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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6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15:11: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国降低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门槛以引进外籍人才

  作者: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6年第05期

  为了把中国打造成更具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经济体,中国已于2016年3月1日出台引进更多外籍人才的新举措,以便于外籍人才尤其是华裔更顺利地通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申请。

  凡是外籍华人(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能出生在国外的中国人如新加坡人等)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工作满4年,均满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申请条件。

  这是中国对外公布的十项人才引进举措之一,其目的是引进外籍人才(包括技能型外籍人才、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中国公民、外国留学生、企业家以及创新型人才等)

  落户位于北京海淀区西部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这里被称作“中国硅谷”。

  北京市将单独实行由上海于2015年7月出台的另一项涵盖10项人才引进举措的“一揽子政策”,该政策旨在降低外籍人才签证、移民申请的门槛,提高他们通过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的几率。

  上海市出台的其中一条政策规定,凡连续4年年收入达60万元,且年缴个税12万元的在沪外籍人才均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海市将取消其工作签证手续,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中国公安部在其网站推出20项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但并未针对北京有关方案中的薪酬和缴税要求作出细节说明。

  引进华裔及其他外籍人才

  1、外籍人才及其家属可携带由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推荐函,通过“专门服务窗口”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申请;

  2、中关村将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以及提供咨询服务;

  3、华裔人才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的审批期限将由此前的180日内缩短至50日内;

  4、在中关村创业的华裔人才可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篇二: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大连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7.02.18?

  【字

  号】大政发[1987]36号

  【施行日期】1987.02.18?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管理办法

  (大政发[1987]36号

  1987年2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加速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科研、卫生、体育等单位,凡由国外引进人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引进国外人才必须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引进、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和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引进人才单位,必须尊重人才,积极发挥人才的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要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证明其确有真才实学,业务对口,健康情况良好,能够胜任将担负的任务,方可提出引进申请。

  第六条

  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

  第七条

  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

  第八条

  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引进外国人才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管理全市的国外人才引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市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编制全市引进国外人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及上级划拨的引进国外人才资助款项及其他专项费用,对各单位引进国外人才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国外人才资料收集、储存、保管,向引进单位推荐人才,开展咨询服务;

  (四)综合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工作情况,组织交流引进国外人才方面的经验。

  第九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负责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引进国外人才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查认定。

  第十条

  申请引进国外人才的单位须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按隶属关系报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经论证、审查后,按项目性质分别上报。凡列入国家级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引进

  国外人才项民由市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分别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凡列入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须经市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审查同意后,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批。本市各部门及在连的中直单位直接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应同时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年度计划由各主管部门于前一年十月末以前一次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因特殊原因遗漏或急需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第十二条

  引进计划实行一年计划、两年执行的滚动计划办法,当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允许延续到下一年执行。

  第十三条

  引进技术、设备合同中规定来我市工作的国外专家,由市外经贸委按季度汇总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属于基本建设(包括引进项目)、技术改造(包括引进项目)、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可在相应的项目费中开支。属于其他方面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企业单位聘用的,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事业单位聘用的,在事业费中开支;行政单位聘用的,在行政费中开支。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专项费用(包括外汇额度),用于对引进国外人才(包括派出国进修)工作的重点资助、业务活动和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奖励及其他特殊性开支。

  第十六条

  对确需在经费上给予资助的(含外汇额度)重点项目,引进国外人才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编报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预算,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七条

  各单位须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开支内容使用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项目完成后,须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情况报表》,随同决算一并上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引进的国外专家的保密原则是,除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诀窍外,其它保密范围,根据项目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聘请专家单位,在事前应按照保密范围和密级,结合本单位情况和专家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保密、保卫工作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使本单位陪同专家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掌握和遵守。

  第十九条

  引进国外专家的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方式和信息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专家在本市工作情况,非经本人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同意,不得在报刊公开报导。

  第二十条

  对引进来本市的国外专家,根据国家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72号文件,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事先通知海关,以便在专家进出海关时给予方便。专家携带的行李物品,经申报清楚的,一般不须开箱查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FA【 S I时政I聚焦 I出入境便利政策吸引外籍人才来渝 7onvenient Ilaamigration Policies to Attract Foreign Talents to Chongqing I外籍人 来渝务L、创业,重J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施《助推重』人内陆开放高地建设l4项出入境政策措 使利政策的实施,为外籍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助 £ 多外梏人/j

  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 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荐,可直接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本次14条政策发布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同相关部f1制 定了《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住},较原外籍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住范围更宽泛、更科学;推荐单位由省部级下放到重庆自 贸办;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J日缩短为91)日 外籍人员已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 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 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 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解读:配套出台《市场化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 及纳税标准》,在渝外国人中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住按 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今年的工资标;住为:工资性年收入须达到 367)-元人民币,税收标准为: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须达到6万元 人民币 外籍人员已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 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 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 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解读:配套出台《市场化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 及纳税标;住》,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位按 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今年的工资标:住为:工资性年收入须达到 367Y元人民币,税收标;位为: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须达到67)-元 人民币 此外,政策放宽了对其居住时限要求,由原来的4年需在境 内累计停留3年以上,缩短为4年中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 不少于6个月;取 肖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以往工作单位须 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同时还 匡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14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摄影/唐安冰 有职称要求,新政取消了这些限制 

篇四: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9.01.07?

