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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8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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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8篇

篇一: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篇二: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1.09.06?

  【字

  号】豫政[2001]40号

  ?

  【施行日期】200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1]40号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执法监督与行业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省辖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区原则上不设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个别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稽查大队,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设置药品稽查队,主要负责药品稽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省辖市和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检验所。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检验工作,提供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分析报告。

  市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药品检验所。省会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重复设置药品检验所。

  (三)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审批权限上收到省一级。所需编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本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下达。

  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和核定。经核定的编制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省辖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级

  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干部人事管理

  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干部人事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0]35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实施改革方案过程中,要严把人员素质关,确保合理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文化结构,所需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从原医药管理部门和药政、药检部门人员中择优选用。

  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豫组通字[1998]14号)规定。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对1998年3月13日后调入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按照“谁调入、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清退。

  不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地方,原医药管理机构、药政和药检机构的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四、财务经费管理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在实行票款分离办法之前,通过各级财政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逐级上缴到省级国库或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在实行票款分离办法之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当地银行直接汇缴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与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罚没收入在当地银行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级国库或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上缴中央国库或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省财政厅按照人员经费定额

  和公用经费定额,根据省级编制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编制内的实有人员和机构,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及相关经费,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正常需要。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改革现行药品抽验经费机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抽验不得收费。由中央统一组织的药品抽验任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由省级组织的药品抽验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经费上划完成之前,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基本办公条件和所需工作经费。

  五、组织实施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国有资产划转等问题的落实,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尽快下发执行。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施改革方案,理顺工作关系,促进职能转变,确保政企分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篇三: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是国家药监局信息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包括首页以及机构概况、政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个二级页面。该站改版以后,很多用户使用起来很不习惯,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特转发其网站地图导航,希望能给您提供使用参考。

  一、首页

  (一)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是指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新闻动态、法规文件、专题专栏等。

  1.机构概况

  (1)局领导: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主要职责:国家药监局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4)直属单位:局直属单位职能介绍。

  2.新闻动态

  (1)国务院要闻:包括国务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2)市场监管要闻:包括市场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药监局要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

  (4)新闻(视频):包括局新闻发布会、相关新闻报道等视频新闻。

  (5)宣传片:局宣传片视频等。

  (6)访谈:包括访谈视频及在线访谈等。

  (7)地方动态:地方局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8)图片新闻:配发图片的局重要新闻信息。

  (9)媒体报道:指媒体报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信息。

  3.法规文件

  (1)公告通告:主要是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

  (2)法规文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求意见: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综合类文件对外征求意见稿。

  (4)政策解读: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建议提案:指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4.专题专栏

  (1)预警警示:包括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等信息。

  (2)产品召回: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

  (3)飞行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4)科普知识: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科普知识及视频。

  (5)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进展、征求意见、媒体报道等信息。

  5.综合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每年的公开报告、公开申请以及国务院、局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2)统计信息:包括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历年统计年报,并提供各类报表、说明等可供下载的统计工作资料。

  (3)人事信息:包括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管理、执业药师管理、人才管理等信息。

  (4)规划财务:包括药品监管工作相关规划、历年预算决算及经费公开报告、重大项目招标中标公示公告、重大项目情况等。

  (二)公众服务

  提供与公众互动交流的窗口,包括在线信访及投诉举报等。

  1.在线信访:局信访和咨询的在线渠道。

  2.投诉举报: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可以向对应辖区的投诉举报中心反映问题。

  (三)许可服务

  面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受理服务项目,由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站提供。

  1.办事指南: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2.下载服务: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办事服务相关申请表及软件下载。

  3.送达信息:发布多种批件送达信息。

  4.网上办事:提供网上办事系统链接,包括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

  5.行政许可综合事项查询:提供进度等事项的查询,主要包括药品注册进度查询、器械注册审批进度查询等。

  (四)查询服务

  供网站用户在线查询药品监管领域内产品、企业、标准等信息。供查询的基础数据库包括:

  1.产品抽检类:全国药品抽检数据库。

  2.药品类:国产药品数据库、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情况公示数据库、中药提取物备案公示数据库、国产药品商品名数据库、药品注册相关

