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3-08-11 14:33: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

  为更好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中央、省、市、县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持续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明显变化,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7月中旬)

  认真抓好省、市、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根据《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以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业务股室为成员,明确工作

  职责和工作任务。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各成员对工作任务进行分领承包。

  (二)组织实施阶段(7中旬—11月)

  1.强化指导告知。工矿商贸股、危化股要加强企业服务指导,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同时告知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导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

  2.强化监督问责。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企业依法需要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旦发现局工作人员干预企业选择中介机构现象,一律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3.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典型案例,形成正向引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中发现的工作不足及时予以改正,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优秀做法和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优秀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到全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践中,持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1.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

  2.要通过专项行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久,坚决杜绝“运动式”活动开展,要将工作落到今后日常工作开展中,形成长效机制。

  3.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了解企业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补齐短板,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篇二: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涉企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工作行为,持续推动工作进程。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0号)精神,做强我市现代流通产业,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城乡一体、内外融合、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和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协调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流通主体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战略地位更加重要。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市流通网络。将内贸流通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市、县(区)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征求当地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强市级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启动县级以下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辖区政府,责任单位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力争在“十三五”末期建成立足信阳、服务鄂豫皖的区域性电商物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区域性家具家居与小商品行业区域性物流组织与服务中心,把信阳打造成为辐射全国的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依托区域网仓和便捷的铁路、空港、公路等综合交通条件,创新流通模式,积极发展铁路快件、空港快件和公路快递业务,深入挖掘周边地区城市和农村电商市场,实现线上商流与物流联动发展,打造立足鄂豫皖的区域性电商物流,建成全国电商区域网仓和快件物流分拨中心。依托本地和周边地区庞大的农产品资源,在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和冷链仓储中心,大力发展果蔬、生鲜、医药等冷链物流,设立农产品冷链产业发展基金,拓宽冷链产业融资渠道,打造立足鄂豫皖的区域性冷链物流示范区。依托家居小镇产业园生产与贸易基地建设和金牛产业集聚区义乌小商品加工与贸易基地,探索“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流通”新模式,配套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坚持“双核驱动、轴带(三轴两带)联动、多点互动”的发展布局(“双核”指两大核心发展区,即信阳市区中心、潢川县次中心;“轴带”指

  “三轴两带”,即沿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沪陕高速沿线三大发展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区域布局物流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仓储设施;“多点”指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将物流节点按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节点四级进行布局,突出各节点差异化发展和节点间互联互通。以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潢川物流产业集聚区、信阳空港物流园、淮滨港物流园四大综合服务型物流节点为重点,以羊山、工业城和上天梯物流中心三大物流中心为补充,构建信阳市域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加快构建县(区)、乡镇、村物流节点网络,探索城乡一体化配送模式,建设服务连锁经营和网络销售的跨区域配送中心,逐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辖区政府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信阳市城区为中心,以罗山、光山、商城等县为支撑,构建覆盖全市、联通周边省市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

  批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批零对接。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支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分级、包装等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产品零售网点企业化经营、集群式发展。推进全市农产品市场电子结算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辖区政府

  (四)加快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实施“两个服务中心”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各辖区政府

  (五)构建开放融合一体的流通新格局。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商贸物流型经贸合作区,支持和鼓励企业构建自有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渠道,建立商品城、商品销售中心等,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和开展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建设自营销售平台,繁荣高端消费市场。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吸引跨国公司在信阳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外汇管理局、信阳海关

  (六)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建设,整合供给渠道和服务资源,涵盖网订店取店送、代购代收代付、智能收取、生活服务预订等个性定制功能,搭建居民消费、社区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自动衔接。

  整合商务、邮政、供销、烟草、新华书店等系统农村服务网点资源,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双向流通体系。积极实施“互联网+外贸”,以与武汉网来云商合作为引领,支持零售业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发展跨境网络零售。抢抓我市成为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第二阶段推广实施城市的机遇期,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全力服务信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创建工作,加快明港机场的投入使用,推动跨境B2B、海外O2O、跨境海外仓、跨境B2C一般模式和保税模式等全方位、多模式、多层次的探索和尝试,提升我市

