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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7篇

发布时间:2023-07-29 17: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药品和器具(以下简称药具)。

  第三条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药具的计划、调拨和统计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信息化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四条本省户籍的育龄夫妻和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药具。

  第五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省药具管理站和市、县、乡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服务站(或计生办)(前三者简称省站、市站、县站)。

  第八条省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协助拟订全省药具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省药具需求、订购、分配、调拨计划,负责对全省药具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协助省人口计生委具体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央药具专项经费,协助拟订全省避孕药具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四)负责国家收购及免费调拨药具的质量监测和监控工作;

  (五)协助省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免费发放药具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药具市场管理.

  第九条市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拟定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

  (三)协助编制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等工作和对下级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配合做好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县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

  (三)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药具调拨发放、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处理药具不良反应;

  (五)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基层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乡级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药具的质量管理、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药具发放、仓储管理制度,建立药具对象花名册,做好随访服务、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等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村级计划生育药管员承担以下任务:

  (一)执行上级药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二)核实本村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填写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及时变更使用药具对象信息;

  (三)及时到乡领取育龄群众所需要的药具,并妥善保管,防止药具过期、变质;

  (四)向群众宣传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群众选择避孕方式;

  (五)按时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及时上报药具使用情况和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

  第十三条从事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四条县站以上配备药具计划调拨员、质量检验员、仓库管理员(分别简称计划员、质检员、库管员),乡、村级配备计生药具管理员(简称药管员)。计划员与库管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章计划、调拨和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年度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避免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药具需求计划,在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药具使用人数(含流动人口)、人均使用量、本年度期末库存量、需要的周转库存量、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等情况,填写《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测算表》(附表10),测算编制。

  第十八条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由市站汇总上报至省站;省站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省药具需求计划方案,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上报国家药具中心。

  省站根据国家批准的药具订购计划,结合各市上报的需求计划等因素,编制省本级和各市药具分配计划,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下达各市。以此类推,市、县编制、下达药具分配计划。

  第十九条市需要追加药具计划时,向省站提出申请,省站从省本级库存或国家免调计划中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追加计划安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县、乡级的追加计划由其上一级药具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药具由生产厂家或供应站直接调运到省站或市站的,省、市站收货后,将发货清单与年度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市站应及时填写《药具计划调入单》,负责人、会计、库管员、制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寄省站,作为省站承付货款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市级以下的调拨方式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自行或依托物流机构配送到下一级。一般情况下,市、县每季向下级调拨一次,乡每月向村发放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市站需要调入药具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供货单位.

  第二十三条县站以上药具调拨应建有药具总账、分类账和分户账,由计划员负责记账.乡建有收发账、分配账.村有使用药具人员名单及药具发放记录。

  第二十四条实行药具购调存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半年报和年报(按自然年度统计)。县级起报,使用国家药具中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站购调存报表系统》,网上逐级上报,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一)省站报送国家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全省地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二)市站报送省站的报表:《地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2);

  (三)县站报送市站的报表:《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人数和失败人数报表》(附表11)为半年报和年报(按自然年度统计),乡级起报,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站。

  第二十六条报表报送时间。半年报:市站于7月31日前上报省站。年报:市站于下年度1月31日前上报省站,同时报送全年药具购调存及使用情况分析书面

  材料;省站于2月15日前上报国家药具中心。市级以下的报送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准虚报、漏报和随意变更表格内容或项目.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包括药具采购经费和药具业务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站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三十一条药具业务经费由省、市站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核,并报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县站以上药具调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采购、仓储、调拨、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的药具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检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和相关专业学历及基本知识、技术,做好本级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库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药具质量性能及养护常规知识、技术.乡、村级药管员应具有药具外观检查基本知识,承担本级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药具入库、在库、出库过程中的验收、养护和验发,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一)省、市、县站在每批产品入库时、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的出库时,对药具产品质量进行以包装和外观性状为主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附表1—附表6).其中,市、县站对来自上级站的药具除特殊情况外可以不做入库外观检查。

  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规定有效期的药具的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

  对库存药具进行在库养护,结合季度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库存药具的质量检查,并填写《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附表7)。

  (二)乡、村级对发放药具品种、数量、包装、外观质量、有效期等进行核对检查,并重点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第三十六条在验收或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具,由计划员通知生产企业或供应站,按有关规定调换药具;如需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时,应送国家药具监测中心或其他社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暂停发放该批药具,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药具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对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药具产品质量问题和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质量投诉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反馈。如发生质量问题,自乡级起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附表8),逐级汇总后报国家药具中心,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上报时间与统计报表相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建立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是指使用任何剂量时发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包括危及生命、终身残疾、导致先天畸形、癌症等。基层药具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疑似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县站,经县级以上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确认后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表9),乡级起报,一例一报,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中心.

  第三十九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具,严格依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避孕药具管理的意见》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市站要对药具过期失效的原因进行分析,加强工作指导,研究改进措施,全年药具报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章仓储管理

  第四十条仓储管理的要求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降低损耗,保证质量。库管员妥善保管药具,在质检员指导下进行仓储药具的养护管理。

  第四十一条仓储设备.省、市、县站必须设有药具专用库房。

  (一)基础设施。药具仓库选址环境良好,地势较高,地质坚硬、干燥.库房主体采用发尘量少、不易贴附尘粒、吸湿性小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光洁、平整、不起尘、不落灰,地面光滑无缝隙,门窗密闭性好。市站配备供水消防栓。

  (二)仓库面积。省站>300平方米,市站≥100平方米,县站≥20平方米。

  (三)库内设施。市站仓库配备全自动温湿度控制仪,县站仓库配备空调、除湿机.市、县站仓库都装备温湿度计、换气扇(或通风机)、遮阳双层窗帘、灭火器、专用防爆灯、货架、搁板、样品柜、效期标牌、平板推车等.

  (四)运输设施。市、县站应配有药具运输车辆,纳入同级人口计生委用车统一管理的必须保证药具运输及工作用车需要。

  乡级配备与药具量相适应的储存设备,并设专柜,村级配备药具箱.

  第四十二条库房管理。保持库房整洁、美观,通道畅通,通风良好,做到“五无”、“三防”,无虫害、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无灰尘,防火、防盗、防潮。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库房温、湿度要求:储存膜剂、栓剂、凝胶剂、避孕套类药具的阴凉库在0℃~20℃之间,用于储存其他药具的常温库在0℃~30℃之间,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

  45—75%之间。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控制过程予以记录,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附表12)。

  建立药具《效期一览牌》和《库存卡》。《效期一览牌》应准确标注在库药具的有效期。《库存卡》应注明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效期等,及时、准确记录药具进、出、存,日记日清。

  第四十三条药具堆放。库存的药具要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区堆放。

  (一)根据药具种类形状,做到“四分开”,即避孕药品与器具分开;性质互相影响易挥发的药具分开;品名和外包装易混淆的药具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二)在库药具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合格区、待发区——绿色,待验区、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库内地面相应位置分别用三色线分割区划,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三)药具货垛堆码应安全、方便,并保持一定距离,具体包括:药具与墙、药具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具与灯距不小于50厘米。一般情况下,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左右。严格遵守药具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堆放,怕压药具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第四十四条药具出入库.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发货清单与货物核对。质检员于1~2天内完成入库验收,计划员和库管员及时登记入账。

  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库管员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出入库时,应按出入库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得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清仓查库.库管员与计划员每月核对账册,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实地盘点.盘点后,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发生盈亏时,及时找出原因,报告本级药具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药具仓库保管应建有进出库台账,由库管员负责记账。

  第四十七条药具库存周转量:省站0—2个月,市站4个月,县站2个月,乡级为1个月。

  第七章发放服务

  第四十八条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按需发放、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药具发放模式,确保药具供应及时到位,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第四十九条改革和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助发放机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计生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提高药具的易得性。

  第五十条城市依托社区、街道卫生院、药店、超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网络,根据实际需要,布设“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并设立提示牌,实现同一区域各发放网点通取.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每月发放一次,交通不便的村不超过两个月发放一次(村名上报备案),确保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

  第五十一条将流动人口药具管理与服务纳入现居地工作范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需求.

  第五十二条药管员要掌握药具的基本知识,指导育龄群众正确选择、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药具.在发放药具时,要对药具外观质量、效期进行检查,防止发放不合格药具。

  第五十三条对使用药具的对象按规定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第八章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将药具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建立全省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依托全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育龄妇女综合信息数据库等,了解、掌握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随访情况及人数统计。乡、村药管员认真收集药具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育龄群众避孕措施失败、变更等情况,及时交乡镇计生办信息人员录入WIS系统中.

  第五十六条省药具需求计划和省、市、县药具管理购调存业务、统计报表分别使用国家药具中心药具信息系统VPN虚拟专网(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全国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购调存业务信息系统》、《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站购调存报表系统》进行管理,统一药具业务流程和监管.

