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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9篇

发布时间:2023-08-09 08:4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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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实行管办分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作为所属公立医院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与公立医院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医管会日常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主要承担规划、准入、监管及公共卫生等方面职责,特别是集中精力实施更加有力、高效、公平的全行业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充分放权,强化服务和监管意识,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二、组建公立医院管理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督层,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监事会由医管会委派的卫生、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代表和公立医院职工代表组成,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医院管理层贯彻执行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对医院的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管理层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列席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对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医院民主管理;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医管会汇报工作,履行医管会安排的其他监督职能。

  三、成立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

  公立医院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机构代表、医院院长、书记、医院职工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审议医院人才建设、财政预算、薪酬分配、资源处置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医院管理团队的工作;选拔推荐医院管理团队成员。

篇二: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观点Perspective公立医院需要“赵刚式干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靠的是领导班子集体智慧,既不是书记或院长“谁说了算”的独角戏,也不是书记

  和院长“煮酒论英雄”的二人转,而应当是一支“双

  核”驱动的球队。文/解伟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

  管得住、帮得上“动不动尬蹶子”的刺儿头天才李云龙。两人

  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公立医院实行党

  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政一肩挑”模式渐成历史。《意

  一个刚猛强悍一个坚毅柔韧,一个大胆果断一个沉稳守矩,

  一个强势霸道一个温和大度,相得益彰的性格特点弥补了

  对方的性格缺陷,又在互补和制衡中最大限度发挥岀自己

  性格特征的优势。见》强调院长在“医院党委”集体领导而不是“党委书记”个

  人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主持党委工作的书记,与负责业务、行政工作的院长特别

  职能互为支持。赵刚先后在燕京大学和延安抗日军政

  是专家出身、个性鲜明的院长如何组合、磨合、配合,将会

  影响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质量。在这方面,《亮

  大学学习,组织过爱国学生运动,经历过实战烽火,是难得

  的经过多岗位锻炼的“高学历”人才。尽管李云龙一度瞧不

  起“秀才兵”,赵刚却没有自视清高对不识字的“泥腿子”李

  剑》中独立团政委赵刚的例子,当可提供一些借鉴。云龙还以不屑,而是充分尊重、处处维护李云龙作为军事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赵刚与李云龙个性、风格、经历迥异,平素也常有磨擦

  碰撞,却能磨出感情撞出默契,关键在于两人都是忠诚干净

  主官的业务权威,甚至亲自带兵上阵执行李云龙作战部

  署。又每每在李云龙暴躁冲动的时刻,及时避免其感情用

  事铸成大错。李云龙嘴上不服但内心由衷钦佩,所以才会

  担当的好干部,冲突或分歧的出发点是为了履行好岗位职

  在赵刚被调走时真情流露大发雷霆。责,而岗位分工的不同又统一于杀敌报国、干事创业的共同

  目标。“心底无私天地宽”,就不会为“谁听谁的”“谁排名在

  业绩互相成就。李云龙擅长兵行险招出奇制胜,是打仗

  的一把好手,但规矩意识欠缺致使违纪受处分成为家常便

  前”这样的小九九所困扰,更不会暗地搞争权夺利的小山

  头、掣肘拆台的小动作。这是党政班子团结、凝心聚力做事

  的根本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赵李组合还有以下特点。饭,虽是红军时期的老革命,却在团职岗位几上几下。赵刚

  既能放下身段,主动“学习”李云龙喝酒说粗话的陋习,又能

  挺直腰杆,即使新婚燕尔的李云龙破口大骂也不准其酗酒,性格互成补充。使用DISC工具进行模拟测评,显示李

  间接避免了烂醉的李云龙被日军特工偷袭得手,挽救了李

  云龙的性格以D、I两型特质为主,敢想敢做但独断专行,眼

  里容不下沙子,赵刚则为C、S两型特质组合,坚持原则又宽

  云龙的性命和政治生命,也才有了后来的平安县城翻身之

  战。而随着李云龙在军事上屡建奇功,作为独立团政委的赵

  容稳健,肚里撑得起船,所以“不懂军事”的赵刚,却受得了、刚自然也丰富了业绩履历,二人同披“将星”成为开国功臣。112书记和院长之间的化学反应政委和团长、书记和院长之间的化学反应,机制设计

  撒野使性子。其身正,有令则行,这是新单位干部职工从疑

  虑抵触到心悦诚服转变的关键,也是书记树立权威的关键。科学、执行有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党委会议与院长办公

