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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8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8篇)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思路和措施  作者:张小康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8篇),供大家参考。

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8篇)

篇一: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思路和措施

  作者:张小康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5期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关键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和困难。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管理作出了重要部署,并就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解决中国农村治理危机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

  乡村治理

  农村管理

  自治机制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学者们大都认同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的管理过程。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于乡村政府并为其提供公共产品,围绕公共权力和资源有效配置展开的活动。其中,乡村政府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为乡村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持。

  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对策

  1、改善乡村治理机制要从核心入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组织在农村各项建设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作风和管理理念,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身素质。要更加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建立完善的补偿、激励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专心、专注的干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带头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领导力量,要想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就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1)大力解决软弱瘫痪半瘫痪的村级党组织的调整整顿工作。对于那些软弱瘫痪或青黄不接的村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内部另选、外调、下派等手段首先把组织体系建立起来,选派精兵强将组团入村,制定目标,使村党组织进入良性循环。扭转村庄内部失衡的政治关系。(2)思考制约提高党组织活力战斗力的因素,探索适应农村基层民主环境下的乡村党组织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环环相扣的“组合拳”,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基础,扩大组织权威的社会认同。(3)乡村党组织自身建设要与村民自治整体环境相适应相衔接,整体联动,加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的联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2、改善乡村治理机制要稳定基础,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1)积极探索创新村民自治组织形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明确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村“两委”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加强党的领导与扩大基层民主的关系,使村党组织领导与村民自治协调起来。(2)实验和探索“两票制”、“一肩挑”和“一制三化”“两推一选”等典型模式的应用效果,并积极推广适合我省省情的发展模式。

  村委会直选对传统农村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回应这些冲击和挑战,许多地方政府都在进行创新农村基层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探索,并涌现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其中,河北省武安市推行的“一制三化”制度创新模式作为村民自治的典型,以《武安市“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度形式把“一制三化”深入到基层,对农村治理转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以武安经验为起点,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具体可以按如下要求操作:(1)准确定位村委会职能。弱化当前村委会的行政功能,充分发挥其自治功能。可以在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城郊或者发达地区农村进行行政性、经济职能的剥离试点,建立有农民积极参与的村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等。(2)加强制度文本之间的体系统一。提高地方相关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内涵的一致性,落实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减少当前制度政策的碎片化和“文件打架”现象。(3)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根据本地情况在该法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及其他主体的相关责任、处置方法及程序。尤其要加强干部的管理,坚决杜绝对村干部“放养找食”的现象,严防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制度的“机会主义”进行权力寻租。

  3、改善乡村治理机制,还要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的路径。

  基层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好坏。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新型乡村社会文化,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操作:

  (1)完善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既要加大乡村外部的自己持力度,更要盘活和保护乡村内部资源。对经济发展成熟的农村,国家要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善的土地财产权和土地金融发展权,重点完善土地的征用制度,将更多的发展资本留给农村,提高农民的综合发展能力。(2)建立多元化的农民组织体系,无论是以经济做纽带的经济合作社,还是文化娱乐组织,只要是成员行为合法,就应当纳入国家管理和扶持的范围,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重心的多元化乡村组织体系。(3)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文化,注重挖掘与乡村民众有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较强亲和力的文化要素,倡导和树立市场经济下新乡村文化体系,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任艳妮: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资源优化配置研究[J].西北农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村级治理[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周艳.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J].当代论坛,2012(11).[4]张春华.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与乡村治理[J].学术界,2012(2).[5]《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

篇二: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_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

  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

  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

  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

  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

  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

  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

  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

篇三: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精选2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篇

  第1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社会合作。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

  会,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让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直觉、感性思维,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模糊的归纳,严谨、理性、体系化的实证研究不够。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导致粗枝大叶、大而化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二)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

  (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才能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目前,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目标基本实现。要加快国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换发、异地办理和指纹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户口和身份证

