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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五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16:0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五篇

篇一: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涉粮专项巡视反馈我县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耕地撂荒和“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稳定粮食生产,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整改任务

(一)推进撂荒地复垦复耕。各村要根据撂荒地排查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方案,因地制宜复垦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耕地,2022年复垦复耕面积不得低于25%,2023年复复耕面积不得低于25%,2025年前要全面完成整改。

1、对抛荒的耕地各村逐丘核实,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外出经商务工而闲置的耕地,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来耕作;

2、积极支持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对有意向参与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要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土地流转中的耕地的协调、流转协议的签定、承包经营方式等等,确保土地耕种到位。

(二)推动“非粮化”平稳退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X农〔2022〕1号)精神,各村要根据耕地“非粮化”摸底调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建立退出机制,分类稳妥处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问题,推动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引导低效茶果园等退茶、退果发展粮食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耕地撂荒和“非粮化”问题整改,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细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存在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二)提高整改实效。各村要强化跟踪检查,对照整改任务,及时将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上报镇相关所站,保质保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纪律。各村要敢于较真碰硬狠抓整改,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立行立改,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以严明的纪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二: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中共X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定关于<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农领办文〔20XX〕32号)要求,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在已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2、在已流转耕地上违规挖湖造景,包含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已流转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行为。

3、在已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发展设施农业,包括超备案规模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设施农业经营结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行为。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流转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流转的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1年以上的行为;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不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行为。

2、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流转耕地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的行为。

3、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

1、乡镇(街道)、村流转耕地备案、档案、合同等不规范。

2、乡(镇、街道)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制度不到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基本农田信息与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

二、工作安排

开展为期3个月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20日-11月底):全面排查。对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特别针对以上提出的9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底):重点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国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问题,抓紧抓实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22年1月):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2022年1月3日前形成核查报告(含附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林业局在各乡(镇、街道)核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验收,2022年1月13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报告报市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责任,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成立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跟踪调度,推进排查整改工作;乡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政策、资金保障,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履行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中的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宣传到位,工作做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忌方法简单粗暴,切忌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严重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生产,做到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农民合法自主经营。

(三)强化督导检查。从11月下旬开始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对各乡(镇、街道)“非农化”“非粮化”及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询通报制度,对于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改行动为契机,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篇三: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各村: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近期我县对2012-2020年高标准农田进行督导检查时,部分基本农田内存在“非粮化”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会议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严格遏制新增、有序处置存量”的要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采取抛荒复垦、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为全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4、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开展整治优化

1、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2、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3、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4、挖塘养殖水产的;

5、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6、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7、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8、耕地抛荒的;

9、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组织清理腾退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种粮。

1、因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立即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2、对平原地区抛荒,要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优先用于种粮;对丘陵地区抛荒,要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恢复农业生产属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要立行立改,及时恢复种粮。

3、对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挖塘养殖水产和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三)开展调整优化

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各村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可在全镇范围内统筹。

(四)强化质量建设

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各功能区粮食种植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五)推进高效利用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小麦、玉米、双季粮油等粮食(油)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粮菜轮作综合种养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六)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强化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执行《X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季季种足种好粮食。

篇四: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去年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农领办〔2021〕12号)要求,确保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省市县各级政府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排查整治为主线,逐村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改活动,以整改促规范,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为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乡级自然资源与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重点以“流转耕地”范围作为底图底数,深入开展以村为基本单位的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审慎认定问题性质,不瞒报、不误报,建立整改台账,稳妥有序推进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区分时间节点,对国办文件印发后新发生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严肃予以查处整改;对之前的问题,明确措施,设定时限,分类处之,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严查新增。清查整改存量问题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从严查处整改新增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格按照最新处罚标准执行到位。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长效管理。充分发挥“一网两长”群防群力监管作用,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耕地卫片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化解。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通过以村为单位开展的土地流转宗地排查,共排查出流转耕地23宗、面积3623。42亩,其中耕地流转不规范涉及的0宗、0亩,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毕;疑似“非农化”问题0宗、0亩,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比对,均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疑似“非粮化”问题2宗、1135亩,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比对,存在非粮化问题的有2宗、1135亩,均是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发展的林果业。根据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给予一定整改期的规定,计划5年内将其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现将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非粮化”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如下:

