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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阜阳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12:22:01 来源:网友投稿

阜阳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体育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阜阳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阜阳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全文)



阜阳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大体育资源的整合力度,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通过推进学校体育设施与社会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广泛深入、有序顺利开展,成立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全市高专(高职)、中专(技校)及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学)所属的体育设施。各校根据自身条件,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分类开放。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在学校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应带头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及设施。鼓励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二)开放时间。原则上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和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提倡有开放条件的学校除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利用早、晚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三)开放对象。开放日内面向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开展活动。

(四)开放项目。学校的室外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的体育场馆和学校的室内体育设施可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将开放的体育设施名称、地址、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指导开放学校制订实施细则;督促各校加强安全管理,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开放学校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核定学校开放的项目、场馆、时间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技术指导;会同市教育局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到学校开展巡逻防范,督促学校积极开展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加强对人员出入口、计算机室、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监控。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处理开放场馆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社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定补贴标准,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学校体育场馆规模每年每校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原供给渠道解决,主要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维护保养、运动器材修理更新、水电、购买社会公共伤害险等消耗及因场馆开放而增加的费用。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发《关于增设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学校体育场馆需增设专人管理的,可设公益岗位。

市物价局负责对学校室内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游泳池及部分室内场馆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作、维护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市内各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营造政府推动、学校和社区互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闻舆论正确引导监督、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环境。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三)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体育、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作,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流畅的工作系统。逐步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要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年终目标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学校。要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牵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予以表扬奖励,对开放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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