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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3-07-18 17:5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

  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

  类会议的方式进行。即:

  (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

  (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

  (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

  (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二、议题的提出

  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

  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

  书记确定。

  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

  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

  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9、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

  10、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由市委政法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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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室或有关单位承办。

  11、议定的事项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归口落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

  关部门负责督办。

  五、注意事项

  12、开会须按会议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13、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做到有情况、有观点、有初步对策。

  14、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简明扼要。

  15、会必有议,议必有决,决必有行,行必有果。

  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一般应于会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听取政法部门汇报省直、市直政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需要报请市委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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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和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对策和措施,部署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听取政法各部门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汇报,审议实施意见;

  (六)讨论决定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委请求市委或德州市委政法委研究解

  决的主要事项;

  (七)分析政法队伍状况,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八)讨论落实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向会议请示汇报

  工作须有文字材料。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

  查。

  联合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人签发。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有关事项,研究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批办的需要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办理的重大案件;

  (二)讨论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或市委交办的其他问题。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五、政法各部门需提交联合办公会讨论的案件和有关事项,须提前报送正式打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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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不定期召开。

  二、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出席书记办公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记录人员视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机关人事调动、任免、处理等问题;

  (二)研究提出基层政法干部任用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政法委年度重点工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书记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议定事项按要求和程序报告。

  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确定召开。

  二、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副书记及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和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讨论拟提请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或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三)听取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安排工作;

  (四)研究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建设;

  (五)讨论重要工作文稿;

  (六)讨论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有关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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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研究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具体事项;

  (八)研究各科室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九)书记、副书记提出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应形成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人签发。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有关民主生活会内容;

  (六)上次民主生活会涉及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市委政法委机关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政法委机关全体人员出席,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

  导大家畅所欲言。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根据要求进行。

  四、民主生活会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安排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民主生活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征求和听取有关部门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在会前或会上转告有关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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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征求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按时到会,不能无故缺席。

  七、针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

  实。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属于违法违纪的,及时查处。

  八、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市委政法委政工科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及会议记录。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学习教育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周五召开学习教育会议,重点是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教育,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不经请假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二、布臵全市政法工作和研究讨论重大案件。

  三、每月召开一次书记办公会讨论和研究政法委机关的工作及重大事

  项。

  四、每月召开一次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当月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布臵下月工作。

  五、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凡是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会议,每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作好学习记录,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理论水平。

  七、在各种讨论会上,要认真思索,积极发言,大胆陈述己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搞好政法委机关的自身建设出谋献策。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稳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齐抓共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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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责任制。

  二、政法委机关领导作为各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责任,督促包保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好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汇报、研究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准确地掌握本地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对维稳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四、市维稳办对涉及部门多、职责不明确、处理难度大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形成维护稳定工作的合力,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稳定。

  五、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维护稳定工作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坚持归口报告和逐级上报的原则,实事求是,不能误报、漏报、瞒报。

  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维护稳定工作的财力保障问题,不断改善维稳工作条件,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激、可顺不可逆;

  (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妥处;

  (三)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立场和态度问

  题;

  (四)民主法制的原则;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八、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

  (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三)领导亲自动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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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五)分别情况,区别处臵的原则;

  (六)慎用警力的原则。

  九、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跨越发展,大力发展经济,这是治本之策;

  (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法治建设,把矛盾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线的防范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组织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有效的舆论氛围;

  (八)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臵好群体性事件。

  案件协调督查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政

  法都门严格公正执法,根据中央政法委、省委、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协调督查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直接领导,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信访科具体承办。

  必要时可从市直政法各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督查工作。

  第三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案件协调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审查,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执法。

  第四条

  案件协调范围:

  1、政法各部门在案件管辖、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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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有较大争议,可能导致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案件;

  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关系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督促有

  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依法公正处理的案件;

  3、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研究协调的新类型案件;

  4、市委政法委员会认为应当讨论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以下案件:

  1、德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乐陵市委、市政府及其领

  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2、政法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各市直部门提请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案件;

  3、外县、市、区、自治县政法部门与我市政法部门在执法中有争议,需要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处理的案件;

  4、通过信访渠道发现认为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

  第六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根据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

  2、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有关政法部门主管领导

  及案件承办人参加的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

  3、经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批准,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

  信访科组织有关政法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召开案件协调预备会议。

  第七条

  提请协调案件的机关应书面提出协调案件请示一式

  5份,写

  明案情、认定事实的依据、处理案件的理由、争议的焦点及提请解决的问题

  等、由执法督查信访科报请政法委领导审查批准后,于

  10日内作出召开协

  调会议的通知或有关审查意见批复。

  第八条

  案件协调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

  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送有关政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进行。经协调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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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各有关政法部门分别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在执行会议纪要时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员全书面报告请

  示,不得擅自变更议定事项处理或拖延不办,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

  科负责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九条

  案件督查督办范围:

  1、德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批

  示督办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

  定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2、群众多次上访,当事人及其亲属不断控告、申诉,反映政法部门执

  法中显失公正,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

  3、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

  4、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没有依法公正处理的案件;

  5、市委政法员会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市委政委员会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具体负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督查督办函;

  2、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报送书面专题报告,或者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

  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汇报,必要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批准可调卷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或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

  研究;

  3、对需要重点督查督办的案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可组

  织有关政法部门联合调查。

  第十一条

  对领导批示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市委政法委

  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案

  件要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凡督查督办或协调议定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书面报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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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法律明确规定有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办

  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应在

  重大、复杂、疑难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在

  30日内办结,90日内办结,确实不能按期办结

  的,应书面报告不能办结的理由及进展情况,市委政法委员会可据情延长办

  理期限。

  第十三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信访科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督

  办事项办理结果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承办单位

  补充情况或重新办理,并说明其理由;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书

  面报告原批示、交办的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四条

  政法部门拒绝接受市委政法委员会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

  期内未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员会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同时抄送该政法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也可据情建议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

