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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2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2:10:04 来源:网友投稿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2篇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版本  新订  /修订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0200-201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2篇,供大家参考。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2篇

篇一: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版本

  新订

  /修订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0200-2013

  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

  时间

  2012

  2013

  本次

  修订

  新订

  2012.9.19

  2013.9.2

  2013.9

  2014.9

  修编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

  行)》原因

  (***党【2013】22号)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党【2013】22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本次

  修订

  主要

  内容

  1、明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体是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

  2、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作了规定。

  3、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应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

  项进行了明确。

  解释

  部门

  监察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

  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

  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

  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

  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

  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

  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

  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

  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

  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

  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

  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

  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

  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

  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

  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

  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

  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8、研究拟订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9、研究拟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10、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草

  案并征求党委

  意见。

  11、研究制定公司除劳动人事分配以外的重要管理制度。

  12、研究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请示、报告。

  13、研究审议报送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14、研究批准限额以内投融资项目、资产处置项目。

  15、研究拟订预算内项目超预算

  6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研究预算外项目

  5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7、研究决定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上级规定,需履行董事会或上级单

  位审批程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1、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

  2、公司授权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

  1、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相关

  公司领导审核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或

  总经理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2、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研论证

  1、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公司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

  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议案。

  (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

  策评估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

  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酝酿准备

  1、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

  2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

  1、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2、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与决策的人员能够出席会议时,决策会议才可召开。

  3、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

  责。事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追认。

  (五)讨论决策

  1、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

  书记委托一名党委成员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

  主持。

  2、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

  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缓议

  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会以议题应在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策结论。

  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

  讨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

  1、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

  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或

  纪要,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2、议案,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

  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

  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七)执行决策

  1、决策作出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或党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

  实部门和责任人。

  2、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

  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

  程序。

  八、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单位)执行决策。

  (三)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

  机关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或核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

  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归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提出或协助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

  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六)决策作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

  决策情况。

  (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

  督;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

  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

  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九)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报告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

  7、会议记录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二)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社会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三)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

  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十、支持性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总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

篇二: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

  -1-

  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2-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

  -3-

  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4-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

  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5-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

  -9-

  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3。

  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4。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

  -11-

  “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2。

  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2-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

  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

  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10。

  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党委会

  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7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12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5-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三: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

  -1-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

  -2-

  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

  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8。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9。

  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10。

  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

  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12。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14。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

  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4-

  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

  预算外项目;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5-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

  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

  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四)会议决定

  1。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

  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

  -9-

  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1。

  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4。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

  -11-

  面“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3。

  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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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5。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8。

  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

  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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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党委会

  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12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5-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四: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落实重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防控决策风险,推动公司科学、快速、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精神要求及《XX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重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执行重大决策制度要坚持制度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四、公司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教学改革等事项;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专业人才引进、毕业生选留、人员调动、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科级干部聘任、党政纪处分;

  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八、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和公司奖惩事项;

  九、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公司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十一、公司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十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列入财务预算、单项较大金额款项的支出;

  十三、未列入预算建设项目、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十四、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重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凡属公司重大事项,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公司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XX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前要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学术、学位、教学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提交专业委员会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公司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党政一把手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按照相应议事规则提交会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人要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进行。讨论

  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等,根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研究重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构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集体讨论与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集体讨论决策时,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除涉密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XX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予以公开。

  公司党委每年向校党委报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领

  导班子应将重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公司纪委要协助党委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责任追究

  实施重大责任追究,要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

  凡属下列情况,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其他因违反重大制度决策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篇五: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篇六: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

  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

  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

  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

  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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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下属二级单位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下属二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下属二级单位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下属二级单位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下属二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下属二级单位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下属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下属二级单位聘任的管理人员和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下属二级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4.1党委(党总支)

  4.1.1党委(党总支)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履行职责,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定讨论和决定下属二级单位重大事项。

  4.1.2党委(党总支)议事与决策的主要方式是党委(党总支)会。党委(党总支)应当就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修订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

  4.2领导班子

  4.2.1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决策,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体现集体意志。

  4.2.2下属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5.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党总支)会、领导班子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以传签方式决定的、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相关决策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照程序予以追认。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关决策主体报告。

  5.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安排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建议方案。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充分听取下属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5.3对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会前审核。

  5.4“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并向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5.5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人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或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在参与决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6会议应当详细记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记录应当包括参与决策人员及其发表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安排专人起草会议纪要并审定签发。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应当按规定及时存档备查。

  5.7参与决策人员凡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5.8下属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6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1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为下属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6.2下属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3“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后,下属二级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决策情况。对于超过本单位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报上级履行审批程序。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6.4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6.5下属二级单位纪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上级巡视组、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反馈问题,结合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年度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6.6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当作为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6.7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本细则的制定、修订经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8附件

  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权限分配表(参考公司文件)

篇八: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和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事宜,向上级党委推荐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11.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研究讨论事项: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原则进行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会后向党委会报告。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变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变更,年度融资计划及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变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更、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5.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业绩考核、薪酬兑现以及管理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

