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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3-07-07 09:4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

  题库题目绝大多数出自煤矿安全规程,共给出参考题410道。其中采掘防治水、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方面各120道题,综合方面50道题。考试时,将分专业进行测试,出题范围为本专业120道题目及综合方面50道题目。

  一、采掘防治水方面参考题目

  1。对煤矿开采深度和同时生产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2.施工岩石平巷采取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形式时,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3.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哪种巷道的支护必须进行离层监测?

  答:煤巷和半煤岩巷。

  4。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何人论证?答:行业专家论证。

  5。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工作面必须监测哪项指标?

  答:矿压监测。

  6。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那些安全技术措施?答: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7.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什么要求编制采区设计?

  答: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

  8。下山采区哪些系统未形成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答:通风和排水系统。

  9。那些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答: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

  1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对使用支柱的类型和性能有何要求?

  答: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1.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什么?答: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那些措施?

  答:防片帮伤人措施。

  13。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什么试验?

  答:压力试验。

  15.使用中的单体液压支柱,生产管理中是如何规定的?答: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施工煤平巷时,在松软的煤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什么措施?

  答: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17。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什么情况下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答: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8。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作业规程中应规定那些内容?

  答: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

  1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工作面布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0.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对伞檐如何规定?答: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工作面倾角大于多少15°和25°时,必须采取什么措施?

  答: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2。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什么类型的耙装机?答: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23.启动滚筒式采煤机前和因故暂停时,应遵守那些规定?答: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24。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什么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答:前级供电开关。

  25。更换滚筒式采煤机截齿和滚筒时应遵守那些规定?

  答: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2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信号和通讯是如何规定的?答: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27。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什么时候必须发出信号?

  答: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

  28.掘进机开机前、作业时必须遵守那些规定?

  (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

  (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29。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30.掘进机的所有安装机载照明的后配套设备启动前该如何操作?

  答:必须开启照明,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离开,再开机运行。

  31.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制定什么措施?

  答:顶伤人员防止冒顶、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32.运煤车、铲车、梭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作业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铰接处必须使用什么装置?

  答:限位装置.33。使用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应如何处置?

  答: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34.采用锚杆支护形式时,作业规程中明确那些内容?

  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35.采煤机喷雾装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36.采煤机因故暂停时,首先必须做什么工作?答: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37。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答:松动爆破.38。掘进机的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当设什么装置?答:联锁装置.

  39。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为了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必须经常检查什么?

  答:刮板输送机的溜槽、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

  40。使用刨煤机采煤时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那些装置?

  答: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41。为了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矿井必须制定什么制度?

  答:井巷维修制度。

  42.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标明在什么图件上?

  答:井上、下对照图。

  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是多少?

  答:0.3m。

  4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按规定必须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答: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45.在倾斜巷道中更换支护时,必须制定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6.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什么设施?

  答:排水沟.47.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什么措施?

  答: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48。修复旧井巷时,达到作业标准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中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的浓度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49。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什么安全措施?

  答: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50。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应该如何进行?

  答: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51。撤换支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52。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什么措施?

  答:行车安全措施。

  53。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什么孔?

  答:泄水孔。

  54.报废的立井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55。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对出口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

  56。报废的斜井应当如何处置?

  答: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5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可否同时作业?

  答: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58.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什么?

  答:施工组织设计.5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是否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答: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0.更换巷道支护时,拆除原有支护后,应该如何规定?

  答: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61。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对衣服有何要求?

  答: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62.井下硐室式爆炸物品库房和主要地点的法线距离如何规定的?

  答:(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者一翼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不得小于10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5m.(三)库房距地面或者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0m。

  63.井下爆炸物品库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当大于什么距离?答:殉爆安全距离。

  64.井下爆炸物品硐室的存放量如何规定的?

  答: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2天的需要量.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65。对发放的爆炸物品有何要求?

  答: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66。煤矿对爆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何规定?

  答: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6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那些制度?

  答:“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

  68。对井下爆破作业的炸药和雷管的产品参数有何规定?

  答: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69。在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何种爆破?

  答:毫秒爆破.70。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爆破时,什么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答: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71。井下爆破作业装药后,有何操作规定?

  答: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72。爆破前,必须由谁来清点人数?

  答:班组长。

  73。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什么中作出具体规定?

  答:作业规程。

  74。井下爆破作业许用炸药是如何规定的?答:(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三)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75.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电雷管必须由谁亲自运送?答:爆破工。

  76.煤矿企业爆炸物品如何进行发放管理?答: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77.防止井下爆炸物品库电火花的规定有那些?

  答: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物品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故障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8.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

  79。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那些?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者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80。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那些规定?

  答:(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二)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81.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答: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82。煤矿应当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应该建立哪些系统?

  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83。为了在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能够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煤矿应当建立什么机制?

  答: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84。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应采取的措施是什么?答: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85。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什么位置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答:断层两侧。

  86。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什么活动?

  答:采掘活动。

  8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哪3条线的位置?

  答: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位置。

  88。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8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应该如何进行井下水文观测?

  答: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

  90。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什么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答:物探、钻探或者化探.91.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答: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92。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什么方法措施?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3.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采用什么方法措施?

  答: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94。探放水时,应当撤出哪些人员?

  答: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95.钻探接近老空时,如果甲烷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6。钻孔放水前和放水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97.什么水文地质类型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答:复杂、极复杂。

  98。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99.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什么工作?

  答: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00。矿井应当如何对主要含水层进行观测?

  答: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

  101.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主要包括什么?

  答: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02。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3.矿井应当如何配备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

  答:应当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

  104。矿井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多长时间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答:应在20h内.10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多长时间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答:应当在20h内。

  106。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多少小时内排出矿井多少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答:应当能在20h内配合工作水泵排出24h正常涌水量。

  107.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几个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答:4h。

  108.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关于躲避硐的设置有什么规定?

  答: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9.关于加强支护,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10。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111.采煤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的要求是什么?

  答: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112.采煤工作面采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且应当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3。滚筒式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时的要求是什么?

  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14.更换巷道支护时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5.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什么样的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答: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116.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117.主要泵房的出口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118.采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答:(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区域时。

  119。有哪种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答:(一)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

  (二)采区或者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三)煤层有突出危险的。

  (四)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五)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六)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120.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必须采取什么安全防范措施?

  答:(一)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当修筑泄水沟渠或者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二)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三)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四)对于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

  二、机电运输方面参考题目

  1。在大于多少度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

  答:16°。

  2.井下巷道轨道运输中,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多少米的距离?

  答:100m。

  3.运行7t及以上机车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使用哪种规格的钢轨?

  答:不小于30kg/m.4。升降人员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几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

  答:6个月.5.提升机过卷保护的作用是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多少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自动?答:0.5m。

  6。提升机的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是多少?答:不大于2mm。

  7。井下运输时,严禁人力推车的轨道坡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大于7‰时。

  8。井下采用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的制动距离是多少?

  答:不得超过20m.9.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的周期是多少?答:每天。

  10。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可以串接几个采区变电所?

  答:不得超过3个。

  11.矿井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多长时间?

  答:11小时。

  12。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能超过多少伏?

  答:36v。

  13。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1年.14。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答:每年雨季前。

  15.斜井人车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1年。

  16.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1年.17。隔爆型电气设备如何定义的?

  答: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18.升降人员的绞车道照明灯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大于30m。

  19.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大于15m。

  20。罐笼和箕斗提升,提升速度小于3m/s时,过卷和过放距离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得小于4m。

  2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在悬挂时安全系数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能小于6.22。专为升降人员的单绳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悬挂时安全系数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能小于9.

  2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年1次。

  2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至少6个月1次.25.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季度1次.26。提升钢丝绳直径缩小达到何值是应当报废?

  答:达到10%时.27。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28。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季度1次,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2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30.提升机应设置哪两种制动装置?

  答: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

  31.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答: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3年.32.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答: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2年.33。根据使用期限,摩擦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报废标准为几年?

  答:分别为2年和4年。

  34。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分别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35.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哪几种保护?

  答: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6.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哪几种保护?

  答: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37。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月检查1次,每日应当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38。煤矿在用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

  39.主要提升装置的定义是什么?答: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40.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什么保护?

  答: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41.关于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2.机电运输方面主要图纸包括哪些?

  答: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43。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应当具有哪些保护功能?

  答: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

  44。局部接地极应设置在什么样的地点?

  答: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45。地面哪些地方必须有应急照明设施?

  答: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46.提升机房内应当悬挂那些图纸制度?

  答: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应当悬挂在提升机房内.47.对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的选用要求有哪些?

  答: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48。对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选用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49.根据断丝情况,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报废标准是什么?

  答: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50.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当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其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单绳提升不能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能超过15年.51.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对普通轨斜井人车是如何要求的?

  答:普通轨叉爪式人车3年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5年后禁止使用。

  52。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对钢丝绳牵引耙装机是如何要求的?

  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5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定义是什么?答: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要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5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55.提升装置过卷和过放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答: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56。提升装置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的作用是什么?答: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57.提升装置闸瓦间隙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答: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58。提升装置错向运行保护的作用是什么?答: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59。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具有哪些保护功能?答: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控制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60。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和入井前检查的规定是什么?答: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61。关于机电设备硐室支护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瓦斯抽采管路在同一巷道敷设时有何要求?

  答: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6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有何要求?

  答: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4。规程对保护接地是如何要求的?

  答: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65.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哪些情况严禁发放?

  答: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66。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进行拉力试验的要求是什么?答: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67。硐室内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如何规定的?

  答: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

  68。立井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当设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联锁是如何要求的?

  答: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69.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电动机型号、自救器种类是什么?

  答: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70。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进出口如何规定的?答:必须装设罐门或者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者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71。提升装置必须安设哪些保护装置?

  答:(一)过卷和过放保护(二)超速保护(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四)限速保护(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六)闸瓦间隙保护(七)松绳保护(八)仓位超限保护(九)减速功能保护(十)错向运行保护。

  72.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者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者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3.规程对接地电阻值是如何规定的?答: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74.管理矿灯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75。关于硐室防火铁门是如何规定的?

  答: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76。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对架空线的要求是什么?答:(一)架空线悬挂高度、与巷道顶或者棚梁之间的距离等,应当保证机车的安全运行.架空线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77。主要倾斜井巷,什么情况下需要机械运送人员?答: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78.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安设的挡车装置是什么?

  答: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79。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是如何规定的?

  答: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80。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供电线路是如何规定的?答: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81。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沿煤层或者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锚喷支护;

  (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三)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82.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什么要求?答:(一)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二)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三)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83。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其作用是什么?

  答: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并不得兼作他用;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者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84。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何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答:(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8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8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悬挂有何要求?

  答: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当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87。井下用电池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88。电气信号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89.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对机车司机的要求是什么?

  答: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90.规程对井上、下防雷电装置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91。矿灯房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

  (三)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四)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

  92.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二)必须系好保险带。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9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包括哪些情形?答:(一)单回路供电的;(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94.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哪些设备中使用?

  答:(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三)架空乘人装置。

  (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95.空气压缩设备的保护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96。驱动滚筒带式输送机的相关保护装置有哪些?

  答: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97.架空乘人装置有哪些相关保护装置?

  答: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98.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什么要求?答:(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0.《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机操作的正、副司机是如何要求的?答:(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101。检修或者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

  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02.关于在用钢丝绳的检测检验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103.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者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水平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104.钢丝绳日常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10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的“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二)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三)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

  (四)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106.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107。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四)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108。《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坠器试验是如何规定的?答:新安装或者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当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处于灵活状态。

  109.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2层.(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升降物料的不超过3层.(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可按本条(一)、(二)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五)移动式或者辅助性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不受本条(一)、(二)、(三)的限制.110。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三)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四)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111.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二)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三)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四)应当设自动灭火装置。

  (五)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

  112。井下各级交流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11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哪些内容?

  答:(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4.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的选用要求有哪些?

  答:(一)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二)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三)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115。井下哪些地点应当设置局部接地极?

  答:(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116。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二)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三)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117。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对轨道的要求是什么?答:(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当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者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应当符合要求.(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118。生产矿井在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车辆必须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断绳时,制动装置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二)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三)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人员上下地点应当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五)应当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制动装置把手的位置.(六)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一次。

  119。对矿井两回电源线路的一般性规定是什么?答: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20.电缆敷设的一般性规定是什么?

  答:(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三)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四)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五)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三、“一通三防”方面参考题目

  1.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多少?

  答:0.15m/s。

  2.采区进、回风巷最低允许风速为多少?

  答:0。25m/s.3。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多少?答:5%。

  4。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的周期是几年?

  答:2年。

  5。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多少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

  答:20米。

  6。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多少的水量?

