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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31 21:33:02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

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和《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6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全市现有292个乡镇(街道),截至20106月底,按照省政府要求达标的文化站为203个(含在建42个),占乡镇(街道)总数70%,已立项但未开工和未启动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仍有89个,这与我市完成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实现“乡乡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是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最后一年,按照省政府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任务原则上今年要基本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二、准确把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快建设进度

(一)基本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锻炼、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服务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省级东海文化明珠发达地区1500平方米的相应硬件标准。201012月底前,未启动建设的乡镇要完成文化站立项和开工建设任务,在建和已经立项的乡镇要完成文化站主体建设任务。20113月前,全市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实现全面覆盖。

(二)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查找综合文化站尚未立项和立项后迟迟未开工的具体原因并制订计划,进行分类指导,向本地政府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法,协助各乡镇狠抓落实。乡镇政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千方百计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期完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要加强农村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共建联建等方式,集中资金,整合资源,按照各乡镇(街道)的不同情况逐个制定规划方案,抓紧组织施工,并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用地,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给予保障,项目审批要简化审批手续。

(三)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市政府将每年财政补助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为年内通过立项的建成后均给予补助,同时对获得“东海文化明珠”和“金海岸文化网工程”称号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以奖代补”。

三、加强后续管理,完善各项功能,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切实发挥作用

(一)完善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完善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公益性功能。设施内部要合理划分功能区,按照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建设影剧院、体育馆和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乡镇分馆,也可配套建设文化广场、休闲公园等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二)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要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监督和检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与辅导。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新进专职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实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介入,将专业水平考核作为招聘的重要内容之一。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应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乡镇综合文化站非在编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的评聘,按照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专职专用,不得随意调离、解聘或者借调,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离、解聘或者借调的,应事先征得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市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春风行动”即全市百名文化员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文化员综合素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发挥自身优势,以专业培训为主,提高文化员专业素质。

(四)规范日常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年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不得少于12次,其中有影响的文化活动不得少于4次。基础文化设施保证全年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确保有线广播设施正常播出。要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各类设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按照配置标准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

(五)开展考核评估“以奖代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综合文化站每个奖励2万元,其他县(市)综合文化站每个奖励1万元。各县(市、区)、乡镇要配套实行“以奖代补”,配套奖励资金比例不低于1:1。开展全市“十佳乡镇综合文化站”评选活动,对“十佳乡镇综合文化站”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奖励;开展优秀文化员评选活动,对优秀文化员职务晋升予以优先考虑;对发挥作用不够明显、文化工作推进迟缓、年度考核评估未能通过的综合文化站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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