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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6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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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标准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老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慎重,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清楚、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视。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效劳。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承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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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客户的根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承受客户的委托,假设承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视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展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方案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根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模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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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方案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本钱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本钱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过失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展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拘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展,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察且防止凭证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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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每*记账凭证都要注明*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展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假设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一样。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工程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展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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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但凡政府监管局部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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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视,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根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本钱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过失,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展。

  登记账薄的根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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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场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拟容易地进展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以下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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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防止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10〕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末打印一次,便于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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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展*些会计操作和进展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平安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一样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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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过失;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丧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展以下处理: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展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展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比照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展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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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展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根底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方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告知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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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适宜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防止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标准化,以防止过失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正确的效劳提供应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响,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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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方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承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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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展检查,定期进展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丧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展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顿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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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余额要与总帐有关**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展交接。

  7.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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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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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

  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

  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

  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

  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10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末打印一次;便于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

  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2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1.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告知办理相关委托业务..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时交回被代理方..3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

  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

  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4.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5.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7.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篇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文件(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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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2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4.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与客户接洽

  1、了解企业的情况,确定合作意向,针对企业的要求确定会计工作流程;

  2、签定代理记账合同;

  3、免费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和变更业务;

  4、负责企业各项减免税的申报;

  (二)、内部建档

  1、登记总台帐《代理记帐登记表》、《代理记帐年度收费管理表》、《月度收费统计表》、《帐表费登记表》;

  2、为客户创建内部代码及相应的档案,分配责任会计和外联人员;

  3、档案一旦建立,我们将严格按照内部操作流程处理客户账目,客户将享受到我们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4、根据客户情况我们有专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问题,定期配合我们填制客户回访表,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经营和账目情况,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会定期会不定期提出财务建议书。

  (三)、日常会计服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门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2人一组,分别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记帐凭证;按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供部分账簿的电子版。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月末进行转帐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会计部总监负责审核当月所有发生账目,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四)、报税和交税

  1、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2、季度和年末根据企业的会计帐簿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整项目,核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和代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编制和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3、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等手续。

  4、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及网上申报。

  5、申报完成后会计将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6、在日常的经营中如遇各类税务检查和稽查,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用我们专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关系协调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利益。

  (五)、其他增值服务

  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由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可随时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所有涉及财务、税务、工商的各种事务。

  1、免费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纳税策划,根据客户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议,提供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2、对有出口业务或其他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提供减免税的申报等业务;

  3、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年检和转正手续;

  4、办理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

  5、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改制等;免费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年检;

  6、代办审计、评估、司法会计鉴定及其他全套会计业务。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本公司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二)、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快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四、业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档案管理办法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业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六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客户审查、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

  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三)、为实现我公司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2.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殊载体的档案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

  3.档案室要配备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防火器材。档案库房要安装防盗报警、铁门、防盗网等设施。

  4.档案库房要配有防虫、防霉等有害生物的药品。

  5.档案库房要配备降温、去湿、温湿度测试等设备。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

  6.建立健全温、湿度每工作日记录制度。

  7.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无灰尘,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入档案房内。

  8.档案库房门、架、柜要及时上锁,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房。

  9.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和档案安全。

  10.档案工作人员每月要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每年年底要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查,做到账物(卷)相符。

  11.档案借阅利用要符合档案安全要求。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主要有哪些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现付01、现付02银收01、银收02银付01、银付02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1.2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1500.38,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代理记账经管人员一览表

篇五: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XX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七)违规责任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会计法》及

  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流程

  (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流程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二)代理记账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1号-15号)

  ■

  届时客户将当月做账票据送到该公司,或该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1号-15号)

  ■

  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5号)进行代理报税服务,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税金明细表”;“各种纳税申报表”。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20号-30号)