  信息联网查询比对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准确。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推进守法诚信,既要加强教育,更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信任根制度,以保障实名制的落实。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抓紧推行手机号码、银行卡、网络实名制,消除网上网下各领域虚假身份。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坚持推行实名制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并重,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社会心态体现社会文明程度,影响社会和谐程度。现代社会,随着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激烈,一些人的不良情绪潜滋暗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要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要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援助,引导其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三、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也是我国的优势。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我们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

  安问题为导向,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

  (一)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创新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更高起点上统筹设计好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为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坚持信息化牵引,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围绕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接口和共享模式,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各类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最大效益。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三)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基层基础建设既是根本性任务,也是紧迫性工作。要以基层综治中心为依托,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延伸,提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领导机关拥有的信息资源更加集中,服务基层一线更有优势。领导机关要健全服务基层的情报综合研判和信息推送机制,及时把高质量的预警情报和急需信息实时推送到基层一线。要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通过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务,有效覆盖专业工作难以触及的领域,有效采集日常管理难以采集的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地域辽阔、发展不均衡的国家,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国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我们要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一)增强风险意识

  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全社会只有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才能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好公共安全风险。一是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全社会成员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提高共同防控风险的自觉性。要把安全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让安全文化入脑入心。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在各类风险高度集聚的今天,预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首要环节。要根据风险形成规律,建立研判、预警、防范风险苗头、隐患先兆的机制,防止其累积扩散、突破临界状态。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切断风险链。三是创新协调联动机制。维护公共安全,涉及各方面各环节,只有紧密配合、有效互动,才能形成合力。要在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的同时,建立与社会力量合作联动机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各种资源、力量、手段统筹起来,建设好维护公共安全的天罗地网。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针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油气管网、城市燃气、高层建筑防火、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和煤矿、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善于查找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信息流引导技术流、物质流,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把先进的理念、制度转化为程序上的硬约束,实现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全民减灾防灾宣传,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一)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和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协调“神经中枢”功能,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增强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实施主动性、及时性、协调性。

  (二)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法》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各项制度。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全过程,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要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今后,要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延伸到经济以外其他领域,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明确违反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火墙”。

  (四)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事关国家治乱兴衰。要把确保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动员人民群众进行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深化反恐怖国际合作,全方位构筑反恐怖安全屏障。

  第2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

  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

  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

  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篇四: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_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下是我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12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22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32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42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52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62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2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2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2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12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112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122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132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142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152(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2019--1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开始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由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市场化体制改革下,激发新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

  据统计,在我国就业人数中,有78%的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增加了效率与活力,同时,以单位162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计划体制的消退已逐渐解体,这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管理载体,即需要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在社会管理领域涌现,因此,在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管理,社会运行很容易出现失序状态。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2.城市化进程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需要

  20xx年我国综合国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背后付出了工人下岗失业、环境污染、资源紧缺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工人下岗失业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劳资矛盾、劳动争议等问题也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国矿难、跨桥等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也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目前,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各地大量征地拆迁。但是,由于对失地农民和城市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也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提高社会12治理水平。

  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对虚拟社会安全问题的需要

  中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如网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等。网络民意表达、网络监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现实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这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4.开放型社会环境中,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

  多种文化交流交融,人们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出现了集体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弱化、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抬头等问题;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自信、包容、多元观念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文明、公平、创新等理念日益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尺度,但也出现了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思潮。总之,我国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的增强,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也使社会治理的难度明显加大。

  从"管理"到"治理"体现党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12动和政治活动中。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

  他们认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例如企业管理和治理,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再如社会治理也是如此。罗茨(R.Rhodes)详细列举了治理的不同定义,认为: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提高效率,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共效益。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治理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12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改革目标和方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像从前计划体制中那样大包大揽。20xx年,党的xx大明确确定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到20xx年时,中央已经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里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思想。党的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的强调,体现了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性的管理,还要以法治作为基础性的保障,它拓展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xx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体制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种变化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根本性变化。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要解放生产力,也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从主体上来看,"治理"跟传统的"管理"不同。传统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带有强制性,而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强调社会力量,比如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22公民参与的作用。