  专利信息公开公示数据库、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数据库、进口药品数据库、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进口药品商品名数据库、GMP认证数据库、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批准的药包材数据库、药品注册批件发送信息数据库、GSP认证数据库、中药保护品种数据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数据库、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数据库、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数据库。

  3.医疗器械类:国产器械数据库、国产器械(历史数据)数据库、医疗器械标准目录数据库、进口器械数据库、进口器械(历史数据)数据库、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数据库、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受检目录数据库、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数据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

  4.化妆品类: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数据库、进口化妆品数据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数据库、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历史数据)数据库、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数据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

  5.其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数据库、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数据库、网上药店数据库、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数据库。

  6.相关链接:药包材标准、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药品补充检验方法、信息化标准。

  二、二级页面

  (一)机构概况

  1.局领导: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主要职责:国家药监局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4.直属单位:局直属单位职能介绍。

  (二)政务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每年的公开报告、公开申请以及国务院、局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2.公告通告:主要是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

  3.法规文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统计信息:包括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历年统计年报,并提供各类报表、说明等可供下载的统计工作资料。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管理、执业药师管理、人才管理等信息。

  6.规划财务:包括药品监管工作相关规划、历年预算决算及经费公开报告、重大项目招标中标公示公告、重大项目情况等。

  7.建议提案:指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三)药品

  1.药品监管动态:药品相关活动、工作和文件等信息。

  2.药品公告通告:局对外发布的药品相关公告通告文件。

  3.药品法规文件: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药品政策解读:指对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药品飞行检查:对药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6.药品召回:药品召回信息。

  7.药品安全警示:药品警戒快讯、不良反应通报等信息。

  8.药品科普:药品相关科普知识及视频。

  9.药品查询:国产药品数据库、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情况公示数据库、中药提取物备案公示数据库、国产药品商品名数据库、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公开公示数据库、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数据库、进口药品数据库、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进口药品商品名数据库、GMP认证数据库、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批准的药包材数据库、药品注册批件发送信息数据库、GSP认证数据库、中药保护品种数据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数据库、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数据库、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数据库。

  (四)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监管动态:医疗器械相关活动、工作和文件等信息。

  2.医疗器械公告通告:局对外发布的医疗器械相关公告通告文件。

  3.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医疗器械政策解读:指对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对医疗器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6.医疗器械召回:医疗器械召回信息。

  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信息。

  8.医疗器械科普:医疗器械相关科普知识及视频。

  9.医疗器械查询:国产器械数据库、国产器械(历史数据)数据库、医疗器械标准目录数据库、进口器械数据库、进口器械(历史数据)数据库、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数据库、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受检目录数据库、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数据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

  (五)化妆品

  1.化妆品监管动态:化妆品相关活动、工作和文件等信息。

  2.化妆品公告通告:局对外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公告通告文件。

  3.化妆品法规文件: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

  4.化妆品飞行检查:对化妆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5.化妆品科普:化妆品相关科普知识及视频。

  6.化妆品查询: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数据库、进口化妆品数据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数据库、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历史数据)数据库、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数据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

篇四: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

  企业网上办事操作手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

  目录

  一、进入网上办事模块

  ............................3

  二、填报网上办事资料

  ............................4

  企业信息更新

  ...................................4产品信息更新

  ...................................4企业名称变更

  ...................................4产品信息变更

  ...................................5产品产地变更(转厂)

  ...........................5企业GMP更新

  ...................................5办事列表

  .......................................5三、上传扫描件

  ..................................5四、电子签章

  ....................................6

  一、进入网上办事模块

  企业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或使用CA密钥盘登录系统,选择网上办事模块。

  企业使用CA密钥盘登录系统时,请使用IE8以上内核浏览器(InternetExplore,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等)。如无法正常使用CA密钥盘登录请联系河南信安CA相关人员。

  二、填报网上办事资料

  企业选择办理事项类型,选择对应菜单填报办事更改

  信息。要求企业填报信息真实,可信。目前提供生产企业办事功能包括:企业信息更新、产品信息更新、企业名称变更、产品信息变更、产品产地变更(转厂)。经营企业办事功能包括:企业更名、企业信息更新。

  企业信息更新

  在填报资料页面,输入企业相关信息与申请原因,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例如:企业法人变更、被授权人变更等。

