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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6篇

发布时间:2023-07-30 15: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

  (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

  (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

  (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批准。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集团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定。

  第八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集团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

  第十条

  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进行充分的酝酿,在此基础上,提交党委会讨论。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围,决议才能生效。讨论有关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十四条

  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五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决定)之

  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决定),不得公开发表保留意见。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由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专职记录,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并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所有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公司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

  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

  党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公司党委会由5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5年,通过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公司党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

  级党委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九条

  党委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

  (二)研究公司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任务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及公司纪委提请党委研究的事项;

  (四)研究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意见等企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五)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等原则,发扬,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六)研究公司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员工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七)研究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混改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八)研究公司总部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公司及所属企业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培养、选拔等工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及有关规定,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章制度,模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是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议事原则

  (一)“先党、后提交”原则。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实事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实事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党委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以多数同意票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予以重视。

  (五)分工负责原则。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和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规定:原则上每2个星期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1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有效。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容,未进入党委会班子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容,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书记确定。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容等资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开:党委会会议坚持集中制研究和决策事项。讨论事项时,要充分发扬,由分管领导作议题说明,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表决结果。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具体事项时,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议题,应逐个表决。党委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四)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根据议题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按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党委会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各支部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企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可不执行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事宜的程序。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

  第二章

  会议召集

  第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主持。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到会的委员应就会议的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及决定的事项,会后及时告知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议的召开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坚持保密原则、坚持回避原则。

  第七条

  党委会议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讲明议题。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时讲明会议议题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上级党组织的批示、政策依据和要求。

  二、汇报情况。党委委员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充分讨论。党委委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酝酿讨论,并就议题表明意见。

  四、形成决议。党委会议应在党委委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党委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多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参加会议党委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决定问题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或因有关重要情况不够清楚,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及时调查了解,留待下次会议决议。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研究和决定经理层提出需要党委会研究的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资本运作、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及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外大额资金、重要人事任免、后备干部选定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和决定党群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用等。研究批准有关干部任免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研究和决定党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重要问题。

  五、研究和决定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六、研究和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七、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八、研究和决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和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十、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十一、研究决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事宜。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时间、地点等通知到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

  第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者不一定全程列席。

  第十一条

  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要严守秘密、绝对不允许泄密。

  第十三条

  党委成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在上级党组织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十四条

  政工部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存档或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机密级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文件应按规定履行管理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篇四: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第二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二章第四条议事范围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党委中长期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党内主题教育、主题活动等事项。(四)按照规定审批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审批所属企业召开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纪检组织人选。(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党群工作领导人员的任免。(六)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本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八)党管人才、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十)公司党委副书记的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公司纪委书记的薪酬事项。(十一)本部中层管理人员、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奖惩事项。(十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十三)定期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和方案,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处理决定。(十四)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上级组织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等。(十五)涉及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十六)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五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修改;(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第三章第六条议事决策党委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第七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八条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或者由党委工作部向党委委员和相关部门征集议题、党委书记审核后确定。党委会议题应严格控制在第二章所规定的议事范围内。每次党委会应严格控制议题数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讨论。第九条会议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履行调研论证、意见听取、领导审签程序(审签表见附件2)。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工作部汇编。会议资料应存档备查。第十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委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

  会作出决策。第十一条除因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召集外,党委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议题等事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含重大商业秘密和重要人事任免)外,应将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第十二条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汇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党委会会议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时,法律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并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根据讨论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修改自己的意见。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研究表决。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应按预定的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上会议题,尤其不准临时研究决定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参会人员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第十五条党委会应进行全程录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党委工作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编写纪要,其中讨论干部任用、干部处分等问题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派人记录。党委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党委会记录,必须交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除党委委员外,查阅党委会的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第十七条党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党委决策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反馈落实情况。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党委会决定。第十八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主要程序:1.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前置研究讨论

  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决定)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4.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情况及时报告党委。第十九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和决定,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如在完善决策程序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大失误或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变更。第四章第二十条附则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其它有关党委会规定,凡与本议事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议

  事规则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XXX公司党委。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附件:1.XXX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2.XXX公司党委会议题审签表

  附件1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认真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厘清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XXX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如下: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国资委、上级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2.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三年滚动调整规划、三年及以上规划、行动方案或计划等;(二)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3.公司的整体改革方案,重要资产、核心资产改革方案;4.公司的涉及国计民生、市以及上级集团公司、公司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改革方案;

  5.公司的涉及机关本部和子(分)公司的考核、薪酬、分配、机构调整的改革方案;6.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控、营销体系、和谐稳定、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一)企业资产重组包括但不限于:7.公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剥离、重大债务重组;8.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9.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0.公司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二)产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11.公司所属产权转让;12.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房产、设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XX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单项债权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损失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处置;集团公司内的资产非公开交易;置换涉及现金补偿额占总置换金额X%以上的资产处置;(三)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13.公司对外借款、担保;14.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借款或对所出资企业超出出资比例的担保;

  15.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方案,公司发行债券方案;16.公司计划外或目录外的大宗物资采购(含生产性原材料);17.公司调动、使用企业超预算或预算外单笔资金XX万元以上的;18.公司涉及单笔金额或同一事项在一年内累计金额本部机关XX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或办公用品(具)等事项。(四)大额投资包括但不限于:19.公司境内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对涉及企业民生、上级集团公司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参股股权投资或非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20.公司的参股股权投资或非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一)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21.公司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内部职能的确定及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二)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2.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等;23.市国资委或上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制定的制度;24.公司的经营管理、境内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各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5.公司的带有全局性的、使用时间较长、所出资子(分)公司需参照执行的制度;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一)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26.公司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以及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等重大事项;27.公司的其他涉及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二)维护稳定包括但不限于:28.公司的职工稳岗、集访、群访及非理性诉求事件的处置;29.公司的重大风险处置;(三)职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30.除由上级集团公司考核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31.公司的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年金、住房补贴、福利费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3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四)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33.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一)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34.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方案或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选聘等事项;(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35.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对上级集团公司或上级批复发生了实质性变更的事项;非金融类企业开展期权、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业务;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前置研究事项:36.公司从事期权、期货等高风险经营业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财务并表范围、境外企业财务报告、清产核资、公允价值核算资产、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选聘及报告审核备案等重大财务事项;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决算方案,工资结余使用方案。

  附件2XXX公司党委会议题审签表议题名称议题主要内容议案提出部门(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法律审核意见党委书记意见审签程序:议案提交部门或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法律审核意见→党委书记意见→党委工作部门汇总(附议题资料)

篇五: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和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事宜,向上级党委推荐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11.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研究讨论事项: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原则进行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会后向党委会报告。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变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变更,年度融资计划及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变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更、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5.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业绩考核、薪酬兑现以及管理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

  大事项。

  9.党委认为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事项。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不同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回避制度,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发表赞成意见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会议汇报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主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通知、准备、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议题提请部门起草,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委员要按分工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六: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由谁批准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

  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

  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

  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

  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

  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

  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

  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

  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

  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

  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

  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

  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

  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

  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

  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

  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1次。

  第九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

  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

  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

  同意后上会研究。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

  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

  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

  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

  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

  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

  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

  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

  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

  权。

  第H—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

  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

  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

  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

  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

  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

  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

  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馈。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

  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

  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

  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

  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

  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

  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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