  答:200立方米。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多少米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答:20米。

  8。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隔多长时间至少测试1次?

  答:15天。

  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应设置为多少?

  答:≥1。0%。

  10.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是多少?

  答:≥1.0%。

  1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10m。

  1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几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答:5年。

  1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多少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答:0。75%。

  14.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多少米?答:80米。

  15。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50米.

  16。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多少?

  答:10km.1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要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要求的时间是多少?答:10min内。

  18。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季度。

  19.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多长时间检查维修1次?

  答:每6个月。

  20。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什么地点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答:矿调度室。

  21。安全监控系统的录音应保存多长时间?答:3个月以上。

  22.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谁审批?

  答:矿总工程师。

  23。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风速应是多少?

  答:不得低于1m/s.24。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必须在2℃以上。

  25.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多少?

  答:不小于97%。

  2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多长时间?

  答:不少于4小时。

  27.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检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天检查1次。

  2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半月至少1次。

  2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何种设计?

  答:防灭火专项设计。

  30.安全监控系统上传监控数据时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能够实时上传.31.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哪些方面的管理?答:调校、维护及收发.32。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何人汇报?

  答:值班矿领导。

  3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采取什么措施?

  答:切断电气设备电源。

  34。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超过0.5%.35。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那些人员审阅?

  答:矿长、矿总工程师。

  36。实现实时监测监控,抽采管路应当安设那些传感器?

  答:一氧化碳、甲烷、温度。

  37.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修订的最小周期是多少年?

  答:至少每5年修订1次.38。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进行1次全面测风最短周期是多少?

  答:至少每10天进行1次。

  39。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测定1次的周期是多少?

  答:至少3年测定1次

  40。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甲烷浓度的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天至少检查1次。

  41.安全监控系统当主机或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哪两种功能?答: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4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必须报哪两个部门?

  答: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3。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些种类?

  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4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那些地点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实施?答: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

  45。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内什么指标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答:一氧化碳、甲烷浓度、风流温度。

  46.控制风流的那些设施必须可靠?

  答:风门、风桥、风墙、风窗。

  47。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具体由谁审批?

  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8。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可以不设置专用回风巷么?

  答: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49。矿井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0.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哪些人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答: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

  51。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应注明那些内容?答: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52。那些地点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

  53.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可以在哪些地点进行但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答: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

  54。井下哪些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答: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

  5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如何进行管理?

  答: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

  56。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可以布置在何处?

  答: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57.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对于检测标识卡的功能要求是什么?答: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58.停风区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9.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哪些地点?答: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分区回风巷.60.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的安设地点是什么?

  答: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61。高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应当测定的主要参数有哪些?答: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

  62。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何时可以通电开动?

  答: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以通电开动。

  63.特殊情况下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可以作业么?

  答: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64.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如何进行瓦斯检查?

  答: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65.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

  66.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答: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

  67.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哪些功能?

  答: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6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9.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连接有何规定?答: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7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71.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么?

  答: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2.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是指?

  答: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

  73瓦斯矿井如何定义的?

  答:一个矿井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74。关于清除巷道中粉尘的规定是如何要求的?答: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

  75。在防尘方面,矿井每年应当制定什么措施和制度?

  答: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6.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77。矿井每周应当如何检查隔爆设施?

  答: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8.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什么地点?答: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79。哪些类型的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答: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80.生产矿井什么情况下应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答: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81。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设什么仪表?需要有什么图纸?需要有什么制度和规程?

  答: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8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答: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83.矿井生产过程中,入井时哪些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答: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工。

  8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备用灭火器材?

  答: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

  85.安装移动通信系统的矿井,应当具备哪些功能?

  答:选呼、组呼、全呼功能,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短信收发、录音和查询,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功能.8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答: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87.井下哪些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答: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88。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89.《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瓦斯超限作业"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90。井下爆炸物品库的通风应当符合什么要求?答: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必须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91。对于测风,《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92。对于通风阻力测定,《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93。采空区进行封闭的要求是什么?

  答: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9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答: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95.抽采瓦斯管路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96。通风系统图的绘制要求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97.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的要求是什么?

  答: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98.井下充电硐室的通风有什么要求?

  答: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当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99.同时满足哪些条件的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答: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

  100.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101.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102.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答: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103.对采煤机的喷雾装置是如何要求的?

  答: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104.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专用回风巷?

  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105.井下哪些地点需要设置隔爆设施?答: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煤层、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106.高瓦斯矿井是如何定义的?答: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107。有哪些情况之一的煤层,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答:(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

  10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什么条件下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回复正常通风?

  答: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9。《规程》对瓦斯检查工的工作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110.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设置应符合符合哪些要求?答:(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11。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11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的要求是什么?答: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11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114.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三)对采(盘)区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加强防火灌浆.(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115。封闭的火区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答:(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

  116.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117.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氮气源稳定可靠;2.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4。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5.有固定或者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118.请回答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

  答: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0%;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

  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0%。

  119。井下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

  答:1.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3。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4。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

  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6.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7.煤仓上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8.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9.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120.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什么规定?答:(一)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三)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应当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六)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闭墙都应当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四、其他综合方面参考题目

  1.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第4条)

  答: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分辨率和技术规范。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哪些制度?(第4条)

  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3.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第7条)答: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煤矿企业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哪些事项?(第7条)答:煤矿企业应当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

  5。矿长必须具备什么知识和能力?(第9条)

  答: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6。《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有何规定?(第10条)

  答: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7.对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和复工复产前的要求是什么?(第16条)答: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8、煤矿发生事故后的要求是什么?(19条)

  答: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9.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第17条)

  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10。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哪些图纸?(第14条)

  答:⑴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⑵井上下对照图

  ⑶巷道布置图

  ⑷采掘工程平面图

  ⑸通风系统图

  ⑹井下运输系统图

  ⑺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⑻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⑼井下通信系统图

  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⑾井下避灾路线图

  11.对煤矿企业地质测量工作的原则要求是什么?(第22条)

  答: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12.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如何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第28条)

  答: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13.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哪些地质要素?(第29条)

  答: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14.掘进和回采前编制地质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哪些情况?(第31条)

  答:是为了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15。对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的要求是什么?(第32条)

  答: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16.对生产矿井修编地质报告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第33条)

  答: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17。矿井建设期间,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23条)答: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

  18.新建矿井开工前需调查核实哪些情况?(第26条)答: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9。新建矿井开工前需编制哪些资料、图纸?(第26条)

  答:新建矿井开工前需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20。井筒施工期间对井筒检查孔的要求是什么?(第27条)

  答: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21。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要求是什么?(第638条)答: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22.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哪些综合防尘措施?(第649条)答: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3。井上下哪些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第652条)答: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24.对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温度的要求是什么?(第655条)答: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5.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哪些地点?(第658条)答: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26.从职业危害防治的角度,对井下哪些有害气体需进行监测,其监测周期是怎么规定的?(第661条)

  答: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27.对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663条)

  答: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28.有哪些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669条)

  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9。有哪此病症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第666条)

  答:⑴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⑵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⑶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⑷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⑸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30.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和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各为多少.(第664条)答:煤尘为每2年1次,矽尘为每年1次。

  3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第672条)

  答: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32.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衔接、修改的要求是什么?(第674条)

  答: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改完善。

  33.对井工煤矿企业设立矿山救护队的要求是什么?(第676条)

  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34。煤矿作业人员应当掌握和具备哪些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第679条)

  答: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35.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如何进行应急响应?(第680条)

  答: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中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36。巷道内设置避灾路线的标识距离是如何规定的?(684条)

  答: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37.对采区避灾路线上设置压风管路的要求是什么?(第687条)

  答: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8.对矿井避灾路线图绘制的要求是什么?(第688条)答: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39.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对成立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是什么?(第703条)答: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

  40.处理灾变事故的原则是什么?(第708条)

  答: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1。冲击地压煤层的概念?(第225条)

  答: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42.有哪几种情况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第226条)

  答:⑴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⑵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的坚硬岩层.⑶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的。

  ⑷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43。防冲设计包括哪些内容?(第229条)答: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44。突出矿井对开拓巷道和永久硐室布置的要求是什么?(第231条)

  答: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45.对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巷道宽度是适当加大还是缩小?

  答:适当加大.46。在冲击地压危险区进行日常监测判断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采取什么措施?(第236条)

  答: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

  47。冲击地压的区域防冲措施有哪些?(第237条)

  答: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4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对相关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是什么?(第243条)

  答: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对危险区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

  49.冲击地压危险区内的巷道及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防护要求是什么?(第244条)

  答: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

  50.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哪些综合性防治措施?(第228条)

  答: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说明: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有不严密或者字句欠通顺等纰漏,各单位在参考题库中如发现存在歧义或者其他问题的,请直接告知监察二处。

篇二: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井

  巷

  维

  修

  制

  度

  为了满足矿井生产的需求,保证安全生产,把巷道的失修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以下井巷维修制度。

  1、各种巷道的维修工作及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井筒大修时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巷修工作纳入年、季、月度计划。

  3、对矿井所有井巷及失修情况登记建档,井巷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4、矿井每月定期组织一次矿井井巷失修状况排查会议。

  5、对排查出来的失修井巷由生产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整修情况。

  6、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整修井巷实行班检和抽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7、井巷整修完成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验收,不合格重新整修。整修工程验收严格执行正常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巷修工区是专门的井巷维修队伍,按相关规定配齐专门设备、器材和工具,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

  修巷道。

  9、井巷维修作业时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10、维修井巷支护时,要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11、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要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12、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3、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及时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4、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设置警示标志。

  15、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及时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6、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10米。

  17、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18、维修井巷时,要妥善保护好风水管、电缆以及其他管线,不得损坏。移动设备、电缆时要先停电,并挂警示标志。电缆不

  得放入水沟或积水内。

  19、井巷维修时要注意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等危险解除后,才能继续作业。

  20、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按规定及时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才能作业。

  21、报废的巷道按要求进行封闭,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22、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井巷维修技术标准

  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崔庄煤矿

  2016年1月1日

  井巷维修技术标准

  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指导各类失修巷道、井筒的维修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技术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巷维修的分类、内容、范围和技术

  的要求,以及失修率的计算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各类巷道、井筒的维修工作和各种统计、建档工作。

  二、应用标准或政策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三、技术术语

  1、井巷----为进行采掘作业在煤层或岩层内开凿各类通道和硐室的总称。

  2、巷道净断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横断面。

  3、巷道净高度

  巷道净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缘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4、积水、淤泥深度

  积水、淤泥深度是指铺设轨道巷道从轨枕顶面算起,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5、巷道失修率

  巷道失修率是指期末巷道失修长度(米)占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米)的比重。

  6、井巷严重失修率

  井巷严重失修率是指期末巷道严重失修长度(米)占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米)的比重。

  四、技术内容

  1、巷道维修的主要内容是:

  (1)、更换井巷中的支架、补碹和补喷;

  (2)、恢复原来井巷的断面;

  (3)、清除巷道中的淤泥积水和调整巷道坡度;

  (4)、清理浮煤矸与其他杂物;

  (5)、维修水沟及单股补背板等。

  2、巷道维修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的全部井巷;

  (1)、生产中正在使用的井巷;

  (2)、临时封闭期不超过1个月的井巷。

  3、矿井井巷维修工作,按井巷维修程度的好坏分为3类;

  (1)第1类,完好井巷:是指井巷规格(高度、宽度、坡度)全部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架完整,砌碹巷道无变形,锚喷巷道无脱皮冒落,水沟畅通,井巷内设施、轨道铺设均符合要求,巷道保持整洁者;

  (2)第2类,失修井巷:经检测凡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即为失修巷道:

  ①井巷净断面小于原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②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和净高低于1.9米或小于原设计150mm—200mm;

  ③井巷支架发生弯曲、倾斜、腐朽、折断和破裂;

  ④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

  ⑤水沟堵塞和巷道积水、淤泥深大50mm以上,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者;

  (3)第3类。严重失修井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好使用时,视为严重失修巷道:

  ①井巷净断面很小,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的净高小于原设计规定200mm以上;

  ②井巷支架产生严重弯曲、歪斜、腐朽、折断和破坏。即金属支架严重变形在5架以上,背帮背顶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超过5米。

  ③砌碹巷道严重变形,碹顶压坏塌落,碹强挤压歪斜,产生明显变形,裂缝超过50mm,长度超过10米以上。

  ④锚喷巷道喷层严重脱落,脱落厚度超过100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0㎡;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者;

