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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3-08-04 12:2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页眉内容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协议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

  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

  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

  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

  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

  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

  账薄名称

  账薄页数

  自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

  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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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

  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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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中旬月末各打印一次,并每月初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每半年打印一次,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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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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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

  (1)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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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

  质量控制稽核

  (1)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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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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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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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

  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管理制度

  (1)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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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3)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

  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帐簿。

  (6)

  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

  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2.替代手工记帐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

  (1)

  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配备了适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B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

  C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替代手工记帐之前,必须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

  (3)

  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期间,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帐凭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手工帐簿。如果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结果不一致,要由专人查明原因。

  (4)

  记帐凭证的类别,可以采用一种记帐凭证或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形式;也可以在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基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础上,按照经济业务和会计软件功能模块的划分进一步细化,以方便记帐凭证的输入和保存。

  (5)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替代手工记帐单位的重要工作,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A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清晰,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B在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帐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因此可以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当期总分类帐;

  C在保证凭证、帐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6)

  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帐簿、报表,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统一规定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数据,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B记帐凭证、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日记帐仍需要打印输出,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帐簿、报表;

  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7)

  替代手工记帐后,期末及时结帐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3.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1)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A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B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C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D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2)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照上条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发现电脑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1)

  凭证的录入审核过账是账务处理的三个关键环节,而且是一环扣一环.凭证未经审核通过其信息不能进入正式的账簿文件,而记账后的凭证也将不能再修改.如果发现记账的凭证有错误,只能采取补充或红字冲销凭证的方式进行更正。

  (2)

  会计软件一般提供自动制作冲销凭证的功能,使用方法一般是先找到需要冲销的凭证,然后通过菜单或图标调用“冲销凭证”功能,自动制作一张与错误凭证科目相同金额相反(即红字)的凭证。红字冲销凭证也需要审核和记账,所以冲销不等于删除。

  武汉谦兴企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财务团队,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专业为您代理记账报税服务,此外我们还可提供公司注册、法律咨询、商标专利代理等业务。

  页脚内容

篇二: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各项代理记账业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成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各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实行老师项目负责制(各业务单位的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学生安排表见附表一)。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与指导老师联系且服从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四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中安排在每月月底前10天内与业务单位取得联系,索取票据,了解业务单位意图,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反映。

  第五条:上月报表应在下月五日前完成做账工作,经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同意审阅后才可进行网上报税和去税务部门报税。

  第六条: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如下:

  索取凭证——账务处理——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签字)——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及本公司章——报税——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反映报税情况——向指导老师反映报税情况——向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表资料及在税务部门、业务单位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电脑软件做账——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及指导老师审核。

  第七条:到税务部门报税时,一定要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打听或索取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负责各自业务单位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员负责2—3个月的代理记账工作,公司就会安排做另一公司的记账业务或其他业务。在做下一工1页脚内容?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作前一定要办好上一工作的交接事宜,由此产生的工作过错由移交者承担。工作交接时要做好以下事情:

  1、编制移交清册;

  2、确定移交时间、接交人、监交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部经理);

  3、移交前能结出余额的要结出余额。

  4、要建立新账的,要在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帮助下建立好新账。

  以上各条希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如有违规,经公司领导层与带队老师集体商议后,作出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如果按以上制度按时按质的完成了任务,且在自己空间里进行了反映,指导老师将给予相应社会实践加分。

  即使生活费尽心思为难你,你也要竭尽全力熬过去;即使别人想方设法刁难你,你也要坚强勇敢挺过去。做人当自强。自己强,比什么都强!不求事事顺利,但求事事尽心;不求控制他人,但求掌握自己。记住,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靠自己的人,命最好!

  2页脚内容?

篇三: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

  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6.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7.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8.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9.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二、资产管理

  (一)、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2.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账,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3.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时,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部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消担保。

  (二)、财产物资的管理

  1.

  流动资产管理

  (1)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当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

  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4)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5)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业务负责人,督促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6)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在现金结算范围内各种费用的支付。

  (7)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2.

  长期资产的管理

  (1)

  长期资产的管理,长期资产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有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3)固定资产要做好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采用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A)

  房屋、营业用房

  20年

  (B)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年

  (C)

  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年

  (5)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6)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经理审核,并批准后进行进账务处理。

  (7)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特种储备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以及临时设施等。

  (1)长期待摊费用在新制度下的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2)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三、成本费用控制:

  (一)、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支出审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7)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

  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收益分配:

  1.

