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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2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拟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扶持对象在九龙坡辖区(含高新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奖励扶持办法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拟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

在九龙坡辖区(含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办法

(一)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卫生和社会工作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5.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平均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8.教育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4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05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4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05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二)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企业

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程序

(一)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每年3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协助开展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财务局和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每月中旬由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协助开展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财务局和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九龙坡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上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体奖励兑现汇总情况与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情况一并向区政府常务会汇报。   

四、经费来源

按照属地原则,九龙坡区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高新区东区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和高新区管委会财务局各承担50%,高新区西区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财务局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统计数据均以各服务业企业当年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各服务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上报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本办法与区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从优、从高”原则进行扶持奖励。

(四)申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有关规定,且财务制度健全,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投诉事件和违法违纪等行为。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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