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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办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 09: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作及公共区域。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各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办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规划办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作及公共区域。

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各类人员,位于本单位工作及公共区域内时,应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工作坚持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禁止吸烟工作。

第五条 政办室为禁止吸烟工作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教育,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为禁止吸烟场所。

第七条 本单位具有下列禁止吸烟管理责任:

()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单位可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八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九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20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5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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