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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4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五化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各党?部应建?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的姓名、?党时间、去向、联系?式等基本情况进?专门登记,实?有效管理。同时要做好流动党员临?前的教育?作,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2、各党?部要指定专?与每位流动党员进?“?对?”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外地的思想和?作情况,并及时传达?部重要?作,寄送学习材料。村?如有重?决策和问题,事前要给外出党员发信说明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向他们通报结果。3、流动党员外出后要?觉通过书?、电话等形式与党?部保持联系,每?向所在党?部汇报本?思想、?作及所处地址变动情况,按时参加组织?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在外接触??、掌握信息多的优势,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4、流动党员回村后,各党?部书记要及时对其进?回访,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上报组织办备案,作为年终评议时的依据。5、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家乡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处理。?、流动党员学习管理制度1、各党?部要根据党总?制订的年度学习纲要提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2、各党?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发放学习书籍和材料,对他们的学习情况要进?不定期调查摸底。3、流动党员的学习,主要以?学为主,确定?名专?负责联系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学习、?作以及?活上的难事。4、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得体会,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作有成效,并定期向村党?部汇报?作。三、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应通过所在地党组织?活会,每?认真负责地、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的思想和?作,同时也要向原?部进?书?汇报。2、思想汇报内容?般为: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党员义务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盾和问题;个?当前的思想状况等。3、每位流动党员都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重要情况应?即向组织汇报,党员?部更要以普通党员?份坚持思想汇报。4、流动党员??或别?如在思想和?作中产?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并取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四、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1、流动党员评议?作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流?地党组织给予配合。2、流动党员的评议与流出地党?部的民主评议同步进?,每年?次。

  3、民主评议内容参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基本条件制定,结合流动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评议;4、民主评议分动员准备、?我评价、征求意见、党内评议、组织鉴定和处置处理等六步进?。5、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公安、?商、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向流?地党组织了解党员现实表现情况,?求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五、流动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为加强流动党员的党费缴纳、管理和使??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制度。2、流动党员应按时每?缴纳党费,党委和党?部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批评教育。对?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交纳党费的,按??脱党处理,由?部?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预备党员从?部?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起交纳党费。4、党委收缴的党费全部上交委组织部。

篇二: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第一篇: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随着党员不断增加,尤其是部分党员离岗后又在外地自谋职业,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是个难题,现就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制定如下措施:一、对离岗党员进行思想教育要求离岗党员不离党,随时随地不忘共产党员身份,始终保持遇到党组织的联系。

  二、要求离岗党员坚持每月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在外工作情况,接受教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三、要求不能按时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的离岗党员,定期写出思想汇报寄给支部同时,党组织把自身现状及时向他们通报,定期给他们寄去学习资料,要求他们认真阅读党支部每半年举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以巩固学习成果。

  四、建立离岗党员登记簿党支部按月填写离岗党员基本情况,理解和掌握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五、党支部指定专人与离岗党员保持电话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困难和疾苦,让他们仍然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西园社区党支部2009年1月

  第二篇: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流动党员座谈材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间流动也日益频繁。流动党员数量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这给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当前党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下面我

  就流动党员问题发表我的一些看法。

  一、流动党员的特点

  目前,流动党员的特点一是人数增加。我镇的流动每年都呈现增加趋势。二是分布面广。在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择业范围不断拓宽的形势下,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党员越来越多。三是文化层次较高。现在的流动党员中除了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有不少是城市“白领”、企业管理层骨干、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等,相当一部分流动党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一定的技术专长。四是思想较活跃。流动党员中不少人思想活跃,信息灵,路子广,凭自己一专多能的优势,自谋出路,去实现自身价值。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难点