  第五十七条县以上配备信息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息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一)系统监管员:即省、市站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二)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省、市站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三)系统操作员:即各级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五十八条系统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严禁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调整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和有关资料.新任操作人员必须更换用户名和密码。

  第五十九条网络管理制度。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

  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

  第九章奖励与监督

  第六十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监督、奖励与处罚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六十一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对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六十二条省、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

  第六十三条实行逐级奖励制度。对遵章守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药具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好的药具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药具大量积压、变质、造成严重浪费或库存药具丢失,药具脱供、账物不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中的“以上"包括本级在内;“县级"包括县、市、区;“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级”包括村和社区、居委会。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篇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管理工作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1981.11.30?

  【文

  号】

  【施行日期】1981.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管理工作办法

  (1981年11月30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避孕为主、切实做好和改善避孕药具生产、供应、发放、管理工作、提高避孕药具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搞好避孕药具的生产、供应、发放、管理工作,是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人口规划的重要物质保证之一,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医药管理局及医药公司必须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设专人具体负责,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好组织建设、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宣传使用避孕药具的科学知识工作。

  二、计划编制

  避孕药具年度计划,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为主,会同医药管理、卫生部门共同编制。要以下列情况为依据:

  1.参照年终报表,预测下年新增加的用药具人数;

  2.负责跨供的数量;

  3.预计库存量(合理周转库存一般二级站为一季度量、三级站为二个月量);

  4.城镇医药、供销部门发放及辖区驻军、国家直属企事业单位供应数量。

  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要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填写,与医药部门衔接后,于头一年8月上旬分别报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医药公司(表的格式见附表)。

  地区间跨供计划,由被跨供地区的省、市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和医药供应部门衔接后,按要求报送负责跨供省市级的计划生育部门和医药部门,并抄送给有关部门。

  各地驻军、随军家属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所需的避孕药具,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安排。

  三、避孕药具管理

  避孕药具是国家的财产,要注意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统一由各级医药供应部门视同有价商品一样经营管理,分配计划统一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医药供应部门按照计划组织调拨。需要报损的避孕药具,应查明原因,按照有价商品报损手续及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

  避孕药具的购进、调入、供应、发放、调出、库存的统计,由医药一级站和各省、市、自治区医药公司为主,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每半年(7月底报)、年度(次年1月底报)按规定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医药公司报送一次(格式按北戴河会议纪要附表)。

  经营管理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一律凭有收货单位(系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盖章和收货人签字的避孕药具实物收据结算。对于医药供应部门不按分配计划调拨的,计划生育部门不付经营管理费;计划生育部门不按时报送计划的,医药部

  门有权拒拨。

  未经三级站、四级站代批、零售门市部发放的避孕药具,不付经营管理费。

  有收购任务的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及医药公司、医药站,每季度将避孕药具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和年度(二、四季度为半年和年度)将避孕药具购、调、存情况分品种、规格、数量和调给对象报送中国医药公司汇总后,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收购单位在调运时,要及时均衡地执行合同,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要优先安排调运,可以适当多留些库存。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购计划,变更计划时要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医药公司审批;调拨计划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可拒付收购款和经营管理费。

  每年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视情况共同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避孕药具生产、收购、分配衔接会议。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定期召开避孕药具供应会议。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满足广大育龄夫妇的需要,减少积压和浪费,扭转当前一部分人感到领取避孕药具不方便的问题,从1982年起,拟对硅油避孕套等少数品种,由免费供应改为商业有价经营,门市部领取收费,差价国家补贴,具体供应办法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避孕药具发放

  避孕药具发放,应尽量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发放,达到物尽其用,防止积压和浪费。医药部门调入的避孕药具,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地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省分配计划,下达一次分配计划到县,再半年调剂一次,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区的分配计划,应按季向县医药供应部门提出分配计划,县医药部门按照县计划生育部门的分配计划,通过计划生育、卫生、商

  业、供销部门发放,县医药供应部门要负责存放和保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医药二级站直接将药具定期送到县计划生育部门,县以下由公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按登记的用药具人数,发送到大队计划生育队长、妇联主任、赤脚医生,再送到育龄夫妇手里。因各地情况不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文精神,变通办理。

  城镇避孕药具零星发放,要本着方便群众,保证供应的原则来设置网点和安排好货源。医药门市部要建立专柜做好零星发放。但在门市部每次发给个人使用的数量不宜过多。

  外宾所需避孕药具的收费标准应高于国内现行价格的一倍,售量不得超过半年量,所收经费由售货部门收取使用。特殊情况按外事部门规定办理,避孕药具出口贸易必须商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同意。

  五、提高产品质量

  避孕药具的质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医药收购部门不得收购。对于确因生产单位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经县以上医药部门审查出示证明,工厂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承担生产任务的省、市和单位,要均衡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

  六、做好避孕药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卫生、医药部门要加强对避孕药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地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科学知识,使群众能够掌握正确使用避孕药具,达到节制生育的目的。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避孕药具生产、管理、供应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制裁和必要的处分。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促进,不断提高避孕药具管理水平,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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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五篇

  第一篇: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坚持“国家指导、保障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以人为本,实现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药具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药具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等。

  四、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五、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与服务。

  六、本《规范》中的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是指依法由国家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本规范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章

  机构职责

  一、省级药具管理部门

  1、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全省药具管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对全省药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

  3、对全省订购药具的经费实行统一集中支付,并拟定药具管理经费分配方案,负责药具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编制全省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

  5、负责全省药具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履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赋予南京药具供应站的工作职责。

  二、市级药具管理部门

  l、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3、负责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上报及分配工作;

  4、负责对县(市、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6、做好药具统计分析、发放服务、队伍建设和科普宣传

  等工作。

  三、县级药具管理部门

  1、宣传、贯彻、执行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做好药具管理工作;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

  3、统计、编制、报送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4、做好药具存储、质量管理、免费发放、信息统计、科普宣传和优质服务等工作;

  5、定期对乡(镇、街办)厂矿企业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开展药具工作,定期对乡(镇、街办)药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乡级药具管理部门

  1、编制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2、做好药具的储存调拨、发放统计、科普宣传和随访服务等工作;

  3、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

  4、定期对村级药具发放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五、村级药管员

  1、做好药具领取、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及时核实和上报药具需求数量、使用人数和相关信息;

  3、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指导群众知情选择;

  4、做好药具咨询、随访服务和使用信息反馈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的药具发放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岗位和人员

  一、从事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药具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从事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一般设站长、计划、统计、财务、仓库管理、质量管理、宣传等岗位。具有医(药)学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业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县级药具管理机构设站长、计划统计、仓库管理、质量管理等岗位。具有医(药)学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业务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乡级药具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村级应配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兼职药管员。

  七、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乡级以上药具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村级药管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新任人员实行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章

  计划与统计

  一、计划管理

  1、编制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2、药具需求计划每年上报一次,乡级为上报起报单位。县级及以上的药具机构编制的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定,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药具管理站,省药具管理站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汇总,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发展中心。

  3、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以同级人口计生委统计半年报表中使用药具人数为基数,同时考虑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规模、年标准使用量、预计年末库存、当年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因素。

  4、省药具管理站依据国家批准的订购计划和市级上报的需求计划,编制市级药具分配计划。市级根据县级上报的需求计划及省级分配计划编制下达县级药具分配计划。

  5、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药具供应情况,向上级提出药具追加申请,省药具站将从省本级库存和国家免费调拨计划中统一安排追加计划,原则上每年追加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

  6、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对分配计划的执行、调拨(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二、统计及分析

  1、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报表、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和避孕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制度:

  ⑴、市级上报《地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2)(以下简称《购调存报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所有报表均为全年报表;

  ⑵、县级上报《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避孕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

  ⑶、乡级上报《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

  2、县级及以上《购调存报表》通过虚拟专网上报。市级同时还需上报《购调存报表》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上报日期截止为每年的1月20日。市级《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避孕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要以邮件的方式上报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纸质报表,上报日期截止为每年的1月30日。

  3、报表必须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报送及时、逻辑关系相符。省市两级以上的药具管理机构根据年度报表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三、帐表管理

  1、县级及以上药具机构为:使用人数报表、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药具购调存报表,均须永久保存。需求计划表、分类明细帐、分户明

  细帐、出入库单据、报损审批表、盘盈(亏)审批表,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2、乡级为:避孕药具使用人数报表,使用情况一览报表、须永久保存。避孕药具需求计划、避孕药具购调存实物帐,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3、村级为: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随访服务卡,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五章

  仓储管理

  一、按照“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的要求,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二、各级药具库房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标准为:省级300-500平方米,市级200-400平方米,县级40-70平方米,乡级10-30平方米(或2个药具专柜),村级设1个药具专柜(箱)。

  三、药具库房要配备货架、托盘、空调、除湿机、温湿度仪、工作台及台灯;要有防火、防盗、防日光直射设施;库房要宽敞、通风、干燥;要做到无虫害、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