  本单位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

  利润分配后会计人员应及时入账。

  五、岗位职责与财务监督:

  (一)、岗位责任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5.建立岗位责任制。

  6.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7.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二)、人员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3)移交人员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稽核

  1.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审查结算纪律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审查会计科目运用的准确性。是否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范围;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现象。

  (4)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按季进行确认和相互签认,有无呆账的存在。

  (5)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权限。

  (6)审核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7)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9)审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1)职责

  (A)确保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B)确保上级和本单位有关经营文件及内控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C)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D)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E)完善内控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资产、实物的完全。

  (2)权限

  (A)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报告。

  (B)对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C)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D)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四)、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选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3.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单位负责人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8.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9.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10.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的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

  序

  号

  档

  案

  名

  称

  保

  管

  期

  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十五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年

  二、会计账簿类

  3日记账

  十五年

  其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十五年

  4明细账

  十五年

  包括日记总账

  5总账

  十五年

  6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

  7辅助账簿

  十五年

  8涉及外事及对私改造的账簿

  永久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表

  三、会计报表类

  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三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月、季度会计报表

  五年

  同上

  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同上

  四、其它类

  12会计移交清册

  十五年

  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六、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7.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8.如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

  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如使用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0.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名称及编号

  科目表

  资产类

  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类

  成本损益类

  (一)资产类

  292101短期借款

  423101实收资本

  474101生产成本

  11001现金

  302111应付票据

  433111资本公积

  410101基本生产成本

  21002银行存款

  312121应付账款

  311101资本溢价

  410102辅助生产成本

  31009其他货币资金

  322151应付工资

  311102接受捐赠非现484105制造费用

  100901外埠存款

  332153应付福利费

  金资产准备

  (五)损益类

  100902银行本票存款

  342161应付利润

  311106外币资本折算495101主营业务收入

  100903银行汇票存款

  352171应交税金

  差额

  505102其他业务收入

  100904信用卡存款

  217101应交增值税

  311107其他资本公积

  515201投资收益

  10090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21710101进项税额

  443121盈余公积

  525301营业外收入

  100906存出投资款

  21710102已交税金

  312101法定盈余公积

  535401主营业务成本

  41101短期投资

  21710103减免税款

  312102任意盈余公积

  54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110101股票

  21710104出口抵减内销产312103法定公益金

  加

  110102债券

  品应纳税额

  453131本年利润

  555405其他业务支出

  110103基金

  21710105转出未交增值税

  463141利润分配

  565501营业费用

  110110其他

  21710106销项税额

  314101其他转入

  575502管理费用

  5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171010出口退税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585503财务费用

  61111应收票据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公积

  595601营业外支出

  71121应收股息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605701所得税

  81131应收账款

  217102未交增值税

  金

  91133其他应收款

  217103应交营业税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

  附注

  101141坏账准备

  217104应交消费税

  公积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111201在途物资

  217105应交资源税

  314110应付利润

  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21211材料

  217106应交所得税

  314111转作资本的利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131231低值易耗品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润

  常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141243库存商品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314115未分配利润

  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51244商品进销差价

  税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161251委托加工物资

  217109应交房产税

  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171261委托代销商品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付账款”科目。

  181281存货跌价准备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3.低值易耗品较少,可以将191301待摊费用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并入“材料”科目。

  201401长期股权投资

  362176其他应交款

  4.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140101股票投资

  372181其他应付款

  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140102其他股权投资

  382191预提费用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211402长期债权投资

  392201待转资产价值

  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140201债券投资

  220101接受捐赠货币性资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140202其他债权投资

  产价值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221501固定资产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231502累计折旧

  资产价值

  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241601工程物资

  402301长期借款

  “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251603在建工程

  412321长期应付款

  关的明细科目。

  160301建筑工程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160302安装工程

  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160303技术改造工程

  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160304其他支出

  261701固定资产清理

  271801无形资产

  281901长期待摊费用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的库存现金。

  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九、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是指取得各种股票、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实际成本。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三、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各种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三、会计期末,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出售短期投资时,按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四、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1应收股息

  一、本科目核算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入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1131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预收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一)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二)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

  1.企业应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预收的款项。

  1133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自行确定。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或+)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数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201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运抵时,应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商品等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1211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购入材料成本中。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从事商品流通的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一)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第(二)、(三)、(四)、(五)项,凡能分清的,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合理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取得并已验收入库材料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原已记入“在途物资”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

