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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30 17:33:01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食品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苏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中心任务,贯彻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有两责”,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二、具体目标

(一)全市食品抽检率达到4.6批次/千人,提高监测预警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100%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

(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查办率(案件数与监管主体数量对比)达到2%

(四)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评定结果公示率100%

(五)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覆盖率100%

(六)发挥12331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

1.加强市、区监管机构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性,各市、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加大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投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人员配备,真正把力量配优、配强、配到位,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能力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各市、区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县级机构综合执法的首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抓实抓好食品监管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两责”。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落实好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责任,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开展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大力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积极推行监管责任“上墙”,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结合落实“三分监管”、量化分级、信用分类等监管措施,明确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提高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抽检方案,落实日常抽检计划,明确抽检频次和覆盖率,加大对蔬菜、水果、肉类等重点品种中农兽药残留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产品中添加剂滥用等监督抽检力度,将“两责”切实落到实处。

3.发挥食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全面统筹协调,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食安办要调整充实力量,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定期补充和调整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二)加强日常监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4.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根据《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统一产地准出管理,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加快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分类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冷链储运监管工作。认真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准入监管机制,遴选、指导辖区内设施全、基础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至少各一家开展试点,年内推广覆盖至全市。定期组织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方、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食用农产品销售相关知识,提升市场销售监管水平,推进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引导重点餐饮单位5S6T等科学管理方法和“明厨亮灶”建设,扩大其覆盖面。明确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原粮卫生监测,防范地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对食盐经营户和散食盐用户开展行政指导,掌握食盐销售和散食盐使用情况,加大盐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散食盐流入小包装食盐市场,严禁工业盐进入食盐市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强化企业自查和报告,做到企业内部有自查、有记录、有整改。实施重点企业挂牌督办制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企业信用公示,试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三)集中开展“放心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及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和制售注水注物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育苗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物质及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三品一标”标志使用规范率。

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其周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盒饭、食盐、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桶装饮用水、食用油、黄酒、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旅游景区餐饮、“两超一非”、网络订餐、农村食品市场等九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

10.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事中事后衔接,提高案件查办率,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案件查处合力。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警务室,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1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制定出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指导意见,建立能力互补、技术过硬、持续发展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快检体系网络,在全市各地职能部门和高风险责任主体双向布局设立快检室,即时在线反映市场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健全法检体系网络,及时发现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检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抽检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为民服务功能。

12.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统筹规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全年市级各类抽检监测总量4.9万批次以上。合理安排食品安全抽检布局和重点品种,监督抽检进一步向基层乡镇延伸,持续扩大覆盖面。加快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调整,做好市、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承检机构遴选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监督评价制度、考核淘汰制度和交流合作制度,督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检验能力。

13.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智慧监管,全面提升基于食品安全大数据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加快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积极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借助社会各方力量,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与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加强日常监管数据、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推进移动执法,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14.提高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开展创建活动,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

1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以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加强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强化基层监管的样板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管模式。张家港市、昆山市应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创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成为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的示范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16.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用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这一有力抓手,将之与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已申报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分解目标,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17.发挥进口食品监管示范作用。积极推进高新区进口肉类口岸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争取早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投入运行。极力打造全省系统进口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样板区,实施口岸标准化建设,开发基于风险分析的信息化平台,服务“苏满欧”、“一带一路”战略。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全面实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全过程无纸化。

(六)加强社会共治,动员全民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18.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专项整治等内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水平。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9.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度。继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大对有奖举报宣传,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决策程序,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动员公众和专家广泛参与。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传递正能量。支持各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20.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在高风险品种、重点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积极约束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这份神圣的政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推进体制改革与提升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市、区要结合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督查督办、通报结果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要告诫提醒、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年底,市食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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