  ■

  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三)归档流程

  1、去掉凭证中的金属物

  ¥

  2、凭证以左上对齐为准

  3、填写会计凭证封面

  会计凭证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本月共几册、本册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并由会计主管、装订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按上述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存放在其他类会计档案中,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4、装订

  5、填写会计凭证盒正面及侧面

  正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起止时间,本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保管期限,由会计主管、立卷人分别签名或盖章,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侧面应写明哪年,几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从第几号到第几号,保管期限,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四)移交资料流程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信息反馈流程

  :

  1、客户信息反馈流程

  (1)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经理。

  (2)经理及时将反馈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

  (3)对客户定期进行针对所反映的信息的解决是否满意回防。

  2、内部信息反馈流程

  (1)部门负责人对各政令、决议、计划等的下达要及时,非特殊情况,不得隔日。

  (2)各级人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想上级呈报。

  (3)交叉工作在存在问题解决意见产生分歧时应及时呈报上级。

  (4)各项流程、标准、功能的内外部体验测试要落实,并及时沟通、改进、(5)公司鼓励员工多提具有可操作性和心仪的合理化建议。

  (6)员工内部投诉要详实、可靠、中肯,不可主管臆断和恶意中伤。

  ~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经理复核对外会计报告。

  建立分级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代理记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人员是指对代理记账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对代理记账项目负直接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各级督导人员应当根据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并实施具体的监督和复核程序。对代理记账业务至少执行二级复核程序,一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二级复核由相关督导人员实施。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具体记账工作及时进行复核,以合理保证:(一)代理记账工作已按具体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二)代理记账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已适当记录;(三)预定的委托目标已实现;(四)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并顺利交接。

  (一)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代理记账公司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代理记账公司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代理记账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一)

  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代理记账;

  (二)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财税建议。

  3、代理记账公司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代理记账公司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一)

  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二)

  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

  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4、受代理记账公司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二)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一)

  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

  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本条前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信息。

  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2、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一)

  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

  (二)

  客户的经营性质;

  (三)

  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

  (四)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代理记账公司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五)

  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六)

  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七)

  变更代理记账公司的原因。

  ¥

  3、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一)

  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

  (二)

  向代理记账公司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

  (三)

  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4、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二)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三)

  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四)

  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五)

  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六)

  代理记账公司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5、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6、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7、如果代理记账公司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代理记账公司拒绝该项业务,针对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

  (二)

  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

  8、代理记账公司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一)

  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代理记账公司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

  (二)

  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

  (三)

  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四)

  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三)人

  力

  资

  源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代理记账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应当解决下列人事问题:

  (一)

  招聘;

  (二)

  业绩评价;

  (三)

  人员素质;

  (四)

  专业胜任能力;

  (五)

  职业发展;

  (六)

  晋升;

  (七)

  薪酬;

  (八)

  人员需求预测。

  3、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招聘程序,以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

  职业教育;

  (二)

  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三)

  工作经验;

  (四)

  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提供辅导。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在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中强调对各级别人员进行继续培训的重要性,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帮助,以使人员能够发展和保持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5、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程序,对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给予应有的肯定和奖励。

  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程序应当强调:

  (一)

  使人员知晓代理记账公司对业绩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期望;

  (二)

  向人员提供业绩、工作进步及职业发展方面的评价和咨询;

  (三)

  帮助人员了解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而不遵守代理记账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可能招致惩戒。

  6、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下列要求:

  (一)

  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二)

  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三)

  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7、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8、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9、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程序,评价员工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在委派项目组以及确定所需的监督层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具有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

  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二)

  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三)

  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

  (四)

  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

  (五)

  具有职业判断能力;

  (六)

  掌握代理记账公司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点

  第一节

  :指导、监督与复核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代理记账公司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这些文件针对的事项包括:

  (一)

  如何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

  (二)

  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三)

  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四)

  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

  (五)

  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

  (六)

  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时宜的。

  第四十条

  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

  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监督包括:

  (一)

  追踪业务进程;

  (二)

