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中国古代复仇文化16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古代复仇文化16篇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著名的.王世名为父复仇故事是文史兼备的重要复仇文化个案,其文化渊源包括三个方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古代复仇文化16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古代复仇文化16篇

篇一: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著名的.王世名为父复仇故事是文史兼备的重要复仇文化个案,其文化渊源包括三个方面:儒家复仇观念,江南越地区的复仇传统风尚,古远的侠义崇拜.而使该事件在血亲复仇故事重居于独特地位和价值的,则是他以死阻止检验父尸.复仇文化与丧悼文化的双重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该故事流播广远,影响深巨.

篇二: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中西方古代复仇文学之比较一以《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为例

  从中西方古代复仇文学差异的角度以我国元代著名悲剧作品《赵氏孤儿》和英国经典悲剧作品《哈姆雷特》两部作品为例试探讨复仇文学在中西方不同背景下复仇过程描写、复仇主体心理以及复仇结果的差异并从两部作品创作的社会环境、中西方文学传统以及中西方所属文明三个层面来深层次地探寻相同主题的文学在中西方存在的明显差异。关复仇哈姆雷特赵氏孤儿中西差异复仇文学是人类几乎各民族都盛行过的历史和文化现象是文学宝库中永恒的主题。而我国元代著名悲剧作品《赵氏孤儿》和英国经典悲剧作品《哈姆雷特》两部作品作为其中的优秀代表虽然在民族、语言和时间上有所不同却都描述了主人公为父报仇的故事《赵氏孤儿》更被誉为中国的《哈姆雷特》。然而在相似的背后两部作品又有着诸多不同。本文试从中西不同的文化出发探讨复仇过程的描写、复仇主体心理及复仇结果等方面的差异并阐释此间差异形成的原因。一、复仇过程描写的比较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伍子胥鞭尸楚平王报父兄仇作品中对残忍、野蛮的复仇手段的描写直至《水浒传》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复仇小说”对于血腥甚至滥杀无辜的过当复仇的褒扬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中对复仇的描写侧重于复仇主体复仇的酣畅淋漓、大快人心的过程偏好于复仇者伦理目标的实现。在这一系列复仇事件中往往存在着一个“叙述者”的角色由他来向复仇主体言明家族之仇以点燃其复仇的怒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从程式化的“述家仇”情景中可见一斑。《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苏知县罗衫再合》中徐继祖听闻郑氏言明徐能杀夫逼婚自己逃往尼姑庵产下儿子为徐能收养为子的故事明白养父其实是杀父仇人、是他害得父亲苏云家破人亡后对徐能处以绞刑并且“父子同临法场监斩诸盗”。如出一辙地在《说岳全传》中王佐利用画卷描绘陆登夫妇惨死兀术之手、陆文龙作仇人之子的实情发出“不与父母报仇……岂不痛心”的感慨使得陆文龙当即咬牙切齿不念十三年抚养之情立誓“杀了仇人取了首级”。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杨捷一女汉山西襄汾人主要从事对外汉语方面的研究。万方数据杨捷中西方古代复仇文学之比较——以《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为例作为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的典型代表以上这一些特点在《赵氏孤儿》中显露无疑。《赵氏孤儿》叙说的故事紧紧围绕着“救孤一定计一报仇”这一线索展开直线叙述。为了排除异己屠岸贾将赵氏孤儿的父母以及赵家三百余口全部杀害阴错阳差中收养他为义子精心抚养他长大成人。这里的“叙述者”程婴用画卷描述的方式说明了屠岸贾逼得赵父自刎、赵母自缢、改其姓氏、收养为子的事情激得赵氏孤儿“尚兀自腾腾怒怎消黑沉沉怨未复”当即立志报仇“我拼着生擒那个老匹夫只有他偿还俺一朝的臣宰更和那合宅的家属”。在复仇过程描写中赵氏孤儿更是不念屠岸贾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当街将养父截住“令人与我将这贼钉上木驴细细的剐上三千刀方才断首开膛”可谓是没留半点情面甚至到了决绝而残忍的地步。相比较之下西方对复仇手段及其有限性的思考萌芽较早在世纪英国诗人杰弗雷?9?9乔叟在《埃特伯雷故事》中借慎子夫人之口发表了对复仇有限性的思考“不能以报仇来对付报仇不能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也正是由于对复仇合理性的追求在西方复仇过程描写中我们很难见到血腥的复仇行为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复仇过程中复仇主体精神世界的冲突和个性成熟的过程。可见西方更注重于人性的揭示。同《奥瑟罗》中奥瑟罗在因妻子不忠而复仇时反复证实发出“我在没有亲眼看到以前决不妄起猜疑当我感到怀疑的时候我就要把它证实”的誓言一样《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在复仇之路上走得也是十分艰辛而漫长甚至产生性格延宕这一现象。《哈姆雷特》是围绕复仇主体复仇过程中精神世界强烈冲突进行的曲折式叙述。在遇到叔父毒死父王、占有母后、霸占王位的行为时他最初想到的是死“死了睡去了……其他无数血肉之躯所不能避免的打击都可以从此消失”。嘲直到见到父王的鬼魂证实了叔父的罪行后他仍然没有践行复仇的行为而是不断印证父亲死亡的真相。但是当他装疯试探、演戏证实之后得到了为父报仇的好机会时他又以叔父正在祈祷“结果了他的性命……这样还算是复仇吗为理由放弃了。胎姆雷特的精神世界中复仇与不复仇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承认哈姆雷特在复仇过程中心智不断健全、个性逐渐成熟由剧初?9?9————一名接受过人文主义教育的单纯王子成长为一名对人生、人性有深人思考、富有历史责任感并试图通过复仇改变现实混乱与黑暗的人文主义者。正如福丁布拉斯所说的那样“要是他能践登王位一定会成为一个贤明的君主的。”二、复仇主体心理及复仇结果的差异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以“仁”、“义”为要旨的孔孟儒学和“三纲五常”辖制下的人本主义思想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中国这个以伦理为重的社会中通过暴力手段甚至过当手段复仇都具备无可厚非的正义性。复仇主体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很少考虑法律及复仇带来的消极影响而更多地考虑个人如何达到泄愤雪耻的目的。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复

  仇心理及态度中国古代复仇结果大都是完满的这些复仇作品也企图通过“大团圆”结局激发人们善必胜恶的愉悦感。在《水浒传》中当宋江成为梁山泊实际的首领之后采取的首批行动之一就是驱使刚从绝境中杀出来的部下回头攻击无为军以报私人之仇丝毫不考虑法律约束以及对无辜百姓带来的伤害。当然这次复仇的结局是成功的将士也大受鼓舞。同样的在《赵氏孤儿》中当赵氏孤儿得知父母死于屠岸贾之手时不顾其抚养之情甚至将屠岸贾的养育说成是“寻根拔树”怀着“他他他把俺姓戳我我我也还他九族屠”的复仇心理利用屠岸贾兵权过重悼公欲除之的契机法外复仇将屠岸贾“钉上木驴”、“断首开膛”剁成肉酱将屠家满门抄斩得以替家族伸冤雪耻。而他自己及他的恩人更是受到封赏“孤儿改名望”、“忠义士各褒奖”、“已死丧给封丧现生存受爵赏”这一亮色的结局可以说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皆大欢喜。而这“大团圆”的结局更加衬托出了复仇主体在复仇过程中的痛快淋漓凸显了“以血还血”的信念迎合了人们“好人终得好报”的心理需求给人一种发自内心的快感和善恶必报的愉悦感。与此相对的在西方正如柏拉图所说“现实中没有完人故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法制复仇行为要受法律约束。”在这样一个以法为先的法制社会复仇主体的复仇行为必然受到法律制约和束缚也就更多地体现在复仇中考虑复仇合理性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威尼斯商人》中怀着报复安东尼想法的阴险狡诈的夏洛克即使无恶不作依然在复仇也是选择走上法庭相信“有证据在万方数据?9?9—————手”的自己会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定。而这样一种理性的复仇就必然导致复仇主体行动上的犹豫和复仇结果的不完满性。再加上他们的复仇目的一般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恩怨这一层面他们的复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尺度内践行而且一旦遭遇较强大的对手而无力复仇最终往往造成惨烈的结局。在《哈姆雷特》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法律对复仇者行为的约束但是从哈姆雷特的复仇过程中他先是想到自杀继而装疯自保接着演戏试探甚至于最后杀死叔父也是在自己与雷欧提斯比剑时身染剧毒、不久于人世的情形下采取的被动手段。可见在哈姆雷特的头脑中有一种力量无时无刻不制约着他的行为其中不仅仅有宗教方面的因素更有法律对一个人文主义者的束缚。这样一种无形而强大的力量也使得哈姆雷特在复仇过程中不断探求父亲死亡的真相以防滥杀无辜从而使他在复仇的基础上更是将整个时代的命运联系到一起“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一使得复仇主体更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哈姆雷特个体之弱小于整个丹麦黑暗社会之强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下再加之法律的约束哈姆雷特复仇的悲剧结局便成为必然。哈姆雷特为了时代不惜献出生命的悲壮行为也让人们在强烈的悲痛中获得了心灵的净化和境界的提高。三、两部作品中复仇的差异原因由于《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创作时社会环境不同造成了作品中对复仇主体的复仇心理、复仇目的以及复仇手段的不尽相同。再加之中西方文学传统的不同同一复仇主题下不同作品的差异较大。深层次地由于中西方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在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的影响下其价值观也不尽相同。这一系列的原因使两部作品虽然同为复仇主题但存在着诸多差异。与两部作品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它创作的社会环境作品创作的社会环境直接影响了作品的叙述角度和感情的褒贬。《赵氏孤儿》写于元代当时蒙古灭金亡宋入主中原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民族政策和阶级政策大批汉族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惨遭掳掠杀戮民众受到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人民反抗意识非常强烈。再加上元代知识分子仕途上大多不顺利生活在社会底层与老百姓联系比较紧密深深体会到了人民生活的艰难。所以他们会站在人民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金抖学版第卷第期生的立场上以元杂剧作为受迫害人民的传声筒真实地表达了下层人民的愤怒和呼喊。这样一系列的社会环境就造成了元杂剧具有惩恶扬善的鲜明倾向而悲剧主人公也往往毫不妥协、理直气壮极具反抗精神。《赵氏孤儿》第四折中当赵氏孤儿听说屠岸贾是杀父仇人时强烈的感情便喷薄而出“兀的不气杀我也”他更是在次日当街拦住屠岸贾要为父母报仇。“兀那老贼……二十年前你将俺三百口满门良贱诛尽杀绝。我今日擒拿你个老匹夫报俺家的冤仇也。”这样一系列酣畅淋漓的表白让人热血沸腾一种快感油然而生。相比较而言《哈姆雷特》虽然剧情发生在中世纪的丹麦然而剧中所写的矛盾冲突和社会环境则处处暗合世纪末世纪初的英国现实。而西方受到文艺复兴带来的人文主义思潮影响逐渐形成了以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为内核偏重于个体尊严及人格价值的价值观念。西方价值观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为个人利益而奋斗为自己才能维持社会的正义为自己奋斗也就是为他人为社会而奋斗。在这种价值观念影响下复仇的价值取向往往是维护个人的人格与尊严。这种价值观在西方复仇文学中集中体现在复仇主体精神世界的冲突、复仇主体的人格变化和发展历程。《哈姆雷特》中这位丹麦王子面对父王被杀、母后改嫁、叔父篡位的三重打击并未急于单纯地杀仇凶雪父耻而是将复仇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审慎地思考更

  适合的时间与更准确的方法。正如黑格尔所说“他所犹豫的不是应当做什么而是应该怎样去做。”然而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域的文学传统的影响。在这两部作品中这一层面原因的最大体现便是民族审美心理以及悲剧作品中冲突双方的设置。由于深受儒家“温柔敦厚”、“中庸”、“中和”思想的浸染“中国古代美学在崇高的心理内容上强调的是崇敬而不是恐惧”这也就要求在人物塑造时将复仇者设置为集忠、义、仁、勇等宗法纲常所推崇的美好品德为一体的完美形象让人产生由衷的崇敬和爱戴。这也就要求中国古代悲剧需要“先否后喜”的结构并在结尾以一个第三者的力量将矛盾轻松解决如清官、君主等从而达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结局以满足人们与恶势力抗争并最终取得胜利的心理需求。而西方对悲剧的民族审美我们从亚里士多德万方数据杨捷中西方古代复仇文学之比较——以《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为例提出的西方文艺理论史上第一个悲剧的定义可见一斑“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为的模仿……摹仿方式是借任务的动作来表达……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感情得到陶冶。”。西方强调的首先是恐惧其次才是崇敬。正如恩格斯所说悲剧的本质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也就是通过复仇主体的虚弱和必然灭亡的结果让人们在强烈的恐惧和同情外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境界。如《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与敌人最终一同毁灭这样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结局虽然悲哀但是正如福丁布拉斯所说的那样“我们要用军乐和战地的仪式向他致敬。”这种激昂的语言令人奋进、催人向前。而就冲突双方设置而言中国的设置大部分都是附属于忠奸对立的不同家族或阵营具有鲜明的忠奸、正邪较量性质即“冲突双方皆非有伦理可以为之辩护而显示为绝对的善与绝对的恶之对立”。且往往以复仇主人公大获全胜作结迎合了人们对“大团圆”结局的追求。《赵氏孤儿》描写的故事发生在春秋时期晋国的赵盾与屠岸贾两大家族之间以程婴、赵武为代表的复仇主体与以屠岸贾为代表的复仇对象分属于不同家族表现为忠奸对立的两大阵营。晋国奸臣屠岸贾因与贤相赵盾不和千方百计暗害赵盾甚至凶残地将赵氏满门良贱三百余口诛尽杀绝。当他听说走了赵氏孤儿时竟然下令“把晋国内但是半岁以下一月以上新添的子厮都与我拘刷将来见一个剁三剑其中必然有赵氏孤儿”。他把持朝政欺瞒君王杀戮贤良是至恶的一方。而作为存孤救孤的忠义一方如韩厥、程婴、公孙杵臼等虽然并不全属于赵氏家族但他们都禀性忠义为存孤救孤付出血的代价。从赵盾遇害、赵朔赐死、公主自尽开始到赵武大报仇结束始终贯穿着一条赵屠两大家族不可调和的仇杀主线。而西方大都共属于同一个血脉相连的大家族内部具有更多的人伦复仇色彩。冲突双方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好与坏、善与恶而是强调他们自身所包含的不同的普遍性即个体与整体之统一如黑格尔所说“这些力量所含的普遍性必须在具体的个人身上融会成为整体和个体。”这也就导致了在戏剧叙述过程中较少地涉及伦理上具体的是是非非、善恶美丑而是更多地涉及关于复仇主体对生命、世界和宇宙的思考让人们随复仇主体一道反思。《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与叔父的斗争虽然一一代表两种不同的势力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属于封建贵族阶级内部矛盾。而且就性格塑造而言哈姆雷特虽然受过人文主义教育正义且具有反抗精神但是犹豫、延宕而其叔父克劳狄斯虽然阴险、狡诈但是又不乏机敏的一面。文学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某个方面的体现在最深层意义上是受其所属文明和价值观念影响并体现的。这在《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的文明属于农耕文明以农业立国自古是个相对封闭的农耕社会。在这一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必须依靠群体的共同努力获得食物因此人们自然对这个群体产生了不自觉的认同意识当自己的家族利益或荣誉受到损害时个人都别无选择地加以维护有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可以说中国社会只是家庭集团的集合“个人的个性、权利、自由都束缚禁锢在家族之中”。在这样一种文明的影响下中国人便产生了家庭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念复仇被视为人类社会生活固有的情感且上升为宗法血缘伦理道德的必需。儒家鼓励、重视复仇的思想经汉人的复仇世风传递逐渐形成了以能否完成血亲复仇的义务来判断其人的道德品质的评价标准“有冤必伸有仇必报”复仇是行孝尽伦的体现便成为了中国社会里相当普遍的价值观念。孝亲更是成为中国古代的核心思想“为人子者孝亲方能尊长尊长方可事君”就是对孝亲思想的最好阐释。而为父母、兄弟报仇作为孝亲的一种体现更是具有了宗法伦理与政治伦理的双重意义。《孟子?9?9尽心下》就对以孝亲为本的儒家思想中的血亲复仇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吾进而后知杀人亲之重。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也。”所以当赵氏孤儿看到程婴精心绘制的画卷得知自己的祖先包括父母惨死于屠岸贾之手“由家族意识延伸出的亲情、家族的荣辱感以及个人在家族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他的心中完全占了上风了”们当即定下复仇之计“到明朝若与仇人遇我迎头儿把他当住也不须别用军和卒。只将咱猿

  臂轻舒早提翻玉勒雕鞍辔扯下黄花皂盖车死狗似拖将去。”复仇的怒火早已中烧不带有一丝的犹豫和彷徨。而作为西方四通八达的海洋交通、发达的海洋贸易使得个体人的力量与智慧越来越多地凸显西方人也发现了个体人的价值与意义。由此也就形成了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个人独立性的万方数据海洋文明。在这样一种文明的影响下形成了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更多的突现个人主义价值观。再加上西方社会信奉基督教认为对曾经得罪过自己的人怀恨在心、念念不忘不是善的本分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自己的内心情感怀有一种对仁爱、宽恕的推崇。并且深信人死后灵魂会得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赞成“以血还血”的复仇。这也正是哈姆雷特复仇过程中延宕性格产生的深层原因。在第二场第三幕中哈姆雷特得到复仇机会却因为宗教教义的原因而放弃了“他现在正在祈祷我正好动手……要是我在这时候结束了他的生命那么天国的路是为他开放着这样还算复仇吗……等候一个更残酷的机会吧’这正是基督教在哈姆雷特身上烙下深深印记的表现。再如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他便将为父报仇升华到了一个“重整乾坤”、摆正时代的高度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价值取向哈姆雷特在敌强我弱、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依靠一己之力而不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卷第期堡四、结语总之虽然《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都是悲剧也都描述了主人公为父报仇这一主题但所体现出来的中西文化则有很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复仇过程描写、复仇主体心理以及复仇结果的差异.