  第十五条

  在督查督办案件中发现确有政法部门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及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除向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外,还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

  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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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要求督促检查;

  (三)对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安排和文件、指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事项的催办督办。

  三、需督促检查的事项,应将主要内容、交办单位、承办单位、交办时间和要求以及办结期限等进行立项登记,定期催办督办,限期报结果。

  四、督促检查事项,承办单位应按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求,及时反馈结果,由于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定期报告查办进展情况。

  五、办理结果应向市委政法委书记报告。

  六、政法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部门应认真办理督促检查事项,急事急办,不得拖延。无故拖延、顶着不办或弄虚作假的,视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机关文书处理办法

  一、文件是管理党和国家政务的一种工具,文书处理工作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做好。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反对拖拉积压,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文书处理的基本任务是进行文件的收发、登记、承办、催办、印鉴、印发、清退、立卷、归档以及来信处理等工作。

  四、坚持按公文格式拟文,保证文件结构的完整,除综合性的报告、总

  结、计划和指示外,要坚持一文一事制;文件的标题,主、抄送机关,正、附件,机关印章,发文日期,编号,机密等级,急缓程度等,都要清楚无漏。

  有关业务科室的文书,由相关科室负责承办、印发、清退,办公室负责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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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关,立卷后由办公室归档。

  五、公文的拟办、承办、签批意见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

  七、定期清退文件,以防积压,分散或丢失。凡是发到各科室和个人手中承办的文件材料,至少每季度向办公室清退一次。

  八、坚持立卷归档的制度。各科室要随时将办理完毕而又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归入有关卷内;次年初,文书处理人员应按立卷的原则、方法、要求,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成案卷,装订、编目、归档。

  首问责任及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创新运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党的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发展,特制定市委政法委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被来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主要责任:

  1、办事人来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时,首问人要使用文明用语,文明礼

  貌,热情大方。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

  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耐心、细致、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科室而

  因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

  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并立即臵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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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

  解情况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

  责任人,或办理事项要求紧急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上一

  级领导报告,并要负责给办事人答复。

  4、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

  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应为办事人联系有关科室和责任人,5、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

  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政法业务和工作程序,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有关科室的职能;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着想、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办事人道歉等处理。

  1、首问人没有及时或没有在限期内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办理完结的;

  2、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没有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问题的或没有在

  限期内完成的;

  4、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5、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

  的;

  6、对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7、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8、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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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单位内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度投诉电话:6268187,执法督查信访科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落实,并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同志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是了解社情的重要渠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信访工作的好

  坏,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直接反映机关工作作风,必须认真做好。

  二、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人民群众以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不厌其烦,满腔热情,耐心听取申诉反映,认真作好记录。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阅读,不得敷衍塞责,草率行事。

  四、对上访人员的合理要求,属政法部门管理的要督促办理,对无理的要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五、来访人员要求会见领导同志时,应热情接待,耐心问明具体要求,并作好记录,能当面答复的尽可能当面解答,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请示,一般不直接引见。

  六、转办一般性信件,进行登记后填写转办处理单,于三日内发出。重复信件,不再转办。

  七、重要来信来访,由负责信访的同志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批准立项办理。重要来信来访指:

  (一)上级领导机关和市级领导同志批示查处的信件;

  (二)书记直接批示查处报结果的信件;

  (三)揭发检举政法干警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信件;

  (四)影响较大、久拖不结的申诉案件;

  (五)其他需要立项的重要信访案件。

  对批准立项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按要求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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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委政法委立项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的政法部门应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办结,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九、加强同政法机关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信访信息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大信访线索,做好重大信访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

  十、信访工作要做到月有统计,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书记主持并全面负责市委政法委

  员会工作,定期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报告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一)市委政法委每年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报送两次综合性工作报告,上半年报告于当年7月上旬报出,全年报告于次年1月上旬报出;(二)对全市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向德州市委政法

  委和市委作阶段性情况报告;

  (三)对重大敌社情、重大恶性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等,及时报告市委,必要时报告德州市委政法委;

  (四)及时将省、全政法工作会议贯彻情况报德州市委政法委;

  (五)向德州市委政法委、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审核,由书记签发,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分别主持并全面负责各主管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讨论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联合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其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委员会议或书记、副书记报告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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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主管部门一个时期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所主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个人廉洁自律及思想、作风、生活方面应当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

  项;

  (四)出境、出国时间、事由和批准单位,出本市

  3天以上的去向和事

  由。

  政法各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各部门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上报有关工作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把握工作形势,为市委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指导全市政法工作。

  二、政法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检查,并制定制度列入本部门目标管理。

  三、政法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报送资料的有关工作,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报送工作资料的原则是

  :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五、各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资料主要为:

  (一)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和阶段工作安排、综合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中长期工作规划;

  (二)本部门的各种文件及主要会议纪要;

  (三)本部门业务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数据;

  (四)本部门重要业务会议资料;

  (五)本部门工作情况分析;

  (六)本部门及主要业务科、室、庭、队的有关工作简报、动态、信息;

  (七)重大敌情、重特大恶性案件、涉外犯罪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及苗

  —17—

  头、特大治安事件情况;

  (八)社会各阶层对国内重要政治活动和国际上重大事件的反应;

  (九)各地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各种对社会易于造成危害的谣传和社会反常现象;

  (十)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十一)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及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剖析;

  (十二)本部门、本系统当年干警数及政治面貌、年龄、民族、文化结构等组成情况和干部任免情况,干警中突出的英雄模范评功授奖情况,因公牺牲和负伤的事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数据;

  (十三)其他重要情况资料和市委政法委要求报送的情况资料。

  六、报送工作资料的时间要求:

  (一)除专门要求外,每月

  5日前必须上报本系统当月主要工作情况;