  会议的议事决策规则是否完善、范围界限是否明晰、党政主

  要以行服人。赵刚从顺路救下的魏和尚口中,分析出日

  军特工敌情,又有一手精准狙击的好枪法,令争强好胜的李

  要领导沟通机制是否顺畅等,但也不可因此完全忽视“人”

  的因素。比如同样临床出身的专家型干部,性格类型却有可

  能是雷厉风行的D型、感性外向的I型、温和沉稳的S型、缜

  云龙当面叹服;冲锋号一响,明知自己“不会玩刀”也毫不犹

  豫冲上一线与顽敌肉搏……带领一个团队首先必须融入这

  个团队,党委书记不一定是医疗专业出身,但要和医务人员

  密细致的C型。为什么有的搭档彼此“一看就对上了眼儿”,有的却“怎么看怎么不顺眼”?除了个人的胸怀、境界,很多

  打成一片,深入医疗一线了解党建工作的特点难点,发现党

  员、职工、患者的关注点,找准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切入点,两

  手抓两促进,用党建统揽全局,用业务彰显党建成果。要以柔克刚。军事斗争的特殊性和能打胜仗的优越感,形成了李云龙说一不二的霸道作风,在新一团“与两任政委都

  时候也存在性格匹配的问题。相较于发散性、突破性思维的李云龙,原则底线、规矩意识清晰的赵刚式干部更适合把方

  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党委工作。特别是为李云龙式院长选搭档,赵刚式CS型书记就

  处不好”,对上级也以抗命为荣。合作之初,本想“团长政委一

  更适合。如果是宽厚温和的强S型或SC型书记,很难约束

  李云龙的出格行为;循规蹈矩的强C或CD型,又会抑制李

  个人干”的李云龙热嘲冷讽只想挤走政委。赵刚心存大局,该

  尊重对方权威时绝不越位,该红脸扯袖时绝不缺位,并借拼

  酒、比枪法这些对方喜好的方式和时机潜移默化、打破僵局O

  云龙的创造活力;与李云龙相似的DI、DC或强D型,则会加

  剧内部冲突。所以在选配党政领导班子时,应对人选的性

  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既有坚守规矩的硬骨头,又有克制

  冷静的宽胸膛,既有波澜不惊的容人雅量,又有春风化雨的沟

  通艺术,履新的书记才能与棱角分明的院长顺利磨合。格特征有所考虑,避免“偏沉”或“顶牛”。《意见》实施已经两年多,各地陆续为公立医院配齐了

  党政领导班子。公立医院的党委书记或是“子弟兵”——由院

  长转任书记或由书记院长一肩挑卸任行政职务,或是“空降

  军政“双首长”适应了战争年代随时随地高效决策、果断执行的需要,同时影视作品为追求艺术效果,浓墨重

  兵”——由组织从医院以外选派任命。党委书记是本院干部特

  彩突岀李、赵两位主人公,对独立团其他人物着笔较少。但

  现代管理认为人无全才,领导团队成员之间知识、能力、性

  别是原先一直从事业务工作的,容易出现重业务轻党建、一切

  为业务让路的情况,书记是外来干部特别是非临床专业背景

  的,则容易出现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业务“两张皮”的情况。对“子弟兵”出身的党委书记来说,最重要的是迅速完

  格、职能互补,比寄望于-两个全知全能的团队领袖,对组

  织来说安全性更高、可行性更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靠的是领导班子集体智

  慧,既不是书记或院长“谁说了算”的独角戏,也不是书记

  成角色转变,把主要精力投入党务知识学习、技能培养和党

  建任务落实上,避免对业务、行政工作情不自禁的“技痒”,和院长“煮酒论英雄”的二人转,而应当是一支“双核”驱动

  的球队——书记好比主教练,带领“教练组”集思广益研究

  偏离了主业主责,也对院长行使职权造成干扰。对于“空降

  兵”岀身的党委书记来说,赵刚更是一个很好的榜样。要以身作则。赵刚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极强。李云龙

  提要求常常对人不对己,赵刚却是待人严律己更严,受到约

  确定整体战术和阵型,院长是教练组成员兼球队队长,既

  参加教练组集体决策,又要带领、指挥场上队员灵活执行

  既定战术,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0作者为枣庄市立医院党委书记

  束的李云龙存心找磴也挑不出赵刚什么大毛病,魏和尚、段

  鹏等人天不服地不怕,也听不进大道理,却不敢当着政委面

  编辑/唐超113

篇三: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双辽市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达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

