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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0:33: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

  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5月)。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

  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

  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部门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22﹞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22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平安,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那么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视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老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的: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展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展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撤消“办学答应”;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分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4.建立“黑”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迎风违背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撤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分等行政强迫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结合行动提供有效根据。

  〔二〕组织施行〔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视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实在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作。

  〔二〕限期整改,取缔无证原那么。落实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午托机构平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x教体明电[2022]65号〕要求,通知各午托机构于5月30日前完善各种手续,办理各种证件,尤其是《工商营业答应证》。到期仍无办齐证件的,教体局将按照依托学校、发动家长、分流学生、断绝生的方法,对无照经营者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抗拒执法的,教体局将结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强迫取缔。

  〔三〕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原那么。在校外午托机构治理整顿工作中,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中心校、中小学校要实在负起责任,从实摸底,从严治理,实现无证午托机构不能经营,所有学生不在无证午托机构托管的目的。整治完毕后,不能再出现无证午托机构存在,无证午托机构仍有学生托管的现象,否那么,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2---外午托行业开展政策法规,制定我市校外午托行业开展政策措施;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检查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施行。

  平安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校外午托机构平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校外午托机构平安制度建立、消防、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校车等方面的治理指导。

  纪检监察室职责:对于午托机构整治过程中有关涉及学校及老师办托或参与办托情况进展查处。

  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按属地管理原那么,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在非法校外午托机构学生的摸底排查和清理安置工作。

  中小学校:排查本校学生在非法校外午托机构托管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与校外午托机构建立联络,共同管理好受托管的学生;教育发动家长,并签订协议,清理在无证无照午托机构的学生,4---证”通知书,各校外午托机构按要求完善相关证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3日至10日〕。xx市教育系统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集中验收具备“六证”的校外午托机构,经教体局备案完毕后,方可继续营业。同时,教体局将证件齐全的校外午托机构在xx电视台、xx信息网、xx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在全市各中小学张贴公告。

  〔四〕签订协议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各中小学召开家长会、老师会、学生会,向家长、学生通报违法午托机构,宣传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平安的重要性及对到校外“六证”不全的午托部食宿的不平安性,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务必做好监护抚养责任,妥善解决孩子的照管问题。同时,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保证不把孩子送到“六证”不全的非法午托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务必将协议签订情况和总结于6月16日前上报成人与职业教育

  6---的良好气氛,引导午托经营者自觉整改提质,办齐相关证件,主动承受行政管理。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承受媒体监视,创造良好的言论环境。

  〔三〕严格检查监视。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监视检查,定期发布通报,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确保平安稳定。整治过程中,各中心校和市直中小学要教育学生不要到“六证”不全的午托机构交费办理托管手续,各午托机构不准预收下期午托费。要严格依法办事,分析^p和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推诿、扯皮,做到合格午托机构经营理直气壮,被取缔午托机构心服口服,托管学生及家长利益得到保护,教育平安稳定场面得到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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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良好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副组长:XXXXXX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成员为市教育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相关负责人,由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重点清查20XX年XX月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存在问题且未按期整改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清查新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及培训场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在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机构管理、安全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

  四、整改方法

  (一)对前期治理后提出整改要求和责令停办的机构,仍未作出整改或停止办学继续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教材、“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

  (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工作分工

  (一)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和监督检查股负责治理。

  (二)对征订不合规教材,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的由基教科负责治理。

  (三)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牵头负责更新《合格名单》(见附件2),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商讨研究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按照工作分工开展治理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部门工作联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家长梳理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排査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全市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

  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分析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摸清教育培训机构的底数,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清数明。

  (二)

  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培训机构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对于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亮证办学,通过要求统一设立明显标识表明机构性质。已申请办证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同时,对其证照办理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对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等,要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严禁超范围开展经营。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责令其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市整治办《关于印发〈XX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整

  治办〔2020)X号)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规范教育培训机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托管机构牌匾、广告等不得出现“辅导"“培训"‘字样。

  (三)

  确保正确办学导向。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要利用现有的LED屏、墙体或者制作易拉宝等方式,在培训场所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突出正确主题内容、价值导向。

  (四)

  规范办学行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集中整治培训机构使用非法出版、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等出版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教育规律行为,违规对学前儿童进行培训的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科竞赛。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高考志愿填报阶段,通过密切部门协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假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

  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工作安排

  (一)

  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要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

  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前)。各区县要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

  (三)

  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前)。各区县要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等信息平台,分类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解,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求在每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研究新问题、新动向,及时跟进工作措施。

  (二)

  细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职责界限,明

  确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自觉履行职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三)

  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和多级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市及区县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Xx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原则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全省各地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消防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省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

  件、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排查,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监督设区市、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安监局、消防总队参与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对口部门,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省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全省建立统一台账,定期公布各地排查和整改进度,组成联合督查组,共同督查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印发省专项治理文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

  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牵头组织开展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梳理排查,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合排查组。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公安、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教育、人社、工商(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当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若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处置。对于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各地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省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多部门协调、省市县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

  制度,各设区市每月初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在专项行动中,既要落实专项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和就业创业。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可在中小学选择一批试点学校,适当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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