  四、库房常温库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阴凉库库温度控制在0—20度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五、药具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六、药具要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别堆放,码放整齐,挂牌示意,定期翻垛。县级以上库房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堆放墙距要大于30厘米,垛距垫高大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左右,其余间距一般为10—20厘米。

  七、严格按照入库手续,凭入库单分品种、厂家、规格分别建帐(卡),每个季度末在计划员、库管员及财务进行帐帐、帐物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发生盈亏时,要及时找出原因,填写盘盈(亏)审批表,经本级药具

  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帐务调整。

  八、对储存的药具应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易变质、近效期的药具(到期日前半年)应重点养护,按月检查一次并填报效期报表。

  在检查中,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具,应进行抽样送检。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具,应挂牌暂停发货,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九、药具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严格按照出库手续,凭出库单配货、发货。

  药具出库时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

  停止发货,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便于药具质量跟踪,药具出库复核时,应填写复核记录。

  十、药具装运时,应针对药具的性状、特性、包装情况及运输条件,采取相应措施,要做到包装完整、坚固耐用、不易破损。

  第六章

  经费管理

  一、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冲抵地方事业经费预算指标。

  二、药具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药具采购经费由省药具管理站统一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四、药具业务工作经费依据总人口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服用药具人数、订购药具数等因素核定。

  各市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市级药具管理站管理使用,应按规定科目设置支出明细帐。

  五、县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账,按实际进价计价调拨,定期与计划、保管帐簿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六、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同级和上级人口计生委、财政、审

  计部门以及上级药具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应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药具在计划、采购、储运和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收集、反馈药具质量和药具不良反应/事件的信息。

  二、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下级药具管理机构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药具的到货、入库、在库、出库过程中的验收、养护和验发。

  1、市药具站在每批产品入库时、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的出库时,对药具产品质量进行以外观为主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县级药具服务机构,做好药具的出库验发工作,对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的出库药具,按品种进行以外观为主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县级及以上药具机构要对库存药具进行在库养护,结合季度盘点对药具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养护记录。

  4、乡、村级药具管理员,对发放药具品种、数量、包装情况、有效期限等进行核对检查,重点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及时报告药具质量问题及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个例。

  四、建立药具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对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药具质量问题和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药具质量问题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反馈。每半年以乡(镇、街道)为起报点,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逐级上报。如遇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建立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基层药具发放人员要结合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工作,加强药具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发现或收到反映的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填写《计划生育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个例报告表》,逐级上报。

  六、要严格对报废药具的管理。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具,要按照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和处理。

  第八章

  发放与服务

  一、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药具的发放与服务。

  二、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三、完善发放模式,坚持上门服务与主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发放机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

  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提高药具的易得性。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的药具发放与服务纳入现居住地药具管理。

  五、坚持随访服务工作。农村应定期进行随访工作,城区结合发放形式开展随访,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药具的政策法规,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免费供应的品种、药具使用方法以及领取方式,提高药具知晓率。

  七、以信息引导服务,及时收集育龄夫妻反映药具的质量信息、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药具的需求和服务要求,提高药具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章

  信息化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职责

  1、省级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推广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培训、协调、考核评估信息化工作。

  2、市级负责信息化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管并提供技术支持。

  3、县级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维护好本级信息网络。

  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1、系统监管员由省药具管理站站长担任,负责审批省级系统管理员的运行权限,监管全省药具管理业务。县级联网后,市级系统监管员由各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站长担任,负责审批市级系统管理员的运行权限,监管全市药具管理业务。

  2、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3、系统操作员是各级药具机构的相关人员,负责维护本级业务数据和具体业务操作。

  三、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1、需求计划、购调存统计、避孕药具的出入库手续,使用国家药具中心虚拟专网进行。

  2、公文、材料、不良反应情况报告、药具人数报表、使用情况一览表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3、收集同级人口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报表,逐步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开展药具的发放和服务工作。

  4、县级及以上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计算机、正版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宽行针式打印机,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能满足运行《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能通过宽带访问互联网,逐步实现办公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四、信息安全

  1、各级药具机构必须使用当地的电信部门或网通部门

  的宽带访问互联网,建立局域网的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证与国家药具中心虚拟专网的兼容。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降低信息使用的风险。

  3、信息系统的数据至少一季度进行一次备份,备份的方式主要是对购调存帐进行导出存档。

  4、系统操作员要不定期进行口令维护,严禁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第十章

  监督与考核

  一、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对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二、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药具流入市场销售,如有发生除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药具大量积压、变质,造成严重浪费或库存药具丢失,药具大范围脱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四、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同部署、同管理、同考核,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分析,年终有考核总结。

  五、依据《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表》进行药具工作考核与评估。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完成药具管理工作目标

  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管理目标的机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范由省药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仓储管理)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仓储管理

  一、按照“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的要求,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二、各级药具库房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标准为:省级300-500平方米,市级200-400平方米,县级40-70平方米,乡级10-30平方米(或2个药具专柜),村级设1个药具专柜(箱)。

  三、药具库房要配备货架、托盘、空调、除湿机、温湿度仪、工作台及台灯;要有防火、防盗、防日光直射设施;库房要宽敞、通风、干燥;要做到无虫害、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

  四、库房常温库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阴凉库库温度控制在

  0—20度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五、药具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六、药具要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别堆放,码放整齐,挂牌示意,定期翻垛。县级以上库房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堆放墙距要大于30厘米,垛距垫高大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左右,其余间距一般为10—20厘米。

  七、严格按照入库手续,凭入库单分品种、厂家、规格分别建帐(卡),每个季度末在计划员、库管员及财务进行帐帐、帐物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发生盈亏时,要及时找出原因,填写盘盈(亏)审批表,经本级药具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帐务调整。

  八、对储存的药具应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易变质、近效期的药具(到期日前半年)应重点养护,按月检查一次并填报效期报表。

  在检查中,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具,应进行抽样送检。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具,应挂牌暂停发货,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九、药具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严格按照出库手续,凭出库单配货、发货。

  药具出库时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发货,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便于药具质量跟踪,药具出库复核时,应填写复核记录。

  十、药具装运时,应针对药具的性状、特性、包装情况及运输条件,采取相应措施,要做到包装完整、坚固耐用、不易破损。

  第三篇: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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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为城乡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宣传服务、咨询指导、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

  (一)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二)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三)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

  群

  免费获得使用免费避孕药具随访服务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形式补助。免费避孕药具随访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70%(二)服务保障。开展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要加强与辖区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加强与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掌握服务区域内已婚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免费避孕药具需求信息的变化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

  (三)服务人员。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培训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执业资格或生殖健康咨询培训师资格;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咨询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或生殖健康咨询的执业(助理)资格,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具有恰当的语言与非语言表达能力;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发放、随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免费避孕药具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人员。

  (四)宣传服务要求。要加强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发放药具优质服务宣传品,播放音像资料,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提高已婚育龄人群对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政

  策知晓率和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普及率。

  (五)咨询指导服务要求。以“双向知情、自主选择、长效为主、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做到热情亲切、耐心倾听、坦诚交流、隐私保密;结合个人特点,介绍3~5种避孕方法及其优缺点、基本原理和避孕效果,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介绍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适应证和禁忌证;展示药具样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发放宣传品;告知随访目的,预约定期随访或回访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初次选择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人群应做好首次筛查;对无再生育子女计划的夫妻,建议并指导其知情、自主、自愿地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并可提示优先考虑长效措施。

  (六)发放服务要求。以已婚育龄人群需求为导向,以村(社区、居委会)现居住的已婚育龄人群为重点。应做到“三清,三懂,三会,三上门,三统一”,使已婚育龄人群获得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安全的免费避孕药具,确保其避孕需求得到满足。“三清”即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进、发、存数量清,药具使用效果清;“三懂”即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三会”即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三上门”即特殊人群送药具上门,措施变更指导上门,重点人群随访服务上门;“三统一”即统一服务形象:所有发放网点统一设置“国家免费发放”服务标识,人群密集处发放点统一悬挂“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灯箱提示牌,统一安装发放服务监督电话。

  (七)随访服务要求。依据已婚育龄人群个人差异,采用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邮箱随访、网络随访等形式,分层次提供耐心的随访服务。村药具发放人员应对随访的对象每月进行1次面对面随访服务;社区/居委会药具发放人员对重点随访对象要每月随访1次,对使用避孕药具长达3年以上且无严重副作用的服务对象应每季度随访1次。随访中如发现疑似或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重点随访对象包括:新使用避孕药具者,产后哺乳期使用药具者,使用避孕药具发生副作用者,使用药具避孕失败者,更换避孕措施及

  避孕药具种类者,人流术后者,聋哑盲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肾疾患及生殖道感染者。

  第四篇: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

  目录: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

  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

  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附件:

  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批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

  (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

  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

  年

  (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

  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帐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

  (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

  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

  (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

  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

  (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详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4)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

  (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

  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附件:

  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

  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和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

  (二)登记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

  第五篇: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第二条

  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一)合同药具计划

  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2.采购经费。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2.采购经费。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第三条

