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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4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6: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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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4篇

篇一: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word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

  按照县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县政协机关“......”对本单位去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XX县区委有关从严治党的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预防和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平时多召开党内管理的工作会议,将党内工作摆到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前面,正确处理好党内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两不误、双促进。

  2.把“严”和“实”的要求XX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

  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____考察工作做实。要制定好党员发展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入党把关不严而造成人员带病入党,尽量减少或杜绝“突击”纳入。二是严把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关,把党员干部任前任期廉政谈话工作做实。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深入而不能当成形式,要通过任前谈话掌握干部____和党性如何,对任职后的工作

  要进行预先评估,确保上任后能把握大局、不误工作。要通过任期谈话掌握党员干部任期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任期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把干部监督教育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做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随时要注意党员干部在____思想、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发现问题要积极的加以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组织纪律追究,对存在的以问题要求干部及时纠正,要在干部监督教育上形成一定的制度,做到干部管理有章可循。

  3.要用纪律和规矩去约束党员干部。在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党的领导要敢较真,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至于让干部去犯大错误,甚至去违反国家法律。领导干部要首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用纪律和规矩去约束自己和身边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和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对组织处理达不到效果的对象要进行党政纪处理,提高政协“......”对委员的服务水平能力,树立组织良好的形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政协机关是清水衙门,从严治党不用动真,认为处理了身边的党员工作就无法开展了,没有意识到组织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是在教育和保护干部,是我们从事党的工作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

  (二)工作实践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纪检委员有责无权,____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浅尝则止,不愿深入展开监督工作。二是部分党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懒散慢现象还没有根本改变,监督执行和落实任务的要求不严,缺乏有力的执行和推动。

  三、下一步推工作改进

  一是进一步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提高____教育效果。积极整改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在形式创新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机关年轻于部的学习教育,提高每名党员干部对党要管党、从再治党的认识识,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是很抓责任落实。找准裁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坚持把党建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个专委会、每个科室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取管严、长管长严。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提

篇二: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XX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XX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XX委办发〔XX〕X号)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面推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特制定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责任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党委全会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3.党委班子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督促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12.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各党支部的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3.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4.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5.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

  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6.领导和推进本地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7.加强本单位党委、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8.加强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XX责任: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听取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

  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年初带队对各党支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单位纪委建设,支持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党委副书记、镇长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干部的工作作风建设,强化机关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掌握全镇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并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人大主席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人大、关工委、老干部等职责范围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党委副书记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政工、政法、集镇建设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常务副镇长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服务中心、三改一拆、财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5.党委委员、人武部长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武装、民政、残联、电力、劳务输出、医疗保障等职责范围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6.宣传委员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文教卫等职责范围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7.副镇长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移民、村级财务、农村、五水共治、林业、水利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

  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9.副镇长XX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服务业、计划生育、项目谋划、环保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责任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具体责任如下: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依纪依规查处重要或复杂的违犯党纪的案件。

  3.协助党委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4.坚持抓早抓小,协助党委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约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

  5.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内监督乏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6.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及“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

  7.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

  8.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牵头组织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9.协助党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10.督促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当面听取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检查评议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1.开展“一案双查”,按照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2.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纪委书记责任

  纪委书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党委的立场思考问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主持纪委的工作,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按照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督促提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3.协助党委书记督促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村监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4.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协助党委书记协调党员

  干部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6.担任同级党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实施本地区的巡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7.担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组织实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8.上级、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篇三: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体两面”明职责

  主动作为勇担当

  作者:高国华

  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2019年第8期

  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保定市莲池区委主动担当,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区纪委监委主动作为,把监督责任落在实处。二者同心同向,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离开了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党委的主体责任也难以抓实。二者必须共同发力,才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真正在基层落地见效。