  产品信息更新

  选择要更新信息的产品,进入填报资料页面,输入产品相关信息与申请原因,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例如:产品注册证信息更新、说明书信息更新等。

  企业名称变更

  在填报资料页面,输入新企业名称与申请原因,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上传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变更记录);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附变更记录);变更后的GMP(GSP)证书。

  产品信息变更

  在填报资料页面,先选择要变更目录的产品,选择后

  会

  在已添加的产品代码后显示选择的产品代码,之后填报新的产品目录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产品产地变更(转厂)

  在填报资料页面,先选择要变更的药品,选择后会在已添加的产品代码后显示选择的产品代码,之后选择新的生产厂家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上传资料包括:药品产地变更批件(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变更后药品检验报告和说明书(原件)。

  注:如变更后的生产企业未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注册,需先现场办理企业首次注册,详见药品(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首次注册办理指南。

  企业GMP更新

  在填报资料页面,先选择要变更GMP信息的产品,输入变更后的GMP证书编号、有效期、GMP范围与申请原因,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办事列表

  保存成功后,信息会在我的办事列表中显示,如信息未提交可继续修改,上传扫描件。

  三、上传扫描件

  用户资料填报完成,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扫描文件或图像资料上传页面。文件格式包括:PDF文件,JPG,PNG结尾的图片文件,每个文件最大5M,最多上传10个文件。请用户根据办理事项类型选择相关资料文件进行上传。

  用户点击“浏览”,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点击“上传”文件上传成功!在当前页显示。

  如图片上传错误,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已上传文件。

  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签章提交页面。

  四、电子签章

  用户在完成以上操作后,在电子签章页面查看当前填报资料与上传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盖章”按钮,输入CA密码,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如盖章申报内容修改,导致之前加盖电子签章失效可右键电子签章,点击“撤销签

  章”,重新加盖电子签章。

  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操作。

  驱动下载位置

  医药采购平台

  下载专区

  http://yp.hnggzyjy.cn:14/Manage/dwinfo.aspx?InfoID=49

篇五: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

  2020年5月

  目录

  1.

  概述

  本文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快速操作手册,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利用本系统开展统计工作所需进行的操作,旨在指导统计工作人员正确快速使用数据填报、报送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功能。

  本手册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简明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快速入门操作指南。

  详细操作功能手册国家局稍后会在发布在系统公告栏中。

  2.

  系统使用对象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

  (1)(2)(3)

  数据

  负责人

  数据填报员: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生产企业的报表填报人员;

  数据统计员: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工作人员;

  数据负责人: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数据

  统计员

  数据

  填报员

  100

  各类角色的权限:

  80(1)60东部数据填报员:主要进行统计报表制度数据填报。

  40西部(2)数据统计员:在数据填报员权限的基础上,增加了查看行政区域内下级机北部20构上报情况、审核数据、查询与分析等功能权限。

  0(3)数据负责人在数据统计员权限的基础上,增加了审批权限。在数据统计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员对行政区域内数据审核、汇总完毕后,进行行政审批及报送上级单位的工作。

  下面分别对数据填报员、数据统计员和数据负责人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的介绍。

  3.

  数据填报员

  3.1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fda.gov.cn/),进入“药监统计”专栏,点击“统计信息系统”,打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

  我们以正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填表人为例,用它的身份进入系统,在登录页面输入国家局统计办统一下发的用户名密码,如下图所示:

  图3.1.13.2

  数据填报

  成功登陆后,看到如下图所示界面,在“报表处理”分组中找到需要填写的报表任务,报表任务指的是同一报表期相同上报时间的报表集合。在报表任务中选择要填报的报表,即可进入填报界面,在此我们以年报中,药基翌年3月20日前上报的报表任务为例,介绍填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3.2.1选择要填写的报表期,单击上图中的“2011年”即可进入到报表填报界面,切换界面底部的页签,便可在选择任务中报表进行录入了:

  切换报表,点击这里

  图3.2.3

  如果数据已录入好并上报成功,回到报表户列表页面就会看到如下图所示的,“等待XXX统计员审批”的状态,如果数据被统计员退回,就会看到下图4.1.5所示的,“数据没有通过XXX统计