  订购计划编制程序

  (一)合同药具计划

  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计划生育药具

  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

  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第四条

  业务统计报表

  (一)报表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

  (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

  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

  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

  省(区、市)级0-4月;

  地(市)级3-6月;

  县(区)级1-4月;

  乡(镇)级1-2月;

  村(居)级:0-1月。(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

  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

  速效药:15片*2板/人·年;

  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

  避孕套:120-150只/人·年。(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

  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条

  调拨仓储原则

  (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第二条

  调拨仓储要求

  (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国家库存新型药具主要作为高新药具产品宣传推广应用的免费调拨。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账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

  调拨仓储程序

  (一)出入库程序

  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1.合同药具

  (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

  (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

  (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

  (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

  (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存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样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

  (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

  (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

  (4)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

  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

  (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

  (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

  附件: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

  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

  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

  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

  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第四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

  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五条

  网络管理制度

  (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

  (二)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

  (三)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第六条

  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专业设备维护。

  (三)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修设备。

篇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

  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

  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

  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

  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

  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篇五: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

  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二、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宇航局;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四、检验结束后,要及进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五、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房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药房实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帐,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六、贵重药品及毒、麻剧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做好逐日消耗统计,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七、青、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需按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一后方可发药;

  八、要搞好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九、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B超室工作制度

  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2、遵守操作程序;

  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

  5、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6、保持室内整洁;

  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

  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须做床旁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

  二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及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范;

  三对申请做运动试验的病员,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时须有医师在场,密切观察病情,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五各种检查资料须归档统一保管,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对心电图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六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和更换卫生被服,室内禁止吸烟,传染病员应专人负责险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在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等药物,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

  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急诊抢救制度

  一、凡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站长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赶到抢救现场;

  二、对急诊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治疗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要请站外医师会诊,做好会诊记录;

  三、严密观察危病员病情的变化,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出入量;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四、急救所需之各类药品及器械必须专人管理,急救药械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用后均需及进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更新维修,以保证随时可用;

  五、热情耐心地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取得其家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以利病员的身心康复;

  六、每次抢救完毕,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记录,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急救技能;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处方由各服务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三、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七、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人管副站长批准销毁;

  消毒和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性感染,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在从事手术、诊疗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理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节育手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保证无菌操作;

  四、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查明日期;

  五、进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六、手术包每周灭菌一次,、无菌罐、无菌钳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器械的消毒液使用期限为每二周更换消毒液2%戊二醛一次;碘酒、酒精罐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凡浸泡消毒的器械要打开关节,盆盖上标明失效期;有质量控制监督记录;消毒材料、手套两周灭菌一次;泡手酒精每周过滤一次,保持75%浓度,用60人次后更换;

  七、手术室和其它治疗科室在手术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手术室每周用40%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密闭熏蒸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训;

  八、受术者病员在住站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近隔离消毒原则处理,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九、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十、换下污衣被服,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不得在病房内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十一、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避孕药具工作制度

  一、建立本县避孕药具帐,做到进货、发货均在帐目上反映清楚;

  二、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拟定下年进货计划,由站长核定签字报市计生委审查签字后报市药具站;

  三、药具管理经费和零星销售回收经费由财务人员专帐管理;经费开支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避孕药具库坚持“先进先出”每季度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五、掌握乡镇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情况,每年培训2次,培训内容为药具管理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以及研究解决药具管理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以及研究解决药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药管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药具管理,发放;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

  1.站内每天均应有值班医生,负责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的各项临时性技术工作,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2.对急诊入站者应及时检查、填写记录、给予必要的医务处置;

  3.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善自离开;当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4.值班医生和经管医生在下班前均应将危重受术者或待产妇女的情况记入交接班簿,并相互进行床头交接班;

  5.值班医生在每日早会上应将住站人员情况作重点交班、对重点病员进行床头交接班;

  二、值班护理人员

  1.护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嘱,对受术者进行护理;

  2.值班护理人员应经常巡视、了解受术者动态;交班前应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入院受术者或病员填入交班簿;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交接时,应清点受术者人数和病员总数,剧毒药品、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病房物品;

  5.早会时,由值班者重点报告住站人员动态,朗读值班报告,重点病人与白班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并发症管理制度

  1.对在节育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组织会诊和处理,防止后遗症发生;

  2.对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要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组织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3.凡经市、县计生局或乡镇介绍个人来站,申诉有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都要热情接待,详细询问情况,给予认真细致检查;

  4.站内建立并发症人员档案,妥善保存,详细记录手术情况,病及处理经过,治疗结果;

  5.定期随访和关心并发症患者,在积极治疗、合理用药的同时,做好本人和家属思想工作;

  6.对明显与节育手术无关者,耐心解释,讲清道理,建议自行求医诊治;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与节育手术有关,可针对本人情况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再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作试探性治疗;凡住站诊疗并发症者,要与一般手术者分开居住、管理,严防相互串联闹事,影响其他人受术;

  7.对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者,应及时向计生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建议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以维护站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站应选择适当的在站或已出站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举行站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站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

  1.站各临床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站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站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3.出站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站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出站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正确,诊疗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站病例一起讨论,意外死亡的病例必须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

  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

  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

  四、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体病理须报告后进行,但不应迟于2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1.在服务站站长、业务站长指导下,负责全站医疗、医技、护理、病案等质量的检查督促工作;

  2.认真学习各项质量检查标准,掌握并熟悉各种质量标准并负责检查落实;

  3.质控组要严格站内感染控制标准,除了配合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的消毒、灭菌质量检查,即对无菌手术包、手术器械、消毒液、空气菌尘等质量检测工作外,在服务站内部每月至少对上述内容自查一次,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统计、小结与分析,指导各科室工作;

  4.质控组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对每份病历的病案医疗质量、既诊断、治疗、护理、手术、抢救等缺陷的有无极其分度与数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统计与分析,指导技术服务工作;

篇六: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目

  录

  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

  (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3(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流程………………………10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11(二)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14(三)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15(四)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18(五)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规范…………………………19(六)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流程…………………………22(七)药物流产工作规范…………………………………23(八)药物流产工作流程…………………………………25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26(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流程………………………3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

  1.总则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是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程序,是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在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进一步加强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药具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新时期药具工作“强体系、扎网底、保基本、全覆盖”的总要求,提升药具管理发放服务工作效率,为育龄群众提供科学、规范、安全、便捷、有效优质的药具管理与服务。

  3.标准

  3.1药具计划

  3.1.1药具需求计划编制以街道级为起报点,区级汇总,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编制依据:当年《服用各类计划生育药具人数统计表》使用药具的实有人数、本级现有库存量、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预计下年度使用药具人数的增减变化、群众需求意愿、国家推广新型药具等情况和数据。

  3.1.2药具计划分配依据:下级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表》、现有使用药具人数、上一年度药具调出量和本级现有药具库存数等数据。

  3.2药具调拨和出入库管理

  3.2.1适时掌握各级药具使用情况和库存信息,加快药具调运速度,适时增补库存药具数量、品种、规格,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保障供应;调拨手续完备,凭出库单验发药具,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3.2.2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库顺序,避免药具积压过期;定期盘查,做到账物、账卡、账账相符;坚持“三查六对”原则,严格履行药具报废程序和审批手续。

  3.2.3区药具管理站对药具调拨、流通过程中发现的药具质量问题和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质量投诉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反馈,重点做好库存药具的科学养护工作,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30天的出库药具,应按品种进行以外观为主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问题报告表》,及时报市药管站,严禁不合格药具出、入库。街道、社区对发放的药具品种、数量、包装情况、有效期限等做核对检查,发现药具质量问题及时报区药具管理站。

  3.2.4严禁弄虚作假将免费药具用于市场零售。

  3.3药具仓储和质量管理

  3.3.1药具实行分类及色标管理。药具分类、分品种、分型号、分批号垛码;库房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待发区为绿色;

  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药具库房温湿度:阴凉库(0℃-20℃)用于储存膜剂、栓剂、凝剂类药具,常温库(0℃-30℃)用于储存其它药具仓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3.3.2药具储存养护实行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数量核对与质量检查相结合;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道畅通,垛码井然有序,整齐美观,无虫、无蛛网、无鼠、无杂物;坚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监测,并做好记录;建全药具库房账、表、卡、册,并及时按内容准确填写、不漏项;保证库房各种设备能正常使用,经常检查消防、水电、门窗口,注意防火、防晒,确保药具库房安全。

  3.3.3对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个例,要立即向上级电报并同时经区级以上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加强管理,减少药具报损率,全年避孕药具报损率不得超过5‰。

  3.4药具统计管理

  3.4.1区、街、社区药具管理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

  3.4.2街道药管人员需报送的报表:《年度药具需求计划表》及编报说明根据区通知要求进行上报;《使用各类计划生育药具人数统计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使用药具人员一览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药具管理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4日前上报。社区药管员每月2日前向街道填报《使用各类计划生育药具人数统计表》。

