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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7篇)

发布时间:2023-07-22 19:33: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

  业务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费用。

  2、会议费。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外事费。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发生的有关支出。

  4、专项业务费。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5、其他专项支出。

  无明确列支科目的,与工会业务有关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行政支出。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其他行政支出。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

  出。

  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4、交通工具购置。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

  5、大型修缮。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7、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在上述范围内没有涉及到的确属工会工作的开支项目,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支。

  相关知识:

  一、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2%提取,上缴50%后留作企业用于工会方面的开支使用。至于单位是否可以从自身经费中多拨付会费,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有具体规定。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

  1、员工福利费:核算员工的生日补贴费、员工结婚贺礼费、除个人辞职外的调离及退休员工的纪念品费、重大节日向员工发放的慰问品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公司老领导的拜访费等。

  “员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共性费用暂定如下标准:

  员工生日补贴80元/人

  员工结婚贺礼费200元/人

  员工退调纪念品费200元/人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200元/人

  重大节日慰问员工费100-200元/每节日

  2、困难补助费: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

  3、竞赛活动费: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

  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4、员工表彰费:核算对公司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生产标兵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费用。

  5、福利设施费: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6、文体活动费: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7、教育参观费: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8、管理经费:核算工会管理所需的账簿、表册、文具等办公费用和兼职管理人员的补贴费用;核算工会“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

  9、上缴经费: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按标准上缴的工会经费。

篇二: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4、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7、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二、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六)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七)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八)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九)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一)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篇三: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从会员缴纳的会费中收取的一笔费用,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运营费用。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支付工会组织的运营费用。工会经费可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运营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工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经费等。

  二、支付工会组织的福利费用。工会经费可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福利费用,包括为工会会员提供的福利、为工会会员的家庭提供的福利等。

  三、支付工会组织的其他费用。工会经费可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组织的培训费用、工会组织的招聘费用、工会组织的技术改造费用等。

  四、支付工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费用。工会经费可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费用,包括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慈善捐赠、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捐赠等。

  总之,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很广,可以用于支付工会组织的运营费用、福利费用、其他费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费用等。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求工会组织负责任地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

篇四: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企业工会组织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企业提供的办公设施,其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不属于工会;二是从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工会组织,不再属于企业。所以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上交的管理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本企业工会留用比例不少于60%,拨交给上级工会的比例不应超过40%.其中:拨交给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其余5%上交给全国总工会。

  (三)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

  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四)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篇五: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第一篇: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的来源及支出范围

  企业工会组织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企业提供的办公设施,其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不属于工会;二是从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工会组织,不再属于企业。所以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上交的管理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本企业工会留用比例不少于60%,拨交给上级工会的比例不应超过40%.其中:拨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其余5%上交给全国总工会。

  (三)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具体指工会进行日常的政治、时事、政策教育,组织

  劳动竞赛,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展览会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的宣传费用,工会主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读报组所订阅购置的图书、报刊费及为生产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

  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举办业余文艺演出、晚会、节日联欢、艺术创作展览所需的活动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指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与维修费,举办体育比赛所需的活动费。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所需消耗用品的运动用品和服装费及奖品等。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困难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职工)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四)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第二篇:福利费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4.职工福利费支出

  (1)医药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

  ①企业附设职工医院、卫生所等医护人员(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②医药费;

  ③路外医疗费;

  ④委托医疗费;

  ⑤医疗器械、医疗用家具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修理费;

  ⑥其他医疗经费。

  (2)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困难补助。

  (3)企业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及其

  他支

  出与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

  (4)其他职工福利性支出。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国有企业职工的各种补贴,全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

  列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而明文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价格补贴,报经铁道部有关部门批

  准后,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用于购建构成固定资产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含企业所属医疗单

  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公益金中列支;企业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

  业所属医疗、福利单位人员工资应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5.工会经费中支出

  (1)宣传活动费,指工会进行日常的政治、时事、政策教育,组织

  劳动竞赛,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展览会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的宣传费