  员的审批”,此时需要点击“报表期”按钮继续修改填报内容。

  图3.2.23.3

  数据审核

  在如图3.2.3的填报页面,数据录入完成后,单击报表工具栏上的“审核”按钮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两种方式: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逻辑性审核指的是必须要符合的审核公式,不通过则无法上报,出现此类审核错误时,系统会以红色高亮背景色定位错误。合理性审核指的是提示性审核,数据属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属实应修改。出错时,系统会以黄色高亮背景色来定位错误单元格。其中,直接点击“审核”按钮,默认是全部审核,点击按钮右方的倒三角则可以在下拉菜单中进行有选择的审核,如下图:

  图3.2.4单击“逻辑性审核全部报表”进行逻辑性审核时,如审核不通过会显示如下提示界面。审核出错信息罗列在报表的正下方,包括出错公式、出错位置和出错指标取值等信息。双击出错信息,在弹出的信息框中可看到详细信息同时有红色背景定位,标示出错位置,以便跟踪修改。

  图3.2.5修改完成后,单击上图中出错信息列表的“重审”按钮,可对修改后的结果重新审核,审核通过,系统就会提示:审核无误!

  图3.2.6点击“合理性审核全部报表”进行合理性审核时,如果数据没有通过审核,会显示合理性审核未通过界面,系统会要求填报员核对数据,如确认无误,应填写审核说明。如下图所示:

  图3.2.7对于未通过合理性审核的情况,如无说明无法通过审核,必须填写“审核情况说明”才能通过所有的审核并上报数据。上报后,上级统计员会查看审核情况说明表(如下图),如填写的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将数据退回,要求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图3.2.83.4

  数据提交

  当任务中所有报表的数据全部审核无误后,单击填报界面工具栏上的“提交”即可上报数据,此时系统会提示您:“成功提交数据给统计员!”,如下图所示的提示框。

  图3.4.1至此填报人员的工作流程就全部完成了。

  4.

  数据统计员

  数据统计员可以接收本单位填报员报送的数据,也可以代辖区内单位进行填报,除此之外还拥有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所有行政区域内下级单位数据的权限,在此我们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例,介绍数据统计员的工作流程。

  数据统计员在填报本级数据,代报下级数据时的操作都与数据填报员的填报流程相同,具体操作见本手册第三章。

  4.1

  查看、审核下级数据

  数据统计员登录系统的操作方式与3.1.1所述一致。下面依然以“药基翌年3月20日前”的报表任务为例,进入界面后,如3.2.1所示,在左边的树形导航栏中找到“药基翌年3月20日前”的报表任务,点击相应的报表期后,即可看到本级以下填报单位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4.1.1在上图点击单位名称右侧的“数据”按钮或者“单位名称”,即可以打开报表填报界面查看并审核数据,或为下级单位进行代报工作,具体操作见第三章。统计员可以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单户查看并审核也可以批量审核。

  单户审核时,点击待审核的机构“名称”或者“数据”,选择要审核单位的填表人进入到报表界面,在界面上选择审核->审核所有表对当前报表任务中所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如果数据通过审核,可以进行审批并提交给负责人。如下图所示:

  图4.1.2单击工具栏上的“审批”按钮,弹出如下所示对话框,勾选“通过审批”,并可以填写相应的审批建议,也可以不写:

  勾选表示同意通过,不勾选表示不同意通过

  图4.1.3选中通过审批并填写审批建议后,点击上图窗口中的“确定”按钮,会弹出窗口提示:

  图4.1.4单击确定,提示:

  图4.1.5完成审核后,返回到填报单位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4.1.6如果数据没有通过审批,则不勾选“通过审批”,并填写审批建议以便填表人修改,此时系统会提示您:

  图4.1.7点击确定,数据则会被退回给相应单位的填表人,以相应单位填表人登录后在操作栏中看到“数据没有通过XXX审批”的提示如下图所示,点击机构名称进入填报界面修改数据后再次上报,直至所有审核审批通过。

  图4.1.84.2

  批量审核审批

  在数据统计员管理下级数据时,原则上无论是审核还是审批,都需要逐户去审查数据,但一户一户操作有时候可能比较耗费时间,工作量较大,所以对于数据比较规范,可以进行有规则批量管理的情况,系统也提供了批量审核审批功能。