  3.5药具宣传培训

  3.5.1药具宣传:区、街、社区药具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采取开设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品、面对面咨询讲解、电话咨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药具免费发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

  3.5.2药具培训:区级对街道、社区两级药管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街道对社区药管员集中业务培训每年两次,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对药管人员进行药具政策法规、药具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和药具业务管理知识等专门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备课本、花名册、培训记录、试卷等记录完整、存档。对调整更换的药管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5.3及时了解并报告辖区内药具管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

  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

  3.6药具发放、随访

  3.6.1药具发放

  3.6.1.1区、街、社区应探索建立药具“物流直通车”发放机制,减少药具流转环节,加快调拨发放速度,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3.6.1.2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设置药具免费发放点,统一悬挂《青岛市药具免费发放点》标示牌,方便群众随时领取药具。

  3.6.1.3社区药管员应坚持定期送药具上门、依托式发放、电话预约送药具上门、到免费发放点领取等多种模式确保药具发放到位,并做好发放、随访服务记录。

  3.6.1.4进一步拓展药具发放领域和服务范围,在所辖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大厅、高校、宾馆、购物中心、大型公共场所、大型企业等人口聚集地安装药具自助发放机,并做好药具自助发放机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管理。

  3.6.2药具随访

  3.6.2.1街道、社区药管员应采取上门、电话预约等形式,就药具使用效果、是否按时使用药具、药具使用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有副反应等对育龄群众开展随访服务。

  3.6.2.2街道药管员对当年使用药具失败、有明显副反应或精神异常、患有重大残疾等使用药具重点人员每月上门随访一次,认真做好随访情况记录,并指导社区药管员进行一般副反应处理。

  3.6.2.3社区药管员应坚持药具随访服务制度,并做好随访记录。对使用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和“皮埋”的人员坚持月随访;对使用“皮埋”达到有效期的人员建议取出和更换,或改用其他长效避孕措施;对新使用避孕套的人员在3个月内进行月随访,之后坚持季随访;对使用药具失败人员指导其及时采取紧急避孕等补救措施;对使用药具产生不良反应的人员及时登记并逐级上报到市药具管理站。

  3.6.2.4区级药具管理机构对街道、社区药管员的随访服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4.流程(见附件)5.职责

  5.1区药具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药具工作方针政策;对街道药具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汇总、审核和编报本区年度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制定并下达本区年度药具分配计划,执行药具分配计划,做好对各街道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药具免费发放物流直通车和仓储管理工作,填报各类药具账、表、卡,做好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药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药具、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指导和药具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药具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对药具市场进行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2街道药管员主要职责:负责本街道年度药具需求计划编

  报工作;负责本街道药具免费发放物流直通车工作,填报各类药具账、表、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街道使用药具重点人员的随访服务工作;负责执行药具免费发放制度,做好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定期召开例会或举办培训班,对社区药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药具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3社区药管员主要职责:负责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按时填报各类药具账、表、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推广使用新型药具;负责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相关文件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青岛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

  《药具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流程

  宣讲内容备课、制作

  PPT、上报备案

  根据分配计划领取药具

  培训内容备课、制作PPT、上报备案

  汇总、审核上报统计报表

  合理编报药具需求计划

  统计摸底使用药具人员明细

  制定宣传培训计划

  制定并下达药具分配计划

  药具质量检查、办理入库

  开设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品

  组织药管员

  进行培训

  合理堆放药具、保持库

  房清洁、记录温湿度

  盘点仓储药具、账卡物相符

  药具市场监督,严禁免费药具流入市场

  药具出库,发放药具,做好发放随访记录

  对药具发放随访服务进行监督

  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

  1.总则

  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工作规范是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宫内节育器放置服务的规范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宫内节育器放置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对宫内节育器放置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宫内节育器放置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宫内节育器放置服务。

  3.标准

  3.1门诊术前准备工作常规

  3.1.1育龄妇女持《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自愿要求放置IUD。

  3.1.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做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判断有无手术禁忌症。

  3.1.3了解高危情况,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

  3.1.4测量血压、脉搏、体温,嘱育龄妇女排空小便,到手术室等候。

  3.1.5受术者因合并其它疾病或有其他手术禁忌症者需出具暂缓放环证明或不宜放环证明。

  3.2手术室工作常规

  3.2.1手术室护士检查手术包和节育器的有效灭菌日期。

  3.2.2引导育龄妇女按要求仰卧于手术床上,术者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消毒,行阴道双合诊检查。

  3.2.3严格无菌操作,探测宫腔深度。选用合适的节育器种类与型号,并将准备放置的节育器,告知受术者,并示以实物。

  3.2.4轻柔操作,置入节育器。

  3.2.5手术完毕,手术室护士引导育龄妇女到观察室留观30分钟。

  3.3术后处置

  3.3.1填写IUD放置术记录。

  3.3.2给育龄妇女发放放置IUD随访卡,告知放置IUD的种类、使用年限、随访时间及注意事项。

  3.3.3术后1、3、6个月随访,以后每年随访2次。

  4.流程(见附件)

  5.职责

  5.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修订放置宫内节育器

  工作规范及人员培训,协同药具站进行日常工作督导、质量控制。

  5.2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做好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咨询指导、随访和各种表簿的登记、信息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6.相关文件

  《城阳区向农村和城镇无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城计生字〔2003〕62号)

  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

  术毕护送服务对象至观察室休息

  告知注意事项,观察半小时无异常后离开。

  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

  1.总则

  取出宫内节育器(IUD)工作规范是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宫内节育器取出服务的规范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宫内节育器取出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对宫内节育器取出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宫内节育器取出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宫内节育器取出服务。

  3.标准

  3.1门诊术前准备工作常规

  3.1.1育龄妇女持《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自愿要求取出IUD。

  3.1.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做B超、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判断有无手术禁忌症。

  3.1.3了解高危情况,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

  3.1.4测量血压、脉搏、体温,嘱育龄妇女排空小便,到手

  术室等候。

  3.1.5受术人因合并疾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在本单位进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的需出具转诊证明,转诊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3.2手术室工作常规

  3.2.1手术室护士检查手术包的有效灭菌日期。

  3.2.2引导育龄妇女按要求仰卧于手术床上,术者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消毒,行阴道双合诊检查。

  3.2.3严格无菌操作,探测宫腔深度及宫内节育器情况。

  3.2.4轻柔操作,取出节育器。

  3.2.5手术完毕,手术室护士引导育龄妇女到观察室留观30分钟。

  3.3术后处置

  3.3.1告知术后注意事项。

  3.3.2对取出节育器后无生育计划者指导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流程(见附件)

  5.职责

  5.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取出宫内节育器

  工作规范及人员培训,协同药具站进行日常工作督导、质量控制。

  5.2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做好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咨询指导、随访和各种表簿的登记、信息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6.相关文件

  《城阳区向农村和城镇无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城计生字〔2003〕62号)

  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

  按操作规范进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

  术毕护送服务对象至观察室休息

  告知注意事项,观察半小时无异常后离开。

  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规范

  1.总则

  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规范是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小月份人工流产服务的规范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小月份人工流产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对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小月份人工流产服务。

  3.标准

  3.1门诊术前准备工作常规

  3.1.1育龄妇女持《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自愿要求人工流产。

  3.1.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做B超、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判断有无手术禁忌症。

  3.1.3了解高危情况,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

  3.1.4测量血压、脉搏、体温,嘱育龄妇女排空小便,到手术室等候。

  3.1.5受术人因合并疾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在本单位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需出具转诊证明,转诊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3.2手术室工作常规

  3.2.1手术室护士检查手术包的有效灭菌日期。

  3.2.2引导育龄妇女按要求仰卧于手术床上,术者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消毒,行阴道双合诊检查。

  3.2.3严格无菌操作,探测子宫位置及宫腔深度。

  3.2.4轻柔操作,按手术技术规范行负压吸宫术。

  3.2.5手术完毕,手术室护士引导育龄妇女到观察室留观1小时。

  3.3术后处置

  3.3.1告知术后注意事项。

  3.3.2指导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3.3两周复查

  4.流程(见附件)

  5.职责

  5.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小月份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工作规范及人员培训,协同药具站进行日常工作督导、质量控制。

  5.2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规范》,做好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咨询指导、随访和各种表簿的登记、信息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6.相关文件

  《城阳区向农村和城镇无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城计生字〔2003〕62号)

  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流程

  按操作规范进行负压吸宫手术

  术毕护送服务对象至观察室休息

  告知注意事项,观察一小时无异常后离开。

  药物流产工作规范

  1.总则

  药物流产工作规范是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药物流产服务的规范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药物流产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对药物流产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使药物流产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药物流产服务。

  3.标准

  3.1门诊准备工作常规

  3.1.1育龄妇女持《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自愿要求药物流产。

  3.1.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做B超、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判断有无药物流产禁忌症。

  3.1.3了解高危情况,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

  意书。

  3.1.4服务对象按处方取药后,告知服药时间、剂量及注意事项。

  3.1.5服务对象因合并疾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在本单位进行药物流产的需出具转诊证明,转诊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3.2服药常规

