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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松原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10 09:44:02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方案为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松原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松原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方案【完整版】



松原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321号)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1.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由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等配合)

2.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辖区居民享受到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二)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1.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市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配合)

3.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等配合)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完善和巩固收支两条线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收支两条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配合)

2.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配合)

3.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1122号)要求,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4.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2.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三年时间(20132015年)使全市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配合)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培训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培训。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由市卫计委负责)

5.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作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6.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地方政府是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34号)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等配合)

(五)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建有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要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在综合考虑新农合筹资能力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根据中央财政已建立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各地要积极探索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调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措施。(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配合)

3.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三、2014 年重点任务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93号),认真执行我省增补药品目录。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品,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引导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面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2.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3.稳定乡村医生队伍。2014年全市再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348所。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季度目标,每季度末将完成情况报市医改办。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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