  数据统计员登录系统后,选择任务和报表期进入到填报单位列表的界面,如图所示,点击工具栏上“审核”按钮进行批量审核:

  图4.2.1点击后,会弹出批量审核的选择框,界面如下:

  图4.2.2点击“下一步”继续选择需审核的报表名单以及审核公式:

  图4.2.3点击“开始”,最终审核结果在选择框中显示,如下图所示:

  审核的结果信息

  图4.2.4

  点击确定,可以查看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列表。也可以点击导出审核结果查看详细的审核信息,点击关闭则关闭此页面。至此,数据的批量审核完成。

  当确认数据都已经审核完成,或者想把已审核完成的提交给负责人,则点击提交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4.2.54.3

  数据上报情况查询

  数据统计员也可以使用左侧导航栏中上报情况查询功能,查看辖区内不同期别的上报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4.3.1以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比如要查看辖区内所有下级单位的上报情况,可在“上报情况查询”中选择要查看的报表任务,鼠标单击年报、季报或半年报中的上报情况表,即可看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机构相应报表任务的上报情况,如下图所

  示查询年报药基表(翌年3月20日前)的上报情况:

  图4.3.2在查询页面中选择要查询的机构、任务和报表期,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相应报表任务的上报情况,机构前面有“+”,可以逐级展开,看到各级单位数据上报情况。点击数字,还可以看到相应情况涉及的填报单位列表,例如在上图中,未上报户数为17,点击数字17即可查看这相应的17户清单:

  图4.3.3在上图中,点击清单中的单位名称,即可进入到其填报界面查看该单位的具体数据情况,数据统计员可以在此页面中代录、代改数据。

  图4.3.44.4

  数据汇总

  数据统计员也可以使用左侧导航栏中数据汇总功能,查看辖区内不同期别汇总表的汇总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4.4.1若需要查看汇总数据,则可以在“数据汇总”分组中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来计算汇总数。例如,查询2011年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的汇总数,选择相应的机构和报表期后,点击“汇总”

  图4.4.2点击“打印”可以直接在线打印报表汇总结果。

  也可以单张或批量导出,保存到本地进一步处理。

  点击“导出”后,弹出如下选择框,可以选择要导出的格式,点击确定即可:

  图4.4.3点击“批量导出”后,弹出如下选择框:

  确认后点击这里运行

  在左边树形中选择单位,点击“>”单个选定,点击“>>”全部选定

  图4.4.4选择需要导出的报表期,将需要导出的单位名称加入到右边框中,点击上图的上下箭头还可以调整导出单位的顺序,如图所示:

  图4.4.5最终确认后,单击界面最上方蓝色的“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4.4.6选择要导出的格式,一般导出为EXCEL格式的,单击上图中的“开始”,系统就会提示导出完成,如下图所示:

  图4.4.7单击上图中的“下载”按钮,选择要保存的路径即可完成批量导出。导出后的报表表样跟在系统中看到的相同,如下图所示:

  图4.4.84.5

  数据分析

  数据统计员也可以使用左侧导航栏中数据分析功能,灵活查询各个报表的各项指标,如下图所示:

  图4.5.1数据分析提供的是一种自由组合式的查询,如果需要查看辖区内的相关指标数

  据,直接在“数据分析”下面找到相应的业务分组以及分组下所包含的报表,单击报表表号,可以看到报表所包含的指标及分组,将指标拖拽到右侧区域,即可产生一个分析表,报表表样还可以进一步调整,如下图:

  从这里面选择指标

  拖到这里

  拖到这里

  图4.5.2在上图查询结果中,点击机构的左边有“+”号,可以逐级展开,查看下级单位相应指标的数据。

  5.