  (二)综合工作总结每年分两次上报,半年总结须在当年

  报出,全年工作总结在次年

  12月30前报出;

  6月30日前

  (三)重大业务会议资料

  ,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报送;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和情况资料必须及时报送;

  (五)报送的情况、信息、资料需打印成文的材料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用A4纸单面角订或A3纸对折骑马钉,一式三份报送。

  七、市委政法委年终对政法各部门的报送工作资料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比结果发文通报。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杨;不及时报送或漏报、误报、瞒报有关重大事项的,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18—

  知情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

  ,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政工科科长为联络员,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二、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单位回答记者的提问。负责介绍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重要情况;负责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讲解政策、通报情况、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立场;负责审查新闻发言的主题,确定新闻发言口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负责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规范新闻发言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本部门或本系统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情况;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明确新闻发言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单位恳谈会;记者招待会;约见个别记者;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

  五、严格新闻发言审批管理。新闻发言活动由政工科组织,经本单位发言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活动的管理

  (一)制定新闻发言方案。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的处臵作出反应,以最快速度上报市委、德州市委政法委。

  (二)组建新闻发言工作班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建立新闻发言工作班子,掌握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处臵工作进展情况,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进行必要的接待和安排,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反应。

  —19—

  (三)开展新闻发言活动。

  新闻发言人要准确发布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件处臵等情况,表明态度,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

  七、严肃新闻发言工作纪律。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与市委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对违规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政法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重在教育、常抓不懈和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机关工作的方针。

  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机关每个工作人员的义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纪律和法规。

  四、实行保密工作分级责任制,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全体工作人员要熟知本职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法规、制度。

  五、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

  六、秘密载体的使用。

  (一)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退阅手续,并由专人保管。

  (二)因工作确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

  载体始终处于本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同行;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20—

  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上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三)对密码电报应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复电必须遵守“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密来明复”。不准横传,不准随一般公文、明传电报一起运转。对涉密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四)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秘密载体的复制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四)印刷、复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在营业性文印部或其他单位进行。

  八、秘密载体的传递

  (一)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二)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在市内传递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市委办公室机要科进行。

  (三)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送往本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要由收发室专人专送。

  九、秘密载体的销毁

  (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

  续。

  —21—

  (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涉密会议的规定

  (一)涉密会议包括政法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联合办公会议及其他各种大小型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

  (二)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三)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召开秘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四)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严禁将手机带入会场。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五)会议期间印发的涉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

  不准把会议文件带到会场外。

  (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进行保密检查,不得遗落文件、笔记本等。

  十一、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待遇、审查以及党籍问题等工作中,未经组织批准,有关情况在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情况。领导干部信息的采集、提供、利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严禁把工作中接触到的档案材料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十二、本单位起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领导同志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

  话稿等材料在公布前,未经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向无关人员提供。

  十三、加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信息载体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十四、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

  领导班子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把保密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每

  年学习两次以上。

  (三)把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主要领导的讲话作为必读文件

  学习,每年学习

  2次以上。

  (四)要做到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督促检查。

  二、副书记职责

  (一)负责实施并指导通信和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工作。

  (二)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

  子女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履行保密义务。

  (三)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指导办公室等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总结,并用书面材料报市委保密

  局。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

  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

  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市保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台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2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各科室操作计算机人员,各科室主要

  领导,对本科室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

  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

  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

  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

  本电脑、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

  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八条

  入网计算机必须采取安装杀毒软件、防木马等安全措施,不得

  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

  件。

  第九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十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科室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

  —24—

  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计算机用途、擅自拆卸拼装、调换计算机配套设备等。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五条

  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实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无法明确界定的报主管领导、保密局审批。

  第十六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销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计算机造成国家秘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密机构。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以权谋私,讲人情搞私人交易。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私借、挪用公款,如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旅差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差报销需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按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必须保证领导工作用车,车辆的调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严格登记,注明时间、数量、用

  —25—

  途等。

  三、车辆因公外出返回后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凡未出差和未经领导批

  准,一律不准外出和在外过夜。

  四、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和外单位借车必须报经单位分管领

  导同意并自付油款。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部位,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

  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驾车外出的除油费自付外,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经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经请示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由办公室定点安排。除此之外,不得擅自签单,违者单位不予报销。

  三、所有接待一律不得安排香烟。

  四、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县市区领导来乐,请示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

  五、加班用餐按每人不超过

  30元的标准执行。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

  1、合理设臵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

  2、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

  3、除传真机外,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

  觉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4、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用水管理

  —26—

  1、强化节水意识,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由各科室报办

  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

  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公务经费管理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严格审批制度,规

  范程序,加强监督。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

  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

  五、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优先购买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六、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此项工作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七、废品的回收利用

  机关各科室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由办公室安

  排专人定期处臵。

  请销假制度

  —27—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

  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工作中,执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和沟通制度,培养有事请假,有

  重要事情、事件或情况请示报告、相互沟通的良好工作作风。

  三、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手续按以下要求审批:

  1、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

  2、请假1天以上至2天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条经分管负责人

  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2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签字、书记签

  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4、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由书记批准。

  四、请销假程序:

  1、请假人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说清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严禁先斩后奏。有以下情况的,可电话先请假,假后再补办有关请假手续:生病、出现交通变故等紧急、特

  殊情况;

  3、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的,请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自觉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

  文明办公制度

  一、强化服务观念,落实优质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单位

  形象。对待服务对象思想要真心、诚心、用心,工作要热心、耐心、细心。

  二、工作人员要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工作

  场所注意个人言行,禁止大声喧哗、听音乐、玩游戏、炒股、网上聊天等。

  禁止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区域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不适于办公场所穿着的衣

  —28—

  服,以及奇装怪服或过于透明、紧身的服饰。

  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擅自离岗、串岗,妨碍他人工作。参会应遵守会议规则,文明发言及讨论。