  用,工会主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读报组所订阅购置的图书、报刊费

  及为生产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2)业余教育费,指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学校所需的教材、教具,教学消耗用品,兼课教师津贴和优秀教师、学员奖励,职工经工会同意参

  加业余学习的学杂费。

  (3)文化活动费,指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所需

  消耗用品的购置与维修费,举办业余文艺演出、晚会、节日联欢、艺术创

  作展览所需的活动费,文化宫、俱乐部活动费用等。

  (4)体育活动费,指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所需消耗用品的购

  置与维修费,举办体育比赛所需的活动费。

  (5)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训练费。

  (6)工会行政费,包括各级工会专职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

  文件和会员证的印刷费,工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

  的费用支出。

  (7)会员困难补助,指基层工会对会员特殊生活困难的补助。

  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配备的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

  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列支渠道相同,不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6.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具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和购置讲

  义、资料的费用,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有关文件标准执

  行),学员实习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购置教学器具、仪器、图书的费用,委托外单位代培支付的进修培训费,按职工教育经费1%上交铁道

  部集中使用的经费。

  第三篇: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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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战略目标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

  保证重点学科健康、稳定发展

  现根据《鞍山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37号)的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来源

  ㈠、辽宁省下达给我校的省级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㈡、学校拨给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的专项经费

  ㈢、学校拨给学科建设的绩效配比经费(仅用于第四条第七项)

  ㈣、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各学科自筹资金

  第三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专款专用”的原则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独立核算

  第二章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

  第四条

  各建设学科按制定阶段建设目标和经费使用计划

  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

  ㈠、小型仪器设备:购买学科所必需补充、更新和发展需要的小型设备、实验工具、实验耗材、试剂等

  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㈡、图书资料、期刊订阅:购买学科所必需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料等

  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㈢、学术交流:

  1、学科组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差旅费以及相关的费用

  2、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讲学费

  3、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费用

  4、学科组成员的非学历进修、访学

  学术交流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㈣、科学研究:

  1、市级以上科研立项的申报、启动费

  2、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鉴定费

  3、出版专著、教材的经费

  4、学科组成员资料打印、复印等的费用

  出版专著、教材费用从学校出版基金专款中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科学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42%㈤、预备费:支付学科建设过程不可预见项目的费用(招待费不得超过2%)

  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5%;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3%

  ㈥、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

  费: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配比暂行办法》(鞍师院发〔2004〕64号)执行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

  经费由学科责任教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并在与学科组全体成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按学校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统筹安排使用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重点项目要保证资金的重点投入

  第七条

  三年学科建设期满且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

  专项经费若有结余

  原则上转入下一轮学科建设经费统一使用

  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对于取得突出业绩的学科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下拨及决算

  第八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编制预算

  经批复后执行

  ㈡、学科建设办公室下达各建设学科专项经费的额度

  ㈢、各学科填报《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责任书》

  提交专项经费使用的预算方案

  ㈣、院(系、部)审查

  ㈤、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㈥、主管院长批准

  ㈦、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额度下拨

  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拨付

  依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需要和各学科建设成果的考核结果进行

  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额度按分期拨付

  首期拨付经费为专项经费全额的50%二期拨付经费为专项经费全额的20%三期拨付经费为专项经费全额的30%

  ㈢、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依据《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配比暂行办法》(鞍师院发〔2004〕64号)执行

  鉴于文科、理科学科之间的差别

  学科建设成果绩效配比按1:1.3比例实施;各学科责任教授业绩考核结果将依据《鞍山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37号)文件第十七条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决算

  学科组在专项经费使用后应及时总结经验

  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对其使用效益做出科学评价

  每年6月份学科组应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评价决算报告报所在院(系、部)经院(系、部)审查通过后

  上报学校计划审计处审计

  审计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未及时报送者暂停经费使用

  学科组应按计划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不得长期不用

  连续超过一年未启动的经费

  学校将重新分配

  第四章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

  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1、购置小型设备、实验工具、实验耗材及试剂等的经费达到政府采购