  数据负责人

  数据统计员完成数据审核审批后,将数据报送至数据负责人,经审核无误后,由数据负责人将数据上报至上级单位。除审批外,数据负责人能做的操作与数据统计员相同,其具体操作参见数据统计员部分介绍。

  5.1

  查看上报情况

  数据负责人也可以查看辖区内的上报情况,参见本手册第四章第三节,得到上报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5.1.15.2

  数据汇总

  数据负责人也可以查看辖区内的汇总数据,,参见第四章第四节,得到汇总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5.2.15.3

  数据签批

  操作方式同统计员的批量审核审批,最后审核无误的数据系统会自动提交至上级单位,审核有误的数据系统会自动退回至填报单位,具体操作参见第四章第二节。

  登录系统后,在左侧报表处理中选择任务和报表期进入到填报单位列表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工具栏上有一个“上报”按钮:

  图5.3.1

  点击“上报”,系统会对数据进行审核,返回审核结果,并提示是否要把已审核通过的数据批量上报给上级单位统计员,把不通过的数据批量退回填表人或下级报送单位。如下图所示:

  图5.3.2点击确定,则进行正式上报工作,不通过的则直接退回至下级机构,由下级机构决定是退回至填报单位还是代改数据,至此,数据的签批工作就完成了,通过签批的数据会提交给上级统计员进行审核,层层上报,直至国家局负责人签批。

  6.

  插件加载故障及处理方法

  6.1

  IE安装设置阻止下载插件

  在WINDOWSXP系统中,出现如下提示,图6.1.1

  点击上图中方框内黄色文字部分,系统提示如下,选择“安装ActiveX控件”即可安装插件。

  图6.1.2也可点击上图方框中“在线插件安装工具”的链接,下载插件安装工具后,运行安装工具来手动安装插件。

  用户也可手工修改IE属性,修改方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选择IE的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ActiveX控件和插件,将“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和“运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为“启用”,如图6.1.3,图6.1.4所示。

  图6.1.3图6.1.4

篇六: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2.272018.03.01

  检验监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式样(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小经营店经营者申请更换的,登记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四、小经营店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式样(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2月27日

  ——结束——

篇七: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说明

  一、纸质申请材料模板下载过程:1、百度搜索“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点开“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页;3、找到“办事指南”点开;4、根据申请的主体业态和经营类别自行下载申请材料模板;5、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制作纸质申请材料。

  二、网络申请步骤:

  打开“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网站,网址http://42.236.63.250/xzsp2/index.html,进入以下界面。

  1、进入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

  2、点击“行政审批平台--正式版”。

  3、点击“企业在线/离线申报平台”

  4、点击企业在线注册

  5、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所在地区选择为→

  河南省→

  省直辖县→

  鹿邑县

  6、填写完毕后确定注册

  7、确定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

  8、点击左侧食品经营管理→

  食品经营新办许可→

  添加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

  点击“保存”→

  点击附件管理→

  上传附件(营业执照、布局图)→

  完成后点击上报

  完成网上申请后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受理!

  申请须知: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受理,如本人不到场必须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2、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带齐原件,经受理人员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

  申

  请

  材

  料

  ×××

  ××年××月××日

  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页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页

  4.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页

  5.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页

  6.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登记表…………

  页

  7.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页

  8.食品安全承诺书…………

  页

  9.营业执照复印件…………

  页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11.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页

  12.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页

  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页

  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页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页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6.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8.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经营场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场

  所面积

  ㎡

  仓库地址(如有)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并上传网站截图;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

  2.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1.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食品零售经营者(食品销售区域面积≧2000㎡)

  □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食品销售区域面积≧100㎡且<2000㎡)

  □小型食品零售经营者(食品销售区域面积<100㎡)

  □食品批发经营者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者

  □互联网食品销售者

  2.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以上)

  □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3000㎡,不含500㎡,含3000㎡)

  □中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500㎡,不含150㎡,含500㎡)

  □小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150㎡,不含60㎡,含150㎡)

  □小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及以下)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工地食堂

  □其他食堂

  主体业态

  经营类别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备注: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糕点类食品制售,是否含裱花蛋糕:□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是,□否。

  有效期(年)

  申请副本数(份)

  经济性质

  职工人数(人)

  邮政编码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应体检人数(人)

  E-mail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固定电话

  证

  件

  号

  移动电话

  性

  别

  职

  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加盖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复印)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

  姓名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备

  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民别

  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如有)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是否举行

  听

  证

  □是

  □否

  听证举行

  日

  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

  核

  查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是

  □否

  现场核查

  日

  期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

  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

  份。

  领取许可证情况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拒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持证(健康证)上岗,亮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经营;并按规定时间对证、照进行年度审验。