  五、矿井井巷失修率的考核和计算方式

  1、生产矿井井巷失修率一般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道要保证安全舒畅。

  2、井巷维修的统计范围为正在使用中的全部井巷。

  3、井巷维修计算方法

  (1)、矿井井巷总长度:是指矿井已开掘好的全部巷道长度(包括回采、掘进、开拓等全部井巷长度)。

  (2)、矿井维修井巷长度:是指报告期内上期末实有的和本期内发生需要维修的井巷,实际维修的井巷长度包括:

  ①换修支架、补碹、补喷、重新翻新、重新锚喷的井巷长度;

  ②恢复原断面的井巷长度;

  ③清理积水淤泥的井巷长度。

  (3)、井巷失修率是指期末巷道失修长度(米)占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的比重。

  用技术公式表达如下:

  巷道失修率=期末失修巷道总长度(米)期末矿井在籍巷道总长(米)

  式中:期末失修巷道长度指报告期末井巷中需要修理的巷道长度(米);

  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指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等于全部巷道长度(米)加上本期新增井巷总长度(米)减去本期报废井巷长度(米)。

  (4)、井巷严重失修率是指期末巷道严重失修长度(米)占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米)的比重。

  用技术公式表达如下:

  巷道严重失修率=期末严重失修巷道总长度(米)期末矿井在籍巷道总长(米)

  式中:期末严重失修巷道长度指报告期末井巷中需要修理的巷道长度(米);

  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指期末在籍巷道总长度等于全部巷道长度(米)加上本期新增井巷总长度(米)减去本期报废井巷长度(米)。

  六、本标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制定。

  七、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日

篇三: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巷道维修制度

  (一)、总则

  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

  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

  5、`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二)、回风巷道的维修

  1、通风科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

  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

  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

  (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

  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

  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

  巷道维修制度

  1、各矿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组。矿工程师负责巷修技术管理,安全矿长负责巷修业务管理。通维段负责巷修具体业务管理。

  2、所有通车巷道必须保证设计断面及规格尺寸。

  (1)通架线机车巷道,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米,井底车场至候车室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2米,架线距巷道顶板或棚梁不小于0.2米。

  (2)通蓄电池机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9米,人力推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3)通车巷道宽度按矿车、机车最突出部分计算,非行人侧大于0.4米,行人侧大于0.7米,人车顶角距巷道帮、距管路、电缆均大于0.25米,其它车距管路大于0.4米。

  3、维修巷道必须报施工措施,严格按标准施工,出现偏差必须返工。

  4、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失修巷道及时维修,矿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矿长责任。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5、矿必须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根据失修情况,按千米巷道3-5人配备,由矿长负责。

  6、全矿巷道失修率不准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准超过3%。

  7、各矿每年11月末对矿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失修状况等。

  8、矿井大修理工程必须按计划施工,不准随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目

  录

  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1二、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2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4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六、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七、入井安全管理制度………………………………………………八、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九、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十、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1十一、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11十二、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12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13十四、班前会制度……………………………………………………14十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5十六、“三违”处罚制度……………………………………………16十七、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1十八、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1十九、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1二十、采煤安全管理制度……………………………………………2二十一、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1二十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2二十三、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3二十四、测量管理制度………………………………………………24二十五、地质管理制度………………………………………………25二十六、调度管理制度………………………………………………26二十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二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2二十九、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三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1三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2三十二、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4三十三、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4三十四、工程设计审批制度…………………………………………5三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1三十六、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52三十七、顶析管理安全措施…………………………………………54三十八、人力推车及停放车规定……………………………………55三十九、钢丝绳更换制度……………………………………………56四十、主副井防灭火措施……………………………………………5四十一、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5四十二、上班考勤制度………………………………………………5四十三、交接班班制度………………………………………………6四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1四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2四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3四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四十八、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考勤。矿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正副科长、安通科正副科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劳、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杜绝“三违”现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一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狠抓“三违”。

  二、发现“三违”行为(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

  三、对于属于帮教对象的“三违”人员,应适时给予帮教,并汇报安监站备案。

  四、对于应受处罚的“三违”人员,必须按照“三违”处罚制度,填写罚款通知单,交由安监站执行罚款。

  五、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三违”月指标规定:

  1、矿长、书记、工会主席、机电副矿长

  1次

  2、总工、安监站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3次

  3、生产、安通科长、副科长、副站长

  3次

  4、机电、选运科长(工区长)

  2次工

  5、机电副科长

  1次

  6、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1次

  7、安瓦员

  3次

  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则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年度安全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安全奖励。

  七、对于没有规定

  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

  八、以上奖罚,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

  2、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

  3、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填写

  “三违”通知单,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4、领导干部井下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视而不见、姑息迁就、不教育、不提醒的,每次罚款该领导干部50元,如造成事故则另外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5、安监站要经常检查监督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班干部

  井下查岗制度

  为加强节假日及中夜班井下各岗位值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节假日及中夜班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和班干部深入井下检查各岗位值岗情况。

  2、当班值班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对各岗位进行查岗,发现脱岗、离岗、睡岗的,即时提醒或找人值岗,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对各岗位进行查岗,不得弄虚作假或对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以姑息迁就,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4、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因事不能下井的,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安排人员顶班,在顶班人员不到位之前,不得漏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5、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班干部下井由井中值班矿领导进行检查考勤。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2、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安全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安全生产的事情。

  6、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则另行处理。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1、各区队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本区队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

  3、当班调度员在了解各工作面情况的同时,对各区队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勤,督促其下井进行跟班盯岗。

  4、区队管理干部在本班工作前,要会同班干部其他人员对工作面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本班及时彻底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5、区队管理干部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人员的,要立即令其归岗坚守岗位,如本岗

  位是危及安全生产的(如放炮警戒等),要通知当班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后方可继续进行。

  6、对于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区队管理干部要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交安监站进行处理。

  7、对于区队管理干部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调度员要及时反映给安监站,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8、安监站要经常对区队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盯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

  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00%。

  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六、安监站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

  班

  前

  会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六、安监站、工会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外包队长和当班班长各30元和20元。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

  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

  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违”处罚制度

  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1、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4、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审批。

  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1、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

  2、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安全技术是否完善,否则不准开工。

  3、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作面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停工。

  4、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5、对于安全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2、编写作业规程时,必须摸清作业地点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做到科学性,安全性及合理性。

  3、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安监站、通风科及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4、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单位,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6、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前,生产科必须根据回采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队组织每一作业人员学习后,才能进行回采。

  3、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4、因立槽煤回采后大部分工作面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所以放煤过程中必须确保下部巷道畅通,出现棚架损坏的要及时维护,严防挎顶挎帮封人。

  5、立槽煤采后采空区上部瓦斯聚积普遍,打长孔炮眼时,严禁打穿采空区。

  6、回采时,施工队必须做好每一回采循环的封塘工作,确保封塘质量。

  7、放煤时,当头至少要有二人以上,严禁单身作业。

  8、放煤过程中,斜坡严禁行人。并做好人员上下的信号联络工作。

  9、生产科要控制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放煤量,防止放煤量过大而超出回采范围。

  10、生产科要做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测量上图工作,对于异常区要在图上注明。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督促施工队按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

  5、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6、当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害疑问时,矿要制定探水措施方案,进行探水前进,只有待水害疑问解除后,才能停止探水工作。

  7、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措施。

  8、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进行测量上图,以利于安全生产。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测量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

  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地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调度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把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调度员交班,不能马虎了事。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介绍,以便于开展本班的调度工作。

  3.对局、矿领导布置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技术措施,要及时认真落实。

  4.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有关记录。

  5.认真填写本班日报表,数字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准确清楚,及时汇表上报。

  6.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

  7.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程序和内容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8.督促各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按时交接班,保满勤,搞好安全生产。

  9、各种图纸、文件、数据要妥善保管好,不得丢失,不经矿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条件,设留一定数额的安全资金,由矿长掌握,由财务科设立帐目,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3、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后,所需费用由总工先进行预算,经矿长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实际费用要经总工和矿长审核结算。

  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动用后,要及时补足原有金额。

  5、矿井如出现大安全隐患,所需经费超过预设的安全资金时,其他经费要服从调拔,以确保安全

  技术措施的及时落实。

  6、如安全资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则另分析处理。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

  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规范我矿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矿的各项管理,完成租赁经营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收入,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我矿各工种岗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切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第3条:矿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凡是有违纪违章受罚的员工,对于员工所在部门(或所在工区)的一把手给予受罚员工罚款额50%的处罚;对分管该部门(或工区)的领导给予受罚员工罚款额的20%进行处罚。

  第4条:矿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受罚人员或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由安监站或督察办当场开具罚款单送达矿财务进行罚款。对于受罚人员给予二个月的受教育和改正期限。在二个月内如本人无违纪违规或“三违”现象,并能作出深刻的“以身说法”,使其他员工受到教育的,则将受罚人员罚款额的60%返还受罚人;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必须协助做好受罚人员的帮教工作和“以身说法”工作,在此条件下,受罚人员如返还60%罚款的,则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可以返还全部的罚款额。对于在二个月内受罚人员又有违纪违规及“三违”现象的,则受罚人员及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的罚款不再返还。

  第5条:每次上级向下级布置安全生产任务或整改隐患必须有派工单或指令单。派工单(或指令单)一式三份,送接受任务(或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一份,安排任务(或工作)的管理人员一份,调度(或安监站、督察办)一份。对于在派工单(或指令单)期限内不完成工作的按规定处罚。

  第6条:矿对所有员工每半年时间进行考核一次,并根据其工作情况的优劣进行排队,凡是排在本单位(或本工区)名次后面的10%的人员,则停工5天进行整顿帮教学习;如果连续二次考核名次排在后面的10%的人员,则停工学习半个月。因考核排在未位而停工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条件重新竞争上岗,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6元/天,竞争不上岗位的则停发生活费,与矿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二次考核排在本单位(或工区)名次前面10%的人员,矿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给予奖励。

  对于连续二次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每月发给优秀员工奖100元。

  第7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功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矿督察办及安监站核实,除通报表扬外,还给予下列奖励。

  (1)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2000元奖励。

  (2)对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措施等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效果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3)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特别是制止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对有功人员给予50~500元奖励。

  (4)在事故抢险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5)检举揭发严重“三违”人员的,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三违”人员金额的20%。

  (6)对矿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8条:各单位正职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各种专业工作会议和月度安全大检查,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指派一名副职参加,否则,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对于各项会议落实的工作项目和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人予以20~100元处罚,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有关人员给予100~2000元处罚。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条: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各部门、各科室、各单位员工凡迟到、早退在半小时至1小时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超过1小时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

  第10条:全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含区队长)离开合山外出,必须向矿长或分管矿领导请假,否则,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各部门、各科室、各单位员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各区队长和享受矿电话费补助的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或通讯联系必须畅通,否则,每发现关机一次,对区队长罚款20元,连续三次矿管理人员手机关机又通讯联系不上的,取消其电话费补助。

  第12条:无故不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日,扣罚单位主管领导30元;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第13条:有抓“三违”任务指标的人员,由安监站逐月考核,作为安全奖励和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14条: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派班时只布置生产不布置安全工作的,扣罚跟班管理人员50~100元。

  第15条:凡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者,罚款500元/次。并对井口检查员给予50~1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另分析处理。

  第16条:凡酒后下井或在井下喝酒者,罚款50~100元,并罚款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各50元。井口检查员不劝阻的处罚50元。

  第17条:下井不带矿灯、矿帽或不穿劳保鞋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管理干部不坚持跟班盯岗或挂牌不下井的每次罚款50元,空班罚款100元。

  第19条:凡是咒骂、欧打、威胁和阻挠安监(检)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50~500元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另分析处理。

  第20条:凡对安监站下达的安全意见书拒绝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监站。

  第21条:井下烧焊没有申请书的,罚责任单位50元。造成事故另分析处理。

  第22条:不按矿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20元,通知不到位的扣单位正职10元。

  第23条:为违章者说情推卸责任的,同样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24条:不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学习的,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500元。

  第25条:各采掘区队严禁录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人员下井从事井下工作,违者除责令其辞退录用人员外,每录用一人罚款50元。

  第26条:所有人员未经矿安全培训下井的每人罚款500元。

  第27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违者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章

  生

  产

  安

  全

  管

  理

  第28条;新开工的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办理开工证,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予开工,并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第29条:每一生产作业地点组织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不能少于安全生产人数,否则严禁生产。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30条:采掘区队每个当头每班不少于5人上班,少1人罚款20元,少于3人(不含3人)不得下井作业,并按空班处理。空班每班罚款200元。(全岩当头打炮班不少于二人。)

  第31条:采掘区队回采放煤当头实行“三班”制作业,煤巷掘进当头(以进尺计价),可实行“二班”制作业(全岩巷道当头除外)。否则,回采当头每天作业班次少于三班、煤巷掘进当头少于二班,按空班处理,空班每班罚款200元。