  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管理强调的是行政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强调行政,还强调法制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社区自治管理。从方向上看,传统的管理只是单向式的、从上至下的管理,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是双向的互动模式。从内容上看,社会治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从目标上来看,社会治理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讲,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需要我们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变化的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1.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过30多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有较大改变,但仍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进一212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政府要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一,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由经济主体型和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单一的、不全面的发展观向科学的发展观转变,由以GDP衡量政府政绩向将公共服务水平置于重要位置的观念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我国政府基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央提出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由于惯性使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服务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树立服务的理念。xx同志在20xx年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以及创新研讨班上讲道,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xx在该研讨班结业式上也强调,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我们要正确看待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如果我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满足老百姓各种合理的需要,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这就实现了我们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三,要科学定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和社222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但是,它们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二是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三是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四是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此外,政府还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并对社会其他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一是这种创新体现在公共服务对市场机制的利用,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以期解决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还体现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果大体相等、尊重社会成员是否享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

  2.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232党的报告指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从基层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实现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全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正在由一个无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服务有限,因此,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成为对居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3月16日颁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的交织延伸,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提供的商业服务、社区民间中介组织提供的慈善公益服务,共同构成了社区服务的网络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第二,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支持社区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242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获得更高质量的社区生活。同时,要在社区成员中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使全体社区成员发扬参与精神和互助精神,增进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社区建设要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个人、家庭、群体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并运用专业知识,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第一,我们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有四项职能:服务社会、规范行为、表达诉求、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最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

  第二,加大培育社会组织的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组织其业务和类型涉及方方面面,其活动方式也是复杂多样的,目前,要加快行业组织、公益类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有力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52第四,社会组织要不断地去行政化,实现自身的独立性。当前,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第五,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公信力。社会组织就是要靠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靠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只有具备专业的服务水平,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4.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党的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是健全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为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可依;需要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必依;需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的公平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巩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整合262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没有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定的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很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私有化,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在当前,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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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_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下是我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12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2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32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42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52务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62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2(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2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2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12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112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122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132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142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152(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62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2019--1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开始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由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市场化体制改革下,激发新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

  据统计,在我国就业人数中,有78%的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增加了效率与活力,同时,12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计划体制的消退已逐渐解体,这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管理载体,即需要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在社会管理领域涌现,因此,在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管理,社会运行很容易出现失序状态。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2.城市化进程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需要

  20xx年我国综合国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背后付出了工人下岗失业、环境污染、资源紧缺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工人下岗失业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劳资矛盾、劳动争议等问题也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国矿难、跨桥等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也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目前,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各地大量征地拆迁。但是,由于对失地农民和城市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严重12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也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对虚拟社会安全问题的需要

  中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如网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等。网络民意表达、网络监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现实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这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4.开放型社会环境中,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

  多种文化交流交融,人们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出现了集体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弱化、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抬头等问题;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自信、包容、多元观念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文明、公平、创新等理念日益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尺度,但也出现了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思潮。总之,我国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的增强,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也使社会治理的难度明显加大。

  从"管理"到"治理"体现党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12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

  他们认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例如企业管理和治理,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再如社会治理也是如此。罗茨(R.Rhodes)详细列举了治理的不同定义,认为: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提高效率,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共效益。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治理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22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改革目标和方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像从前计划体制中那样大包大揽。20xx年,党的xx大明确确定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到20xx年时,中央已经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里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思想。党的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的强调,体现了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性的管理,还要以法治作为基础性的保障,它拓展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xx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体制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种变化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根本性变化。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要解放生产力,也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从主体上来看,"治理"跟传统的"管理"不同。传统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带有强制性,而治212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强调社会力量,比如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