篇三: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论中国古代女性复仇故事中的复仇方式与文化内涵

  摘要:中国古代复仇故事众多,其中以女性为复仇主角的的故事特殊。这些故事中对女性复仇的描写给了我们现代人一个新的审视古代女性的角度。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女性复仇者七种――报官、委身、养子、化为异类、自杀、以技、用智等复仇方式的分析,着重探讨这些身处弱势地位的女性不畏强暴,勇于抗争的不屈精神。

  关键词:女性;复仇;方式;文化内涵

  中国古代女性复仇故事源远流长,早在《山海经》中就有记载,“神话传说中的复仇故事构成了华夏民族复仇文化的母题,集中体现了沉积在民族心理深层中的‘大仇不报,死不瞑目’的抗争精神和坚强意志。”①王立在《伟大的同情》一书中写道:“在中国古代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是卑贱的,但惟其如此,女性一旦作出了反文化、反传统的侠烈之举,才特别具有传奇性和新闻性。”②本文试图对这些女性复仇故事中的复仇方式进行分类概括,以探求其故事表象下蕴含的文化意义。

  1.报官复仇

  这是最为普遍和正常的一种复仇方式。有冤屈的女性向官府求救,由掌管刑罚的官府代为平冤。如《铡美案》中状元陈世美弃糟糠之妻秦香莲另娶丞相女儿为妻,秦香莲遂上告官府,终由清官包拯代为伸张正义,将陈世美铡于刀下。又《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诉冤》载,李玉英被继母、继舅合谋污蔑下狱,受尽折磨,逢朝廷有宽恤之典,玉英于是写诉状,报冤情,得到皇帝“重瞳亲照,怜其冤抑,着三法司严加鞫审”而伸冤。以上两位女性复仇都是通过官府的帮助得以成功,可是我们不难发现,这两则事例中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一位开明的显赫人物为蒙冤女性做主,即包拯或皇帝。但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廉政无私的包青天和愿意亲辨民间冤情的皇帝又有几人?现实中往往是仇强我弱及贪官污吏横行霸道,这注定使女性报官进行复仇的道路变得艰难曲折的。

  2.委身复仇

  这是复仇女性最容易想到并付诸行动的复仇方式。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的责任只是为家庭繁衍生息、相夫教子,她们学习的技能也不过是纺织、女红等,她们没有丰富的社会见闻、广阔的人际关系、充足的经济资源,也没有一技之长。因此,突遭变故却身无长处的柔弱女性,唯一可以利用的筹码就只有自己的身体。于是她们就以自己的美貌和身体作赌注,以期达到复仇目的。《客窗闲话》卷五载:某女之父巨室纵

  奴打死,母女二人含冤上告,却被势利的县尹枉断,这位少女于是宣言曰:“无论小家巨族,为富为贫,只需能击强宗,戮悍仆,为父复仇者,愿以身侍之,勿需纳聘。”最终这位女子以自己的青春身体为代价,引起一位大将军的同情,为其报了仇。这则故事中女子为达到替冤死父亲复仇的目的,甘愿牺牲自己一生的幸福,委身代复仇者,最终讨回了正义和公理。我们在感慨女子刚烈决绝的性格时,也在思考女子所处社会环境的黑暗与不公。而对于那些怀有身孕或携有幼子的女性突遭变故,恐怕就只能采取更加隐忍的复仇方式了。

  3.养子复仇

  《旧唐书?列女传》载,孝女贾氏的父亲被玄基杀害,贾氏的弟弟强仁年幼,贾氏于是按兵不动,一直等到强仁长大,才与之共行复仇大业。“乃候玄基杀之,取其心肝,以祭父墓。”又《隋书》列传第四五载赵郡王子春之女王舜,养育二妹,共杀仇人为父报仇的故事。再如《西游记》中玄奘的生母殷小姐委身仇人刘洪,设法保全丈夫陈光蕊的骨肉,十八年后孩子得知真相,替父母报了仇。复仇女性退居年幼的家庭成员背后默默守护,辛苦养育幼子成长。这些幼子充当了复仇计划中“匕首”这一角色,而她们则是保护匕首的刀鞘。这一点在《清夜钟》复仇女子钱氏之口表达出来。钱氏的丈夫被两兄长殴死,十八年内钱氏守口如瓶,待到三个儿子长大成人后才将

  当年收藏罪证的箱子取出并留下遗嘱:“我因你等年纪小,我出身讨命,怕为他谋害,连你们不保,故此含忍。”可见,一直沉默的复仇女性实际上才是拖延多年的复仇计划的真正推动者。这些故事里的女性在沉默的多年里,孩子是她们最强大的精神寄托,坚忍不拔的性格是她们讨回公道的关键。面对这些故事中不屈不挠、隐忍坚持的女性形象,怎不让人心生敬佩之情。

  4.化为异类复仇

  遭受冤枉的女性生前由于家庭拖累(如窦娥怕连累婆婆而被屈打成招),或是自身弱小等原因无法复仇,死后冤魂化为异类,产生了某种神奇的能力以确保自己完成复仇大业。如《聊斋志异》卷十二豪某垂涎王某美色,将其拐至家中强暴,王某坚决反抗,被豪某杀死,无辜横死后化身为龙,将豪某的头攫下示众。如《太平广记?报应》二十六载,汉朝时交址刺史何敞,暮宿鹄奔亭,夜里梦见一女子,姓苏名娥,说自己被庭长龚寿谋财害命。龚寿将她与婢女的尸首挖坑掩埋,至今仍逍遥法外,“今日幸得何敞路过此处,因此特来诉冤”,何敞派人挖开坑穴,果然见到尸首,于是派人捉拿龚寿,使其伏法,为苏娥报了仇。又如《窦娥冤》中窦娥的冤魂也是托梦给父亲窦天章,最终冤案昭雪,正义得以伸张。

  我们抛开这些故事中封建迷信的那些糟粕,其实化为异物

  复仇事件值得我们关注有两点:其一,作者是借因果报应之说来劝诫世人向善。人一旦有了恶行,便一定会受到惩罚;其二,作者对黑暗现实表达着强烈的不满。一些恶人在人间得不到惩处,那么就借用超越自然的力量来施以惩戒。其实这还是在揭露封建社会官府的贪腐,百姓无处伸冤的黑暗现实。

  5.自杀复仇

  这是最为惨烈的复仇方式。自杀复仇是女性万般无奈之际向昏庸腐败的官府作出的最为严厉的抗议和向仇人作出的最后抗争。《警世通言》卷三十四写痴情女子王娇鸾被周廷章始乱终弃,王娇鸾认为自己“名门爱女,美貌多才。若嘿嘿而死,却便便宜了薄情之人”。于是制绝命诗三十二首及《长恨歌》一篇,又取从前与周廷章的唱和之词汇成一帙,合同婚书二纸置于帙内,总作一封,入于文书内,替父亲邮寄公函时一同投给直隶苏州府吴江令,然后自尽身亡。薄情郎周廷章因为始乱终弃的罪名被乱棍打死。可以说,化为异类复仇与自杀复仇的女性“不是自己掌握命运积极进行抗争,而是先以自身的毁灭来获得社会道义和引起普遍的道德同情感”③,借助舆论广泛的影响力,引起封建社会统治者的高度重视,由他们来为自己主持公道,带有明显的道德警世和劝善惩恶的特点。当然,以自杀复仇的女子更显得刚烈,她们不愿意选择那些隐忍的复仇方式,势要与仇家拼得鱼死网破,这些女性形象是对传统文化肯

  定的女性逆来顺受性格的最强烈的抗争。

  6.以技复仇

  相比较而言,以上几种女性复仇方式都比较曲折,不但要经历时间的考验,同时还要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这是由于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和自身能力造成的。因此很多复仇女性希望加强自身的力量,用最为直接的方式报仇雪恨,于是她们通过学得某种技能来弥补自身能力的不足,从而达到复仇的目的。习武本是为了强身健体,但在产生特殊情况时,就成为女性复仇的工具。《儿女英雄传》中的侠女十三妹何玉凤出身仕宦之家,自幼习武,在父亲被害之后,她便以武艺替父报仇。而有些女性习得某种法术,在千里之外就能取得仇人的性命。如《聊斋志异》中的香丸妇人为报他人调戏之仇,请书生带着燃烧的香丸寻找仇人,只见“香烟袅袅,行处有关,墙壁不碍。每至一处,遇一恶少年,烟绕颈三匝,头已自落,其家不知不觉。”

  7.用智复仇

  只有少数女性才会采取这种复仇方式。她们聪敏机智,见多识广,才会在危急关头仍然能够保持清晰的思路,设计出完美的复仇计划并小心执行。唐传奇《谢小娥传》中谢小娥在父亲、丈夫都被江洋大盗杀死后,假扮男子,察访仇人下落,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做了仇人申兰的心腹,并结交临近左右之人,等待时机复仇。一日趁着申兰、申春及其党羽在家中聚会时,暗自记下各个贼人的名字。小娥将申兰、申春二人灌醉后,才拔出佩刀砍断申兰的头颅,又召唤邻人一起拿住酒醉的申春并将其送官。谢小娥再呈上之前所抄姓名,将群盗缉拿归案,给父、夫报了冤仇。谢小娥如此智慧而且勇敢,真可谓是女中豪杰。女性用智谋复仇的故事是对我国古代女性的一种肯定,在男尊女卑的时代,女子依靠自身的智慧、勇敢,做了一般男子也难以成事的复仇计划,无疑是向男性世界宣告,女子并不弱于男子。女子那勤家务、习女红的柔弱身躯下同样也有聪明、睿智的心。

  在中国古代,女性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品,社会地位低下,生活视野狭窄,这种社会环境剥夺了绝大多数女性独立的人格及生活能力。但是中国古代女性复仇故事中对女性复仇的描写给了我们现代人一个新的审视古代女性的角度。女性复仇――“这种以暴制暴、万死不辞的坚毅,乃是现实中官法失去效力或赃官当道、邪恶横行的现状所逼迫而成的一种特殊反抗方式,”④这是弱者万般无奈之下做出的惊人举措。这些复仇故事体现了中国古代女性不畏强暴,勇于抗争的不屈精神。它们否定了世俗对女性的歧视与偏见,肯定了女性的正当人身权利,提升了女性的人格价值。这也是女性复仇故事的精髓所在。同时这些故事的作者们也借助女性复仇故事这个发泄愤怒

  的渠道,满足了民众盼望冤情昭雪的心理,表达了民众对正义公理的热切期盼。

  注释:

  ①杜松柏.史记中的复仇故事刍议[J].成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1):41。

  ②王立.侠文学的主题史研究[M].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79。

  ③杨经建.论中国文学中的复仇叙事[J].西安:人文杂志,2004(3):104。

  ④刘卫英.万般无奈下的有效抗争[J].北京:中国文化研究,2000(30):104。

  参考文献:

  [1]李?.太平广记[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2]冯梦龙、凌?初.三言二拍合集[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3]蒲松龄.聊斋志异.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4]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5]王立.再论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女性复仇主题――女性复

  仇的艰巨性及其多种复仇方式[J].香港:争鸣,1992(4):100。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

篇四: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关于胡适评<红楼梦>“自叙说”。

  “自叙说”是“新红学”的代表性观点。胡适在《红楼梦考证》初稿里提出这一观点后,]俞平伯原原本本地继承下来了。我们且看俞平伯是怎么说的:

  我们既相信《红楼梦》为作者自述其平生之经历怀抱之作,而宝玉即为雪芹底影子,虽不必处处相符,(因为是做小说不是做行状)但也决不能大不相符。[25]

  因为从本书看本书,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26]

  我们有一个最主要的观念,《红楼梦》是作者底自传。受“自叙说”影响最确凿的证据是收集在该书中的《红楼梦年表》。此年表把曹雪芹的生平跟书中贾家的事情搅在一起,不分彼此,最能反映“自传说”。

  英伽登的文本五层面:声音

  意义

  小说家的“世界”

  观点

  “形而上性质”层面

  一.

  关于主题的微观分析,相同的主题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研究

  以复仇的主题与反腐败主题为例。

  关于复仇主题的叙述模式的转变

  复仇,是人类几乎各民族都盛行过的历史和文化现象。

  这种历史文化现象同时也成为各民族文学的宠儿,我们在人类文学宝库中可见人们以各种纷然杂呈的方式演绎着这个近乎永恒的主题。在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要以

  史传为载体。[1]有“史家之绝唱”之称的《史记》,无疑成为这种复仇文学的一个经典,它为我们展现了无数个悲惨壮烈、可歌可泣的复仇故事。西方国家则从

  神话传说到古希腊罗马悲剧时代便开始了对复仇主题的演绎,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复仇主题已经发展成一种相对系统化的文学主题。这时候在英国产生了一种独立的戏剧类型——复仇悲剧。《哈姆雷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这个复仇悲剧家族中的一员。我们先选取《史记》中独具魅力的伍子胥复仇

  故事与哈姆雷特的复仇故事相较而论,试图以及在中国不同时期复仇主题的特点,并试图阐释此间差

  异形成的原因。

  复仇一直是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中经久不衰的题材,有的小说甚至以此贯穿全文,通篇都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如“父仇子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等,故事中的所有人物几乎都是复仇者或仇人,并且往往以“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结构模式来刻画人物形象,来表现社会正义力量必然战胜邪恶行为等主题思想。相应地,配合这种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这些作品着力于故事情节的编排和铺张,并在其中始终贯注复仇者与仇人之间

  “力”的冲突与对抗。如金庸《天龙八部》中的萧远山,他本是个年少轻狂新婚燕尔意气风发的人,突遭横祸,妻亡子散,万念俱灰,跳崖自尽却幸而未死。他隐忍三十年,不惜让唯一的儿子担负了很久的冤屈和骂名,终于在武林群豪面前揭发了仇人玄慈方丈的丑事,让其在受辱之后含恨自尽,并且落得了跟自己相似的下场——妻子身亡,刚见面的儿子又成为孤儿。其代表了传统文学作品中复仇行为的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一、点明仇恨的由来。二、叙述复仇行为的策划。三、描述复仇行为的实施。把这三方面串成一条线索,再进行铺垫展开,丰富内容,填充细节,安排分支线索和分支剧情,就成为一个完整的复仇故事了。

  鲁迅的《铸剑》、冯至的《伍子胥》、汪曾祺的《复仇》、曹禺的《原野》、余华的《鲜血梅花》等小说,尽管都涉及到复仇题材,都是对复仇行为的思考和探索,却与传统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不一样,在这里,复仇行为已成为推动情节发展,演绎新的主题和思想意蕴的母题性材料。同样,小说的叙述方式也不再是关注复仇故事情节如何安排、展开,以及复仇者和仇人双方激烈“力”的冲突和对抗等,而是以新的形式来重新整合复仇题材,在新的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中传达出新的主题和思想意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中的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是对传统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的承接、消解和发展。

  (一)《铸剑》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在传统复仇情节模式中,一般包括仇恨的由来、复仇行为的策划和复仇行为的实施等部分。鲁迅的《铸剑》就基本上保留了这一传统情节模式:大王杀死了眉间尺的父亲——眉间尺决心替父报仇——眉间尺历尽曲折,在黑衣人的帮助下,终于如愿以偿。但是,《铸剑》中复仇行动的完成却同时伴随着复仇行为的“失效”,当篇末复仇者与仇人的头骨纠缠不清的滑稽场面出现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复仇者的生存价值和复仇的意义:至少,从作者的戏谑性表达中,可以看出传统复仇主题所蕴涵的庄严的伦理价值趋于消亡。复仇者的人生不再能用复仇行为的成功与否来作简单的价值判断,随着复仇行为的“失效”,我们开始对复仇行为作为伦理命题而存在的意义进行追问。存在

  (二)《伍子胥》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伍子胥亡楚赴吴为父兄雪恨的故事尽人皆知,我们先看司马迁在《史记·伍子胥列传》中对伍子胥复仇过程的描述:遭奸佞,父兄被杀;图雪耻,亡走异国;过昭关,越险赴吴;存大志,助阖闾立;谋国事,数请伐楚;得良机,引兵入郢;鞭王尸,终雪大耻。从文本里我们可以发现,伍子胥在得知父亲遭奸佞所害之时起,就已心存复仇之志,决意弃小义雪大耻,借他国之力报父兄之仇。“楚之召我兄

  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後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之耻,俱灭,无

  为也。”他在兄长被执后即与楚使者弓矢相向,既而亡走异国,相

  机复仇。去楚之际向至交申包胥表明复仇之志,曰“我必覆楚。”此后,文章极力表现伍子胥在吴

  国的军事行为,他与吴国国君共谋征伐之事,戮力伐楚,此间无任何犹疑。吴兵入郢之时吴兵入郢之时,面对申包胥对他鞭平王尸这种行为的责难——“此其无天道之极乎”,子

  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史记索引对此的解释是:子胥言志在复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今幸而报,岂论理乎!譬如

  人行,前途尚远,而日势已莫,其在颠倒疾行,逆理施事,何得责吾顺理乎!执意复仇的伍子胥,抛开伦理的束缚,“倒行逆施”,可谓矢志不渝、心坚意决

  至极。

  《史记·伍子胥列传》的写作,主要是根据《左传》。伍子胥的父兄被害以及伍子胥引吴兵入郢的事件在《左传》中描述得相当精彩。司马迁在改写《左传》这段文字时,着重加了两点。

  其一,增加了伍子胥逃往吴国时,一路历经磨难、备尝艰辛的情节。其二,“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7]这段精彩文字,也是司马迁后加的。这种

