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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0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为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和全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部署,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



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


为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和全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部署,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镇赉县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用1年时间,在乡(镇)建设13家电子商务便利店及141个村级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71日—731日)。

1.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成立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拟搭建镇赉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保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会议发动。为了全面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县、乡两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3.宣传带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镇赉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承办企业务求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581日—1031日)。

1.项目组织。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由镇赉鹤舞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乡(镇)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

2.开店建仓。包括“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中的两个重要内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建设。

1)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选择。

①村中已注册网店;②可服务本村外来网店店主;③村级连锁便利店及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或村邮政服务点;⑤优先扶持农村待业人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及村两委成员等。

2)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有序推进,由县政府设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办网店、村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受理业务,相关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①公司直营:对于当地没有适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负责服务中心运营的乡(镇),为了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顺利实施,县级服务中心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托我县电商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负责乡(镇)服务中心的拓展工作。

②合作经营:有独立的运营体系,能够在当地独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经县粮食和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可负责本区域的项目运营,提供业务指导与平台系统支持服务。

3)资格审核(网店)。

①申请:在广泛发动、宣传基础上,结合企业与县粮食和商务局等单位的一些摸底情况活动,先由申请人通过当地村委会直接向县电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当场登记(申请人跨村经营的向县电商服务中心申请)。

②评审:当地村委会或县电商服务中心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告知当事人。

③签约:经审核确定合格对象后,由电商服务中心代理承办项目企业与准网店店主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协议书。

4)组织培训。

在各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名单(包括已开网店店主)核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帮助落实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仪器以及培训人员召集等,为培训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合格证书,并由学员提供网店注册相关资料。培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完成网店注册。

3.日常管理。为及时掌握网店运营情况,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新开网店日常管理工作,对于长期不在线、产品不上架、无销量或销量不多的网店店主予以重点实地指导;以乡(镇)为区域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网店运营管理水平。

4.开展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5.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有序推进。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5111日—531 日)。

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有序推进,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四、财政资金安排和扶持政策

(一)投资总规模。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累计需投资1300万元。其中示范县申请项目资金1000万元,地方财政拟配套资金300万元。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报县政府审批。示范县申请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1.村级服务站升级改造资金169.2万元(141个行政村,每村改造资金1.2万元);

2.培训费用:150.8万元;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200万元;

4.物流企业建设资金450万元(其中设备补贴150万元,物流包裹配送补贴280万元);

5.县级运营中心建设资金7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对镇赉鹤舞公司的场地、县级展馆及运营中心的建设。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乡(镇)政府、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村微电商、农村消费者和创业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

2.支持电商产业创业园、网商孵化园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3.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推广活动。支持专业合作社、邮政、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专业物流配送企业等实体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4.支持电商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帮促个人创办电商企业,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面、一条龙服务等。

5.支持网络建设。引入和支持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及交易网络平台,支持骨干商贸物流企业(包括邮政等)探索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和交易功能。

6.支持网点建设。扶持进入农村市场从事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农产品流通的骨干企业、邮政和电商企业,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邮政服务网店等实施信息化改造,发展电子商务。

7.支持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电商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套农产品网销的相应设施等,增强通讯网络覆盖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

(三)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扶持资金到位时起,县财政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专户,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粮食和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2.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镇赉本地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镇赉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县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绩效考核,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每年对前十名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粮食和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补助。

6.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7.支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经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

8.支持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网络运营单位对在今年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

9.支持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对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10.支持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鼓励县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商务局,县粮食和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和商务局要落实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要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镇)两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县政府将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我县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粮商、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纳入县政府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目标,以销售业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定期考核评价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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