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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5 20:22:01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为保证项目、企业在“黄金期”尽早实现开复工,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

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为保证项目、企业在“黄金期”尽早实现开复工,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4月、5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推进”要求,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为阜新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整治一批“慵懒散慢乱”作风顽疾,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监督规范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一批金融服务活动,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为促进项目建设、帮扶企业发展、扩大投资规模、推动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办理项目手续,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1.落实责任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将拟开工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部门,建立项目档案,加强现场核验和督导检查,促进项目按计划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审批进程。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项目办提供的重点项目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对未批项目进行审批前指导,现场服务;对在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补办手续项目,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补齐要件,完善相关手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在规定要求内压缩至最短,力争达到省内最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3.推动全面开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负责,加强协调落实项目开复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各县区明确重点项目投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投资规模、投资进程和包保责任人,促进在建项目尽早转为企业、产生效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涉企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1.加强银企对接工作。市金融发展局会同各县区及时汇总形成企业融资需求和企业信息清单,每月组织向银行机构进行推介,并协调加快贷款手续办理进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2.减免银行贷款涉企收费。推动银行机构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严禁不合理收费和贷款附加条件,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牵头单位:阜新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3.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渠道实现融资。召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座谈会,帮助企业分析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配合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4.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完成政府增信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可研论证,督促银行机构提高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和金融服务覆盖面,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应对短期资金困难,使其能够利用过桥资金按时还款续贷;帮助暂时无法出具足值抵质押及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辅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5.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保护企业合法经营。

1.明确涉企检查内容。除特殊规定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将检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审核和批准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同一机关不得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对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要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接受法制审查和事后督查。发现执法过错要及时纠正,防止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执法部门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对违反规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5.着力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审批事项快捷周到服务、审批流程、审批公示、审批时限、审批制度的高效执行及其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四)降低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三个清单制度”,及时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惠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实行清单制度收费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服务体系,杜绝独家经营和变相指定服务企业等行为。在中介服务收费上,除国家规定外,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入开展企业减负行动。落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财务成本、要素成本、管理成本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4.完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对企业举报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办理,对不能解决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五)实行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联系帮扶企业范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市直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1.深入企业调研。联系帮扶企业的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现状、生产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倍增发展。服务月期间,帮扶领导到企业帮助解决问题每月至少一次。

2.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开展与央企等龙头型、领军型企业的合资合作,促进企业间战略合作,加强产需对接,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3.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向各金融机构推介联系帮扶企业,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和银行金融产品推介会,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帮助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4.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要素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在煤、电、油、气、运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确保生产要素有效供应。

5.帮助企业争取各项资金政策支持。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帮助企业争取各项资金补贴和政策,提高企业发展动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6.做好产学研政合作工作。制定企业与科研院所对接方案。促进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定位、人才培养及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与科技部门、大专院校、研发机构、政府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

四、工作安排

活动时间自2017410日开始至20175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410日至415日)为前期推进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第二阶段(416日至420日)为摸底调查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责任和方案安排,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汇总整理存在问题和任务清单。第三阶段(421日至525日)为协调落实阶段。对第二阶段收集汇总的问题,抓好协调解决落实,不能及时解决的报告市政府。第四阶段(526日至531日)为督查巩固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建立完善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成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田春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每周跟踪服务月活动进展情况。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活动纳入重要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对配合实施的工作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竭尽全力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

3.广泛宣传动员。多角度、高密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富民强市、实现阜新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树立主动服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意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工作目标和措施,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打造营商氛围。

4.健全完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借助开展服务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抓好制度创新,及时修改清理与法律、法规和发展需要不相符的规章文件。结合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优良做法,健全完善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工作机制。

5.加强调度力度。服务月活动期间,各牵头单位要每周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汇总材料,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6.严格考核奖惩。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服务月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对责任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对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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