  四、爱护单位公共设施,净化、美化、优化室内环境,勇于制止各种不

  文明行为。

  卫生制度

  一、分管副书记督促分管的科室搞好卫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搞好本科室的卫生。

  二、各科室对各自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面、墙壁、踢脚线及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三、每周六打扫责任区域卫生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全体同志要积极主动参与,无特殊事情,不能请假。

  四、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督促来单位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六、会议室卫生本着谁使用、谁负责打扫的原则,由相关会议内容的科室负责打扫;全局性的会议由办公负责打扫。

  七、严禁在办公室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对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及废纸,交到办公室统一处臵。

  八、办公室对卫生情况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较差的,要报告委领导,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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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法委机关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法委机关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法委机关建设中共××市委政法委通过完善五项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机关建设,在全面推进维稳、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等项工作的同时,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活力大幅提升,各项工作排在了全州政法委系统和全市机关的前列。

  2019年、201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州政法委工作先进集体,三次被省委政法委表彰,多名干部获中央和省、州、市级表彰奖励。

  一、完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了政法委的工作职能首先,明确了政法委职能。

  将市委政法委定位为市委领导、管理、组织、监督、协调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了市委政法委对全市政法系统履行综合指导、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项职能。

  其次,强化了政法委班子建设。

  市委常委出任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维稳办主任、综治办主任、610办主任分别担任副书记,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

  健全了两项会议制度。

  一是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统一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二是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政法委员会例会,涉及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一律提交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理顺了政法委各项工作关系。

  政法委书记出任市综治委主任和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市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市维稳办设在了市委政法委。

  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维稳科、干部科、综治科和政法纪工委。

  为了强化对政法系统妇女工作的领导,政法委还设立了政法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完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奠定了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的领导地位,树立起了权威,为政法委各项职能的履行夯实了基础。

  二、完善机关工作的责任机制,形成了政法委工作的合力××市委政法委共有维稳、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六大项工作职责,但是包括领导在内只有15名工作人员,“人少活多”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市委政法委以履行职责为载体,以办公室为全委工作的中枢,以各科室为互动平台,将人员捆绑使用,全委各科室对内分工负责,对外“一盘棋”工作,形成了政法委工作的合力。

  一方面,各科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办公室负责全委的文秘、综合、行政、后勤工作;维稳科作为市维稳办的工作机构,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稳日常工作;干部科负责干部管理和政法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综治科作为市综治办的工作机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日常工作;政法纪工委作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接受政法委和纪检委的双重领导,人员机构隶属于政法委,对全市政法系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另一方面各项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交叉。

  开展调查研究、会议筹备、总结等工作时,以办公室为主,以办公室主任为各科室的主任,全体干部分工负责;开展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时,以维稳科为主,以维稳科科长为各科室的科长,全体干部共同参与;考核干部时,以干部科为主,以干部科科长为各科室的科长,全体干部齐抓共管;开展综治工作时,以综治科为主,以综治科科长为各科室的科长,全体干部群策群力。

  三、完善干部学习的长效机制,建立起了学习型的政法委机关政法委既是党委部门又是政法部门,对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较高。

  为了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委政法委将学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建设学习型的政法委机关。

  一是在政治学习的效果上狠下了功夫。

  一改过去为了学习而学习的做法,将政治学习与研究、交流结合起来,丰富了政治学习的方式、方法。

  在学习理论、传达文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习效果的追求和对文件的解读,将政治学习会议建成交流学习心得的平台,鼓励大家谈理解、谈感想、谈体会,

篇三: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篇: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政法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加强北镇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

  素质和理论水平。

  政法各部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出发,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各部门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起到表率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学习,要与时俱进、开拓视野、认清形势、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政法各部门是实现社

  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为了确保全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政法各部门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以专业为优势,善打硬仗,扶正压邪,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叫的响,拉的出,打的赢,真正起到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安部门要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要位于锦州市前列。在关键时期,能够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法院要依据法律职责,认真做好各种案件的处理工作,提高办案的速度和质量,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坚持严审、快判,采取有利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真正起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检察院要严审快批,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民事调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把好第一道防线。民政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政法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发展、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实现北镇的社会稳定出力献策。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

  形象。

  政法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警风警纪的教育工作。广大干警

  要廉洁执法、遵章守纪,坚持执法为民、廉政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内增素质,外树形象。要深化干警的警风警纪教育,不准出现违规、违法、违纪现象。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的思想,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政法委要成立警风警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同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公、检、法、司、民部门的警风警纪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批评教育,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通过上下齐抓共管,使政法队伍风气正、纪律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干警的自身形象得到进一步端正,使政法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

  四、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正确处理好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公、检、法、司、民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

  委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形成共识,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上要尽职尽责,在整体工作上要目标一致。要树立顾大局、识整体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倾向,政法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常沟通、常联系、常研究,共同为北镇的发展、稳定做贡献的新格局。

  五、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要求,政法各部门要明确

  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为

  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市政法委每半月召开一次公、检、法、司、民各部门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前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在分析情况、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政法委主要领导对下段工作要进行安排和部署。每季度市政法委邀请市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进行总结通报。政法各部门每月要向市委、市政府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通过汇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法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对有关重大事项共同负责,政法各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性有关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事先予以请示报告,经过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对

  未经请示,造成影响,出现后果的要追究组织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格考评,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促进工作,市委政法委要成立政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市几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考核活动。一是对公、检、法、司、民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进

  行考核,确定考核内容,看班子的核心作用,看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看班子的威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对工作突出或不胜任的班子成员,要向有关领导、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公、检、法、司、民各部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有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三是对政法各部门主要工作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的情况要进行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并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及时通报。政法各部门的干部提拔任用,领导晋级,政法委要参与测评考核,要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否则不准提拔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年中有考核,年末有总评。对中层科、所、队、室的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中层领导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次诫免,两次“亮黄牌”,三次停止工作。

