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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8篇

发布时间:2023-08-07 15: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段建强

  【期刊名称】《实践(党的教育版)》

  【年(卷),期】2010(000)01【摘

  要】@@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乌拉特前旗在对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rn监督管理的措施.一是建立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二是建立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科级干部个人实绩考核和旗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之中.三是实行监督管理提醒制度.

  【总页数】1页(P16)

  【作

  者】段建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几点思考[J],王炳华

  2.防腐倡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J],覃永波

  3.加强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探析[J],牛娜

  4.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J],刘成兴;5.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J],王明华;管玉蓉

篇二: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构筑“六道防线”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

  缪小红

  【期刊名称】《中国外资》

  【年(卷),期】2009(000)01【摘

  要】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即“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整个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难题。因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而对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又具有监督主体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笔者以为应该从构筑“六道防线”方面入手。

  【总页数】0页(P187)

  【作

  者】缪小红

  【作者单位】中原由田地质录井处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0.3【相关文献】

  1.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J],史秀玲

  2.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J],刘晓钟;宋协娜

  3.构筑"六道防线"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J],缪小红

  4.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J],方国平

  5.构筑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五条防线[J],吴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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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浅谈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科学监督的几点思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把八小时外的表现作为考核、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从而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自律意识。

  标签:政工;党员思想建设;监督

  1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外科学监督的必要性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新理念,是“以德治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应该引起各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

  1.1防治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1.2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燈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各有其不同特点,但都有共同特点,即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存在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到位,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1.3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胡锦涛同志指出:“如果党员干部不能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生命力,更谈不上先进性。”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章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2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监督意识不强

  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监督,认为谁监督他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在监督主体上,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领导干部打击报复及诸多原因考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之甚少,即使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

  2.2监督渠道不宽

  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造成监督触角不够深入、全面。只注重干部在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而忽视了其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表现,这样往往只看到领导干部的“一副面孔”,而看不到“第二副”、“第三副”等多幅面孔,导致监督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和不畅,对被监督对象监督范围不宽。

  2.3监督方法单一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的变化而创新,这就很难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2.4监督触角延伸不够

  党员领导干部是按分级管理原则由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联合监督和考察的。而上述部门平时在履职中只满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的考核,因为向外监督的触角延伸不够,往往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这样就出现了监督方面的“盲区”,即有能力监督的不了解情况,而比较了解情况的又不便、不能或不敢监督。

  2.5监督功能滞后

  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又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使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2.6在体制上存在弊端

  监督与被监督者共存于一个组织之中,监督者主体的地位不仅低于被监督者,而且还受制于被监督者,从而影响了监督机构的权威和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的对策建议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建立监督员制度

  将领导干部职务、姓名在社区内公布,聘请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街道居委会的同志为业余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渠道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3.2建立定期考察制度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考察领导干部,不仅要考察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内”,还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并将“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举报经查实的,应给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以鼓励和倡导正能量的传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3.3设立监督举报制度

  向领导干部的居住小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对举报者姓名严格保密,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3.4建立民主测评制度

  这种方法可单独或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运用,设计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情况表格,将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量化、具体化,组织领导干部居住地的群众或可能知情者进行填写,作为考核的依据,以达到监督的作用。

  3.5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把干部监督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第一,经常性地举办专题培训班,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第二,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和进修,不断地充实提高自己,增强自己为人民办事的能力。比如博州制定的《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定学习内容地对党員领导干部考试。第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投身于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志趣,陶冶情操,可以经常开展一些绘画、书法、艺术鉴赏、红歌合唱、健美操等修心健身之类的活动和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的修养,远离低级趣味。

  3.6建立以纪检监察统一管理的网络平台及联系沟通制度

  加强与组织部门、检察院、法院、信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税务、金融、电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的网络平台,将各部门各自为政建立的局域网联络在一个大网中,便于了解党员领导干部财产、金融信息,掌握数据情况,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并重点跟踪监督。