  二、指导原则

  (一)功能定位原则。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目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工分工,严格界定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依法执业。

  (二)因地制宜原则。以优化辖区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和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合理统筹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协作形式。一是开展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按照区域划分,与乡镇卫生院及两个社区服务中心协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盘活城乡医疗资源,形成医疗联合体,县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探索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关系。

  (二)分工协作内容。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变,享受财政全额工资补贴不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各项财政补助不减,保留法人代表和独立核算性质不变。但医疗技术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人才管理趋向规范和医疗设备的有效利用。一是业务管理。在业务上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基层医疗机构向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问效,并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逐步形成“小病在乡镇卫生院,大病到县级医院,康复回乡镇卫生院”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二是财务管理。基层财务实行专户管理,乡镇卫生院均实行账务封闭性运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业务指导或专家会诊相关费用由乡镇卫生院列支。三是人员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人力资源,能进能出。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派驻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到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可定期分批轮换。同时选派基层人员到上级进修学习,优化组合医疗卫生服务团队,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设备共享。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医疗器械由县级协作医院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五是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向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转换,即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

  四

  、保障措施

  (一)试点工作与相关医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一是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可与“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及“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有机结合,使分工协作各医疗机构内部既有对口帮扶机构,又有支援医疗机构。二是派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行全脱产服务一年以上,与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制定鼓励患者在基层就医的医疗保障措施。一是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先列入医保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等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是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普通门诊补偿机制,除重症和急诊病人外,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降低补偿报销比例等措施。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开展分工协作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继续执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项目,落实补助经费,对派出医生的公立医院给予经费补助。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补助经费,对帮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妥善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要指定一名班子对协作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分工协作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好分工协作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督查、考核评价制度,把开展分工协作的成效纳入医院综合考评、评审和年度评价内容。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年内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相关医疗单位分工协作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注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归纳、综合、总结及提炼,对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协作机制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要给予大力推广,有序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篇四: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篇五: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5篇

  公立二级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第1篇: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上级和医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番禺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

  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管理(番禺后勤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

  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10、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和缺勤时,需指定一位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代行院长职务。

  第2篇: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医院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医院院长对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负主要责任。

  2.制定医院医疗及行政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执行医院制定的医院经营管理模式、服务模式、营销模式,有计划的研究部署医疗服务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并按医院管理模式、管理好所辖各个部门,进行部门协调,解决部门间的争议和界定要求,使医疗管理和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4.与医院签订“年度医疗质量责任书”,按照医院的要求,对医院医疗业务、行政工作进行全权管理;围绕医院总目标制定医院相关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参加政府和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落实部署任务。

  6.负责直属下级岗位人员的任用提名,制定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工作作出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直属下级授权;

  对直系下属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7.及时召集各种会议,及时、准确地传达政府主管部门和医院总经理办公会议指示,研究解决当前医疗服务和管理中的问题。

  8.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院的原则,遵守财经纪律,对医院的各项行政及业务开支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

  9.经常深入到医院第一线检查、指导医护人员工作。

  及时检查监督集团、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到医院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

  10.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的学习,包括对专业知识、公司文化、规章制度的学习。

  11.决定有关医疗活动的重要事项,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负责组织处理医疗纠纷。

  12.指导、监督、检查全院部门、岗位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13.大力支持企划部、经营部、人力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数据、资料并及时向医院总经理汇报医院的真实情况和有关数据。

  14.负责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向卫生部门主管汇报医院工作。

  15.根据医疗市场需求,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向医院总经理提出业务发展的新思路

  第3篇: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主持医院工作。全面领导医院行政、医疗、预防保健、各项体检、人民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2.制订医院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按期布置、检查、督促、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定期检查医院的各项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从严治院、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负责审批全院经费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调配使用全院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6.及时研究处理全师生员工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7.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4篇: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统率全院员工,按照董事会决策的医院发展战略开展具体的经营工作,并为董事会负责和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经营支持。

  (一)医院目标

  1.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目标。

  2.主持制定医院经营目标及其实施办法,注重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董事会和员工利益。

  3.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或计划,并负责初审,确定后组织实施。

  4.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医院运营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二)计划与管理控制

  1.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医疗、护理、院感、教学与科研、预防与保健、人力、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目标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反馈、汇报。

  3.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医院良好、高效运转。

  4.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领导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聘任、解

