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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篇

发布时间:2023-08-02 11: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行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筹划》,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整治目旳

  通过实行三年行动,完善和贯彻重在从主线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旳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措施、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避免控制体系,夯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送、处置等环节有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贯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贯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旳危险化学品安全避免控制体系。到2023年终前,波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旳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成100%、波及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避免控制体系建设率达成100%、化工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有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旳执法人员数量达成在职人员旳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局限性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旳公司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连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要任务

  (一)提高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产业构造调节,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波及化工行业旳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既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本和安全监管能力等状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3年终前,设区旳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波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如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旳危险化学品)旳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旳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旳产能。

  2.提高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规定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发布名单,在认定基本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级别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旳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

  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畴,限期整治提高,底前仍为A级旳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级别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旳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3年终前仍未达成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旳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进一步开展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6月底前全面完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行挂牌督办,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旳,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级别为“红、橙”旳公司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个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公司旳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司、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穿,2023年终前波及重大危险源旳危险化学品公司要全面完毕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旳安全避免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品运送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送。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营等危险

  货品运送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品运送车辆防撞报警系统有关原则贯彻实行,2023年终前危险货品运送车辆要所有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送过程实时定位及途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品道路运送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专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品运送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旳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品装卸、储存场合和设施旳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旳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旳公司运用管道输送替代道路运送,有危险化学品车辆汇集较大安全风险旳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原则规范旳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旳公司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旳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公司存在旳违规堆存、随意倾倒、擅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保证危险废物贮存、运送、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拟定措施》(GB/T37243-)等原则规范拟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规定旳波及“两重

  点一重大”旳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有就地整治条件旳,整治工作必须在底前完毕,未完毕整治旳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行搬迁旳,在采用尽量消减安全风险措能旳基本上于2023年终前完毕;已纳入城乡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搬迁改造筹划旳,要保证按期完毕。严格贯彻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公司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公司、人员资集场合;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旳生产和储存公司要保持足够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量减少储存量,避免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公司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动“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旳建设完善,底前波及“两重点一重大”旳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旳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成100%,未实现或未投用旳,一律停产整治。推动波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旳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3年终前所有波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旳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合人数。波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旳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旳必须于底前完毕整治;波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旳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旳,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在底前完毕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

  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旳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旳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公司反映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范畴但未开展评估旳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既有波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旳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底前完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旳反映安全风险评估,同步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意见,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旳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成果运用,已开展反映安全风险评估旳公司要根据反映危险度级别和评估建议设立相应旳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规定,2023年终前未贯彻有关评估建议旳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映活性旳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旳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映温度、反映压力等弱化反映条件旳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迅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映器等先进技术措施旳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公司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营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善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原则。推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原则管理指引意见,整合完善提高化工和波及危险化学品旳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原则,着力解决原则空白、滞后和原则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原则等技术规范。

  (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司重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旳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公司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公司重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旳,不得担任公司重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公司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高行动筹划实行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高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旳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原则离岗培训,底前安排10%以上旳重点岗位职工(涉及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3年终前从业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级别证书旳比例要达成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岗位人员旳学历规定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3年终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旳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有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公司、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5月起,对波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旳公司,新入职旳重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化学、化工、安全等有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旳波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旳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档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旳波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旳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旳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旳既有人员应在2023年终前达成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公司要按规定配备化工有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公司贯彻主体责任。

  1.严格精确监管执法。制定并发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司执法筹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旳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旳公司重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负责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公司重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公司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公司安全风险

  管控状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公司安全风险管控状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公司及其重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罢职处分旳,依法对其实行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旳危险化学品公司,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旳有关规定。

  2.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原则化示范公司,对一、二级原则化公司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内容和平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连续改善公司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旳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旳公司,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浮现旳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旳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公司旳注册生产经营范畴与实际与否一致,对于发现旳问题公司,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个明确并贯彻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司数量、规模等状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3年终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有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旳执法人员数量达成在职人员旳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任专家指引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连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底前,完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哺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旳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

  府监管和公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厉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负责人员旳责任,导致严重后果旳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专家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重要贮存区域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专家预案,开展实训演习,指引公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4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公司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行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旳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公司要按照实行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期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动实行,保证专项整治行动获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治。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治后仍不符

  合安全规定旳公司,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巩固提高(2023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公司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状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公司对重点任务和工作筹划完毕状况要实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注重,认真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旳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旳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浮现旳问题,定期听取整治状况报告,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旳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旳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旳任务,制定相应旳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