  掘尸鞭之三百的复仇可谓是“怨毒之于人甚矣哉!”怨毒确是怨毒,但在这种残忍之致、怨毒之极的复仇行为中不难感受到复仇主体在长期心挂大仇,今朝得报的无

  比痛快、酣畅至极的心情。

  《史记·伍子胥列传》中更多的是关注复仇事件本身的发展状态,伍子胥在复仇过程中的行动,司马迁浓墨重

  彩地描述伍子胥复仇之路上的艰辛并特意展

  示复仇的结局——伍子胥掘平王墓鞭尸三百,终报父兄之仇。此外,伍子胥在复仇成功后又遭吴国奸佞所害,自刎而亡的命运也在司马迁笔下以大篇幅的笔墨展示

  在冯至的《伍子胥》中,我们看到的是复仇行为的“延宕”。但作者却有意识地淡化其中扣人心弦的情节冲突,只选取伍子胥逃亡历程中的几个生命片断加以细致描写。伍子胥虽然以复仇者的身份出场,其逃亡历程中的内心思想活动却表现出了复仇者普遍存在的心理特点,表现出极大的对自我命运和存在的思考。整篇小说主要表现的是伍子胥的意象世界,而几乎没有复仇行为的策划,更谈不上复仇行为的实施。复仇者不是去策划如何完成复仇的使命,而是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伍子胥与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极其相似。和伍子胥一样,“父亲之死”这一极端情境改变了哈姆雷特的命运,他面临着存在情境的改变,他必须承担起为父复仇的使命。然而,复仇的崇高性和神圣性在哈姆雷特身上也发生了动摇,他的复仇行动在对人的存在与自我命运的思考中一再延宕,对“生存还是毁灭”进行形而上思考的意念似乎压倒了复仇行为作为伦理使命的迫切性。在这个层面上,与其说哈姆雷特和伍子胥是“复仇者”,不如说他们是“思想者”。不同的是,伍子胥在他的逃亡过程中,自身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他在持续的蜕变中成长,逐渐将“复仇”另一面的东西搁置,从而完成了一个复仇者的心理转变。因此“复仇”对

  于他只是抽象化的人生目标,是一个终极期待,而不是具体要去实施的行为。而哈姆雷特则对自己的命运始终有一种怀疑和否定,复仇对于他更像是一个漂浮的梦境,是他不能把握却不得不发生的一出悲剧。

  (三)《复仇》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汪曾祺的《复仇》与《伍子胥》一样,也是隐含性主题,《复仇》的主要情节要表现的就是复仇行为的“消解”。与《铸剑》、《伍子胥》相比,在这里汪曾祺更加真实地贴近了一个复仇者的人生,复仇者面临着与生存意义直接相关的一个重大可能,即仇人不存在的可能。正如仇人的名字覆盖了复仇者自己的名字,复仇的命运也代替了复仇者原本应有的生存价值,因此一旦复仇的对象不存在,复仇者的生存意义也就化为乌有,他所走过的漫长的艰难旅程也将随之消解。于是复仇的伦理价值终于在他心中轰然倒塌,在集中的心理矛盾冲突中,“旅行人”最终否定了复仇,与仇人达成了和解。因此复仇行为最终被“消解”。

  (四)《原野》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同样以复仇为题材的曹禺的戏剧《原野》,则通篇以撼人的戏剧冲突直接表现了复仇者仇虎在复仇的对象失去后复仇合理性遭受挑战的生存境况。在此伴随着传统复仇主题的消解发生的是“戏剧重心的转移”:“由外部的复仇行动(人与外在社会力量的关系)转向由复仇引发的内心矛盾(人与自身的关系,人的灵魂世界的揭示),由外在命运的挣扎转向自身灵魂的挣扎。”

  (五)《鲜血梅花》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余华的《鲜血梅花》中阮海阔的悲剧不仅仅是置身于他人预设的命运之环中无法摆脱的悲剧,而且他以自身的行动参与了对自我命运的否定——他的行动的主观意志与客观效果总是背道而驰,导致他多次阴差阳错地失去复仇的机会,最后面临与《原野》中的仇虎一样的“仇人不存在”的命运。”阮海阔面临的是现代人“无家”和“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痛苦。然而余华没有在小说中为他寻找一条出路,给予他一个新生命中豁然贯通的时刻,而是将他的全部生存状态置于荒谬的境遇之中。这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对鲁迅《铸剑》中对复仇者“存在”的“荒谬”与“虚无”的思考的一次遥远的呼应。因此可以说,《鲜血梅花》既承接和延续了现代复仇小说中对复仇行为传统模式的消解和对人的存在的关注的线索,又在新的历史语境中使复仇主题发生嬗变,体现出对现代文学话语方式的背离。

  三、通过上述分析得到的有益启示

  从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的关系来看,《铸剑》表现的是复仇行为的“失效”,《伍子胥》表现的是复仇行为的“延宕”,而《复仇》、《原野》和《鲜血梅花》则表现的是复仇行为的“消解”。从以上复仇文本的解读和比较考察中,可以看到“传统”、“现代”和“后现代”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中的复杂的对应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理出一条隐约闪现的文化脉络:“现代”对“传统”进行了颠覆,又在另一思想层面对“传统”有所保留,其中

  包括民间话语方式在某些文本中的保留以及对价值和意义的持续追求,而“后现代”在对“现代”的传承中又实施了再一次的消解和背离,对人的存在的关注达到极致并最终导致价值和意义的消解。在这条文化脉络中,复仇行为作为一个永久的文学母题,它在各个时代的复仇题材中充当的结构性因素和主题性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将它们放置于中国现当代史中加以考察,从而能够避免将其视作一个简单或偶然的文学现象。

  其二关于

  “反腐败”主题的小说

  近年来,一批以“反腐败”为基本主题和中心线索的“主旋律小说”形成了一定的热点,反腐作家以“新启蒙主义”的叙事高度,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作家的艺术自觉,创造出一系列揭露腐败的作品,吸引了大量读者。现阶段,从题材上来看,最有影响的反腐小说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反黑、官场、经济。反黑小说代表作是张成功的《黑洞》、《黑冰》、《黑雾》等反黑小说,经济类的代表作为张平的《抉择》、李治邦的《无处可退》,官场类小说代表作是周梅森的《中国制造》、《绝对权力》、王跃文的《国画》。<高维度>虽然这些热门小说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各有所侧重,但却异中有同,有一个基本不变的表现核心,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在揭露社会生活阴暗面等问题上多有重复,形成一定的模式化的叙事套路。

  正是在这种叙事原理的指导下,反腐小说具有一般大众都能辨识的叙事成规。整部小说一般开头都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或是

  新官上任接管上一任遗留下来的烂摊子,或是在平常的工作中突然发现一帮纠结了党内势力的腐败集团,正面主人公面临着生死抉择。此后在大部分情节中,黑暗势力与体制内的腐败势力纠缠不清,邪恶力量远远胜于正义力量,正面人物举步维艰,大场面的悲欢离合,领导者好坏难辨。在最后时刻,一个地位远远高于黑势力之上的高级领导出现,正面主人公绝处逢生,一切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获得大团圆的结局。为了达到意识形态功能,“反腐败”小说运用这一套并不新颖的情节模式和表达策略,形成这类作品比较成熟和为人们所熟知的叙事成规。

  反腐败小说正是这种能为主流意识形态服务的积极而又能动的实践被纳入“主旋律”小说的范畴,但反腐败小说被纳入“主旋律”是一次与主流意识形态妥协的结果,是“主旋律”小说的“孳生物”,它仅仅在“构架”上起到维护现实秩序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功能,某些功能化的叙事因子掩盖了其内在批判的尖锐性。主流意识形态以安抚的方式使“反腐败”小说家获得写作的合法性,同时也获取接受“招安”而带来的批判现实的目的。“如果说其它题材诸如新乡土小说、新改革小说是主流意识形态招募的官军,‘反腐败’写作则是一支招安后的江湖义军,‘只反贪官,不反皇帝’。”[2]这种关系决定了主流意识形态与“反腐败”小说之间的表面上的苟合,“反腐败”小说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幌子,以一种极其隐蔽的方式表达对现实秩序的批判,主流则随时警惕来自“不安分”的草莽义军的颠覆性,对反腐败小说始终“心存

  芥蒂”,对其进行种种的限制和规定,所以反腐败小说家在有限的叙事范围内难以突出重围,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化叙事。

  一、“腐败”力量与“反腐败”力量的非对称性

  如果从文本读者的接受心理来看,人们能够十分顺畅的接受这种小说类型,是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在起作用。因为反腐败小说的情节模式基本上沿袭了中国传统的“邪不胜正”、“正义一定胜利”的理念,只不过正与邪刻上了“市场经济”的印记。“正”从古时候的“清官”摇身变成而今的“反腐英雄”,“邪”则实现了从“贪官”向“腐败分子”的转化。这两股力量或明或暗的较量成为大部分反腐败小说的情节模式。邪恶势力咄咄逼人,而正义力量势单力,最终正义胜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正义”的抗争只是为了实现正义与邪恶力量的大逆转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实现条件是十分不充分,转化空间也是是极其有限的,从反腐败小说所提供的时代语境来看是非常脆弱的。在这场生死较量中,正义必胜的信念在理论上具有必然性,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却具有较大的偶然性,缺乏现实逻辑的支撑,《抉择》中的李高成将30万的贿赂款在自己家搁了多天的事实告诉杨诚,这本身就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假如市委书记杨诚也是“腐败分子”,那李高成就将失去翻身的机会,永远的被打倒。如果省委书记万永年和严阵一样,李高成也将万劫不复,百死莫辩…反腐败小说充满这种成功的偶然性,成功的逻辑链条是脆弱的,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能打开,这种“大团圆”的必然性和“实现胜

  利”的偶然性之间的矛盾将一定程度上阻碍反腐败小说走得更远。事实上,王国维和胡适早在上个世纪之初就对大团圆的结局提出质疑,胡适认为大团圆的结局是“说谎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道出了大团圆结局的逻辑思维,是典型的二元化模式。

  二、民间参与体制内的“反腐”

  民间参与者在反腐败小说中体现在“人民群众”上,客观看待这些作品中,“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精神期待,充溢着一种昂扬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他们期待无非是沿着‘贤人政治’,希望出现‘真命天子’、‘太平宰相’、‘青天老爷’,而现实往往总是给他们那种期望以无情的打击。”[6]

  “

  三、腐败根源的人性化阐释

  除了情节安排、人物设置,反腐败小说的模式化还体现在对“反腐败”这一主题的阐释上,对腐败根源的道德化或人性化解释。反腐败小说中,腐败分子往往是道德堕落和人性异化的象征,由于作家总是将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描写得真实可感,读者往往把他们的变质诠释为是个人私欲的膨胀,人性被金钱、权力所异化和裹挟的结果。《绝对权力》中周梅森将赵芬芳“妖魔化”,将其塑造成一个丧失了“女人性”、“女人味”的可怕的政治机器。在《大雪无痕》中,陆天明对周密复杂的心灵世界进行了细腻而真实的描写,描述他由一个贫困的山村孩子成长为一个前程似锦的市长如何沦为受贿、杀人罪犯的过程。在行刑前,曾经为欲望疯狂的周密在死亡面前讲了一个意味深长,颇

  具哲理性的故事,以故事结尾暗示他“理性”的恢复。这种“理性的恢复”几乎成为大部分反腐败作品的最终归宿,在这样一种叙事模式中,容易影响大众对腐败问题的认知,使他们陷入一种只关注个体人性问题的浅层误区中,把腐败问题的产生仅仅归结为个体的“人性畸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叙事实践,一定程度上反映现实,揭示现实,具有批判现实的勇气和力量,带有一种原始的冲击力、穿透力。但作为对现实问题的文学回应,反腐败小说没有抵达应有的深度。它在有限的叙事范围内,对腐败的根源进行人性化的阐释,传统的大团圆结局,正义力量的顽强斗争和突出“十面埋伏”取得最终的胜利冲淡了我们对体制问题的深入思考。这种模式化叙事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对腐败问题的认知,遮蔽了我们深刻反思历史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反腐败小说走得更深更远。

篇五: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论中国复仇制度与礼法之争

  作者:花蕾

  来源:《大经贸》2019年第3期

  花蕾

  【摘

  要】

  复仇是人类社会一个永远不可回避的现象,是超越文明与民族、种族的人类社会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中国古代复仇现象在其产生和发展中,深受情理法的影响与调整。对复仇制度进行研究,既可加深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认识,并挖掘出其在当代存在的积极意义,也可从中寻找复仇案件的处理机制,有利于构建安定祥和的社会。

  【关键词】

  复仇

  儒家思想

  情理法冲突

  一、复仇的起源和概念

  (一)复仇的起源

  自人类社会产生,复仇始终伴随着其发展,甚至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也存在复仇。

  但笔者认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这时的复仇只能认定为人这种生物的一种报复本能,按照穗积陈重先生的说

  法,这是源自于生物的自保性,正如蜜蜂会蛰毁巢者,猛兽毒蛇会反噬攻击者,这完全是个体基于身体受到痛苦而给予对方本能的还击,尚未融入其他的社会性因素。进入原始社会后,法律尚未出现,但氏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必须得到解决,同态复仇便成为了最简便、最让人接受的方法,甲氏族的族人被乙氏族打伤或杀死,作为复仇,乙氏族必然会杀死或打伤甲氏族的一名成员,这样冲突将会得到平息。我们把这个时期的复仇行为定义为血亲复仇。

  (二)、复仇的概念

  “复仇”在辞海和词源中的概念如下:复仇、报仇(《辞海》)。复仇,报仇雪耻(《辞源》)。可见,“复仇”就是一种对于加害者的再加害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报复雪耻”的行为。当然,有的复仇不是针对加害者本身,而是想让加害者处于同自己一样的境地。笔者认为可以从这样两个方面来理解复仇行为:从个人角度上来说,复仇行为是一种私力制裁,是对个人不满情绪的释放,也是最朴素的公平正义的体现;而从社会角度上来看,复仇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秩序的自我维护,是对个人利益的再次平衡。

  二、复仇制度的存在条件

  (一)、复仇制度的思想渊源

  首先是侠义崇拜观。在传统的中国,人们颇为崇拜行侠仗义的人和事,视其为侠肝义胆的英雄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代表的是公理和正义,具有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精神。《游侠列传》开首就称“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体现了侠客一言九鼎、有诺必行、有行必果的气概。

  而比侠义崇拜观更具影响力的是儒家的复仇观。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复仇深受儒家“重义”、“重孝”的思想影响,尤其“重孝”乃是复仇制度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精神基础,有大量的复仇案件都是在孝的思想观念影响下发生的。由此可见,儒家的复仇观才是中国古代复仇制度的主要思想渊源。

  因此,侠义复仇观和儒家复仇观构成了中国古代复仇制度的两大思想渊源。当然,要形成影响深远的复仇制度光有思想渊源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些实实在在的历史条件。

  (二)复仇制度的历史条件

  在经济上,中华民族早熟,很早就开始了农业种植经济,学界称这种经济为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十分脆弱,一旦有天灾必须共同面对,一旦有人祸也必须自助自救。经济上的自己自足与在人祸面前的自助自救,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这不仅使复仇成为必然,而且在建立复仇制度时也必须服务于农业经济。

  就社会来看,与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最相适应的社会就莫过于以一家一族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宗法社会。由于世世代代、祖祖辈辈、子子孙孙都与土地结合在一起,都背朝青天面对黄土,所以家庭家族及其宗法血缘关系就备受重视。在这种社会组织里,一旦有人受辱受害,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而复仇就不可避免,建立复仇制度也必须以宗法家族为基础。

  三、复仇司法中的情礼法冲突

  在复仇问题上,儒家思想与法律之间却产生了难以逾越的沟壑,礼法的冲突与矛盾在复仇问题上表现得极为突出,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具体而言,复仇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处理方式有“屈法伸情”与“依法悯情”两种情况。

  (一)屈法伸情

  典型案例:赵娥为父报仇。

  东汉时有一女子名叫赵娥,酒泉县人,其父被同县恶霸李寿打死。赵娥的三个兄弟也在不久之后死于一场瘟疫,自此赵家已无子为父报仇。于是赵娥这样一位弱不禁风的女子寻找到一个机会,手刃了杀父仇人李寿,然后向官府自首。

  县令尹嘉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十分钦佩赵娥,但同时感到很犯难,不杀则不合法律,而杀了又不合孝道。最后,他拒绝受理此案,并解下随身的官印,辞官而去。然而出人意外的是,赵娥拒绝了尹嘉的好意。还说明了理由:杀人依法当罪,而作为执法者,其职责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因而绝不苟且偷生,罔顾王法,污毁法律的尊严。表现出一位女子大义凛然、无所畏惧、不惜以生命维护法律权威的崇高精神。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复仇在当时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县令宁可辞官都不肯判赵娥的罪,汉灵帝更是法外开恩,通过行使“特赦权”来表彰其孝行。在遇到的“情”、“礼”与“法”冲突中,无论是君主还是地方官都选择了屈法以伸情的处理方式。

  (二)依法悯情

  典型案例:徐元庆为父报仇。

  在唐朝武则天时期,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冤杀,为了替父亲报仇,徐元庆隐姓埋名做了驿站的一名仆役伺机复仇,最后徐元庆终于等到赵师韫到驿站歇脚的机会手刃了仇人,然后自投官府,接受审判的故事。

  对于这一案件,时任左拾遗的陈子昂认为法律与礼义出现的矛盾,法律须遵守,礼义也不可废弃,礼法彼应此兼顾,对复仇者既应“正国之法”,依法处死元庆,但又应对其复仇行为予以表彰,“旌其墓”,为之立牌坊。从以上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尽管法律有着禁止复仇或者限制复仇的规定,并对违反者严加制裁,私自复仇的风气却仍旧屡

  禁不止,许多人宁愿挺身受刑,也绝不肯因怕死而忘仇不孝。而社会对复仇者则是深表同情并高度赞扬,不但一般舆论如此,读书人更是推崇,便是有司法责任的官吏也抱着如此看法。

  四、复仇案件中情理法冲突的解决模式

  (一)情理法共治的总体模式

  首先,复仇价值判定。情理法的共治模式对复仇者在情理上进行彰表,认为复仇合于情理的要求,具有合于传统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要求。因此复仇具有高度的合于道德伦理的价值性。但是在国家的层面出现了基于法律否定的态度,法律否定价值的出现使得复仇具有违法性。情理法的共治价值模式就是这样在道义上肯定和法律上进行否定的价值判定,这是一种形式二元的模式。其次,复仇的裁判结果。虽然有“施刑则刑,施死则死。”的观念,但是复仇案件的裁判在主体上是司法者适用法律和与考虑情理的综合结果。作为司法者需要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同时也需要考虑案件的情理因素和民间的习惯风俗要素。最后,复仇文化。中国的情理法的文化影响着复仇文化的形成。复仇不在仅是单独社会情理行为或者法律的违法犯罪,而是一种民间解决矛盾的手段和方式。

  (二)法制内部的调整模式

  在复仇法制模式方面的立法与司法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相互补充的状态。一方面复仇立法指导司法,司法需要依靠的一定法律进行案件审理。复仇是一种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法律的审判。复仇起初适用一般的杀伤人命的法律,由于历史发展出现了复仇的专门的法条。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了许可、禁止、限制复仇的具体细节情况,使得司法者在审理复仇案件的有了充分依据。另一方面复仇司法反作用于立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求司法者发挥核心作用。

  总之,由于礼和法在复仇案件上的不可调和性,因此历朝都有对复仇个案的争论,这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始终存在着的一对矛盾,是由中国伦理法的特性决定的,是礼与法结合和冲突的一种必然的产物。因此每有复仇个案发生,其结果不外乎是在“礼”与“法”之间徘徊,而中国古代复仇思想也也对复仇行为和复仇个案的处理产生了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复仇思想,对于研究现代社会的复仇个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文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苏力.复仇与法律——以《赵氏孤儿》为例[J].法学研究,2005,(1).

