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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3-07-20 15:33: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保密制度

  第一篇:文件保密制度

  文件保密制度

  一、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第一条

  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

  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第三条

  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五条

  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二、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第一条

  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第二条

  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第三条

  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三、秘密文件的传送

  第一条

  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第二条

  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

  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第三条

  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第四条

  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二篇:文件保密制度

  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4】37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局办公室负责上级部门和平级部门来文进行日常管理。

  一、收文管理。

  1.清点签收。

  检查密件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清点文件是否与签收单位上相符,接收人在签收单上签名,并注明接收日期。

  2.拆封检查。

  密件应由专人拆封(检查文件是否与同时寄来的发文通知单相符)。

  3.登记造册。

  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密级,发布层次,份数,份号,标题,承办单位等。

  二、使用管理。

  1.确定知悉范围,文件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的密级,发布层次确定本机关单位可阅读人员的具体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使用场所要求。传达、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应当1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绝密级文件的管理要求。

  (1)文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2)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3)文件不得抄录和借阅,其内容不得公开引用。

  4.阅读和使用要求。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文件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载体的去向。

  (1)传阅。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文件管理人员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员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能擅自抽出、留存或抄录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阅件人不能横传,应由机要员清点收回后再送他人传阅。

  (2)借阅、借用。借阅、借用密件,要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借阅(用)人要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所借密件时,要当面清点、销号、签名;逾期不还的,要及时催促归还。

  (3)传达。传达密件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审查批准;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第三篇: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1、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2、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5、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6、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7、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8、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四篇: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局班子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保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教育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干部任免、奖惩、考核、调动等人事秘密和党务政务秘密。

  (六)一些重要的照片、图表、簿册、出版物、磁介质、光

  (十六)不得个人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毕的密件及时清退。

  (十七)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十八)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和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条

  保密工作要求。

  (一)严密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局办公室;未阅处完的,次日由局办公室再递送阅处。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阅读、传达文件,须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阅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随意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桌面上不要乱放密级文件,下班前文件要入橱、加锁,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四)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办事或参加其他活动。出差回来后须及时交办公室保管。

  (五)搞好文电保密管理。涉密文件、资料未经局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复制。重视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每月查点一次。存放涉密材料、资料的文件柜、抽屉必须上锁,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的文件柜。

  (六)传递秘密文件、电报要包装密封,由机要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用普通信件发放,不能携带密

  导局属单位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保密工作经验。

  (四)负责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的会议、文书、机要、宣传报道、通信、涉外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及从事制作、传递、储存、保管处理国家秘密的部门。我局保密要害部门主要指办公室。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定期向局保密办报告保密工作情况,并随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如有失泄密情况应及时向局保密办报告,并积极配合局保密办做好失泄密事件的(一)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二)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三)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五章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局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等。

  第二十七条

  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若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十条

  收到秘密载体后,有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局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机制之下。携带绝密级

  搜索、查阅,但不得处理、传递、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并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局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南昌教育信息网管理,严格上网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上网信息“逐级审核、逐级把关”制度,严禁涉密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密文件上网。

  第三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第四十条

  涉密计算机内所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应位于正文首页左上角,且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多钟密级信息时应按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便携式计算机的保密管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

  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必须存放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并与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十二条

  加强计算机涉密磁介质的保密管理。凡储存了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级标明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由各单位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并建立涉密磁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各类涉密信息设备维修、销毁时,须经局保密办审核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确保国家秘密在维修、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保密意思,定期组织考核,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收文中注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公文,应单独进行登记,按阅读极限传阅,阅后及时收回,并进行单独保管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其中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控制接触人员。

  (三)任何个人不得私抄、私藏、私借、私送公文及密级资料。

  (四)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文件带出时,需经局保密办批准。

  (五)对于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除允许翻印或转发的以外,不经上级制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保管秘密文件,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十二条

  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需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等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

  得带着文件到公用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必须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却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办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时必须在有加密装置的计算机、传真机上进行,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部门统一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监督销毁。

  第六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惕,每日下班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由于档案丢失而失泄密的时间要及时报告,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健全档案保管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对违反档案保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第十章

  保密教育检查制度

  第六十一条

  局保密办及各单位应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全体人员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十一章

  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六十二条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局保密办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十三章