  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7.加强员工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加强医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人力管理

  作为医院最高人力主管,根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四)其他

  1.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与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强人力体系的建设。

  2.制定医院医疗、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及其处理。

  3.完成董事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院人、财、物、信息等管理权和医院的经营权。

  2(对医院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3(对医院高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权。(院长、财务经理以上人员除外)4(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的奖励权和对完不成任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罚权。

  5(对医院行政管理、资产运营、业务建设和其它医院管理活动的指挥

  权。6(对医院资金使用的支配权(储备金以内的审批权,具体按院财务制度执行)。7(对医院各科室、部门、全体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权,对上述部门和个人工作的批评、表扬权。8(代表医院与政府、社团和其他团体与个人的联络权。

  第5篇: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院长负责和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9.定期向院长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1.组织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12.完成院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职能部门和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8(对院长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报权与建议权。

  10、院长授予的其它权力。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篇六: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四川省公立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表

  填报医院(盖章):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分管工作

  姓名

  行政职务

  党内职务

  财务

  基建

  药品

  采购

  医用耗

  材采购

  医疗设

  备采购

  其它

  管理同一部门时间(年)

  注:在“分管工作”项划“”√

  医院院长:

  医院纪委书记: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局长: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篇七: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分工

  潍坊市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委书记、理事长卢洪凯同志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

  院长董光同志

  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部、审计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孙丽福同志

  负责医院党建党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共青团、老干部管理、医院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外科病房楼建设工作。

  分管党委办公室、文化宣传办公室、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外科大楼筹建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冰同志

  负责医院行政管理、招投标组织、干部保健、健康管理、医院规划、提升市区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寒亭院区工作。

  分管医院办公室、招标办公室、保健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物业监管办公室。

  纪委书记马谦诚同志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党纪、纪检检察、行风建设、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工作,参与、监督公立医院改革等重大事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分管纪检检察办公室。

  副院长丁砚生同志

  主持脑科分院全面工作。负责协调阳光融和医院工作。

  副院长潘宝安同志

  主持滨海分院全面工作。

  副院长王明臣同志

  负责医疗医技、急诊、质量控制、感染管理、公共卫生、药学管理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医疗部、质量控制办公室、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学部、客服部。

  副院长逄力男同志

  负责护理、医疗保险、医疗设备采购与管理、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护理部、医保管理办公室、医学装备部、安保安监办公室。

  工会主席戴青梅同志

  负责工会、门诊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会办公室、门诊部。

  党委委员张兴华同志

  负责绩效考核、综合目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绩效管理办公室。

  副总会计师杨燕萍同志

  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

  分管财务部、物价管理办公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院长助理胡强同志

  负责科研教学、重点学科、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教部、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

  院长助理刘欣同志

  负责妇儿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妇产儿童及生殖医学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妇儿医院业务部、妇儿医院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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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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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1《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全省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并印发了《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等5个制度文本,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尤其是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本期简报编印这5个制度文本,供各地和各级医院学习参考。

  制度文本1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列席会议相关议题,财务总监根据职责范围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4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省级公立医院贯彻执行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九:公立医院党委班子分工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三级医院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

  (一)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提任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提任三级医院的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九条

  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

  第十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

  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选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四条

  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医院,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的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

  第十五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聘任制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实行聘任合同管理的,应当明确岗位职责、聘期及工作目标、薪酬待遇、解聘条件等内容。完善聘任合同,规范聘期管理。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授权院长与其行政副职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的,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愿意且未达到最高任职年限,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组织决

  定提前解除聘任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解除聘任手续。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辞去聘任职务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机关(部门)批准。审批期间或者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第五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依法依规管理、医德医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内容.三级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内容;中医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内容。具体内容根据本地区医疗卫生规

  划和医院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二十三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院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

  院长和党组织书记任职后,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与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授权院长与其行政副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完善体现公立医院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私奉献。

  第二十六条

  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

  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医院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立医院不同类别、等级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医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采取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实施职业化培训,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畅通交流渠道,积

  极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交流,共享优秀人才资源.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需要,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关系、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关系等,统筹推动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相对发达地区医院与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医院,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医院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第三十三条

  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四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第三十五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医院管理职责,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专项重要工作,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六条

  保障公立医院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和创新编制管理改革等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关心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

  点监督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公立医院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医德医风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根据医院特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医疗安全、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四十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四十一条

  完善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进院务公开,注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在医院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医院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

  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

  退

  出

  第四十三条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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