  标准的报政府集中采购

  购置后的上述设备要经资产管理处验收备案后

  凭入库单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所有权属于学校

  学科组有优先使用权

  设备不允许重复购置

  药品及其他耗材

  要经购买者、验收人(实验员)、责任教授、行政负责人签字后

  方可申请报销

  2、需一次性购置5000元(含5000元)以上图书资料时

  须提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批后交由图书馆负责购置;需政府采购的报政府采购

  一次性购置低于5000元的图书资料须经图书馆及学科所在系(部、院)资料室验收后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学科组可优先借阅

  3、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程序

  ①、举办学术会议和聘请专家讲学须提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其中举办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财务预算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实施

  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

  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写出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重要活动应有录像和图片)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

  举办、承办学术会议支出限额为:全市:≤5000元;全省:≤10000元;国际、全国:≤20000元

  非举办、承办会议不予支出

  ②、学科组成员参加国内外会议要有学术论文

  须提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同一专业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一人参加)

  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经审批后方可参加

  ③、非学术活动发生的费用禁止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4、凡学科建设发生的费用一律持正式发票报销

  学科组成员报销由责任教授签字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学科组责任教授报销由本学科行政负责人签字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当学科组责任教授与行政负责人由一人担当时

  其报销须由学科组两名成员签字

  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5、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

  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依据《鞍山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15号)执行

  ②、科研成果的发表依据《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0〕37号)执行

  ③、科研成果及奖励依据《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专项津贴奖励办法》(鞍师院发〔2004〕38号)、《鞍山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鞍师院发〔2003〕115号)执行

  其中著作出版后

  须持原著方可报销出版费

  6、预备费使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7、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依据《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

  费配比暂行办法》(鞍师院发〔2004〕64号)执行

  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借出或支出要有明确用途且经过审批

  否则不予借支或报销

  ㈢、财务处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专门账户

  各种用于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均在该账户核算

  ㈣、学科建设专项费用的报销详见《鞍山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指南》

  ㈤、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使用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

  须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监督

  ㈠、学科组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

  多方筹集的学科建设资金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

  ㈡、学科建设行政负责人

  各学科责任教授及学科组成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不得超范围使用

  经费的支出应认真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㈢、各学科应在每年6月份做出下一年专项经费使用预算

  同时做出上一年专项经费使用决算

  各项报销凭据须复印备份

  作为账目在学科所在院(系、部)公示的凭证

  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协同财务处、计划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项目执行、设备管理等情况

  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纠正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同时《鞍山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鞍师发〔2006〕81号文件)废止

  第四篇: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

  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二)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

  (三)业务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费用。

  2、会议费。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外事费。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发生的有关支出。

  4、专项业务费。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5、其他专项支出。无明确列支科目的,与工会业务有关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四)行政支出。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其他行政支出。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4、交通工具购置。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

  5、大型修缮。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7、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支出。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七)在上述范围内没有涉及到的确属工会工作的开支项目,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支。

  第五篇: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与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与管理原则

  2009年10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共发〔2009〕47号),对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公费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问题、宣传等活动发出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

  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体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版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

  维权支出只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来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群众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

  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减价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

  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指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

  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等资本性支出。

  《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后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有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篇六: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一)职工教育支出。

  1.用于购置职工教育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消耗用品。

  2.用于教师酬金,教师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用于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4.用于对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二)文体活动支出。

  1.用于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2.用于举办慰问职工文艺演出,邀请演员的演出补助每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3.用于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购置、租赁、维修及活动场地租赁等;基层工会购置、租赁的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要妥善保管,使用时要避免物品损坏造成损失。

  4.用于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各项活动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1-

  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5.基层工会开展体育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400元,聘请其他裁判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6.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比赛确因需要可以为参加人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服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人员发放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7.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教练等级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他教练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8.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组织参赛人员进行集中训练,可以向参赛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训练补助,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每次比赛每人累计发放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9.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需要每天可为参加人员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2-