  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三)

  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四)

  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一)

  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

  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

  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

  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

  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六)

  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

  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第二节:

  咨

  询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

  (一)

  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

  (二)

  可获取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

  (三)

  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

  (四)

  咨询形成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咨询包括与代理记账公司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以解决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形成一种良好的咨询氛围,鼓励代理记账公司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代理记账公司内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代理记账公司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项目组在向代理记账公司内部或外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需要向外部咨询的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利用其他代理记账公司、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但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包括下列内容:

  (一)

  寻求咨询的事项;

  (二)

  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三节

  :意

  见

  分

  歧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执行工作。

  (五)质量监控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这些监控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持续考虑和评价代理记账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如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

  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

  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

  2、对代理记账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应当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

  3、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

  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二)

  与代理记账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

  由代理记账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一)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代理记账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

  (二)

  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

  (三)

  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

  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4、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周期性检查的组织方式,包括对单项业务检查时间的安排,取决于下列主要因素:

  (一)

  代理记账公司的规模;

  (二)

  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

  (三)

  前期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

  (四)

  人员和分支机构的权

  限;

  (五)

  代理记账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六)

  与特定客户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5、代理记账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代理记账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6、小型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其他代理记账公司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7、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一)

  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代理记账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

  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8、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9、代理记账公司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

  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

  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

  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

  对违反代理记账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10、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代理记账公司应当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12、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

  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

  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

  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第八十四条

  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13、代理记账公司应当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

  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二)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

  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一)

  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二)

  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

  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

  14、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

  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

  未能遵守代理记账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15、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的一部分,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代理记账公司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出关心的问题。

  16、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委派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小型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其他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调查。

  17、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采取适当行动。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立卷: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档案的归档:

  (一)、应当按照归档管理要求,将每月形成的财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财务重要电子文档资料拷贝存储。

  (二)、当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日(5月31日)一个月内,将财务档案完整归档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据为己有。

  3、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从会计年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15年

  会计账簿类:

  ^

  (1)、日记账15年

  其中: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纳税申报表10年

  (4)、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

  (2)、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3)、财务成本计划3年

  4、保管责任

  为实现我公司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殊载体的档案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

  档案室要配备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防火器材。档案库房要安装防盗报警、铁门、防盗网等设施。

  档案库房要配有防虫、防霉等有害生物的药品。

  档案库房要配备降温、去湿、温湿度测试等设备。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

  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无灰尘,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入档案房内。

  档案库房门、架、柜要及时上锁,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房。

  ¥

  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和档案安全。

  档案工作人员每月要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每年年底要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查,做到账物(卷)相符。档案借阅利用要符合档案安全要求。

  5、查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或财务部。

  6、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

  /

  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8、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9、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0、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2、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3).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6).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五、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容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2、公司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a、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b、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c、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d、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3、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成本费用控制

  4、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5、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6、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

  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7、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9、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三)收益分配管理

  10、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11、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收益分配。

  12、拟进行收益分配的公司在拟定收益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收益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13、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四)财务监督

  14、财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制度和财务检查制度。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分析和检查,了解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政策和内部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15、内部信息反馈和预警纠错机制,促进公司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六)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六)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

  类

  名

  称

  核

  算

  内

  容

  别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

  资

  产

  {

  类

  通常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员经管的货币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支票/汇兑/托收承付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包括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企业财产因受意外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预支差旅费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收租入包装物的押金、应收取为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

  【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备用件等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企业以购买债券形式的投资,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价值。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坏账准备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

  材料成异

  发出商品

  周转材料。本差

  库存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减少的价值。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负

  —

  债

  类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企业为进行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直接计入产品和劳务的生产成本。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材料销售/包装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运输业务收入等。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等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商品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

  ¥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经费、排污费、董事会成员津贴、董事会和行管部门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同、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部门发生和行管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或收到的现金折扣。

