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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9篇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1-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2-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议事形式和范围第四条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3-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

  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十三)。

  第六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发展战略

  -4-1.集团战略。

  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

  (二)预决算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

  3.集团年度决算。

  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

  (三)投融资及资产1.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3.集团年度融资计划。

  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

  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

  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

  10.资产转让、出租。

  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5-(四)人力资源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

  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

  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

  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

  (五)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

  司章程管理。

  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六)日常运营重大事项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会重大工作计划,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6-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企业文化1.企业文化的确定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八)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七条会议组织(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

  (三)会议准备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7-并形成上会材料。

  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3.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针对会议议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四)召开会议。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包括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列席人员在会议中可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会议主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会议讨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汇报,党委分管成员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党委会讨论问题时,党委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如有不同意见,应充

  -8-分说明理由。需要表决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后由会

  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中,不得临时动议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其中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双方人数接近、意见分歧比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紧要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会议记录(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如实、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党委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等均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形成会议纪要,报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发送,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决议的执行

  -9-第十一条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需复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交党委会复议。在上级党组织或集团党委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集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应与集团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有机衔接,确保规范运行。

  (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重点负责董事会前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担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重点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前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如实记录。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坚持落实党委意图。决策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会通报。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并要求纠正。如反馈意见董事会、经理层不执行,集团党委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10-(四)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集团党委会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沟通协调,属决策事项方案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认为董事会判断有偏差的,沟通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向国资委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

  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确认。对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经营事项,可在党委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事后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一定时限内向集团党委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在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定期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报告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六条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也不得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参加和列席党委

  -11-会的有关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党总支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监事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或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主持,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情况、决议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第四条

  党总支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会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国资委等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第六条

  研究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决定权限内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

  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

  通报、检查党总支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内容

  第十二条

  议题准备

  (一)

  议题提出人必须是党总支成员,非党总支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

  议题提出人必须在开会前1--3天(紧急工作、任务需党总支讨论的除外),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并有议题的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资料。

  (三)

  涉及党务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前,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由书记、总经理提交党总支会讨论。

  第十三条

  议题的收集和确定

  (一)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会前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汇总,并初步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报送党总支书记审批。

  (二)

  对重大经济工作方案和重要领导的任免,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应在会前碰头,沟通思想,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

  在确定党总支会讨论议题后,党群工作部要在会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如参加会议的人员确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总支书记或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

  讨论和表决

  (一)

  党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有效。根据讨论议题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决定。

  (二)

  主持人对所讨论的议题,要组织全体委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要在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

  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每个委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四)

  形成决议、决定后,个别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准在会后发表或议论与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用纪律维护党的威信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

  议题经过充分民主讨论,意见不能集中或表决时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下一次会议再议。

  (六)

  会议主持人对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总支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对完成的时间、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决议、决定的落实与督办

  (一)

  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签发、打印分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缺席党总支会的委员要及时通报会议决议、决定事项。

  (二)

  党总支会的决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党总支报送完成情况。

  (三)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研究解决措施,不准以任何理由自行改变或不执行党总支的决议、决定。

  (四)

  党群工作部对决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督促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现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党委(常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议大事、谋全局、把方向,积极参与企业带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议事必须坚持: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党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真正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六)注重效率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通报会议议题,开有准备的会,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七)会议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对会议不便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干部配备、晋升和有分歧意见等问题,要严格保密;需要向下级传达的,要明确传达范围,不准任意扩大;对泄露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责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公司党委除对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进行决定、审议外,对《公司法》规定的凡是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经理层决定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研究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讨论决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审定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和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部署对员工进行形势任务和日常教育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制定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讨论决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核、监督、推荐;党委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六)研究决定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党委(常委)或扩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等。

  (七)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党风、党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八)研究党内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九)讨论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十)其它需要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国有股东转让其出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章程、章程修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七)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风险投资、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公司重要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措施,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

  (九)公司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和员工的聘用与解聘以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酬、奖惩及员工工资调整、福利与奖惩;

  (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重要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大型设备购置、经营投标经费、预算外管理费用开支计划;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重要工作报告、董事会经费;

  (十二)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一)讨论审议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提请党委审定的问题;

  (二)听取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审批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女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的方案;

  11(三)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四章议事形式

  第七条议事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扩大会议的形式。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党委(常委)委员通过党委(常委)会进行议事。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但应尽量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党内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主要采取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议的形式;出席党委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委员,出席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全体常务委员,出席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

  12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13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4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15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16

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

  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

  党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公司党委会由5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5年,通过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公司党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

  级党委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九条

  党委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

  (二)研究公司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任务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及公司纪委提请党委研究的事项;

  (四)研究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意见等企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五)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等原则,发扬,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六)研究公司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员工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七)研究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混改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八)研究公司总部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公司及所属企业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培养、选拔等工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及有关规定,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章制度,模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是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议事原则

  (一)“先党、后提交”原则。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实事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实事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党委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以多数同意票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予以重视。

  (五)分工负责原则。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和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规定:原则上每2个星期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1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有效。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容,未进入党委会班子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容,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书记确定。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容等资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开:党委会会议坚持集中制研究和决策事项。讨论事项时,要充分发扬,由分管领导作议题说明,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表决结果。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具体事项时,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议题,应逐个表决。党委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四)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根据议题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按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党委会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各支部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企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可不执行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事宜的程序。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篇四: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