  保密工作奖惩和惩处

  第六十三条

  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予以表扬和奖惩。

  第六十四条

  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的,局保密办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惩标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十五条

  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

  314-第五篇: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汇编

  目录

  1、保密守则

  2、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3、保密员工作职责

  4、保密室管理制度

  5、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6、公共信息发布保密管制制度

  7、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

  8、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五条规定

  9、重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10、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11、秘密文件管理制度

  12、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3、保密承诺书(适用在岗人员)14、保管承诺书(适用离岗人员)保

  密

  守

  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三、不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复制的公文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

  需携带时,须经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告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本单位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港区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市保密局制定的销毁点负责销毁。

  公共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二、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三、提供的上网信息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五、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岳阳市国家保密局及市政府网管中心禁止网上发布的信息。(五)本单位认定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六、网上信息的发布程序:

  (一)需发布的网上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在网上发布。(二)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提供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涉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岳阳市国家保密局的监督检查。

  八、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履行的职责:(一)指导、监

  督本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岳阳市国家保密局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岳阳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九、违法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五条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违者严肃查处。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三、使用物理隔离计算机一机两用的,其物理隔离计算机必须采用经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在目前尚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将网络安全隔离与交换设备(又称网闸)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

  四、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加强保密形势教育,使涉密人员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五、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保密技术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堵塞泄密漏洞。

  重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制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总的原则是: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

  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别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

  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的奖惩

  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的奖惩: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2、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3、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二: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模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简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一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

  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

  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

  室进行。

  3、现职干部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

  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

  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

  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

  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

  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

  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

  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

  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

  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

  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

  要的要当即销毁。

  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

  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5、文印室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篇三: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公文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凡属本局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办、清退、销毁,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涉密文件实行专人、专室、专柜、专包、专夹管理。

  三、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秘密公文在印制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接触范围,绝密级公文要指定专人印制。使用计算机打印秘密公文,必须采取技术保密手段。要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印制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版、废页和校样要随时销毁。严禁复印“三密”文件,妥善保管各种公文,严防泄密现象。

  五、发送涉密文件要在封、包、袋上标明所装公文的最高密级;有时限要求的,要标明紧急程度;绝密文件还应写明收件人。秘密公文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文件交换站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件传递或他人代送;递送机密级以上公文和密码电报,必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秘密公文通过计算机或传真机传输,必须采用加密装置。密码电报不得明传、翻印、复制,答复密码电报必须用密电,答复明电不得用密电,明电密电不得混用。

  六、“三密”文件不得横传,阅文者不得从文件夹中抽出文件,不准把“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涉密文件必须当日阅读、当日归还保密室,不得擅自扩大文件阅读范围。凡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须交办公室专簿登记、传阅。

  七、内部发行带有密级的内参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征订,每期按总订数统一编号发至相关室或个人,签字领取,年终归还办公室。

  八、记录在计算机存贮介质(软磁盘、光盘)上的公文,要按正式公文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写有秘密公文的存贮介质,要与同密级公文采取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

  九、公开发布局机关的公文,须经发文股室的分管领导签批。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标有密级的公文公开发布后,原公文即行解密。

  十、复制或汇编上级发改部门,同级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将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录入计算机。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十一、绝密级公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十二、秘密公文在会议上分发学习讨论,一般应在会议结束时收回。与会人员经批准带回的秘密公文,应当及时交公文管理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留存。

  十三、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签字、移交、回收、清点、核查、注销等手续,用后及时退还。秘密公文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

  密公文外出的,须经委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保管和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清退。

  十四、本局涉密公文等相关资料不得出售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须由保密室定期监督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不得丢失、漏销。

篇四: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五篇

  一、保密原则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以上材料参观、游览、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细则

  (一)文件保密

  保密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

  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人员在接收有关文件后,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发时间、发文字号、标题、密级及份数等。

  (2)保密工作人员分发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均应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掌握每份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情况和去向。发给各专委会的文件,由各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负责签收,组织传阅、保管和清退。密码电报原则上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管领导批示。送阅的机要文件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机要文件、收文登记本、分发记录本应放入专门文件柜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用后及时送还。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且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的文件份数要从严控制,多余份数和散页要及时销毁;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禁止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

  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机要文件外出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并限制文件共享。