  [3]陈娜.中国古代司法中的情理法[D].吉林大学,2007.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作者简介:花蕾,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篇六: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古代复仇成语故事大全

  成语,作为一种独特的语言形式,寥寥数字却掷地有声。它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蕴含着宝贵的文化财富。其中,反映勤政务本、廉洁自律的廉政成语,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里的璀璨明珠,一笔一划写出风清气正。以下是小编带来古代复仇成语故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卧薪尝胆

  公元前496年,吴王阖闾派兵攻打越国,被越王勾践打得大败,阖闾也受了重伤,临死前,嘱咐儿子夫差要替他报仇。夫差牢记父亲的话,日夜加紧练兵,准备攻打越国。

  过了两年,夫差率兵把勾践打得大败,勾践被包围,无路可走,准备自杀。这时谋臣文种劝住了他,说:“吴国大臣伯嚭贪财好色,可以派人去贿赂他。”勾践听从了文种的建议,就派他带着珍宝贿赂伯嚭,伯嚭答应和文种去见吴王。

  文种见了吴王,献上珍宝,说:“越王愿意投降,做您的臣下伺候您,请您能饶恕他。”伯嚭也在一旁帮文种说话。伍子胥站出来大声反对道:“人常说‘治病要除根’,勾践深谋远虑,文种、范蠡精明强干,这次放了他们,他们回去后就会想办法报仇的!”这时的夫差以为越国已经不足为患,就不听伍子胥的劝告,答应了越国的投降,把军X队撤回了吴国。

  吴国撤兵后,勾践带着妻子和大夫范蠡到吴国伺候吴王,放牛牧羊,终于赢得了吴王的欢心和信任。三年后,他们被释放回国了。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供个人学习查参考

  勾践回国后,立志发愤图强,准备复仇。他怕自己贪图舒适的生活,消磨了报仇的志气,晚上就枕着兵器,睡在稻草堆上,他还在房子里挂上一只苦胆,每天早上起来后就尝尝苦胆,门外的士兵问他:“你忘了三年的耻辱了吗?”他派文种管理国jiazheng事,范蠡管理军事,他亲自到田里与农夫一起干活,妻子也纺线织布。勾践的这些举动感动了越国上下官民,经过十年的艰苦奋斗,越国终于兵精粮足,转弱为强。

  而吴王夫差盲目力图争霸,丝毫不考虑民生疾苦。他还听信伯嚭的坏话,杀了忠臣伍子胥。最终夫差争霸成功,称霸于诸侯。但是这时的吴国,貌似强大,实际上已经是走下坡路了。

  公元前482年,夫差亲自带领大军北上,与晋国争夺诸侯盟主,越王勾践趁吴国精兵在外,突然袭击,一举打败吴兵,杀了太子友。夫差听到这个消息后,急忙带兵回国,并派人向勾践求和。勾践估计一下子灭不了吴国,就同意了。公元前473年,勾践第二次亲自带兵攻打吴国。这时的吴国已经是强弩之末,根本抵挡不住越国军X队的强势猛攻,屡战屡败。最后,夫差又派人向勾践求和,范蠡坚决主张要灭掉吴国。夫差见求和不成,才后悔没有听伍子胥的忠告,非常羞愧,就拔剑自杀了。

  卧薪尝胆的寓意在于,形容一个人忍辱负重,发愤图强,终能够苦尽甘来。

  漆身吞炭

  春秋末期,晋国衰弱,朝政被智、赵、韩、魏、范、中行六家大臣所把持。这六家互相倾轧,企图争夺完全的统治权。先是智伯联同韩、赵、魏三家消灭了范、中行,后来,赵又联合韩、魏灭了智伯。当时智伯有一位叫豫让的手下,曾在范氏、中行氏手下办事,没得到重用,投靠智伯后,得到很高的待遇,所以,他发誓要为智伯报仇。

  为了得到接近赵襄子的机会,豫让改名换姓,随身暗藏着匕首,到赵氏家中做杂活。不料赵襄子非常警觉,料想有人行刺,把正在涂墙的豫让抓起来,搜出了匕首。赵襄子问他为何行刺,豫让说:“智伯对我有知遇之恩,你却置他于死地,我一定要为他报仇。”赵襄子认为他是个忠义之士,就放了他。

  豫让认为行刺失败是因为被赵襄子认了出来,于是,他在脸和身上涂满漆,又忍痛吞下炭,使声音变得嘶哑,连妻子都认不出他了。

  豫让躲在赵襄子必经的一座桥下,准备再次行刺。当赵襄子像往常一样来到桥边,他座下的马忽然受惊嘶叫。赵襄子说:“这一定是豫让!”果然,随从在桥下搜到了豫让。赵襄子见他已经毁容变声,不禁流泪说道:“豫让,您为智伯已经成就了美名,而我饶恕过您一次,也就足够了。”豫让听后,泪流满面地说:“您对我眷顾深厚,但智伯有恩在先,我不能辜负他。如今我没有能力杀您,请您脱下衣裳,让我刺衣以报答智伯,我将不胜感激。”赵襄子答应了他的请求,豫让完成后便自杀而死。

  漆身吞炭,漆身,身上涂漆为癞;吞炭,喉咙吞炭变哑。指故意变形改音,使别人不能认出自己。

篇七: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中国古代孝子复仇故事三则

  第一则:

  据《汉书》记载,安邱有个男子名叫毋邱长。一天,毋邱长和母亲一起去逛市场,途中遇到一个醉汉,无缘无故辱骂其母,毋邱长气愤至极,一刀捅死了他。

  当时的主审官员对毋邱长很是同情,对他说,母亲受到侮辱,儿子自然不能袖手旁观,但不计后果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若不追究,有违法律,依法处死,又于情不忍。

  得知毋邱长已娶妻但还未生子,主审官员便传毋妻到狱中,让二人同居,在她怀孕之后,又放任毋邱长上吊自杀。杀人凶犯毋邱长能在狱中留后,并得以上吊留得全尸,自然是主审法官念其是孝子而法外开恩。

  第二则:

  《唐书》记载,莱州即墨人王君操六岁时,其父被乡人李君则打死,此时还是隋朝大业年间。李潜逃在外,一直未归案。

  之后改朝换代,到了唐朝,李以为法不溯及既往,又回到家中。

  不想王君操却并不罢休,终于找到机会将李君则逮个正着,并将其杀死,报了杀父之仇,然后到官府自首。

  州府按照擅自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呈报朝廷批准。可唐太宗却认为王君操是为父报仇的孝子,其情可悯,就破格下旨赦免了他。

  第三则:

  《宋史》。涿州范阳人张藏英的全家在唐朝末年被强盗孙居道满门斩杀,他当时只有十七岁,因外出不在家才得以幸免。得知实情后,他矢志报仇。

  一天,张藏英在涿州市场撞见孙居道,便掷佩刀刺杀他,可惜没能刺中,自己还被官府抓获。节度使赵德钧赞赏他的义行,不但不追究其罪,还破格提拔他做了小

  吏。张藏英却没有因此而放弃报仇,听说孙居道逃到关南,便申请调到了关南工作。他带着铁棍,埋伏在孙居道住所附近,发现他出来,就将他击倒在地,当即咬下

  他的耳朵,然后把他擒拿到父母灵牌前,捆绑起来,边哭边打,祭奠父母。

  报仇雪恨后,张藏英投案自首,官府因他是孝子复仇,最终判他无罪。

篇八: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中西方“弃妇复仇”文学形象比较研究--以美狄亚、杜十娘和窦氏为例

  毛睿喆

  【摘

  要】“Revengeliterature”hasappearedinancientChineseandwesternculture,presentingdifferentbehavioralcharacteristicsofwritersfromvariousculturalenvironments.Anunderstandingofsocietyandvaluesareoftenreflectedinliteraryworksanddifferingcharacters.Intheprocess,geopoliticalfactorsplayabigrole,determiningawriter’scodeofconduct.%“弃妇复仇”文学形象在中西方古代文学作品中均有出现,但其在中西方作者笔下呈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文学形象展现出的不同行为特点正是作家不同价值观念的直接体现,同时也体现出不同文化环境中人们的观念差异。中西方作者通过观察理解各自所生活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将其反映在自己的文学作品中,从而创作出行为特点各不相同的人物形象。在这个过程中,地缘因素发挥出很大的影响作用:地缘决定了作者生活的文化环境,而文化环境进而决定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28)004

  【总页数】5页(P60-64)

  【关键词】人物形象;美狄亚;窦氏;杜十娘;弃妇复仇

  【作

  者】毛睿喆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25001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I106

  被男性抛弃或不甘心沦为男性附庸的女性形象在世界各地的文学作品中都经常出现,她们在争取自身人格独立的同时进行了大胆的反抗,甚至进行了大胆猛烈的复仇。这类“弃妇复仇”的女性角色因作家对她们的形象、心理、行为等多方面细致的描写,涌现出了许多经典的文学形象。这些“弃妇”均视爱情为生命,却又遭到遗弃,在巨大的生存困境和心理困境面前,她们选择的是反抗。但是在中国文学和古希腊文学中,“弃妇复仇”形象和复仇的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本文对美狄亚、杜十娘和窦氏三个文学形象进行比较,旨在从比较中寻找造成她们复仇形象和复仇方式相似和不同的原因。

  欧里庇得斯的代表作《美狄亚》以希腊神话中关于金羊毛的故事为题材,塑造了一个通过杀害自己儿子向负心的丈夫伊阿宋复仇的女性形象。美狄亚本是科尔喀斯的公主,是太阳神的后裔,也是月神的祭司,她出身尊贵,是一个敢于追求自己理想爱情的女性。美狄亚见到前来夺取金羊毛的伊阿宋便陷入爱河,为了爱情不惜放弃公主的地位,背叛亲人,只身跟随伊阿宋来到陌生的国度。美狄亚又帮助伊阿宋报了父仇,之后两人结婚并育有两子。但是美狄亚不惜背弃故土,背叛家人,得到的却只是极其短暂的爱情婚姻生活。伊阿宋为了追逐权力与财富,背信弃义,决定迎娶科任托斯公主格劳刻为妻,并且伙同未来岳父欲将美狄亚母子驱逐。绝望的美狄亚由爱生恨。她对爱情的追求转变为愤怒之火,对伊阿宋的仇恨促使她用最冷酷无情的手段进行报复。美狄亚先后设计杀死了科任托斯的公主和国王,又亲手杀死了两个亲生儿子,使伊阿宋失妻丧子,子嗣尽绝,孤身一人陷入痛苦之中。美狄亚以此达到了复仇的目的。

  欧里庇得斯笔下的美狄亚使用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方式和手段对负心人进行复仇,如何认识其复仇行为,关系到对这部作品思想内容的评价。一方面,从美狄亚自身的现实状况来看,她的仇恨不仅源于丈夫的负心,而且源自于周边环境对其持续的迫害。美狄亚为爱情背叛家族、背叛国家,在众人反对和咒骂声中与伊阿宋结婚,可谓是牺牲了作为“人”的一切社会性权利,她坚持自己得不到祝福的爱,将自身所有的价值投入伊阿宋的怀抱。所以在丈夫背叛自己之后,她的复仇不仅是因情感遭到毁灭打击后所采取的有意识反抗,更是一种生存的抗争,是对压迫她、迫害她的主流社会进行的反抗。另一方面,在古希腊社会中子女被看作是父亲权力地位和财产乃至于生命的延续,美狄亚作为无权无势的弱女子,她可以做出的对丈夫最严厉的惩罚只能是杀死他们的孩子,从而截断伊阿宋在社会关系中的一切延续。因此其杀子复仇的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个人意志对社会关系的反抗,是在社会关系中不惜两败俱伤的挣扎。因此,美狄亚所经历的为爱私奔、遭受抛弃、杀子惩夫的过程,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既有社会伦理对其的迫害以及她强硬的反抗过程。

  同样是被负心人抛弃的纯情少女复仇的故事,在中国清代小说家蒲松龄的笔下,却有了不同的发展脉络和结局。《聊斋志异》中的《窦氏》一节,讲述了一个被地主所欺骗的纯情女子最终化作厉鬼复仇的故事。窦氏是一个受中国古典儒家伦理影响颇深的农家女子,她一直藏于深闺中,极少关注家庭之外的人情世故,更不知爱情为何物。她因受地主南三复引诱而痴情地陷入爱河,在南三复的花言巧语下“渐稔”、“不甚避忌”,继而怀孕。但南三复认为窦氏只是一个农家女子,并且门不当户不对,欲娶一个大家闺秀为妻,便与窦氏断了往来。窦氏之父发现女儿未婚先孕,在责打女儿的同时差人责问南三复,而南三复却断不承认。窦氏生下一子,携幼子去南三复府上,想以父子亲情打动南三复,却被南府家丁拦在门外。窦氏在南三复门前大哭,最终与幼子双双冻死在南三复家门前。窦氏之父将南三复告上公堂,却因南三复贿赂官员而没有结果。窦氏死后,化作厉鬼,出现在南三复家中,对其

  婚事多加阻拦。后来南三复终于因婚事屡遭失败,家境破落,又吃了官司被判死刑。窦氏以超人的鬼神之力,迫使南三复偿命,也算是报了血仇。

  虽然窦氏的复仇方式也是暴力的,但与美狄亚轰轰烈烈的血腥复仇相比,显得温文尔雅得多。在窦氏生前,即使是被抛弃,她的主观意愿依旧是希望以情打动负心人。这既是由于窦氏作为一个弱女子的无力,也是由于她在理念上受中国自古传承的道德伦理观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影响,她的首要意愿依旧是和解。直至窦氏与幼子双双冻死在地主家门外,已经化为了鬼魂的窦氏和窦氏一家,才燃起了复仇的火焰,但是这一股复仇的火焰与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于是,处于弱势一方的窦氏只得选择用超自然的形式完成自己的复仇。首先是窦氏之父告官无门,这体现出底层百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无力感,最终,窦氏之父在无可奈何之下最终放弃了复仇。此后窦氏化为厉鬼,以超自然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即使如此,她的复仇方式依旧是间接的,通过骚扰进行报复而非直接索命。从文学风格上来说,窦氏的复仇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但是从角色行动上来说,窦氏一家的复仇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这种无力感,并且在人力无法达成结果的状况下,只能放弃并期待上天鬼神之力。

  人的复仇无法达到目的,最终只能借助超人之力,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小说中“弃妇复仇”故事的常见结局模式。如果说《窦氏》一文中最终由化作厉鬼的窦氏达成复仇依旧可以看作是窦氏个人意志有意为之,明代小说家冯梦龙笔下的杜十娘则是用一种更加“无害”的方式进行她的复仇。绝代风华的杜十娘自幼流落青楼,饱受摧残,所以她渴望摆脱非人的处境,一心向往正常人的生活。后来杜十娘遇见南京布政老爷的公子李甲,见他“忠厚至诚”,便“有意向他”。两人情投意合,但李甲本身优柔寡断没有主意,又被父亲断了供给,在杜十娘的策划下,李甲终于借钱、凑钱为杜十娘赎了身。杜十娘本来以为可以随李甲回南京过常人的日子,却在途中舟渡瓜洲时遇见孙富。李甲与孙富萍水相逢,完全没有防备之心,便将杜十娘的事

  情和盘托出,后又遭孙富蛊惑,将杜十娘转卖给孙富。杜十娘悲愤不已,取出自己多年积攒下的价值连城的珠宝一件件投入江中,怒骂孙富谗言拆人姻缘和李甲见利忘情优柔寡断,最终怀宝匣投江自尽。而李甲终日愧悔,抑郁成疾,终身不愈,孙富也卧病月余,终日幻听杜十娘诟骂,奄奄而逝。

  从行为上来看,杜十娘的复仇是以牺牲自己为手段,给李甲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但从意图上来看,杜十娘甚至没有明显的复仇意愿,与其说是复仇,她的行为更倾向于是通过自杀来表示自己的不满与悲愤。李甲对杜十娘的辜负,明显是受传统男权主义思想影响所为,他自始至终将杜十娘物化,完全没有理会杜十娘的一片真情。将杜十娘作为物品转卖,并且由于其青楼出身而在各方面无法将其当作常人对待,这些都是造成杜十娘对其仇恨的原因。杜十娘即使对李甲、孙富有极深的仇恨,她的报复却也只是牺牲自己,可以说她的行为遵循了中国传统道德中隐忍的传统。虽然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及鬼神的超人之力,但李甲、孙富的结局明显表现出这种鬼神之力的影响,杜十娘报复的方式只是牺牲自己,而她对负心人有实质效果的复仇,却是通过上天鬼神来实现的。