  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六、出售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的各种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的各种材料,按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其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八、本科目应按材料及包装物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企业至少应有一套同时包括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数量,定期由财务会计部门稽核并登记金额。

  九、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及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1231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243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工业生产的,其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核算。

  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应按该商品的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或毁损,其相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1244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1251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

  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61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二、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委托代销商品的,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三、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四、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相关材料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

  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

  五、会计期末,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按该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3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的,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402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收利息,还应扣除应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二)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股息”科目。

  (三)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对于每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应增加投资收益。

  (四)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对于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应收利息,应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其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成本。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成本。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以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本科目项下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可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按上述原则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二)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三)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本制度中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

  (四)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七、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三、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后,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成本,并根据本企业的使用情况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提取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五、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

  六、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601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为建筑工程等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

  的实际成本等。

  二、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材料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160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为在建工程需要专门购入的工程物资,购入时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待实际用于在建工程时转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技术改造工程;

  (四)其他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有关测试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1701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于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8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无形资产的市价作为实际成本。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其实际成本。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研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三、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七)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其摊销年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

  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性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212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5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

  种工资。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53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福利费的结余。

  2161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提利润(含现金股利,下同)。

  二、应当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利润。

  2171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176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218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19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201待转资产价值

  一、本科目核算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三、接受捐赠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入账,售价与确定的进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处理。

  (二)本科目的期末结转: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2.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中需要在以后年度结转的部分。

  23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三)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四、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或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32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四、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投资,在投资者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接受捐赠待转资产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

  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应付利润;

  (六)转作资本的利润;

  (七)未分配利润。

  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五、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有关科目,按应调整增加的应交税金,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按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扣除调整应交税金的部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六、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七、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成本类科目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计量。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三、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一)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销售退回,是指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企业应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购买方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四、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本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应于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按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

  六、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二、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66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二、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对于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月度终了,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

  法,确定销售商品等的实际成本。确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销售成本按售价结转,月度终了,计算并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售价调整为进价。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及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二、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而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

  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3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

  (五)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701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二、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2表利润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3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告(按需要选择编制)

  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资产负债表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元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短期借款68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69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70应收股息4应付工资72应收账款6应付福利费73其他应收款7应付利润74存货10应交税金76待摊费用11其他应交款80一年内到期的21其他应付款81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24预提费用82流动资产合计3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6长期投资:

  其他流动负债90长期股权投资32流动负债合计100长期债权投资34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合计38长期借款101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103固定资产原价39其他长期负债106减:累计折旧40108固定资产净值40长期负债合计110工程物资44在建工程45负债合计114固定资产清理46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合计50实收资本115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120无形资产51盈余公积121长期待摊费用52其中:法定公益金122其他长期资产53未分配利润12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计60益)合计124资产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35利润表

  会小企02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1减:主营业务成本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减:营业费用14管理费用15财务费用16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营业外收入23减:营业外支出25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7减:所得税28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补充资料:

  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现金流量表

  会小企03表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项目行次上年数本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现金流入小计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支付的各项税费1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现金流出小计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现金流入小计2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1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现金流出小计3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现金流入小计4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现金流出小计5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5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小企01表附表1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

  2.销项税额2出口退税3进项税额转出4转出多交增值税5673.进项税额8已交税金9减免税款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1转出未交增值税1213144.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5×

  二、未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16×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173.本期已交数18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20×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

  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息”项目,反映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境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22)“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

  金。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六)、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岗

  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

  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

  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

  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此岗位人员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各财务核算单位均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岗。

  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的考核

  实行电算化后,定期对会计电算化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年度考评内容。对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章所称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按照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会计电算化人员或经财务负责人(总部为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分支机构为财务负责人)批准赋予临时操作、查询权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命名用户方式”登录财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拟定。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软件系统登录密码先由电算主管在账套管理中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再由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

  第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人员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由电算主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

  第十二条

  财务软件系统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系统管理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由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共同管理,双方各执一半密码,每人掌握密码的长度不得少于6位,密码更换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密码输入时应予以回避。超级管理员密码必须密封存放于保险箱中,并登记备案。

  财务软件系统的集团用户由电算主管及财务管理总部指定人员管理与使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只有现金管理系统的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日常操作程序

  (一)电算维护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同时签名或盖章确认;

  (三)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如未即时核对机内记账凭证,应将原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机内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对机内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严禁未经核对执行“成批审核”操作。

  审核人员应对自己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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