  第32条:采掘区队交接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小时,即延迟30分钟下井或提前30分钟升井的,每人罚款10元;延迟1小时下井或提前1小时升井的,每人罚款20元;延迟2小时下井或提前2小时升井的,按空班处理。特殊情况需延迟下井或提前升井的,必须汇报矿调度,经值班领导同意。

  第33条:采煤作业点必须

  按作业规程施工,严禁乱挖乱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34条:每一生产地点班(队)长、跟班管理人员(含带班)必须随时在生产现场组织生产安全工作,工作地点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影响生产的因素,班(队)长或值班人员又不在现场组织处理的,罚当班班长(队长、带班、跟班管理人员)各50~200元。造成空班的,按空班处理。

  第35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1~2条修窿钢钎、支护工具(斧头、窿锯)和支护材料,否则按每项罚区队50~200元。

  第36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地质条件变化所限除外),否则罚区队100元。

  第37条:有重大隐患未向矿调度汇报,又不交接班的,罚当班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38条:工作面遇到断层或褶曲地段(顶板破碎带),必须按规定采用密集支柱或木垛加强支护,否则扣罚工区50~200元。

  第39条:采煤工作面运输机械启动前,必须取得准确信号方可开机,否则视作违章作业,罚司机10~2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严禁在刮板运输机上行人。

  第40条:采煤工作面每一组回收人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回收单体液压支柱人工卸载必须远距离进行,即工作人员离开单柱至安全位置再拉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大锤回柱放顶,否则罚款10~20元。

  第41条:凡使用风钻打岩石干眼的,扣罚当班50元。(特殊情况经矿批准除外。)

  第42条:伪顶伞檐不处理或空顶冒险作业的,给予10~50元罚款,并追究区队跟班干部和班长的责任。

  第43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44条:凡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炸倒的支柱、支架,没有及时扶正重新打牢而冒险作业的每次罚款50~500元,并追究区队跟班干部和班长的责任。

  第45条: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折损断梁断腿的支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46条:采煤工作面单柱所垫石头不准超过一块,规格长、宽均不准小于30厘米,厚度必须大于10厘米,否则每处给予罚款20元。

  第47条:回采时,严禁采保安煤柱,违者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200元。

  第48条: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人为超宽超高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第49条: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米,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第50条: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cm(去皮),否则每发现一条罚款10元,并要求更换。

  第51条: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第四章

  井

  巷

  运

  输

  第52条: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工作区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限速慢行和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

  第53条: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20元。

  第54条:井下平台空车斗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进入井底平台警戒线内强抢车斗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分配车斗的,对挂钩工每次罚款20元。

  第55条:电机车或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爬车、跳车或站在两个车箱碰头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56条;严禁乘搭平卡或车斗上下绞车道,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57条:绞车道上平台无阻车器或阻车器失灵的,限5天内整改好,否则罚有关单位50~100元。

  第58条: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信号的罚款50~100元。

  第59条;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60条:凡绞车提升2车以上(含2车)不装副绳或有副绳不使用的罚工区或挂钩工50元。

  第61条:绞车道中途吊车没有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10~30元。若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62条:掘进下山巷道长达30米后,距离当头20米外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否则罚款工区50元。凡提升或下放车斗时,不启用防跑车装置的下山当头,每次罚款当班20元。

  第63条:绞车启动开机时不送电放飞车的(坡度小有措施除外),每次罚款50元。

  第64条:绞车提升时,绞车道严禁行人。未经平台挂钩工同意,强行走绞车道影响提升的,一次罚款30元,乘搭车斗碰头上下绞车道的每次罚款50~500元。

  第65条:严禁用三角斗运输铁轨、水管、木头等物品,违者罚款50~500元(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66条:绞车提升严禁使用非正规插销或使用钢丝绳链环等非矿专用链环,违者每个罚款20元。重犯加倍处罚。

  第67条:未挂好绞车提升主绳或付绳就提前打开阻车器,或车斗过后不关阻车器的每次罚款20~50元。造成飞车事故的,对责任人员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五章

  机

  电

  管

  理

  第68条: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第69条: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第70条: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第71条:司机开机时(指刮板机、压风机、抽风机、绞车、小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72条: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73条: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74条: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75条: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第76条: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第77条: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第78条: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第79条: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第80条: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1条: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第82条: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第83条: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4条: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领用后无法使用的,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台。

  第85条: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

  第六章

  通风、瓦斯、爆品管理

  第86条:施工的掘进当头、采煤作业点,必须安装局扇机通风,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工作地点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罚款50~500元。

  第87条:通过风门不关的,罚责任人或单位50~500元。

  第88条:无故损坏井下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仪器者,除按价2倍罚款外,并责令写书面检讨通报全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89条:未经通风部门批准擅自打开盲巷栅栏、密闭者,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90条:局扇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扇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其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经安瓦员同意后才能人工启动局扇

  机,违者罚款50~500元。

  第91条:停风停工的采掘工作面在恢复工作前,必须经安瓦员检查停风区域的瓦斯及其它安全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在1%和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又无其它安全隐患,且局扇机的启动符合本章第90条的规定时,方可恢复供风恢复工作,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92条:工作面因通风管理不善而人为造成瓦斯浓度超限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如因此而造成停产的,按空班处理。

  第93条:每一回采循环必须打上封塘闸,否则严禁作业,并处以50~200元罚款。采面采完后,其采空区必须3天内封闭完毕,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元,每超期一天加罚款20元。

  第94条:安瓦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督工作和瓦斯检查的工作职责,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爆破、84#、85#使用管理等安全情况,严禁无故空班、漏检、脱岗等行为,违者罚款50~500元。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必须限期督促处理,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元,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监督处理完好,否则对安瓦员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95条:安瓦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汇报,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或有关管理人员汇报,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200元,对于不及时汇报而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96条:各区队井下作业班组兼职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不得弄虚作假,升井后按规定填写瓦斯报表,否则,每违反一项对兼职瓦检员罚款20元;对故意损坏或丢失仪器的,按价赔偿。

  第97条:炸药库的84#、85#发放工、看守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禁脱岗、空岗。严格按规定收、发84#、85#,违者罚款5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98条:各当头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违者罚爆破员100元。

  第99条:装药炮眼雷管脚线不扭结短路的,凡发现一次罚款爆破员20元。

  第100条:爆破员必须按规定填充足够的炮泥,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物充填炮眼,违者一次罚款50~500元。

  第101条:炮眼装药必须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推入,严禁使用金属材料送药卷,违者一次罚款300~500元。

  第102条:工作面炸药箱有炸药、电雷管时必须加锁;同时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或乱丢放,违者罚爆破员500元;运送炸药、雷管不按规定用箱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103条:凡不使用矿用型发爆器放炮而使用其它电源放炮的,罚款100~500元。

  第104条:凡放炮不警戒,罚当班班长50元,警戒人员不负责任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分析会决定处理。

  第105条:凡是每次放炮后,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没有拔出、放炮线没有扭结短路的罚款20元。

  第106条:放炮母线的规格长度、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违章者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107条: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出现瞎炮(盲炮),要做明显标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若不按规定处理的,每个罚款50元。

  第108条:采掘工作面放炮过程中,爆破员每次接炮应随身携带发爆器把手(钥匙),否则,罚放炮员20元。

  第109条:坚持井下炸药、电雷管领用退库制度。凡剩余炸药、雷管当班不退库,私藏井下的,对该区队或当班爆破员按炸药10元/条、雷管10元/发给予处罚。私自拿出井口的按炸药100元/条,雷管100元/发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七章

  后

  勤

  保

  卫

  第110条:在我矿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赌博、嫖娼、吸毒、贩毒,打架斗殴等。

  第111条:各区队员工房必须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否则,经检查发现指出又不按期整改的,每次罚款20元。

  第112条:各区队员工房必须做好内务工作,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床铺整洁,否则,经检查发现指出又不按期整改的,每次罚款20元。

  第113条:各员工房的电源线要按规范排好,不准乱拉乱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114条:各员工房内的公共财物要保管好,损坏公物的,按价赔偿。

  第八章

  其

  它

  第115条:职工出现“三违”的,除按规定处罚、写检讨书外,必须主动接受帮教。既不接受帮教又拒绝写检讨书的,除按对应条款处罚外,另加倍罚款。

  第116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作出处理意见。(1)非伤亡事故:一级和二级事故由矿组织分析,三级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2)人身事故:重伤和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轻伤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报安监站。如做不到,属矿责任的对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扣款20元,属工区责任的对工区主管领导扣款20元。

  第117条:工伤的职工到安监站开据工伤证明时,需要有工区当班干部的书面证明,出现工伤的单位必须于当班报矿调度并报安监站备案,两天之内到安监站开据工伤证明单。

  第118条:单位当月发生伤亡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事故:

  (1)轻伤:按当班出勤人数每人扣款5元。

  (2)重伤:按在册出勤人数每人扣款20元,当班出勤人员加罚20元,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分别加罚50元和30元,当班不脱产安全员加罚款50元,当班安瓦员、安监员罚款50元。

  (3)工亡:按在册人数每人扣款80元,当班出勤人员加20元,跟班干部和班长分别加罚100元和80元,当班不脱产安全员加罚80元,工区正职罚80元,其他干部罚款40元,当班安瓦员、安监员罚款100元。

  2、工作区域外发生的人身事故:

  (1)重伤:按在册每人扣款10元。

  (2)工亡:按在册人数每人扣款50元。当班跟班干部加罚款50元,班长、不脱产安全员加罚款30~50元。

  事故责任除按上述处罚外,还按分析会决定执行。

  3、外包队发生人身事故的:重伤的罚款单位2000~5000元,工亡的罚款单位30000~40000元,发生工亡事故时,罚款当班带班100元,当班班长80元,工区长(管理人员)100元,当班的安瓦员、安监员各100元。

  第九章

  实

  施

  办

  法

  第119条:本办法实施后,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120条:安监站代表矿务局作为本规定的执行单位,矿督察办公室作为矿的督察部门,必须坚持

  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能姑息迁就,营私舞弊。否则,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第121条:安监站、督察办开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被罚款者、本站(办)、财务科各一份,由矿财务科从被罚款者单位工资总额或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122条:本办法未提及部份由矿临时研究决定。

  第123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七矿。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矿支持、鼓励每一职工群众参与矿井安全监督工作,共同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2、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职工群众应及时向矿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并有权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

  3、当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作业。

  4、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不得置之不理,更不准阻挠。

  5、如职工群众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问题后,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予重视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并有立功表现的职工群众,矿给予50~500元奖励。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2、工程设计完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3、工程设计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能实施。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条件变化需要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重大工程设计必须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6、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该项工程不能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

  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

  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

  6、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及安监站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伍世尧

  副组长:冯奎安

  张进勇

  成

  员:谢宏光

  谭业怡

  韦明超

  吴耀学

  岑喜飞

  李善宝

  韦绍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

  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并要求更换。

  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3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50元。

  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冯奎安

  副组长:张进勇

  韦明超

  组

  员:吴耀学

  岑喜飞

  黄启宁

  彭宇桂

  韦绍玲

  李善宝

  二、具体措施:

  1、每月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制订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2、通风大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目前正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危岩及时撬下,一时无法撬下的要做好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3、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

  4、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工作面支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各作业地点人员要认真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做标准工,干标准活,同时要服从矿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无论工作或休息均应经常观察所在地点的顶板情况,发现危险及时撤离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人力推车及停放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人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

  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四、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五、推车时注意不要让手超出车箱体的最外缘,以防受伤。

  六、及时处理跳轨的矿车,但严禁就近拆除巷道中的单柱作撬棍使用。

  七、刹车时一定要用合理的刹车工具,不要用脚或身体刹车。

  八、煤巷推车时两手扶住矿车箱的扶手,不准把手放在矿车端的上部,防止巷道不够高,被支架压对手部受伤。

  九、煤巷推车进出时,一定要发出警号,发现有人行走或在巷道中作业时,立即刹车或要求避让。

  十、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十一、提升时上平台空车道内不准有矿车,防止脱绳失误,脱绳工可向外跑。

  十二、各平台的防跑车装置要按规定正常使用,否则罚款信号工50~100元。

  钢丝绳更换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安全系数小于6时必须更换。

  三、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之比达10%时必须更换。

  四、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钢丝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本制度的第四条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六、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增加必须立即更换。

  七、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八、矿有关部门要经常对钢丝绳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副井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主井或副进口不得小于80m。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不得在主副井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领导、部门批推后方可施工。

  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5、在地面距主副井口不超过50m范围设置消防材料库。

  6、如井口或附近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防止烟火进入井下。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各重要库房、机电峒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井口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民工必须持入井证或安监站证明方可入井。严禁外人入井,如必须入井必须征得安监站同意,防止外人搞破坏。三、工业广场看守员必须加强巡察。