  目前流动党员管理主要有“四难”。一是去向难掌握。流动党员逐年增多,流动范围日益扩大,流动地点不断变化,工作岗位经常变动,客观上增加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难度。加上一些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导致了流动党员的去向难掌握,底子难摸清。二是关系难转移。有些流动党员在未设党组织的私企或外企务工,组织关系不知转到哪里,户籍地的社区党组织不愿接管或者是党员认为组织关系转到户籍地仍远离工作单位,过组织生活不方便,因此成为“隐性党员”。三是管理难落实。近年来,各地在流动党员管理方面都做了不少探索,但“管不到”和“管不住”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党组织设臵相对滞后,管理方法不够灵活,不仅造成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而且造成一些预备党员转正难,一些流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难和在外出流动人员中发展新党员难等问题。四是作用难发挥。有些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些流动党员党性意识淡化,甚至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看作是一种负担,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很有限。

  三、可资借鉴的有效管理方式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原所在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党组织管理,并需申请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党组织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如谈心、学习教育、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向党员联系人汇报本人近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学习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原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三篇:关于加强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关于加强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工作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具体来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现实意义

  大量党员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员务工经商,走南闯北,经风雨见世面,能促进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提高致富本领,增长党员才干,有利于带动整个党员队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培养和充实后备干部队伍,有利于增强党组织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高度,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破除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狭隘思想,摒弃对流动党员的各种偏见,提高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承担起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神圣职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常抓不懈,抓出实效。要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加强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流动党员也是党的宝贵财富的理念,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好他们在外务工或回家劳动的作用,都对加强党的建设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转变方式,改进方法,建立符合流动党员特点的动态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约束流动党员的行为,主要应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申报登记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申报,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申报登记卡》。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来)流动党员登记簿》,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流动原因、流动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等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和动态登记相结合,确保资料准确无误。二是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指党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或户籍相分离的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在流动期间证明其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重要证件。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流入地党组织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并收取党费。流动党员因外出务工、经商、居住等原因,暂时无法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应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三是建立流

  动党员流入登记管理制度。各地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手续时,及时记录流动人员的“政治面貌”情况,并在征求流入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将流入党员及时安排接纳到便于管理的党组织。各党组织对申请参加组织活动的流入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接收,组织流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活动,按时收取流入党员的党费。四是建立党组织联系和关爱流动党员工作制度。建立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分工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负责对流动党员进行每季度一次的联系走访工作。党支部要在流动党员中坚持开展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工作。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意见建议等,并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寄送学习教育资料、为流动党员排忧解难。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流动党员的关爱工作工作,要把流动党员关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关爱党员工作计划,真心关爱、真情帮扶流动党员中的困难群体。五是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坚决杜绝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的“组织缺位”现象。各党组织要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建立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从组织领导上坚决防止流动党员“流失”。各党组织要探索对流动党员进行党员目标管理的有效办法,坚决防止流动党员中党员作用发挥“缺失”现象。

  第四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措施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措施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前的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每月到流动党员家中做一次家访,每月给流动党员写一封家乡信函,每年春节期间召开一次流动党员座谈会,对流动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表彰奖励,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

  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为家乡办一件好事、实事。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四)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村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村党支部,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

  任。

  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地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第五篇: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一、对流动党员底数要清,情况要明;

  二、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动向及从事职业情况;

  三、随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

  四、随时关心流动党员的生产、生活情况;

  五、定期与流动党员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帮助解决其困难或问题,使他们能够在生产生活中感受组织的温暖。

篇三: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流动党员的整体素质,促使流动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原则是: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

  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五条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外来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收缴党费。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他们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积极帮助集体外来流动党员建立正式或临时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

  第三章

  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与其它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3、外出期间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

  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4、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第四章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七条

  对外来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流动党员,在其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经其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将组织关系转入其就业单位党

  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

  第八条

  对外来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且流动党员人数比较集中的,经原单位党组织批准,在其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帮助下,建立临时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在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帮助下,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组织,委托其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其就业单位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九条

  对外来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地点固定的,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在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原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就近就便参加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它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第十条

  对外出时间较长或较短、地点不固定的,其党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外出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外出活动情况,接受原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在本市、县(区)范围内或县(区)之间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