  美狄亚、杜十娘以及窦氏三位主人公,形成了中国文学史和古希腊文学史上典型的“弃妇”形象,有着共性,也有着不同点。她们都曾经对爱情充满幻想,渴望相亲相爱的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男权社会下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伦理道德等,无形中使女性深受其害,女性无论是采取无声的反抗还是激烈的斗争,最后都是以悲剧收场,这是她们的共性。但是在性格和反抗的方式上还存在着不同,美狄亚充满力量与激情,敢于清醒地面对现实,大胆而残忍地报复压迫者,而杜十娘以及窦氏则柔弱而坚韧,希望求助正义,讨回公道。[1][2]我国文学作品中最早的“弃妇”形象可以追溯到《诗经》的“弃妇诗”中。文化传统加上文人的“弃妇情结”使得在我国的文学长河中,“弃妇”有的依顺,有的觉醒与反抗。但是美狄亚的复仇要强烈得多,“美狄亚因以毁灭生命的方式实现了对伊阿宋的报

  复性惩罚,完成了女性最难以逾越的自我超越而成为具有超越意识的反叛英雄;在西方文学史上,美狄亚是第一位敢于向男权社会秩序发起挑战的‘恶女人’形象,发出了女权主义的第一声呐喊。”[3]因而探讨美狄亚、杜十娘以及窦氏三位主人公背后的社会因素,对于女性文学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4]文学作品的表现手段是通过情节描绘人物的内心活动和现实活动,但是其中人物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却无不表现出作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剧中正面角色的价值取向正是作者价值取向的体现,虽然两者并不完全相同,更无法完全等同,但除反讽类故事外,很大程度上它们的方向性是一样的。

  对于美狄亚、窦氏和杜十娘三者不同的复仇行为,可以看作是三位不同作者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体现。作为中国小说家,蒲松龄和冯梦龙虽然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但其价值取向是有相似性的,或者说是有传承性的。而西方作家欧里庇得斯在《美狄亚》中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却是与中国小说家有极大的差距的。不同作家笔下的弃妇形象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主要是源于作家的个人价值观和对“复仇”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而中西方作家的不同个人价值观和复仇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所在环境中的主流思想潮流影响的。

  欧里庇得斯生活的古希腊时代,纲常伦理观念相对较弱。与拥有强烈社会性质的宗法伦理观相比,他们更强调重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古希腊的伦理观念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应当处于高于社会甚至自然法则的地位。受此观点的影响,西方古典哲学非常注重人对自然的征服以及对社会的改造。有何种哲学思想就会产生何种文学作品。西方文学源自于这样的思想,便呈现出张扬个性、放纵原欲、肯定个体价值的特征。这种特征表现在美狄亚身上,便是她敢爱敢恨的个性、孤注一掷的气魄和强烈的抗争意识。美狄亚的人物形象是由于这些特点而被人们所欣赏,对于读者来说,在她的身上看不到道德伦理的桎梏,有的只是令人震惊和叹服的、反抗甚至凌驾于社会伦常之上的“人的力量”。在美狄亚选择以血腥的

  杀戮作为复仇方式的同时,她的个体价值和反抗意识也得到了张扬。

  与此相反的是,中国文学作品中的“弃妇复仇”则受到纲常伦理的强烈束缚。中华民族在很早就形成了纲常伦理规范,儒家的纲常伦理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极大的作用。一方面,这些纲常伦理给国情复杂、民族众多的古代中国非常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和社会伦理基准,但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社会个体自由观念的发展,限制了民族抗争精神的养成。在家庭宗法的制裁和社会道德的谴责之下,许多人成为这一强大体系的牺牲品,也使更多的人明白在生活中必须与此制度的观念保持一致。窦氏与杜十娘都是这种制度的受害者,无论是“门当户对”的观念还是隐忍求全以“公道”来惩治对方的习惯,都是儒家伦理体系的体现。窦氏之父试图通过官司来惩戒南三复,杜十娘则是通过自己的死来制造舆论给予李甲压力,这都是他们遵循纲常伦理的体现,也是他们使用纲常伦理惩戒负心人的体现。另一个关于报复的观念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观念压制了人直接复仇的冲动,使人在遭到背叛遭受压迫时首先期待“上天”,促使人们习惯于隐忍。而小说中通过超人的上天鬼神之力达成复仇,也正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观念的体现。

  总体而言,西方的“弃妇复仇”更加重视对人性的揭示、对个体价值的张扬,而中国的“弃妇复仇”则更凸显纲常伦理的实现、善必胜恶的愿望。在西方,尤其是古希腊作家,在对复仇的描写中更加注重复仇者精神世界的感受,而中国古代的作家则更注重复仇的结局和对社会所产生的舆论影响。西方对复仇形象的描写常体现出个体对命运抗争的悲壮,而中国对复仇形象的描写则无时无刻不在给读者灌输善必胜恶的愉悦,以及遵守纲常伦理就能达成目的的观念。

  有什么样的思潮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文学作品,而思潮又受文化背景如社会背景、民族传统和文化形态的影响。中西方文学作品中对“弃妇复仇”人物形象塑造的不同,正反映出中西方不同的民族在各自文化背景上的差异,以及中西方作家对所处时代精神特质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虽然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有很多的原因,但追根溯源,不同民族起源及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不同的地理环境会给予不同民族独有的特色。西方文明源于地中海沿岸,被称为“海洋文明”,其主要特点是商业文化。西方文明初期的聚落大多临海,同时海洋也是分割聚落的地理屏障。“海洋文明”有开放性的特点,这是一种非闭关自守式的文化,它在经济上依赖聚落间的贸易往来,发展海外市场,开拓殖民地,在贸易与开拓的同时汲取了异质文化的营养,使文化变得多元化,多元文化的碰撞也促进了思想开放。而由于海洋的阻断,各文化又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此外,由于多元的文化产生了摩擦与竞争,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各文化不断发展,从而在社会中培养了竞争意识。穿越海洋的探索和贸易行为也培养了人的创造性与进取精神,人类从陆地进入海洋本身就意味着挑战,征服海洋不仅给西方人带来经济上的便利,更在他们的灵魂上留下了不屈的烙印。而且,商业行为与殖民行为造成的人口流动也在生物学上客观地起到了改良人口素质的作用。

  中国文明则起源于黄河流域,属于标准的大河文明,其主要特点是农耕文化。大河给予古代华人水源与土地,使人们过上以农耕为主的生活。远古时代的农耕生活极为原始、粗糙,劳动效率低下。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缺乏科学手段或科学意识的情况下,完全靠天吃饭,久而久之形成了听天由命的性格传统,进而发展为隐忍顺从的性格。缺乏反抗精神和进取精神的民众极容易被固有的规则控制住,而他们也乐于生活在固有规则之中,因为规则可以使人们相对平等安逸地生活。

  西方文明下的人注重进取与挑战,东方文明下的人更倾向于遵从与苟安,这都是有深层原因的。西方人依海而生,陆地相对匮乏,出海贸易可以极大地拓展生存空间,改善生活质量,因此,进取是生存之道。相反,对于耕地相对充裕的东方人,其农耕的生活方式导致他们必然要依照天时而动,尊崇时节而行,只有按照时节播种才能收获,进而生存,过于激进而不按照既有规则进行农耕反而会导致产量下降威胁生存。可以说,进取是西方人的生存之本,不进取的人会被淘汰;而遵从则是东方

  人的生存之本,不遵从的人反而会被淘汰。

  由于中国的“农耕文化”与欧洲的“海洋文化”地缘区别所造成的性格差异,在之后的文明发展中逐渐变大,致使东西方文化的核心内容有了根本性的不同。西方人不驯顺安分,敢于冒险,敢于质疑反抗,重视个体自由,形成了科学精神,注重“人”的特质。他们推崇“个人本位,自由至上”、“不自由,毋宁死”的价值观,把个人实体看得高于一切,注重个性,强调人的价值和人追求现实享乐的权利,同时也形成了英雄主义的人格理想。

  中国人则顺天知足,委曲求全,逐渐变得极端,以致任凭命运拨弄,缺乏怀疑精神与挑战的勇气,最终形成遵守现有伦理道德、缺乏探索热情、缺乏反抗欲望的性格。中国人信奉“守规矩,知进退”、“顺天命,守本分”、“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致使中国人的个性和自我意识长期受到压抑,使中国人形成了尊重传统、被动接受的习惯性心理。

  中西方不同的文化核心素质,体现在“弃妇复仇”的文学作品中,就形成了不同的复仇行为与复仇方式。崇尚个人主义、英雄主义的西方人,在面对负心人时显示出不屈不挠的精神,强调在对抗中显示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力量。因此,美狄亚为报复伊阿宋不惜杀死自己的孩子,这种使人不寒而栗的情节,正体现出西方人非常强硬的性格特点。而中国人则不强调反抗精神,相反更加推崇在社会环境下个体为社会利益而忍耐、节制与牺牲,遵从社会的主流行为方式,服从社会的需要。这既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又显示出中国人隐忍的特性。杜十娘和窦氏的复仇都是以隐忍为主的,她们没有激烈的抗争,而是选择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而结局通过超人的鬼神之力完成复仇,既可以说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又可说是对群众的一种麻痹行为。正是这种信奉上天会惩罚恶人的思想,使中国人名正言顺地不抗争,因为不需要亲自抗争就会有上天对恶人进行惩罚。而不希望进行抗争的惰性,也从反面促进了信奉上天惩罚恶人的思想的传播。

  无论是欧里庇得斯、蒲松龄还是冯梦龙,他们笔下的“弃妇复仇”人物形象都是非常典型的,符合不同文化下人物行为的角色。对于作者写出如此生动真实符合文化背景的角色,我们既可以理解为作家有着优秀的观察能力,通过观察理解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和理念,将其反映在自己的文学作品中;也可以理解为,他们所生活的地缘决定了他们所生活的文化环境,他们所生活的文化环境进而决定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相关文献】

  [1]李艳梅.弃妇的反抗——从中、希文化背景中审视美狄亚和秦香莲性格差异[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2]王伟爽.绝望的反抗——以杜十娘和美狄亚为例分析中西文学中弃妇形象[J].文教资料,2015,(34).[3]张岩.欧里庇得斯《美狄亚》悲剧意蕴的多维解读[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0,(2).[4]戴慧.《聊斋志异》中女性复仇模式探究[D].中国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篇九: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析“于欢案”背后的古代“复仇”法文化

  作者:章欣欣

  柯少川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6期

  摘

  要

  由于早期人类先民缺少行为规范,不能有效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伤害行为,只能通过暴力救济所遭受的人生损害,以寻求公平,实现正义。它是一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这是复仇存在的最早的基础。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出现,儒家的先哲们认为“孝”是宗法伦理的行为规范,子孙应对擅杀祖父母父母的仇人报仇,以展现对尊亲属的孝道。因此,复仇既是一种道德要求,又是一种回复正义的手段。当代社会虽然禁止复仇,但复仇仍不能杜绝,这需要我们思考复仇制度背后的法文化。本文将从“复仇”这一古代法文化的角度出发,对复仇制度进行考察,了解古代复仇制度的沿革及其规范,挖掘其对当代社会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

  复仇制度

  孝道

  伦理法

  情理

  当代意义

  作者简介:章欣欣、柯少川,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02

  一、引言

  前段时间山东聊城一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辱母杀人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网民的热议,成为舆论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正当防卫”等关键词一度成为热搜榜榜首。据相关报道描述:“11名债权人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的方式侮辱自己的母亲。母亲倍受羞辱,于欢无奈中只能求助警察,但是民警在短暂停留后离开了现场。穷途末路的于欢只能掏出水果刀乱刺一通,最终导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随后,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法院判决作出后,持续升温发酵,引来大量网友的质疑和嘲讽。在这一事件中,法院判决超过了国民内心情感所能理解的度,冲击了人们对法律的期待,强烈的体现了人情与法理的冲突。

  二、中国古代复仇法文化沿革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自远古时代就体现出“伦理法思想”的精神,伦理法强调伦理在政治法律中的核心作用,强调道德对于政治法律的指导、统帅作用,是法律的道德化。在农耕文明和宗法政治的主导下,法律就是宗法血缘的尊卑贵贱等级关系的观念化,宗法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本渊源,是法律所追求的根本价值。宗法伦理的行为规范是孝,孝道成为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要求。在思想意识领域,儒家最初的创始人孔子就倡导以孝为先,在孔子法律学说中,维护孝是立法,司法的基本宗旨之一。孔子以孝为核心的家族主义法律观表现在对复仇的认可,“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也”,为父母报仇成为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普遍准则,复仇可以逾越法律,得到法律的宽宥。如果不能为父报仇则是不孝的行为,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为社会所不容,

篇十: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谢小娥传》中的女性复仇文化

  陈媛媛

  【摘

  要】复仇是一个经久不衰的文化主题.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复仇主题算是一个常见的内容,而在这些复仇主题的作品中,尤以女性的复仇最为壮烈与惨凄.《谢小娥传》就是一片典型的女性复仇故事,复仇故事完整,女主人公女扮男装,复仇方式独特,体现反传统的复仇文化.

  【期刊名称】《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18)001

  【总页数】4页(P54-57)

  【关键词】《谢小娥传》;女性;复仇

  【作

  者】陈媛媛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I207.4

  复仇是人类多民族久远流传的重要民俗事象、文化心态和文学主题,尤其是在文学艺术领域中,其中又以女性复仇主题最让印象深刻。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中,女性一旦做出了让男子刮目相看的事情,就会因带有难得的反传统、反文化的性质得以广泛流传。《谢小娥传》所讲述的就是典型的女性复仇故事。故事主人公谢小娥一家在江上行商,不幸父、夫均被杀害,自己也受伤。后被救起,梦见父亲、丈夫冤魂告知她有关凶手的隐语。数年后破解隐语知道凶手,为了报仇,女扮男装,受雇

  于仇家,伺机杀死仇敌,后被赦罪,最后出家。故事非常简单,分为复仇起因、复仇方式、复仇后续三部分。

  复仇最开始是以血族复仇的形式出现的,远古时代的人们在“死后有灵”观念的支配下,认为横死者有要求本族成员为自身讨还血债的权利作为原始人血族复仇的延续是为家族、家庭成员报仇雪恨,即血亲复仇。而复仇,一般是指受害苦主或亲属受到侵害后迫不得已进行的超常态、极端性报复方式,复仇的实施即是企望从肉体上毁灭仇主。[1]14谢小娥进行的复仇,主要就是血亲复仇——父仇与夫仇。

  所谓“父仇不共戴天”,身为子女一定要报仇,这是孝的表现。而孝,一直是中国古代儒家伦理观念中的重要范畴,是一切伦理规范的基础,《孝经》有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2]239《礼记·檀弓上》载:“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子曰:‘菽饮水尽其饮,斯之为孝;敛手足形还藏而无称其财,斯之谓礼。’”[3]120所以说要做到真正的孝,就是要能够为父母奉献自己的全部,所以当父母受到伤害或侮辱时,作为子女自然要将肇事者视为仇敌。《礼记·檀弓》记:“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3]75孔子认为报父母大仇,就要志在必得,专意在此,在保持居丧礼节时不断砥砺斗志,一旦与仇敌相遇于街市,就要刻不容缓的同仇敌殊死搏斗。况且在中国古代的宗法伦理关系是以父为核心的,父权至上,家族之内以父的利益、身份为基础,所以父仇更是不能不报。

  由这种父权制上的宗法伦理关系又引申出了“三纲”,即“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的封建家国道德体系,提倡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亲”“尊尊”等级伦理观。服从、贞节、事夫成为中国古代妇女的典型标志,所以古人是将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为夫复仇视作”妇贞””守节”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不管是为父报仇的孝道观念还是为夫报仇的妇贞观念,这类宗法社会女性的伦理品质,都构成了女

  性复仇的强烈而持久的动机,这也说明谢小娥的报仇行动都是必然的。

  (一)隐语破译

  要报仇首先就是要知道仇人是谁。当时遇到强盗,小娥亦”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救,经夕而活”,后来流转乞食到了上元县,投宿到了寺庙。先是梦到了父亲,数日后又梦到丈夫,小娥得知隐语先是不解其意,”常书其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后得到李公佐帮助才知道凶手是谁。

  采用隐语方式比之直接告诉小娥仇人姓名更能推动故事的发展。因为不知道名字,小娥花了数年才知道凶手是谁,她内心的仇恨在不断的深化,心理学上说过:“在某种情况下,诸如家族的世仇或病态的执着,长期的积恨,都可以成为个人精神世界中带有某种积极意味的东西。一个人可以培养自己的憎恨,对它引导很大的注意和努力。”[4]415这样就可以理解谢小娥后面为报仇所作的一切,等待隐忍,是因为仇恨已然积累到了可以支撑她活下去的力度,恨意在心中生根发芽,变得浓郁深沉,势在必行又志在必得。所以,隐语破译的过程其实就是谢小娥仇恨积累与冷静的过程。

  (二)女扮男装

  谢小娥在直到仇人名字以后“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女扮男装不仅是为了方便生活,而且也是为了报仇,而这一点与以往的女性复仇有很大的不同。

  有关女性复仇主题的文学在汉魏六朝已有突出的表现,比如《三国志·吴书》注引《吴历》所记载的有关丹阳太守孙翊之妻徐氏,用女性哀哭、言笑等性别特点来蒙蔽仇敌,并联络旧部为丈夫报仇的故事。《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皇甫谧《烈女传》载录描写了赵娥亲报父仇的故事。明代天然痴叟小说《石点头》卷十一“侯官县烈女歼仇”写申屠娘子向害夫仇人报仇,在仇人上床前还与其斗嘴耍戏以相麻痹,而后以静制动刺杀仇人。从很多的女性复仇的故事中都可以看出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复仇方式因其自身身体上的弱势,必须要利用性别上的某些优势,比如以

  “色”麻痹仇人,以示弱的方式让仇敌放松警惕,运用一些心机,而少用简单直接的对抗方式来复仇。因为复仇的艰难,作为弱者的女性,不得不采取了她们自己的文化中原本不情愿的行为方式,以自我牺牲的方式来麻痹仇敌,突破敌人的防线,从而有效地完成复仇。而谢小娥却放弃了这一种方式,她没有以色诱敌,而是舍弃了女性身份,采取了埋伏在仇人身边的方式,以男性的身份等待时机报仇。