  四、无专职值班员看守的重要设备设施,矿保卫科必须加强巡察。

  五、在值班和巡察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保卫科或矿领导。

  六、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丢失或遭破坏,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上班考勤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交

  接

  班

  制

  度

  一、安瓦员、水泵司机、井下电钳工、配电工、主扇司机、井口检查员等工种必须进行现场面对面交接班。

  二、采掘工在正常安全生产情况下,交接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工作面存在没有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则该工作面的采掘工必须进行井下现场面对面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清楚明了交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交班人员交班时,要把本班的工具设备、仪器等进行集中,与接班人员清点交班清楚,方可下班。

  五、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认真听取、询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便于顺利开展本班工作。

  六、采掘运工、机电大班必须在班前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必须了解清楚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明确本班的职责,任务及注意事项,在派班时间本班员工进行明确布置,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七、矿由于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工程需要执行交接班的,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布置后,遵照交接班制度执行。

  八、如不执行交接班的不召开班前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如因交接班原因造成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的,另进行分析处理。

  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1、矿按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上缴矿务局,由矿务局统一安排使用。

  2、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矿每年初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由矿务局安排专项资金。

  4、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

  5、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6、各种安全资金投入后,必须经局(矿)的生产、安监、计划、财劳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并有项目的结算单,总结及申报报告,经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签阅,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六个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材料。

  二、矿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六大专业分别进行评估。

  三、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局《合山矿务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合局生字[2004]12号文)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

  四、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

  五、各专业负责人每月5日前必须把上月各专业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组长汇总上报矿务局。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矿务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管理。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工程具体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2、安全操作规程要函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3、要分别制定各种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和危害。

  4、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

  6、安监部门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改善和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预防,特别是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防

  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矿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4、矿每年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

  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顶板事故、水害事故、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安监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篇四: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XXX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杜绝出现严重失修巷道,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一节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一、矿成立巷道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副总、采煤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科科长、巷修队组队长、各采掘队组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对井巷支护情况进行排查,下达巷道维护、维修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二、巷道维修责任区划分

  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轨道、胶带顺槽巷及该面内的所有巷道包括中间巷、联络巷、钻场、交岔点、峒室和躲避硐等,均由负责该面生产的综采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掘进工作面沿途运输路线内的巷道及与其相关的巷道、交叉点、信号室、躲避硐等不包括大巷、石门、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均由负责该工作面掘进施工的掘进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副斜井、井底车场、南北翼和1煤的轨道大巷及附属各中部车场区域由辅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北翼回风巷、风井筒及各与回风大巷连接的联络巷由通风队负责巡查;主斜井、南北翼胶带运输大巷由主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各机电硐室和水泵房等由机电队负责定期巡查;其他地点的顶板巡查由改地点作业队组;S4002工作面顶板巡查由综采二队负责定期巡查和维护,其他地点由掘进队组负责维护;各队组发现棚子变形、浆皮开裂、顶板下沉或底鼓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处理;生产技术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各采掘工作和大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汇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以上之外的巷道维护由矿生产协调会研究确定;

  三、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1、生产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队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组织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

  2、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

  3、采掘副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井巷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巷修安全措施,

  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4、生产技术科是井巷维修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巷修工作的副科长并配备1名巷修技术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井巷维修工作,负责统计全矿巷道长度、失修长度及失修率,负责编制巷修月度作业计划,审核巷修安全措施,负责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统计,不断完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促进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5、安全监察科是全矿井巷维修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负责全矿的巷修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分管巷修现场施工监督检查的专职安监员,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施工措施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盯面包头安监员必须把分管区域内的巷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6、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协调部门,要有1名副主任分管井巷维修工作,把井巷隐患排查处理和事故处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与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井巷失修排查、维修施工协调调度及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7、负责巷道维修施工的队组主要负责人,是完成矿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矿临时交办的任务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及时处理失修巷道,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并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矿安排的巷修任务;

  8、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值班人员,对当日井巷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每班按作业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要迅速安排组织骨干力量,队组跟班管理人员盯靠现场,全力解决处理;

  9、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技术员或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协助队长、副队长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员协助副队长、技术主管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

  10、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队组班长,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服从调度室和队组的临时安排,积极协助跟班人员处理井下巷道失修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11、负责巷道维修的现场作业人员,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规范施工,听从队组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自主和互助保安,严禁违章作业;

  12、各大巷、硐室、井筒、车场和联络巷顶板巡查队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顶板每周进行巡查压力显现或采掘工作面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应每天巡查一次,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浆皮脱落、底鼓等小型顶板隐患进行处理并建立顶板巡查及处理记录;

  第二节井巷维修措施编审管理

  四、井巷维修措施编写要求

  井巷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编制井巷维修安全措施,井巷维修安全措施要切合现场实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技术文件有关规定,并执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顶板、运输、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根据现场施工条

  件变化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内容,切实指导现场施工;

  五、井巷维修措施审批及贯彻要求

  井巷维修措施至少提前三天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向职工传达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需应急巷道维护情况时,及时逐级报批和传达学习;

  第三节井巷维修施工管理

  六、施工组织安排

  井巷维修施工必须严格按措施及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值班人员在班前会讲清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标准要求;

  七、现场施工要求

  队组跟班干部及现场班组长严格按安全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抓好作业人员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措施落实,抓好现场施工质量,排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八、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井巷维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监督检查;

  维修巷道交岔点和冒顶区时,必须有队组党政一把手跟班,与安监员共同盯现场,监督施工;

  第四节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九、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抓井巷维修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措施要求,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施工过程抓好班验收工作;

  2、队组在巷修施工结束,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申请矿验收;

  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组织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凡因质量验收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质量与施工措施不符,要追究队组干部、班组长、施工人员及安监员的责任;

  第五节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十、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1、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必须明确1名干部分管,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及时,维修及时;

  2、各生产科室及其它管理人员下井对当班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负责,上井后及时填写问题落实表,对发现的问题安排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原则是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如有严重危急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分工范围对巷道的支护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生事故严格按责任进行考核,各生产和辅助队组的队长、值班干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检查和维护负重要责任,要每班班前会安排职工对施工现场及附近、沿途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调度室,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支护良好;

  4、各单位跟班干部是当班巷道检查维护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隐患问题的及

  时处理及汇报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5、各单位现场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及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各施工单位职工下井都要认真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汇报;

  6、各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巷道失修隐患时要及时调度室向汇报,矿领导、分管副总要及时组织技术、安监、调度、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查看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责令队组限期解决;

  7、对各单位汇报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巷道失修隐患,调度室要立即安排责任区队组织人员,迅速处理解决,不得拖延;

  8、根据采场的变化,由分管副总负责定期组织调度室、技术、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等有关部门对受动压影响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扩修维护;

  第六节考核

  1、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矿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井巷维修制度

  井巷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井巷维修工作,降低巷道失修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125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编制巷道维修工作计划,加强井下巷道维修和管理,确保巷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的需要。

  (三)煤矿应根据煤矿实际成立巷修单位,配置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专门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工作。

  (四)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执行。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五)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要采取月度井巷失修情况专项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排查,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反馈通知巷修单位。

  (六)巷修单位技术员根据平时和集中检查情况,在每月底将在籍巷道失修情况及失修率,书面报煤矿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及相关科(部)室,在月度安全办公会上专题汇报。

  (七)每月在编排采、掘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巷修计划,确保巷修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八)对冒顶、片帮影响通风的地段,维修要及时、迅速,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九)井巷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煤矿指定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篇六: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documentation

  编号:

  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井巷维修的标准,主要运输巷净高不得低于2.0米,其它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主要运输巷和倾斜井巷维修时应停止通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3、平巷维修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

  4、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

  5、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

  6、独立井巷维修要先撤出里侧全部人员,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7、要及时挑顶,做到随扩、随挑,严禁大撒手作业方式。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documentation

  编号:

  8、巷修作业必须由支护队有经验的木匠师傅担任,且小班不能少于3人,其中有一人监视顶板,禁止单人作业。

  9、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且只允许施工结束一架,撤掉一架,禁止超前拆除支架。

篇七: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矿井巷修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巷道修理和管理,保证巷道满意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须要,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杜绝由于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依据发耳煤矿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矿井巷修理管理制度。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生产技术科、平安监察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综采办公室、井下各基层单位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顶板管理的详细事宜。

  二、责任划分

  井下各巷道的修理实行“谁运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部回风大巷和总回风巷道由通风工区负责排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发觉问题刚好向生产技术科和主管领导汇报,其它巷道由分管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并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理,详细责任区划分依据《发耳矿井井下责任区域划分支配看法》中的规定或由生产技术科指定的单位负责。

  三、井巷修理技术标准

  1.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巷修理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以及失修

  率的计算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耳矿井井下全部巷道。

  2.术语

  2.1巷道高度

  巷道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边、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2.2积水深度

  积水深度是指铺设轨道巷道从轨枕顶面算起,无轨道巷道底板算起。

  2.3支架严峻失修

  支架严峻失修是指金属支架严峻变形、弯、扭5架以上,背帮、背顶残缺腐朽或折断连续超过5m。

  2.4砌碹巷道严峻变形

  砌碹巷道严峻变形是指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明显变形,裂缝宽超过20mm,长度超过1Om以上。

  2.5锚喷巷道严峻脱皮冒落

  锚喷巷道严峻脱皮冒落是指脱落高度超过1OO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2.6锚网巷道严峻失修

  锚网巷道严峻变形是指连续5m巷道锚杆的损坏率达到1/3,顶板离层仪监测深部离层值达到30mm,仍未实行补强支护措施的。

  3.技术内容

  3.1巷道修理的主要内容是:

  a.换修井巷中的支架和补打锚喷支护。

  b.复原原来井巷的断面。

  c.清除巷道中的淤泥积水和调整巷道坡度。

  d.清理浮煤矸与其他杂物。

  e.修理水沟及单独补背顶材料等。

  3.2巷道修理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的全部井巷。

  a.生产中正在运用的井巷。

  b.临时封闭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井巷。

  3.3矿井井巷修理工作,按井巷修理程度的好坏分为三类:

  a.第一类,完好井巷是指井巷规格(高度、宽度、坡度)全部符合设计和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支架完整,砌碹巷道无变形,锚喷巷道无脱皮冒落,锚网巷道无变形,水沟畅通,井巷内设施、轨道铺设均符合要求,巷道保持整齐。

  b.其次类,失修井巷是指井巷净断面不够,小于原设计和煤矿平安规程规定,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的净高不小于原设计150~200m,支架失修,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和水沟淤塞,巷道积水淤泥深度0.2m,长度超过50m以上,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平安和运用者。

  c.第三类,严峻失修井巷是指井巷净断面很小,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的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支架严峻

  失修,砌碹巷道严峻变形,锚喷巷道严峻脱皮冒落,底板水沟严峻淤塞,巷道积水淤泥深度0.2m,长度超过1OOm以上,严峻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平安和运用者。

  5.矿井井巷失修率的考核的计算方法

  5.1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峻失修率不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道要保证平安畅通。

  5.2井巷修理的统计范围为正在运用中的全部井巷。

  5.3井巷修理计算方法。

  矿井井巷总长度:是指矿井以开掘好的全部巷道长度(包括回采、掘进、开拓等全部井巷长度)。

  矿井修理井巷长度:是指报告期内上期末实有的和本期内发生须要修理的井巷,实际修理的井巷长度包括:a.换修支架、补喷、重新翻修、重新锚、喷的井巷长度。

  b.复原原断面的井巷长度。

  C.清理积水淤泥的井巷长度。

  失修井巷长度:是指在一条巷道中须要修理的那部分井巷的长度。失修井巷长度等于二、三类井巷长度之和。

  5.4井巷失修率和严峻失修率。

  井巷失修率:是指期末失修井巷占矿井井巷总长度的百分比。

  井巷严峻失修率:是指期未严峻失修井巷占矿井井巷总长度

  的百分比。

  四、管理规定

  1、井筒大修时必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修理井巷支护时,必需有平安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3、整修施工前,必需仔细学习作业规程,熟识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技术要求等平安留意事项。

  4、施工地段必需通风良好,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需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必要时安设局部通风机,并有瓦检员检查现场的气体浓度,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5、进人工作地点,必需先检查施工地点四周的顶板、支架状况,发觉担心全因素刚好处理。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7、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禁止任何巷修施工单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8、扩大和修理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需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处;独头巷道修理支架,必需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理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需制定平安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9、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必需有专人

