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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4篇

发布时间:2023-08-05 19:2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篇1】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标准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方案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方案,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根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开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根本一致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拟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那么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前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那么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催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那么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那么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假设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那么自

  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标准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标准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那么,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3】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

  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篇5】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标准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那么: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开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确实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篇6】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

  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

  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开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二: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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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议事会规章制度

  篇一:村党员议事会制度

  上寨村党员议事会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会议。

  (二)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村党组织设立“议事箱”;党员议事会建立日常包片联系村民组党员、群众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对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确定议事议题,并明确专人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议事会成员。

  (四)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

  人、议题以及每个成员的观点、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主持人审阅签字,存档备查。

  (六)村党组织应及时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和建议,列入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七)议事会议事落实情况及村党组织决议贯彻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上寨村村党支部二0一一年三月

  篇二:党员代表议事制度

  党员代表议事制度

  一、党员代表议事会议,是党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党员代表议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要通报党内的有关情况。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四、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要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工作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等,充分征求党员代表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党员代表有权在预定的议题内议事,有权根据规定

  提出新的议题,也有权要求认为重要的事项列入会议议程。

  六、会前,党员代表议事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要先在支委会(总支部委员会、党委会)上研究通过,并于会前通知党员代表。党员代表对拟讨论的议题要认真思考,做好充分准备。正式议事时,应踊跃发言,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七、会上,党员代表就列入议程的问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赞同权、否决权、选举权、要求修改权、质询权等。若做出决定,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八、会后,党组织应就党员代表议定的有关事项,及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员通报,接受党员监督。

  篇三:民主议事会制度

  大浪村民主议事会制度

  为近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会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

  目标;

  3、村级后备

  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制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设、房屋拆迁、草场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

  况。

  党员议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1、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2、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要分头深入家庭,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进行走访议事;

  3、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村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议事决策。

  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议事,积极主动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支部要做好安排,每次都有议事重点;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主要是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工作。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以下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及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和承包情况;

  (5)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分配的使用方案;

  (7)宅基地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合作医

  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级“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组织、村委会提议或1/3以上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4)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必须有记录,几率让和会议主持人都要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要妥善保存,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群众公布。

篇三: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集合17篇【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重大事项范围1.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党委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党支部议事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

  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1、农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出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工坚决执行。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篇六】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篇七】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篇八】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篇九】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篇十】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篇十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1、系党总支要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2、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是系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系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4、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二、党总支会参加人员系党总支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无表决权。三、议事范围(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3、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教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教工、学生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分党校工作及重要事项。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总支组成人员工作分工。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7、审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报告和文件等。8、研究决定党内表彰、组织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涉及本单位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1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1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1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1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1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18、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19、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2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四、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1、系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相应适当调整。2、系党总支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系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4、对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书记、副书记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要与其他委员特别是主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五、议事和决定1、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2、研究讨论时,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4、系党总支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5、系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6、党总支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六、执行与反馈1、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系分管党总支委员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等工作。会议记录纪要须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归档或印发。

  党总支议事规则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总支议事规则总则

  (一)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二)党委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避免失误;(三)党委会要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系统的作用。职权范围(一)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二)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讨论掌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问题;(五)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讨论统一战线工作;(七)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八)研究学校有关安定团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会议(一)会议的召开1、党委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3、党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做好准备;4、党委会除讨论干部问题外,一般可视情况邀请党员副校长、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也可指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党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按党委会职权范围确定。各委员、各党委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定的问题,需经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正、副书记碰头会同意后,方能列入议题。2、各部门向党委会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向党委会提出。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之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3、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尽快送各委员审阅。(三)议题的审定与表决1、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2、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成员有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事项必须经党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重要人事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表决;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发现作出决策的时机尚不成熟时,也应暂不议定,交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审定。(四)决定事项的执行和检查1、党委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印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对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情况。2、党委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议决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在党委会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党委决定;3、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4、为了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应定期召开党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5、党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五)会议纪律1、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2、列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会前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派人代替;3、党委会议要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4、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形成决议的干部任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几项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市委规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党委委员和党员副校长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二)学习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都要坚持参加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集中一些时间进行学习;(三)文件审批制度。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书记审核签发;(四)参加社会活动的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安排。【篇十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篇十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十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篇十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各党小组: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年度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二、议事的基本形式: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三、议事程序: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

  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支部。四、议事纪律: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篇十六】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的重要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篇十七】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四: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三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

  (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

  (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

  (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

  (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对象,审定批准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议。

  (十三)讨论决定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及学校工作报告。

  (十四)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讨论审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第四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校务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书记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所有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书记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条

  党委会议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或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的党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从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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