  外贸进出口水平。鼓励传统商贸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全面“触电上网”,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全流程商业活动的电子化。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经营户依托实体产业和资源优势,在广大第三方平台上全面铺开,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无缝对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辖区政府

  (七)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倡导绿色流通、循环消费,落实商贸流通领域环保标准、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引导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规模,推广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快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内容的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节能设备设施、废弃物回收、冷链物流、智能配送等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及装备在流通企业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市场、绿色商场和绿色饭店。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老旧汽车淘汰进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八)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能力。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和初创期成长型中小流通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发展适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保费和内贸信用险等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小微商贸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助。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

  服务,加强校企合作、商学结合,探索实训式、公司式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进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九)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创新和执法协作,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农

  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丰富现代商业文化内涵。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扩大品质消费。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提升消费品附加值。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提升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商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品牌商业街区,形成一批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打造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到2020年,培育1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力争年经营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一)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交换与整合,加快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扩大典型企业覆盖面,完善考评制度,稳定统计监测队伍。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十二)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制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构建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健全冬春蔬菜储备机制。完善储备

  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应急办

  (十三)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保障基本消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管理体制。加大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

  用力度,发挥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及河南省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落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和监管执法行为。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管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监管一线倾斜。严格落实执法人

  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全面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管体系运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市、县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执法办案协作和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信阳”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力度,鼓励参与制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省级地方标

  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商业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禁止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职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公布并实时更新内贸流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对内贸流通

  企业的检查和各类年审、年检,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全市流通现代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物价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正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杰、市商务局局长王亚玲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畜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物流管理中心、信阳海关、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双打”办、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亚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法规及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领域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以及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的要求。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商贸活市”战略,以流通产业和互联网融合促进流通信息

  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商贸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创新转型,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创新发展模式、营销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发展。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依法经营、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体制,商业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培育5—10个核心竞争力强、业态先进、具有一定实力引领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的企业集团,引进3—5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入驻我市,以新的发展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精准扶贫和经济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加快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政策衔接争取,推动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内贸流通市场体系。

  1.加快融入全国流通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1)积极融入大流通网络建设。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国家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以及关中—天水经济区区域市场一体化有利时机,积极融入西安—兰州—成都—乌鲁木齐流通产业集聚带,充分发挥天水丝绸之路经济带节点城市的作用,着力提升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构建生产流通相互促进发展,把天水内贸流通

  业打造成联通全国、面向世界,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开放型、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区域商贸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流通网络布局。按照《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依托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紧紧抓住关中——天水经济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和省上实施交通建设“东部大会战”等战略机遇,按照“规划大交通、建设大通道、构建大枢纽、发展大流通”的思路,加快提升县区流通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推动全市流通业发展。依托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科学合理布局我市与周边城市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周边城市网络与我市区域网络相结合,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

  2.破除地区封锁,降低流通成本。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内贸流通企业降门槛、除障碍。凡没有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支持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对已设有甘肃总部的连锁企业,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在我市从事经营时不再注册独立法人。加强跨区域合作事项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加强反垄断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零售业、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3.努力促进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围绕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乡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加大快递下乡的扶持力度,利用政府补贴,支持快递公司在边远乡镇设立网点,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创新现代服务业规划实施机制。科学编制全市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与本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商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对公益性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流通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予以支持。将流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在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健全完善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1.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打造内外贸发展平台。

  (1)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物流服务品牌。注重引进消化和吸

  收国外先进的商品流通模式、经营服务方式、经营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加快向西开放步伐。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我市流通企业投资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跨境供应链体系。支持市内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建设“海外仓”,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等)

  (3)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内外贸流通企业重组和合作,把内贸企业的经营设施、网络渠道、客户资源,经营管理人才等优势与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势有机结

  合,逐步形成连通国内外市场的流通网络,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尽快设立天水海关,建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鼓励我市流通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可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4)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鼓励支持发展名优新特产品展会,培育农产品专业展会,构建多种类型的国内外合作桥梁和纽带,努力将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花牛苹果展销会等重点展会打造成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把天水商贸城打造成与国内外接轨的高端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兰州海关天水监管组、市国税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加快天水商贸城建设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足用好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联通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在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公益性市场建设县区全覆盖。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