  大事项。

  9.党委认为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事项。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不同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回避制度,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发表赞成意见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会议汇报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主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通知、准备、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议题提请部门起草,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委员要按分工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九: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

  -1-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

  -2-

  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4-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5-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

  -9-

  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

  4.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三

  -11-

  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2-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党委会

  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12管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5-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十: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版本

  新订

  /修订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0200-2013

  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

  时间

  2012

  2013

  本次

  修订

  新订

  2012.9.19

  2013.9.2

  2013.9

  2014.9

  修编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

  行)》原因

  (***党【2013】22号)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党【2013】22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本次

  修订

  主要

  内容

  1、明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体是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

  2、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作了规定。

  3、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应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

  项进行了明确。

  解释

  部门

  监察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

  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

  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

  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

  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

  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

  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

  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

  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

  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

  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

  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

  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

  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

  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

  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

  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

  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8、研究拟订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9、研究拟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10、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草

  案并征求党委

  意见。

  11、研究制定公司除劳动人事分配以外的重要管理制度。

  12、研究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请示、报告。

  13、研究审议报送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14、研究批准限额以内投融资项目、资产处置项目。

  15、研究拟订预算内项目超预算

  6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研究预算外项目

  5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7、研究决定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上级规定,需履行董事会或上级单

  位审批程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1、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

  2、公司授权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

  1、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相关

  公司领导审核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或

  总经理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2、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研论证

  1、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公司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

  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议案。

  (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

  策评估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

  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酝酿准备

  1、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

  2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

  1、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2、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与决策的人员能够出席会议时,决策会议才可召开。

  3、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

  责。事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追认。

  (五)讨论决策

  1、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

  书记委托一名党委成员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

  主持。

  2、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

  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缓议

  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会以议题应在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策结论。

  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

  讨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

  1、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

  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或

  纪要,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2、议案,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

  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

  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七)执行决策

  1、决策作出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或党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

  实部门和责任人。

  2、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

  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

  程序。

  八、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单位)执行决策。

  (三)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

  机关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或核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

  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归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提出或协助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

  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六)决策作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

  决策情况。

  (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

  督;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

  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

  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九)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报告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

  7、会议记录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二)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社会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三)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

  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十、支持性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总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

篇十一: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1目的

  为了加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国内工程事业部XX分公司制度管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党委(总支)会、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本程序具有强制性,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程序规定。

  3参考文件及规范

  ―《国内事业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程序》(HXDPD-GP-DI-001)

  4职责

  4.1分公司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经理

  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主要责任人,对决策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4.2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对分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4.3分公司纪委书记

  对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执行的监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4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及解释本细则。

  ―负责对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

  ―负责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发。

  ―负责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的详细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并存档备查。

  ―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负责督办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负责重要人事任免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中党委会相关议题收集及资料准备。

  本程序版权归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国内工程事业部,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复制和传播。

  4.5分公司运营部

  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投标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4.6分公司财务部

  负责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4.7分公司其它部门

  负责完善本部门业务程序,相关业务流程应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5决策原则

  5.1依法决策

  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5.2科学决策

  决策前必须加强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5.3民主决策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5.4集体决策

  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5.5保密决策

  对决策和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分公司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6决策的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内容见《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附件1)。

  6.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6.2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是指分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

  6.3重要项目安排

  主要指在对分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6.4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由事业部所规定的分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7决策程序

  分公司可通过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做出决策。

  7.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经程序

  7.1.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组,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7.1.2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充分协商沟通。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应通过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1.3法律审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涉及法律风险事项的按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关规定,报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相关事项是否合法以及有无法律风险。

  7.1.4材料准备。会议材料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送达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和说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7.2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7.2.1民主推荐。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7.2.2酝酿。在考察、上会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拟任用人选前,应充分酝酿。根据拟任人选的职系和岗位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工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酝酿,必要时应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意见。

  7.2.3考察。对酝酿提名的考察对象,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事业部。按照事业部干部管理程序属于分公司考察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7.2.4讨论决定。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意见,应在分公司党委会上讨论决策。讨论通

  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免文件。

  7.3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7.3.1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7.3.2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7.3.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7.3.4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7.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7.4.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7.4.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7.4.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按照规定权限,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5决策相关要求

  7.5.1分公司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7.5.2分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记名投票进行。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能形成决议。投票表决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应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7.5.3对于因故未出席的应出席人员,也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决策过程中记录在案。决策后应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告知所有应参会人员;对于应参会而未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7.5.4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意见,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讨论时,主要领导或直接提议者最后总结发言。

  7.5.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7.5.6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7.6回避制度

  落实回避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当回避。

  7.6.1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决策事项有涉及出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关系人的内容,应当回避。

  7.6.2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表决时,按照有关回避表决的规定执行。

  7.6.3回避分为自行回避与告知回避。参与决策的人员或列席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回避,也可由组织直接决定通知其回避。

  8.决策执行

  8.1“三重一大”决策做出后,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8.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分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已发生的风险,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

  8.3决策做出后,会议组织部门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表》(见附2)留存。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向事业部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策情况。