  3.2.1服务对象按医嘱在家自服首剂药物。

  3.2.2按医嘱服用首剂药物36小时后,返回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第二剂药物,观察服药后反应及阴道流血、孕囊排出情况,观察时间至少4小时以上。

  3.2.3对观察期间出现阴道流血多于月经量者给予清宫术。

  3.3药物流产后处置

  3.3.1根据孕囊是否排出告知其注意事项和随访时间。

  3.3.2指导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3.3阴道流血多于月经量随诊。

  4.流程(见附件)

  5.职责

  5.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药物流产工作规范及人员培训,协同药具站进行日常工作督导、质量控制。

  5.2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药物流产工作规范》,做好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咨询指导、随访和各种表簿的登记、信息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6.相关文件

  《城阳区向农村和城镇无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城计生字〔2003〕62号)

  药物流产工作流程

  指导服药方法,首剂在家服用

  36小时后返医疗机构服第二剂药物,留观4小时以上。

  孕囊排出且流血少于月经量者嘱2周后复查,期间流血多随诊。

  留观期间流血多于月经量给予清宫处置,1月后复查。

  孕囊未排出,但流血少于月经量者1周复查,期间流血多随诊。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1.总则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是各相关单位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程序,各相关单位在为待孕家庭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对各相关单位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为待孕家庭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医疗和咨询指导服务。

  3.标准

  3.1孕前优生门诊工作常规

  3.1.1查体医生提前5分钟到达科室,做好准备工作,等待

  应诊。

  3.1.2诚恳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使用“您好”、“请”等礼貌用语,为服务对象解答问题使用通俗易懂语言,一次性告知到位,避免多跑腿等。

  3.1.3按照常规询问查体注意事项,指导查体对象填写基础信息和一般情况,并进行体格检查,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相应内容的辅助检查,详细告知查体流程避免不必要的跑腿和时间的浪费。对即时出报告者详细告知查体结果和注意事项及进一步检查的建议,告知后续结果领取时间。对后续才出的报告予以及时处理和结案,形成书面《城阳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告知书》。

  3.1.4对查体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复查指导,一周后服务对象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告知书》时对报告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解读和咨询。与服务对象及家属进行沟通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及生育相关问题应经服务对象同意后自愿

  告知夫妻另一方,对后果严重者需告知后经夫妻双方签字。对暂缓妊娠者告知暂缓原因,进一步检查治疗者根据上级医院意见及治疗情况指导受孕时间,对不宜妊娠的建议结合上级医院意见和家属意愿建议避免妊娠。

  3.1.5对高危病例进行高危项目指导,提出进一步检查和咨询的建议,并在《高风险人员咨询指导和转诊登记本》上做登记和受检者签字。遇有疑难疾病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协助诊治或指导复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传染病病人管理规程》处理,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对传染病进行网络直报。

  3.1.6对严重病例进行后续检查治疗情况的电话随访或回访。

  3.1.7查体结束后两周内查体医生、彩超医生和检验医生分别将相应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系统,纸质档案由查体医生每月形成案卷入库。

  3.1.8根据要求定时进行信息汇总和上报,并进行质量控制。

  3.2社区、街道服务人员工作常规

  3.2.1社区服务人员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

  3.2.2入户发放优生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检查。

  3.2.3出具《城阳区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卡》。

  3.2.4收集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开展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根据随访结果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及《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全部完成后交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5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上报异常早期妊娠、不能确认的疑似不良妊娠结局上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必要时转到医疗机构确诊。

  4.流程(见附件)

  5.职责

  5.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及人员培训,协同药具站进行日常工作督导、质量控制。

  5.2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做好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咨询指导、随访和各种表簿的登记、信息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6.相关文件

  6.1《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

  6.2《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75号)

  6.3《关于进一步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城计生字〔2011〕4号)

  6.4《关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加艾滋病初筛项目的通知》(城卫字〔2015〕81号)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流程

  综合分析问诊及孕前医学检查结果,识别和评估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

  采集标本完成实验室检查及妇科超声检查

  采集标本完成实验室检查

  女方体格检查、妇科检查

  男方体格检查、男科检查

  待孕夫妇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门诊医生问诊,收集信息。

  社区收集信息并出具介绍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孕前查体。

  有风险人群:经评估存在一项或多项异常

  一般人群:经评估未发现异常

  形成书面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等医学建议和干预措施,一周内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形成书面评估结果,一周内给予普遍性和个体化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社区定期随访,记录《早孕随访表》,指导早孕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体,建《孕产妇保健手册》。

  社区定期随访,记录妊娠结

篇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第一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一、药具发放管理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品种齐全,批号跟踪,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的原则。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两查七对”制度。“两查”即查核收货单位、查开票日期;“七对”即核对品种、价格、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计划生育药具出库按照“先批号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帐、卡、物相符;凡是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发放,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废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全年药具报损率在5‰以下。过期失效药具须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

  五、实行计划生育免费发放为主渠道,以满足育龄夫妻的用药需求。

  六、做好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汇

  总、反馈、分析、处理药具发放使用过程的质量状况、使用效果以及可能产生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每年汇总使用药具的不良反应个例。

  七、建立使用药具对象的使用情况表,对使用者开始3个月每月随访1次,以后按季度随访并做好记录,药具随访率要求达到96%以上。

  八、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各种避孕药具知识,抓好业务培训,实行药管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篇:计划生育药具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调拨管理制度

  1、坚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编制避孕药具计划。

  2、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根据当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种,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杜绝因计划失误而造成积压和浪费。

  4、需求计划的编制以镇、办级为起报点,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计划,未经供需双方协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更改合同,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

  6、以计划购调合同为准则,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责任。

  7、在调拨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并妥善处理在调拨中出现的问题。

  8、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9、调拨手续必须完备,凭出、入库单进行调拨。

  计划生育药具仓储发放制度

  1、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调拨原则,合理安排出入库顺序,避免药具积压过期。

  2、严格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入库、出库时,仓管员应按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及时汇报处理。

  3、保证库房环境达标,库房符合药具储存的必备条件。做到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4、库房内应具有避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安全设备,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5、按药具类别、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远近、出入库情况,过期报废等合理安排仓位,分区存放,码放整齐,陈列有序,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6、码垛时留有符合规定的距离,其中:垛与墙、垛与平屋顶(房梁)、垛与灯的间距均不得少于50厘米,垛与人字屋架天花板的天平

  木下端的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柱、垛与空调的间距不得少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和间距一般应在1米左右。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规范操作。

  7、注意自然通气,阴凉库室温应在0~20℃之间,常温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30℃左右,湿度保持在45%--75%以内。

  8、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虫害、鼠害、蜘蛛网、无杂物。

  9、定期清仓盘库,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质量复查,杜绝问题药具出库。

  10、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原则。

  1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要依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保证发放渠道畅通,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12、掌握库存药具货源情况和用药具人员变化情况,按需进货,做到品种、规格齐全,保证不脱供。

  13、严格履行发放制度,做到入库凭证,出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领药有签字,依时做好账务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计划生育药具统计报表制度

  1、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2、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数据关系、逻辑关系吻合,并附加文字说明。

  3、各级药具统计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各类药具统计报表资料应存档备查。

  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年初有培训计划,年终有总结。对培训工作要逐级进行检查、督促。

  2、师资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培训质量,选

  择、编写好培训教材。

  3、每年要定期、逐级组织对药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级药具工作的业务与管理能力,药具发放人员具有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推广新技术、实行面对面分类指导的能力。

  4、培训内容为避孕节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技术的新进展、药具管理方法、计划统计和咨询随访技巧的基础知识等。

  5、培训方法应形式多样,讲究实效,保证质量。办班要有课程表、教材和考试卷,结束后装订立卷存档备查,并检查或科学评估培训效果。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2、药具管理和发放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药具质量检测标准,对入库药具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予以拒收。

  3、药具管理机构要采取药具质量保证措施,对仓储药具进行定期养护,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具养护档案。

  4、药具管理机构应制定药具质量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循环质量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易变的品种必须缩短抽查周期,避免造成药具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

  5、发现破损、潮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具,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申请报废,不得进入发放渠道。

  4、育龄群众首次领用避孕药具时,社区工作站药具管理员要告知使用药具人员领用注意事项,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

  5、药具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随访。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实行每季度逐级上报、定期汇总避孕药具不

  良反应的情况报告。

  3、从社区工作站(包括社康中心)起报,一例一报。基层药具发放人员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紧急的可以越级报告。

  4、一经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表18)后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避孕药具所引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应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中说明。

  6、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

  计划生育药具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

  2、药具管理机构发现有过期、变质、失效的避孕药具,一律停止调拨、发放和使用,必须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报损/报废审批表》(附表15),按照程序向上一级避孕药具管理机构申办报废手续。