  3.7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内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家庭成员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其违法违纪情况的事,要教育领导干部按照《关于领导干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报或假报者,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外进行公布,以儆效尤。

  3.8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督

  如今的互联网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提供了一个科学监督的渠道。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各地区、各城市乃至全国“千眼”并网的实现,外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将领导干部的肖像数据存储在电子眼的数据识别库中,实时搜集存储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踪,再由专门的人员在一定时间调阅领导干部行踪信息,然后科学筛选后,定期让领导干部对所出入的地点进行自我解释说明。此外,利用金融证券、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实名制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名下的金融证券、房地产等信息专门管理,由纪检部门不定期地调阅金融证券信息,发现有不符合其正常收支的金融信息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醒、约谈等手段杜绝腐败的蔓延,避免

  “和珅”式巨贪的发生。在中纪委通过网上举报平台建立的基础上,各地建立微博、微信举报平台,充分利用科学化来对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外的监督。

  4结束语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应注意科学性,要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重点。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就实行到哪里。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关键还在于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制度。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组织和领导的责任范围,并相应地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步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不愿、不能也不敢违法违纪。

篇四: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

  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并有上升趋势,这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圈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因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排挤”,群众监督是“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不全面。目前,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

  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而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清除。

  三是操作上有难度。在八小时内,党员领导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很难同样适用于八小时外;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一公民,其享有公民人身自由、通信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基本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很难把握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

  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些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2、公款旅游。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旅游。

  3、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4、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

  5、染赌近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

  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有的领

  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行为上的延续性。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贪腐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腐败行为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或在八小时以内达成权钱交易意向,而在八小时以外完成交易。

  2、时空上的随机性。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八小时以外的权钱交易较八小时以内的权钱交易更具有随机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交易地点也比较随机,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3、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在时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4、节令性。八小时以外是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则是最佳时机,因为节假日对腐败分子来说是敛财的最好借口。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的措施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腐败行为所具有的表

  现和特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证党的坚强团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

  二是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度。

  制定《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

  形成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格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生活重大事项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

  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到实处。

  加强同事间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因此,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好家庭监督的作用,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传播媒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与引导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可以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8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四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廉洁文化。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廉洁文化,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氛围。廉洁文化反映了时代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是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中的集中体现。它最终影响到广大干部高尚集体人格的形成。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蚀,自觉传播廉洁文化,自觉维护党的尊严,自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光辉形象。

篇五: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之我见

  当前,公安队伍时值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特定时期,同时也处于受各种诱惑、干扰较多的复杂期。队伍现状已不再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状态。原先相对静止的队伍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已引起各级领导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这就对公安队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就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谈点初浅的看法。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民警“八小时以外”应不应该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就“应不应该”管理的问题,大概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所谓开放的理念。“八小时以外”是民警的自由时间,现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八小时以外”应该给他们自由的空间,何况“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二是安于从众的理念。现在社会在发展,思想要解放,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没有“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又何必给民警增加较多的紧箍咒呢。三是增压克难的理念。认为公安队伍庞大,担负着社会稳定的特殊任务,积极主张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公安队伍的特殊性。公安是个特定的特殊群体,他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单位,他不但有一定的行政权,法律还赋予了相应的司法权,他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当今社会由于出于不同的目的,拉拢腐蚀公安民警的现象是花样不断翻新,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不同的薄弱点,想方设法去攻克之,为其所用;三是发案时段的特定性。从公安部近年来通报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例情况看,80%以上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根源于“八小时以外”。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对策的初探面对新形势、如何加强队伍“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没有现成法规制度,我所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笔者认为“八小时以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加强引导,将队伍规范化管理工作向“八小时以外”进行延伸。