  严密视察顶板改变,如有险情,马上停止工作,加强维护后再向前施工,严禁单人操作。顶空地点必需用木垛、背板背实背牢,接顶有力。

  10、巷修架棚工作遇到岩性不好、顶板松软、破裂、压力增大及断层等地质构造时,要实行缩小棚距、补打顶梁、点柱等加强支护的措施。遇有顶板冒落、冒空等现象,要刚好实行用板梁或方木打木垛接实背牢。

  11、替换或撤除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撤除支架时,必需逐架进行,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除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需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平安。

  12、巷道发生片帮冒顶,全部井下人员均有责任向矿调度室及平安管理部门汇报,由矿调度依据汇报状况支配处理。

  13、日常检查出来的井巷开裂严峻的,由生产技术科刚好制订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需紧急处理的由生产技术科支配施工队伍,可暂缓处理的,由公司纳入生产作业支配支配。

  14、各单位的巡查找顶人员必需依据找顶巡查记录,仔细执行,并仔细填写。

  15、依据井下巷道责任区的划分,各井下基层单位每半个月由区长组织要召开一次本单位顶板排查专项会议,做好记录;矿上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顶板排查会议,做好记录。以上规定召开的会议重点要探讨解决关于顶板排查、处理等方面的事

  宜。

  五、其他要求

  依据发耳煤矿的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小范围的巷道修理工作由各单位依据责任区域支配队伍完成,大范围的巷道修理工作由矿指定单位完成。

  对责任区域范围内顶板排查不到位影响平安生产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分析,按职责权限,对责任部门有关责任人处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峻挂牌处理。

  矿井井下责任区域划分支配看法

  为进一步明确煤矿责任区域,避开和削减区队工作中推诿扯皮的状况,促进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良性发展,依据矿井现阶段实际及区队各面、各点的分布状况,现将发耳煤矿井下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采煤工区

  负责所采工作面两顺槽及联络巷,两顺槽及联络巷与井区、采区主要皮带运输、轨道运输巷道连接交岔口10m范围内巷道,包括顺槽内溜煤眼及立眼10m范围内巷道,全部未由运转工区、机修车间管理皮带以外区域范围内皮带运输巷道,顺槽沿空留巷巷道。

  2、掘进工区

  负责所掘掘进头及联络巷,掘进头及联络巷与井区、采区主要皮带运输、轨道运输巷道连接交岔口10m范围内巷道,包括巷道内溜煤眼及立眼10m范围内巷道,全部未由运转工区、机修车间管理皮带以外区域范围内皮带运输巷道。

  3、掘进一区

  除负责所规定掘进工区负责区域外,负责三采区回风下山、一中车场、三采区运输石门、三采区集中轨道运输巷至三采区底部车场区域范围内巷道

  4、运转工区

  负责主斜井、+980m胶带运输石门、+980m胶带运输大

  巷主要胶带运输范围内巷道,包括一井区一号变电所和振流硐室。

  5、机修车间

  负责三个区域范围:一是三采区主平硐、主石门、皮带下山、采区变电所;二是一采区皮带下山、三中车场下变坡点至二号溜煤眼、一采区皮带下山、一采区变电所、一采区水仓区域范围内巷道;三是五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五采区一号轨胶联络巷)、五采区煤仓联络巷至五采区煤仓及五采区皮带下山一部皮带范围内巷道。

  6、运搬工区

  负责三个区域范围:一是一井区副斜井、+980m水平轨道石门、+980m水平轨道大巷至四号联络巷下口;二是一采区上部车场及一采区轨道下山;三是五采区轨道下山上车场至提升机房处。

  各责任单位依据“谁运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区域内的文明生产、卫生形象、工程质量、运输路途、机电设备、通风设施、平安管理等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的标准化管理。

篇八: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巷道支加有折损,霉烂和砌砖巷道3米变形,压裂、压碎,必须立即维修。

  二.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换友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三、在独头巷道维修井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

  四、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

  五、修理时,应备好足够的坑木,以备冒顶时接顶打木垛用。

  六、巷道修理时,只能拆一架换一架,严禁同时拆换二架以上的棚子,以防止空顶过大而造成垮塌事故。在严重失修巷道理时,应先修,补顶,加固好后再进行修理。

  七、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成以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

  八、巷道修理过老巷时应扒渣,如垮空范围大时,先打好木垛,要求由经验丰富的大工担任,同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九、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才能作业。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对矿井通风巷道整修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为了确保矿井所有巷道正常使用及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运转,杜绝因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巷道修理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管理机构:采矿公司组织成立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经理、副总

  安监科

  调度室

  技术科

  通风区

  掘进区生产正职。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通风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对普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失修巷道对矿井通风的影响程度及失修状况,并安排技术科制定矿井年度巷道整修计划。

  副组长:在部长的领导下,根据矿井年度巷道整修计划协调指挥各单位合理安排生产和整修;并根据生产安排季度、月度通风巷道整修计划。

  调度室: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对失修巷道的普查工作,并把巷道普查结论送到技术科。同时需要协调各单位之间生产与整修关系。

  通风区:参加通风巷道普查工作,并对巷道失修等级进行认定;整修完成后根据各地区用风量和通风阻力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技术科:参加通风巷道普查工作,在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长及副部长的指导下,做出矿井年度、季度巷道整修计划,并把整修目标逐

  步分解到每月工作计划中。

  安监科:在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长的组织指挥下,对巷道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通风区数据进行整修工程质量评级。

  二、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巷道台帐,由通风区负责记录

  2、每月由调度室组织开展一次巷道整修工作总结会议,参加单位由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及调度、安监、通风、掘进等相关单位组成,做到现场情况心中有数,数据准确,由调度室做会议记录。

  3、技术科要做到每年、每季、每月都有整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

  4、巷道维修前通风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整修支护设计,5、施工过程中,安监科要依照整修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巷道整修进行现场落实监督检查。

  6、施工完成后应由安监科、调度室、通风区进行联合验收。

  7、确保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8、巷道失修的评判标准和计算方法,请参照附件1.

  三、考核制度

  1、未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地区的、未能及时制定整修计划、整修质量不合格、没有失修巷道台帐的以及整修作业进度滞后,造成

  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的,按采矿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指挥小组运作良好,完成全年目标;满足矿井通风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没有出现严重失修巷道或没有出现巷道失修率超标的情况的,对小组成员各奖3000元。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修复巷道时,必须首先恢复通风,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的规定时,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2、加强通风管理,严禁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4、施工前,工作面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冒顶材料(如板皮、木料等),当棚帮、顶较破碎时要先护好棚帮与顶板方可进行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5、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6、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7、每班作业前必须清理巷道中的杂物、安全出口的支护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好,确保退路畅通无阻。

  8、维修中需要放炮作业时,炮眼深度必须大于0.6米,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另补措施,放炮时必须撤出作业点所有人员至75米外安全地点,并在安全地点处设好警戒,放炮严禁放明炮、放糊炮。现场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坚持作好敲帮问顶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大块矸石时,注意不要毁坏巷道内的临时支护及电缆、设备等。

  10、维修过程中保护好巷道内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必要时要切断巷修理道巷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1、废弃的巷道必须封闭,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12、废弃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13、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篇九: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矿井井巷维修制度

  一、通风安全部门必须定期对全矿所有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立进行维修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确保矿井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采区上、下山的巷修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巷修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其它巷道的巷修工作由生产矿长指定巷修班负责。

  三、在维修巷道时,施工队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后,方可施工。巷道大修时,巷修长度超过100m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四、维修巷道必须严格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缩小断面。

  五、所有巷道的净断面,不得小于设计净断面的80%,否则必须及时进行巷修,确保巷道净断面达到要求。

  六、井巷报废必须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事故。

  八、倾斜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需要通车维修时,必

  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将维修人员分上、下段同时作业。

  九、井下所有的报废井巷,必须及时填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井下巷道冲洗、扫尘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防尘工作,有效防治煤尘,避免井下巷道粉尘堆积,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洗扫尘,主要进风巷、总回风巷,硐室每月至少冲洗扫尘一次;采区上下山冲洗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采掘工作面至少每周一次。

  二、凡防尘支管不到位的硐室,必须在主管上距硐室口安设三通,以使冲洗硐室。

  三、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内的冲洗,由采煤班组中的生产管理售货员(瓦斯员)负责进行;回风巷内的冲洗由回柱绞车司机,乳化液泵司机等负责进行;总回风巷的冲洗由巷修人员负责进行;主要运输大巷的冲洗由装车站调度绞车司机负责进行。

  四、井下所有巷道、每10天由洒水、防尘工冲洗、扫尘一次,不得造成有粉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地段。

  五、巷道冲洗进,必须将顶部顶板至底板、两帮都冲先干净。粉尘较多且长度超过5m时,必须用矿车清运。

  六、如因巷道两帮片帮,矿车翻车出现的煤炭堆积,必须及

  时将煤炭清运走。

  七、每次冲洗、扫尘后都要作好记录备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运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三、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发主管理,采理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

  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

  保证完成安全和平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五、纳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

  事故死亡人数;

  (2)

  千人负伤率;

  (3)

  工日损失;

  (4)

  设备完好率;

  (5)

  工程质量;

  (6)

  设备和财产损失;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8)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区(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

  车间、区(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七、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新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车间、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分,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将。

  八、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

  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规定的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九、奖励标准平均每月20-5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惩制度

  一、有以下成绩之一的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物资奖励:

  (1)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以及矿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止报,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者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

  抢救事故有功的;

  (4)

  安全有发明创造,技术旧有重大改造或推广新技术卓有成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上报的。

  (4)

  对制止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人员,进行谩骂、欧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6)

  安排工人超时延期疲劳作业,因此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7)

  生产矿长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和生产,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

  (8)

  矿长或安全矿长每周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不对事故隐患进行安排、落实整改、不按期织织召开安全办公室会议的(由法人惩罚)。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技订审批,是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二、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四、各种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掘设计和作业设计。

  五、各种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好后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

  对于一些日常的隐患整改及临时工程,其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编制好后,报矿长审批。

  (2)

  对于重大工程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编制,经矿长签字,报县煤炭局总工办审批。

  (3)

  各工种操作规程,矿井掉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布置及施工设计以及矿井系统的调整等必须报县煤碳局总工办审批。

  六、对于己经批复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复意见,作适当修改,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七、经审批不同意施工的工程严禁施工。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整,接受贯彻的人员应当签字来参加使没贯彻的人中要补课。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二、井下安全专管人员包括安全人员、瓦检员及放炮员必须在每办工人上班之前下井,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安全状况(包括煤壁、顶板、支架、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三、生产、安全矿长在接到安全专管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迅整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生产人员在进入工作面时,应先看安全牌,掌握工作面安全状况,并对工作面进一步检查,对隐患立即整改,隐患排除,方可生产。

  五、安全专管人员应随进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六、生产工人应随时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七、安全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全矿(包括井上)进行三次全面检查每月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有关负责人,并限期督促整改。

  八、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指定措施,组织人员,全力会战,迅速整改。

  九、对不听从矿部指挥,不参与隐患整改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对于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十一、对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限期内逐条落实整改。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顶板管理员和电钳工组成。

  一、每周由组长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罚款50元,实行参加人员登记人员记录。

  二、检查内容重点是“一通三防”,以及顶板、机电、提升、运输、防治水、放炮、采掘工程质量等。

  三、检查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是每周定期进行,出井后当日召开由检查小组成员和班组长、队长参加的隐患整改落实会议。

  五、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要做到工作前、工作中、共作后三遍安全检查,实行班中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列成条款,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整改项目完成后,还应派人员复查验收。安全监督检查要专门记录本作好记录,存盘。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同时预防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杜绝不必要的工伤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每天坚持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一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当月的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学习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法令、法规,使其落实到实处,贯彻落实到实处,贯彻到职工中去。

  二、会议内容:

  (1)、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安全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并制定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

  (2)、分析总结我矿历年事故多发期,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率。

  (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收到实效的要向全矿进行推广。

  (4)、严格考核采区安全工作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进行可取通报批评。

  (5)、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三、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授权的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个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及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五、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或器材),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件,瓦检器,便携式瓦检议、风速表、自救器、防爆开关、电气设备等。安全设备、器材的状况,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噢,因此必须保证其完好。为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安装,保管及维修,必须严格按其规定的要求,方法进行。

  二、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必须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随时对设备、器材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

  三、各种安全设、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其产品说明书之规定进行必要的保养。

  四、各种安全设备、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期限进行检修,没有规定检修期限的,应根据设备、器材的类型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期限,并按期限检修。

  五、各种设备、器材的检修,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检修程序及检修办法检修。

  六、按规定必须由专人检修部门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定时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由检修部门出具检修说明存档,无法送检的,应邀请检修部门上门检修。

  七、每次安全检查时,应一并对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严禁安全设备,器材带病运行使用。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率,保障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会。