  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管理强调的是行政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强调行政,还强调法制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社区自治管理。从方向上看,传统的管理只是单向式的、从上至下的管理,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是双向的互动模式。从内容上看,社会治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从目标上来看,社会治理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讲,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需要我们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变化的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2221.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过30多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有较大改变,但仍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政府要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一,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由经济主体型和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单一的、不全面的发展观向科学的发展观转变,由以GDP衡量政府政绩向将公共服务水平置于重要位置的观念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我国政府基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央提出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由于惯性使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服务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树立服务的理念。xx同志在20xx年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以及创新研讨班上讲道,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xx在该研讨班结业式上也强调,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我们要正确看待管理和服务的关232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如果我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满足老百姓各种合理的需要,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这就实现了我们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三,要科学定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但是,它们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二是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三是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四是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此外,政府还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并对社会其他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一是这种创新体现在公共服务对市场机制的利用,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以期解决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还体现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益242事业和社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果大体相等、尊重社会成员是否享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

  2.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从基层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实现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全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正在由一个无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服务有限,因此,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成为对居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3月16日颁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的交织延伸,由政府提252供的公共服务、市场提供的商业服务、社区民间中介组织提供的慈善公益服务,共同构成了社区服务的网络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第二,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支持社区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获得更高质量的社区生活。同时,要在社区成员中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使全体社区成员发扬参与精神和互助精神,增进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社区建设要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个人、家庭、群体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并运用专业知识,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第一,我们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有四项职能:服务社会、规范行为、表达诉求、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最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

  第二,加大培育社会组织的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262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组织其业务和类型涉及方方面面,其活动方式也是复杂多样的,目前,要加快行业组织、公益类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有力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四,社会组织要不断地去行政化,实现自身的独立性。当前,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第五,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公信力。社会组织就是要靠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靠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只有具备专业的服务水平,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4.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党的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是健全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为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到22社会治理有法可依;需要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必依;需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的公平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巩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没有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定的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很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私有化,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在当前,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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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怎么走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怎么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举措,全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有力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学习永远在路上

  此次学习是近年来第一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培训,涉及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新常态与供给侧改革、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大调解筑牢维稳防线、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新闻宣传策划等内容,大家从课程中学到了新的理念和工作思路,从每一件特殊个案中学到了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

  “学习永远在路上。”兴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元连在开班动员时说,为什么要学,就是要认清形势、正视不足。学什么,就是要做到把握重点、学深悟透。怎么学,就是要做到学思相长、学以致用。新的发展形势带来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和更重的责任,只有学习才能与时俱进、提升能力,才能更好地破解难题、履职尽责。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法信访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历练,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信访队伍,更好地位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立足于实践

  近年来,该市立足实际,不断创新,涌现了“朱连调解工作室”“小翁姐姐维权热线”“小陆帮你忙”等一批有影响的政法工作品牌,创建成为“全国法治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连续11年获得“平安创建先进市”称号,治安案件较3年前下降29.59%,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率、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治安问题有效解决率等6项主要指标连续六年位居全省县市区最前列。

  “创新,就是要学他人之长,创兴化之新。”马元连强调,要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就要加强新知识、新理念的学习和补充,树立经济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的理念,始终把平安这一最大的民生放在第一位,找准政法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勇于创新,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打造特色,在立体化现代社会治安防控网、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社会化基础综合服务管理网这“三张网”上多思考、抓创新、出实招,力争做到全省有影响、泰州居前列,努力将兴化综治和平安工作打造成金字招牌。

  用学习成果推动各项工作

  “这次学习班,内容丰富,受益匪浅,既倍感荣幸,又觉得责任重大。”昭阳镇政法委书记鲍美华感触很深,这次学到的不少新理念和新经验,对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表示将运用这次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要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马红专在学习班小结会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以“四项排查”为抓手,以领导包案为举措,以依法处置为底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政法各项工作,紧扣平安兴化、法治兴化和政法队伍“三大建设”,深入推进“十项全覆盖”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高政法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社会的水平,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提供

  坚强保障。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能够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万宝桥街道按照“打基础、提素质、立长远”工作思路,坚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穿党的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为加快建设和谐万宝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加强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村改居”工作。