  (2)进一步落实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

  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委革、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3)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等)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1.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1)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主体创新,培育壮大本土电商特色平台,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纳税模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狠抓应用创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在工业、农业、商贸、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以及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引导本地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入驻网上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创新经营方式,优化供应链。落实全市电商扶贫计划,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县区和电商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以县区电商中心为支撑,以乡镇电子商务站为载体,培育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依据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取“企业+基地+网点”或“协会+合作+网点”的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经营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农产品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等)

  (2)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互联网+”传统百货业模式,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支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3)创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

  共享。对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等给予支持。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等)

  (4)创新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强化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扩大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等)

  (四)进一步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能力。

  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和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将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建设和改造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市场及农村流通体系等重点大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动产、仓单、商辅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园区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新的融资业务,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2.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强化支撑要素。

  (1)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整合全市特色品牌和优质产品资源,配套发展仓储、物流等服务业,力求做到“市有园区、县有中心、乡有门店、村有点”。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物流配送布局,进一步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

  设,结合乡镇配送中心建设,逐年规划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结合万村千乡店建设和重点社区建设搞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点,发展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服务,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展发革改委等)

  (2)加强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性。鼓励现有物流企业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供应链协同保障能力。鼓励支持邮政物流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到村入户服务体系,采取运费补贴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网店的物流保障和支撑。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及快递企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加快建设天水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天水市众创空间暨电子商务中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等)

  (3)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把引进培养商务高端人才与培养技能支撑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方案》,加强与淘宝大学(甘肃)、天水市电子商务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以培养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员为重点,通过建立基地、联合办学、长短期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管理和实训操作培训,加速形成学用结合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利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学校开展网上培训,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天水师范学院等)

  (4)完善创新发展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支持县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天水特产网上销售平台。规范发展团购,引进知名团购平台,将全市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知名特色店和风景区纳入平台,让境内外消费者享受团购优惠消费。选择应用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高和强的骨干企业,研究推广成熟运作模式,带动市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

  为,推动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文化旅游局等)

  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打破地域、行业界线,消除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支持外地企业和外资参与我市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在东部发达地区和海外建立物流网络、营销中心和展示中心。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加强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竞争力好的龙头流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五)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1.强化重要商品市场监测和调控。

  整合商品市场运行信息、统计数据资源,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发展冷藏保鲜设施,建立土豆、白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旺吞淡吐”调节机制,促其科学生产、均衡上市,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带动农产品增值。建立市县两级肉菜应急储备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肉菜储备项目,通过动静态结合的储备措施,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及突发性事件所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生活必需品平稳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

  2.健全信息服务体系。

  (1)增强大数据在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在完善全市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分析,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利用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和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

  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

  (2)促进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公共服务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开拓、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坚持用信息化改造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项目,抓住国家政策支持机遇,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批发市场、大型日用品配送中心、工业品销售中心、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综合性物流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建立或委托第三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加入网上交易、网上采购、网上结算。支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渠道。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我市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科学运用,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3.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1)完善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应对全市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各县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县区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市级储备与县区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牛羊肉、猪肉和白菜、萝卜、马铃薯等冬春蔬菜的储备。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等)

  (3)加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不断加大投放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4.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1)加快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酒类、肉类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

  品品种。不断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加大商品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等)

  (2)加强重要商品追溯监督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商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六)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划体系。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流通法律制度。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

  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及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按照国家立法与地方立规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制订全市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办法和行政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设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等)

  2.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强化监管执法整治。充分发挥商务执法的作用,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将相关工作纳入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2)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群众生活及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准入、监管、退出全程化管理机制。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积极推进建立肉类、蔬菜、水果、酒类、农资、农产品、中药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可追溯体系,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3)推进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

  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3.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我市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2)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

  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七)完善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等方面的职责。要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

篇三: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原则,对标国内外最优水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务服务中感受到高效便捷和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专业化、品牌化“六种服务能力”,推动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