  二、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矿每周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安全

  技术知识培训活动,分上、下午进行。

  三、工人入矿下井前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下井工作,在职工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对“三违”人员必须强制进行安全学习一天,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班。

  五、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六、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试验和使用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经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政策法。(少一部分没内容)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有效防止生产人员私带火源下井和火工品外流,制定入井检身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私带任何火源下井,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三、加强火工品的回收入库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将未用完的火工品私自带回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检身工要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发现距井口20米范围内有人抽烟和明火烤火的,立即予以制止。

  五、井口检身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守岗位同,严禁空班漏检,严禁无关人员入井,同时搞好检身登记,存档备查。

  六、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每班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一次清点。人人遵守制度,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七、所有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检身,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是否佩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酒后携带烟草点、燃物品入井。

  八、矿灯充电房必须对领取矿灯人员进行登记,领灯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以便矿灯房清点。交接班结速后半小时内,上一班还有人员未交矿灯,充电房应迅速查原因,若无法查明原因时,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值班领导汇报。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

  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部及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方式,抢险救灾等均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一、坚持安全教育,安全装备、安全培训并举的原则,矿井应把安全投入作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结合本矿实际,安全投入费用不于5员/吨,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安全投入费用,使矿井生产建设达到标准化矿井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发展。

  三、矿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计划通过,按要求落实。

  四、每一个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项目名称,落实资金、项目负责人、质量要求、完成的时间及责任人。工程完成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五、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建立明细帐,账目清楚,使用合理,不得挪作它用。

  六、需要安全投入的工程及项目,由法人代表负责落实资金,解决人、财、物,工程技术及项目,由工程

  项目负责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验收。

  七、必须下真功夫,加大投入力度,采煤工作面推广金属摩擦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巷道掘进推广金属支柱,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支架和固棚器;矿井开拓巷道应选择布置在岩层中;矿井运输应采用机车运输;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能力,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矿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对安全投入情况,分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使采掘机运通质量达到标准化水平,使其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二、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工程师、矿长任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员、顶板管理员、瓦检员为成员。

  三、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一根支柱一条命,根根支柱命相连”,深刻揭示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啊、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质量,一手抓文明生产。重点抓好“六落实”:

  1.

  质量就是生命,幸福源于安全的思想必须落实;

  2.

  安全第一责任者抓质量标准化的责任落实;

  3.

  质量标准化标准必须落实;

  4.

  质量标准化的验收制度必须落实;

  5.

  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措施必须落实;

  6.

  质量标准化奖惩标准必须落实;

  四、坚持质量标准化“三级网络验收制度”。既:员工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进行自检,自认为合格后,请班组长检查验收,班组长检查合格后,由矿质量领导小组验收,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返工。

  五、坚持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落实时间、措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六、每月对全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未达标的单项工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50元的罚款。狠抓文明生产,作业场所及工作地点,做到“三无两齐”,既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堆码整齐、管线悬挂整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级领导“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本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灾害是:

  1、“一通三防”事故,既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2、防治水事故,各采掘作业点的透水事故危害;

  3、顶板事故,由于支护薄弱而造成的冒顶危险。

  三、对于“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管理:

  1、防治瓦斯聚集,加强通风,保证采掘面的风量;

  2、采取措施,杜绝盲巷和废巷,巷道冒高处应及时充填;

  3、严格明火管理,防止引燃瓦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井下爆破时严禁放明炮和糊炮;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

  4、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每个矿井作业点的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监测控的探头必须紧跟迎头,按规定地点悬挂;

  5、实行独立通风,禁止不合理串联通风,加强风门密闭

  、风桥等通风设施的管理;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及时向工人贯彻学习;

  6、及时清扫井下巷道积尘,防止煤尘参与爆炸,在主要巷道中安设隔爆水棚进行阻爆;

  7、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泥炮,放炮前后要洒水,杜绝放炮引燃瓦斯,冲洗煤(岩)帮,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浮煤要收净,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防止煤尘自燃;

  8、井下电气设备零配件齐全,防爆性能要完好,供电电

  缆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且要符合各种安全保护规定,减少各种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9、设隔爆水幕,既在进回风巷道内设置喷雾器,喷雾形成水幕,以隔爆爆炸火焰。

  四、对于防治水事故的预防管理:

  1、加强对矿井周围老空的位置及开采情况的调查,确切掌握井筒位置、井深、开采范围、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等;

  2、老空的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弄清煤层厚度及变化、煤层层间距、顶底板岩性、断层位置、方向、断层是否出水等。开采期间的派水情况,是否发生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充小窖的积水水位等。地面泉水和水沟等水体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3、地表塌陷深度,防范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等;

  4、矿井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每年雨季要成立防洪、防讯、防雷电的“三防”指挥部,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

  5、对采空区要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禁止回采。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断层裂隙带、防水煤柱、密闭等,要坚持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超前钻探态度;

  6、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水措施,工作地点要设立水害避灾路线;

  7、排施被淹井巷积水时要有安全措施,安设局扇,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8、加强对工人进行各种透水事故预兆的教育,地面、井下的防治水工作要实行“探、防、堵、载、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五、对于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

  1、要预防顶板冒顶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矿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去施工和作业;

  2、采面要按规定打齐特殊支护,柱、排距符合规定;

  3、采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必须完整,并要实行超前加强支护;

  4、上、下顺槽巷道高度和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1.6m;材料、设备、物料必须码放整齐;

  5、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过断层破碎带必须加强支护,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6、采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掘进巷道开口和交岔点要及时支护,增设抬棚、托梁,防止顶板围岩压力过大而发生冒顶事故。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企业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判断事故性质、原因、地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用电话通知受灾区域人员迅整撤离危险区,并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和法人代表及相关部门。

  二、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等,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进行抢救。

  三、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救援。

  四、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向乡(镇)、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向上级汇报时,应简要报告所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原因及具体伤亡人数,请求上级部门到矿调差处理。,六、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措施。

  七、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事故发生后的伤员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后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技术操作正规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技术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每个职工都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认真学习。

  二、本矿在规定指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三、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程、操作准备工作、操作、收尾工作四部分内容。

  四、操作规程指定的工种包括:地测、巷道掘进、采煤、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矿井救护7个专业的各个工种或岗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

  1.一般规定: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2.准备工作:开工前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

  避灾路线等路线等的具体要求及措施。

  4.收尾:工作完成以后,清理所有工具、材料、零配件,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吗,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以后,才能结束此项工作。

  六、必须组织全体员工,由工程技术人员讲课,并进行严格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七、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凡是违反操作规定,给予30-100元罚款。

  八、采掘各工种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程序,将会导致采掘工作发生冒顶、片帮、放炮伤人、机械伤人、巷道腰断及断帮、透水等事故危害。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各工种如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会导致漏电、失爆、发生火灾、跑车、断绳、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危害。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保证使用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电雷管。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在专门的爆破想、材料库分开存放,并由专人看护保管。

  三、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由固定的专人领取,并严格履行领取手续,做到谁领取、谁签字、谁使用、谁负责、炸药、雷管的运送必须使用专用的炸药箱。

  五、炸药、雷管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分开领取、分开运送,在井下必须分开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乱扔乱放。

  六、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必须使用隔离爆型发爆器,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认真清点炮数,弄清炸药雷管的使用量,并报仓库核对,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绝缘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露电线和漆色线放炮,更不容许使用动力电缆线爆破。

  七、当班未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清退,清退时必须严格执行清退手续,由谁领取就由谁清退,严禁将为使用完的炸药,雷管藏在井下或带回宿舍、流失社会。

  八、仓库保管员每天应及时对炸药、雷管井下使用数,发放数及清退数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追查,弄清原因,对流失的炸药、雷管进行追缴。

  九、对于炸药、雷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而又不配

  合调查的人员,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十、炸药、;雷管发生丢失被盗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一、爆破器材的使用,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统计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事故必须分类进行统计,找出事故的多发期,给安全部门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选择安排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调度员进行事故统计工作。

  四、每月对事故进行一次统计,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五、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学习弄懂《煤矿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实施办法》。

  六、一般事故应迅速上报矿安全部门及矿长,死亡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迅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事故汇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假报、瞒报。

  八、事故发生后,应做好事故登记,调查结束后,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各类事故、矿长、生产副矿长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情况。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矿长负责于次日组织当班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出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督促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落实整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必须按能源部统一规定的事故分类划分进行编写。

  交接班制度

  为了实行科学管理、正规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带班矿长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矿井提升机司机、主扇司机、瓦检员、安全员、水泵工等必须在现场实行交接班,认真执行“班交接、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二、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尚未下班,瓦检员、安全员不得擅自脱岗;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下班时安全员、瓦检员要走在工人的后面,每天上班

  时要走在工人的前面。

  三、带班矿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工作面班长在交接班时,要把当班井下的安全情况、生产情况、瓦斯情况、顶板及支护情况向接班人员仔细交待清楚,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到下班。

  四、水泵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准开启水泵后脱岗,造成烧水泵电机的将重予重罚。

  五、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填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瓦斯日报,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向矿长汇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每个区(队)、班组必须落实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对每班作业地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采、掘、机、运、通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质量是安全的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质量不合格,安全就没有保障。因此,采、掘、机、运、通各队、班组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二、各队、班组的日常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队、班组

  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每天的验收。

  三、各队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每月分上半月(16日),下半月(1月)各检查验收一次,重点工程项目完工后随时验收。

  四、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安全员等下井要随时对采掘机运通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五、采掘工程质量由队、班组验收时,必须达到合格品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当班立即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采煤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支柱必须拉线打柱;安全出口高、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的作业时,必须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有中、腰线要求时必须按中、腰线施工;无中、腰线时巷道必须保证平、直或弯度自然。

  八、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九、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低劣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各队队长、班组长及质量验收员的责任。

  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办公厅国办发(2005)53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制度:

  一、矿和(或法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二、跟班副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

  三、跟班副矿长、队长下井后要对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巷道维修和运输等作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安排处理。

  四、下井带班人员除跟班副矿长(队长)以外,每班每个作业点应有班长、安全员带班。

  五、班长、安全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7个工作日,跟班副矿长(队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25个工作日。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同意后方可出井。

  七、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班制,每10天倒班一次,每月夜班不少于9个工作日,期于为白班和中班。

  八、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

  任务:

  1、带班矿长(队长)每班应提前半小时达井口检身房,组织当班职工开好班前会,安拓当班工作,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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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掘进)工考核题库(完整版)

  单选题(总共88题)

  1.井下巷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m。

  A、40B、50C、60答案:A2.釆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方法。

  A、钻探

  B、物探

  C、化探

  答案:A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C4.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A、1B、1.5C、2答案:A5.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A、每延深一个新水平

  B、每个采区

  C、每个采煤工作面

  答案:A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或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A、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B、对巷道拉底

  C、清除巷道杂物

  答案:A7.水采时,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否则禁止行人。

  A、封闭

  B、挡板

  C、挡墙

  答案:A8.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A、人行道

  B、联络道

  C、运输道

  答案:A9.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A、必须

  B、不必

  C、可以

  答案:A10.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答案:C

  1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A、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B、日常生活设施

  C、治安防盗设施

  答案:A12.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

  B、运料

  C、排水

  答案:A13.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m处砲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A、10B、15C、20答案:C14.井下运输时,当轨道坡度大于()‰时,严禁人力推车。

  A、3B、5C、7答案:C15.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

  A、抽出式

  B、压入式

  C、混合式

  答案:B

  16.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A17.煤巷、半煤岩巷支护还必须进行()监测。

  A、顶板离层

  B、压力

  C、两帮移近

  答案:A1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A、入风

  B、回风

  C、串联风

  答案:B19.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A、1B、2C、3答案:A20.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

  A、通风

  B、设备

  C、运输

  答案:A21.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A、回采前

  B、回采中

  C、回采后

  答案:A22.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审批。

  A、矿长

  B、防突部门负责人

  C、企业技术负责人

  答案:C23.倾角在()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A、23°

  B、25°

  C、30°

  答案:B24.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A、5B、20C、15答案:B25.井下和()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A、井口房

  B、通风机房

  C、压风机房

  答案:A26.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

  A、工具

  B、用品

  C、装备

  答案:B27.使用掘进机掘进,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A、2B、3C、4答案:A28.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釆用()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A、干式钻眼

  B、湿式钻眼

  C、风打眼

  答案:B29.采掘工作面出现()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患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斜。

  A、透水征兆

  B、断层

  C、煤层变薄

  答案:A30.开采保护层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A、提前

  B、同时

  C、不能

  答案:B31.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卫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A、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B、容易自燃煤层矿井