  一、发挥“表率”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强不强,直接影响着民警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加强队伍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是一面旗帜,时刻走在队伍的前面,时时处处都要起着模范表率作用。一是在工作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和支部成员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支部成员带头不做。带头主动想事、谋事、干事,坚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工作上、求实效上,努力为民警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工作环境,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二是在生活中作表率。只要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乱消费,勤劳持家,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不滥交友,时常亲近品德高尚的人;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拿,注重自身修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清政廉洁,作风踏实;加强同民警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民警中间开创“思想上是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是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是相互关心的挚友”的工作局面。三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在深入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掌握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队伍建设,敢于创新,勇于开拓,以新视野、新见解、新思路、新方法来分析解决队伍建设中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所支部要积极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的健康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真正发挥出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力促“防微杜渐”。树好形象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防微杜渐”,方能标本兼治。一是树立“精细化”的理念。围绕业务范围内各自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各种防范对策或补救措施,要立足于细,规范于实,可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个

  环节,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人人有规可守,有据可依。二是督察易犯的热点问题。现在生活节奏快,社会应酬多,但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违规吃请、去不该去的场所、迷恋一些不易接触的“朋友”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是少数,但要“防微杜渐”。三是注重少数“触规碰网”的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针对个别轻微违纪行为,要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要紧盯不放,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三、加强预警防范。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把各种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源头上加强预警防范。二是要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纪律制度的约束力。三是要以党员“民主生活会”、“恳谈会”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要实行交叉监督,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在监督防范上要敢于较真,做到发现问题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护短,切实把交叉监督落到实处。

  四、健全引导机制。凝聚警心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障民警心理健康,扎实开展好警示教育,以鲜活的事例教育民警、警醒民警,举一反三,努力提高民警自律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到基层,主动与民警沟通交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不断增进与民警的思想感情,及时帮助民警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实在在地走近民警心里。三是要加强文化育警,构建和谐警营文化。要积极引导和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用文化的魅力,活动的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占领民警八小时外的阵地。

篇六: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1.10.26?

  【字

  号】苏司纪[2001]38号

  【施行日期】2001.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司纪[2001]38号)

  各市司法局党组、纪检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党委、纪委: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已经厅纪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省委政法委对政法干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有关要

  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正面教育为主。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约束。

  (三)实事求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业余生活。

  第三条

  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应当做到:

  (一)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

  (二)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业余学习,增强自身修养,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下、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文化的侵蚀。

  (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团结互助,敬老爱幼,争创“五好家庭”,争当“文明市民”。

  (四)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

  (五)牢记身份,维护形象,谦虚谨慎,以礼待人。

  第四条

  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私人住所或非工作场所会见、接待职权范围内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更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他们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代币券、各种支付凭证(卡),以及实物。

  (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的各种宴请,为拉关系、游说所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

  (三)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借贷,借用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四)在私人住所或公众场合谈论、泄露案情、泄露工作秘密,国家秘密。

  (五)让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六)利用领导职权及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升迁、调动,或为有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上述人员说情、打招呼、拉关系、走后门。

  (七)参与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团体,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涉足“黄、赌、毒、黑”。

  (八)借职务升迁、工作调动或红白喜庆、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收礼敛财。

  (九)搞“婚外情”、“婚外恋”,甚至“养情妇”、“包二奶(爷)”。

  (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五条

  司法行政干警遇有个人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各级党委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要把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各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范围,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八小时内教育管理,又抓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因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致使有关干警在八小外严重违法违纪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落实齐抓共管、各级党委负责检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工作的开展;各支部负责对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教育管理,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政治部门将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干警年度度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规定

  实施情况和有关反映的收集,抓好对违规线索的调查处理;工、青、妇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八小时以外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政治部门飞机关党委(基层支部)定期对本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召开座谈会、家庭走访、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离岗学习和告诫等。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执行情况,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干警个人对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对本部门(基层单位)干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党政领导干部、人

  民警察、工作人员。系统内各单位可结合行业(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厅纪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人民银行L县支行为例

  摘

  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焦点、难点,本文介绍了人民银行L县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的做法和取得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人民银行L县支行贯彻抓早抓小、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从教育入手,建章立制,抓住重点领域,关键时点节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做“实”教育引导,念好“紧箍咒”。支行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勤打“预防针”,积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八小时”外的管控作用。一是运用员工喜闻乐见的载体开展教育,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户外踏青、演讲等健康

