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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制度】唐山市丰南区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17:22:03 来源:网友投稿

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决定实行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唐山市丰南区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制度】唐山市丰南区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全文)



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决定实行保护野生动物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对向有关部门举报丰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简称“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内容包括:未经许可从事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未经许可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等活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另外,也包括发现受伤、病弱、受困、迷途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同一违法事实属多人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区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电话:8189576(举报)、8189904(救助)。

三、举报办理

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实行相关部门受理原则,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受理部门受理举报时要详细登记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并登记举报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后期核实和奖励,同时要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受理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举报奖励

举报未经许可从事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等活动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实名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发现受伤、病弱、受困、迷途野生动物,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给予举报人50500元奖励;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非政府组织给予5000元奖励,个人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①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的;②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信息,不协助调查人员取证或提供不出举报查处所需信息的;③举报的非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④举报的非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⑤举报的非法行为正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间内的;⑥本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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