  C、低瓦斯矿井

  答案:A

  32.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答案:C33.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子高温保健待遇。

  A、26B、30C、34答案:A34.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A、12°

  B、15°

  C、17°

  答案:B3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险设施或压风自救装置。

  A、矿长办公室

  B、矿调度室

  C、防突科

  答案:B36.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确定的煤柱。

  A、规划

  B、设计

  C、审批

  答案:B

  37.釆区开采结束后()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A、45B、50C、55答案:A38.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

  A、矿用产品安全生产许可

  B、矿用产品生产标志

  C、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答案:C39.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不采取措施可以开采区

  B、无突出危险区

  C、突出危险区

  答案:C40.采(盘)区结束后、回撤()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A、材料

  B、物品

  C、设备

  答案:C41.施工岩(煤)平巷(硐)时,掘进工作面严禁()作业。

  A、带压

  B、空顶

  C、无压

  答案:B42.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注水或注浆。

  A、采空区

  B、煤帮

  C、底板

  答案:A4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经()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A、工作面预测

  B、工作面开采

  C、工作面打钻

  答案:A4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釆(盘)区开采期限。

  A、后退

  B、前进

  C、长臂

  答案:A45.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C46.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工作面倾角在()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A、12°

  B、15°

  C、17°

  答案:B47.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A、班组长

  B、队长

  C、瓦检员

  答案:A48.井下()使用电炉。

  A、允许

  B、严禁

  C、必须

  答案:B49.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

  A、参加考试

  B、上岗作业

  C、发放工资

  答案:B5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A、6B、8C、10答案:B51.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

  A、井巷煤柱

  B、阶段煤柱

  C、区间煤柱

  答案:A5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A、自救器

  B、呼吸机

  C、灭火器材

  答案:C53.煤炭生产实行()制度。

  A、安全生产许可证

  B、煤炭生产许可证

  C、煤炭销售许可证

  答案:A54.间距小于()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贯通巷道各项规定。

  A、10B、20C、30答案:B55.井下()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A、部分

  B、局部

  C、所有

  答案:C56.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A、冲击地压

  B、高瓦斯

  C、突出

  答案:A57.有()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A、瓦斯

  B、煤尘

  C、涌水

  答案:C58.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的水量。

  A、100B、200C、3011答案:B59.()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A、髙瓦斯

  B、所有

  C、突出

  答案:B60.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A、10B、20C、30答案:C61.釆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和改向滚筒处,应设()。

  A、防护栏及警示牌

  B、过桥

  C、直接启动

  答案:A62.使用耙斗装载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

  A、距离

  B、空间

  C、照明

  答案:C6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义务

  A、警告

  B、提示

  C、告知

  答案:C64.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髙,自轨面起不得低于()m。

  12A、1.6B、1.8C、2答案:C65.主要()不得兼作人行道。

  A、绞车道

  B、皮带道

  C、联络道

  答案:A66.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A、停止作业

  B、先灭火

  C、汇报

  答案:A67.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kN。

  A、60B、80C、90答案:C68.探放老空水时,应撤出()。

  A、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B、井下所有人员

  C、采掘作业人员

  答案:A69.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的工作服。

  A、企业名称

  B、反光标识

  C、工种信息

  答案:B

  1370.()可采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注水湿润煤体、松动爆破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措施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

  A、采煤工作面

  B、煤巷掘进工作面

  C、岩巷掘进工作面

  答案:A71.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

  A、岩巷

  B、煤巷

  C、半煤岩巷

  答案:A72.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的安全措施。

  A、顶板

  B、底板

  C、两帮

  答案:A73.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批准。

  A、矿长

  B、安全副矿长

  C、矿总工程师

  答案:C74.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必须对()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做出明确规定,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的措施。

  A、阻化剂

  B、发火区域

  C、惰性气体

  答案:A7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A、0.5B、0.75C、1答案:B76.()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A、采煤

  B、掘进

  C、巷修

  答案:A77.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m。

  A、20B、30C、40答案:A78.一个矿井只要有()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A、1B、2C、3答案:A7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A、0.5B、0.75C、1答案:C80.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A、必须

  15B、可以

  C、严禁

  答案:A8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A、地面

  B、入风井筒

  C、全风压进风流处

  答案:C82.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必须采取下列措施: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将喷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采瓦斯管路。

  A、开采前

  B、开采时

  C、开采后

  答案:A83.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人员观察顶板。

  A、有经验

  B、瓦斯检査

  C、安全员

  答案:A8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A、领土

  B、领海

  C、领域

  答案:C

  168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

  A、300B、350C、400答案:B86.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A、60°

  B、70°

  C、80°

  答案:C8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按体积浓度计算。

  A、20B、15C、12答案:A8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

  A、电源

  B、分路开关

  C、总开关

  答案:A多选题(总共55题)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使用方法。

  A、自救器

  B、矿灯

  C、瓦斯检定器

  D、紧急避险设施

  答案:AD2.()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1A、瓦斯喷出区域

  B、容易自燃煤层

  C、突出煤层

  D、自燃煤层

  答案:AC3.有害气体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A、采煤工

  B、掘进工

  C、喷浆工

  D、维修工

  答案:ABCD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A、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B、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C、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D、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答案:ABCD5.煤矿必须建立()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A、人井检身制度

  B、入井考勤制度

  C、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D、入井设备检查制度

  答案:AC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

  A、作业规程

  B、检修规程

  C、操作规程

  1D、安全规程

  答案:AC7.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钻眼、()等综合防尘措施。

  A、冲洗煤壁

  B、水炮泥

  C、黄泥

  D、出煤洒水

  答案:ABD8.煤矿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A、治疗

  B、诊断

  C、检测

  D、评价

  答案:CD9.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A、矿值班领导

  B、瓦检工

  C、矿调度员

  D、班组长

  答案:BCD1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的支柱。

  A、不同类型

  B、不同性能

  C、不同型号

  D、不同规格

  答案:AB11.倾角在25°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1A、小眼

  B、煤仓

  C、溜煤(矸)眼

  D、人行道

  答案:ABCD12.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A、防瓦斯

  B、防火

  C、防尘

  D、防水

  答案:ABCD13.掘进工作面遇顶板()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A、破碎

  B、过断层

  C、过老空

  D、高应力区

  答案:ABCD14.安全出口应经常(),保持畅通。

  A、清理

  B、检査

  C、维护

  D、完好

  答案:AC15.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

  A、伤人

  B、堵人

  C、支架歪倒

  D、支架失效

  2答案:ABC1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A、顶梁

  B、支柱

  C、座箱

  D、挡煤板

  答案:ABC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A、轨道

  B、金属管

  C、金属网

  D、钢丝绳

  答案:ABCD18.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A、崩绳

  B、崩柱

  C、甩钩

  D、断绳抽人

  答案:ABCD19.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A、风置

  B、风速

  C、温度

  D、湿度

  答案:BC

  2120.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A、运煤

  B、降柱

  C、移架

  D、检修

  答案:BC21.开采()的煤层或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l0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高瓦斯

  B、瓦斯喷出

  C、低瓦斯

  D、突出危险

  答案:BD22.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自救器

  B、标识卡

  C、矿灯

  D、瓦检仪

  答案:ABC23.水采时,相邻回采巷道及工作面回风巷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

  A、通风

  B、运料

  C、行人

  D、运煤

  答案:ABC24.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A、瓦斯矿井

  22B、低瓦斯矿井

  C、髙瓦斯矿井

  D、突出矿井

  答案:BCD25.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负责人

  C、生产负责人

  D、技术负责人

  答案:AD26.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设置()保护。

  A、超速

  B、打滑

  C、全程急停

  D、防脱绳

  答案:ABCD2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A、技术

  B、工艺

  C、材料

  D、设备

  答案:ABCD2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破碎

  B、过断层

  C、过老空

  D、过煤柱

  23答案:ABCD29.髙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供电。

  A、专用开关

  B、专用变电所

  C、专用电缆

  D、专用变压器

  答案:ACD30.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需要的()。

  A、人员

  B、装备

  C、资金

  D、建筑

  答案:AB3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A、检修

  B、停电

  C、故障

  D、检验

  答案:ABC32.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A、开采顺序

  B、采煤方法

  C、巷道布置

  D、采掘接替

  答案:ABCD33.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基本原则。

  24A、预测预报

  B、有疑必探

  C、先探后掘

  D、先治后采

  答案:ABCD34.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管理。

  A、通风

  B、瓦斯

  C、顶板

  D、防火

  答案:ABCD35.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作业规程

  C、矿区保安制度

  D、操作规程

  答案:ABD3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等,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B、事故应急措施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D、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答案:ABCD37.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其正确使用。

  A、规定

  B、强制

  C、指导

  D、督促

  25答案:CD38.()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A、新建

  B、大中型

  C、小型

  D、改扩建

  答案:AD39.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A、生产

  B、运输

  C、通风

  D、采掘

  答案:AC40.井下所有()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A、储煤库

  B、煤仓

  C、装煤眼

  D、溜煤眼

  答案:BD41.()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A、高瓦斯

  B、突出

  C、冲击地压

  D、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

  答案:ABD42.使用掘进机掘进,()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A、开机

  B、退机

  26C、调机

  D、关机

  答案:ABC43.必须采用()风筒。

  A、金属风筒

  B、抗静电

  C、柔性风筒

  D、阻燃

  答案:BD44.《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

  A、《安全生产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煤炭法》

  D、《矿山安全法》

  答案:ABCD45.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技术规范。

  A、法规

  B、规章

  C、规程

  D、标准

  答案:ABCD46.所有矿井必须装备()。

  A、安全监控系统

  B、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C、图像监视系统

  D、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答案:ABD

  247.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等的安全煤柱。

  A、工业场地

  B、矿界

  C、防水

  D、井巷

  答案:ABCD48.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A、行人

  B、运输

  C、通风

  D、安全设施

  答案:ABCD4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査,建立职业健康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A、上岗前

  B、工作期间

  C、在岗期间

  D、离岗时

  答案:ACD50.编制釆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A、安全监控

  B、人员位置监测

  C、有线调度通信

  D、井下移动通信

  答案:ABC51.井巷中,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有()。

  A、听从指挥

  B、严禁超员乘坐

  2C、严禁扒车、跳车

  D、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答案:ABCD5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A、煤矿设计

  B、煤炭生产

  C、煤矿建设

  D、煤矿评价

  答案:BC53.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

  B、运输

  C、压风

  D、排水

  答案:AB5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A、监测预肇

  B、防范治理

  C、效果检验

  D、安全防护

  答案:ABCD55.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的安全措施。

  A、冒顶

  B、顶伤人员

  C、损坏设备

  D、碰倒支架

  答案:ABC判断题(总共90题)

  1.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A、正确

  B、错误

  答案:A2.井工煤矿釆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煤层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3A、正确

  B、错误

  答案:A9.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0.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3.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l0m。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3115.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6.由下向上施工25°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可以不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A、正确

  B、错误

  答案:B17.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除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8.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9.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0.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可以边治理隐患边生产,没有必要撤出井下人员。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322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升井。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2.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在工作地点等待险情消除;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A、正确

  B、错误

  答案:B2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4.下井人员可以不携带标识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5.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矿井需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6.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7.使用掘进机掘进,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电源开关。

  33A、正确

  B、错误

  答案:A28.人员乘坐人车时,若采取安全措施可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9.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0.井巷揭煤前,应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1.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可设置为1.4%。

  A、正确

  B、错误

  答案:B33.《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

  A、正确

  B、错误

  34答案:A34.巷道内轨道运输,需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5.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6.煤仓、溜煤(砰)眼应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37.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唯一性的功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8.采用放顶煤开采时,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9.井下使用的柴油、煤油、润滑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0.海牙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A、正确

  35B、错误

  答案:B41.采煤机可以不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3.预测或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4.人员入井(场)前严禁过量饮酒。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5.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6.冲击地压煤层,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7.煤矿防治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井下有水就会发生水灾事故,没有水就没有水灾事故。

  36A、正确

  B、错误

  答案:B48.使用掘进机掘进,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电源开关。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9.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0.作业人员可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1.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可以边探放水边生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2.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净高不得低于1.8m。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査维修并做好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5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6.必须每天检査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7.安全监控系统可以不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8.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9.煤矿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0.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A、正确

  3B、错误

  答案:A61.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每须有专职瓦斯检査工经常检査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2.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2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65.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6.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67.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査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8.刮板输送机可乘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6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1.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2.—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作面同时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3.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A、正确

  4B、错误

  答案:A7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6.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77.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8.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抽出式,不得采用混合式。

  A、正确

  B、错误

  41答案:B8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査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1.髙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斗装载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3.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可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用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5.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使用人力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286.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可不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7.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8.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9.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9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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