  一提到女扮男装,肯定会想到的就是花木兰。花木兰建功立业的前提就是女扮男装,而花木兰需要借助男性的身份建功立业就说明了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中的不平等,当然如果社会文化给予男女同等的发展空间和生存环境,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可能也就不再会是中国文学中一件奇事而被代代相传了。[5]453女扮男装在封建社会中本来就是少被允许的,《礼记·内则》记:“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3]335女扮男装这种越礼出格的行为,是封建伦理道德所不耻的。而谢小娥却采取了女扮男装的方式复仇,首先我们可以从作者李公佐的写作目的来看,李公佐是把谢小娥当作“贞妇”代表来写的,而作为贞妇,则在贞节名声上不可以有任何的污点,如果谢小娥以色诱敌,不管最后失没失身,对其名声都会有所损害。其女扮男装,并且一直未被发现,用李公佐的话说:“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所以谢小娥女扮男装复仇其实是一种贞节的选择方式,以不伤其名节的方式完成复仇。

  (三)隐忍仇报

  隐忍复仇本身带有浓厚的弱势色彩,“隐忍首先是一种弱者作为复仇主体所不得已采取的复仇策略,因而,在居于多重复仇类型中现实意义最强的血亲复仇这里,女性往往作为文学叙述中隐忍复仇的承领者”。[1]106隐忍复仇其实就是表面与内心的相悖,心里怨恨,可是表面上却不露声色,以隐忍的内在精神的坚强来具体体现受到恶的侵犯伤害后的怨心,“化悲愤为力量”。故事中的谢小娥进行的复仇就是经过了长时间的隐忍,最后才复仇成功。

  谢小娥进行隐忍复仇,其实具体来说也有着不得不如此的理由。她是一介女流,又无依靠,一切都只能靠自己,自己力量的弱小又不足以复仇,所以只能隐忍,静待时机。弱者复仇,本来就是把握不大之事,当然不能不惜代价的进行。所以说隐忍就是弱者复仇的灵魂,它的核心不只是复仇的无奈,还有复仇主体为了增加成功的把握,有意识地抑制自我,耐心地等待时机。当然中国传统复仇中的隐忍,多是复仇主体缺少复仇的条件与时机,为了稳妥的达到目的不得已采取的权宜之计,但复仇主体也并没有因为隐忍就放弃必死之志,所以复仇主体很少会计划好自己复仇之后的退路,尤其是女性的隐忍复仇,她们的复仇观念就包含着鱼死网破、玉石俱焚的信念,所以她们从没有计划好自己复仇如何脱身或如何进行以后得生活,在很多的文学作品中也很少写到她们复仇后的生活。

  其实从个体生命的本能和人性本质来说,隐忍对复仇主体的精神是一种非常态的折磨,它在无意中延展和扩大着仇怨所带来的伤害,让仇恨持久地折磨着复仇主体的身心。谢小娥在隐忍复仇中就饱受着巨大的痛苦。先是为知道仇敌的名字煎熬了多年,后受佣于仇敌之家,“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每日在仇敌面前,却要压抑住所有的仇恨,“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每天看着旧时之物,往事在眼前,是怎样的痛苦,但是小娥却忍了下来,最终等到了机会,手刃了仇敌。

  中国传统的复仇叙事很少会涉及复仇成功后复仇主体的后续生活,大部分都是以其死亡、罪免等为结束,本篇故事则涉及到了复仇主体罪免后的生活,虽然并没有逃脱入寺清修、了此残生的桎梏,但是于故事而言却是极为完整的,包括罪名得免和守节入寺。

  (一)罪名得免

  谢小娥报仇后所要面对的就是杀人的罪名了。“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其实中国古代复仇文化与伦理价值观是宽纵复仇的,因

  此对复仇者本身的人格持赞许态度,所以张公才会“善其志行”,因为“不复仇,非子也”,面对杀父杀夫之仇,报仇是可以被理解和原谅的。其实复仇事件常常使负责地方治安的官吏十分头疼的,在职责上,他需要及时惩办复仇者,而在伦理情感上,他同情甚至赞赏被害者子弟伸张正义手刃仇敌的,更何况复仇者还是女性,而他如果要执法不阿也就无异于摧折正义,而且在公众舆论面前也要面对巨大的压力。所以故事中的张公从人情礼义伦理出发,“为具其事上旌表”,免了谢小娥的罪名。

  对于复仇者的态度一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复仇者确实是犯了罪法,但是从人情伦理上说,正义的复仇又是合乎人性与伦理的,所以历代都有宽纵复仇者的做法。尤其唐朝对于复仇者的处置,其实是存在争议的。比如陈子昂在处理徐元庆将冤杀父亲的县尉赵师蕴杀死的案子时,陈子昂认为其违法却合理,于是一方面处刑,另一方面又“旌其闾墓,嘉其徽烈”,陈子昂用一种自相矛盾的方式将执法与持孝统一起来。后来柳宗元对此提出非议,他认为“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6]63韩愈也曾对复仇之事发表自己的观点:“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生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7]其实宽纵复仇的伦理核心主要是鼓励尽孝,当这种礼教传统得以推广,因其他原因行使的正义复仇也逐渐跟着得到了执法者的宽大处理。而执法官对复仇者的宽纵,首要就是要确认复仇的正义性,正义复仇则牵扯到以善为中心的伦理道德评价,所以能否宽纵正义复仇者就成了执法官吏是否容许善行、与人为善,乃至忠奸的一个判定标准。所以谢小娥得以罪免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二)守节入寺

  谢小娥报了仇,回到家乡,乡里的豪门都争着娶她,小娥却发誓不再嫁人,剪掉了头发,穿上了粗布衣服,入寺修行。其实很多的女性复仇故事都甚少写女性复仇者

  复仇成功后的生活,尤其是那些以“色”诱敌的复仇者,她们违背了“贞”,虽然是为了“贞”于夫或“孝”于父才进行的复仇,但是毕竟于自身的名节有损,大部分的故事都是以她们自杀或者罪名得免为结束。

  女性复仇本身就因为弱势而带有明显的隐忍复仇特征,因为无法以直接的方式进行复仇,所以需要用智报仇。而且女性复仇往往带有自伤的特点,即以损害自己的方式报仇,不只是身体的损害,还包括名声等,所以女性复仇者在复仇结束之后,往往很难继续以后的生活。复仇中的谢小娥抱着必死的决心,成功后罪得免,“孝”完成,“贞”也完成,她誓不再嫁,并且出家入寺,“衣无絮帛,斋无盐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自从开始报仇,她便没有好好生活过一日,即使在大仇得报之后,她也没能好好过以后的生活,而是清灯枯坐,了此残生。而李公佐却极力夸赞她,说:“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所以说女性复仇本身就是个悲剧,女性复仇的可悲就在于这个悲剧是由男性文人一手制造的,他们作为中国文学的主要创造者,既希望自己的女主人公美丽勇敢,又想要她们服从于封建社会既定的道德秩序。所以处于复仇中的女性,为了“孝”与“贞”忍辱负重,非要报仇不可,可是不管她们是采用以色诱敌,还是女扮男装,再复仇完毕之后,都会处于一个生无可恋的境地,不是自杀就是出家。

  《谢小娥传》讲述了一个完整的女性复仇故事,而女性复仇的故事在社会上一直是很引人关注的,因为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对于女性的期望值一般不高,所以男性可以做到的事,对女性来说是困难的甚至是难以做到的,而一旦女性做到了,便让人觉得不平常,令人想给予格外的赞叹和表彰。南宋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二《妇人英烈》条中曾概括指出:“妇人女子,婉娈闺房,以柔顺静专为德,其遇哀而悲,临事而惑,蹈死而惧,盖所当然尔。至于能以义断恩,以智决策,斡旋大事,视死如归,则几于烈丈夫矣。”所以当女子做出难能可贵之事,社会影响几乎可以达到“振古未闻”的传播效应,其中女性复仇正因为可以显示出女性的智勇和

  视死如归,所以女性复仇的主题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也是经久不衰,影响深远,而此篇的独特之处就在虽同是报父仇和夫仇,其复仇方式上与以往女性复仇的不同而采取了女扮男装的男性复仇方式,这一点是值得读者们体味与深究的。

  【相关文献】

  [1]王立,刘卫英.传统复仇文学主题的文化阐释及中外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礼记·孝经[M].胡平生,陈美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3]杨天宇.礼记译注: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美)克雷奇.心理学纲要:下册[M].周先庚,译.北京:文化教育出版社,1981.[5]屈雅君.中国文学:关于女性的叙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柳宗元.驳复仇议[M]//柳河东集:卷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7]韩愈.复仇状[M]//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第八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篇十一: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复仇母题与中国传统文化

  万水君

  【期刊名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11)001

  【摘

  要】论文试图从两个方面来展开论述现代文学中复仇母题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在小说的外在表现形式上看,传统文化影响小说复仇情节的发展,儒家文化激发了复仇行为,而道、释两家文化从反方向延宕和消解复仇行为.在小说中人物的内心体验看,传统文化致使复仇者经历激烈的心理冲突,显现出复仇行为效果和复仇主体期待的矛盾.

  【总页数】3页(P112-114)

  【作

  者】万水君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I207.4

  【相关文献】

  1.复仇母题在中国现代小说中的"对话"与嬗变--解读《铸剑》、《伍子胥》、《复仇》[J],袁筱芬

  2.《聊斋志异》中的反暴复仇母题——蒲松龄互文性意识和古代中国向猛兽复仇故事[J],王立

  3.复仇母题的解构叙事与审美倾向——沈从文《渔》与汪曾祺《复仇》之比较[J],王鹏

篇十二: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摘

  要]闻名的王世名为父复仇故事是文史兼备的重要复仇文化个案,其文化渊源包括三个方面:儒家复仇观念,江南越地域的复仇传统风尚,古远的侠义崇拜。而使该事件在血亲复仇故事重居于独特意位和价值的,那么是他以死阻止查验父尸。复仇文化与丧悼文化的双重阻碍和彼此作用使得该故事流播广远,阻碍深巨。

  [关键词]王世名;复仇;儒家文化观;地域文化;侠义崇拜;阻止检尸

  Abstract:Thewell-knownstorythatWangShimingrevengesforhisfatherisanimportantrevengeculturecasewhichhasvalueofbothliteratureandhistory.Therearethreecultureresources:revengethoughtsofConfucius,therevengetraditionthoughtsofsouthernareaofChina,andchivalrousadorationoftheancient.TheespecialpositionandvalueinthekinsfolkrevengestoriesisthatWangShimingpreventssomebodyfromdoingbody-checktohisdeadfatherbywayofkillinghimself.Theinteractionandmutualinfluenceofbothrevengecultureandmourningculturemakethestoryspreadsofaraway.

  Keywords:WangShiming;revenge;culturethoughtsofConfucius;regionalculture;chivalrousadoration;preventsomebodyfromdoing

  body-check

  复仇,在古代中国以血亲复仇为核心,主若是指君主、父母、师长、兄弟、朋友等被人杀害或侮辱后,对仇人采取暴力手腕进行报复,以杀死仇人为目标的行为。复仇事件,从古至今从未缺离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同时又大量散见于各类文艺作品中。历史事件为创作提供素材,而诗家、史家们那么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各自经历等缘故形成统一却纷繁万千的文化观念。二者结合,使得复仇意识成为一种自成体系而又较为稳固持久的文化心态。对此类作品进行分析,将是研究讲究复仇的文化圈中各民族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有利补充。

  我国复仇文化源远流长,作为其重要分支与基础的血亲复仇载录中,王世名故事是明代最为突出的个案之一,因其内蕴丰硕,连累面广,《明史·孝义传》以显要位置收录。王世名是浙江金华府武义县人,父亲在与同族人的争斗中被人殴死。他隐忍六年,在妻子产下子嗣以后,杀凶报仇。他的行为取得地址审理官员及民众的一致认可和同情,特许如开棺验其父尸,确有伤痕,可免其罪。但他却执意以为先人尸身不可轻毁,宁愿伏法。孝行再次感染世人,地址官员成心赦免他,但他却说:“此非法也,非法无君,何以生为。”不食而死。王世名故事早在李诩《戒庵老人漫笔》、曾衍东《小豆棚》等多部别史笔记类书中有收录。在《二刻拍案惊奇》、《型世言》等小说中也有更为详尽的描述。笔者把握的材料中,最先记录那个故事的是李诩《戒庵老人漫笔》,随后是成书于明万历丁酉年(即公元1597年)的《耳谈》。

  从《耳谈》到《明史·孝义传》几十部作品中,尽管对王世名复仇事件的记录与描述各有偏重,细节方面也存在些许不同。但事件的梗概大体一致:(1)父亲被同族人殴打致死;(2)王世名同意议和田亩,但封存收益;(3)绘画像,买刀并刻“复仇”二字;(4)手刃仇凶,赴官自首;(5)阻止检尸;(6)自杀身亡。对他的复仇行为进行研究,具有极高的价值。

  一、儒家复仇观与王世名复仇

  人类个体的复仇情感,深植于种族集体无心识当中。复仇情结是远古时期血族复仇遗留下来的深层文化积存,有着深远的人类学背景[1]45。弗里德里希·包尔生在他的《伦理学体系》中指出:“血族复仇是招架入侵的最原始的形式;氏族对他的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负责,通过征服作为一个整体的侵犯者氏族来招架关于氏族整体的损害。这种权利形式慢慢产生出了一种更高级的部族和民族的权利形式。”当人类文明进入对偶婚时期以后,血族复仇直接转化为血亲复仇。而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血亲复仇要紧同意儒家复仇观念的阻碍。

  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首倡复仇,其中隐公十年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确信了复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出于“礼”之“尊尊”、“亲亲”的要求,复仇的方式和手腕因亲疏远近而不同。孔子和其门生子夏曾有过如此一段对话,子夏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子夏问:“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孔子说明:“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子夏又问:“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孔子以为应当:“不为魁,主人能,那么执兵而陪其后。”这段对话被记录在《礼记·檀弓》篇里。《礼记·曲礼》篇还有另一段与此十分相似的文字:“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在市朝遇之,等不及去取兵器,就与之相斗。如此的急切、不计后果,是与儒家的“孝”之思想密不可分的。“中国古代宗法伦理关系以父为核心,父权至上,家族之内以父的利益、身份为基础,父为子天,子无时无刻不表现对父的崇拜和酷爱,无条件地服从父权,舍弃自己的利益[2]。”而为父复仇那么成为子之孝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儒家思想通过大儒董仲舒的改造,伴随着“免除百家,独尊儒术”,在汉武帝时一跃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孔孟的“礼教”成了治国的全然。《礼记》、《周礼》和《春秋公羊传》等儒家经典也成为人们必需学习的内容。《型世言》中提到,浙江金华府武义县有一个王良,青年也曾念书,不就。生有一个儿子,叫做世名。生得眉清目秀,性格伶俐,在外附学念书,十二岁便会做文字,到十七岁,府县俱前取,但道间不录,未得进学。父子二人都是或曾是念书人,而世名十七岁时,府县便俱来取之。可见得他在明代八股取制下所规定的儒家必修典籍的学习方面,取得相当做绩。同时在各类史籍中,关于复仇的记载,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涉及各个阶级,而作者对其评判大体是一边倒的赞许,偏向性十分明显。作为念书人的王世名在这两方面的

  阻碍下,其为父复仇的卓绝自然是顺理成章的情形。《本朝分省人物考》中关于王世名的记载中说:“世名手书忠孝格言一编,佩之矣。”随身携带,亲手书写,其庄重郑重态度可知矣!其目的自然是时刻提示自己勿忘复仇。尽管具体内容今已不可考,但儒家传统复仇观对其复仇的阻碍,也可见一斑。

  二、地域文化与王世名复仇

  从区域文化的角度而言,武义县属于典型的吴越文化区。“吴越文化是长江下游的区域文化,长江下游确实是吴越文化的区域范围。先秦古籍分“天下”为九州,其中的“扬州”,约当长江下游地域。中国古代一样以淮河为南北方的分界限。淮河以南的长江下游地域,从头石器时期以来,文化面貌相对照较一致。春秋战国时期,在这片土地上前后崛起吴、越二霸,因此咱们称这一带为吴越文化区。”在董楚平的研究文章中,作者指出:“长江下游温湿多水,河网纵横,令人性柔;长江下游种植水稻,养蚕缫丝,生产方式精致细密,令人心细;长江下游自古多艺术。柔、细、雅,似乎能够称得上是七千年吴越文化的一起个性特点。[3]”但另一方面,柔、细、雅,并非意味着软弱。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指出:“会稽地处江南,承吴越好勇之风,汉时民人仍好用剑,轻死易发,上自掾吏大姓,下讫平民百姓,勇势凌人,任气放纵,埋怨众多。”《型世言》中提到:“话说浙江金华府有个武义县。这县是山县,民性犷悍,故召集战士,多于此处。

  凡有争竞,使聚族相杀,便有自家中争竞,也毕竟会合亲枝党羽斗殴。”埋怨众多,民性犷悍。在吴越文化中最具代表性且流播广远的那么是勾践复仇的故事。

  《吴越春秋》卷五勾践对子贡说:“昔时,吴王率众将咱们打败。杀戮百姓,夷平宗庙。国家成为废墟,而我也成了他的奴仆。我对吴国的怨恨,不可化解。已经三年了,生活简朴,善待大臣百姓。我只希望有一天,越国的战士们,一往无前,舍身轻死,和越国再战。”卷八:“越王念复吴仇,非一旦也。苦身劳心,夜以接日。目卧那么攻之以蓼,足寒那么浸之于水。冬常抱冰,夏还握火。愁心苦志,悬胆于户,出入尝之不绝于口,中夜潜泣,泣而复啸。在王世名复仇的进程中,其复仇的方式,手腕受春秋时期勾践的阻碍颇深。”第一,世名在父亲归天以后,同意族中长辈的意见,并未上告官府,而是同意了王俊的议和田亩,在平日的来往进程中也是“仇以好来,亦好接之,不废礼也。”[4]35他人对之嘲笑,也是淡然处之。“而每到归家,夜深人静,便抚心号恸。[5]”勾践那么在国破家亡之际,自认奴仆,忍受不可忍之屈辱。都是因为复仇的机会尚未成熟,不能暴露自己的深在动机。第二,勾践“冬常抱冰,夏还握火。愁心苦志,悬胆于户,出入尝之不绝于口。”世名那么“私绘父像,自像带剑侍,置密室,旦夕泣拜。购一刃,铭之‘报仇’字。”(注:见焦竤:《本朝分省人物考》。)二人都唯恐自己复仇的雄心得以消磨,采取的手腕虽异,但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铭刻所背负的血海深仇。最后,待得机会成熟,在勾践是本国的实力已足够壮大,而对敌国的破坏也取得预期的目