  万宝桥街道去年新建两个社区,目前葛西河社区基础建设基本完成,社区各项服务功能也已投入使用;幸福社区的建设已列入今年街道党建项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党组织建设等将逐步完善。今年,全街将以“肯下力气、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势,强力推动“村改居”工作,确保基层工作实现全面提升。

  三是加大信访案件排查和调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街道抓住两个重点,坚持四个到位,做好信访工作。即:抓住重点人员和重点人群;坚持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并及时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要深刻领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即政府通过与民众、社会其他组织的互动合作,通过整合政治、经济、教育、司法等社会资源,不断协调社会关系、化

  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共同实现基层社会问题的协同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解决体系中“短板”和“瓶颈”的重要途径;是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选择。

  为此,基层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其更加强调上下互动、权力双向运行的治理理念;更加强化社会建设,注重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格局的构建;更加重视保护基层群众利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改善服务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水平。

  要理性反思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困境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自主空间日益扩大,社会主体自我意识逐渐觉醒,社会越来越趋向于按照社会的和经济的原则进行组织和运作。这样的发展趋势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以下治理困境。

  首先,在体制困境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内部职责关系不清。如基层社区往往被上级政府部门当作其下属机构,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内部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没有理顺,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相分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在机制困境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的利益调节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突发应对机制还很不健全,难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再次,在策略困境方面,当前政府公共服务刚性供给、财政压力较大、公共服务能力较差,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

  要科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策略框架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

  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空前的社会变革在赋予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统筹各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群众需求、优化社会秩序等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和考验。为此,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策略框架很有必要。

  首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推进街道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分工体系,实现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其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公共责任分担、公共物品供给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以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突发事件。再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策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制、网络信息、数字化平台服务等政府治理工具;开拓社会资本,构建制度环境,助推基层公共事务治理;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构建新的协作博弈框架和治理格局。最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对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借助大数据的多向思维、多维内容,科学合理预测社会需求、创新民意表达方式、预见预警社会风险,探寻多元化、多层次、多角度、差异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

  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突出法治对社会治理的价值,突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意义,明确和保障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强化社会治理关系的法律属性。

  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可脱离法律的约束。即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回应社会矛盾和冲突,用法律方法处理社会纠纷,依法破解各类社会冲突,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其次,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基层社

  会治理涉及的领域多,任务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迅速扩大。因此,有必要加强民生民权服务保障、社会纠纷解决、安全稳定维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最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依法治理能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需要将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篇七: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标准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效劳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效劳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效劳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开展志愿效劳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效劳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平安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平安。深化平安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开展、依法管理、确保平安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平安。

  设立国家平安委员会,完善国家平安体制和国家平安战略,确保国家平安。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

  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剧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效劳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平安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平安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那么,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预,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开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根底,“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无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根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表达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

  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根底。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开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开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开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开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效劳,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鼓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分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那么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效劳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开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决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开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根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局部,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

  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表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开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表达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开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表达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开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开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制,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开展、依法管理、确保平安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表达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开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开展趋势、编制社会开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奉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标准、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根本内容的社会标准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标准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那么。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效劳,对于激发社会活力、稳固党的执政根底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置效劳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置效劳工程、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根本公共效劳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根本公共效劳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

  体育、残疾人效劳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置效劳的力度。承接政府购置效劳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置效劳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置的效劳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置主体、效劳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置效劳工程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开展缺乏又标准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效劳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开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工程形式进行,合作工程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工程,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开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响处理结

  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效劳体系,标准开展个人心理效劳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效劳。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防止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那么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但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平安生产、食品药品平安、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平安体系

  公共平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平安、平安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根本内容的公共平安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平安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平安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平安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平安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平安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响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平安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效劳,提高平安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平安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平安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提高全社会平安意识,夯实平安生产根底。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那么,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藏、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根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发动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根底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开始了由社会主义方案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由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开展,经济社会生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市场化体制改革下,激发新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