  3、过期失效避孕药具应先存放在待报废区,经上一级药具管理机构批准后,逐级上缴至区药具站,由区药具站汇总填写《不合格避孕药具上缴数量登记表》(附表16)后,上缴市药具站统一销毁,严禁自行销毁报废药具。

  4、避孕药具损耗率不得超过当年购药经费总额的5‰。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制度

  1、建立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需求数据库,完善各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信息化管理。

  2、各级药具管理和服务机构应配备电脑网络系统,处理药具管理所需信息数据,保证信息齐全、真实、准确、及时。

  3、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方面反馈药具管理所需信息。

  第三篇:项目名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1)项目名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2)审批时限:半年或一年

  (3)收费标准:无

  (4)项目类别:其他

  (5)审批对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6)需要提供材料:上报计划

  (7)审批条件:符合国计生财字[1990]23号规定

  (8)承办处室:药具管理站

  (9)咨询电话:0310—3014362(10)实施依据:[附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计生财字[1990]23号财政

  部

  文件

  关于划拨一九九0年避孕药具包干

  经费指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生委、财政厅(局)

  目前,我国有八千多万育龄夫妇使用避孕药具,做好避孕药具供应,发放工作,对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几年来,避孕药具实行了“计价调拨、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从中央直至基层的供应、发放网络系统,方便了群众,减少了浪费,提高了使用效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药具包干经费由国家计生委直接拨给各地计生委的办法,脱离了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同时也不利

  于加强对预算内资金的管理,亟需加以改进。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加强避孕药具经费的管理,决定从一九九0年起,将原由国家计生委直接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的避孕药具包干经费改为划拨给地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各地的避孕药具经费包干指标,每年由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分两次划拨。现分配给你省一九九0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万元(第一批),用于购置按规定开支范围的避孕药具(第二批分配的避孕药具经费另行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避孕药具供应发放工作,由国家计生委总承包,各

  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中央财政拨给的避孕药具经费由国家计生委统一安排。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避孕药具经费仍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安排的避孕药具经费每年由国家计生委提出分配计划,报财政部核定,属于中央本级掌握使用的,由财政部核拨给国家计生委;属于直拨给各省的包干经费,由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划拨给各省。各省对避孕药具经费的分配,由计生委药具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委领导批准后报财政厅(局)。属于省本级掌握使用的,由省财政厅(局)核拨给省计生委;属于应拨给地(市)的包干经费,由省计生委和财政厅(局)联合划拨给地(市),地(市)对下不再划拨经费指标。

  各级财政部门原在本级预算内安排的计划生育事费、宫内节育器购置费和避孕药具管理费,不得因为改变药具经费拨款办法而减少,应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适当予以增加。

  二、为了保证避孕药具的及时供应、发放,各省计生委、财政部门在接到中央划拨的药具包干经费后,要及时足额核拨有关经费。根据避孕药具冬季生产多、第一季度交货付款多的特点,地方财政部门给计划生育部门的拨款时间与比例是:第一季度拨40%,第二、三、四季度各拨20%。

  三、对避孕药具包干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

  级计生委、财政部门不得挪用和截留。

  分配给各地的药具包干经费中,用于购买避孕药具(含节育环)的经费不得低于85%;用于购置运输工具、设备、器材、修建药具仓库、储运、专业培训、专业会议等开支的经费不得高于10%;用于业务建设、劳保用品、搬倒费、奖励费等开支的经费不得高于5%。劳保用品和奖励费的发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三项经费的比例:一九九0年分别按80%、15%、5%执行)。

  药具管理部门年终要按规定编报决算,经同级财务部门

  审核,委领导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年终避孕药具经费结余转入下继续作为避孕药具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下的经费指标。

  四、严格财经纪律,实施有效监督。各级计生委、财政

  部门对避孕药具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避孕药具经费,切实保证避孕药具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购买避孕药具的经费低于包干经费85%的部分要相应扣减下包干经费。挪用避孕药具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省计生委要对****年以的避孕药具经费收、支、滚存情况和库存药具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将历年累计滚存的避孕药具经费和库存药具折款转入下继续使用。请于一九九0年三月十日前,将****避孕药具经费决算表和清理、检查情况分别报给国家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

  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和计生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避孕药具经费管理,进一步搞好避孕药具供应发放工作,为完成人口计划做出新的贡献。

  对执行当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0年元月十八日

  ———————————————————————————————————————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一九九0年元月十八日印发共印120份

  (11)内部流程:[附件]邯郸市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流程图

  需要提供的材料:逐级上报计划(12)收费依据:无

  第四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经验

  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与管理工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实现“两个转变”等方针的重要方面,更是开展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减少意外怀孕、降低人工流产率、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我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在市人口与计生药具站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改革创

  新,与时俱进,不断的调整思路,围绕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不断探索药具供应的新路,完善药具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改革,搞好组织发动工作====年全省在我市召开了改革药具渠道现场会,====年市计生药具站又召开多次药具改革专题会议。在我区被确定为药具改革试点单位后,区计生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新思路,有侧重地先选择了=个单位进行药具改革试点,投入专项资金预以保障,又安排了一名年富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药具工作,要求每个社区设一名药管员,负责药具发放和药具改革工作,并制定了药具改革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我们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改革,在=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年,在全区全部推行了药具管理改革,基本改变了管理部门责、权、利不明,管理脱节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各级领导重视药具管理工作,明确领导管理责任,把药具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起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包括:药具管理人员配备、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配备、免费发放点的建设、药具站仓储硬件和制度建设、药具财务管理等。=、建立健全了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证发放主渠道通畅。我们坚持每年把药具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和基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目标,确保药具应用和使用的有效率稳定在==以上,重点人群随访率达到==以上,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委)达到===。

  二、抓调研,推进工作上新台阶

  我们利用半年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遍了所有的乡镇和办事处。为了更好地拓展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从====年开始,先后对全区育龄妇女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在问卷中设立了育龄妇女自然状况、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对所采取措施的满意程度、生殖健康状况、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知识、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服务、有什么建议与要求等=个栏目。通过汇总了解到,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有工作

  的==,===人,下岗女工==,===人,无业人员=,===人,纯居民=,===人,流动人口=,===人。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人,上环===,===人,使用避孕药具=,===人。我们又先后在药具改革试点单位**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详尽调查,了解到:希望得到避孕节育知识的占**,想了解性知识的占,想得到生殖健康服务的占,希望提供满意的避孕方法的占,各类药具使用人数都比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改革前有所增加。调查中还发现在避孕药具发放渠道上存在漏洞,如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三资企业职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在原来单位领取免费药具很困难,她们非常希望改变现有药具供应渠道模式。于是,我区把原驻街单位的育龄妇女纳入了社区管理。将“单位人”变为“社区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抓重点,努力拓展免费渠道

  首先,我区以调整充实免费药具发放渠道的三级网络建设为重点。区药具站重点进行库房建设和制度管理及人员培训。购置一批新的展示柜,加大库房存储功能,提高药具周转速度;为基层统一印发各项药具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各种记录;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放在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上,我们对各家逐一进行指导,从各种票据、帐本、统计报表入手,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了信息畅通、快速、准确。在社区成立了药具管理分站,市药具站又积极为我区的社区药具管理投入了=:=的匹配资金,充实了==台可视性的药具展示柜,供药具管理单独使用,全区药具柜拥有率达到===,真正实现了药具管理工作社区化。各社区保证提供不少于==种以上避孕药具,保证库存量,保证质量,保证有效期。

  其次,为了使育龄群众能够及时、方便地领取避孕药具,我区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从“圈内”定制度。对各街、乡(镇)的药具发放计划执行、仓储条件、药具品种结构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来予以保证。二是从“圈外”找断层。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员使用避孕药具的情况调查,掌握群众的需求及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的断层。充分利用宣传单、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三是从“空间”上补缺口。

  随着新建小区的不断建立,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区计生局购置了==台药具免费领取箱,上面帖着避孕节育温馨的话语,放在驻区的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间,供人们随意领取

  第五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经验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经验

  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与管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实现“两个转变”等方针的重要方面,更是开展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减少意外怀孕、降低人工流产率、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xiexiebang.com我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在市人口与计生药具站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的调整思路,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局,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不断探索药具供应的新路,完善药具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改革,搞好组织发动

  ====年全省在我市召开了改革药具渠道现场会,====年市计生药具站又召开多次药具改革专题会议。在我区被确定为药具改革试点单位后,区计生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计划生育药具改革的新思路,有侧重地先选择了=个单位进行药具改革试点,投入专项资金预以保障,又安排了一名年富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药具,要求每个社区设一名药管员,负责药具发放和药具改革,并制定了药具改革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我们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改革,在=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年,在全区全部推行了药具管理改革,基本改变了管理部门责、权、利不明,管理脱节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各级领导重视药具管理,明确领导管理责任,把药具摆上议事日程。=、建立起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包括:药具管理人员配备、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配备、免费发放点的建设、药具站仓储硬件和制度建设、药具财务管理等。=、建立健全了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证发放主渠道通畅。我们坚持每年把药具管理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和基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目标,确

