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交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30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


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建立合理可持续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公交财政补贴效益评价机制和公交发展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城乡公交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坚持以市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搭建“财政可承担、企业可承载、社会可承受”的公交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公交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以及与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因地制宜,落实优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城乡公交发展模式、站点布局,突出城乡公交的公益属性,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形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公交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品质,确立公共交通在城乡居民出行中的首选地位,建立合理可持续的公交财政补贴机制,构筑起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城市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达到11标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5%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以上,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实现各乡镇建有专用公交场站,乡镇之间有直达线路,乡镇居民可通过1次换乘到达中心城区。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公交财政长效补贴机制

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投入,城乡公交统筹,实行有利于公交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财政补偿补贴机制。具体补贴措施为:

1.公交车购车补贴。公交企业新增或报废更新的公交车辆实行企业贷款、政府贴息政策,购买的公交车辆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根据企业当年购车实际贷款额,银行贷款的利息计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购置的公交车辆按苏州地区行业规定年份计提折旧费,计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2.公交刷卡优惠补贴。市民凡刷普通公交卡消费的,按原票价的70%折算计价,优惠的三折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刷公交卡可享受一小时内换乘减免1元优惠,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对70周岁以上免费乘车的高龄卡、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爱心卡、60-69周岁半价乘车的老人卡、九年义务教育免费乘车的学生卡、劳模卡等特殊公交卡,免费及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如今后进一步扩大公交优惠范围和幅度,实施新的公交刷卡优惠政策,刷卡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农村班线站务费补贴。自201371日起,我市取消了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这两部分农村班线的旅客站务费,取消的农村班线站务费由市级财政予以定额补贴。

4.公交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由市财政局、审计局、交运局等部门探索制定公交成本规制办法,以2015年、2016年两年作为过渡期,采用中介机构审计的办法确定公交亏损补贴,并同步进行公交定额成本评估,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公交定额标准成本;从2017年开始以确定的公交定额成本作为公交亏损补贴的依据;公交定额成本原则上每3年重新修订一次。

5.公交企业投资回报。将企业实收资本的6%作为企业的投资回报,由市级财政承担。

6.关于市、镇公交补贴分担问题。市交运局按照本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制定公交线路密度,确定城乡公交运行线路,对于合理范围内的公交线路运营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若区镇因自身原因需要加密公交线路的,新增公交线路运营费用由各区镇自行负担。

7.公交财政补贴的操作流程:财政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进行,预拨时间为每季度末,年终清算时间为次年6月底前。

(二)推进城际公交快线繁荣发展

1.城际公交快线运营亏损补贴及投资回报。坚持“政府培育、企业运作”的模式,对已开通的接轨上海11号轻轨线的沪太城际快线、接轨上海7号轻轨线的沪浏城际快线和沪港快线以及今后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开通的城际快线,其线路经营亏损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由财政进行全额补贴,并每年度按照城际公交快线运营企业第一次投资额的10%进行投资回报。

2.城际公交快线刷卡优惠补偿。对已开通的接轨上海11号轻轨线的沪太城际快线、接轨上海7号轻轨线的沪浏城际快线、沪港快线以及今后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开通的城际快线,凡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刷卡优惠的,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保障校车安全稳定运营

1.校车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由市财政局、教育局、交运局等部门核定校车企业收入与运行成本,亏损部分经审计后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2.校车运营企业运营回报。将校车运营企业实收资本的6%作为企业承担运营风险的运营回报利润,由市级财政承担,运营回报与经营性亏损补贴由财政部门同期直接拨付校车运营企业。

(四)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落实公交场站建设资金。对每年规划建设的公交客运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和农村客运站等公交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保障场站建设资金。对已建成使用的公交场站,由站场公司向公交企业收取站场有偿使用费,用于对场站的维护以及公交候车亭、站牌的维修保养。站场有偿使用费计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2.保障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建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制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优先安排划拨供地。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监管,对既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使用权稳定。每年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公交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镇(区)提供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公共交通用地性质,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由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地块涉及拆迁补偿、绿化、“三线”迁移等费用,由所在镇(区)负责解决。

(五)落实公交优先发展保障措施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各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公交规划引导和调控。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严格公交规划修编程序,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修编,并在修编前开展居民出行调查。规划编制和居民出行调查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制订行动计划,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3.确立公交路权优先。以市区为重点,认真做好城市交通综合配套改造,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强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切实提高公交准点准班率。

4.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要加快建设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实现公交营运调度、内部考核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更新公交车辆车载监控设备,升级为4G实时监控系统。开发智能公交客户端软件,在可移动设备上实时显示公交车辆到站信息,提升乘客信息服务水平。

5.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实地勘察,不断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将每年9月的第3周确定为“公交出行周”,努力营造全社会认同公交优先、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

推荐访问:城乡 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 【交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发展实施意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