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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意见】关于调整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30 08:44: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意见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关于调整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意见,供大家参考。

【城管意见】关于调整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意见



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及职责的意见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监管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政府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为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地区)。

长:张家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陶 区委常委、东城公安分局局长

        陈之常 区委常委、副区长

长:张恩东 区城管委主任

     韩卫国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

     李凌波 区法制办主任

     朱传芳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韩小平 区环保局局长

     王克斌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东城工商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厚廷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吴学军 东城交通支队队长

     李树义 东城消防支队队长

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有关领导以及区综治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政府民宗侨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房管局、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东城国土分局、东城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卫中心、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并设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陈之常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韩卫国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区环保局、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东城工商分局、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城消防支队的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执法业务科人员为基础,从办公室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部署;

2.研究审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

3.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配合、市区执法联动工作;

4.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协调、监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地区)综合执法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汇总分析并报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议定事项;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应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具体抓好以下任务分工的落实:

1.区委组织部:负责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城管执法协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相关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强化对市民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

3.区综治办: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地区)、各单位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核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对有资质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5.区教委:负责整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6.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大查处违法施工行为力度;协助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

7.区城管委:负责修订完善我区市政市容管理的工作规范,全面负责我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行政许可、技术标准的完善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所有权人保证正常使用并随时管护,修复破损设施;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临街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监督检查道路等公共场所环卫作业,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我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承担我区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8.区商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区商业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完善露天大排档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9.区文化委:负责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10.区旅游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认定导游资格。

1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对医疗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行医依法进行查处。

12.区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街道社区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建设,依法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

13.区政府民宗侨办: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14.区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治区的要求,健全完善本区规范性文件,提高文件的实效性;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确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各部门的法制建设,提供城市管理当中的法制服务保障。

15.区民政局:负责与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对散发“小广告”未成年人开展保护性救助;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16.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城市管理需求做好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

17.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查处非法人力资源中介活动,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18.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开展大气、噪声等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9.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0.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依据职能做好园林绿地、树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1.区民防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人防工程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利用人防工程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22.区房管局:负责收到查处机关出具的《关于协助暂停办理房屋登记和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的函》后,配合查处机关做好违法建设项目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及暂停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开展监督管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影响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

23.东城公安分局:负责积极参与配合属地管理,共享信息资源;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提供执法保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城市管理中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养犬的监督管理。

24.东城国土分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提供各类土地登记资料。

25.东城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依法查处下列违法建设:一是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建设工程;三是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26.区国税局:负责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负责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查处涉案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区地税局:负责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消除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查处相关涉税企业,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东城工商分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和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对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管理。

29.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的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场所的日常餐饮食品安全进行卫生监督;禁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消除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源头。

30.东城交通支队: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合理规划道路停车场设置;依法查处无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非法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31.东城消防支队:负责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城市管理中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消防安全环境。

32.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并根据职责权限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负责向各街道、地区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推动开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我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3.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问题巡查发现、举报处置、督察督办、办理反馈等闭合流程,承担监管通知单的监督考评情况,实现环境秩序管控工作责任的全覆盖。

34.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具体城市管理工作。

35.区环卫中心:负责开展环卫中心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扫雪铲冰、生活垃圾清运工作,配合做好夜市、排挡、文化商业活动场所的垃圾清理工作。

36.区房地一、二中心:负责加强对所管辖公房承租人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及时举报、制止利用公房从事违法建设等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

37.区残联:负责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核发、管理、监督工作,与公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配合执法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残疾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维稳工作。

38.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进行效能监察及行政督察,对于城市管理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查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或对整改建议落实不力的,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是我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实现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执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把城市管理好,把城市秩序维护好,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部门联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街道(地区)为城市管理主体、行业部门及权属单位为主责、执法部门积极履职、综合部门指导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地区)要充分依托我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模式,整合本辖区内管理资源,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3.扎实稳步推进,健全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文件制度、信息制度及督察督办、通报反馈、联合执法、资源整合、争议协调、考核评价、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扎实稳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4.加强综合监管,强化督察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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