  9监督检查

  9.1分公司关于本细则执行情况应积极配合事业部纪委、纪检监察室、法务与审计核算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2分公司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综合办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分公司范围内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分公司、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9.3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情况,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10责任追究

  10.1责任追究范围

  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策的;

  ―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不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有关事项的;

  ―泄露公司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10.2责任追究依据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工程项目重大经济损失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退还。

  11附则

  11.1工程管理部应根据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备案。

  11.2工程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事业部和分公司相关管理程序。在履行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前,涉及需要上级事先批准或同意的事项,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的批准或同意。

  11.3《XX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同时废止。

  12附件

  附件1: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附件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记录表

  附件1: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类型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具体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方案。

  研究分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讨论决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审定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文件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组建、调整分公司下设组织机构以及解散方案。

  分公司经理部人员职责分工的重大调整。

  制定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方案。

  协调处理涉及上级部门、业主和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讨论审议工会、共青团等提请党委审定的问题。

  听取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报告,审批工代会、团代会等会议的方案。

  审定工会、共青团等岗位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推荐新引入合作方及合作方案。

  分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的分解及考核。

  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分包退场处理、解除合同等处理争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问题。

  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责任部门

  决策

  形式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类型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具体事项

  分公司项目兑现审计报告。

  责任部门

  决策

  形式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分公司机关人员年度绩效奖金、质量安全奖等奖金分配

  方案。

  聘任或者解聘外部专家意见。

  研究制定分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年度招聘计划。

  研究制定加强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制定分公司员工外部人均1万元以上的培训方案,内部单次10万元以上的培训方案。

  预算外特殊性教育培训。

  落实分公司党内评优评先事宜。

  研究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建议;党委(党总支)

  会、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等。

  研究分公司须上报事业部法律事务相关事项。

  分公司招标采购的分包工程价格调增金额较大,须报请事业部批准的事项

  分公司所属管理部年度绩效指标分解

  研究分公司范围内党风、党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对违法违

  纪党员、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的建议和决定。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理意见。

  重大亏损项目处理方案。

  工程项目投标标的在8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战略性工程项目和工程垫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存在严重亏损隐患的项目。(安装分公司工程项目投标标的在3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战略性工程项目和工程垫资在400万元以上的或者存在严重亏损隐患的项目。)

  分公司所承建项目的协调、安排,确定管理团队事宜,重大物资、设备安排。

  经理办公会

  重大项目安排

  经理办公会

  类型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

  具体事项

  单个劳务(含专业分包)合同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存在重大风险的劳务定标。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计划。

  责任部门

  决策

  形式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

  计划外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支出的款项,单笔超过20万元的。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笔80万以上定金、押金。

  单笔5万以上员工借款。

  单笔500万元以上对外付款。

  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

  预算外其他重大支出。

  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向事业部推荐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分公司部门正副职、管理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管理部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管理部经理助理人选,现任人员的调整报告。

  分公司部门副职的提拔经过事业部同意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公司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

  分公司工会负责人的推荐,分公司团委书记的任命,各管理部工会负责人的选拔。

  向事业部上报的后备干部库。

  分公司根据管理范围内员工、相关单位做出重大贡献进行奖励的,一次性或年度累计个人奖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集体奖励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均奖励金额1万元以上)(建设公司和事业部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公司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相关单位违规违纪做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在扣罚年度奖金(含一次性奖金和兑现奖等)或经济处罚达到月工资额20%以上的。

  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经理办公会

  重要人事任免

  经理办公会

  附件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记录表

  时间

  参会人员

  缺席人员

  主办部门(单位)

  决策形式

  地点

  事项类别

  主持人

  记录人

  决

  策

  议

  题

  决

  策

  内

  容

  决

  策

  结

  果

  填表说明:

  1.“事项类别”填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中的一项;

  2.“决策形式”填写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

  3.“决策议题”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4.“决策内容”填写决策过程中个人发表意见的情况,投票表决等情况;

  5.“决策结果”填写集体讨论后的意见。

  6.此表由综合办公司填写后存档备查。

篇十二: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公司党委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XXX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则中的党委会议或会议,没有特殊说明的,是指党委委员会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委意志,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尊重事实,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条

  坚持注重效率原则。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论证,充分沟通酝酿。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条

  党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总经理部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总经理部的党委领导在董事会、总经理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委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途径和方法,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实现形式;

  (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公司选人用人重大事项。组织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党群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八)公司纪委、群团组织和直属党组织提请公司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哈电集团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主要通过党委委员会议的形式,研究重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确需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作出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为有效。一般不对临时动议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党委领导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散和传播。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领导和部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督办。

  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党委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检机构报告。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决策主要包括确定议题、研究讨论、提交材料、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会议记录等环节。

  第十九条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条

  研究讨论。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充分酝酿、沟通,完善工作内容和拟提交决策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提交材料。凡需列入会议的议题,业务部门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决策事项会议材料。材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材料。在相关规定制度中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时间。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讨论。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三条

  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应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作会议记录,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依据相关制度如实、完整、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出具纪要或决议,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与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党委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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