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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5-30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2012年是苏州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2年是苏州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府〔201249号)文件精神,就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实践科学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1.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3%以上;

2.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8%以上;

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其中,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6.完成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7.发挥123451231512320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狠抓农业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苏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继续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强化蔬菜、“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等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统一材料审查要求,统一现场验收要求,统一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发证审查环节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继续对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制度,定期调整监管等级,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整合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各项职能,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监管软件系统,实现科学监管。落实365食品安全行”的要求,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测。

(三)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全面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切实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口,不断深入推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核发工作。全面推行食品经营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使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者合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两项制度”,深入开发更适合经营户使用的“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的远程监管工作。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板制度。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继续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新建改建城乡农贸市场45家。保持日常快速检测常态化,把快速检测作为基层工商部门现场监管执法和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技术手段,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城市社区、乡镇行政村全覆盖。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引导作用。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审批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健全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基本台帐。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监督结果以笑脸、平脸、哭脸形象公示,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其中,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学校食堂电子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学校食品安全情况。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家省级示范县、2条省级示范街、11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防控和预警机制,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管理,防止“地沟油”流入餐桌。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治理整顿引向深入,集中整治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严厉打击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饲料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饮品中添加着色剂、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造、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食醋、酱油、料酒、火锅底料等重点调味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已被列为2012年苏州市民生服务方面的实事项目之一。市食安办(卫生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实施,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平台,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监测任务,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共约4.15万批次,其中市区抽检1.6万批次、五个县级市抽检2.55万批次,达到每年每千人4件的抽检水平。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高效传输、互通共享,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析,适时发布预警或消费提示,正确引导消费。

结合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配合省级食品中化学污染源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对本地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上报、评估和处置。

(七)持续推进肉菜溯源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软件、硬件两方面建设,加快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加速全市互联互通,加强市肉菜溯源中心管理的流程、规范、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针对追溯体系本身并不能替代监管的特点,积极研究建立保障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好肉菜流通溯源体系。

(八)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及时调整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九)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信息公示。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乡镇(街道)政府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形成盖边沉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等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环节监管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统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各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12年,市政府将结合《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继续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市民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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