  二、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1.推行企业开办“全链通”集成服务。将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平台内预约银行开户7个环节1个工作日,压减至全流程1个环节0.5个工作日。

  2.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智能推”服务。创建“100+N”个企业行业门类高频主题,智能匹配经营范围,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界面“千企千面”、便捷高效。

  3.推行“跟进式”办税服务。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醒—辅导—预警”工作制度,即申报前主动提醒优惠政策,申报中自动计算预填优惠数据,申报后逐项核实并预警应享未享、错享情况。上线“填表小助手”功能,提升纳税申报效率。提供增值税发票邮寄到村(社区)服务,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至镇(街道)、村(社区),推出“银税互动”涉农信贷产品。

  4.实行企业破产“一体化”服务。上线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搭建“法银”监管平台,实现债权人一键远程债权申报、网络会议。出台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宜办理意见,规范破产清算操作程序,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税收优惠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数据互通共享、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具备条件的企业注销登记实现全程网办。探索建立证、照同步注销机制。

  三、服务自然人全生命周期

  6.实行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门办理”。

  7.实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涉及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障、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不动产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疫苗接种、残疾情况、学籍等14项基础数据、21个端口信息数据共享,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零证明”。

  8.实行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报销等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9.实行职工退休“一件事”集成服务。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认、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申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信息共享,实现职工退休关联事项跨部门联办。

  10.实行公民身故“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身故人员主题库,实现死亡证明数据、火化数据、销户数据共享查询。

  四、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

  11.全面推行项目预审查服务模式。推行达成建设协议或投资协议项目容缺预审制度,同步进行项目容缺预审查、用地手续审批,正式审批文件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

  12.推进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75天”改革。深化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合并办理人防质监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共享应用“多测合一”测绘结果,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掌上办”,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75天”。

  13.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流程再造。建立关联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实现招标与项目前期工作并联推进。

  14.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建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5个领域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

  15.推行市政公用审批服务“十二事合一”集成办理。整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排水、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与城市绿地树木迁移、排水设施接入城市管网、信号灯迁移、路灯迁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现集成办理。

  16.全面提升用电便利度。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用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报装,平均接入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探索对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用户“受理即接电”。高压(10千伏)电力平均接入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7.全面提升用水便利度。实施用水“四零”(零申请、零材料、零跑腿、零收费)报装,将手续压减至1个环节,1个小时办结。

  18.全面提升用气便利度。非居民建筑用气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平均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平均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商业用户实行外线接入“零费用”。

  五、服务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

  19.持续改善企业信贷和融资环境。创业担保覆盖范围增至14类,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好转贷基金作用,有效运用核销、转让等方式化解处置不良资产,组建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创新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海洋绿色信贷,做好蓝色债券示范。

  20.助力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打通数据壁垒,建立政企数据对接机制,实现企业财产份额托管、出质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发挥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

  21.推行惠企资金“一件事”集成服务。依托“xx政策通”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兑现及管理系统,实现政策发布、查询、申报、兑现“一口对接、一网通办”。在有条件的区(市)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22.创新人才“引育留”机制。实施xx菁英工程,对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培养经费补贴。实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全市人才服务专线,拓展人才社保卡应用场景。

  23.打造xx人才“无感服务”生态体系。打通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链、数据链、业务链、技术链和服务链,构建人才政策精准匹配平台、人才服务无感办理平台、“xx菁英”平台、人才需求智慧分析平台、人才诚信系统大数据平台,形成基于数字城市建设的人才“无感服务”生态体系。

  24.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创业实体,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

  改造,给予技术改造政策补贴。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标准的企业,年度综合奖补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

  25.营造有利于“首台(套)”产品落地、使用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通过支持新项目,促成新产品,形成新产业。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最高奖补150万元、100万元。

  26.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实习(见习)学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三类非劳动关系单位从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7.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拓宽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范围,简化直接登记步骤,降低发起人数量和设立门槛,培育新兴社会组织。引入担保公证与信用监管,探索实施“僵尸社会组织”简易注销。

