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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法】浈江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31 12: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浈江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办法】浈江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应急办法】浈江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完整)

浈江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报送范围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4个种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详见《浈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类分级报告制度。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各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主报区长、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综合报送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三)报告市人民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应急办负责起草,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区长审定后上报。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口头报告后上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发生在敏感时期或敏感区域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限制,一律参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要求报送。

(五)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按照领导同志指示报送。

二、核报要求

(一)区应急办接报各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审核,符合报送标准的,按上述规定范围报送。区应急办接到各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完整做好记录,按上述规定范围报送,并要求其即报书面信息;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以电话报告的,紧急情况及时按规定范围电话报告;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待接到书面信息后再按规定范围报送。

(二)接报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多途径及时核实补充有关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三)接报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中没有列出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其性质、影响及领导关注程度,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情况等,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后确定报送范围,按规定报送。

(四)接到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报告的重要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向有关单位和事发镇、办事处核实,符合报送标准的,注明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范围报送,并要求被核实单位即报书面信息。

(五)接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接报的经办人员应主动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变化,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并适时按规定报送。

(六)接报多个单位同时报告同一事件信息,原则上合并报送;不同时段报送的同一事件信息,如情况基本相同,综合报送;如数据统计、事故事件定性存在差异,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牵头单位部门综合为准。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在时间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信息基本要素。

(二)综合报送区长、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分条报送领导同志(区长、区政府领导)的信息,以书面形式,由经办人员将接报信息加附《浈江区应急办文件呈阅件》,按区应急办主任批示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工作日夜间、周休日接报的信息,值班员提出拟办意见电话请示区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同志。节假日期间接报的信息,提出拟办意见电话请示带班的领导,带班领导同意后,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如领导同志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报送。领导同志出差时,可先电话报告后,按其要求报送。遇到紧急特殊情况(如电话联系出现故障或未接通等),可按最后接通电话的领导指示或越级请示后报送。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涉密的信息,以群发手机短信方式报送。

四、督查反馈

(一)向领导同志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跟踪、收集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二)接到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及时转有关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办理。及时督查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并报告领导同志。

(三)接到有关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情况反馈,按照信息报送方式及时报送领导同志。

(四)每季度对各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以《应急管理动态》期刊进行通报,对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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