  二、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散装食品标签制度等,做到文明诚信经营,努力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拒绝购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建立健全购货台帐、对经营的食品认真登记,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杜绝假冒、劣质食品在本企业(商户)经营、销售;经常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食品的要求。

  五、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对消费者退换要求和投诉及时处理,不推、不拖、不刁难。

  六、在经营活动中如有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未认真落实本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辖区食药所:

  包户监管员:

  承诺人: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新申办的,应取得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内部还应可提供学校准予开办的证明复印件,A4纸规格。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证明资料

  培训单位人员基本档案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日期:

  生产经营单位照片:

  食品经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A4纸横向排列,每页不超过8人,8人以上以此类推。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申请人参考)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

  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

  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

  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相应的防蝇防尘设施。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

  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证明材料

  (大中型食品经营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体检和培训合格后,经研究决定,我

  设定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如下:

  ***(身份证号*************),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岗位需要,特任命为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大、中型食品经营者)

  组

  长:

  负责全面食品安全管理

  成

  员:

  负责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

  负责冷冻食品安全管理

  负责食品散装食品安全管理

  负责仓库内食品安全管理

  年

  月

  日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I、为鹿邑县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3年内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5年内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未担任过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许可单位的直接负责管理人员。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不属于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范畴,特此说明。

  申请人: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单位名称:

  地

  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熟食制品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通过网络销售

  □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类别

  核查

  事项

  核查内容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核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场所设置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辅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与生活区分(隔)开。

  食品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要求

  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基

  本

  要

  求

  布局

  要求

  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贮存的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设施设备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销售有温度要求食品的,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

  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等设施。

  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

  销售散装熟食应配备无毒、清洁的专用取放工具及容器。

  10专

  项

  要

  求

  专

  项

  散装食品销售要求

  散装食品

  类别

  要

  求

  核查

  事项

  核查内容

  编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核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销售售卖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要求

  特殊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食品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销售要求

  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自动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湿度等相关要求。

  售货要求

  放置地点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网络提供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审查。

  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销售无实体门店的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要求

  场所。

  自动售货设备明显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

  核查情况及结论

  此次核查共核查____项内容,其中不合格项____项。判定为:□符合

  □不符合。

  1.本表共27项,可根据申请人的核查项目选择核查;

  2.应核查内容均核查合格的,方为现场检查合格。

  说明

  核查人签名:

  日

  期:

  11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篇八: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国药监在线办事大厅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目录

  123引言...........................................................................................................................................3

  用户注册

  ...................................................................................................................................3

  法人账号绑定

  ...........................................................................................................................6

  3.1新用户

  ...........................................................................................................................6

  3.2老用户

  .........................................................................................................................11系统登录

  .................................................................................................................................14办件进度查询

  .........................................................................................................................2045

  引言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重要战略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局政府网站在线办事服务进行了整合,初步形成了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并于2019年月30日上线。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多个业务的在线申报,以及投诉咨询、依申请公开等网上互动业务的统一注册、统一认证和统一管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的在线申报需要通过此系统进行相关的操作。

  通过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需要完成法人账号的注册。账号分两种用户类型:新用户和老用户。

  1.

  新用户:首次使用本系统的临床试验机构,账号注册成功后,需要在本系统中补充资料,并等待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补充资料核对通过及激活账号之后,才能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

  2.

  老用户:对于以前已经在本系统成功注册的临床试验机构,账号注册成功后,则只需要将法人账号,与本系统之前注册账户之间完成绑定,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

  用户注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用户打开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机构法人账号的注册,法人账号的注册新老用户都需要注册,所以注册部分不做拆分说明。相关的注册方法详情请参见网页右侧“帮助”栏目。如图2.1所示。

  图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找到登录/注册栏目,点击注册,查看具体注册方法。如图2.2所示。

  图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帮助

  用户注册成功之后,点击法人登录。如图2.3所示。

  图2.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登录

  点击账号设置,进行账号的绑定。如图2.4所示。

  图2.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账号设置

  点击帐号绑定,然后点击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右侧的“授权绑定”按钮。如图2.5所示及如图2.6所示。