  据统计,在我国就业人数中,有78%的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开展为社会增加了效率与活力,同时,以单位为根底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方案体制的消退已逐渐解体,这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管理载体,即需要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效劳体系。

  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在社会管理领域涌现,因此,在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管理,社会运行很容易出现失序状态。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开展。

  2.城市化进程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需要

  20xx年我国综合国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经济开展背后付出了工人下岗失业、环境污染、资源紧缺和生产平安事故频发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工人下岗失业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劳资矛盾、劳动争议等问题也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国矿难、跨桥等平安生产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也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目前,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效劳。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各地大量征地拆迁。但是,由于对失地农民和城市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也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对虚拟社会平安问题的需要

  中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如网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平安等等。网络民意表达、网络监督随着网络技术的开展对现实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这需要我们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4.开放型社会环境中,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平安的需要

  多种文化交流交融,人们思想空前活泼,人们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出现了集体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弱化、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抬头等问题;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自信、包容、多元观念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文明、公平、创新等理念日益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尺度,但也出现了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思潮。总之,我国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的增强,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也使社会治理的难度明显加大。

  从“管理〞到“治理〞表达党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

  他们认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例如企业管理和治理,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再如社会治理也是如此。罗茨(R.Rhodes)详细列举了治理的不同定义,认为: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鼓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效劳;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效劳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根底上的社会协调网络;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提高效率,以最小的治理本钱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共效益。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那么,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治理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效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改革目标和方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像从前方案体制中那样大包大揽。20xx年,党的xx大明确确定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效劳〞。到20xx年时,中央已经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里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表达了社会治理的思想。党的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的强调,表达了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性的管理,还要以法治作为根底性的保障,它拓展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xx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体制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种变化表达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根本性变化。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要解放生产力,也要增强社会开展活力。

  从主体上来看,“治理〞跟传统的“管理〞不同。传统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带有强制性,而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强调社会力量,比方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效劳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

  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管理强调的是行政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强调行政,还强调法制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社区自治管理。从方向上看,传统的管理只是单向式的、从上至下的管理,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政府制定公共

  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是双向的互动模式。从内容上看,社会治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效劳,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从目标上来看,社会治理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增强社会开展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讲,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需要我们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变化的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1.强化政府的效劳职能

  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经过30多年改革,方案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有较大改变,但仍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政府要把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设效劳型政府。

  第一,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由经济主体型和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效劳型政府转变,由单一的、不全面的开展观向科学的开展观转变,由以GDP衡量政府政绩向将公共效劳水平置于重要位置的观念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我国政府根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央提出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然而由于惯性使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效劳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开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效劳和创造良好开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树立效劳的理念。xx同志在20xx年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以及创新研讨班上讲道,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效劳。xx在该研讨班结业式上也强调,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效劳的部门。我们要正确看待管理和效劳的关系,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管理中表达效劳,在效劳中实现管理,如果我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时处处、切切实实关心群众生活,满足老百姓各种合理的需要,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这就实现了我们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三,要科学定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的主体,但是,它们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就业效劳和根本社会保障等根本民生性效劳;二是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效劳;三是提供环境保护、根底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根底效劳;四是提供生产平安、消费平安、社会平安

  等公共平安性效劳。对生产平安,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平安效劳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平安等都是公共效劳体系建设的根底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此外,政府还要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效劳,并对社会其他主体提供的公共效劳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积极推进公共效劳方式的创新。一是这种创新表达在公共效劳对市场机制的利用,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效劳的供给和需求,以期解决政府在公共效劳领域投入缺乏、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从而到达降低本钱、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公共效劳方式的创新还表达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效劳,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效劳,实现公共效劳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三是公共效劳均等化,即全体社会成员享有根本公共效劳的时机均等、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效劳的结果大体相等、尊重社会成员是否享受公共效劳的选择权。