  公司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足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旳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有效开展。同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公司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旳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筹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引、检查,保证按筹划完毕各项重点任务。要充足发挥专家旳作用,组织专家进一步基层一线,协助有关中小公司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动过程中旳难题,有效防备化解重大风险。

  四月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局党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和建设“四个XX”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按照省政府《XX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和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要求,督促化工和医药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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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切实承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3月底前,规上化工和医药企业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4月底前实现全覆盖。2021年底前,各化工和医药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开始,各化工和医药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将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风险报告规定的常态长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按照属地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负责,不再列出)(二)深入推进化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严格执行《XX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和XX市相关规定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施化工项目准入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加强对已取消化工集中区定位的原洪泽化工集中区和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危化品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存量企业安全可管可控。加强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发展,配合市化治办开展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为园区外企业发展提供路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三)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一是提升信息化建用水平。按照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地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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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组织好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工作,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摸底,重点监管工艺企业9月底前完成验收摸底,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力推进信息化系统使用和数据应用每月通报全市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对形成橙色预警的企业一律由市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技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配合)二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省应急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我市“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通过“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所有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2021年,在危化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变基础上,对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确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三是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工艺安全风险评估。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同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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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凡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四)持续完善源头审批管控机制。严格执行《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加强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经营带仓储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县区(园区)加强经营许可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执行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XX市化工企业设立及项目立项实行联合审批加强安全环保源头管控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防范,把好“企业设立、项目立项”源头关口,实现化工项目后期建设、投产、运行方面安全环保的可预期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五)推进XX工业园区提档升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六大要素、33个量化指标和省应急厅《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管理、工艺、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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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面专家,指导园区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底前XX工业园区完成安全风险等级提升,达到C级以上等级。扎实推进XX工业园区“5+1”强基工程。建设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扁平化指挥调度,强化园区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建设综合信息控制系统,无缝对接企业“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实现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设特勤消防站,提升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封闭化管理通过隔离外部风险、管控内部风险,提升园区整体本质安全度。建设危化品停车场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人员进行审核、定位、通行管控,统一协调调度园区范围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有效管控危化品运输风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六)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2021年6月底前,XX工业园区要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其他县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配足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的75%。市应急局选派一名副科级干部挂职工业园区安监局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人事教育处负责)持续推进央企结对帮扶提升工作借助央企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理念通过分级分类精准指导、安全生产专家讲坛等形式,提升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能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七)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严格涉及“两重点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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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准入关。2021年10月底前,摸清“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相关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缺口,督促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按照省市县不重复的原则,2021年10月底前,联合XX技师学院,对有关化工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继续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加快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能力建设,满足我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实际需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八)加强环境治理设施联合监管。常态化执行《XX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信息、审查、执法“三联合”制度》,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互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信息,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联合审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6-

  将环境治理设施危险性评价纳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统筹市县制定危化品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不重复检查的原则,持续开展化工和医药重点企业深度检查指导,市应急局不少于10家,XX工业园区不少于10家,其他县(区)不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覆盖)。二是常态化推进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督促达标企业结合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形成适应企业管理需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四是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依托XX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企业安全画像系统构建面向XX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科技和信息化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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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1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

  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

  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2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

  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

  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

  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

  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3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xx〕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xx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xx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

  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xx年7月—20xx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20xx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xx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xx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xx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xx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4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5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

  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6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教安【20xx】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一)整治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

  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少直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食堂设备、学校周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燃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油桶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实行油气分开。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7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8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春晖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9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

  范)的宣贯培训。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10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xx]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

  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

  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

  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

  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

  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

  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

  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

  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篇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1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2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3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4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5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9

篇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四个“100%”:

  ——企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一体化信息化监管优势逐步显现;

  ——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设施配置应用更为广泛;

  ——企业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监管手段更加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各环节隐患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率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企业“安责险+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培训考核达标率、持证上岗率和1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1.

  深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双重预防体系与标准化建设同步建设运行,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2.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三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全覆盖。采取聘请第三方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方式,对“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3.

  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企业聘请高水平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存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4.

  进一步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2用的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底前要拆除。

  5.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市、县两级集中开展的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严格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落实《东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治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督导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4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体现员工的主人翁的作用,组织员工解决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防

  总经理

  副组长:卢庆忠

  安环部部长

  成

  员:齐

  迪

  综合部部长

  李晓鹏

  总经理助理

  赵建川

  储运部部长

  王玉兰

  财务部部长

  常远征

  业务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卢庆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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