  的;在王世名,那么是有了后代,“有此呱呱,王氏之先不馁”[4]35。二者的报复也是毅然毅然的。越国灭了吴国,王世名那么“碎仇首于蝴蝶山下”[4]35。

  二人的复仇将吴越文化中的隐忍、细致、以柔克刚等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

  鲁迅《且介事杂文末编·女吊》从越文化的地域特点强调复仇的必要与正义性质,并以此指斥那时的帮闲:“可能是明末的王思任说的罢:‘会稽乃报仇雪恨之乡,非藏垢纳污之地!’这关于咱们绍兴人很有光荣,我也很喜爱听到,或引用这两句话……被压迫者即便没有报复的毒心,也决无被报复的恐惧,只有明明悄悄,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格言——我到今年,也越发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应当说,那个地址事实上也包括着对王世名故事在内的相关复仇英雄的确信。

  三、侠义崇拜与王世名复仇

  侠,缘起之初并无明确的伦理内涵。但作为一种亚文化形态必然同意主流文化的儒家思想的改造[6]。《孟子·公孙丑上》有一段论勇的话,文中的北宫黝不怕痛、不怕死。敢死轻生成为侠的大体质素之一。“‘吾已有后,能够死矣。’‘今固死日。’‘现在我死可瞑目。’‘便死也不怕绝血食。’”这是在王世名故事异文中显现的几句话。隐忍六年,只为了“有此呱呱,血脉不绝。”复仇是为了“孝”,血嗣承续也是为了“孝”。而死,却那么的微乎其微。一如在《本朝分省人物考》中,作者的评论:“视死如归,虽聂政死韩,程婴死赵,何以如此,可不谓勇乎?”因此不容回避要从历史流程上溯因。“真正本质意义上的游侠活跃在秦汉之际。而其要紧活动确实是擅自复仇,对象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庶民百姓。”[1]109这与儒家在“亲亲、尊尊”思想下的“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不谋而合,成为组成“侠”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元朝罗春伯《任侠十三诫》中记载:“二曰仇。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与同国;朋友之仇,不与同市。”为父复仇,世名苦心积虑,敢死轻生。虽是一手无缚鸡之力的儒生,并非具有一样意义上的与侠联系在一路的武力,但亦可称之为侠。因为“侠义行为的发出者不必然是武侠,大多数是以貌似弱者的方式,去力图扭转他们危困的现状,他们内在的强韧胜过了比他们壮大的外在力量。”

  四、阻止检尸的丧悼风俗传统与伦理动机

  血亲复仇故事不仅中国古代,仅就明代而言,已然卷帙浩繁、洋洋大观。王世名的故事阻碍尤甚、流播尤广。其独标一格,引人同情的要紧特色缘故确实是他阻检父尸,不为自己开脱。父亲被殴身后,他没有急于复仇,而是为了掩埋父尸,同意议和:“已成讼,而伤暴残父尸,复自罢仇,从族尊者之议:割亩以谢,那么受之。”孝子复仇终于成功了,审理官员希冀通过检其父尸,若是确有伤痕,那么能够赦免世名。但他坚辞不就,《小豆棚》中表达的主人公,深知官吏检其父尸欲以死者活孝子:“吾因此忍痛至今始发者,不忍残我父尸

  也。本吾杀仇命,情罪允当,何须曲原,奚检为?”最后,自杀身亡。凡此各类,还有很多异文各具特色地予以渲染,都表现了明清时期人们在丧葬风俗与复仇逻辑融会后,关于王世名作为孝子完美性的明白得。

  由仵作即古代的法医实行的检尸程序,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从西周时即已萌芽,经秦和汉、唐等朝代的进展,至宋时达到鼎盛。《宋刑统·诈伪律》有“查验病死伤不实”门,《庆元条法事类》也有“查验”门及“验尸格目”等敕令格式,规定了检尸的人员、程序、责任等,制度上趋于完备,同时还显现了《洗冤集录》等一批法医学名著。《明律》第436条(查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查验尸伤,假设牒到,托故不即查验,致令尸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吏卒,假设初复检官吏相见,扶同尸状,及不为用心查验,移易轻重,增减尸伤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领袖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查验不实,扶同尸状者,罪亦如之。因此罪有增减者,以失出入人罪论。假设受财故查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以枉法各从重论。制度尽管完善,但检尸进程中,尸身被人折腾来折腾去,若是“刮骨蒸尸,千零百碎,与死的人计较,也是不忍见的。”这在讲究丧悼的文化圈中,是不能为人所同意的。

  在王世名看来,如父亲地下有知,也是决可不能同意如此的行为的。《二拍》卷三十一在叙王世名事前的“入话”里,就形象地展现了死者的这种要求。佣工陈福生被主子洪打寿殴身后,其妻、子同意满葬了事,而族人陈喇虎那么为诈财非要报官检尸,致使死者被无端

  折腾一番。于是死者灵魂显形埋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内,为你妄想吓诈他人,致得我尸骨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干休?你还我债去。”在儒家讲究养生送死,而且送死乃至比养生重要。复仇是为了尽孝,若是为了活命,使得父切身后不快,尽孝的结果成了不孝的诱因,作为孝子的复仇者只能以自杀身故来了结行孝大业。

  阻碍世名坚阻检尸的另一因素。是丧悼文化中的“身后有灵”观念。“丧葬由灵魂观念而生,又增进灵魂观念进一步进展。在丧礼中,通过各类仪式和禁忌,通过巫觋等人成心无心地夸张宣传,令人们意识到人在现实社会不能办到的许多情形,身后灵魂却能办取得。因此为了避免祖灵报复、求得庇佑,人们必需在他生前与他弄好关系,为其安排适当的葬礼,遵守各类的丧葬禁忌和丧仪标准,绝不能违逆先祖亡灵的意愿和爱好,以防祖灵降灾致厄。”[7]基于伦理性的尽孝与丧悼文化阻碍下人们对死者尸身的敬畏崇拜心理,王世名以死阻检父尸的行为就不难明白得了。

  论者指出,婺州(今金华):“本为蛮夷之地,是文化掉队地域,北方大族巩氏与吕氏迁入后,在此办学授徒,风气始开。到吕祖谦(1137~1181年),方法阻碍尤大,听说‘四方来者至千余人’,开浙东学派之先声。吕祖谦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三贤’。到南宋中后期,金华成为理学的重要中心。”[8]中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也在这时,更为完全的渗入本地,阻碍着人们的观念及日常生活。《金华府志》风俗卷318页记载:“名士辈出,孝友笃行,文章诗赋鸣于那时者有之。”随着商品经济的进展,到了明代,浙江地域更成为全

  国经济文化的中心。而自太祖朱元璋以来,明代历代皇帝都大力标榜“以孝治天下”,因此:“明初朱元璋遵从礼法要求臣民百姓尊老;从地址官员来看,他们把孝顺父母看成乡约宣讲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家族文化来看,孝成为其核心;从民众实际生活来看,“为子须是能继父之善,乃谓之孝,孝成为子孙积善行德的标准。”[9]

  儒家的复仇观,对侠义的崇拜是决定王世名复仇的深在的文化因子。吴越地域盛行的复仇之风和众所周知的越王勾复仇故事那么在专门大程度上阻碍了他复仇的方式和手腕。复仇成功后,坚决阻止查验父尸,更集中而鲜明地突出了复仇者之为亲尽孝、视死如归的复仇意志与无畏精神。杀凶复仇与捍卫亲人尸身都统一在尽孝的宗旨下,宁死也要完成尽孝大业。丧悼文化成绩了王世名故事的悲壮意义和悲剧色彩,使其在复仇故事中地位独特,从而在民众中广为传播,各路文人争相记载,乃至于代表官方思想或说统治者用意的正史也不吝笔墨,在文化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王

  立.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唐红林,邹剑锋.儒家“孝治”对“血亲复仇”的扬抑[J].宁波大学学报,2005,(6):68-73.

  [3]董楚平:吴越文化概述[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2):12.

  [4]王同轨.耳谈[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5]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1[M].长沙:岳麓书社,2002:320.

  [6]韩云波.中国侠文化积淀与传承[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4:2.

  [7]孙文福.丧葬禁忌的风俗功能[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46.

  [8]董楚平.吴越文化的三次进展机缘[J].浙江社会科学,2001,(5):136.

  [9]秦海滢.传统孝文化的传播与外延—以明代山东为研究对象[J].济南大学学报,2006(1):64-67.

篇十三: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RevengeCaseStudyintheChineseClassicZuo"sCommentary(Zuozhuan)

  作者:郭裔希[1]作者机构:[1]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出版物刊名: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页码:38-41页

  年卷期:2019年

  第1期

  主题词:《左传》;复仇文化;封建政治

  摘要:文章以《左传》复仇案例为中心,探讨其产生的社会渊源:社会制度的缺陷、人格培养以及社会陋俗等等,试图从中探赜传统经典价值与追溯复仇文化本质。

篇十四: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作者:张钰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出版物刊名:天中学刊

  页码:25-31页

  年卷期:2018年

  第4期

  主题词:复仇;孝义观念;司法不公;宗法制;皇权

  摘要:复仇现象之所以在中国古代盛行不衰,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它与历代法律对复仇的时纵时禁有关,立法者对复仇态度的摇摆不定,导致了民间复仇现象的频发.其次,它与古代司法不公有关,国家司法权救济不及时与司法权不公正,也导致民间私自复仇的泛滥.再次,它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孝义的推崇备至有关,为亲、友、君复仇正是儒家孝义的表现,民间道德舆论对其大多予以嘉许与宣扬,这对中国古代复仇现象层出不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后,复仇现象的盛衰还与中国古代血缘宗法制的遗留、宗教鬼灵信仰、各地的民族风俗、君主的好恶以及时局的治乱等因素有着深层次的关联.总而言之,复仇现象之所以在古代中国盛行不息,是人性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篇十五: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中国“仇恨犯罪”的现象透视与分析

  作者:张鑫喆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

  摘

  要

  “仇恨犯罪”并非新生概念,它在历史上就不少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HateCrime”,还是我国古代的“复仇文化”,都属于“仇恨犯罪”的种种。“仇恨犯罪”作为犯罪的一大重要类型,具有犯罪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一面。目前,我国的刑事应用法学、犯罪法理论中尚未形成相关的系统理论。当前,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作为一种犯罪现象的“仇恨犯罪”就是典型。因此,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预防和矫治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仇恨犯罪

  犯罪现象

  刑罚处罚

  作者简介:张鑫喆,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85-02

  一、“仇恨犯罪”的定义

  仇恨,作为个体情绪,属于人类心理本能,就其本意而言,是对罪行的仇视和愤恨。仇恨情绪的产生,与罪恶认知紧密相关。比如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嫉恶如仇”,又比如西方文化对蛇的仇恨,源于古老的“原罪”神话。

  在一个如此多元的社会,因为种族、性别、生活环境的自然差异以及宗教、生活方式、政治见解等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人际沟通会存在极大成本与风险。当自我保护意识强的特定人群聚合为稳定的团体,与其他群体产生矛盾、冲突就在所难免,一旦这种寻求自我保护的行为因为复杂的社会因素演变为一种极端行为,由此引发的集体性的偏见犯罪和仇恨犯罪就会成为社群冲突的激烈后果,人们之间的集体仇恨就会演变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

  这里的“仇恨犯罪”,并不能从语法角度上用动宾结构来解释,它是一种犯罪现象,多表现为暴力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作为法律概念的“仇恨犯罪”,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正式成型。

  二、我国“仇恨犯罪”频发的原因

  当前,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使得因仇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个体恶性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观念、社会背景、生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活环境的差异引起的心理落差,日常社会交往、人际关系中引起的冲突都可能导致仇恨犯罪的发生。在此可以总的概括为犯罪人或潜在的犯罪人对社会或者具体的某一机关、组织、个人的极度不满或仇恨。从纵向的历史性角度、横向的现实因素进行分析,大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的独特性,一些历史遗留的、长期存在的问题,例如东西部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南北文化的巨大差异、贫富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均衡,造成了经济发展、教育水平、就业机会、医疗条件、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距。这些因素,连同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历史差异,容易使人产生愤怒感,造成心理失衡,并可能被某些组织和个人利用、夸大,将其对现实的不满诉诸极端的犯罪行为,残忍地报复社会和他人。

  (二)快速转型期利益矛盾复杂化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机制的转变,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呈现多元化。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民族矛盾复杂化、社会资源有限且分配不均的前提下,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例如拖欠工资、医患纠纷、暴力拆迁、警民冲突等而导致的暴力犯罪、突发性犯罪等。另一方面,某些强势群体与集团,运用不正当手段,在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民众的“仇富”“仇官”“仇警”心理悄然蔓延,一部分人就将这种内在仇恨心理转化为外在攻击型破坏性强的暴力犯罪行为。

  (三)个体主观问题

  各地由于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不及时,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被害人产生极大的不平衡感和愤怒感。被害人经过长期压抑,心理过度扭曲,仇恨情绪慢慢转化为犯罪,或者由于被害人性格偏执、个性极端,报复欲强导致冤冤相报,最终酿成新的悲剧。例如杨佳袭警案以及时常发生的受虐妻子杀夫案等。

  由于其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形成孤僻、多疑等性格,或因周围造成严重心理障碍,部分人既未受到外界的不平等对待,也未遭受他人欺凌压迫,却通过极端行为对社会、他人实施攻击,以满足其的社会关注感,从而实现其的存在价值。

  三、我国仇恨犯罪的危害

  (一)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仇恨犯罪

  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8种客观行为是群体性事件的外在表征,而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本质特征是:一般包含着仇恨犯罪,或本身就是“仇恨犯罪”。行为人的群体行为往往是将仇恨、愤怒情绪由发泄于特定的对象转向不特定的对象,从而达到“仇恨转嫁”的目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在社会转型时期,在利益格局调整中出现了“三仇”——仇官、仇富、仇警的新现象。事实上,国人仇恨的,是那些将“为人民服务”理解为“为人民币服务”的玩弄权术、鱼肉百姓的“官”;是那些钻法律的漏洞、巧取豪夺而一夜暴富且为富不仁的“商”;是那些唯利是图、为虎作伥、警匪一家的“警”。例如,在诸多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中,这种仇恨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警察等,即所谓“三仇”的具体化。我们不应将仇恨犯罪误解为行为人就是站在党和国家的对立面,或者有什么政治企图,仇恨犯罪更不是对党和国家的仇恨或敌视。“三仇”的实质是对腐败等社会不公的仇恨。在这些群体性暴力事件中,无论是为了维权还是泄愤,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改变行为人的生存状况,包括生活条件、工作条件等等,而基本不涉及政治诉求。

  (二)仇恨犯罪对个人不同程度的严重影响

  1.身体伤害

  刑法通常规定对更严重的伤害适用更严厉的惩罚(如设可罚性为常量);假如,这便是为什么对加重伤害要比一般伤害适用更严厉刑罚的原因。此外,另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更严厉刑罚的正当理由是,仇恨犯罪比非仇恨犯罪导致更严重的身体伤害。

  由于深受我国的文化渊源中儒家复仇观与侠义的崇拜观的影响,每每遇到问题、矛盾、冲突时,一部分人便抛开法律以及正当渠道,恪守“人怕狠、鬼怕恶”“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信条,不愿息事宁人,而是选择亲手置其于死地而后快的极端方法。这种极端扭曲、偏激的复仇心理一旦遇到具体的事情,就暴露无疑。例如马加爵杀室友案、韩浪泼硫酸故意伤害案、福建南平郑民生校门口砍杀儿童案。

  2.心理伤害

  仇恨犯罪被害人比其他犯罪的被害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遭受了更大的情感和心理伤害,由于暴行极其残忍,对被害人造成的侮辱无可估量,而弱势的被害人又无所不在,所以仇恨犯罪被害人比非仇恨犯罪被害人遭受着更大的心理创伤。

  四、防治“仇恨犯罪”的主要措施

  美国学者雅各布和波特所著的《仇恨犯罪:刑法与身份政治》一书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学家们开始使用“仇恨犯罪”和“偏见犯罪”的术语。通过追溯仇恨犯罪的起源、界定仇恨犯罪的定义及对仇恨犯罪立法价值的分析,对仇恨犯罪的泛滥展开了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及其正当性的解释。在他们看来,制定仇恨犯罪法虽出于善意,体现了将身份政治引入刑法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组合是不恰当的,因此明确建议废除新制定的仇恨犯罪法律,公平地执行普通刑法。分析仇恨犯罪与宪法,身份政治的冲突碰撞后得出仇恨犯罪法很可能导致社会分化、产生冲突以及造成相反的社会和政治效果。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一)刑罚处罚:准确解决仇恨犯罪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特定群体组织、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问题

  虽然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等都对含有仇恨因素的犯罪规定了刑罚处罚,但是刑事处罚作为一种强制手段,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犯罪,却无法根除或减少。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因素、社会转型期的新矛盾、以及个体形成过程中的独特性,我们无法对这种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因此可以从导致犯罪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历史、社会,主题、客体等多方面进行专门研究,尤其是在犯罪学的研究领域探究其鼾声的各种因素,制定有效预防及矫治的刑事政策。

  只要是行为人出于仇恨动机实施的故意犯罪都是仇恨犯罪。但是,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尽快建立仇恨犯罪的资料系统,全面收集各类故意犯罪中仇恨犯罪的各种信息,并对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建立健全仇恨犯罪被害人报告机制。

  有效预防和矫治仇恨犯罪,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现行法律法规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解决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的关系。真正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同时,执法部门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减少“三仇”:建立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

  纵观近年来频发的仇恨犯罪,多数是由于激烈冲突和矛盾激化所导致的。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形势风云变幻、社会转型导致矛盾尖锐、冲突加剧的状态下,行为人受其自身对社会的“三仇”心理影响,即仇富、仇官、仇警;同时加之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分化、腐败犯罪、执法不力等客观方面的种种外因,往往被某些个人或组织所利用,并可能引发群体的不满和仇恨。一旦爆发群体性事件,势必会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宁造成严重危害,整个社会大环境可能也会随之震动。因此,减少仇恨的最重要基础是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真正起到预防作用,在冲突事态扩大前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使犯罪被害人及各种弱势群体的保护落到实处。

  (三)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第八部分详细阐述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次将民生建设确立为政治目标,反映了党和国家将工作立足点定位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我国要更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派中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稳定的就业岗位、完善的保障体系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体系是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尤其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作为被保障的重要对象的弱势群体,必须切实保障其各项权利。

  我国政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部署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使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均衡态势,从而实现社会在更高水平上的整合和凝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王文华.“仇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1.