  2.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效劳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效劳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根底作用。从基层做好社会效劳管理,实现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全社会稳定的根底〞。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正在由一个无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效劳有限,因此,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成为对居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3月16日公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效劳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效劳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效劳管理平台〞。社区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二,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社区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和支持社区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获得更高质量的社区生活。同时,要在社区成员中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使全体社区成员发扬参与精神和互助精神,增进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社区建设要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个人、家庭、群体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效劳,并运用专业知识,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第一,我们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有四项职能:效劳社会、标准行为、表达诉求、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最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效劳,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

  第二,加大培育社会组织的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组织其业务和类型涉及方方面面,其活动方式也是复杂多样的,目前,要加快行业组织、公益类组织、效劳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开展。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效劳工程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置社会组织的公共效劳,有力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开展。

  第四,社会组织要不断地去行政化,实现自身的独立性。当前,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第五,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效劳社会的能力和公信力。社会组织就是要靠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靠发挥效劳社会的功能提高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只有具备专业的效劳水平,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

  4.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可以起到标准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党的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是健全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为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可依;需要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必依;需要标准执法行为,坚持执法的公平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标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才能稳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根底。因此,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效劳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没有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定的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很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私有化,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在当前,但凡有关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决策事项,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篇八: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思路和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_创新社

  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

  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下是小

  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

  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

  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

  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

  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

  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

  实施

  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

  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

  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

  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

  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

  活动。

  (3)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

  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

  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

  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

  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

  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

  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

  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

  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遏制重

  特大安全事故。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

  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

  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

  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指出: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

  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

  家制度。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

  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

  “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

  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

  “国内

  ”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

  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

  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

  21世纪,我国的社

  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

  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

  ;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

  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

  ;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

  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

  在这一潮

  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

  ”给

  “国

  家治理

  ”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

  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

  “全球

  ”的角度来考虑社

  会治理问题。

  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

  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

  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另一方面,在树立

  “全

  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

  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

  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

  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

  防范布局

  ;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

  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

  “利益

  ”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

  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

  济管理

  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

  不同。我国过去

  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

  “见物不见人

  ”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

  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

  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

  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

  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

  “善治

  ”的社会治

  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

  “维稳”到“维权”的转变。

  “维稳”与

  “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

  ”的实质是

  “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

  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

  “社会的稳定性

  ”指

  标,忽视了

  “社会的公正性

  ”社“会的参与性

  ”等维度,虽然在一段

  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

  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当

  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

  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

  社会矛

  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

  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

  “维权

  ”而

  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

  “一元

  ”到“多元

  ”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

  “大政府

  ”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

  过一定积极效应。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

  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

  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

  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

  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

  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

  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

  要加快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

  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

  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

  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

  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

  “刚性

  ”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

  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

  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

  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

  罚等刚性

  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

  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

  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

  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

  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

  盾和风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

  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

  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

  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

  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

  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

  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

  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

  治理是社会

  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

  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

  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

  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促进群众在城乡社

  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

  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

  有保障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

  定有序等。

  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

  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

  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

  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

  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

  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

  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

  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

  能,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

  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

  会协同、公众

  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

  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

  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

  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

  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

  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

  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

  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

  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

  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

  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

  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

  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

  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

  制

  ;坚持积极利用、科

  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

  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

  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

  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

  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

  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

  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

  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

  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

  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完

  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

  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

  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

  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

  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

  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

  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

  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

  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

  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

  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

  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

  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

  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

  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

  的充满活力

  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

  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

  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

  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

  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

  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

  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

  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

  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

  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

  机构。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

  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

  购买服务项目数

  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

  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

  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

  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这四

  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

  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

  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

  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

  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

  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

  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境外非政府组织

  可在

  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

  开展活动。

  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

  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

  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

  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

  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

  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

  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

  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

  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改革

  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

  合理诉求机制。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

  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

  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

  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

  疗等服务。

  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

  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

  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

  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

  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

  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

  (小组)四级纵向

  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

  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

  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

  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

  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

  容

  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

  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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