  八、总结经验,争先创优,继续坚持完善政法工作的总结表彰制度。

  为了促进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差距,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市政法委半年要召开一次由政法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年中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要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年末市委、市政府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要树立一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一批贡献较大的优秀干警和先进个人。通过总结表彰活动,起到弘扬正气,相互促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总之,全市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稳定、发展、繁荣的新北镇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治过硬

  政治过硬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人员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主动接受、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对于事关党的大政方针,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

  社会发展有新常态,政法工作也有新常态。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也要不断改善,与时俱进。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

  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

  政治过硬就要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第一位。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政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在理想信念上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保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精神。

  政法队伍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政治过硬,才能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业务过硬

  政法机关要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就要注重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政法队伍。

  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政法队伍要注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不断提高政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做到既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

  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政法队伍要善于通过教育、协商、疏导、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官员的滥作为与不作为,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有关。因此,要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在于做好维权。而有效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能力和智慧。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要探究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消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政法队伍要坚持一手抓公正执法司法,一手抓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不断改变着社会舆论的生成、存在与传播方式,不断对既有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这就对政法队伍的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政法队伍在执法中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加深对新闻、网络规律的理解和把握,有效引导舆论。

  政法队伍要注重能力建设,保持业务过硬,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给人民以安全感、幸福感。

  三、责任过硬

  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就要有过硬的责任意识。

  责任过硬首先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体现了政法机关“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目的。

  责任过硬其次要勇于担责。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队伍尤其要敢于担当。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政法队伍来说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敢于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在奋斗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敢于担责就是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强化政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的政治考验,能够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政法队伍有担当精神,责任过硬,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勇于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四、纪律过硬

  己不正焉能正人?纪律严明是我国政法队伍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政法战线上的同志都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标兵。

  纪律过硬首先要从严治己。从严管理自己的队伍,才有资格执法别人。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战线上的同志,首先要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统领政法工作,保证政法队伍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其次,要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动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重,努力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让政法队伍越来越纯洁。

  纪律过硬还要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法治信仰。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守法治信仰才能秉公执法,坚守法治信仰才能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纪律过硬还要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严格纪律约束,进一步健全各项执行法规的规章流程,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规程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执行中的不正之风。

  纪律过硬才能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作风过硬

  作风过硬是政法队伍完成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进程中,政法队伍更要不断净化自己。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确保作风过硬。

  政法队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和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强化群众观念,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自觉把群众观点深深植根于思想中,把执法为民的观念深深铭刻在灵魂中。要突出民意导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要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实践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政法队伍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才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第三篇: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意见

  为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政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我区政法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意义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大大连”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政法各部门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更好地为建设“大大连”的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区委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政法各部门要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结合本部门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将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政法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要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还要大力加强服务意识,将亲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

  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我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政法各部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区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研读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导材料,同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结合起来,同学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重要文献结合起来。要深入学习领会《讲话》所阐发的新论断、提出的新要求,做到既从整体上深刻领会,又分专题展开深入研讨。要把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在思想上达到新的高度。努力形成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生动局面。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地推进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

  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政法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和我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政法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负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的责任。区委政法委要在适当的时候深入到政法各部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对政法各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大力表彰,以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前一阶段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干警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查找问题,提高认识,改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根基,促进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四、紧密联系实际,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深化教育培训工作。政法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和区委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一遍。要组织好政法干警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结合等形式,重点加强宗旨教育、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要对一、二阶段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重新总结和反思,尤其是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进行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切实加强“两个务必”的教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扎扎实实的抓好业务培训,使政法干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是在摆查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查摆问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检查在立案、办案、执行等执法环节中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在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有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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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此标记。,冷硬横推,打人骂人,特别是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问题;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乱罚没搞创收,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政法各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执法不公问题的工作环节。要抽查部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续检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检查使用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拖欠不决,超期羁押的案件;认真清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特别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认真检查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边检查边整改。对少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管理。政法各部门要把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号)规定,严把政法队伍“入口关”,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关”,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对年1月1日以来调入的政法干警进行逐人检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现实表现又不好的,要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个别违法违纪并查证属实人员,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于政治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高,一贯表现不好的人员,要从侦查、检察、审判岗位上调下来或调整到其他服务性工作岗位或集中离岗培训,对其中拒不接受教育,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人员限期自行调离。

  政法各部门要将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的数字和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房间)。

  要进一步落实政法领导干部的协管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把班子建设好,把队伍管理好。加强

  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和中政委的“四条禁令”。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全面实行“一岗双责”

  制度,做到“两手抓”。要加强责任追究,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相应责任。

  四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广大干警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推行政法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交流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目标管理、末位调整、双向选择、素质考核、离岗培训等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政法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建立自己的干部交流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工作透明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特别是对制约公正执法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推动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和深化责任监督。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逐步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继续推行执法公开制度,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以及涉及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的规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大力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确保足够的学习时间和学好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认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思想、工作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装备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严肃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防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在队伍建设活动中,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区委

  政法委拟对政法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大力表彰那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群众观念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把那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独断专行、软弱涣散,浮躁浮夸、急功近利,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今年底,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总结验收阶段中,政法各部门要在总结“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今后如何深化学习、改进工作措施,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区委政法委,并向广大干警通报,接受监督。

  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要将“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动力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术精良、能打硬仗的政法队伍,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增强治安防控能力;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我区建设现代化绿色城区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本文《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意见_118秘书网_免费秘书网_永久免费_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外地政法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

  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

  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

  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

  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

  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

  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第五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七、骨干教师的义务

  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义务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区级骨干教师的义务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勤奋,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年综合考核处于本校考核前列。