  图2.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帐号绑定

  图2.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帐号绑定

  法人账号绑定

  3.1

  新用户

  首次使用本系统的临床试验机构,或者在本系统之前没有注册成功的临床试验机构用户。法人账号注册成功之后需要以新用户的方式进行账号的绑定。操作人员在账号绑定页面,找到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的位置,点击“授权绑定”。如图3.1.1所示。

  图3.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帐号绑定

  进入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界面,点击“直接授权创建新的账号”。如图3.2所示。

  图3.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帐号绑定

  系统提示用户授权绑定成功,确认后,返回账号设置页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右侧的“授权绑定”变成“不可解除”。

  如图3.1.3和3.1.4所示。

  图3.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授权绑定成功

  图3.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授权绑定成功后返回

  点击变成粗体字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如图3.1.5所示。

  图3.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访问本系统

  确认后,进入“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补充资料界面,注册信息会自动带过来,不用重复填写。将相关的需要补充的资料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3.1.6、图3.1.7、图3.1.8所示。

  图3.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补充资料页面

  图3.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补充资料页面

  图3.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补充资料页面

  信息保存成功之后,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打印申请表。界面会提示打印后将不可修改。请注意:信息未填报全面,未上传附件之前,请勿点击“确认按钮”。如图3.1.9所示。

  图3.1.9信息确认界面

  点击“打印申请表”,进入打印页面,账户信息将不再提供修改。等待中心将账户激活后,可使用账户登录电子申请系统。如图3.1.10所示。

  如图3.1.10所示。

  3.2

  老用户

  老用户指的是在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已经注册成功的机构。法人账号注册成功之后需要以老用户的方式进行账号的绑定。操作人员在账号绑定页面,找到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的位置,点击“授权绑定”。如图3.2.1所示。

  图3.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授权绑定

  进入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界面,点击“已有用户的登录授权”。如图3.2.2所示。

  图3.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授权绑定

  在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界面,输入待绑定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的原始账号,并单击登录。如图3.2.3所示。

  图3.2.3授权绑定_法人账号与原始账号绑定

  系统提示用户授权绑定成功,确认后,返回账号设置页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变成粗体字。如图3.2.4和3.2.5所示。

  图3.2.4授权绑定_绑定成功

  图3.2.5授权绑定_绑定成功返回

  如果存在系统绑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点击“解除绑定”。系统弹出提示解除绑定的确认框,需要解除的点击“确定”即可。如图所示

  图3.2.6授权绑定_解除绑定

  系统登录

  点击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法人登录,输入法人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机构法人账号。如图4.1所示。

  图4.1法人账号登录

  点击账号设置。如图4.2所示。

  图4.2账号设置

  点击帐号绑定,然后点击粗体字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如图4.3所示。

  图4.3选择系统

  系统提示是否登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如图4.4所

  示。

  图4.4确认登录

  确定后,登入“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就可以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如图4.5所示。

  图4.5

  登录成功

  当法人账号登陆成功之后,也可以点击首页,鼠标滑动到“办”字按钮,在下面的输入

  框中输入需要查询的业务模块的名称,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如图4.6所示。

  图4.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弹出页面找到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双击打开。如图4.7所示。

  图4.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在打开的页面中的右上角找到在“在线办理”,点击进入,即可进入到系统内部,进行

  数据的填报。如图4.8所示及图4.9所示。

  图4.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图4.9登录成功

  当法人账号登陆成功之后,也可以点击首页的“法人服务”栏目,在下面的输入框中输

  入需要查询的业务模块的名称,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如图4.10所示。

  图4.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服务

  在打开的页面中的右上角找到在“在线办理”,点击进入,即可进入到系统内部,进行数据的填报。如图4.11所示及图4.12所示。

  图4.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图4.12登录成功

  办件进度查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用户打开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办件进度查询的方法详情请参见网页右侧“帮助”栏目。如图5.1所示。

  图5.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找到查询办件进度栏目,查看具体查看方法。如图5.2所示。

  图5.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帮助

  注意: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申请系统办理的业务未产生受理号,所以查询的时候请输入查询码进行查询,如图5.3、图5.4所示。

  图5.3办件进度查询

  图5.3申报列表

推荐访问:河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 在线 河南 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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