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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3-07-06 20:11: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巡视反馈意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展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效化解教育领域堵点痛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XX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集中督查和

  随机排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

  培训机构全面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2.区教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展开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负责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展开学科类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负责牵头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清理整顿;负责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负责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纪

  违规参与校外培训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结合检查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展开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受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和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结合区教委展开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4.区民政局负责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非营利性校

  外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5.区公安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依法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校外培训;依法打击利用培训之名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

  协助。

  6.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核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情况,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展开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建立问题台账。即时」上报相关表格台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负责协

  调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本辖区展开的结合执法。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4月至12月,分三个步骤实行。

  (一)宣传动员(4月-5月)。通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整治通知,公布市级及区教委、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公开。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准确教育观点,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公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公职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公职人员诱导

  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的监督举报;召开校

  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

  准合同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4月-9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4月至6月,重点展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7月至9月,重点展开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

  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督查督导(10月-12月)。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实行重点督查。适时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总结评估,履行追

  责问责。

  四、整治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展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的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特别是对区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复核

  培训机构条件是否达标、培训行为是否规范,5月下旬我区分

  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展开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

  为。

  (二)展开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坚决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

  人;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展开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

  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充分发挥学校、教研部门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

  (四)展开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区教委

  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展开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增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

  纲培训等行为。

  (五)展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引导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展开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展开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增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监管,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落实专用账户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

  为。

  五、组织实施

  (一)增强联动执法。区教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按照《民办教育促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结合

  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结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

  制度。

  六、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民政局4月30日前统计登记注册的机构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报区教委汇总。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展开情况报送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等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X年5月至X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

  (简章)必须报区教体局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局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

  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严查校外托管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要联合工商、卫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存在食品、消防、卫生及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X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统计上报,于6月22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X年6月28日至11月28日)。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联合执法组要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组予以取缔。

  (四)总结完善阶段(X年11月29日至X年3月底)。

  对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管理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副组长: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成立由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公安、物价、国税、食药、住建、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的联合执法组,执法组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名单,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予以取缔。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查验举办者、教师资质是否合规,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或培训机构下达禁止办学通知书;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中进行摸底,全面普查登记每一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托管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区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超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对培训机构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区民政局: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愿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培训机构,要求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商X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仅持工商执照,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对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五)公安X分局:要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稳定,指导

  辖区内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

  (六)区广电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活动报道;负责在新闻媒体中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七)区食药局:要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八)区住建局:负责依法查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在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所属培训机构下达禁止使用通知书。

  (九)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十)区安监局:负责培训机构校舍、教学设施、周边及其他方面安全检查。

  (十一)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包括组成人员、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摸排结果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执法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抽调期限为7月至12月,统一在区教体局办公。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教体局要加强与民政、人社、工商、公安、物价、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作

  配合,形成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人员、电话、邮箱,5月18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举办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区教育科技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教育科技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办发〔20〕号)和《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教发〔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整顿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的责任。

  三、治理分工

  以各中心校为主,教科局负责抽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阶段由各片区中心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综合整治阶段由教育科技局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年11月底完成)

  各中心校成立领导组,联合所属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市监所、消防部门、社区、综治办等联合执法,对所属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按有证有照和无证进行分类。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对问题严重、无法取缔的,汇总上报。

  2.综合整治阶段(20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各片区中心校排查整治情况,教育科技局将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中心校无法取缔和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到位的引导办证;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限期整改,有意愿的引导办证;对再次整改仍不达办学条件、无继续办学意愿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立即关停取缔。

  3.总结汇报阶段(20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各片区中心校前期排查整治及教育科技局综合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并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长效机制。同时更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和《黑》,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校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科技局将定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督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以各中心校为主,教育科技局检查督导的常态,从严从细打造各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亮点,全面促进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中小学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培训档案,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

  1.全镇各中小学校在校教师有偿家教;

  2.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3.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

  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成立组织,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总校、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坚持执法查处和自我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检查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分批、分类、分阶段推进专项治理。

  (一)分类排查摸底(7月20日)。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全镇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教育部门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师资聘任和招生宣传等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摸底。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执法检查(7月24日)。组织由镇教育、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人

  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

  整改内容包括:无证机构的不得招收学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立即停止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分别下达“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教育部门下达“依证依规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三)规范优化提升。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督导落实整改(8月5日前)。联合执法组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成立全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检查内容及职责:

  派出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的设施、设备、消防等安全鉴定及监

  督管理。同时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现场依法处置。下达“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工商分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证办学,无证的,下达“无证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综治办:做好取证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取缔无证校外机构的相关工作。

  教育总校:做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下达“依证依规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城建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下达“办学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卫生院: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在岗员工健康证件及卫生、消毒、防

  疫等方面。下达“员工健康上岗停办整改通知书”。

  安监站: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下达“办学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文广站:负责定期宣传报道整治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情况。

  农电站:负责检查培训机构用电安全;对人员集中场所没有安全办学,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各村居: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请镇纪委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镇总校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镇党政办公室:

  镇教育总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箱: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

  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5月)。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

  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

  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部门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22﹞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22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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