  (3)、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和各种学习研讨活动,主动接受学科教研员的培训和管理,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必须在校内独立开展一次以上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和一节示范课,每年至少承担一节片区或区级以上示范课。

  (4)、主持一个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课题计划可操作性较强,研究过程完整、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充实,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5)、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区级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得市级论文竞赛奖);积极提高业务素质,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或两种教育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

  (6)、发挥帮带指导作用,承担培养3名校内外青年教师任务,主动参加各类支教、讲学活动,积极承担支援薄弱学校任务。

  2、区教坛能手的义务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勤奋,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课堂教学有新意,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同行与社会的好评。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面向区内外举行一至两次

  公开教学活动。

  (4)、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发挥重要作用。

  (5)、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区级以上杂志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奖)。

  (6)、积极提高业务素质,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或一种教育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

  八、骨干教师的待遇

  1、建立“xxx区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和专项资助。

  2、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区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各级评优、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评选;

  (3)、经常组织参加各种学习研讨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一次外出考察学习,其考察学习经费在“骨干教师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

  (4)、由区教育局每月发给100元骨干教师津贴,学校每月发给50—100元津贴并每年补助300元书本资料费。

  4、区教坛能手的待遇:

  (1)、各级评优、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推荐区教坛能手参加区级骨干教师评选;

  (3)、经常组织参加各种学习研讨活动,安排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4)、由学校每月发给40—80元津贴并每年补助200元书本资料费。

  5、校级骨干教师待遇由各校自行确定,报区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厂办子弟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骨干教师津贴和书报费补贴由所

  在学校自筹解决。

篇四: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一、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召集副书记参加的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政法、综治、法治重点工作和事关本委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2、委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召集班子成员参加的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政法、综治、法治工作和事关本委工作的事项。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3、委务会议。每月月末召开,全体干部参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有关事宜;各科(室)汇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打算;小结当月工作,确定下月工作重点和要求。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4、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总结半年和年度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5、有关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法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和政治处主任会议。对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小结、研讨和布置;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兼职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法治市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办主任会议。小结和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综治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和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二、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2、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科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3、时间安排。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安排在月末周五下午。

  4、学习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三、办公制度

  1、按照“主动、热情、务实、廉洁、高效”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科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人员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文明用语,文印资料、书籍等其他物品应放置有序。

  3、上班期间禁止喧哗、嘻闹。

  4、工作时间不准办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严禁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5、服从工作安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临时交办的突击性、阶段性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情,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凡事关全委性,涉及面较大的事宜,包括重要工作、任务安排等应请示报告。

  2、请示的报告应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科室副职以下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主任、书记请示、报告,分管书记向书记请示、报告。一般不作越级和多头请示。

  3、请示和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示、报告经领导签署和答复后,按领导的意见办理。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处理。

  五、廉政勤政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2、热爱政法事业和本职工作,珍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开拓进取。

  3、从政清廉,廉洁奉公,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收受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赌博,不得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坚持节约原则,对必要的公务活动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下基层工作时,按照规定标准就餐,严禁酗酒。

  5、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6、廉政勤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严重违背相关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和党纪政纪处分。

  六、考勤制度

  1、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规范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均应向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事由,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告知。

  3、上下班考勤及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由各科室指定专人每月按时如实填报考勤表,科室负责人汇总后,交分管书记签字,与病事假单同时于次月的3日前交政治处,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4、凡需请病假、事假、休假的,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填)。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书记审批,2天以上报书记审批;科室负责人、班子成员2天以内由分管书记审批,2天以上报书记审批;副书记请假报书记审批。经批准后方准假,上班后主动销假。

  5、经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折抵本年度公休假。

  6、按国家规定享有公休假的,在工作任务较轻期间并得到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可按实际规定天数填报休假单,经分管书记批准后(班子成员休假报书记批准),方可休假。

  七、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事先报告登记制度。凡来客需安排接待的,相关科室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安排就餐,需要住宿的,同时安排住宿。重要贵宾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由办公室报请分管书记或主要领导后安排。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科室接待来委机关工作的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工作用餐券,到食堂就餐。上级来人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经领导批准外出就餐的,由办公室安排。

  4、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原则。来客一般由对等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待。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2、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3、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市保密部门办理手续。

  4、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5、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6、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7、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九、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与他人做好换班。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和记录。

  3、值班期间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委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一切财物。

篇五: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市委政法委机关效能建设总结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按照市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重教育引导、重改革创新、重措施落实、重实际效果的原则,重点在深化认识、解决问题、提高素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通过机关效能建设这一载体,促思想认识的统一、促服务意识的增强、促整体素质的提高、促工作绩效的突破。在机关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委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深化思想认识,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市委政法委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机关效能建设,委领导非常重视,委务会议进行多次专门研究,并成立了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宋建新副书记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建立办事机构,由政治部承担效能办的日常工作。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统一,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提高政法委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应该说,近几年来,通过开展“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等活动,委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所改进,服务态度明显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政法委机关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所以,市委政法委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很突出,但是,委领导班子认为,一定要借机关效能建设这个XX,从高标准要求,解决委里存在的一些问题,提高政法委的能力建设,建立起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包括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2、加强理论建设,以机关效能建设促机关工作人员理论素质的提高。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我们狠抓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平安湖州”、机关效能建设等文件,学习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理论,坚持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在内容上,做到理论学习与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相结合,与研究改进政法综治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干部素质相结合。在形式上,做到领导班子学习与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相结合,市政法委学习与各县区委政法委学习相结合,把理论学习贯彻到做好政法综治工作、建设“平安湖州”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工作中去。为深化理论学习和推进机关理论学习的制度化,逐步规范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重新制定了委领导和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到委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使市委政法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更加规

  范,效果更加明显。今年,市委政法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已达13次,其学习扩大会已举办8次,通过学习,使委务会议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学以致用的成效也非常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今年撰写的理论文章有4篇被有关刊物刊登,因此,效果比较明显。