  (5)保密工作人员和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要对秘密以上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处理。年终清退后,应当留存的文件按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由机要室移交档案室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应逐件填好清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负责监销。严禁将机要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6)密传和明传电报与文件管理办法相同。

  (二)会议保密

  (1)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对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泄漏。

  (2)严格会议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研究完议题后应立刻退场。会议所发资料、文件未带走的,清理会场时应由保密工作人员收集并处理。

  (3)要认真保管好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查看、转抄、复制。

  (4)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保密工作人员或专委会兼职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档案保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

  (2)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批准。

  (3)加强档案柜管理。及时搞好防潮、防虫蛀、防火、防泄密工作。如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

  (四)资料保密

  (1)文书资料保密。对有关资料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不得转抄。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2)计算机信息资料保密。对计算机软盘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非共享信息资料不得入网;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参加学习或到外单位复制软件或带机外出维修时,均应用新盘,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使用过的磁盘;在涉及密级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安装防护墙;对有关软盘和硬盘资料要定期检查是否有病毒,防止有关资料受到干扰破坏;磁盘管理应视同公文管理,按规定保管、传递、销毁。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

  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

  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

  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

  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

  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

  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__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__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

  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__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

  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

  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

  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__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__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__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__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制定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必

  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__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篇五:机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四文的机要保密工

  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

  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

  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

  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

  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

  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

  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

  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

  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

  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

  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者

  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许翻印,不许扩大阅读

  范围,不许私自誊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

  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

  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允许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

  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

  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四文木业总经办

  2022-12-102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公章使用,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

  性,确保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和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

  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本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

  人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

  办公室领导或者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

  手续。暂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3、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

  4、印章保管人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不得玩忽职守。

  5、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二

  、印章的使用制度

  1、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

  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

  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者相关

  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2、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者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

  批允许。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

  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者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3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许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

  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请示领导批准。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

  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者办案文书等盖印章的,必须经领导同

  意方可用章。

  5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公文管理制度

  为使森林公安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

  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收到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登记,贴上“文件传

  阅单”,及时将文件送交主要领导阅示。

  (2)领导阅示后、批示有关部门办理,办公室及时将文件

  送交有关部门。

  二、传阅

  (一)领导批办意见后,普通应在当天进入传阅阶段。注明

  特急的文件,要随传随送。

  (二)文件在科室间传递过程中,阅后均应签名。如果部们

  领导一时不在机关,文件可直接转给有关科室传递,不要担搁,待领导返回后再传阅。凡需要部领导阅示的文件,均有办公室文

  书负责传递、催办、保管。

  (三)每一科室或者部们领导传阅期限,普通不得超过一个工

  作日。由科室处理的,普通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到个别科

  室的,普通应在5个工作日办妥;对情况复杂、需要反复商议的特殊情况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送部领导审

  阅。办理文件涉及几个科室的,由主办科室负责联系处理。

  三、催办、督办

  办公室文书有关科室和部领导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催

  办、督办;各科室送请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各

  科室负责催办、督办。

  四、发文办理

  (一)发文类别和发文程序

  发文,普通由相关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负责审阅,经

  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发文后

  的文稿由承办人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公文归档

  (一)凡反映本指挥部机关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

  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由部档案室统

  一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凡调阅一

  般性文件,应办理登记手续;调阅机要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

  准;外单位来调阅的,凭单位介绍信按上述权限经批准方可调阅。

  (三)借阅档案材料,时限普通为半个月;如需续借,最长

  不能超过一个月。凡本制度未涉及的,均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执行。

  机关卫生制度

  为了保持机关卫生清洁,营造舒适、干净的办公环境,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搞好环境卫生的义务和责任,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卫生劳动。

  二、每天上班前必须先打扫卫生,办公室卫生要做到保持整

  洁、无烟蒂、无纸屑,无杂物。垃圾桶内垃圾要每天倒掉,窗台

  无尘土,室内摆放规范整齐合理有序。

  三、不许在办公楼内随意吐痰,乱扔纸屑、烟蒂等杂物,不

  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四、下班后必须关掉各自办公室内所有电器、门窗。浮现失

  火、失盗问题,后果自负。

  五、保持工作、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应是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自

  觉行为,对于时常不参加卫生劳动的个别人和责任区内时常浮现

  不清洁情况的,赋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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