  主动提醒,当好“参谋”,协助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好主体责任,离不开党委的主动担当,更离不开纪委监委的主动监督。保定市莲池区在落实区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区纪委监委不是“隔岸观火”当“看客”,而是主动参与当“参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落实。做到了“三提醒”:大事要事主动提醒。对在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向区委常委会、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对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经常向区委书记建言献策;在查办重大案件时主动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工作及时提醒。在全区性重点工作中,积极参与,严格监督。如:在两个专项工作中,采取向区级领导发送《提示卡》的方式,提醒区级领导各自分管部门和分包乡镇(街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既指问题,又教方法,区纪委监委常委会先后约谈相关领导30余人次,保障了两个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风”问题经常提醒。采取定期发送廉政短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苗头隐患”发生。

  主动作为,巧妙“借力”,推动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抓牢落细

  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需要纪委监委主动作为,更需要党委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作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想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具备处置复杂、急难险重工作的能力,更要具备敢于监督、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善谋实抓的灵气。要“会监督”。对于不同的监督对象,要善于采取不同的监督方法,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在“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莲池区采取层层明责、下发“督办函”、逐个“解剖”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要“敢担当”。工作中,必须坚决摒弃“老好人”思想,敢于监督,敢于动真碰硬。在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中,莲池区2名区直部门负责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要“巧借力”。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汇报,在力度不够或涉及面宽,需要党委、政府出面协调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善于“借力”推动工作。

  勠力同心,相互支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委和纪委监委必须同心同向同力,在互促互补上下大力度、下苦功夫。在实际工作中,莲池区委主动担当,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莲池区纪委监委主动作为,把监督责任落在实处。二者同心同向,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在莲池区纪委监委办公用房配备和经费保障上,区委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一是区委政府多方鼓劲撑腰壮胆。2018年,莲池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对纪委监委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在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求一并完成区委巡察机构改革。莲池区面对2015年原南北两区“1+1”刚性合并和省委要求三年内全区核减200个行政编的压力,从全区纪检系统外调剂16个行政编,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区委巡察机构编制划转工作。二是区委主要领导真抓常抓促进压力传导。区委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听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主动了解各级党委、纪委监委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对策;多次在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上强调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乡(街道)、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落实好“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纪委监委严格监督净化政治生态。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2018年,共立案235件,留置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2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89万元,为全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有效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归根结底,“会不会、能不能、敢不敢”监督是对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能否履行监督责任、挑起担当重任的考量。只有纪委监委与党委勠力同心,凝心聚力,互促共进,同心同向同力,使目标明了,方向准了,信心足了,动力强了,才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也才能真正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者系中央保定市莲池区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篇四:纪委监委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青发〔2016〕10号)要求,结合盐业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担负主体责任,局纪委和局属单位纪委(委员)担负监督责任。要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与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关系。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的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监督责任既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两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履责尽责,通过严格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纵到底、横到边,推动盐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责任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是指党委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局党委和局直单位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二)责任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盐业工作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确定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延伸到所属部门和单位,构建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履职尽责

  的责任体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招聘人员等违纪行为,建立干部“带病提拔”、“带病重用”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支持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检工作改革,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贯彻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

  (7)开展巡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巡查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查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结合盐业系统实际,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局属单位党委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巡查监督实效。

  .党委书记的责任。

  (1)负总责。在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要求和督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

  (2)管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局性、方向性工作的分析研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督落实。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效果的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4)抓管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调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在积极参与并落实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抓分管。明确要求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抓细化。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

  (3)抓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4)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责任内涵。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纪委和纪委书记两个层面,是指局和局属单位纪委(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责任内容。

  1.纪委的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统筹谋划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助党委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部署安排监督责任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化作风监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严肃执纪审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突出惩治重点,特别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5)推动源头治理。协助党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专项监督、巡查等渠道,发现制度机制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纪委书记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执纪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

  (2)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执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局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时刻关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局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其在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4)强化监督效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分别承担,主要负责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检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本单位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支部。

  (二)实施清单管理。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纪检委员责任清单。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既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规性工作,又要突出年度工作和重要权力、资金、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清单,要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领导班子成员岗位

  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实行履责报告。局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局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分别与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委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年底局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述责述廉。

  (四)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初结合年度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年底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将制定下发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开展纪律审查或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大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特别是对因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本意见对党委的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党支部、对纪委的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支部的纪检委员。

  月19日至20日,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来云阳县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工作实绩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座谈会上,县委书记张学锋汇报了云阳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云阳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相关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情况。

