组织,根据业主、监理,市质监总站要求及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要提高各工区的质量意识,建立自检、互检制度,自检主要是自己检查自己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互检是3个工区进行互相检查,由工程部部长同各工区的技术主管共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然后在进行复查。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保存。

  2、定期质量检查

  周质量检查:每周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工区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

  周检查内容:

  ⑴施工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工序质量情况;

  ⑵工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⑶工法操作质量,有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

  ⑷查看量测、监测频率,记录;

  ⑸施工队档案资料检查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

  ⑹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月质量检查:

  每月的20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检查。

  月检查内容:

  ⑴构筑物的质量状况与质量评定是否一致;

  ⑵结构中线是否准确,有无超欠挖和侵限现象;

  ⑶支护质量,防水质量;

  ⑷量测,测量和监制记录,地表有无沉陷超标;

  ⑸各种质量保证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施工是否按标准工艺流程操作:⑹责任成本落实状况;

  ⑺内业资料;

  ⑻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第二章质量问题整改方式

  第3条施工队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日常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项目部施工科检查人员对施工对开具书面质量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检查人员和整改人签字,施工队、项目部各一份;

  施工对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按期及时进行整改,由工程部进行督促;

  施工队整改完成后,向工程部上报质量整改回复单;

  工程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意见填入整改回复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质量考评

  第4条质量考评的综合评定等级

  对施工队质量综合评定总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差。

  第5条考评一票否决项

  在考评期内,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队,质量综合评定为差。

  1、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见附件1);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两次(含)以上的,或连续两个季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3、因存在质量问题,被建设部、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等政府主管部门及建管公司停工整改、立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一次(含)以上的,或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4、工程材料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用于本工程的;

  5、擅自改变原设计不按图施工的;

  6、因质量问题,被监理单位、项目中心(含甲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未按整改要求按期整改完成累积两次(含)以上的;

  7、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考评奖惩

  第6条施工队质量工作评定奖罚原则:

  1、月质量工作评定为优良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奖励施工队1000~5000元,对于工作完成较好、工作突出的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部另单独奖励300~500元,由项目部发文通报表扬。

  2、月质量工作评定为合格的,质量考评不奖不罚。

  3、月质量工作评定为差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罚款施工队500~3000元,对于施工责任心不强、工作造成失误或给单位带来损失的施工人员,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由项目部发文通报批评。

  第7条奖励金使用

  奖励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队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其中奖励金的10%用于奖励队长,奖励金的15%用于奖励技术副队长,剩余部分由队长进行分配,奖励本标段负责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作完成较好、工作突出的施工人员同时受此奖励。奖励金的最终发放单(必须有签名)报项目部备案。若奖励金发放单不报送项目部部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奖励金分配,项目部予以扣除。

  第8条质量工作考评奖罚兑现

  在下月5日前,工程部依据各队质量工作评定结果,提出质量工评定奖罚建议方案,并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或将罚款交予财务部。

  第五章附则

  第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0条本办法由6号线02标项目部负责具体解释。

篇六: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集团公司质量兴企的战略,促进和加强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施工质量控制流程,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全面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分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三级管理,贯彻“双百方针”,重大质量事故终身追溯,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分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掌控,审定各项目的质量目标。落实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质量工作的指令。

  第五条

  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职责

  1.技术质量部是分公司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处理分公司质量管理的日常事务。

  2.负责分公司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的建立和修缮。

  3.指导和监督所属各项目部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对分公司总体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4.负责对项目部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1.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保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程序文件和其它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在项目部有效实施。

  2.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依据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XXX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管理细则》。

  4.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者。

  5.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6.质量专职检查员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与报验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与报验的落实。

  7.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所有参建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齐全质量管理人员,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需要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

  质量检查员配置合理与否是保证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关键工序和普通工序的质量控制点,质量检查员不得兼职。项目部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质量策划(创优计划)》的编制中,应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与报验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和验收标准,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三检”及“工序交接检”制度。“三检”包括自检、互检和专职检。

  1.自检:各班组长组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尽可能地将质量问题解决在其发生的初始状态。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在相同工种不同班组间进行,甲班组完成的工作内容由乙班组检查。检查对方施工工序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的符合性,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对方班组质检员或项目质检员提出。互检能使班组间互相沟通、互相督促,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对关键工序项目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或专业工程师应参与检查、验收。