  有益的文化生活,培养员工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张贴廉政警示图文,制作机安装计算机廉政屏保,时刻提醒员工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三是坚持以案促改,汇编警示教育案例库,定期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纪法教育实效,引导员工懂法纪、明底线、知敬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二)做“细”日常监督,砌好“防火墙”。做实做细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形成“党组领导、部门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做到相关事项有报告,风险防控有预警,责任追究有依据。支行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整治年”工作任务,坚持常态化监督,通过个人自查、部门摸底、单位外部调查等方式,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强化与地方公检法及纪委监委的联系沟通,对排查出的异常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

  (三)做“严”预防处置,用好“惊堂木”。一是加强自我管控。组织员工签订“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员工出现“八小时以外”行为风险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力

  争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先后对存在风险苗头隐患的员工实施提醒谈话3人次。三是构建“大监督”机制。按季召开工作联系会,各部门交流履职情况,通报分析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表现纳入员工廉政档案和年终考核、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上述举措,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了员工自我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党组协助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的监督组织体系,搭建员工家庭、金融机构、公安司法机关整体联动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了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全覆盖。二是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八小时以外”风险行为监督管理,对员工在履职情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底数清、状态明。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员工在“八小时以外”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履职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教育预防和活动引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正能量,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履职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氛围不够浓厚。一是个别中层干部对员工“八小时外”管理不够理解,认为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加强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就行了,而“八小时外”是个人的时间,单位没有必要对员工生活和家庭生活进行管理。二是个别员工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抵触心理,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对“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制约。三是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具有更强的自由性和隐蔽性,大多以个体形式进行,其活动多在组织视野之外,监督难度较大。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缺乏纪律约束。现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基本上是针对工作时间内,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则缺乏组织纪律和操作规程。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目前基层干部居住相对分散,家庭活动范围比较广,形式多样,单位有关部门和监督检查组不知如何开展监督。同时,要通过有关单位、社区、物业等来了解真实情况,存在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的问题。

  (三)监督举措较为局限。一是监督缺乏超前性。职责部门和人员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只有通过情况反映、来电来访、信访举报等形式来掌握,不能做到事前防范,“八小时以外”监督防范效果不佳。二是监督渠道不宽。由于种种原因,监

  督触角不够广泛,只注重干部工作时间内,而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只看到干部的“正面孔”,而看不到干部的“反面孔”。三是监督功能滞后。基层央行多是通过岗位考核、征求意见、谈心等方式来了解掌握“八小时以外”干部的各项状况,监督手段被动,信息量有限,往往通过填报自查登记表等方式来掌握活动情况,其真实性难以核实,时常会出现瞒报、漏报、虚假、假报等现象。

  三、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管理实效,建议建立“1+2+3”路径,即筑牢1个基础,紧抓2个关键,处理好3对关系。

  (一)筑牢1个基础。即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员工不想违法违纪违规的意识。一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监督有责。二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其理解单位开展“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必要性,增强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

  (二)紧抓2个关键。即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早妥善处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分

  析排查制度。通过加强日常观察,并通过家访、谈话沟通、走访了解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对于员工出现异常行为要及时分析排查,研究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二要建立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社区组织、媒体等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渠道,增强工作的时效性。

  (三)处理好3对关系。即处理好“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自律与他律的关系”“疏与堵的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加强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以防范风险、关爱员工为目的,以不干涉员工正当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为前提,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分寸。二是要把握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通过教育引导,培根固本,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免疫力”,也要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发挥悬剑效应,督促员工遵纪守法,同时,还要加强分析排查,及早提醒和干预,纠正错误行为,消除风险,减轻危害。三要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员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来充实员工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把员工业余时间引导到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方面,从而减少员工八小时之外不良行为的发生。

篇八: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几点建议

  

  3794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的对策思考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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