  保药具应用和使用的有效率稳定在==以上,重点人群随访率达到==以上,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委)达到===。

  二、抓调研,推进上新台阶

  我们利用半年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遍了所有的乡镇和办事处。为了更好地拓展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有针对性地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从====年开始,先后对全区育龄妇女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在问卷中设立了育龄妇女自然状况、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对所采取措施的满意程度、生殖健康状况、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知识、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服务、有什么建议与要求等=个栏目。通过汇总了解到,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有的==,===人,下岗女工==,===人,无业人员=,===人,纯居民=,===人,流动人口=,===人。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人,上环===,===人,使用避孕药具=,===人。我们又先后在药具改革试点单位××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个社区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详尽调查,了解到:希望得到避孕节育知识的占××,想了解性知识的占,想得到生殖健康服务的占,希望提供满意的避孕方法的占,各类药具使用人数都比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改革前有所增加。调查中还发现在避孕药具发放渠道上存在漏洞,如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三资企业职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在原来单位领取免费药具很困难,她们非常希望改变现有药具供应渠道模式。于是,我区把原驻街单位的育龄妇女纳入了社区管理。将“单位人”变为“社区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抓重点,努力拓展免费渠道

  首先,我区以调整充实免费药具发放渠道的三级网络建设为重点。区药具站重点进行库房建设和制度管理及人员培训。购置一批新的展示柜,加大库房存储功能,提高药具周转速度;为基层统一印发各项药具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各种记录;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办事处的重点放在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上,我们对各家逐一进行指导,从各种票据、帐本、统计报表入手,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了信息畅通、快速、准确。在社区成立了药具管理分站,市药具站又积极

  为我区的社区药具管理投入了=:=的匹配资金,充实了==台可视性的药具展示柜,供药具管理单独使用,全区药具柜拥有率达到===,真正实现了药具管理社区化。各社区保证提供不少于==种以上避孕药具,保证库存量,保证质量,保证有效期。

  其次,为了使育龄群众能够及时、方便地领取避孕药具,我区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从“圈内”定制度。对各街、乡(镇)的药具发放计划执行、仓储条件、药具品种结构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来予以保证。二是从“圈外”找断层。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员使用避孕药具的情况调查,掌握群众的需求及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的断层。充分利用宣传单、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三是从“空间”上补缺口。随着新建小区

  的不断建立,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区计生局购置了==台药具免费领取箱,上面帖着避孕节育温馨的话语,放在驻区的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间,供人们随意领取,极大方便了育龄群众。我们在省报业大厦和省报社安装后,许多记者对我们反映:以前,记者们经常要到外面采访,不定时,时常无法领取药具,自从有领取箱,方便多了,真要好好感谢你们。还执意要采记我们的,为我们宣传药具改革。我们还在市药具站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区免费安装了===台自动售套机,实行==小时服务,我们在主要街路安放自动售套机后,群众反响强烈,商城的业户对我们说:“我们忙生意,下班又晚,不是忘了领药具,就是不好意思去取。这回可好了,再也不用为领不到药具发愁了。”

  四、抓载体,满足避孕需求

  我们以社区为载体,把社区作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窗口,突出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强化阵地建设。过去,我们成立社区后,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社区一直以原有的居委会形式存在。今年,各办事处大动手术,把社区的办公用房都进行了重新翻扩建,花费资金上万元,社区办公房面积均达到==平方米以上,而且社区设有单独的计生办。二是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改革畅通。为使这项有章可循,更有规范性,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避孕药具各项制度。如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发放制度、定期反馈制度、药具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们按章行事,对育龄妇女的需求及发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了及时、全面的了解。同时按照调查情况,及时准确制定药具需求计划。三是狠抓药具管理员队伍建设,为了将重心下移,我们在全区=个乡镇、==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个行政村共培训了===名药管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实行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了药具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药管员登记造册,及时掌握药管人员变动情况和领药人群,消除空白点。四是多种渠道,满足避孕需求。对流动人口按照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要求,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区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设立了==个外来流动人员药具发放点,为社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口领取避孕药具提供了方便。今年的=月份我们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开展了中老年人生殖健康知识讲座,为中老年人选择适合她们年龄阶段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我们还结合“男性生殖健康”活动,组织男性进行生殖健康体检,为男性提供避孕药具,深受男性育龄群众的欢迎。

  五、抓服务,不断拓宽新领域

  首先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避孕药具宣传活动。区药具管理站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向全区发放了由市药具站统一印制的“致已婚育龄妇女的一封信”和“药具免费发放卡”,做到了每名育龄群众都能看到这封信,都能领到这张卡,深受百姓的赞扬,说我们实,细,是把党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我区还自行组织编印了=万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知识介绍”下发育龄群众手中,使群众充分掌握常用药具知识,了解在哪里可获得避孕药具;开通了区计划生育药具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广大群众在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避孕节育问题,热线开通的第一天,我们就收到了==多个咨询电话,群众反映很强烈。我们又利用社区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在中央大街文化广场,组织了计划生育专场演出。

  其次是努力普及避孕节育药具知识,搞好服务。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紧急避孕培训班”,全区各计生指导站==名人

  员接受了开展紧急避孕的正规培训。在抓好主渠道发放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国家在大学期间允许结婚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在商业大学开展了“正确对待婚姻观,科学把握生育关”的大讨论,许多大学生都认为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在大学校园里打开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势在必行,为我们今后的铺好了路。我们还在职业高中进行了“青春期生殖健康大讨论”,高中生以“自尊自爱、珍视生命”为主题,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活动。我们还结合“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把提高避孕套的易得性作为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为避孕药具的使用和推广,提供了舆论上、组织上、物质上的保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

  六、抓发展,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水平

  未来==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年全国计划生育会议所确立的“一二三四”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制度,使药具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化避孕药具优质服务。“三个代表”思想体现在药具方面,主要看药具供应的可保障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除“避孕”和“方便”外,更希望达到“易接受”、“副反应小”的综合目的,我们要把提供可靠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和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为主”的重要措施,积极参与和开展使用避孕药具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收集和分析,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节育方法和技术,把党对群众的关心送到育龄群众的家里,心坎里,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感受优质服务。

  =、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关键是领导。我们要把药具管理纳入重要日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加大对药具的考核力度。经常深入基层定期研究、解决药具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药具管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确保药具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以适应全区药具改革发展

  新形势,保证药具免费发放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发放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现有的免费药具发放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出现大量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未婚先孕等现象增多;人们对生殖健康产品的需求水平提高;使药具发放的半径加大。这些问题使原有的免费发放体制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在药具发放管理体制,方法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进行制度和方法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改进药具供应方式,制订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求的药具发放改革方案。确保育龄群众能够及时、方便、就近得到免费药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当前人口计生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进一步做好对外来流动人员的药具免费发放,切实降低外来人员的计划外怀孕。

  =、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和宣传方法,在努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人口知识的同时,普及药具管理和药具知识,使群众充分掌握各种药具,了解药具管理政策,熟悉在哪里可获得药具,掌握常用药具使用知识,切实做到育龄群众能及时获得所需的避孕药具。

  =、重视药管干部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高素质、专业化的药具干部队伍,是完成新时期药具管理的重要保证。要稳定药具管理机构,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肯吃苦的优秀人员充实到药具管理队伍。同时要加强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药具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我们要在“三为主”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奋斗。的不断建立,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区计生局购置了==台药具免费领取箱,上面帖着避孕节育温馨的话语,放在驻区的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间,供人们随意领取,极大方便了育龄群众。我们在省报业

  大厦和省报社安装后,许多记者对我们反映:以前,记者们经常要到外面采访,不定时,时常无法领取药具,自从有领取箱,方便多了,真要好好感谢你们。还执意要采记我们的,为我们宣传药具改革。我们还在市药具站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区免费安装了===台自动售套机,实行==小时服务,我们在主要街路安放自动售套机后,群众反响强烈,商城的业户对我们说:“我们忙生意,下班又晚,不是忘了领药具,就是不好意思去取。这回可好了,再也不用为领不到药具发愁了。”

  四、抓载体,满足避孕需求

  我们以社区为载体,把社区作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窗口,突出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强化阵地建设。过去,我们成立社区后,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社区一直以原有的居委会形式存在。今年,各办事处大动手术,把社区的办公用房都进行了重新翻扩建,花费资金上万元,社区办公房面积均达到==平方米以上,而且社区设有单独的计生办。二是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改革畅通。为使这项有章可循,更有规范性,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避孕药具各项制度。如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发放制度、定期反馈制度、药具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们按章行事,对育龄妇女的需求及发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了及时、全面的了解。同时按照调查情况,及时准确制定药具需求计划。三是狠抓药具管理员队伍建设,为了将重心下移,我们在全区=个乡镇、==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个行政村共培训了===名药管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实行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了药具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药管员登记造册,及时掌握药管人员变动情况和领药人群,消除空白点。四是多种渠道,满足避孕需求。对流动人口按照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要求,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区各乡镇、办事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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