  张伟说,近年来,云阳县委、县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确立了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的目标,坚持走生态经济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十二五”收官取得圆满成效,“十三五”开局良好,后劲很足。

  张伟指出,云阳县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体责任上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对问题查找准确,举措有力,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当作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来抓,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县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张伟要求,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要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

  张伟强调,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从严治党的政治压力;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的建设;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和“四风”、腐败问题频发的,要加大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张学锋表示,云阳将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

  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不断把云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光荣汇报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新建镇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4:00时组织了在家党委成员和村社区总支书记召开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了认真细致的研讨,现将调研的结果汇报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情况

  中央提倡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的必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深化。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民心所向。多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党的一部分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淡忘了党旗下的宣誓,在工作中以开放的影子庶住了自己的身躯,不知自己是否坐正,不知不觉的脱离了群众,违反了党规党纪,给组织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经过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现象力度的加大,党内一些违纪违法干部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为党的形

  象挽回了一些损失,从新赢得了民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在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将对党员干部廉政自律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纳入重要内容,将违反国家法律的受到处理的进行了明确细化,体对了中国共产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严要求,对党内监督和依法依规治党的深化。

  (二)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最基层的党委,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从严治党的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预防和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党委平时多召开党内管理的工作会议,将党内工作摆到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前面,正确处理好党内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两不误、双促进。

  .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做实。要制定好党员发展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入党把关不严而造成人员带病入党,尽量减少或杜绝“突击”纳入。二是严把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关,把党员干部任前任期廉政谈话工作做实。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深入而不能当成形式,要通过任前谈话掌握干部政治和党性如何,对任职后的工作要进行预先评估,确保上任后能把握大局、不误工作。要通过任期谈话掌握党员干部任期履职和廉洁自律情

  况,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任期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把干部监督教育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做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随时要注意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发现问题要积极的加以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组织纪律追究,对存在的以问题要求干部及时纠正,要在干部监督教育上形成一定的制度,做到干部管理有章可循。党委在干部教育管理中,要把学习教育、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和纪律审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在干部中要进行警钟长鸣。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拓展组织处理的教育范围,让未受到处理的干部也受到一定的教育。

  .在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党的领导要敢较真,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至于让干部去犯大错误,甚至去违反国家法律。领导干部要首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用纪律和规矩去约束自己和身边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和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对组织处理达不到效果的对象要进行党政纪处理,提高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服务水平能力,树立组织良好的形象。

  .20XX年来,新建镇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民生资金的监督、村(社)组监督体系的教育和培训、警示教育宣传学习和纪律审查工作,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和死角,为我镇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以问责为抓手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在20XX年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新建镇从通报批评、组织集中约谈和个人约谈、召回管理、党政纪处理等形式干部进行了管理。到目前为止,我镇共发出通报3期,问责人数达27人。通过组织集中约谈,对全镇土地确权工作滞后的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加大纪律审查处罚力度,现已立案4件,党政纪处分2人,并对其中1名干部建议县委进行了召回管理。

  我镇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至了“较真叫板”,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中心蔡艾勇,在协助太河村包组代收代缴新农保的过程中,存在克扣群众参保资金的现象,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考虑对其教育的效果,决定将其纳入凤冈县第三第干部召回管理的建议对象。

  为了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推动问责成为新常态,中共新建党委镇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委成员工作职责、纪委工作职责、纪委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党委向分管领导、村(社)及工作部门与挂包领导及分管领导签订民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深化从严治党就是拿干部过意

  不去,认为处理了身边的党员工作就无法开展了,没有意识到组织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是在教育和保护干部,是我们从事党的工作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

  (二)工作实践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村组监督员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担当精神,不愿展开监督工作。二是乡镇人员变动频繁,纪检队伍人员不稳定,开展工作的业务水平不高。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

  (一)在乡镇党委班子中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纪委工作分管,把纪委书记从繁重的工作解脱出来从事纪检工作,真正实现纪委职能的转变。

  (二)各级党委加强对党内监督从业人员的的培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水平。

  (三)细化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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