  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及停薪留职、辞职、退职人员在待业期间,其党组织关系分别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党组织、所在地街道居会、村党组织统一管理。就业后,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第五章

  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流出地党组织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查验1次,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进行更换新证。流入地党组织应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设立《流出党员登记薄》、《流入党员登记薄》,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其外出时间、地点、原因、联系方式等。同时,要对外来党员进行登记,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按季度将流动党员的登记情况上报市、县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建立流动党员接收制度。要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接收工作,对拒不接收按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经常与外出流动党员

  所在组织生活党支部联系,与其互通情况,掌握信息,并以印发《致流动党员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支部有关工作情况和要求转告外出流动党员。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要组织人员经常走访外来流动党员,及时了解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

  建立流动党员定期报告制度。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流动党员补课制度。对未能参加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外出流动党员,回乡后,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其进行补课。

  第二十条

  建立流动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要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通过建立流动党员“活动日”,定期组织外来流动党员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参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引导外来流动党员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在本地做贡献,为家乡谋发展。

  第二十一条

  建立流动党员奖惩制度。对在外出期间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在外出期间违法乱纪、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流动党员,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递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流入地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流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流动党员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外来流动党员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地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原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在办理转正手续时,要充分听取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要以原有的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构建“党员之家”,为流动党员提供活动阵地。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城区各镇(乡)党委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逐级总结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推诿扯皮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四、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五、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

  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七、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八、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和出境超过一年以上的党员,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局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八、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糸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九、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经济组织以及居委会、个体劳协、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组织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负责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党员。

  十一、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关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局党委组织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二、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或街道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三、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十四、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十五、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十六、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七、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管理。

篇四: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LGGROUPsystemofficeroom【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

  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

  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

  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8、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信息管理制度

  一、概述农民之家信息建设保障制度是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网站各栏目信息属性、信息特点、更新率、维护流程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农民之家网站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统一性,为网站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农民、农业奠定坚实的根基。

  一、农民之家网站信息建设制度农民之家网站信息建设管理规范主要是针对网站信息数据库进行科学管理与规范,是确保网站向访问者提供正确信息服务的必要手段,它是贯穿信息建设的全过程。核心思想:先审核、后追责网站所有发布的信息均通过一采、二校、三初审、四终审进行层层把关,网站信息维护后台为每一个信息维护人员提供唯一的登陆名与密码,系统后台自动记录每一条发布信息的发布者,明确权责。

  (一)信息采集

  l.采集的信息必须保证: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2.采集的信息必须有可考出处。

  3.采集的信息需注明出处并保留原始版本(复印件或电子版)。

  4.采集的信息均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确认核实。

  5.所有采集的信息要详细、具体、准确,不能用简称。

  6.不采集

  重复的信息。(二)信息整理设立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信息整理与校对工作。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加工,包括书面材料电子化、图片信息文本化、文本信息图片化等处理过程,使之适合网站各栏目信息特点及后台数据发布。校对工作在程序上分为一校和二校。

  l.一校的重点放在各条信息中的统计数字上,将其与原始采集信息中的统计数字进行校对,准确无误后再将该条数据转交录入部门录入到系统。

  2.二校针对录入后的文本信息,将其与录入部门所依据录入的信息进行校对,文本录入错误则由录入部门重新录入。

  (三)信息录入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录入完成后经过校对,通过后才可发布。

  (四)信息审核在信息审核工作流程上建立初审制和信息终审制。

  1、信息初审制信息初审制就是对由网站信息维护负责人对录入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实效性、适宜性和文本信息在网站前台页面的表现形式合理性进行初步的审核、把关。

  2、信息终审制信息终审制主要是对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适宜性进行最后把关,通常是由业主负责人或业主指定的相关专家来完成。

  3、信息审核要求重要信息建立纸制审批制度。一般信息建立专门的电子审批和归档备份库,以便查询。

  (五)信息发布所有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均需经过以上流程才能最后确认发布,发布信息与原是数据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以方便以后查询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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