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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1 18:22: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更加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按照“执法监管强化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更加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按照“执法监管强化年”和最严格环保监管的要求,对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现实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行为秩序的需要。当前,我市仍处于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部分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违法排污现象仍然高发,在一些行业和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同时,企业环境违法的形式与手段更趋多样化和隐蔽化,反监管能力不断提高,这都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是推进污染整治,确保环境安全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严峻,区域性、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和行业整治目标,确保环境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环境执法。

(三)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树立部门公信力的需要。进入“十二五”以来,历史积累的各种环境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愿望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切实加强环境执法,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行风作风建设,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是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实现环保部门转型的需要。环境执法是各级环保部门最基本的职责,也是整个环保工作的基础。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有助于改变传统粗放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能够推动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环保部门参与政府宏观决策,实现由单一监管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型。

二、明确目标,全面把握环境执法工作的任务要求

总体目标:坚持环保执法为民,改进提升执法形象,按照实施最严格环境监管制度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执法办案强度和行政处罚刚性度,全面提升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经得起“上级检查、媒体监督、群众投诉”,为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绍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明确办案质量目标。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四个一律”等刚性举措,加大处罚力度达到全省个案处罚水平,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二)明确执法查处目标。部、厅、市局交办件或督办件查处率达到100%;省、市联合行动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在线监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到80%以上。

(三)明确信访调处目标。创新信访调处机制,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及时调处环境信访投诉,确保重要污染投诉现场调处率达到100%,信访投诉总量不超过上年,不发生因环境信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明确隐患化解目标。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摸排梳理,进一步完善隐患动态排查化解机制,确保环境隐患稳控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50%以上,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击突出环境问题

(一)严厉查处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将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维护环境安全展开执法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排查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对如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超标排入环境的、偷倒工业污泥或危险废物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

(二)严厉查处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将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环境执法重点。各地要每季度对群众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和媒体关注比较集中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梳理,将群众关注度最高、解决呼声最为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并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及时加以整改。

(三)严厉查处影响污染减排和整治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气、热电企业关停搬迁和炉外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等重点工作和印染、化工、造纸、皮革四大重污染行业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在线监测预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和行业整治任务,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厉查处影响“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净土工程”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围绕“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净土工程”等重点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推动全市区域范围内的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有所改善。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确定一个带有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的问题作为执法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方案实施。

四、创新机制,推动环境执法长效建设

(一)强化考核制度。要切合实际制定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指导性。减少考核目标中的定性指标比重,凡是能够量化的一律量化。各县(市)局、分局的环境执法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每年根据得分在县(市)局和分局中各评选出1个年度环境执法先进单位。同时考核成绩将按比例计入市委市府对各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生态办对各地的生态市建设考核、市局对各县(市)局、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健全备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立案备案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局、分局作出立案决定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备案。支队对各地办案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并进行月度办案数量质量排位通报。对办案进度不快、质量不高的,市局领导要适时进行约谈。

(三)完善巡查制度。发扬“白加黑”、“五加二”连续作战的精神,继续开展“蓝剑”等环保执法行动,按照规定监察频次对国控、省控、市控等污染源企业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同时,各县(市)局、分局要根据当地产业和企业生产特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日常监察,制订和实施夜间、节假日巡查制度,必要时采取驻厂式、全天候监管措施。

(四)深化督查制度。监察室、法规处和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市)局、分局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稽查。重点督查是否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办等问题。对地方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的案件,支队要及时督办或提办。

五、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分局要将环境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明确环境执法的责任,做到步调统一,政令畅通,形成合力,增强全市环境执法的执行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绍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加快建立推广“绍兴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系统”,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规程,确保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公安驻环保机构建设,经常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活动,排查环境犯罪线索,有效发挥环保公安联同执法机制的作用。继续加强与纪委、法院和检察等多部门间的协作联系,完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建立环保、税务、安监、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的环境执法协作会议制度,落实企业限期治理等措施。

(四)提升队伍素质。继续推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察装备,积极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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