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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人员薪酬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7-30 08:2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立医院人员薪酬规定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印发〈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建设高品质民生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为加快建设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一)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市、区县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

  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具体按照将要出台的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落实。

  (二)注重薪酬倾斜。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承担重大疫情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应急性、临时性公益任务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薪酬总量,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三)实行薪酬总量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实行薪酬总量管理,每年核定一次总量,核定的总量包含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改革性补贴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总量核定,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确定纳入总量管理的工资项目,探索灵活多样的公立医院薪酬调控机制。

  三、完善内部薪酬管理

  (四)落实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

  样的分配方式。公立医院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薪酬分配对人才招引、培育使用等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

  (五)体现差异兼顾平衡。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上述岗位人员薪酬可以为医院其他岗位同条件人员的2—3倍。内部分配应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麻醉科、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突出岗位责任导向,按贡献分配,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六)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单位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

  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七)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出台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要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积极推进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八)健全薪酬约束措施。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合理控制线的公立医院以及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资产负债率合理控制线由卫生健康部门同财政部门确定。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九)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省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每年组织考核。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医院薪酬总量、提高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降低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

  (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公立医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时,要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

  (十一)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科学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条件,严控人员比例,认定方案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认定的结果在单位公示后,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的行业领军人才、博士生等高层次人才,鼓励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引领、代表性科研成果、实际

  贡献等因素,参照国内同等条件人才薪酬水平,协商确定薪酬水平,并在核定薪酬总量时进行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十二)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医院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

  七、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十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作调减。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积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十五)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预算约束和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在市、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肃分配纪律。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落实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在上年度公立医院职工和负责人薪酬分配完毕后,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合理引导预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篇二:公立医院人员薪酬规定

  

  医院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规范医院的工资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相关规定及皖人社【2015】《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二、薪资管理办法:

  1.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2.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三、薪资形式

  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管理岗位人员发放绩效奖。

  四、薪资结构:由工资、岗位补贴、激励绩效、管理岗绩效、专项绩效、负面清单等构成。

  (一)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

  2.其他工资:政策规定的各类津补贴

  (二)岗位补贴:由职务补贴、夜班费、特殊岗位卫生防疫津贴等组成,依据我院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三)激励绩效: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奖励幅度。

  (四)管理岗位绩效:依据《人民医院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方案》的考核结-1-/果发放绩效奖。

  (五)专项绩效奖:包括优质病历奖、优质护理服务奖、单病种付费专项奖、降低药占比专项奖、满意度调查奖等,依据我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负面清单:(附件)。

  五、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1.薪资等级

  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劳务派遣岗员工按合同支付岗位工资。

  2.薪资标准

  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各类津贴、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3.院长薪酬:以工资加奖金形式发放,暂不执行年薪制。工资总额控制在院平均工资的2至3倍。

  六、薪资的确定和调整

  1.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2.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6个月。

  -2-/3.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4.新进人员试用期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依据《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通过每年考试途径转为正式招聘职工,参照正式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5.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

  6.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7.其他工资变动。如取得省劳模资格,或指派援藏、援疆、援外,因行政或党内处分等需要发生岗位或薪级工资变动的情况。具体实施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有关文件执行。

  8.返聘人员为本院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发放按退休返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9.因各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在编、参编职工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参岗人员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的调资标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七、薪资计算

  1.职工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制度》执行。

  2.新进职工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若在上半月则按照全月发放;若-3-/在下半月则按照半月发放。

  3.辞退、离职人员的薪资以批准离职并办完交接手续之日止,按日工资计发。

  八、薪资编制及发放

  1.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管理,财务部负责薪资总表的编制和发放工作。人力资源部每月准确、及时的将人员流动、工资变动和考勤情况整理汇总,审核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工资发放人员应在仔细核对后,将当月应扣款项扣除,再行发放。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个人应承担部分从薪资中代扣代缴。财务部对工资发放名册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人力资源部每年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工资核查。

  3.我院工资以货币的形式,委托银行按月统一发放。

  九、发薪日期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发放日期为当月20日。

  2.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20日。

  十、薪资管理权限

  1.人力资源部是医院薪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薪资管理体系的规划和维护。

  2.财务部对全院职工的薪资进行计算,并对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发放的数额有建议权。

  -4-/3.院办公会对职工薪资的确定和变动有决定权。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十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人民医院全院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3日

  -5-/附件

  人民医院全院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一、严格控制药占比,2015年药占比下降8-10个百分点,全年≦33%。

  二、严格控制耗材占比,2015年耗材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全年≦14.67%。

  三、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2015年次均费用下降10%左右,全年确保人均次费用控制在6970.52元以内。

  四、大力推进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2015年3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

  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严禁科室自设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严禁多收、重收、少收、漏收;严禁私自收取费用、自行进销药品、材料等。

  六、严格执行医保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患者退费、欠费管理。因违规被投诉到省市医保办,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经查实依规处理。

  七、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和媒体曝光现象。

  八、严禁违法违纪、参及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存在明确过错赔偿额在5万以上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当月医疗安全分全扣。

  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6-/-7-/7

篇三:公立医院人员薪酬规定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指在原有医疗人员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对薪酬体系进行全面改革,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人员素质和激励医疗服务科技创新。

  具体来说,改革可以通过建立一套更加合理、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实现薪酬分配的优化;引入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实现薪酬体系的水平化;建立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使医院能够更好地激励医务人员;引入与医疗服务效率有关的薪酬机制,鼓励医院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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