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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松原市2015年春防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0 09:33:01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2015年春防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总要求,进一步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7日—2015年5月31日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松原市2015年春防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松原市2015年春防工作方案



松原市2015年春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总要求,进一步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市政府决定,自201547日—2015531日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松原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松原市副市长刘利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国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鞠洪军、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卢洪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潘晓东担任,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杜剑兼任。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201547日—20155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7日—411日)。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412日—5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民政、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联合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和自我评估制度,要全面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521日—531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隐患大检查。要突出对党委、政府驻地、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春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查重处,并实施跟踪督办。

(二)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春防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民政、旅游、交通运输、文化等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祭祀场所、旅游景点、客运车站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尚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切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力争在春防期间,全市尚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销案;公安、消防、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加大企业培训演练力度,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培训、边演练的方式推动整治过程,坚决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四)抓好农村地区的春防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发动“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寨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五)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服务,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管。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快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并网使用。

(六)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宣传、教育、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结合春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安全燃放爆竹,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和初战指挥,确保出警快速、情况熟悉、装备齐全、作战安全。要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快、熟、全、安”四字理念;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针对辖区灾害类型,结合执勤实力,合理进行战斗任务分工,编制战斗编程,确保作战现场忙而不乱;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人身安全,最大限度控制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春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将春防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全力确保春防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春防期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于411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419日、519日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5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方案及工作总结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形成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181043844332126270(传真),地址: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松原大路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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