  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采取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确因工作需要时可适时召开。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第十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依据、论证材料、相应方案和建议等,然后经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最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开会时发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议定事项报书记批准后执行。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务部门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公司党委。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六: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篇七: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企业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1.议事范围

  1.1研究讨论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唆使、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1.2肯定公司党组织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1.3研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方案和有关重要事项;审批所属党支部(总支)换届和人员组成方案;

  1.4讨论研究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研究和审批所属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审批所属党支部(总支)上报发展的新党员。

  1.5肯定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目标和措施。

  1.6讨论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分析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1.7听取纪委、工会、团委等工作情况和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1.8依照党管干部原则,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计划;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的提拔和考核。

  1.9讨论须由公司党委决定的背纪党员的处罚。

  1.10讨论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本级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或

  书记、副书记认为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选定和审议程序

  2.1凡提交党委会审定的议题,特别是政策性强、触及部门较多的议题,主办或承办部门要提早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弄好科学论证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然后经党办或直接报请书记审定同意,方能列入党委会议程。未经充分准备又未报请书记同意的事项,除事情紧急,经书记同意外,1般不应列入党委会议程。

  2.2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相互商讨、沟通,统1认识。

  2.3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构成决议或决定时,均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每一个党委成员都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表决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肯定,1般情况下,进行口头表决,在每一个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决定时,必须获得到会党委成员过半数赞同,决议或决定方能有效。对重大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1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报告上1级党委,要求判决。

  2.4由党委会讨论的主题,1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由承办部门或党委办公室修订成文,报请书记审阅签发。

  3.决议的履行与检查

  3.1党委会讨论的问题1经通过,就要坚决履行。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并认真履行。

  因遇特殊情况确切不能履行原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进

  行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与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商讨后作出调剂,但要通知其他党委成员认可。

  3.2依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书记进行具体分工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使决议或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3.3会议分工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或责成有关部门负责承办的决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向书记汇报。落实中出现新的问题或困难,影响决定或决议的履行,党委应作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3.4召开党委会时,如有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书记在会后应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或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记录送缺席者阅看。

  4.会议制度与纪律

  4.1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

  4.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书记临时拜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或主持会议。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前向书记请假。党委会必须有3分之2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3搜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作机要档案保存。

  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审议议题最少应提早1天通知,送交出席会议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4.4会议议题触及党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躲避的,该成员应主动躲避。会议主持人也能够要求该成员躲避。

  4.5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6出席党委会的全部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党的秘密,凡会议要求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

  5.附则

  5.1公司各基层党支部(总支)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参照此规则履行。

  5.2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履行。

篇八: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一、会议准备

  1.第一次会议前,召开组织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制定议程。

  2.准备会议材料,包括各部门汇报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3.组织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会议程序和议程,按时分送与会人员。

  4.确定主席、副主席、议长、秘书等职务人员。

  5.确定会议主席和发言人,以及会议发言跟踪人员。

  6.掌握与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职务,确保发言安排合理。

  二、会议过程

  1.按照议程召开会议,并按照程序进行。

  2.会议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介绍出席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3.依照会议程序,会议主席首先宣布本次会议的主题,说明会议目的,阐述会议的意义和目的。

  4.逐项议程进行讨论,根据议程内容进行发言,表达意见和看法。

  5.集中讨论重要事项,加强辩论和讨论,达成共识。

  6.会议主席宣布决定,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7.讨论后,会议主席总结会议成果,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8.请有关工作人员代表作一个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汇报,以便下一步工作有可参考性。

  三、会议后续

  1.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当天的晚上完成,将会议记录发给与会人员,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2.将会议决定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3.所有与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和验收。

  4.根据会议情况和决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并落实具体的工作进度措施。

  5.做好对会议决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会后会议,决定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情况。

篇九: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进展实际,以避开或削减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商量,并分别发表意见,根据"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商量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依据商量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商量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觉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晰的,除在紧急状况下根据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本来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殊状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准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根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准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应召开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部署,未进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

  〔四〕与职工群众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未进行听证和公示,或听证和公示分歧比较大、职工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

  〔五〕根据分工可由班子成员决定的事项,党委有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党委会等〕可以讨论决定的事项,下级党支部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未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的〔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除外〕;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有特别状况,可托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与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与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商量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擅长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敬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商量、决定和参加决定以下问题: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⑴参加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⑴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⑴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嘉奖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确实定。

  ⑴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实定和呈报。

  ⑴党委认为必需商量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商量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批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当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与人。商量讨论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商量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终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与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扬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依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状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状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终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与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扬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状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准备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阅历沟通和工作研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近日,云上贵州公司制定印发《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程序,仔细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公司党委把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党委议事的要求写进了《规则》,强调党委会讨论商量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于"三重一大"等问题要先由党委会讨论商量,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需由党委事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然后再由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履行决策程序。《规则》共7章30条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从议事范围、议题确立、议事程序和规则、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资料、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党委会议事决策的内容及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会议组织召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特别状况和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商量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二是明确会议议事范围。党委会商量和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学习贯彻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大数据局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度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等;三是严厉

  会议议事程序。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讨论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商量决定。会议商量和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说明个人看法。会议表决可以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四是加强决策落实监督。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转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并明确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党委会决策落实。

  公司办公室明确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录音,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做到"一会一档"整理归档,有效推动公司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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