  六、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

  2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依法制定行政审批部门转移政府职能清单,将依法可交由市场承担的职能按程序向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转移。

  29.运用市场化思维“以商引商”。建设并用好各类“双招双引”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强磁效应,挖掘产业上下游、配套及关联项目,打造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30.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聚焦远程办公、“无接触”配送、无人工厂等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31.完善有关领域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机制。按规定落实轻微违法“不罚”和一般违法“轻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可免于行政处罚。聚焦营商环境热点重点,在权限范围内探索拓展“不罚”“轻罚”领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七、提升法治化服务能力

  32.实行“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庭必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

  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其他案件可由行政机关副职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33.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接诉即办”“零延迟处理”。打造政法服务一体化平台,高标准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无人警局”。推出“一码通”平台,实现户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

  34.推动xx经济圈仲裁一体化发展。加强xx经济圈xx、xx、xx、xx、xx五市仲裁机构信息资源共享,打造辐射全省、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区域仲裁服务新高地。

  八、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3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船舶靠离“套泊热接”作业模式,靠离港船泊位空泊时间减少30%至50%。积极吸引船舶登记、交易、维修、航运保险等高端港航配套服务落地,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xx仲裁中心落地。实施水路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制定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36.打造便捷高效的一流口岸环境。依托xx国际机场,打造国际性航空枢纽和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实行出境旅客“海关+安检、一次过检”通关模式,入境旅客托运行李先期机检,国际通程中转旅客隔离区内中转,实现“无感通关”乘机体验。

  37.充分发挥重要开放平台作用。在上合示范区打造“上合·银关通”服务模式,企业凭银行关税保函享受“先放后缴、汇总纳税”优惠服务。依授权创建“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为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国际贸易提供全面信息支撑。在xx自贸试验区xx片区建立“区、关、税”信用合作机制,推进政府信用管理、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和纳税信用等共认共享。

  九、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38.实现“全市一张数字底板”。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构建“地上地下全空间、人地房全要素、规建管全链条”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实施“码上xx”行动,推动实现公共服务领域统一身份认证、多码融合、社保卡多领域应用。

  39.实现政务服务数字化。构建xx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一网通查、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一站式政策服务“计算器”。运用数字治理技术,推进纸质证照向电子证照转化。

  40.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掌上办”。研究制定xx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导则。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可视化智能化辅助评标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全程“掌上交易”,投标人通过手机移动终端“云签章”完成全部交易环节,实现全流程“掌上办”。

  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41.推行“首席审批服务官”制度。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前提下,打破人员身份和行政层级,挑选最专业人员,担任“首席审批服务官”,按程序赋予其最高效审批权,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2.开展审批服务改革。构建差异化赋权审批模式,综合评估区域发展需求与承接能力,探索按需赋权、科学精准赋权,变“单一事项碎片化赋权”为“一整件事完整链条赋权”。实施政务服务机关流程再造,重构政务服务系统化要素配置,实现内部服务单元由“职能驱动型”向“流程驱动型”转变。

  43.促进政府购买专业服务。通过向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建立重大行政审批决策会商机制,突出专家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44.开展办事指南“零咨询”白话改革。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零咨询”白话指南,将专业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语言。针对高频事项、复杂业务,发布视听版办事指南。

  45.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保留线下服务方式和现金缴费方式,开设“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提供精准帮办代办服务,避免“数字鸿沟”。

  十一、提升品牌化服务能力

  46.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打造“xxx”“青年政务服务团”等一批政务服务品牌。丰富“xx企业家日”活动内涵,打造“市民中心回家日”。办好“xx创新节”,打造城市科技品牌。

  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市级领导同志统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市和区(市)两级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考核,参评部门(单

  位)和区(市)所承担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位争先、创新突破举措、迎检工作作风与质量等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矩阵,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知晓度,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篇四: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通用4篇)

  【篇1】营商环境整治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某市某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某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中介服务事项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介市场不够开放、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政策落实难问题,全面梳理和评估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透明、公开不到位、执行过程繁琐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压力。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某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