  4.工序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分包方关键工序交接检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组织,各专职质检员及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和工种负责人等参加。专职质量检查员对一般工序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

  第十条

  强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包括: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系及其防腐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

  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2.严格落实隐检验收程序,对未进行隐检或隐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分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4.各项目部要督促分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经隐检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资料的确认手续,并及时存档。

  5.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6.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项目专职质检员应旁站监督。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有时作为结算时的参考依据,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反映图纸、变更和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重点加强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检查力度保证工程质量。

  1.关键工序是指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如测量放线等。

  2.特殊工序是指对形成的施工过程难以通过其后的监视和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或返工难度大且难以满足工程质量的工序。如防水施工等。

  3.项目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认本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及检查措施。

  4.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实行样板先行制度,质量检查应按样板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检查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首次工序、关键工序、关键节点项目领导带班验收,除此之外,还须做到每层至少一个工序带班验收,留存带班验收记录(见附件1),且在验收下层工序时,着重检查对上层整改措施的落实,留存验证检验记录(见附件2)。同时,收集优秀做法在分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四章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执行,施工中坚持验收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第十四条

  检验批划分要求

  图纸到位后1周内,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审核。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划分精确到轴线、楼层等,地库检验批参考后浇带进行分区,并精确到相应轴线,检验批划分和地库分区前,各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划分合理,满足算量和结算要求,方便组织施工,方便归档和编制试验方案。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照国家、各省市地方要求填写。

  1.检验批的质量检查评定合格后,其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监理单位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对象为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工程实体。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总监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由监督机构监督验收。

  第十七条

  试验管理

  1.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并且每墩台、每孔梁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

  2.混凝土及浆砌体用砂浆,除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每个台班施工必须进行至少一次试验检测。

  3.所有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

  检验,在见证员的监督下由取样员按规定数量取样并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每月综合检查一次试验台账、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发现取样、送样、试验资料整理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7日内责成责任人整改完成。

  第五章

  竣工预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

  当工程施工完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及使用要求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及时向监理及监督站报验。

  第十九条

  对工程质量的外观缺陷,比如装饰面层空鼓、开裂,成品之间的相互污染,使用功能要求等方面定期逐层、逐间、逐处进行地毯式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员汇总填写。

  对检查出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限期完成,对问题产生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责任单位签认,为后期反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当工程项目经检验并确认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单位工程自评并编写自评报告上报总工程师和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竣工工程经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后,项目部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章

  奖

  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六项规定”,组织施工、验收的,经发现,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300元/次,质检员及相关人员1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者,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相关人员处以1000至5000元/次处罚。

  第二十二条

  检查、验收不严格,敷衍了事,将不合格品作为合格品验收予以通过,经发现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500元/次,专业工程师主管罚款300元/次,相关检查人员1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者,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相关人员处以1000至5000元/次处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未制定质量管理验收及报验管理实施细则,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罚款1000元。实施细则不完善,未将分包单位纳入管理体系或未实施,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专业工程师主管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验收前相关资料不齐全或验收后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导致过程资料缺失,对各专业工程师主管罚款100元/次,相关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等罚款50元/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三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

  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

  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

  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

  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

  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二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三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

  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十九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

  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

  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

  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七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

  奖罚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

  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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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第一节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1.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鉴定,不合格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3.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责令清除出场。

  4.对粗、细骨料料场选择,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购、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

  5.工程实体、构件、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检验指标与频率必须严格按新《验标》执行。

  第二节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质量教育培训是进行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人员质量行为,熟悉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质量技能,避免人为因素对质量造成的影响。

  1.总要求

  项目部必须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把质量教育培训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要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总责,有关科室具体抓,认真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讲义,实施结果要有考勤和试卷。对上岗的员工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并保持有关记录。

  2.形式和对象

  采取质量普及教育和技术专业培训的形式。重点是分层次、分对象、分内容组PAGE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织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对象是技术、试验、测量、质检人员和混凝土、模板、钢筋、预应力,以及技术难度大、结构复杂的施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人员。

  3.分工和内容

  (1)质量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技术指南等。

  (2)技术交底培训由项目部总工分别召集技术、试验、质量、质检等人员,进行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的交底。