  【字

  号】

  【施行日期】1989.01.0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1989年1月7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人才是指聘请国外各类技术和管理专家到我市工业、交通、农业、商业、旅游、医药卫生、基本建设、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咨询、技术指导或担任顾问等工作。受聘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后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青短期讲学进行一般性学术访问和交流,参加国际性会议和业务洽谈,以及根据进口设备合同来青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工作的国外专家,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由市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进智力办”)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引进国外人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市属各部门自筹资金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行政管理公司)负责办理本地区、本系统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有关具体业务。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管理

  第六条

  引进国外人才必须从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高技术和新兴科技领域,以及关键的生产工艺、技术,经营管理、经济开发等方面,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国外专家。

  第七条

  引进国外人才计划实行按项目审批的办法。凡拟引进国外人才的单位应从该项目的国内外水平、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单位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和条件等方面,认真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凡需申请国家资助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须由引进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引进智力办审核汇总报国家引进智力办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计划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执

  行期内需调整计划内容时,应按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利用各自的业务条件,开展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并依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实施计划时,应报市引进智力办备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引进国外人才所需经费,属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在相应的项目费用中列支;属于其它方面的项目,在聘用单位的企业管理费或事业费、外事费、行政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对经费开支确有困难的单位,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包括外汇额度)。资助的开支范围限于专家来华的往返国际旅费和专家工薪。不支付专家工薪的项目,可支付专家在青岛的食宿等费用。资助的数额不得超过以上开支范围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自有的留成外汇和调节外汇,可用于国家和市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其使用范围与国家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相同。

  第十四条

  聘用单位在执行计划前,应作出经费预算,同接待专家工作计划一并报市引进智力办。计划项目完成后,应作出经费决算报市引进智力办核准拨款。

  第十五条

  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

  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对虚报、冒领或挪作他用的,要抽回拨款,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计划下达后,聘用单位应与国外专家进一步商定有关具体的工作任务、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来青岛的具体时间等事宜

  专家在青岛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聘用单位须与专家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复印件报市引进智力办备案。

  第十七条

  专家到职前,聘用单位应在工作条件(场所、设备、工具、材料等)、配合专家工作的人员、专家的生活安排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并作出详细的接待计划和工作计划报市引进智力办。

  第十八条

  对受聘专家的技术保密工作,按照青岛市《关于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家工作结束后,聘用单位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定,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情况表》,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经费决算表,一并报市引进智力办。

  第二十条

  对受聘专家的奖励、授予名誉称号应经市引进智力办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鄂办发[2009]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为保证“百人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目标:

  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我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第四条

  “百人计划”要与我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

  队”、“长江学者”

  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等人才工程项目相结合,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特殊生活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引才标准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四)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要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要求,相关部门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才计划,编制引才目录。

  (二)物色人选、洽谈对接。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面向海外自主招聘人才。要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与境外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引才提供公共服务。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要加强与海外留学社团的联系,创造条件建立海外引才联络机构,建立湖北省海外引才专用网站。根据需要可以组团到海外招聘人才。

  (三)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引才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认定,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由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同意引进通知书,并将引进人才纳入“百人计划”管理服务。

  (四)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和工作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湖北省人才中心设立引进海外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办理引才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第八条

  鼓励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才引才。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自荐或第三方推荐的方式,直接向引才专项办申报,由引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的人才,经过申报评审后,也可纳入“百人计划”人选,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

  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

  搭建工作平台。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结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以项目引才和以岗位引才相结合,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工作平台。要制定特殊政策,为海外引进人才在担任单位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创新创业、决策咨询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条

  落实相应经济待遇。设立湖北省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给予资助。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和创业活动的资金支持政策,鼓励创新、扶持创业、支持发展。

  第十一条

  特定生活待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居留、出入境、落户、薪酬、税收、保险、医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级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其享受国家、省相关荣誉称号,协助推荐其申报两院院士人选;对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

  选“湖北省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向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超编引进,逐步自然减员消化解决超编问题;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特聘岗位,聘任后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四条

  建立引进人才专门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

  第十五条

  对引进人才的绩效考评工作,按国际惯例进行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园区(开发区)提出意见,经相关程序,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外侨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百人计划”,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事部门要重点负责协调有关政策待遇的研究制定,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单位要负责提供有关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和做好日常服务。

  第十八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大中型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规定,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

篇六:引进外籍人才的政策

  

  2023年人才引进政策

  随着世界的发展,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政府以及企业们都在努力寻找各种方法来对人才进行招聘和引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职能人才,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更大的贡献。2023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以及实施更有效地吸引外国人才和国际人才安家落户政策。

  首先,中国将继续完善对外国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外国人才来中国工作并定居。政府将设立一个专门的外国人才权威中心,为外籍人士提供更细致的咨询服务和免费签证服务,以及资助和建议区域性的投资引进政策。

  其次,中国将实施更加先进的科技和人才培养政策,不断吸纳优秀的本地人才。政府将在全国设立多个研发机构,并投资大量资金帮助企业开发新技术,加强科技创新,为本地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再次,中国也将进一步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加大投资引进更多的国际人才,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财政部将继续实施投资和技术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

  最后,2023年时,中国将鼓励企业进行企业文化改革,注重培养员工的职业精神,重视团队合作和团队协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总之,中国在2023年将实施多种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满足

  -1-

  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并使中国不断发展壮大。在发展的道路上,中国将会继续受益于优秀的本地人才和外籍人才,开创美好的未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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