存在问题:明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流转面积835亩,其中“非粮化”面积40亩,于2014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40亩苗木有2014年10月奥德林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种植后因经营不善2021年10月有明华农业公司租赁)。XX市XX镇凤凰山苗木场,流转面积300亩,其中“非粮化”300面积亩,于2010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

整改措施:2022年上半年完成宣传发动,下发整改通知书,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下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达到20%;2023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再完成20%,达到40%;2023年底前再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60%;2024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80%,下半年全部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确保在2025年11月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并恢复粮食种植。

责任单位:XX镇农业管理部门、李庄村、梁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

四、方法步骤

整改工作从2022年1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6月)。对照“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整改复耕阶段(2022年7月—2024年12月)。开展集中整改,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整改措施,适时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慎启动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6月)。乡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将本辖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发展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耕层行为实施跟踪,配合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监督经营者按约定进行土地复垦,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年度核查。土地复垦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乡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集体土地所有制,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亲自抓部署;包村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将责任落实,工作层层分解压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限完成。

(二)依法依规,注重方式。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不经批准严重破坏耕地从事非农非粮建设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突出重点。积极利用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将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增强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将耕地卫片执法与非农非粮问题专项整改相结合,协同推进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问题的整改,相互借力,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土地保护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田长制”,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镇直主管部门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或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进行整改工作中,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实等问题,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2022年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文件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不断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力保障新增耕地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我镇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全面摸清撂荒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统筹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抓实撂荒地整治,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工作目标

推进我镇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确保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原地类用途消除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并恢复耕种,其中位于各类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的耕地,确保于2022年5月20日前全面恢复耕种,全力保障新增耕地任务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同时建立健全撂荒耕地整治和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守牢守好耕地红线。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镇党委政府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期镇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镇党委书记

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X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镇人大副主席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分局局长

X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期分局局长

成员:XXX镇党政办负责人

XXX镇纪委副书记

XXX镇经发办负责人

XXX镇财政所所长

XXX镇林业站站长

XXX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XXX镇农服中心主任

XXX长期片区水务站站长

XXX镇交通攻坚办负责人

XXX七里坝水库管理所负责人

各村支书、驻村工作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1个业务指导组、1个工作督导组和10个工作队,具体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队具体负责各类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的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摸排整改并恢复耕种工作,分村民组召开群众会、建立摸排整改销号台账,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1、业务指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务站全体干部

负责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外业摸排指导,配合各村进行销号整改工作。

2、工作督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负责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外业摸排和销号整改工作全过程督导。

3、第一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共和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4、第二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华阳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5、第三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白田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6、第四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红卫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7、第五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太平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8、第六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五七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9、第七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凤仪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0、第八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长期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1、第九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合云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2、第十工作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民组长

负责兴旺村耕地撂荒、水田旱作、耕地变园地林地等现象复耕种整改工作,水田旱作整改面上秧苗准备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调查阶段(2022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各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耕地为基准,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情况,对承包耕地撂荒情况及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注明每块撂荒耕地及“非粮化”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地,建立问题清单。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2年3月29日至6月30日)

整改实行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区、农业产业示范区为点,点上需整改的地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各村,面上需整改的地块以各村排查的数据为准。各村要认真分析研判撂荒类型及原因,做到因地施策整治,要会同驻村工作组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抢抓农时开展复耕复种,基本农田要优先种植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菜、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鼓励种植粮食作物。(点上完成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前,面上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

(三)全面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30日)

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确认后下发。(点上验收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

五、工作措施

(一)提升宣传力度。各村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的承包耕地或流转耕地,由村组集体动员承包方或流转方及时复耕复种,对因全家外出或无劳动力耕种不能及时进行复耕复种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或流转的土地收回村集体代耕,待承包方或流转方具备耕种能力后归还。

(二)优化分类指导。各村要在前期开展耕地“非粮化”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分类制定撂荒地统筹利用方案,尽快组织复耕复种;对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化水平,增强生产便利性;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三)灵活运用政策。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政策落实,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落实好稻谷、高粱、玉米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经属地村核实后,停止发放补贴等措施,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无力耕种由村集体收回代耕的,补贴发放给代耕农户;要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关于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等政策,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四)加强技术服务。各村积极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要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强化农业技术指导和帮扶,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农服中心和自然资源所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要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使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全面摸清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并按用途管制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将撂荒地整治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对辖区内的撂荒地及不符合用途管理要求的耕地完成复耕复种,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点上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挂图作战,按时推进,并适时对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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