  (3)技术人员培训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具体负责实施,重点是技术交底、施工图纸、设计资料、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4)质检人员培训由安质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方法,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5)实验人员培训由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重点是对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习

  (6)测量人员的培训由工程部组织实施,重点学习测量规范和要求及各类仪器的校核标定。

  (7)各专业施工人员培训由各个项目部技术、质检人员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技术交底、施工程序和方法、质量控制标准等内容的培训。

  4.时间

  (1)施工前,对所有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一次。

  (2)施工期间,对技术、试验、测量、质检人员和混凝土、模板、钢筋、预应力以及技术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专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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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第三节

  隐蔽工程旁站检查制度

  推行和实施隐蔽工程旁站检查制度,是为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防止和杜绝质量通病、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及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旁站检查策划工作。要明确隐蔽工程项目和有关要求,掌握检查和验收方法,落实有关人员。项目部领导及管理、技术、质检、实验人员要明确项目和责任,加强值班检查和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把好质量旁站检查关。

  2.隐蔽工程旁站检查应严格。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地基基底处理、室内外回填土;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施工及预埋件等等,现场除进行认真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外,还必须实行严格的旁站检查,整个实施过程必须记录在案,在施工日志中详细描述,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项目、时间、地点、施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检查人、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质量控制情况等,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旁站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不按照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质量工艺标准的行为或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旁站检查人员有权停工并实施经济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可以建议撤换队伍。对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进行处理。

  4.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严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旁站检查人员对隐蔽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要加强对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擅自离岗和脱岗。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四节

  质量例会、座谈会制度

  1.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部总工负责,工程技术、质检、物资、试验、施工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是现场工程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形势

  PAGE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或发展动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抓好跟踪整改试验工作。

  2.项目部技术、试验、质检、物资等科室负责人,要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及时组织召开施工队各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座谈会。重点对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工艺标准控制、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沟通和技术研讨,通过座谈提问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质量自控能力,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节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责任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PAGE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6、每月月底,项目部将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下发通知单,及时整改,对已整改的内容进行反馈。

  第六节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对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按规定表格填写记录并签认。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PAGE5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范的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通过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并签认验收记录。

  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建设单位可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第七节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奖优罚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质量奖励

  项目部应建设质量奖励基金。对下列情况应当给与适当奖励:

  (1)单位工程竣工,改单位工程无质量事故,按《验标》评定合格率达到100%,应当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对施工队应100%计价。

  (2)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实现信用评价责任考核目标,除对有关人员给与奖励,对施工队应本着优质优价原则进行计价。

  (3)获集团公司优质工程,集团公司项目部单项优质工程、红旗工点、质量管理优胜单位和优秀QC成果,应视情况给与一定奖励。

  2.质量处罚

  项目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下例情况之一者,应给与有关责任人一定得经济处罚;对有关施工队给与1000—5000元的罚款,性质恶劣的必须辞退施工队。

  (1)工程未按《验标》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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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2)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无产品合格证、实验报告单或试验项目不全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检验状态标识或标识不全。

  (3)涂改伪造实验报告单。

  (4)检测、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立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5)混凝土没有按规定进行自动计量集中拌合。

  (6)砌体砂浆拌合不计量,未配置搅拌机或3平方米钢板及计量器具。

  (7)砼、砂浆没有按配合比施工,或没有配合比标识牌。

  (8)砼工程表面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缝隙、夹渣层、缺棱掉角严重。

  (9)立模不准支撑不牢致使结构偏差或跑模错台;模板抹废油或采用塑料薄膜、油毡等做隔离层,致使砼颜色不一致,观感质量差。

  (10)钢筋未按图纸施工,漏放或少放;绑扎焊接不符合规定,接头位置不正确。

  (11)砌体工程砌筑方法不当,出现砌体瞎缝、通缝、砂浆不饱满、砌体粘结不牢,勾缝脱落等工程质量问题。

  (12)回填土工程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碾压。碾压完成后未进行密实度检测或检测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

  (13)砼强度或砂浆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

  (14)其他不符合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施工工艺标准的质量问题。

  第八节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2、如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

  PAGE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铁佳苑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要求,报相关部门。

  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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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三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

  二、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2-

  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三、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现场工作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3-

  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二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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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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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十九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6-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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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七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

  奖罚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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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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