  [2]王文华.群体性暴力事件与仇恨犯罪: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回应.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

  [3]黄成敏.简析仇恨引起的犯罪——以上海袭警案为例.出版信息不详.

  [4]蒋兆勇.处理群体事件的紧急步骤.南方周末.2009-7-2.

篇十六: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暨

  南

  大

  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

  《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学

  院:文学院

  学

  系:中文系

  专

  业:汉语言文学

  课程名称:学年论文

  学生姓名:林鸿竞

  LimHongKeng

  学

  号:2008054370

  指导教师:赵静蓉

  2011年

  08月

  22日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

  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摘

  要]《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两部作品写的都是复仇,却传递出了截然不同的风格。《基督山伯爵》偏重于基督山本人的心理,他心理的倾斜,结局是选择宽恕来释放自己。而《赵氏孤儿》偏重情节的推进,结局给予大仇得报的人极大的褒扬。中西复仇文学的差异来自于文化氛围之不同,中国的主导思想的儒家思想,重视家国观念,鼓励复仇。西方的信仰是基督教,看重宽恕,自我解放。

  [关键词]

  《基督山伯爵》

  《赵氏孤儿》

  复仇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1.引言

  无论古今中外,复仇一直是一个话题,也是中西方文学的主题。拉法格在他的《思想起源论》里提到:“复仇是人类精神中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复仇的根扎在自己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与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遭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的予以回击。”[1]。“人使自己激情??可以帮助他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保存自己的时候,对血无厌的渴求,被提升为神圣义务的复仇变为一切义务的第一位。”[2]可见复仇在人的社会之重。复仇,在理性以及放眼整个社会来讲,复仇带来的仇恨、流血以及报复必然带来的悲剧,为社会所不容许。但是放在文学里来说就成立,复仇就能带出无限的话题。从古希腊的《安提戈涅》,《赫库帕》,到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大仲马笔下的《基督山伯爵》,艾米莉·勃朗特笔下的《呼啸山庄》,西方文学里的复仇文学在文学史上一直辉映着闪耀的光芒。相反中国古代,以复仇为主题的小说较少,其中以《赵氏孤儿》最为有名。法国大文豪伏尔泰将《赵氏孤儿》改编为新剧《中国孤儿》;德国大文豪歌德也以《赵氏孤儿》后半部改编成《埃尔泊若》,皆在西方引起轰动。当时,西方就有人把《中国孤儿》同莎士比亚的杰作《哈姆莱特》作比较,由此可见《赵氏孤儿》影响之大。时至今日,取《哈姆雷特》或《呼啸山庄》和《赵氏孤儿》比较的文章非常多,却不见《基督山伯爵》和《赵氏孤儿》的比较文章,特意选这题目,从中西方复仇文学的内容描写、结尾描写,探讨一下两者的差异从而研究中西方表现复仇的方式及其成因。

  《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都是很成功的复仇文学作品。《基督山伯爵》的内容是说十七世纪一个法国年轻人:商船水手爱德蒙·唐泰斯,他即将升职,带着成功与喜悦回到家乡马赛,并准备迎娶他的未婚妻梅尔塞黛丝。唐泰斯的两个朋友:唐格拉尔妒忌他的升职而莫瑟夫则因为暗恋梅尔塞黛丝而对唐泰斯心声恨意,设计陷害,诬赖唐泰斯叛国。而马赛首席检察官韦尔福虽平日为人正直,却也因为一己私欲而烧掉了证明唐泰斯无罪的信件,判决唐泰斯终身监禁于海上的孤岛监狱伊夫堡。在唐泰斯的十四年监狱生活中,他认识了亚伯·法利亚神父并成为至交。法利亚神父向不但将一生所学教给唐泰斯,为唐泰斯点破是他最信任的三个人陷害于他,还将一个藏宝所在告诉唐泰斯。法利亚神父死后,唐泰斯成功越狱并转折来到了藏宝所在基督山岛,找到了巨额的宝藏。他回到故乡马赛后得知父亲饿死,爱人嫁给了他的仇人。唐泰斯给恩人莫莱尔一家报恩后,他花了十年的时间,尔后向他的仇人们实施连串的复仇计划并成功了。而《赵氏孤儿》的故事则是发生在春秋时代,晋灵公大将屠岸贾与忠臣赵盾不和,妒忌贵为驸马爷的赵盾之子赵朔,设计陷害赵家,杀灭赵家满门三百人。大夫程婴、将军韩厥、老臣公孙杵臼皆义助赵家遗孤脱险,上演一套“偷天换日”的戏码,牺牲了程婴的亲子与公孙杵臼为代价保住了赵家遗孤。二十年后赵氏遗孤长达成人,程婴绘图告之国仇家恨,赵武借边疆守将魏绛之助,终手刃仇人,大仇得报。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2.正文

  2.1内容描写

  中西方的复仇文学,描写的侧重点甚为不同。西方的复仇文学,多重视整个过程中精辟的计划、心理挣扎、角色与角色间的互动。同时西方的复仇过程,往往是单枪匹马,或者寥寥数人的;基督山就一个人向三个仇敌发起挑战,他没有盟友。故事进展中,基督山伯爵在获得巨额财富后,并非以快速的让仇家们死去的方式去报复,而是在漫长的时间中进行精密的计划,以强大的财富和知识为武器,给予仇人们沉痛的打击,基督山伯爵对付三个仇人的报复行为都是合法的。基督山伯爵打击唐格拉尔令他破产只是生意上的一种手法,基督山伯爵揭露莫瑟夫当兵时的丑行令他身败名裂,教韦尔福夫人用药是救人用的,利用韦尔福的私生子让他遭受沉重打击导致发疯,大仲马精心安排的情节之下,基督山是没有任何犯法行为的。

  中国复仇文学更注重情节的推进,正面描写多注重于此,多不冗笔于其他方面。与西方文学的单打独斗不同,赵武从被救出到展开复仇,都有许多英雄和烈士相助。展开复仇之际,赵武很快得到了边疆守将魏绛相助,于路上埋伏,生擒屠岸贾后将其处死,大仇得报。

  2.2心理描写

  在心理描写方面,西方人多用独白的方式表达,或直接写出心理所想所说。基督山伯爵复仇的前后,心境的成长与转变、心理的挣扎与复仇成功后的轻重倾斜,大仲马都很细腻的一一描写出来。心境的成长与转变体现在其年轻的时候作为唐泰斯蓬勃朝气,一个对人性复杂一无所知的少年,他入狱后还如此信任三个害他的人,若非法利亚神父道破天机,唐泰斯还蒙在鼓里;后来逐渐成长转变为一个干练老辣,能完美的以人性的弱点打击自己的仇人,会说出。“要是一个人以闻所未闻,最残酷,最痛苦的方法摧毁了你的父亲,你的母亲,你的爱人,总之,夺去你最心爱的人,在你的胸膛上留下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而社会所给你的补偿,只是用断头机上的刀在那个凶手的脖子上割一下,让那个使你精神上痛苦了很多年的人只受几秒钟肉体上的罪,你觉得那种补偿够吗?”[3],“报复一种迟缓的,深切的,永久的痛苦,假如可能的话,我却要以同样的痛苦来回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4]这种阴沉而愤世嫉俗的话的人。在他报复的过程中,基督山伯爵是处于一种亢奋状态,从不手软的打击仇敌。直到莫瑟夫自杀,也见到韦尔福夫人和儿子的死后,他彻底进入迷惑和后悔了。书中描写到:“基督山脸色变了,他觉得他的报复超过了限度,他不能再说「上帝为了我,与我同在」了。他带着无比痛苦的表情??”[5],“够了!够了!让我去挽救那最后一个吧!”[6]。而在最后,出乎意料之外,基督山没有依照他的计划要让唐格拉尔饿死,他选择了宽恕仇人,也宽恕自己。他写给马西兰的信写到“曾经我以为我能与上帝匹敌,现在以一个基督徒的谦卑,承认世上唯有上帝拥有无限的权利与智慧。这些祈祷可能会削弱我内心的悔恨。”[7]。在最后,基督山以一种平和的心态获得心灵的解放。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而《赵氏孤儿》中,多的是一种间接的心理描写。韩厥拿住程婴想要偷偷带走孤儿的时候,书中的这么写的:“【醉中天】我若是献出去图荣进,却不道利自己损别人。可怜他三百口亲丁尽不存,着谁来雪这终天恨。〔带云〕那屠岸贾若见这孤儿呵,〔唱〕怕不就连皮带筋,捻成齑粉。我可也没来由立这样没眼的功[8]勋。”,可见韩厥可怜赵家的悲剧,不愿意与奸臣同流合污之心。公孙杵臼恨奸臣当道而怒骂屠岸贾道:“【隔尾】你道是古来多被奸臣弄,便是圣世何尝没四凶,谁似这万人恨千人嫌一人重?他不廉不公,不孝不忠,单只会把赵盾全家杀的个绝了种!”[9]。以破口大骂表露公孙杵臼深恨奸臣之心理。程婴与公孙杵臼合计要救出赵氏孤儿,程婴不得不痛打公孙杵臼又希望公孙杵臼少受皮肉之苦的描写:“【得胜令】打的我无缝可能逃,有口屈成招,莫不是那孤儿他知道,故意的把咱家指定了?〔程婴做慌科〕〔正末唱〕我委实的难熬,尚兀自强着牙根儿闹;暗地里偷瞧,只见他早唬的腿脡儿摇。〔程婴云〕你快招罢,省得打杀你。[10]〔正末云〕有,有,有。”。从这里可以看得出程婴的无奈和心痛。程婴见亲儿代替赵氏孤儿惨遭乱刀:“【收江南】呀,兀的不是家富小儿骄。〔程婴掩泪科〕〔正末唱〕见程婴心似热油浇,泪珠儿不敢对人抛。背地里揾了,没来由割舍的亲生骨肉吃三刀。”[11],可见程婴心如刀割,却不能流泪的场面,都可以诠释为一种间接的心理描写。

  2.3结局描写

  对于结尾的方式,中国复仇文学的结局多为代表正义的主角的一方大获全胜,仇敌伏诛,主角和帮助主角的人获得褒扬,结局美满。

  “〔魏绛云〕屠岸贾,你今日要早死,我偏要你慢死。令人,与我将这贼钉上木驴,细细的剐上三千刀,皮肉都尽,方才断首开膛,休着他死的早了。〔正末唱〕【脱布衫】将那厮钉木驴推上云阳,休便要断首开膛;直剁的他做一埚儿肉酱,也消不得俺满怀惆怅。”[12]“【黄锺尾】谢君恩普国多沾降,把奸贼全家尽灭亡。赐孤儿改名望,袭父祖拜卿相;忠义士各褒奖,是军官还职掌,是穷民与收养;已死丧给封葬,现生存受爵赏。这恩临似天广,端为谁敢虚让。誓捐生在战场,着邻邦并归向。落的个史册上标名,留与后人讲。”[13]

  屠岸贾惨死收场,赵武、程婴、韩厥等一干人等皆受到表扬。符合了中国一贯的审美倾向以及道德观。

  相反,西方文学则主角放弃复仇或虽复仇成功但得不偿失。基督山在见到两个仇敌的悲剧后,产生了迷惑,“基督山脸色变了,他觉得他的报复超过了限度,他不能再说「上帝为了我,与我同在」了。他带着无比痛苦的表情??”[14]。在询问唐格拉尔是否已经忏悔并得到答案后,放弃了饿死唐格拉尔的计划“‘忏悔你所做过的坏事。’那个声音说。‘噢,是的!我忏悔了!我忏悔了!’唐格拉尔说,他用他那瘦削的拳头捶着他的胸膛。‘那么我宽恕你。’”[15]

  在最后,他撮合恩人之子马西兰·莫莱尔和仇人之女范嫩婷·韦尔福并写信告诉二人,自己渴求上帝的宽恕和良心的安慰。“曾经我以为我能与上帝匹敌,现在以一个基督徒的谦卑,承认世上唯有上帝拥有无限的权利与智慧。这些祈祷[16]可能会削弱我内心的悔恨。”。《基督山伯爵》的结尾,或者说《基督山伯爵》5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这本书,写的是心灵的最终释放和救赎。

  2.4差异之根本

  为何会造成上文所述的差异呢?一言以蔽之就是文化氛围的不同。以儒家思想作为一种信仰而论,就不难看出儒家思想与基督教教义给予文学巨大的影响。中国是儒家思想为主导,《礼记·曲礼上》说:“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与有杀父之仇的人不能活在同一天空下;需带着兵器,见有杀兄弟之仇的人就杀了他;与有朋友有仇的人,不能与他共在一个国家服务)[17]《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也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君主被杀做臣子的不复仇就不是好臣子。有父仇不报,不是孝[18]顺的儿子)。因此可以认为儒家思想是鼓励复仇的,并视之为为人臣为人子的责任。不为君主、父亲、兄弟报仇雪恨的人,皆会蒙上不忠、不孝、不友不恭之名。因此赵武的复仇,既为报家仇,洗刷赵氏一门的屈辱。国中除了奸臣,也可以说是为君复仇,完全符合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而书中光辉的角色们,赵武的母亲生下赵武后殉夫、合乎三从四德之道。程厥放走孤儿后自刎身亡、公孙杵臼为救遗孤触壁自尽、程婴为救孤儿牺牲亲子,皆为忠义。《赵氏孤儿》结尾写道:“程婴、程勃,你两个望阙跪者,听主公的命。〔词云〕则为屠岸贾损害忠良,百般的挠乱朝纲;将赵盾满门良贱,都一朝无罪遭殃。那其间颇多仗义,岂真谓天道微茫。幸孤儿能偿积怨,把奸臣身首分张。可复姓赐名赵武,袭父祖列爵卿行。韩厥后仍为上将,给程婴十顷田庄。老公孙立碑造墓,弥明辈概与褒扬。普国内从今更始,同瞻仰主德无疆。”[19]。所有光辉形象的角色,每一个都完全符合中国传统概念里的优秀品质,都获得了褒奖。

  而在主导西方思想的《圣经》

  中,《旧约·申命记Deuteronomy》虽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20]的话,《新约·马太福音Matthrew》中则重宽恕之道,耶稣说:“别人打你的左脸,就右脸也转过来由他打”[21]。由此可见,复仇不为基督教思想所鼓励,所以基督山在后来才开始忏悔,求上帝宽恕。基督教思想多讲个人的修养,相信神,多于家国大事没有关系。所以《基督山伯爵》的复仇,完全是个人的恩怨,并不会牵扯什么国家大事。就算是故事发生在皇室的《哈姆莱特》中,哈姆莱特要报仇,也不会牵扯到中国式的为国为民的君国大事。西方复仇文学处处有上帝存在,与宗教密不可分。“我已经代替上帝给善人报偿,现在复仇之神又给我权利再去惩罚恶人。”[22]、“是谁让我想出这个好主意?是你吗?慈悲的上帝?”[23]。从前面是神授权给基督山进行复仇,到最后求上帝的宽恕,无不透露出浓厚的宗教信仰。上帝也经常“出现”在作品中,指引着主角。哈姆雷特有鬼魂指告知阴谋的事发经过,基督山也有法利亚神父为他一步步揭开遭受十四年牢狱之灾的真相,并且给予他知识上的指导以及告诉他巨额财富的收藏之地,最后基督山更是借法利亚神父之死得以越狱。为何神不鼓励复仇,却又会“出现”在文中给予主角指引?正是因为要让主角慢慢获得心灵的净化与升华。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3结论

  综上所述,中西方复仇文学的差异的原因来自于主导思想:儒家思想和基督教思想的不同,所以表现方式完全不同。西方看重心灵的成长与救赎,所以直接描写心理,复仇只与自己和自己的心灵有关,与家国大事无关。中国文学则重视的是个人品质的追求用以回报国家,要做到的是惩恶扬善。所以才会出现赵武复仇后加官进爵;基督山前面追求报复,最后求上帝宽恕这两种截然不同场面。

  中西复仇文学表现方式差异:以《基督山伯爵》与《赵氏孤儿》为例

  参考文献

  [1][2]【法】法拉格著.王子野译.思想起源论[M].上海:三联出版社.1963:67,69.

  [3][4]《基督山伯爵》在线阅读.第035章

  锤刑(2)中文[M/OL].

  (2008-05-08)[2011-08-23].http://www.ebigear.com/news-438-48841.html

  [5,14][6][7,16][22][23]【法】大仲马著.黄燕德译.基督山伯爵[M].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1186.1187,1239,311,201

  [8][9][10][11][12][13][19]赵氏孤儿大报仇-元-纪君祥-txt文本下载|[M/OL].(2009-10-14)[2011-08-23].http://www.fanren8.com/read-htm-tid-5212.html

  [15]《基督山伯爵》在线阅读.第0116章

  宽恕(中文)[M/OL].http://www.ebigear.com/news-438-49536.html

  [17]杨天宇译注.礼记.曲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8]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20][21]线上圣经[OL].http://truthbible.net/bloodybible/onlinebible/8

推荐访问:中国古代复仇文化 中国古代 复仇 文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