  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专项整治行动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对接。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所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编委办、人社局、审计局。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规划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营商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六)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年2月28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于2月2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政府履行发文程序。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某年3月1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成果总结阶段(某年12月1日-31日)。领导小组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要认真剖析尚未解决或仍需深入解决的各类问题,梳理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点、带动一线、影响一面。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

  治行动子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各责任部门也要分别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内容具体、措施清晰、目标明确。

  【篇2】营商环境整治方案

  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评价分析各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

  31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主城区),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选的地区生产总值居中城市(直辖市自选一主城区以外区县),共计62个城市(区、县)。

  (三)调查内容。

  企业在企业开办、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用水报装、用气报装流程中,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供水、供气、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和申请材料件数。

  (四)调查对象及填报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表:调查对象为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全部企业,填报单位为下列各表对应填报单位。

  2.企业开办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最新申领发票的10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行业企业除外)。填报单位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国税局、相关银行和在公安局备案并有刻章资质的刻章公司。

  3.获得电力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高压双电源电力供应的最新10户内资企业。填报单位为调查市供电公司。

  4.获得信贷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最新50户新授信小微内资企业。其中中国银行调查市分行统计10户,中国工商银行调查市分行统计10户,中国建设银行调查市分行统计10户,中国农业银行调查市分行统计10户,调查市城市商业银行统计10户。填报单位为中国银行调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调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调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调查市分行,调查市城市商业银行。

  5.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服务业(包括商业)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最新10户内资企业。填报单位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

  6.用水报装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用水供给的最新10户内资工业企业。填报单位为调查市自来水公司。

  7.用气报装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用气供给的最新10户内资工业企业。填报单位为调查市燃气公司。

  (五)数据采集方式。

  本次调查数据采集以行政记录和企业业务记录为主,通过填写调查表形式进行。

  (六)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及调查表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具体包括调查方案制定、数据汇总和报告撰写,承办调查工作培训会议,以及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的沟通协调。相关省、市统计局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七)督导检查。

  调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调查时间。

  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数据。

  (九)数据上报。

  调查员报送填答调查表后,负责实地执行的相关省、市统计局进行数据审核,重点检查漏答、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

  1月31日前,相关省、市统计局完成现场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十)有关要求。

  1.相关省、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各地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3.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不得擅自更改调查方案及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4.各地要严格管理调查数据,妥善保存原始调查表,以备核实,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调查数据。

  二、调查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

  Ⅹ57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22〕4号

  问卷编码:□□□□□□-□□□

  2022年

  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01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地址:

  02

篇五: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一)覆盖领域:综合执法、安监、人社、文广、地税、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卫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物价、畜牧兽医、人防、旅游、邮政、烟草、档案、外经、服务业、盐业等执法领域。

  (二)指向对象:市本级执法部门及所属授权、委托执法机构;中、省、市直驻桥执法单位及所属授权、委托执法机构;各镇区执法部门及所属授权、委托执法机构。包括上述单位所属行政执法人员。

  (三)监督内容:随机抽查XX年至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卷;随机核对制作法律文书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随机选择处罚对象进行回访;需要采取随机监督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实行先抽查罚没款收据、再抽查处罚台账、后抽查处罚案卷的倒查机制;一案一查、一案一议、一案一纠、一查到底,现场确认违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当场反馈建议意见,听取和记录受检单位的整改措施;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移交违纪违法办案线索;检查全过程采取同步录音录像。

  三、治理重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发现违法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应急案件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处罚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处罚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执法人员面对处罚对象不说明来意,不亮明执法身份;用罚款设置障碍,刁难企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XX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通过XX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相关执法单位相应成立本地本系统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布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科室、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7月30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书面(盖章)形式报送XX市政府法制办。

  2、自查自纠。相关执法单位按照抓本级、督下级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针对重点行政处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处罚卷宗。完善台账,逐案登记,逐一打开,查清问题。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当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调查处理。相关执法单位应当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材料,经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8月31日前报送XX市政府法制办。

  3、现场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将诚邀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处罚“现场看”活动,现场查看执

推荐访问: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法治 提升 环境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