  3、结合实际,在着力解决委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为了找准委机关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我们先后向市政法各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委政法委发出了调查问卷86份,书面征求对市委政法委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市级政法部门、县区政法委和有关部门上门征求意见,同时在机关内部开展“自查自找,我为机关效能建设提意见”活动,并在县区政法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面对面地征求各县区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的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共有10多条。经综合梳理,主要有5条: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加强对基层政法委建设及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研究出台基层政法委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基层政法委领导的培训,组织县区政法委领导干部到外地交流取经;稳步推进委机关制度建设;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适时解决一些干部的职级问题。尽管这些意见大家从建议的角度提出,实际上反映委机关过去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委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从目前

  看,这些方面都有措施,大部分问题不同程度得到解决或改进。如今年以来,开展了政法队伍和县级政法委建设及建设“平安湖州”为主要内容的调查研究,根据全省县级政法委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目前正在研究出台县级政法委建设文件,举办了两期全市乡镇分管政法综治专职的培训班和市级政法、执法部门中层干部培训班,加强了机关制度建设,新建、修订制度16项,进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了一批中层干部。

  4、突出工作绩效,把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到履行机关职能和机关工作人员本职岗位中。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机关职能增加,由于政法委机关人员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机关效能建设中我们注重了切实加大对政法委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的能力建设,使委机关的效能和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较好地履行了市委赋予的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工作绩效明显。一是参与筹划建设“平安湖州”工作。针对我市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今年以来,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委政法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湖州”建设的建议,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市委作出了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六大平安”的“平安湖州”建设的决定,明确市建设“平安湖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后,市委政法委全

  力投入建设“平安湖州”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和宣传动员,根据省《浙江省平安市、县考核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湖州市“平安县区”考核评审工作细则》,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主动履行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调研督查、信息沟通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与有关部门一起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农婚知青、八十年代初被辞退民办教师、“政调企”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并就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多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协调化解和调处了一些群体大规模上访事件。三是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坚持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为重点,进一步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抓社会稳定的领导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础综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使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涉法信访集中处理工作。今年以来,督查督办一批省交办案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涉法上访案件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领导包案等措施,处理了一些疑难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解决了一些重点疑难案件。五是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为了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政法队伍的正确方向,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好市级政法领导班子,及时充实调整了有关人员,组织市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举办了加强执政能力的读书班,并在政法队伍中开展了“五个一”活动,组织全体政法干部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同时加大对县级政法委建设的关注力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县区政法委建设的意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加强对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就以市委名义召开了全市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县级政法委建设会议等。

  5、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逐步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委政法委领导体制变化,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制度化建设,委机关从今年3月开始进行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各部处室配合下,委机关效能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规章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经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委办公会议审议,制订和修订了15项规章制度。其中新增加3项,修订12项。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行政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为便于执行,我们将这些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为今后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基础。

篇六: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立政治督查制度

  第一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建立政治督查制度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建立政治督查制度

  调

  研

  文

  章

  近年来,XX区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典型引领、机制带动、规范管理,全力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全面推动政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汇报如下:一、关于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系列措施,要求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

  建立政治督察制度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促使政法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铸就忠诚政治品格的必然需要,是全面提升队伍形象、持续提升战斗力的坚强保障。

  高效运行的党委督察工作,为我们做好政治督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们认为,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党委行使政治督察主体职责,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治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政治督察室主任。

  督察的范围是政法单位班子成员及全体政法干警。督察的内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部署情况;政法各部门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等。

  督察程序是,对督查事项严格按照“两单一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节点流程图)要求,建立“主管领导督促书、责任单位任务书、督查问题整改书”“三书”立项执行机制,落实“按期完成

  工作及时销号结案、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跟踪问效”督查反馈机制。

  督察结果的运用,严格履行通报问责权,对完成好的单位,建议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等形式的激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启动督查约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常委提出问责建议,交组织部门组织处理或纪检部门问责。

  二、关于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机制管住事。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政法委员会例会制度、四级警情研判制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周调度、月讲评”制度、“两单一图”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形成了政法委总揽全局、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依靠奖补增动力。区财政在保障政法单位经费的基础上,拨付政法委奖补资金50万元,助推“平安XX百日会战”“五

  大战役”(打击突击战、治理歼灭战、防范阵地战、信访攻坚战、宣传舆论战);拨付政法委奖补资金100万元,建立“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奖补机制和打击非访、堵门断路、干扰重点工程违法犯罪奖补机制,激发政法单位活力,全面提升工作效力。

  (三)典型引领带动人。坚持“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干警”年度评选评优,充分发挥榜样引领、典型示范、旗帜号召作用,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张XX,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民满意的好片警刘XX,一腔热血铸金盾、因公牺牲好警察余XX等优秀政法干警,树立了新华政法队伍“忠诚、为民、担当、奉献”的良好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法单位成立政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二)建议在政法部门班子考核上征求党委、党委政法委意见。

  (三)建议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市、区共同保障市内区派出所经费。

  第二篇: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及专题调研要点

  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及专题调研要点

  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第一季度:

  1、成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

  2、结合实际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确定联系点,并积极开展活动。

  4、组织政法干警听取中央政法委光荣传统教育宣讲团的报告。

  5、各党支部结合光荣传统教育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6、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看)红色经典(影片)、瞻仰革命旧址、走访先进模范、召开报告会、座谈会,开展纪念征文、知识竞赛、唱红歌等活动。

  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观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

  2、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干警评选表彰活动。

  4、举行歌咏比赛。

  5、观看中央政法委组织的表彰大会和报告会实况。

  6、学习《政法群英录》教育读本。

  7、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8、开展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帮扶困难群众等。第三季度:

  1、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关键岗位、环节暗访。

  2、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和暗访评查活动片。

  3、党组(党委)召开以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省会会,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4、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5、积极上报信息,推广总结经验。

  二、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

  1、县级政法委的现状。

  2、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具体表现,如:职责不明确、机构不

  健全、编制缺口大、能力不适应、保障不到位等。

  3、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政法委的组织机构建设、体制机制建设。

  4、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包括领导干部配备、职级、素质提升、考核激励。

  5、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保障。

  第三篇: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全面带动政法队伍建设的新突破。一要明确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政治坚定,关键在于听从党的指挥;业务精通,就是要努力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熟悉政法业务,具备综合素质;作风优良,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勤勤恳恳地干好工作;执法公正,就是要严格、文明、公正、廉洁执法。二要发挥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在政法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首先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以身作则、榜样带动,形成在政法队伍当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以此来团结、教育、带领广大政法干警。同时,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还要始终抓好队伍建设,做到抓好教育、明确方向;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严明纪律、公正廉洁;作风扎实、服务群众;严格司法、执法为民。三要突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点。政法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好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解决宗旨意识方面的问题,树立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解决执法理念方面的问题,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解决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树立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解决工作状态方面的问题,做到对工作、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地工作

  第四篇:县委政法队伍建设

  中共陵县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职能建设和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结合陵县实际,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政法部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和大力深化政法业务,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信赖。总的看,全县政法干部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识大体、顾大局,忠于党,忠于人民,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队伍。同时也应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法部门和政法队伍处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执法环境异常复杂,面临的考验极其严峻,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各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的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政法干部队

  1伍的整体素质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从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更好地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管理。

  二、切实把县委政法委职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县委政法委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是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基层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政法委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全县平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形式和任务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任务职责不规范、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委政法委的执行力,迫切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对于扎实推进平安幸福陵县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委政法委担负着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执法监督、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统一政法战线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依法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八)组织、推动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九)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及时向党委汇报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请示重要问题,办

  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和坚持政法队伍管理制度

  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坚决执行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政法部门例会制度。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法、检、公、司、民一把手参加的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政法部门工作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订下步工作计划。

  (二)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及敏感案件的查办、人事变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销假、重大财务开支、重大工作活动等。政法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对执办案过程中触及的敏感重大问题、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委政法委。对错报、漏报、瞒报和不按规定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县大局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该单位的评先树优资格;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两年内不提拔重用。

  (三)坚持县委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干部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职数配备规定,政法部门享受科级待遇的政法干部(包括审判员、检察员、侦察员和司法助理)的任免,由单位申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县委组织部与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审批。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经县委组织部核准干部职数,由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方案,报县委政法委考察审批,组织部备案。审判员、检察员及审委会、检委会委员的任免,由法院、检察院提出方案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凡不符合报批程序任命的干部,一律给予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重大案件查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包括:重大恶性刑

  事案件的发案、侦破情况,重大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需要亟待各方协办的疑难案件,上级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政法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及时召集、调度相关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所有督办案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当事人诉求为依据,严格依照上级要求的规程办

  案,并对各部门查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对措施不力,不按要求办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案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开展民主测评和“双十”评选活动,促进政法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双十评选活动。每年6月底和年终,县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全体干警分别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利用填写测评票的形式,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类型,做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的依据;年底,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一次“十大先进政法集体”、“十大优秀政法干警”双十评选活动。要利用全体干警民主推荐和考察谈话的形式,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全县数得着全市有位置,执法廉洁公正、无群众信访投诉,思想道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优秀干警评选出来。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委下发文件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群众举报、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县委政法委记入违法违纪档案,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不准提拔重用。

  第五篇:关于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专题

  瓮国司党〔2010〕7号

  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

  关于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强化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各项管理制度和重点工作的及时完成以及各项会议议定决策项目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逐步做好公司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公司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一、成立公司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王大勇(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胡德模(常务副总经理、文化旅游公司总经理)

  聂奇志(副总经理、殡葬服务公司总经理)邓建民(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龙大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

  员:贺光权(财务总监)

  饶

  君(总经理助理)张绍东(综合部副经理)龙玉霖(农贸市场管理部经理)于

  斌(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刘德宏(资产管理部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督查小组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赋予督查小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和督查权。

  (二)督查小组要充分发挥督办功能,督促各部、室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公司各部、室及公司职工工作完成情况。

  (三)坚持原则,对部、室及员工消极怠工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提出告戒、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四)在处理职工的建议、意见和投诉时,要做到公正、及时、准确。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月度公司及部、室工作计划所列事项。

  2、公司总经理交办督查的事项。

  3、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及专题会等议定决策的事项。

  4、部、室及员工投诉事项。

  5、其他(如“整脏治乱”)根据公司要求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原则

  1、适时督查,部门协助。

  2、讲求实效,有查必果。

  3、及时汇报,定期通报。

  4、反馈回复,注意保密。

  5、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五、工作制度

  1、督查责任人应根据督查的主要任务,按业务职责范围进行督查,督促相关部、室的工作。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具体人员承办。

  2、根据被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要及时根据工作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可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会议督查、上门督查等方式查进度、查效果、查原因。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的事项,一般事项由督查责任人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协调。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4、各部、室和公司职工对督查的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报告落实情况,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对督查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正式通报前,与被督查部、室负责人或其分管领导进行沟通。

  6、各部、室要支持督查责任人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

  六、督查结果处理

  督查结果作为部、室及员工绩效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以下各款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办发处理。

  1、被督查部、室或职工对督查工作虚以应对,找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的。

  2、督查结果发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且无正当理由和未按照督查结论提出的改进要求加以改善的。

  3、督查结果发现未认真执行会议议定决策或未按时完成总经理交办事项和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督查

  制度

  通知

  报:公司领导。发:公司各室、部。

  瓮安县国资公司综合部2010年3月17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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