  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10.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各类活动过程中,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对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餐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每日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40元/人。

  11.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购买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2.基层工会在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或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时先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13.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中,可以聘请辅导老师,辅导老师酬金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

  1.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2.用于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3-

  3.用于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4.用于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5.用于网络宣传和媒体融合的费用。

  (四)其他活动支出。

  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活动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集体)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业安全知识宣传、竞赛等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所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职工发放防护极端恶劣天气的物品,每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基层工会应给予救助,基层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全总、市总关于困难帮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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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市总工会每年制定的关于冬季送温暖、两节慰问、暑期慰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层工会可按照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增加送温暖内容,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生的以上各项维权支出以外的维权支出。

  第十二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奖励范围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三)用于基层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的补贴,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兼职工会干部工作补贴办法,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用于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

  1.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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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等活动时可以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聘请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聘请本单位以外人员参加评审工作,每项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聘请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工作,每项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

  2.基层工会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时,要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总工发〔1994〕1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劳动竞赛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行政对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的经费支持,同时,按照《通知》中奖励的规定向行政争取激励政策和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支持。

  (五)用于工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六)用于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七)用于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三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工会建设工-6-

  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对外捐赠、赞助、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及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

  (一)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坚持不超过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的前提下,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适当提高全年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提高的标准必须控制在全年最高标准的20%以内。

  (二)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结婚时,可给予一定的慰问品,慰问品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慰问标准。

  (三)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慰问范围主要包括:会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7-

  办法和标准。

  (四)会员本人或家庭因突发情况造成困难的,基层工会可以对会员给予补助,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会员困难程度制定统一的困难补助办法和标准。

  (五)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可购买花圈(花篮)前往吊唁,购买花圈(花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六)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为会员购买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面值不超过300元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七)为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基层工会可以为当年退休的每位会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发放时间为会员正式退休当月。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标准,同时,严禁按职务、级别制定标准,严禁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积极争取所在单位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如所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足以保障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并在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公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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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解读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与公款旅游区别开来,基层工会完全可以组织会员开展一些短时短途的旅行)、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如职工会员观影活动(电影票发票)、参观或观看演出(门票发票)、郊游(公园门票发票)

  慰问职工的费用(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职工会员慰问两节:元旦、春节,暑期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会员茶叶、不含酒精的清凉饮料。只有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发放现金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如组织各类比赛活动(歌唱比赛、体育活动比赛、节日联欢会)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六准八不准”

  六准:

  1、职工教育支出2、文体活动支出3、宣传活动支出

  4、维护权益支出5、自身建设支出6、职工福利支出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

  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三]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四]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师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一是不准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这要求基层工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购卡买券及礼品,在招待费的支出上也要按照中央精神完善手续,严格控制。

  二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基层工会干部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单位行政承担,应该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工会开展的一些活动产生的奖项可以列支,《通知》中明确包括: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体育比赛奖励、培训讲课酬金、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金等。

  三是不准用于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所谓高消费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薪金收入的娱乐、健身活动。比如夜总会、休闲会所、高尔夫等,大众式的健身活动,应不在其中。

  四是不准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工会账户是依法开立的工会经费账户,是为工会与职工服务的,不得核算与工会无关的经费外资金。

  五是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再次强调了工会账户的独立性。工会经费使用依据全总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工会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原则,以免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是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这一条保留了原办法的内容,没有变化。

  七是不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工会经费若有结余可以参与投资,但不能用于股票投资,更不能参与非法集资,工会经费保值增值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安全性而不是收益性。

  八是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我们在基层发现不少本应由单位行政支出的项目放在了工会经费中列支,如一些党务活动、团员活动,行政不好走账的都用工会经费开支,这大大削弱了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职能。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增加经费的公示力度,让会员和职工来监督经费的使用,,切切实实将更多经费用于职工身上,使职工受益,会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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