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法】二道江区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慢性病救助办法【精选推荐】
二道江区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慢性病救助办法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民发〔2012〕81号)要求对于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具体救助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二道江区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慢性病救助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二道江区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慢性病救助办法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救助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民发〔2012〕81号)要求对于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具体救助办法如下:
一、进入救助范围的病种及救助额度
(一)病种:
甲类:血液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结核。
乙类: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
丙类:高血压,冠心病。
(二)额度:
甲类疾病500元/半年,乙类疾病300元/半年,丙类疾病200元/半年。
二、救助流程
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每半年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各镇申请人在当地卫生院取药需出具区县级医院的诊断书,东通化街道、桃园街道、二道江乡申请人需出具市级医院诊断书,代办人需携带以上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地乡(镇)街填写《吉林省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二)各乡(镇)街、区民政局审核。各乡(镇)街、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确定拟上报名单并在救助对象居住村(社区)公示5日;公示后,参照住院后救助程序执行。
(三)区民政局审批。审批程序参照住院医后救助程序执行。审批后,系统生成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个人账户虚拟资金,民政客户端与药店客户端数据同步。救助对象个人帐户虚拟金只限当年使用,年末自动归零,不结转下年。
(四)救助对象购药。区民政局审批后,救助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直接到当地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购药,药费从个人账户虚拟资金中扣减。
三、定点药店(医院)结算办法
定点药店(医院)定期向区民政局提交医疗救助结算汇总表和个人购药结算单据。区民政局审核后,拨付救助资金。
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每年不定时复审两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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