  与企业生产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罚款支出等。

  !所

  有

  者。权

  益

  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成

  本

  类

  损

  "

  益

  类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八)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资

  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

  ]

  单位:元

  |

  年初余

  期末余额

  额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

  …

  --

  -

  --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计

  ^

  `

  --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本月数

  、会计02表

  单位:元

  本年数

  ·

  -

  -

  -

  —

  -@

  -

  -

  -

  \

  -

  现金流量表

  纳税人识别号:

  会小企03表

  纳税人名称:

  年

  月

  单位:

  元

  项

  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行次

  本年累计金额

  ~本月金额

  】

  *)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职工薪酬

  支付的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11213141516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余额

  五、期末现金余额

  …

  22122(九)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列示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折耗)、累计摊销、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3.“存货”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中将于1年内到期或摊销完毕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融资租赁出租方、以及分期收款销售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

  项目,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折现值)。

  !

  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企业,应增设“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列在“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之后。

  4.“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通常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各项负债的账面余额。

  5.“应付账款”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小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企业预提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等负债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以及“递延收益”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等。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其中,融资租赁承租方、以及分期付款购购买固定资产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后的净额(折现值)。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通常应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等。

  7.收益分配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企业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

  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

  收益分配的定义:企业对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利益总额在企业内外各利益主体之间分割的过程。

  收益分配的构成:广义上是企业收入的分配;狭义上是税后利润的分配。

  :

  1.遵章守纪、依法分配原则(着眼于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遵循国家的财经法规,按程序、按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

  2.积累与分配并重原则(着眼于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积累与

  分配关系,累积优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利益兼顾、合理分配原则(着眼于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职工)利益,保全投资者资本,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经营者积极性。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着眼于处理投资者利益关系)。根据

  投资主体的投资份额进行收益的分配。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项目,列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

  (二)利润表有关项目的列示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发生勘探费用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之间增设“勘探费用”项目。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

  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5.“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五)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XX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篇六: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有哪些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六篇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对代理记账的定义明确规定:;不符合设立会计代理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一、总则: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时、周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实现公司代理记帐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咨询商谈委托事项

  接受客户咨询,与客户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详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2、签定书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见附件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6)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3、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4)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5)机构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6)纳税识别码、地税计算机编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7)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

  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3),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6、填制记账凭证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6)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7、登记会计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8、编制会计报表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相

  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6)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9、给客户移交会计资料

  按协议规定或者客户需要移交会计资料,在移交时要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4),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

  10、内部会计工作交接

  (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5)。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协议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

  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

  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局会计科报送下列资料,接受管理部门年检。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

  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

  第一节

  内部机构设置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

  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帐业务质量控制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帐业务所涉及的咨询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帐业务管理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

  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

  代理记帐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

  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____〕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四川省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

  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代理记账职责管理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客户税务报道,根据客户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用财务软件建账。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5、凭证/报表/账簿打印、装订与保管。

  6、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7、其他:如工商年检、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二)岗位设置及责任

  1、外勤会计

  对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户,带客户税务报到;每月1-5号到指定客户处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交主办会计做帐。主要负责代理记账客户票据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办会计

  根据外勤会计从客户处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打印、装订凭证,定期打印账本。主要负责做帐和凭证整理与装订,打印账本。

  3、总账会计

  审核主办会计的凭证和账表,复核无误后,办理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税款缴纳、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定期向客户提供财务报表、解答客户财务知识、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主要负责报税、客户沟通和维护。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一)工作步骤及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1号-5号)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3、做账(时间:每月5号-10号)

  主办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

  总账会计对主办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

  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4、报税、缴纳税款(时间:每月10号-15号),总账会计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给客户发财务报表,并就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在税务局上填制纳税申报表,网上缴纳税款。

  5、打印装订凭证、整理申报资料、客户回访(时间:每月16号-30号)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2、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4、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6、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检查档案管理工作。

  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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