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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10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廉租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镇赉县廉租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第二批次分配工作,确保我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及时解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本次配售(配租)分配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6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参加分配但拒绝入住的第一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售与配租保障家庭,不得申请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售与配租。

二、分配房源

本次配售与配租分配的房源为庆余小区未分配房源。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配售(配租)分配过程由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并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二)自愿选择配售、配租分配形式的原则

符合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条件的家庭,在向所在社区申请时,自愿选择廉租房配售或配租分配形式,依据所申请的分配形式分组分配。

(三)分配顺序采取先配售后配租的原则

用于配售(配租)的房源优先进行实物配售,配售分配后的剩余房源用于实物配租。

(四)户型匹配、分类进行的原则。

本次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保障家庭可自愿申报户型。

配售与配租分配均按户型分组进行。

残疾保障家庭经本人申请,行走不便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在配售与配租分配前单独确定底层房源,优先按户型分组进行分配。

(五)统一领导,集中进行的原则。

本次配售(配租)分配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集中进行。

四、配售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及产权

本次配售分配的廉租住房平均出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造价(1700/平方米)的60%确定,考虑楼层差,出售价格为:一层990/平方米,二、五层1040/平方米,三、四层1140/平方米,六层770/平方米。

配售后的房屋,个人与县政府享有共有产权,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配售后的房屋自签订配售合同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县政府产权部分全部出售给购房人;46年内购房人可按县政府原购买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6年后,购房人需按市场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

五、配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本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1.50//平方米标准执行,保障户按年缴纳。

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由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认定调整。

六、分配程序及时限

本次配售(配租)分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审核阶段(2016118日—331日)。    

按如下程序进行:

1.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和各社区发布公告;

2.符合配售(配租)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选择配售或配租分配形式及户型。

3.镇赉镇政府组织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进行分类汇总;(初审日期:2016118日—26日)

4.由县政府组织镇赉镇政府(含社区)、民政局、住建局、残联、监察局、法制办的有关人员按职能共同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以产权部门产权登记为准)、收入、健康等情况进行审核;(复审日期:2016215日—219日)

5.审核结果分别由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同时由县政府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对象;(公示日期:2016220日—37日)

6.镇赉镇政府对符合配售(配租)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再次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汇总材料并经镇赉镇政府、民政局、住建局、监察局、残联、法制办签章确认,确认后交住建局进行实物配售(配租)抓阄选房的准备工作,同时由各社区对最终审核结果在本社区内再次进行张榜公布。告知符合条件的配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廉租房实物配售分配通知书、缴纳预交款等事宜;告知符合条件的配租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廉租房实物配租分配通知书。

(二)抓阄选房阶段(201641日— 415 日)。

先进行配售抓阄选房,后进行配租抓阄选房。

抓阄选房前三天在县电视台、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各社区发布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抓阄选房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证件等事项。

1.配售抓阄选房工作流程:

1)由县住建局对已经缴纳预交款的家庭按正常家庭和行走不便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家庭进行分类,根据所选户型进行分组。分类分组情况在配售分配现场张榜公布。

2)申请人分组进场后,由资格审核组进行资格确认,填写资格审核确认表。

3)申请人按资格审核确认表序号依次抓取抓阄顺序号。

4)申请人按抓阄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号,填写房号确认书。

2.配租抓阄选房工作流程:

1)县住建局对符合配租分配条件的家庭按正常家庭和行走不便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家庭进行分类,再根据所选户型进行分组。分类分组情况在配租分配现场张榜公布。

2)申请人分组进场后,由资格审核组进行资格确认,填写资格审核确认表。

3)申请人按资格审核确认表序号依次抓取抓阄顺序号。

4)申请人按抓阄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号,填写房号确认书。

(三)办理入住阶段(2016416日—430日)。

1.配售(配租)分配工作完成后15日内,廉租房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号确认书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廉租房配售合同,办理进户入住手续,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门钥匙。

2.配售(配租)分配工作完成后15日内,廉租房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号确认书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办理进户入住手续,按规定足额缴纳廉租房年租金、物业等相关费用,领取房门钥匙。

七、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在申请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时,需提交如下证件:

1.自愿购买或租赁廉租房的申请书;

2.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5.产权部门开具的无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6.行走不便人员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二)申请人进行抓阄选房时,需携带的证件:

1.实物配售申请人本人到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预交款收据;实物配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

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到场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须社区加注意见并盖公章认可)、预交款收据(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

(三)现场抓阄选房时,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证件或携带证件不全的,不能进场参加抓阄选房(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抓阄选房时,每户原则上只能一人进场。

(五)申请人未按时到场或到场后未进行抓阄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资格,可申请下一批次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享受本年度廉住房租赁补贴。

分配后一个月内退还廉租房配售申请人的预交款。

(六)申请人对抓阄选房结果不满意,不进行公证、登记或登记后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资格,2年内不享受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资格,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分配后一个月内退还廉租房配售申请的人预交款。

(七)廉租房配售预交款收据、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丢失的申请人,分配前须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开具证明。

(八)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后,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私自调房,如发现调房,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廉租房购买人(承租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房的,经双方认可,并经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

(九)行走不便持有一、二级证家庭,房源单独确定,原则上以底层为主。以残联具体审核认定为准,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十)当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数量少于申请人数时,抓阄分配前,需按超出数量制作空号,抓到空号的申请人按轮空处理,继续实行轮候,并享受房屋租赁补贴。

(十一)申请购买廉租房的家庭,在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审核合格公示后,应按时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预交款,每户3万元,逾期未交纳预交款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不得再次申请本次廉租房配租分配。

(十二)配售(配租)申请人自签订廉租房配售合同或廉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停止发放房屋租赁补贴。

(十三)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自愿申请廉租房实物配售或配租,申报后不能变更。

(十四)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人,3年内不得申请所承租的廉租房实物配售;3年后可申请全价购买,出售价格由县发改部门确定,全价出售的价格可适当给予优惠,可办理完全产权。县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不得申请配售。

(十五)购买人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及承租人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房屋,退还购房款(不计利息):

1.出租、出借所购买(租赁)廉租房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房屋主体结构的;

3.承租人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的;

5.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条件的;

6.享受住房保障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7.违反合同约定的;

8.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七)本方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镇赉县廉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鲍长山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德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立友  县住建局局长

        于    县民政局局长

        周长波  县监察局局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程文绪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县信访局局长

        费立民  县卫生局局长

        顾连民  县司法局局长

        刘树森  县残联理事长

        张铁良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的综合协调,组织镇赉镇政府、住建局、民政局、残联、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申请人的申请审核。

镇赉镇政府:负责组织各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申请人申请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组织各社区进行公示。

县住建局: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以产权部门产权登记为准)、房屋租赁补贴享受情况的核定,组织廉租房配售(配租)抓阄选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对象的核定。

县残联: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行走不便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家庭的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有关政策的掌握,解释本方案的有关事宜。

县信访局: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信访案件的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卫生救助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的宣传报道及抓阄选房现场录像工作。

县财政局:监督廉租房配售(配租)资金的管理情况。

县审计局:监督廉租房配售(配租)资金的管理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消防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公证工作。

九、具体要求

(一)把握政策。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物配售(配租)廉租房申报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好审核关,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积极推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廉租房配售(配租)分配工作如期完成。

(三)明确纪律。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论任何单位、任何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

采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廉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的申报条件、标准、要求等,正确引导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同时,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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